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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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管理制度

干部考核管理制度

干部考核管理制度一、引言干部考核是组织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考核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组织管理中,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管理制度是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措施。

二、干部考核的意义干部考核是能否保证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干部的考核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干部的素质能力、工作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发展等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干部考核还可以激励干部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

三、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的内容1. 考核目标的确定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应明确考核的目标和标准。

考核目标应根据组织的需求和干部的职责进行设定,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业绩,也要考察其个人素质和领导能力。

2. 考核方式和程序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应规定考核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考核对象的确定、考核内容的确定、考核评价的方法与标准、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等环节。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综合评定、工作考核、个人面谈、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

3. 考核评价的权责分明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价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性,避免主观意见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4. 进一步发展干部的措施干部考核管理制度需要包含进一步发展干部的措施,如培训、晋升、调岗等。

通过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潜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促进干部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四、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1. 加强组织宣传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前,应加强相关的组织宣传,向干部明确考核的目的、原则和程序,解答干部的疑虑和担忧,提高干部对考核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 严格执行制度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同时,对于考核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并接受干部的监督和维权。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一、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定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中,对科级干部进行选拔、任用、考核、培养、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科级干部的权责,规范科级干部的行为,保证科级干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是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和保障。

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科级干部的选拔:科级干部的选拔应该依据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价,选拔程序应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选拔程序应包括考察、考试、面试等环节,选拔结果应公示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2. 科级干部的任用:科级干部的任用应根据其能力和工作业绩确定,根据职务设置、职业资历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匹配,确保人岗匹配,任人唯贤。

3. 科级干部的考核:科级干部的考核应该根据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来评价,考核结果应有实质性影响,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问责和调整。

4. 科级干部的培养:科级干部的培养是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必须实施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干部的能力和潜力进行个性化培养,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科级干部的使用:科级干部的使用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发挥其最大潜力,确保干部在相应岗位上的顺利运作。

6. 科级干部的监督:科级干部的监督应该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对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保证科级干部的廉洁奉公,正确履职。

三、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有充分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在组织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在制度保障方面,应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档案,建立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示范岗,定期对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确保科级干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科级干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不健全:当前一些组织的科级干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细化和落实,导致科级干部的选任和使用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层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本的政策落实,落实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促进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全面发展和良好作风,制定了《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4.《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规定》5.《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管理办法》二、考核内容1.工作回顾。

对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从年初到年底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价,并重点考核其落实和执行能力、政策履行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注重考核重点领域,如薄弱环节、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解决矛盾等。

2.工作业绩。

考核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贡献业绩,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安全维护、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作风情况。

考核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包括廉政建设、履职能力、联系群众情况、服务群众态度、工作效率等。

三、考核方法1.问卷调查。

对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上级单位、群众、员工等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注意对有负面评价的领导干部进行实地核查。

2.现场检查。

在对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巡视,对其工作规范性、信息熟悉程度、执行力度等进行检查,同时重点检查其工作记录、文件传递和资料管理等。

3.考核评价。

通过对考核依据和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

等级评定标准如下:优: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良好,受到各方公认和欢迎。

良:工作成绩稳定,工作能力适中,工作作风较好,受到多数人认可。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山东德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管理规定(3篇)

领导干部管理规定(3篇)

领导干部管理规定一、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制度。

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参加新任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考试。

考试合格者,进行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资格,并将考试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二、坚持和完善任前谈话制度。

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由市委有关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干部考察中了解和掌握到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

凡是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今年,该市已对新提拔的____名科级领导干部中的____名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四、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群众信访举报以及平时检查工作等方式,一旦掌握、发现干部在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不良倾向时,便及时找其谈话,对其进行开导式、提醒式、告诫式教育,帮助其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坚持和完善上岗前培训制度。

该市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上岗前培训已经形成制度。

近年来,他们对新提拔任用的____名科级领导干部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

培训中,坚持注重针对性、层次性、互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专门聘请大学院校的客座教授、离退休老领导以及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同志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授课,同时坚持搞好了党性分析活动,切实提高了新任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

六、试行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

在加强新提拔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中,该市试行了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承诺制度,严格要求其任职前对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承诺。

七、建立和推行新任干部述职制度。

该市注重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跟踪管理,一旦发现不良苗头,结合全市干部队伍实际,对其进行监督或提醒式教育管理,重点是进行了集体述职。

目前,该市已对____年____月以来新提拔的____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述职。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级干部的权力行使,增强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行为、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单位科级干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服从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单位要加强对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增强科级干部的党性和担当意识,推动科级干部队伍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科级干部任职行为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按照程序公正选拔任用,并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二)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选拔任用应当公开透明,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严格执行组织决定,按规定报到报到,接受调整安排。

第六条本单位科级干部应当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丰富工作经验,努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第七条科级干部应当增强党性修养。

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

第八条科级干部应当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廉洁奉公,恪守法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第九条科级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考核,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本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科级干部的廉政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廉政档案年度审查。

第四章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第十三条本单位要依法规定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科级干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工作档案和问题线索的登记、备案和归档制度,做好科级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日常记录。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文章标题: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为准确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州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德才兼备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局、办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人大、县政协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在现任领导岗位任职不足半年(部门内岗位调整除外)或离岗培训、挂职等半年以上的,不参加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原单位或培训、挂职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因病请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的,暂不参加考核,待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处理结果办理。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情况。

对领导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进行,由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和干部群众民主测评满意程度两个方面组成。

㈠年度工作目标量化(100分)根据县委、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要求,于每年一季度制定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分解到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突出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目标考核和评价,强化责任意识,调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证我县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突出发展主题,讲究实效,注重实绩,科学评价,有效激励,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紧紧围绕我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敢于争先,真正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突出发展的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一)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完成工业产值、新增工业产值、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经贸委主任、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责任单位: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招商管理局(经协办)、建设局、农业局、化工园区、石材工业园区、组织部、统计局、安监局、煤炭局、卫生局、广电文体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法院,各乡镇。

(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引进项目、企业个数和引进资金总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招商管理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县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责任单位:招商管理局、化工园区管委会、石材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煤炭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环保局、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广电文体局、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畜牧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乡镇。

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作为一种组织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干部考核旨在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激励干部积极进取、促进干部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科学的考核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干部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

因此,建立健全的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制度对于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公平、透明、能够有效激励优秀干部,约束不良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促进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三、制度内容1. 考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各级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 考核标准干部的考核标准应当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具体考核标准应根据干部的具体岗位和职责量身定制,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合理。

3.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包括定期考核、临时考核、360度考核、自评考核等多种形式。

干部可以通过部门主管、同事、下属、自评等多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干部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应结合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以全面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的结果,可以适当调整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对干部进行奖惩激励,为干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同时,还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干部的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

6. 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工作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制定专门的考核计划和考核流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干部反馈,与干部进行深入沟通,促进干部的改进和提升。

7. 考核监督考核过程中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对于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可以建立申诉机制,保证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制度执行1. 组织全员学习本制度,确保每位干部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一)干部考评制度1、干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方式⑴各支部年度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副科级以上干部;⑵党总支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2、成立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公司一把手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后及时汇总有关评议和考核情况,具体考评结果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干部考评格次及考评标准⑴干部考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⑵各格次的基本标准:优秀: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绩效突出。

称职: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创新精神,能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较好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⑶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部门,由本部门通报被考评人。

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通知10日内向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后,将复核意见通知本人。

(二)干部淘汰制度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1)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和超过总票数的30%以上者,经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重新分配工作;(2)因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干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处理;(4)在任期内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经核实认定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5)其他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需免职、降职等处理的干部。

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内容

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内容

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激励干部积极投身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时考核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全面的评估。

平时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体系。

第三条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约束与教育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四条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政治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等。

(二)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五)学习培训: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培训参与度等。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六条平时考核工作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反馈整改、汇总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考核周期:平时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主要评估近期工作,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评估一年来的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性考核主要通过领导评价、同事评价、群众评价等方式进行;定量考核主要通过工作指标、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等数据进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各等次的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条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称职者,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

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动态跟踪考核,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第二章考评第三条对科级干部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动态跟踪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计分公式如下: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得分×6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20%第四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范围1、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明确由本科室(或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2、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4、局内安排,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年度工作目标产生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个性和共性两类。

个性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局长办公会(扩大)讨论,局党组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实绩考核办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达.共性目标任务由市实绩考核办下达。

2、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工作,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批或口头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等。

4、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明确或口头吩咐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计分科级干部据实写出年度工作实绩报告,向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陈述,并接受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质询,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本人完成工作的数量及质量,当场进行民主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实绩考核得分.第五条动态跟踪考核动态跟踪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分为季度实绩报告考核(占70%)和出勤考核(占30%)。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一、科级干部管理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党和国家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坚持和自觉维护这一原则,积极参与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教育等工作。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必须正确理解革命化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之间的关系,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来选拔干部。

3.坚持因事择入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不得因人设事,随意增设科级机构,增加科级干部职数。

4.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法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积极工作,钻研业务,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副科级: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1) 大学毕业3年以上;(2) 大专毕业5年以上; (3)中专毕业8年以上; (4)高中毕业10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10年以上。

2.正科级:具有比副科级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分管的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1) 大学毕业6年以上; (2) 大专毕业8年以上; (3)中专毕业14年以上; (4)高中毕业16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上16年以上。

备注1.入学(含成人教育)前有工作经历者,可以三年折合为一年计算。

备注2.在原有文化基础上获得高一级文凭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认定学历起点。

三、科级干部选拔程序 1,各党政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提出本部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具体人选,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总支; 2.党总支根据部门推荐,借阅档案,审核资格,在确定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把部门报告、考核材料和干部任免表、总支意见送交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在审核、综合、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将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5.审批后,由组织部负责办理任免手续,各党总支书记和部门负责人一起负责发文前的谈话(包括反馈考核意见)。

正(副)科(局)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正(副)科(局)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正(副)科(局)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编号:ASYC/ZH-QD-RL-02版本:B/0控制文件受控标识:编制:人劳科审核:武明批准:徐铭2010年9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1.0目的为了加强对全市系统正(副)科(局)级干部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客观、公平、准确地考核正(副)科(局)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情况,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2.0实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烟草系统在职正(副)科(局)级干部。

3.0职责3.1公司领导:3.1.1 负责对开展干部考核的工作指导;3.1.2 负责考核方案的审核、批准。

3.2 人劳科:3.2.1 负责拟订干部考核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3.2.2 负责开展干部考核的实施;3.2.3 负责建立、保存干部考核档案。

3.3 各单位(部门):3.3.1 负责配合开展干部考核实施工作。

4.0考核的原则4.1党管干部原则。

4.2客观公正原则。

4.3注重实绩原则。

4.4群众公认原则。

5.0考核的基本内容:5.1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有: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敬业奉献精神。

5.2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有:运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

对正科级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的能力。

5.3勤,是指工作作风、学习态度。

勤于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情况。

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坚持原则,勤奋敬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

5.4绩,是指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情况、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业绩。

5.5廉,是指廉洁自律。

主要考核正(副)科级干部自觉学习和贯彻执行廉政规定,以身人则,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党风廉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情况,要工作中艰苦奋半,勤俭节约情况。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含控股公司、子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对科级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公司各单位所管理的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

第三章职数设置第七条各单位提拔科级干部不能突破科级职数,职数确定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企业、具有一定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四)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六)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提拔正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其他学历二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

(二)提拔副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1、硕士研究生学历;2、双学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大学本科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4、大学专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正科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科级应具备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五)初次提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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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动态跟踪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二章考评
第三条对科级干部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动态跟踪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计分公式如下: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得分×6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20%
第四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范围
1、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明确由本科室(或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2、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4、局内安排,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年度工作目标产生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个性和共性两类。

个性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局长办公会(扩大)讨论,局党组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实绩考核办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达。

共性目标任务由市实绩考核办下达。

2、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工作,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批或口头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等。

4、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明确或口头吩咐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计分
科级干部据实写出年度工作实绩报告,向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陈述,并接受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质询,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本人完成工作的数量及质量,当场进行民主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实绩考核得分。

第五条动态跟踪考核
动态跟踪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分为季度实绩报告考核(占70%)和出勤考核(占30%)。

(一)季度实绩报告填报考核
考核对象每季度填报季度实绩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局考核办存入个人实绩档案,不交(或不按时交)个人实绩报告的,按比例(或按比例相应减半)扣分。

(二)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以年度签到和签退表为准,根据本人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对象因公出差或参加开会的,视为正常出勤。

有加班记录的,对加班时间进行折算(正常工作日休息时间按作息时间的2倍计算、双休日及节假日按作息时间的3倍计算)后一并纳入考勤统计。

个人累计出勤时间低于应出勤时间的,按比例扣分。

等于或超过应出勤时间的,出勤考核为满分。

第六条民主测评
(一)民主测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二)民主测评方式。

民主测评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分
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对应分值为100、80、60、0分,计分公式为:
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有效票数
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三)计分办法
民主测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测评内容按权重大小确定各项分值,最终根据各项测评得分计算总得分。

第三章加、扣分事项考核
第七条因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创新或工作落后、履职不力,受到上级机关通报表彰或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曝光的,以上级机关文件(或有效印证材料)为依据,在文件或印证材料产生年度对涉及科室负责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加扣分。

加分事项:(1)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或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3分;(2)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投资促进局通报表彰、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系统内或全市推广,每项加2分;(3)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每项加1分;(4)改革创新工作获市实绩考核办认可的,每项按市给我局加分的分值对应加分。

扣分事项:(1)工作被《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曝光的,每项扣3分;(2)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或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每项扣2分;(3)被省投资促进局、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或市主流媒体曝光的,每项扣1分。

加扣分事项由局考核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扣分。

第四章考核排名定等
第八条局考核办按照科级干部年度考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报
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根据考核排名情况按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等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第九条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人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省投资促进局书面通报批评的;
(二)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的;
(三)其他按上级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五章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十条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

由局考核办根据考核排名定等情况,提出被考核人提拔、重用、留任、轮岗和降职、免职、改非、诫勉谈话等建议。

(一)对考核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副职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名单,并作为提拔重用初步建议人选,正职列为调整到重要岗位或推荐提拔的初步建议人选;
(二)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且工作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进步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均倒数第一名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局考核办根据考核排名定等情况提出奖惩建议方案,经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落实。

第十二条考核年度内有职务变动的科级干部,从职务变动之日起按新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办法考核计分公式和计分方法中的分值权重比例,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进行调整;考核计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形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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