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等级评定与服务规范(doc 6页)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1.安全卫生洗染业企业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洗染设备和工具应定期维护、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诚信经营洗染业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向顾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价格,并遵守合同约定。
企业应明确产品的种类、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尽量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
3.个人隐私保护洗染业企业应严格保护顾客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未经顾客同意,企业不得泄露任何个人信息,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或滥用。
4.服务质量洗染业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准时完成订单、清洁度高、衣物保养良好等等。
企业应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同时,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服务水平。
5.环境保护洗染业企业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企业应合理使用水、电、燃料等资源,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并合法处理废水和废弃物。
企业还可以选择环保清洗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员工管理洗染业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企业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需求,并及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专业水平。
7.公平竞争洗染业企业应遵守市场规则,与其他同行进行公平竞争。
企业之间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压低价格,进行恶意抢夺顾客。
同时,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的商标、品牌和设计。
总之,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只有遵循规范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流程,洗染业企业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 引言青岛市洗染业是服务于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行业,为了规范洗染业的服务质量和提高行业整体水平,青岛市制定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本文将介绍青岛市洗染业的等级评定标准和服务规范,旨在提高洗染业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洗染业等级评定标准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标准是按照洗染企业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确定等级,包括以下指标:2.1 设备和技术洗染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是评定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设备包括洗衣机、烘干机、脱水机等洗染设备,技术包括洗涤、熨烫、去污等技术。
洗染企业应具备先进的洗染设备和专业的洗染技术,以保证洗染效果和服务质量。
2.2 卫生和环境洗染企业的卫生和环境条件也是评定等级的重要考虑因素。
洗染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污水和废弃物,洗染企业应有有效的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措施,保证卫生和环保要求。
2.3 服务质量洗染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
服务质量包括售前服务、洗染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效率,以及售后服务。
洗染企业应提供友好、高效的服务,积极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2.4 信誉和口碑洗染企业的信誉和口碑是评定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洗染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
3. 洗染业服务规范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洗染服务,青岛市制定了洗染业服务规范,包括以下内容:3.1 服务流程规范洗染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客户、清洗、熨烫、包装等环节。
服务流程应合理、高效,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3.2 服务人员规范洗染企业应培训和管理好服务人员,确保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3 服务质量监督洗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
对于服务质量问题,洗染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洗染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明示价格、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得擅自加价或提供低质量的服务。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内贸行业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 10625—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8月10日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经营服务、衣物洗染加工质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B/T 10624―2011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企业 washing and dyeing enterprise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3.2 公用纺织品 publich textiles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3.3 洗涤 laundry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花绺 uneven color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5 熨烫 ironing and pressing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6 自然平服 smooth and flat熨烫后的衣服线条流畅、挺括、服帖。
3.7 水花water spot熨烫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水渍。
3.8 亮光 pressing mark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3.9 染色 dyeing使衣物获得一定牢度的颜色的加工程序。
3.10 织补 darning对各种破损的衣物,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使其接近或恢复原貌的操作程序。
3.11 皮革护理 leather care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养护、修饰等处理的程序。
公共用纺织品洗涤企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公共用纺织品洗涤企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洗涤企业等级划分评定及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所、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等级划分与标识、评定的方式和依据、评价组织与人员、评定程序、结果应用和动态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3171.2洗衣粉(无磷型)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5744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B/T10624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10625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1205公共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QB/T4529工业洗衣用洗涤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公共用纺织品pubIictextiIes住宿、交通、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公共场所使用的各类纺织品,以下统称为布草。
洗涤IaUndry利用洗涤设备、工具,在介质(如水、洗涤剂等)中,对各种公共用纺织品进行洗涤的过程。
脏污区contaminatedarea存放从客户处收集来未清洗的公共用纺织品的场所。
洁净区c1eanarea存放洗涤、烘干、整理后洁净的公共用纺织品的场所。
包装容器packingcontainer用于盛放运送公共用纺织品,无毒、无害、清洁的专用容器(如笼车、包装袋等)。
熨烫ironing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公共用纺织品经定型处理,去除褶皱,使纺织品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洗染业等级评定与服务规范(doc 6页)
洗染业等级评定与服务规范(doc 6页)前言本标准于2000年5月10日首次发布,2006年月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代替DB3702/T 009-2000。
本标准内容较原标准做了调整充实,增加了等级评定一章。
本标准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洁神洗涤有限公司、青岛市纤维检验所、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善家、杨恪容、黄殿武、曲永琴、杨春福、朱相盛、庄丽、何丹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的定义、一般要求、等级评定、服务时限、洗染质量、质量责任及补偿、赔偿。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修)补、地毯清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2.1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湿洗、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2.2熨烫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的服装,经定型处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2.3染色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种衣物及纺织物进行上色加工。
2.4织(修)补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皮制品、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基本恢复原样。
2.5布草指宾馆、酒店等单位使用的纺织品。
2.6皮革服装以皮革或毛革或含镶皮饰物作为面料的服装。
2.7裘皮服装以动物原毛皮作为面料的服装。
2.8皮革裘皮保养皮革、裘皮经清洗后,根据其状况进行修饰、养护、上色、上光等相关服务。
3 一般要求3.1 洗染企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 10271的规定。
3.2 洗染企业所用的洗涤剂及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洗染后的衣物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
3.3 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行业等级、技术资格证、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说明事项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
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第二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有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维护经营者权益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享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洗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章防止环境污染第四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洗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商务部指导监督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制定洗染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并对洗染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工商部门登记监管第六条工商部门负责洗染业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七章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者符合环保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章洗染店安全卫生标准第八条洗染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九章环保节能要求第九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洗染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十一章经营者设施要求第十一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洗涤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章干洗溶剂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干洗溶剂,不得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第十三章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确保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章残渣废水处理要求第十四条洗染业经营者应当对洗涤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和废水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洗涤企业员工岗位等级评定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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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制定洗染业服务规范
武 汉 制定 洗染 业服 务规 范
经 过武 汉洗染业 协会 等单位 共 同起 草 , 规范洗 染业 的标准通 过制 定发布 。 是我 国中部地 区洗染业 首个省 全面 这
级 地方标 准 。
《 武汉市 洗染 业服 务规 范》 针对衣 物洗 涤 、 烫 、 色 、 补等传 统服 务项 目外 , 除 熨 染 织 还增加 鞋类 的清 洗保养 , 制定 统一 的洗染 业服 务收货 单据 。 染企业 应按 照衣物 的质地 、 色深 浅 、 洗 颜 脏净程 度及 污渍情 况 , 分类清 洗 。 水洗 、 洗不 干 得互 相 冒充 。 设立 专门人 员负责 质量检 验工 作 , 严格 各工序 交接手 续 , 制定 完善 的保管措 施 。 在承 接衣物 时应进 行认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还公布了《 关于受理汤沟 白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据了解 , 。 目前酒行业已 有五粮液酒 、 绍兴黄酒等多种地理标志产品。 随着柳河山葡萄、 北大仓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被通过 、 汤沟申报地 l
理 产 护 理, 国 业对 标 品的 护 正 一 强。 标志 品保 被受 中 酒 地理 志产 保 意识 在进 步加 日
进 外来 直接投 资 , 继续 位列亚 洲第二 。 报 告就 十项 因素评估 全球一 百七 十九个 经济体 系 的经济 自由度 。这十 项 因
素 包括 营 商 自由 、 易 自 由 、 政 自由 、 贸 财 政府 开 支 、 币 自由 、 资 自由 、 融 自 货 投 金 由、 产权保 障 、 廉洁 程度和 劳工 自由 。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洗染业是指专业的洗衣、干洗、熨烫等服务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服装清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洗染业的服务质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好的洗染服务质量标准,不仅可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赢得更多市场份额。
首先,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应该包括洗涤过程中的细节要求。
这包括洗衣、干洗、熨烫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标准,例如洗涤剂的选择和使用、洗涤温度的控制、熨烫压力的调节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才能保证每一件衣物都能得到高质量的清洁和整烫。
其次,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还应包括服务态度和沟通标准。
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服务,并且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时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意见,以便及时调整服务。
只有通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支持。
另外,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还应包括环境卫生和安全标准。
洗染店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顾客的卫生健康,因此,店内应该保持整洁,避免污染衣物。
同时,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还应包括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标准。
当顾客对洗染效果不满意或者出现问题时,洗染店应该及时响应,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
同时,对于顾客的投诉,洗染店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总之,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是保证洗染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标准,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洗染服务,赢得顾客的信赖和支持。
希望洗染业能够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
《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
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 10784—2012)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全国洗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青岛洁神洗涤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标准针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服务接待、加工生产、质量责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服务合约的基本要求和服务约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洗染经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 10783-2012 洗染业术语《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 术语和定义SB/T 1078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褶皱corrugation衣物表面因收缩或折叠揉弄而形成的痕迹。
3.2汗渍 sweat stained汗水在衣物上留下的痕迹。
3.3起球pilling衣物面料表面因外力而致纤维形成一些球状物。
3.4缩水 shrink衣物经洗涤后比原尺寸收缩了。
3.5褪色colour fading面料因物理作用或化学作用导致整体或局部颜色变浅。
3.6蛀洞worm-hole衣物面料因被虫子蛀蚀而出现的破洞。
3.7霉斑mildew spot因潮湿或保管不当导致衣物出现的局部发霉变质现象。
3.8脱线loose thread服装在洗涤前或者洗涤后,纱线从衣物面料上脱落。
3.9断丝yarn break衣物面料上的经纱或纬纱断开。
4 基本要求4.1 经营者在承接洗染衣物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洗染服务合约。
4.2 经营者应与消费者核实以下情况:——衣物名称、样式、面料材质、数量、价值;——衣物现状、破损(瑕疵)情况;——对洗染服务项目的要求。
4.3 经营者在承接洗染衣物时应当场对衣物状况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合约上注明,履行下列责任:——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品是否齐全;——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应查明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色花、虫蛀等瑕疵现状;——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在洗染服务以后衣物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性能变化程度,对不易除净的污渍,应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并注明。
行业资料-洗染业经营服务行业标准
洗染业经营服务行业标准前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全国洗染行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具备与其所提供服务相适的经营条件,满足洗染服务的质量要求,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洗染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中国洗染行业协会(筹)、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上海市洗染行业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荀培路、王厚增、陈金生、陈其君、任凤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洗染企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设备设施、技术水平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B/T1101—2002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0271——1996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洗染业管理办法》3、洗染企业基本要求3、1洗染企业开业应符合GB/T10271——1996的规定。
3、2洗染企业的经营活动应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
4、特级店要求4、1经营服务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堂内外橱窗宽敞、明亮、透视空间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服务公约、等级证明及洗染、贮存服装的科普知识宣传栏等。
——设备布局合理,设施干净整洁,接收的脏衣物与加工后干净衣物要分开存放,单独收取。
无锡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无锡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洗染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提高无锡市洗染业的服务质量,制定一套服务质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设施设备标准洗染业的设施设备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因此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首先,设施设备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和污渍。
其次,设备应该保持正常运转,如洗衣机、烘干机、熨斗等设备应该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服装的清洁和整洁。
二、服务流程标准服务流程是洗染业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首先,服务人员应该对顾客的衣物进行分类,如颜色、材质、洗涤方式等,确保服装不会受到损坏。
其次,服务人员应该对衣物进行清洗、漂洗、烘干、熨烫等流程,确保服装的清洁和整洁。
最后,服务人员应该对衣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服装没有瑕疵和污渍。
三、服务态度标准服务态度是洗染业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首先,服务人员应该热情地接待顾客,询问顾客的需求和要求。
其次,服务人员应该礼貌地对待顾客,如称呼、问候等。
再次,服务人员应该耐心地解答顾客的问题和疑虑。
最后,服务人员应该细致地对待顾客的衣物,确保服装的清洁和整洁。
四、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是洗染业服务的核心,必须做到高品质、高效率、高满意度。
首先,服务质量应该达到国家标准,如洗涤效果、洗涤剂使用量、洗涤温度等。
其次,服务质量应该高效率,如洗涤时间、烘干时间、熨烫时间等。
最后,服务质量应该高满意度,如顾客的满意度调查、客户反馈等。
总之,无锡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是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服务质量的高品质、高效率、高满意度。
同时,服务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服务技能,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售后服务)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前言本标准于2000年5月10日首次发布,2006年月日第壹次修订,本标准代替DB3702/T009-2000。
本标准内容较原标准做了调整充实,增加了等级评定壹章。
本标准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洁神洗涤XX公司、青岛市纤维检验所、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善家、杨恪容、黄殿武、曲永琴、杨春福、朱相盛、庄丽、何丹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的定义、壹般要求、等级评定、服务时限、洗染质量、质量责任及补偿、赔偿。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9817纺织品装饰用织物SB/T10271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FZ/T62005被、被套FZ/T62006毛巾FZ/T62007床单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洗染企业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修)补、地毯清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运营单位。
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湿洗、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熨烫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的服装,经定型处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染色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种衣物及纺织物进行上色加工。
织(修)补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皮制品、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基本恢复原样。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开业条件及经营管理、服务接待、加工生产、质量责任、赔偿原则等环节中应遵循的规范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注: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公用纺织品洗涤的服务经营规范将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685-2008 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GB 13497 消防安全标志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SB/T 10625—2011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1号公布。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 术语和定义SB/T 10625—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皮革类制品 leather products以皮革、毛皮、毛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服装、皮具、皮鞋等物品。
水洗 washing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干洗 dry cleaning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4 开业条件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 开业要求经营服务场地应具有满足经营服务的固定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的整体装修应整洁干净,照明充足。
经营场所应安装户外牌匾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场所的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完备并划分有序。
加工服务设施加工服务场所应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
工场内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上海市洗染业经营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洗染业经营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企业规模大小,设备设施、地段交通以及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对本市洗染店(工场)划分为五个经营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等外级。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如下:一、基本条件1、地处市区中心商业繁华地段或附近有高级宾馆和消费层次较高的住宅区、交通方便。
2、房屋质量好,招牌醒目大方,店名用中英文字体、店面装璜精致,能反映企业经营特色,店堂宽敞、明亮、整洁、店堂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有存放顾客衣件的保洁橱柜,有沙发或椅子供顾客等侯休息,布局美观大方,不兼营与本业无关的业务。
3、企业必须前店后坊(工场或车间),配备有较先进的全套干洗、整烫、去渍等设备,有从洗涤到烘干的全套水洗设备,工场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符合国家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条例规定,备有机动车辆为客户接送衣件。
4、企业各部门配有一定数量的特级和一级技师,技师和等级营业员占全店职工的40%以上。
经有关部门核定为名特商店,在市内外消费者中有一定声誉。
二、服务质量要求l、服务项目齐全。
电话上门收送,能接受各种时新的高级织物(服装、时装)和各种高级皮货,具有较高超的洗涤技术和处理方法,能满足高消费层次的需要。
2、门市应有熟悉本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级以上(或相当一级以上水平的)营业员负责业务接待,收发衣件,手续简便、正确、快捷。
营业员能运用外语(行业用语)接待外宾。
洗、烫好的衣件必须有美观实用的包装物包装。
3、洗、烫、染、织等衣件质量必须达到特级的质量标准。
各部门要有一定数量的技师执掌操作,工场(车间)必须有专门修补人员对脱线、裂缝、落扣等衣件进行整修。
三、管理服务水平1、营业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服务标志牌(证)。
仪表、仪容端庄大方,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服务态度主动热情。
2、企业制订有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各部门职工能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工作有条不紊,不出差错。
3、企业根据特级要求,制订有具体的经营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卫生制度、治安保卫制度、财产保管制度以及考核制度,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
洗染行业国家标准V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店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1.范围
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定义和开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时的可能性。
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定义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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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于2000年5月10日首次发布,2006年月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代替DB3702/T 009-2000。
本标准内容较原标准做了调整充实,增加了等级评定一章。
本标准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洁神洗涤有限公司、青岛市纤维检验所、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善家、杨恪容、黄殿武、曲永琴、杨春福、朱相盛、庄丽、何丹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的定义、一般要求、等级评定、服务时限、洗染质量、质量责任及补偿、赔偿。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洗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9817 纺织品装饰用织物SB/T 10271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FZ/T 62005 被、被套FZ/T 62006 毛巾FZ/T 62007 床单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洗染企业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修)补、地毯清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3.2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湿洗、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3.3熨烫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的服装,经定型处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4染色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种衣物及纺织物进行上色加工。
3.5织(修)补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皮制品、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基本恢复原样。
3.6布草指宾馆、酒店等单位使用的纺织品。
3.7皮革服装以皮革或毛革或含镶皮饰物作为面料的服装。
3.8裘皮服装以动物原毛皮作为面料的服装。
3.9皮革裘皮保养皮革、裘皮经清洗后,根据其状况进行修饰、养护、上色、上光等相关服务。
4 一般要求4.1 洗染企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 10271的规定。
4.2 洗染企业所用的洗涤剂及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洗染后的衣物基本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
4.3 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行业等级、技术资格证、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说明事项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
4.4 经营者在承接顾客的织物、物品时,应填写包括以下内容的收取单据:顾客姓名、联系电话、服务期限、品名、数量、颜色、质地、衣物现况和存在瑕疵、购买时间、衣物价值、保值精洗要求及洗染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经顾客认可后签名。
4.5 经营者应详细询问顾客衣物上污渍的来源和成分,顾客应主动向经营者做出如实说明。
4.6 经营者检验过后又发现漏检的问题,应在洗染前通知顾客,征得认可后再进行加工服务。
若无法与顾客取得联系,可待顾客取货时说明后再做加工服务。
4.7 织物或物品严重磨损,在加工服务时易导致破损的,经营者应与顾客建立文字约定。
4.8 经营者应义务为顾客保管衣物15天。
有偿保存最长6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按无主商品处理。
5 等级评定5.1 等级评定的原则5.1.1 洗染企业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分等定级的依据是根据企业的规模、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经营项目、服务质量等。
5.1.2 凡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经营单位,均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分等定级。
5.1.3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复核。
在有效期内申请升级的,应在现等级评定一年后进行。
5.2 等级评定的条件等级评定的条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等级评定条件6 服务期限6.1 干洗、水洗、熨烫、染色、织补服务期限不超过7天。
6.2 染色、织补、皮衣、地毯、裘皮养护服务期限不超过20天。
6.3 特殊情况按双方约定办理。
7 服务质量7.1 洗衣洗涤衣物应进行消毒处理。
7.1.1 水洗a)各类不同的衣物洗涤后应达到各部位洁净;无损伤、不起毛、不串色、不搭色、无挂丝、无沾渍;b)不伤质地,不留痕迹;c)洗后的衣物整洁、柔软;d) 布草清洗、消毒后,洁净清爽,色泽纯正,白色织物不泛灰、不泛黄,无异味;e) 织物原有饰品、配带物件不脱落、磨损、损坏。
7.1.2 干洗a) 符合干洗的衣物干洗后应洁净、不缩水、不变形、手感柔软;b) 衣物无损伤、不起毛、不串色、不搭色、不花绺、无沾渍、无异味;c) 不伤质地,不留痕迹。
d) 衣物的辅件、夹里、饰物等不短缺,不受损。
7.2 熨烫7.2.1 上衣a) 整件服装各缝劈开外形自然平整,衬面不起泡,无变形,无皱折,无亮光,无烫痕,无钮扣印,无袋盖印。
线条明快,整洁美观,熨烫干燥,有一定的持久性;b)衣领内外平整,领角对称,宽窄一致,应圆、挺、死,后领做缝不突出;c)前身平挺,无抽缩,胸部挺括丰满,左右对称;d)两肩自然成型,圆顺无褶;袖子前后鼓园,袖口齐;e)袋盖不翘,衬布摸平,摆缝分开,里衬应平整不抽、缩。
7.2.2 裤子a)裤子表面平挺不起泡,无袋印,无褶痕,无亮光,熨烫干燥,有一定持久性;b)横腰平挺,无抽缩;门禁平挺无皱折;c)小裤线应直、齐、压死,长度不超过袋口;d)大裤线应垂直裤脚压死,前裤线衔接自然,后裤线压到后口袋线下3.3cm(1寸)处。
裤缝要对齐,最大误差不能超过0.5cm,裤脚平齐;e)袋口平直合拢,袋里布平整,里裆无褶。
7.2.3 皮衣a) 绒毛类织物不能出现倒绒、卷绒,表面绒毛自然、蓬松、顺齐;b) 皮衣整烫里衬应平整,皮面熨烫不破坏自然褶皱、不破坏皮面原风格,轧折应烫开,不改变涂饰层、不破膜、皮质不收缩、无烫伤。
7.3 染色a) 经染色的衣物质地不受破坏,无损伤,不变形;b) 衣物表面无浮色,色泽纯正。
染色应符合GB 18401-2003表1的规定;c) 衣物表面不花不绺、无色斑、无渍痕、平整柔软,无褶皱。
7.4 织补a) 织补的部位与原织物的质地、颜色、纹络基本相一致;b) 织补后的衣物表面应基本平服、无残丝、毛屑、厚边、工艺细致,织补牢固,外观良好;c) 针织衣物织补后线圈均匀,松紧适度,无抽缩、外观无明显鼓痕的现象;d) 织补后的部位纹路清晰、挑压分明、挑线完整、没有漏针、“花针”;e) 拉线清晰均匀、顺直不歪斜、挑线松紧合适。
生脚平服,和织物原丝上下重叠。
7.5 皮革衣物护理a) 光面皮修补接缝应细致、自然,边缘平整,修补处的皮质粒纹、颜色接近,手感不僵硬;b) 光面皮表面及里衬应清洗、洁净,无污渍、无色差、无色花、无串色及无异味;c) 光面皮上色、上光与原色接近、无色差、无色花、不掉色、不裂浆、不掉浆、不粘手、色泽牢固、无异味、表面平整光滑、干磨擦牢度不掉色、手感不僵硬;d) 染后的颜色与其原色大致接近、绒毛感柔顺;e) 裘皮类毛被与里衬无污渍、毛被滑爽、蓬松、光亮平顺、无杂乱倒毛、光泽自然、柔和;皮板手感柔软不僵硬、不板结、无异味;f) 特殊皮类,按双方约定处理。
7.6 布草a) 顾客采购时,装饰用织物应符合GB/T 19817的规定;被、被套应符合FZ/T 62005的规定;床单应符合FZ/T 62005的规定;毛巾应符合标准FZ/T 62006的规定。
b)洗涤后应去除污渍、无色花;b) 床单洗涤应不低于100-120次;毛巾洗涤不低于80-100次;c) 白度、亮度、色彩自然,浆后挺括、熨烫平整、无明显皱褶;d) 四角对直、折叠整齐、包装规范。
8 质量责任8.1 经营者在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承担责任:a) 加工服务的衣物在6个月以内丢失;b) 未按操作规程或未按衣物标识说明要求操作,造成衣物损伤;c) 经营者漏检后发现的问题,未征得顾客认可进行加工引起的争议;d) 超出加工服务期限。
8.2 经营者在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况不承担责任:a)因顾客丢失取货单据,未向经营者及时声明之前出现错取、冒领;b) 衣物自身质量不合格或按标志说明操作后出现的质量问题;c) 经营者按双方约定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d) 经营者在加工服务前发现的问题,因无法与顾客联系未进行加工服务的。
9 补偿、赔偿9.1 补偿9.1.1 经营者没有履行加工服务约定期限,每延时一天,应从加工费中减免10%作为补偿。
9.1.2 顾客没有按约定期限领取衣物,经营者应义务为顾客保管衣物15天。
超过15天保管的衣物自身原因出现的变化,由顾客自行承担。
经营者保管超出30天的,每天、每件应加收顾客0.5元保管费;超过6个月的可按无主商品处理,处理所得金额作为经营者超时保管的补偿费用。
9.1.3 洗染质量未能达到本标准规定或不符合与顾客事先约定要求的,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给予重新加工或退还洗染费用。
9.2 赔偿9.2.1 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局部损伤或附件、饰品损坏但不影响正常穿着或使用的,只作单项赔偿,赔偿一般不超过单件衣物总价值的20%。
9.2.2 因经营者责任造成套装单件损坏或丢失的,只作单件赔偿,衣裤比例为6:4;套装全部损坏或丢失的按套赔偿。
9.2.3 未标明品名、规格、新旧程度的可按市场同类产品类推或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15倍给予赔偿。
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顾客索要,可减少30%的赔付金额。
9.2.4 对非保价的衣物应根据购物凭证所标注的购置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衣物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100%赔偿,半年以内按85%赔偿;衣物在半年以上的,折旧率为25%,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多不超过75%。
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9.2.5 对价值超过一千元的衣物,可实行保值精洗,保值精洗应加收衣物价值5%的费用。
经保值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9.2.6 床上用品和桌布、巾类用品,因洗涤原因造成布草在使用期内损伤的,按表2的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