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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温财教〔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20〕7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2020年10月12日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章扶持资金申报与下达第五章扶持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文化温州建设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推动文化温州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助推“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温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1号)等规定要求,为加强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千亿级文化产业推进、网络文化传播、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重点项目补助,重点支持市级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项目,引领带动乡村文化振兴和城乡整合,促进温州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管理;(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根据文化温州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统筹平衡;(三)突出绩效,专款专用,实行以使用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8•【字号】温政办〔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2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法规规章适时出台,突出“小快灵”,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施“强城行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法治源动力。

二、项目安排(一)力争在本年度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1)为引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请审议《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固化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儿童成长环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市妇联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创建文明单位2024年工作计划范本(2篇)

创建文明单位2024年工作计划范本(2篇)

创建文明单位2024年工作计划范本为把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达到以创建活动促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促税收各项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力争现有文明单位再上新档次,按照区文明委(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区局实际,现制定-年创建工作计划。

一、强化思想武装,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力度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立足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武装,加大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部职工思想理论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1、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

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以____和____、____为主线,把学习____进一步推向深入,不断提-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以抓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带动全局,珍惜区局“十佳党组中心学习组”荣誉,发扬成绩,继续努力,重新制定和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安排好中层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学习,创新学习形式,深化学习内容;三是以“青年学理论示范小组”为载体,根据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学理论活动。

通过学习,统一全局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增强实践____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2、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区委和市国家税务局保持____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以实践____为主要内容的保持____先进性教育活动。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时期____建设的基础工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好此项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好学、查、评、改、建五个重点环节,围绕税收工作,着重解决问题,在促进工作上下功夫,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开展教育活动着重解决部分党员进取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党组织软弱等问题,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创新意识、学习意识。

3、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____《____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区局定期研究和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紧紧抓住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85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85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85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红黑名单”应用以县级以上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表彰奖励、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基础,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因表现突出获得荣誉和奖励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情况的信用主体信息列入信用红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诚实守信或诚信缺失的信用主体分别给予激励、警示或惩戒等措施。

守信红名单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从红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失信“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一)守信“红名单”认定:1、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等信息;2、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3、5A级青年志愿者。

(二)失信“黑名单”认定: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5、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温政办[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社会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民政局,挂温州市社会工作局牌子。

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承担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2.增加管理和监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公墓年检验审的有关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3.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依法监管、执法监察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温政办〔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办〔202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承办单位应在目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司法局备案。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标准,但尚未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纳入《目录》后,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1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温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2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6日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大力弘扬见义勇为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引领开创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

激励广大群众主动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突发灾害事件,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坚持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提供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奖励、保障等相关工作,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将见义勇为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温政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温政发〔2015〕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的广大职工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十大举措”,奋力推进赶超发展,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投身我市“两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马如君等100人“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等29个集体“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模范集体”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为开创新常态下温州赶超发展新局面再立新功,不断激发和传递社会正能量。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为榜样,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单温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附件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单一、2013-2014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100名)马如君(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胡美珠(女)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春秋社区书记、主任郭文明温州市鹿城区治水办(农林水利局)总工程师卓东健温州市蒲鞋市小学校长陈彬温州市鹿城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采访部主任李艾黎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严章章(女)温州市华春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云温州市藤穗粮食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林森温州市龙湾区市域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作银温州金鑫生化阀门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李金煌凯喜姆阀门有限公司数控车床工吴贯中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富温州泰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张汉平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诸葛松良温州市一楠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谷雨温州电力局瓯海供电分局运维二班班长徐颢宇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单克胜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书记、校长林聪生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卢意如(女)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潘志坚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林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沈岙村党支部书记林周成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副局长陈星兴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余益乐清市翁垟街道前进村党支部书记金良春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会长林发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总经理牟原喜乐清市丹霞路小学教师司莺歌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冰(女)乐清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生郑革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党总支书记、执行总裁周妙利(女)乐清市戏曲艺术传承展演中心演员田海霞(女)浙江亚伯兰电器有限公司业务员林友海浙江华东活塞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翁士忠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李建兴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蔡建明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校长郑建丽(女)浙江奥光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林余松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万早浙江新力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皓国网浙江瑞安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滕琼琼(女)永嘉县瓯北第二中学校长汪海潮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徐建清永嘉县桥头纽扣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杰林永嘉县农办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主任黄振国永嘉县上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上塘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戴本石永嘉县水利局局长董平西永嘉县公路管理局岩头站站长苏友军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工程二科科长陈民存洞头县大门镇小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华斌浙江方舟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启湖国营文成县叶胜林场职工林清芳(女)文成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刘仙玉珊溪水力发电厂厂长冯易乐浙江依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培(女)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侦察科科长高树叶温州广鑫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缪雄伟平阳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唐瑾(女)平阳县水头镇第一中学教师龚伟伟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邱珍君温州创意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祖华泰顺县飞龙竹雕厂雕刻师林如通泰顺县白云橡胶厂技术部部长蓝学许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左溪村党支部书记黄桃红(女)苍南县钱库镇仙居学校总务处副主任李锡安浙江熊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德生浙江天德泵业有限公司技术员缪茂庚浙江苍南宜山大不同酒店行政总厨张枝然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钟政祥浙闽台民族花海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白伟宾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吕辉温州市蓝道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达武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包晓炎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总工程师黄胡竣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分公司维修工张可潘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蔡起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技术组组长李品聪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叶洁(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政企客户部行业经理黄建国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柯向东(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营业中心经理项谦和浙江省测绘大队驻温州办事处主任工程师潘晓林温州顺生大酒店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徐亮温州市酒类行业协会会长蔡诸萱(女)温州市财政地税局人教处副处长缪磊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都市报副总编周曦(女)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新闻综合频率节目部副主任姜文兵温州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副主任郑伟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脑科中心支部书记、副主任、科主任徐丹阳(女)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师盖庆春温州市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刘少光浙江科得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琼洲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主任陈虞承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发展中心主任俞瑞明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处处长马群英温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娄艳龄(女)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黄凡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余钊温州市林业局绿化造林处处长陈照亮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2013至2014年度温州市模范集体(29个)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新闻中心龙湾区会计核算中心温州新机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运输(公交)公司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永嘉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东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文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浙江三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水头镇龙涵村民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浙江宏利水产有限公司苍南县县城环卫管理处汇润机电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英博双鹿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温州市图书馆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浙江省温州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温州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中心温州市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温文明委〔2012〕8号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行业)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12〕7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一)申报范围和条件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浙文明〔2010〕6号)规定的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省级文明村镇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明〔2010〕7号)规定的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二星级及以上)和行政村。

省级文明街道的申报对象要符合《关于开展文明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浙文明〔2008〕7号)规定的标准,并已获得过市级文明街道荣誉称号的街道。

已改制为街道的原省级文明镇,可提出申报并经考核确认后变更为省级文明街道。

省级文明社区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并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二)申报名额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名额,在总体把握各地、各部门现有省、市级文明单位数量和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级文明镇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依据《浙江省文明镇(乡)测评表》进行考核,择优推荐4个镇(乡)。

省级文明村的申报名额,在各县(市、区)文明村创建基础上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级文明街道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进行考核,择优推荐2个街道。

重新申报评选省级文明街道和原省级文明镇变更为省级文明街道的,名额不占分配指标。

温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温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温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温州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城市,然而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文明创建方面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特制定温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温州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加强城市的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文明氛围,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文明教育。

通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公共道德意识。

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宣传,倡导尊老爱幼、讲文明、树新风,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宣传文明创建理念。

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文明创建理念的宣传力度,让市民深刻认识到文明的重要性。

倡导绿色出行、文明用语、有序排队等文明行为,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公约。

3. 加强城市管理。

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倒乱扔等行为的整治力度。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4. 建设文明单位。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文明创建,创建文明单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激励单位加强文明创建,树立典范。

5. 强化社会监督。

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创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类文明不文明行为。

设立文明创建举报热线,加大对文明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创建氛围。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大经费投入。

增加文明创建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形成多方合力。

3. 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文明创建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为了加强三个文明的建设,认真____、____和我市第____,努力提升我校创建文明单位水平,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对照文明单位创建的标准与要求,特制定本计划,并在实施中作动态调整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导,以《瑞安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瑞安市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以创建瑞安市名校为目标,以思想道德与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主题教育和群体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精神文明的宣传力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创建目标努力创建瑞安市文明单位,顺利通过检查评估,为争创温州市、省文明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本年度达到以下目标:1、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职员工的文明素质;2、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科学民主管理;3、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和教育教学水平;4、大力开展学生礼仪文明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共建;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7、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实现校园绿化、净化、美化。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创建活动有序正常开展,学校决定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在林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落实措施,并协调各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四、创建内容与措施1、加强创建责任,完善考核制度(1)、成立和完善文明创建领导机构,建立文明创建责任追究制。

领导小组成员通过签订文明创建责任书,提高领导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开展文明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强化文明创建规划意识。

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创建规划,小组成员根据学校整体规划,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制订多项计划,由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检查验收,使创建规范有序。

(3)、是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即对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分管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一起考核,在年度考核和平时民主评议中,既考核其分管工作的成绩,又考核其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文明创建的成效,使大家牢固树立“三个文明一齐抓、两项成果一起要”的思想,积极参与投身到争创活动中去。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1年10月11日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程序简明、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基本适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党规”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温政发〔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政发〔2012〕92号和温政办〔2012〕234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14〕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两个文件作部分修改。

一、《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温政发〔2012〕9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纳入招标并同步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

现有已建成市政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管养、更新及大中修资金由市级承担。

”二、《温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温政办〔2012〕234号)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修改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应根据各区(功能区)各自辖区内污水量计量为基础,部分交叉地段通过协商确定比例,核定流量,通过各自污水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并按市、区土地出让金分配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提升我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优化服务、强化素质,全面落实____,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现就我办____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_、____为指导,全面落实____,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倡导岗位奉献,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全员参与、激发活力,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推动我市金融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结合实际,强化理想结合“一推行四公开”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史和____,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加强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坚持向基层、向群众学习,搞好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总结、推广来自基层、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意义、目的、规范、措施和要求通过金融信用网、板报、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开展深入讨论,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一个全办上下人人想创建、人人抓创建、人人为创建争做贡献的和谐氛围。

(三)深入发动,调动积极性把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放到工作首位,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根据我办工作特点,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寓创建活动于服务全市金融经济发展之中,不为创建而创建,把文明创建激发为精神力量,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物质力量,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处室和部门给予表彰。

(四)全面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努力扩大全市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新增上市公司____家以上,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是切实加强协调服务,引导信贷规模合理增长,探索银政企新型合作模式,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力度。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文件温委办〔2006〕1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文明素质提高工程》等六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文明素质提高工程》、《温州市文化作品提升工程》、《温州市文化研究提炼工程》、《温州市文化产业提速工程》、《温州市文化阵地提质工程》、《温州市文化人才提携工程》等六项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11日- 1 -温州市文明素质提高工程本工程旨在着力加强全市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八荣八耻”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着眼建设“活力温州、实力温州、和谐温州”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通过传承民族精神,狠抓礼仪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深化法制宣传,加强信用建设,努力实现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表现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显著提高;实现以崇尚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具有相应文化素养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文化素质有显著提高;实现以体魄康健、心理卫生、社会适应能力良好为主要标志的健康素质有显著提高的目标,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重点内容(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爱国情感。

充分运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深化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革命先辈和杰出人物爱国- 2 -情操、祖国壮丽河山等宣传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怀。

贴近我市公民生活实际,广泛开展温州历史文化、温州精神和改革开放成就的教育,为调动和激发全市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热情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3•【字号】温委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委发〔2008〕23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2007年,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环境、市民素质、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龙湾区等58个先进集体、陈时省等6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23日附件: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58个)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银行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市政园林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城一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中医院温州都市报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温州第二中学市群众艺术馆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温州开太百货有限公司鹿城区文明办鹿城区妇联龙湾区文明办龙湾区状元镇瓯海区景山街道瓯海区丽岙镇乐清市文明办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瑞安市文明办瑞安市飞云镇永嘉县文明办永嘉县规划建设局洞头县北岙镇洞头县财政(地税)局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文成县文明办平阳县环保局平阳县昆阳镇泰顺县文明办泰顺县罗阳镇苍南县文明办苍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二、先进个人(67个)陈时省市政府办公室毛敏健市纪委李坚市委组织部叶艳市委宣传部章寿禹市委政法委林敏市农办陈友海市直属机关工委翁曙明市文明办李妩市文明办王晓林市发改委袁立新市教育局古亚云市科技局董松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德元市公安局蒋巍峰市民政局马群英市司法局叶超市财政局王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耀宇市市政园林局黄平市市政园林局彭松生市交通局蔡继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陈仁依市安监局黄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叶志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吴洁市旅游局林巨欢市总工会余小艳团市委吴晓娟市妇联陈忠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曹光招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项秉国市工商局盖兵市国土资源局徐战洪市国土资源局林崇海市饭店协会黄邦用市实验小学陈英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陈剑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王雨来市公路管理处董姝温州博物馆胡美娟市第二人民医院陈筱华市中心血站汪红所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潘翔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夏跃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马绍兴鹿城区文明办张德跃鹿城区双屿镇陈建勇龙湾区永中街道伍国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李志刚瓯海区新桥街道金声众瓯海区梧田街道王东乐清市文明办郑义乐清市乐成镇袁弘毅瑞安市委办林者者瑞安市文明办戴海滨永嘉县文明办潘云祥永嘉县上塘镇叶星杰洞头县东屏镇刘吉洞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燎原文成县文明办陈永胜文成县规划建设局陈尔贺平阳县文明办黄国强平阳县新闻信息中心苏春柳泰顺县文明办林允贯泰顺县松垟乡钟昌琪苍南县文明办陈峰苍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债审批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中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部分修改。

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审核并取得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改为:“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修改后的《办法》重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或管理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温政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的精神,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与执法局),挂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城管与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由原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除公交客运管理外)、园林绿化(划归市园林局管理除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关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由市规划局承担的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和市公安部门承担的公安交通占道行政处罚权。

(三)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鹿城区创建省级示例文明城区宣传标语

鹿城区创建省级示例文明城区宣传标语

鹿城区创建省级示例文明城区宣传标语鹿城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宣传标语1、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2、推进“六城联创”,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3、弘扬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4、文明鹿城精彩有我5、创文明城区建美好家园6、文明成果百姓共享文明创建关注民生7、共建文明鹿城共享美好生活8、人人都是鹿城形象个个都是文明力量9、美德贵在坚持文明重在行动10、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1、讲文明语,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12、文明礼仪,从我做起。

13、礼仪是一种文明规范,礼仪是一种素质修养。

14、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15、争创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16、多一句文明用语,增一缕城市春风。

17、尊敬他人就是尊敬自己,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

18、点滴体现修养,细节彰显文明。

19、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从先现在开始。

20、美在文明,爱在礼仪。

21、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22、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23、文明赢得尊重,礼让使人崇高。

24、公德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25、用言行扮靓智慧温州形象,以文明弘扬新时期温州人精神。

26、小细节大影响,文明形象重细节。

27、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28、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29、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30、文明是一种智慧和能力,友好是一种品格和力量。

31、公德在我心,文明贵在行。

32、人无礼则不立,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

33、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户户共享文明成果。

34、你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35、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36、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 1 - / 337、坚持以文明建设为中心,努力营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良好社会环境!38、共同关爱成长,共创文明未来。

39、文明鹿城手牵手,关爱成长心连心。

40、少年兴则中国兴,少年强则中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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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温文明委…2009‟13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有关单位,省部属驻温有关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并对前十三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温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为主要依据,通过开展评选和复评活动,充分调动文明单位创建
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为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
1、申报程序
各地和市直属有关单位(省部属驻温单位)在2008年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预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并于9月15日前将《温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在温州文明网下载)报市文明办农村处。

(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624室;联系人:潘建文;联系电话:88968597。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3、考核命名
市文明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经相关部门联审后,确定候选单位。

市文明委将于第四季度组织人员对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名单,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前十三批市级文明单位复评工作
在开展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同时,市文明委委托各县(市、区)文明委对前十三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复评。

复评工作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基本标准进行,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意见,对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对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中撤销、合并、更名的原市级文明单位要提
出是否保留荣誉称号的建议。

各县(市、区)文明委在复评工作中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复评单位的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五个“一票否决”意见,并将“一票否决”意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随同《温州市文明单位复评表》(一式三份,表格在温州文明网下载)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文明办农村处。

市直属单位(省部属驻温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人员在第四季度进行全面复评。

为保证市级文明单位质量,充分体现先进性,此次复评将实行总数5%左右的自然淘汰率,淘汰名额由各地在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中使用。

市文明委根据复评情况,在第四季度对各地复评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复评合格的单位继续保留温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创建滑坡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在评选和复评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使文明单位创评活动成为加强本地、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协调、科学发展。

2、根据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引导,提供帮助,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评选和复评文明单位工作,努力树立一批
先进典型。

3、各申报单位和复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共建活动,结合市文明委开展的“双千结对共建文明”活动,采取自愿结对的方式,选取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正在争创县(市、区)级文明村的行政村进行结对帮扶和指导,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先进性作用,推动文明村创建。

各地、各部门在评选复评工作中要把这项活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4、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复评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考核标准,切实把创建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选拔到市级文明单位的行列。

对各地申报评选和复评通过的单位,若市文明委在考核审议中予以否决的,其名额取消。

附件:1、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2、前十三批市级文明单位名单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8月4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评选复评通知
抄送:省文明办,市委办、市府办
温州市文明办 2009年8月4日印发
附件1
第十四批市级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市直单位(省部属驻温单位) 28个
鹿城区 9个
瓯海区 8个
龙湾区 8个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5个
瑞安市 12个
乐清市 12个
平阳县 10个
苍南县 10个
洞头县 7个
永嘉县 8个
文成县 7个
泰顺县 7个
合计 131个
附件2
前十三批市级文明单位名单
(2008年度限期整改的市级文明单位不列入此次复评名单)
平阳县(56个):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阳县自来水公司、平阳县新纪元学校、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平阳县水头镇第二小学、平阳县鳌江实验小学、平阳县萧江镇中学、平阳县水头镇第一中学、平阳县邮政局山门支局、平阳县电信局鳌江支局、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档案局、平阳县公路管理段、平阳县审计局、平阳县气象局、平阳县邮政局、平阳县司法局、平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平阳县鳌江镇小童洲幼儿园、中国工商银行平阳县支行、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平阳县电信局昆阳支局、平阳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麻步供电所、平阳县鳌江育英幼儿园、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平阳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昆阳供电所、平阳县水头镇自来水公司、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平阳县萧江镇第一小学、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平阳县广播电视台水头中心站、平阳县鳌江镇第一小学、平阳县鳌江自来水厂、中共平阳县委党校、平阳县广播电视台昆阳中心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萧江工商所、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全工商所、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昆阳工商所、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水头工商分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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