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第一条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的目的是规范兼职老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展。
其次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原则为公开、公正、公正、竞争。
第三条兼职老师的聘用范围包括科学争辩人员、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骨干和教育部门工作者等。
第四条兼职老师的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学阅历和专业素养;(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兼职老师的聘用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兼职老师的职位空缺信息;(二)兼职老师申请职位,并提交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学校向被录用的申请人发放任职通知。
第六条兼职老师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二)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反馈;(三)参与教务部门的学术活动;(四)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兼职老师的待遇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兼职老师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互信、互利、互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乐观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三)传授正规教学内容,培育同学的学习力量;(四)敬重同学的共性和差异,关注同学的全面进展;(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兼职老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具体聘期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一)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违反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教学质量严峻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有权自主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评价体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1.兼职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学校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与学校教务处协商好所承担的教学课程和时间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2. 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课程课时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合理安排作业与批改。
课后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并且多与专职教师交流,反馈班级教学情况等;4.兼职教师应不定期主持经验交流研讨,与专业教师交流企业知识、教学方法等内容,促进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5. 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向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扩展师生的知识面;6.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推进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7.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学部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聘请申请,拟定聘请名单;2.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4.学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5.学校统一与所有受聘教师签订《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和颁发聘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学校外聘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入职审查、培训和日常管理。
3. 保卫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外聘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入职审查(1)外聘教师应聘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2)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2. 安全培训(1)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校园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紧急疏散演练等。
(2)外聘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协议(1)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外聘教师在校园内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4. 安全检查(1)保卫处定期对外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5. 应急处理(1)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外聘教师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2)外聘教师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的外聘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终止聘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已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任职条件及程序:1、兼职教师从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兼职教师应聘时,应将学历、职称证交职教部验证并存档。
3、职工学校成立兼职教师招聘组进行选评,确保所聘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选聘兼职教师。
4、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由职工学校报公司批准后,自下达聘任通知之日起,履行其职责。
5、兼职教师任期二年。
任职期满后,职工学校根据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任职要求:1、凡被聘任的兼职教师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属原单位管理,职工学校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凡被聘任为兼职教师的人员,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兼职教师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各种理由阻挠兼职教师的工作。
3、兼职教师到职工学校授课,必须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以便妥善安排当前工作,确报工作与教学两不误。
4、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下达授课通知时,必须说明授课对象、讲授时间、学时、教学目的等内容;兼职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且突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结束后,必须将教案以及复习资料和考试题一并交职教部。
5、每期培训结束后,职工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讲授效果、技术含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评比依据。
6、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例会工作制,即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会议,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有关规定:1、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工作每年要评比一次,对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要给予奖励。
2、职工学校有义务向兼职教师宣传教育方面的条例和细则,兼职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向职工学校提出有关教学的改革和建议。
3、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4、授课、监考、评阅卷等酬金标准按潞煤职教字(1993)第10号文件执行。
5、公司领导和总工、副总,特聘人员讲课按聘用教师对待。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的适用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可以按程序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本校教学任务:L新设课程暂无合适教师,已设课程现有教师暂无力承担。
2.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3.出于学术交流或提升职场实践能力或特殊比赛的需要。
4.专业建设及其他特殊情况。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L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在本学科有相关的中专(高中)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3)有所授课程的行业背景,在职场内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衣着及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7.愿自觉遵守我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兼职教师基本职责1.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授课内容、进程,不得随意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见习或实习。
2.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一天与教研室或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3.要认真备课,杜绝不带教案上课现象(能师巧匠除外)。
备课时对课程内容要熟悉,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要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做到既备书,又备人,既教书,又教人。
4.要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讲究教学方法,授课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无明显方言土语,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从事教育教学。
5.要重视学生平时作业练习。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旨在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和责任,并维护学校的教育声誉和利益。
二、聘任程序1.学校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发布教师招聘信息,并明确所需人数和岗位要求。
2.外聘兼职教师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等。
3.学校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4.学校以书面形式发出聘任通知,并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要求1.外聘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关注学生的发展,并积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并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4.外聘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参加教研活动、培训研讨等。
四、职责和权益1.学校负责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外聘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思等教学相关材料,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监督。
3.学校会定期评估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按时取得工资报酬的权益,并能够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五、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1.学校会按照规定周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2.对于在教学中表现出色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表扬、物质奖励等。
3.对于屡教不改、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六、保密责任外聘兼职教师在从事工作期间要妥善保护学校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并严禁将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学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外聘兼职教师若违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不履行教学任务,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3、“双师型”教师;4、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的;虽非新设专业,但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外聘教师<厂长、经理>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的20%。
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2、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外聘兼职教师政治处备案。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3.外聘兼职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七、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2.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教学态度等;
3.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外聘兼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与保障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课时费制度;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3.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施等;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教育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合同期限与解除
1.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优秀人才;
4.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证、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
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
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
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2。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考核及解聘等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待遇
1.课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享有学校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五、解聘
1.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及教学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2.违约解聘: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3.提前解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三、使用
1.教学安排: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质量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及时调整教学任务。
3.教学考核:外聘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3、“双师型”教师;4、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的;虽非新设专业,但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外聘教师<厂长、经理>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的20%。
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2、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外聘兼职教师政治处备案。
教务处应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连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并报送政治处备案。
政治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三、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1、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2)津贴;(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6、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于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并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外聘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2、兼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3、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作。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系部登记备案;5、兼职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6、兼职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7、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系部统一组织进行。
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系部,由系部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考查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中反映出来;8、兼职教师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或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任选择确定试题。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9、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系部载入学籍档案;10、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
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每人每周承担的课时量不低于4课时,并按照以下规定计发报酬:1、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的工资一般按节次计算,标准为:教授、高级讲师(正高)60元/节;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50元/节;讲师、硕士(包括工程师、技师)30元/节;在读研究生25元/节,讲师以下20元/节;2、讲座的待遇:以场次计算,教授、高级讲师(正高)500元/场,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400元/场,硕士研究生(包括厂长、经理)300元/场。
七、其他事项1、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与各系部签订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各系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颁发外聘兼职教师聘书;2、若出现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外聘兼职教师共同协商解决;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1、专业(学科)带头人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组建本专业(学科)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职务,负责专业(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本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3、在系部主任支持下组建本专业(学科)学术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4、负责本专业(学科)高职大专学生培养计划的制订,积极承担高职大专学生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5、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
任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其中国家级重点刊物不少于一篇;或出版专著、统编教材一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6、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一)选拔原则1、根据国家有关文确定,每一专业(学科)可选拔一名。
原则上每个系不多于两名。
2、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条件申请人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奋斗,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了解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