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义
税法考试习题讲义大全-第01讲_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单选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
A.各级人民政府B.纳税方C.征税方D.征纳双方【答案】D【解析】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权利主体的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单选2】我国对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采用的是()。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折衷原则D.属地兼属人原则【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纳税主体的确定原则。
选项A.B.C.均不符合税法规定。
【多选3】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包括()。
A.税收法律事件B.税收法律的公布C.税收法律的实施D.税收法律行为【答案】AD【解析】税收法律事实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考点二、税法的原则【单选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税收效率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税法适用原则。
【多选2】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A.纳税人法定B.征税对象法定C.税率法定D.纳税期限法定【答案】ABCD【解析】本题的主要考核点是要充分理解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多选3】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C.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D.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答案】ABCD【解析】选项B: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税法大白话讲义
税法大白话讲义是一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税法概念、原则和规定的讲解材料。
它旨在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
税法大白话讲义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税法基本概念:税法大白话讲义首先会介绍税法的基本概念,如税收、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等。
这些概念是理解税法的基础,通过简单的语言和实例,让读者对税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2. 税收制度:税法大白话讲义会详细介绍各种税收制度,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这部分内容会解释各种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帮助读者了解不同税种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3. 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大白话讲义还会介绍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免征额、抵扣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讲解这些政策的具体规定和适用范围,帮助纳税人合理享受税收优惠。
4. 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法大白话讲义会讲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和要求,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纳税期限、纳税方式等。
这部分内容旨在帮助纳税人了解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5. 税务稽查和法律责任:税法大白话讲义还会介绍税务稽查的程序和方法,以及违反税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部分内容旨在提醒纳税人遵守税法,诚信纳税,避免触犯法律。
6. 税收筹划和优化:税法大白话讲义会介绍一些税收筹划和优化的方法,帮助纳税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税收成本。
这部分内容涉及税收筹划的原则、方法和注意事项,旨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水平。
注会《税法》讲义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2)(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由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组成。
还要注意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国产车、购买进口车。
(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例题1·多选题】某机关2011年4月购车一辆,随购车支付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计税依据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有()。
(2011年)A.控购费B.增值税税款C.零部件价款D.车辆装饰费【答案】CD【例题2·单选题】2015年3月,李某从某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2210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等8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
则李某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元。
A.20000B.18694C.22100D.19083【答案】A【解析】应纳税额=(221000+1000+4000+8000)÷(1+17%)×10%=20000(元)。
【例题3·单选题】2015年2月王某从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乘用车,支付购车款(含增值税)234000元并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代收保险费5000元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含增值税)1000元并取得汽车4S店开具的普通发票。
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元。
A.20000B.24000C.20085.47D.20512.82【答案】C【解析】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34000+1000)÷(1+17%)×10%=20085.47(元)。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1: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及关系什么是税呢?我们先来个说文解字,将税这个字分拆一下:禾和兑,禾,是禾苗、谷物,兑,是兑换、移交、上缴。
谷物上缴即为税,这是最初的实物税形式。
而现代意义上的货币税,我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税收的概念进行分解,需要大家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分配在形式上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而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土地进行的分配;3.税收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4.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一般分配的主体是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5.税收分配的客体即对象是国民收入或剩余产品价值。
进一步理解税收概念,还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也称形式特征,统称“税收三性”。
税收的第一性是强制性,即税收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不交税或少交税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制性是保证。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税收像死亡一样不可避免”。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第二性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税款后,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而是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于纳税人身上,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无偿性是核心。
税收的第三性是固定性,即税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都有明确的税法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
税收三性的关系是:强制性决定无偿性,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也即“是税不是税看三性”。
什么是法呢?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规范。
什么又是税法呢?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税法大白话讲义》
《税法大白话讲义》1. 内容概述,《税法大白话讲义》主要介绍了税法的基本概念、税种分类、纳税义务、税收征收程序、税务管理等内容。
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税法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并通过实例和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法的应用。
2. 作者背景,了解《税法大白话讲义》的作者背景有助于评估书籍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作者可能是一位税法专家、法学家或者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的从业者。
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读者提供了权威的解释和分析。
3. 读者对象,《税法大白话讲义》的目标读者主要是广大非法学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会计师、税务从业人员以及对税法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该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复杂的税法概念,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知识。
4. 优点和特点,《税法大白话讲义》的优点在于其简明扼要的风格和通俗易懂的语言。
它避免了使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而是用通俗的语言解释税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此外,该书还可能提供丰富的案例和实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法的实际应用。
5. 限制和不足,虽然《税法大白话讲义》力求以简单易懂的方式解释税法知识,但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可能无法覆盖所有细节和特殊情况。
读者在实际应用中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6. 参考价值,《税法大白话讲义》可以作为初学者入门了解税法的起点,也可以作为从业人员的参考工具。
它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帮助读者建立对税法体系的基本认识,并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
总之,《税法大白话讲义》是一本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解释税法知识的书籍,它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适用规则。
无论是对于非法学专业人士还是从业人员,该书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第四节 国际税法(2007新增) ⼀、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什么是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所⾏使的在⼀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性和排他性。
独⽴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使权⼒的完全⾃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的管辖权⼒;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涉、控制和⽀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居民(公民)种类⼀般判定标准特殊判定标准⾃然⼈居民⾝份三个:(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2)时间标准(3)意愿标准(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2)以同个⼈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法⼈居民⾝份四个:管理中⼼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法⼈双重居民⾝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公民⾝份该⼈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份。
⽬前实⾏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两个标准⾃然⼈——国籍标准法⼈——登记注册标准 【例题·单选题】(2008年)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然⼈居民⾝份的⼀般判定标准不包括( )。
《税法》自考讲义
《税法》自考讲义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简答】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表达税收的公平原那么。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那么。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进展平稳、可连续进展的指导思想。
〔5〕鼓舞企业自主创新。
〔6〕通过专门的纳税调整,表达实质课税原那么。
第二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要紧内容【单项选择】1、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一样采纳25%的比例税率。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够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补偿,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承诺补偿的往常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运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运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多项选择】1、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的方式。
2、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销售物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同意捐赠收入。
【名词说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治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治理而特有的、没有实物形状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点税,但承诺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幸免国际重复征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东奥税法一讲义
东奥税法一讲义
当然,很高兴为您提供东奥税法一讲义。
以下是对该讲义的详细介绍:
一、讲义主题
本讲义的主题是“税法基础理论”。
我们将从基本概念、税收原则、税收种类等方面展开讨论,帮助您对税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二、讲义内容
1. 税法基本概念:我们将介绍什么是税法,它与会计、经济等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税法的目的和意义。
2. 税收原则:我们将讨论税收公平、效率、法定主义等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
3. 税收种类:我们将介绍常见的税收种类,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并解释它们的含义和特点。
4. 税法实践:我们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帮助您理解税法的实际应用,以及如何应对税法问题。
三、讲义结构
本讲义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税法的概念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税收原则的深入讨论;第三部分是税收种类的详细介绍;最后一部分是总结和思考,帮助您回顾和消化所学内容。
四、讲义风格
本讲义将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使您能够轻松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
同时,我们也会提供一些思考题,帮助您巩固所学内容。
五、讲义附录
为了方便您的学习,我们将提供一些与税法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链接,以及一些重要的税法案例,供您参考和学习。
以上是对东奥税法一讲义的大致介绍。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欢迎继续提问。
祝您学习顺利!。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6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一)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城建税。
二、税率(★★★)(每年必考)(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代收代扣城建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经营地适用税率)。
三、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提示】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提示】城建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要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掌握。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5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为三类,具体情况见下表: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用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住所;境内居住天数【注意】判定纳税义务时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提示】由于一国两制和税收管辖权的缘故,我国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二、征税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建立在取得收入者与支付单位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上。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下列五方面的差异:1.辨析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
劳动分红属于劳动所得,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分红属于资本利得,列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税法原理 讲义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奥托·梅耶的权力关系说 阿尔伯特·亨泽尔的债务关系说 金子宏的二元关系说 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平等性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法治理论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税法的发展史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1.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内容合法 执法程序合法 执法根据合法
2. 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 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八、税法解释
(一)税法解释概述 (二)税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三)税法解释的原则 (四)税法解释的方法 (五)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经济实质原则
(一)税收债务法概述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之债的概念 税收之债的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税收债务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债务法的体系是指由税收债务法律规范分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多层次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学、涉外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较税法学。 2、 根据所研究的对象与税收法律规范的关系的不同,税法学可以
分为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税法史学、税法社会学。
二、税法学范畴
税法学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 联系的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之债 税收要素 税法主体 税收行为 税收权力 税收权利 税收义务 税收责任
有利于弥补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所造成的缺失,从而可以防 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 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023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
2023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税法是财务和会计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对于寻求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人士来说,掌握税法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2023年注会考试中,税法依然是考察的重点之一。
在这份马兆瑞讲义中,我们将详细介绍2023注会税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税法概论1.1 税法的定义和作用税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纳税义务人与税务主管机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1.2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税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税收的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便利原则等。
税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强制性、专属性、法律性等方面。
第二章:税收类型和税制2.1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义务人直接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义务人间接转嫁给消费者的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2 税收分类按照税收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按照税收目的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财政税和调节税等。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3.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税基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3.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4.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税基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包括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等。
4.2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适用税率和减免优惠等因素计算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
第五章:增值税5.1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税率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并征收的一种税费,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货物和劳务的分类确定。
5.2 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增值税的计算是通过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增值税的申报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
税法串讲班马兆瑞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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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的税额和缴纳税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税法主要包括一般税法和专门税法两大类。
一般税法是指规范全国范围内税收管理制度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等,专门税法是指规范某种具体税种专门管理制度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税法串讲班马兆瑞讲义
税法串讲班马兆瑞讲义
摘要:
一、税法的概念与作用
1.税法的定义
2.税法的作用
二、税法的分类与体系
1.按课税对象分类
2.按税率形式分类
3.按税收管理体制分类
三、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简易原则
4.税收透明原则
四、税收征收管理
1.税收征收机关
2.税收征收程序
3.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税收法律责任
1.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
2.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3.税收法律责任的免除与减轻
六、税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1.我国税法改革的历程
2.当前税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3.税法发展的趋势与方向
正文:
税法是关于税收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税法的分类与体系包括课税对象、税率形式、税收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
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简易原则和税收透明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涉及税收征收机关、税收征收程序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税收法律责任包括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的免除与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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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四)征收范围较广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城建税的纳税人有两个不包括:
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不包括特殊环节——进口不缴纳城建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有()。
A.建制镇交纳增值税的私营企业
B.农村交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
C.市区交纳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县城缴纳营业税的事业单位
【答案】C
【解析】在上述可能缴纳三税的纳税人中,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第三节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第四节计税依据(掌握,能力等级2)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重要)
1.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增值税免抵的税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C.纳税人进口货物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
【答案】BD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城建税的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提示】城建税的税额计算,要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结合起来掌握。
【例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09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
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2009年)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万元
【答案】A
【解析】所以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元)
第六节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提示】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既可以单独命制客观题,也可以与税额计算结合命制主观题。
核心内容包括: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7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
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2008年)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解析】首先,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研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元);再次,该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所以C选项错误;城建税=120×7%=8.4(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第七节征收管理(了解,能力等级2)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受托方代收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810 B.1120.24 C.1265.63 D.1334.23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当期应纳城建税=(40000+5000)/(1-36%)×36%×5%=1265.63(元)。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2008年)
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正确的是()。
A.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环节分别在销售、进口等环节缴纳
B.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C.代扣代缴“三税”的,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
D.代扣代缴“三税”的,在按规定扣缴城建税的同时也应扣缴教育费附加
【答案】CD
【例题·计算题】某县城生产化妆品的纳税人本月交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30万元,补缴上月应纳消费税2万元,当月取得出口退还增值税5万元,获批准出口免抵增值税4万元,缴纳进口关税8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进口消费税10万元。
计算本月应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及解析】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算,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增值税也要计算缴纳城建税。
应缴城建税=(10+30+2+4)×5%=2.3(万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10+30+2+4)×3%=1.38(万元)
【本章小结】本章重点内容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要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混合计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是实缴的三税税额,但是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返还三税(除另有规定外)不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免抵退税计算的免抵税额没有实缴增值税,但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