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工改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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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2006年工资套改制度

教师2006年工资套改制度

11年以上教体系统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和业务操作要点在职人员确定:(1)按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确定工改对象。

(2)2006年7月1日仍在册人员,后调外县市、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和死亡人员等,按实际月份在原单位申报补发。

其中调外县市和自动离职人员的工资进档表单独归出,并注明原因。

(3)2006年7月份后从外县市、外系统调入人员按实际月份补发。

(4)行政、刑事处罚至2006年7月1日处罚期未满的人员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待处罚期满后正式工作后,重新确定工资。

(5)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先列为此次工资改革对象。

后按工改后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处理。

(汤浦、道墟、盖北)。

按实际月份计算补发额。

(6)2006年7月1日到龄后退休人员,先按在职人员套改,后再重新计算退休费。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此次工资套改,不考虑原工资基数,而是推倒重来。

新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菥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本次工资改革先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进行套改,工资中的其他部分暂不作变动(省汇编143页)。

(7)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如副高级岗位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中级职务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省汇编143页)。

(8)薪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薪级起点。

(9)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将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

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对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省汇编143)。

国人部发2006-58

国人部发2006-58

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从正式的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迁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国人部发[2006]59号

国人部发[2006]59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文号】国人部发[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2006年7月1日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是我国建国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工资构成:㈠、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详情请点击:《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尚未制定)㈣其它工资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政发〔2006〕79号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发〔2006〕79号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79号(前面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四)。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精神,现就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㈠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文件依据:渝府发〔2006〕133 渝府发〔2006〕134渝办发〔2006〕257 渝人发〔2006〕144 此次培训,以渝府发〔2006〕133为主线,穿插其余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

一、改革的原则按劳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调整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有五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工资改革工作中,第一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此次工资套改中的主要内容。

其余几条是改革中的宏观政策、套改后的问题和今后逐步完善的工作,在此次工资套改中不作为重点。

因此,在讲解中以第一条为重点,其余几条简单说明。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此次工资改革彻底打破了1993年工资改革的工资体系,将原来的“基础工资、活工资、津补贴”变成了4个部分。

即: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岗位种类的不同和岗位级别的不同。

岗位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类型,再根据同一岗位类型中的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级,不同的岗位工资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见附件123——电子表格呈现)专技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对不同岗位类型规定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一样),在同一岗位中规定不同级别的薪级起点。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文件依据:渝府发〔2006〕133 渝府发〔2006〕134渝办发〔2006〕257 渝人发〔2006〕144 此次培训,以渝府发〔2006〕133为主线,穿插其余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

一、改革的原则按劳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调整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有五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工资改革工作中,第一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此次工资套改中的主要内容。

其余几条是改革中的宏观政策、套改后的问题和今后逐步完善的工作,在此次工资套改中不作为重点。

因此,在讲解中以第一条为重点,其余几条简单说明。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此次工资改革彻底打破了1993年工资改革的工资体系,将原来的“基础工资、活工资、津补贴”变成了4个部分。

即: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岗位种类的不同和岗位级别的不同。

岗位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类型,再根据同一岗位类型中的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级,不同的岗位工资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见附件123——电子表格呈现)专技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对不同岗位类型规定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一样),在同一岗位中规定不同级别的薪级起点。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6]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商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1[整理]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1[整理]

关于印发《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现将《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厅二○○七年一月八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一)一、关于工改实施范围、对象问题1、200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或招录(聘)的人员是否列入套改审核名单?答:原则上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承办套改事宜,特殊情况由现单位与原单位协商解决。

2、原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能否按职级工资套改?答:这次工改,只有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1号)明确的单位可先按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进行套改外,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3、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是否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答:工改文件规定,参加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仅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4、有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了岗位工资,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记载。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否一定要改变单位自己执行的工资分配办法,能否仍将套改后的基本工资继续计入档案?答: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政策。

5、单位的杰出人才实行年薪制,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这次工改后,他们的年薪是否不再执行?应从什么时间起执行新工资?答:这次工改,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

对于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等,其收入分配有关规定国家将另行制定。

二、关于职务、岗位认定问题6、1993年工改时,对1990年前后的中级职称比照正、副科套改,现在这些人如果现职务低于比照职务,可否按原比照职务套改?其任正科和副科的年限如何计算?此次工改能否继续延用这种比照关系?答:1993年工改时,已按鄂人薪〔1994〕33号文有关职务比照规定执行了的,如果现职务低于比照职务,可暂按原比照职务执行,其任正、副科的时间按33号文规定从聘任当年开始计算(仅限于这次套改工资,不涉及其它待遇问题)。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湘劳社政字[2006]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或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3、缴费年限的认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缴费累计12个月计为1年。

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计算到月。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国人部发2006-59

国人部发2006-59

国人部发[2006]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窝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不包括:2006年6月3 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

2006年工资改革政策讲解文件依据:渝府发〔2006〕133 渝府发〔2006〕134渝办发〔2006〕257 渝人发〔2006〕144 此次培训,以渝府发〔2006〕133为主线,穿插其余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

一、改革的原则按劳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调整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有五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在此次工资改革工作中,第一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此次工资套改中的主要内容。

其余几条是改革中的宏观政策、套改后的问题和今后逐步完善的工作,在此次工资套改中不作为重点。

因此,在讲解中以第一条为重点,其余几条简单说明。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此次工资改革彻底打破了1993年工资改革的工资体系,将原来的“基础工资、活工资、津补贴”变成了4个部分。

即: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岗位种类的不同和岗位级别的不同。

岗位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类型,再根据同一岗位类型中的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级,不同的岗位工资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见附件123——电子表格呈现)专技岗位13个等级,管理岗位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薪级工资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对不同岗位类型规定不同的薪级工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一样),在同一岗位中规定不同级别的薪级起点。

2006工改标准及补充资料

2006工改标准及补充资料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套改简明表普通工A:岗位工资套改年限4年以下5-6年7-9年10-11年12-14年15-16年17-19年20-21年22-24年25-26年27-29年30-31年32-34年35-36年37-39年40-41年42年以上档 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金 额6106346586847107387667978288628969349721013105410981142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期满后工资待遇简明表人员类别学历试用期、见习期待遇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职员见习期满后工资专技人员见习期满后工资备 注职务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公务员职 员专技人员初中毕业生570办事员 340二十七级1档 290薪1级 80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1级 80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1、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确定。

2、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高定2档,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档。

3、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级。

4、本表工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5、学徒期、熟练期限参照新参加工作各类学校毕业见习期、试用期期限执行。

6、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其管理权限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办事员 340二十七级2档 316薪2级 91薪2级 91大专毕业生655科员 380二十六级2档 347薪5级 125薪5级 125本科毕业生685科员 380二十五级2档 380薪7级 151薪7级 151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科员 380二十五级3档 408薪9级 181薪9级 181硕士研究生初期:770副主任科员 410二十四级3档 446薪11级 215薪11级 215博士研究生初期:845主任科员 480二十二级1档 461薪14级 273薪14级 273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待遇机关单位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合格后工资事业单位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合格后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技术工人初中高中、中专初中 570高中、中专 590初中初级工1档 500高中、中专初级工2档 526初级工 125初中薪1级 70高中、中专薪3级 90技术工5级 545大专毕业生655初级工4档 578初级工 125薪8级 148技术工5级 545本科毕业生685初级工5档 606初级工 125薪10级 174技术工5级 545普通工人初中高中、中专初中 570高中中专 590初中普工1档 610高中、中专普工2档 684初中薪1级 70高中、中专薪3级 90普通工 540大专毕业生655普工4档 684薪8级 148普通工 540本科毕业生685普工5档 710薪10级 174普通工 540仅供参考,应以原始文件为准 制作:oοゞ童话ゞ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工资标准表职务A:职务工资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对应级别级别级 别 工 资 档 次档差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12345678910111213省部级正职2510四级至八级4-8一302031803340350036603820160二2770291530603205335034953640135三25302670281029503090323033703510140省部级副职1900六级至十级6-10四229024262562269828342970310632423378136五2070220223342466259827302862299431263258132六18701996212222482374250026262752287830043130126厅局级正职14101290八级至十三级8-13七17001818193620542172229024082526264427622880118八15601669177818871996210522142323243225412650109九14381538163817381838193820382138223823382438100厅局级副职1080990十级至十五级10-15十1324141615081600169217841876196820602152224492十一12171302138714721557164217271812189719822067215285十二111711961275135414331512159116701749182819071986206579县处级正职830760十二级至十八级12-18十三1024109811721246132013941468154216161690176418381912198674十四938100710761145121412831352142114901559162816971766183569十五8599249891054111911841249131413791444150915741639170465县处级副职640590十四级至二十级14-20十六786847908969103010911152121312741335139614571518157961十七7197768338909471004106111181175123212891346140357十八65871176481787092397610291082113511881241129453乡科级正职510480十六至二十二级16-22十九60265170074979884789694599410431092114149二十551596641686731776821866911956100145二十一50454558662766870975079183287341乡科级副职430410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7-24二十二46149853557260964668372075737二十三42245548852155458762065333二十四38641644647650653656659630科 员380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8-26二十五35238040843646449252028二十六32034737440142845527二十七29031634236839442026办事员340十九级至二十七级19-27仅供参考,应以原始文件为准 制作:oοゞ童话ゞ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普通工6106346586847107387667978288628969349721013105410981142118612302003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表20039320034620037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湘人发[2006]136号文件增加离休费标准表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老工人按湘人发[2006]136号文件增加退休费标准表级别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老工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及以下教授及相当职务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标准8904803308705103303301993年9月30前离退休人员中未明确职务或职务偏低人员1985年工资改革前几种常用工资标准对应增加离退休费表小学教员中学教员行 政 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高校行政人员高校教学人员按湘人发[2006]136号文件增强离退休费级别标准工资其 中级别表四之一表四之二表四之三表四之四表四之五离休退休级别标准工资级别标准工资党员干部 军干原薪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级别标准工资级别标准工资级别标准工资金额金额1145.515121.0119.8141.06153.5152.0150.0148.0145.08133.510121.06145.55203852121.016107.5106.4126.07132.0131.0130.0127.5126.59117.511107.57123.0196.5398.51796.595.5114.08114.0113.0112.0111.0110.010103.01296.58103.0285.0487.51885.0102.0999.598.597.596.595.01188.51385.0987.5460330376.0577.51976.090.01086.085.084.083.082.01277.51476.01076.0468.5668.52068.580.01173.073.071.570.570.51368.51568.51167.0350275560.5760.52160.570.01260.560.560.560.560.51460.51660.51260.5654.5854.52254.560.01354.054.054.054.054.01555.01754.51354.5748.0948.02348.052.01447.047.047.047.047.01648.01848.0842.01042.02442.01541.541.541.541.541.51742.01942.0937.01137.02537.01636.036.036.036.036.01837.02037.0仅供参考,应以原始文件为准 制作:oοゞ童话ゞ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简明表A:B:套 改 年 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年以下4年5-6年7年8-9年10年11-12年13年14-15年16年17-18年19年20-21年 22年23-24年25年26-27年28年29-30年31年32-33年34年35-36年37年38-39年40年以上普通工540薪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金额709010111212413614816117418820221723224826428230032034036338640943245547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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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1、野外地质勘探队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末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高定。

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65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6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7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7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末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820元。

2、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能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末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9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970元。

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级薪级工资。

二、各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
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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