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摘要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财经法规复习重点归纳亲爱的航标会计班滴学员!下面的复习资料可以下载打印哦、最近是考试月、抓紧复习、有不懂得可以给我留言、希望各位亲们一次考试通过!航标财会爱每一位学员!祝各位童鞋学习愉快!!!加油···加油!浓缩的是精华,因为是机考,最稳妥的是先看一遍书做题,最后一周盯这个。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规:《。
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排除上述就是)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012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复习提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简答】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五个层次)(1)会计法律。
层次最高。
【072)会计行政法规,仅次于《会计法》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二)会计法的立法宗旨:【07简】【08多】★★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从业资格证+(四)【06单】【07单、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核算和会计计算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06单】第二章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一)【07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资料【06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07判】(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p13★★【06简】①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②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③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⑤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⑥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出自云南省会计条例第十六条)(五)★★p14-16【06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THANKS
感谢观看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2012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二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及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等。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另外,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讲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考资料讲解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012上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2012考试重点第一章:p2 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部分。
判断题p4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考试的时候财政部分写的是人力资源) p7 会计资料所记录和提供的信息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单选题p9 成本的含义判断题p21 记账本位币的含义判断题p24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多选题p35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三点,多选题。
首先。
其次。
最后P56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多选题p65 隐匿的含义判断题p65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刑事责任单选题目第二章p102 第五小点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p103 银行对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要核定其现金库存的(最高限额)。
p 105 支付申请四个选项p108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p113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
存款账户单选p122 承兑的含义付款的含义单选题第三章p138 税收的职能p139 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判断题;税收的特征多选题p183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
7日内。
(判断题)p202 发票的检查里面的四小点(多选题)第四章p224 预算法是财经法律制度的核心。
判断题p225 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p233 下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多选题)p234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p238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判断题p243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判断题特设专户在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
29.�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 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 案不得销毁。
�2�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 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④监督的内容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纠正和检 举等内容�而且包括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内容�政府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 督会计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社会监督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发表意见�以提高被监督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信力。
27.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在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中专以上 会计类。
1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注�金额错误重 开�非金额错误可以更正�也可以重开�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25.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 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6.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区别� ①监督的主体不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 督的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 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社会审计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即会计事 务所�
2012年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摘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汇报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
方法》《事业单位会计准那么》《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和会计标准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那么制度及相关标准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根本〔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四〕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资格证外,还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担任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那么制定的,用于标准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最根本职能〔二〕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汇报.其他会计资料〕要求:1.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汇报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1.依法建立账册:不具备简章要求的,实行代理记账 2.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3.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可变更:〔1〕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5.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7.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境内:中文 ;名族自治地区:同时使用当地文字;外企:同时外文四.会计凭证:1.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式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终点时编制会计报表:2.原始凭证审核重点记:1.凡有大写小写金额的,两者必须相符;购置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2.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讲课讲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7、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丅理调出手续;并自办丅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丅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丅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及经典例题完整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及经典例题完整总结§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概念:会计是运用货币形式,通过记账、算帐、报账、用账等货币计量 记、算、报、用(会计核算)手段,核算和分析各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反映和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的一种活动。
(会计监督)2、会计职能: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内部监督国家监督 外部监督3、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对会计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各种会计规范的总称,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如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根据会计法律规范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分为几个从高到低的层次:(见表1-1)(表1-1)会计基本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基本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6、《会计法》颁布、实施、修订时间(见表1-2)(表1-2)7、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也就是说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8、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会计监督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规定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9、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2012年一、会计第一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核算、监督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凭证、账簿、报表四、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五、五大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七、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
八、会计核算八原则: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会计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9.10.31修订重新发布、2000.7.1施行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部门规章:一个准则多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二个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一)《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通过立法,制定会计规范(2)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3)通过立法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事务都适用《会计法》。
(二)《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共七章46条,具体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市场退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评聘结合)(四)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1)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2)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要职责是:(一)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八)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九)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二)中国会计学会: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机构、工商界和学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会计精英就财务会计改革与实践进行交流的高层次平台。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的执行机构。
业务范围(1)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2)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3)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4)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5)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6)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7)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臵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最基本职能(二)对会计资料要求:最基本暨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三、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臵、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目标不同(对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独立性不同(第三方、公司领导);自愿程度不同(独立的第三方、代表总经理);审计标准不同、审计时间不同(定期、不定期)(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臵(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臵:依据本单位会计业务而定(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内办理登记、调转(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不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副高和正高)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
报考中级条件:(1)大学专科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会计工作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会计工作两年(4)硕士学位会计一年(5)博士学位五、会计工作岗位设臵(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2(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行政处罚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2)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一)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臵二、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1680.32: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107000.53: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五角叁分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中文大写时应2的,银行可予受理“伪造”: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变造”: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款项超过结算起点一千元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3-5天零星开支确定,边远不得超过15天数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直接从收入的现金中支付(称为坐支),一般情况不得坐支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金收支)(2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5个工作日申请、通知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5个工作日(开户后一年内不发生任何业务的,银行通知后30日内到银行办理)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银行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两个工作日内批复 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5个工作日内向中行备案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用于特定用途资金(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为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