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问题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是指自2022年开始执行的《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为加强全球银行业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协议的三大主要内容涵盖了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
下面将逐步深入探讨这三个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巴塞尔协议三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预防金融风险发生的核心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通过设立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比率标准,确保银行业以强健的资本基础运营,并在面对市场动荡时能够有效承受冲击。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照一定的比例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进行比较,以确保核心资本占比达到要求水平,同时有效控制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流动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紧缺往往会导致银行无法继续运营。
《巴塞尔协议III》致力于规范银行处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要求银行建立强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确保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能够持续提供流动性支持。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据一系列指标和要求,包括流动性缓存和流动性覆盖率等,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应对,并有效规避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三、杠杆比率要求杠杆比率是衡量银行债务杠杆程度的指标,能够有效防止银行承担过多风险而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杠杆比率要求,通过设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暴露的比例限制,以限制银行债务杠杆过高的风险,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应对财务风险。
杠杆比率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指标,能够让监管机构和市场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杠杆情况,便于预防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通过明确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并以此来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于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Ⅲ——地方商业银行的枷锁还是机遇
巴塞尔协议Ⅲ——地方商业银行的枷锁还是机遇巴塞尔协议III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洲监管机构、国际银行清算所(BIS)等在2009年制定的一项银行监管准则。
这项准则主要针对国际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影响,影响范围涉及到各地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
其中,对于地方商业银行来说,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在新规定下,地方商业银行需要更为注重风险控制,要求其在资本金方面保持更高的准备金。
这些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商业银行的运营压力,但也有机会和挑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控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业务风险控制水平与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相一致。
这对于地方商业银行来说,或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做好风险控制对于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提高资本金准备水平。
这对于地方商业银行来说,也许是最大的考验和压力。
地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本来就相对较少,在新的规定下,如何进一步增加资本金,以满足新规定的要求,是银行必须面对的难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也为地方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加强资本金的同时,地方商业银行还可以借助相关政策支持,拓展资本渠道,扩大经营规模。
此外,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对于地方商业银行的国际合作也提出了要求。
在新的规定下,国际市场上风险管理的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协调,以及合规性的认证都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地方商业银行需要加强与国内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交流和合作,共同促进银行的发展,并提供更加稳定的金融环境,确保银行业的可持续性。
总之,巴塞尔协议III虽然对地方商业银行的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但是也为它们带来了新的机遇。
要想在新的规定下做好经营工作,地方商业银行需要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提高自身的资本金水平,拓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的各种挑战。
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问题
塞 尔 委 员会 把 最 低 资 本 要求 作为 新 协 议 的 第一 支柱 。监 管 当局 称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核心 制 定 的 一 系列 监 管 标 准 、方 法 和 行
动 为资本监管 。在当今国际银行业 中 , 资 本 监 管 已 经 成 为 当局 审 慎 监 管 的核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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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管 理 。 9 8 巴 塞 尔协 议 第一 次 明 确 18年
风 险 度 量 方 法 , 不 但 使 得 计 算 资 本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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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的 条 件 下 , 用 自己 的 内部 评 级 系统 使
1 8 年的 资 本协 议 无 和 风 险度 量 工具 。这 样 更 利 于充 分考 虑 遍 较 低的 情 况 下 ,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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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度 , 一 个 用 来 衡 量 金 融 机 构 资 本 与 是 资 产 风 险预 防 程 度 相 对 而言 是 否 充 足 的 重 要 指 标 。相 对 于 旧协 议 而言 ,新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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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影 响
一
是在延续原 有资本 充足 率标准 的前提 下 , 银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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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资产 从来源上 看 , 国有商业银 行 的资 本金 主要 由三部分 组成 ; 是 国家 注 资 的核 心 资本 , 一 二是 内部 积 累资 金 , 主要 是 税后 留利 , 三是 作 为附 属 资本 的 呆 坏账 准备金, 中, 其 属于核 心资本 的包 括实 收资本 (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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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商 业银 行 的 资本 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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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以抵挡 风 险 的情 况下 及 时 对银 行 进 行 干涉 。有 效的监管约束应坚 持 四个原 则 : 管当 局有权 根据 银 监 行的风险状况 和外 部 经营环 境 , 要求 银行 保持 高于最 低水 平的资本充足 率 : 行要建 立严 格 的内部评 估 体 银 系, 使其 资本水 平 与 风险 度 相 匹配 ; 管 当局 要及 时 监 检查 和评 价银行的 内部 评 价程 序 、 资本 战略 及资本 充 足状况 ; 在银 行 资 本 下滑 或 有此 类 迹 象时 , 管 当局 监 有权并且 有必 要尽 早 对 其进 行 干 预。从 监督 方 式 和 内容看 , 这种外 部的监管 不仅 包括 现场检 查 和场外 监 督资本充足 率 , 且要 监督 内外 审计 人 员 , 考虑 到 而 要 银行的风险 欲 望 和风 险 管理记 录 , 市场特 征 , 收人 的 质量 、 可靠性 和波 动性 , 合 理估 价及 会计 标 准 的 坚 对
巴塞尔协议3全文
最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最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1]宣布较高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9月12日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这些资本监管改革举措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开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一、会议的根本内容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在2021年9月12日的会议上[2],宣布增强对现有资本金要求的持续监管, 并对在2021年7月26日达成的协议进行充分认可.这些银行资本改革举措和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标准的推行,履行了全球金融改革核心议程的诺言,并且将在11月份韩国首尔召开的G20领导峰会上提交.巴塞尔委员会一揽子改革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下同〕将从2%增至%. 另外,银行需持有%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以应对未来一段时期对7%的普通股所带来的压力.此次资本改革稳固了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在7月份达成的关于强化资本约束和在2021年底前提升对市场交易、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需要.此次会议达成了一个从根本上增强全球资本标准的协议.这些资本要求将对长期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增长有重大的奉献.安排资本监管过渡期将使银行在满足新的资本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更强的资本定义,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和新的超额资本的结合将使银行可以承受长期的经济金融压力,从而支持经济的增长.二、增加的资本要求〔一〕最低普通股要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最低普通股要求,即弥补资产损失的最终资本要求,将由现行的2%严风格整到%.这一调整将分阶段实施到2021年1月1日结束.同一时期,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其他建立在更严格标准之上的合格金融工具〕也要求由4%调整到6%.〔附件一概述了新的资本要求〕〔二〕建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3].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一致认为,在最低监管要求之上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将应到达%,以满足扣除资本扣减项后的普通股要求.留存超额资本的目的是保证银行维持缓冲资金以弥补在金融和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当银行在经济金融出于压力时期,资本充足率越接近监管最低要求,越要限制收益分配.这一框架将强化良好银行监管目标并且解决共同行动的问题,从而阻止银行即使是在面对资本恶化的情况下仍然自主发放奖金和分配高额红利的〔非理性的〕分配行为.〔三〕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4].反周期超额资本,比率范围在0%%的普通股或者是全部用来弥补损失的资本,将根据经济环境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的建立是为了到达保护银行部门承受过度信贷增长的更广的宏观审慎目标.对任何国家来说,这种缓冲机制仅在信贷过度增长导致系统性风险累积的情况下才产生作用.反周期的缓冲一旦生效,将被作为资本留存超额资本的扩展加以推行.〔四〕运行期限规定.上述这些资本比例要求是通过在风险防范举措之上建立非风险杠杆比率.7月,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同意对平行运行期间3%的最低一级资本充足率进行测试.基于平行运行期测试结果,任何最终的调整都将在2021年上半年被执行,并通过适当的方法和计算带入2021年1月起的最低资本要求中.〔五〕其他要求.对金融系统至关重要的银行应具备超过今天所提标准的弥补资产损失的水平,并继续就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工作小组出台的意见进行进一步讨论.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委员会正在研发一种对这类银行非常好的包括资本附加费,核心资金和担保金在内的综合的方法.另外,增强制度决议的工作还将继续.巴塞尔委员会最近也发表了一份咨询文件,建议确保监管资本在非正常环境下的损失弥补水平.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赞同增强非普通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弥补水平.三、过渡时期安排自危机开始,银行为提升资本水平已经采取了很多努力.但是,巴塞尔委员会的综合定量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底,大型银行从总体上考虑仍需要相当大量的额外资本才能满足新的监管要求.那些对中小企业贷款尤为重要的规模较小的银行,大局部已经满足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还就执行新的资本标准做出了过渡性的安排.这将有助于保证银行通过合理的收益留存和提升资本金以满足更好资本金治理要求的同时,仍能通过信贷投放支持经济的开展.过渡时期的安排在附件二中有概括,包括:〔一〕2021年到达的最低资本要求.在巴塞尔委员会各成员国国内执行新的资本监管要求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各成员国必须在执行之前将关于资本新的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自2021年1月1日起,银行应符合以下新的相对于风险加权资产〔RWAs〕的最低资本要求:%,普通股/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二〕普通股和一级资本过渡期要求.最低普通股和一级资本要求将在2021 年1月至2021年1月逐步实施.到2021年1月1日,最低普通股要求将由2%提升到%,一级资本将由4%提升到%.到2021年1月1日,银行将必须达到普通股4%和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到2021年1月1日,银行将必须到达普通股%和一级资本6%的最低要求.总资本一直要求保持8%的水平,因此不需要分阶段实施.8%的总资本要求和一级资本要求之间的区别在于二级资本和更高形式的资本.〔二〕扣减项比例过渡期安排.监管的调整〔即扣减项和审慎过滤器〕,包括金融机构超过资本总额15%的投资、抵押效劳权、所得税时间上有差异的递延资产,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完全从普通股中扣除.特别是,监管调整将从2021年1月1日从普通股中减去扣减项的20%,到2021年1月1日的40%, 到2021年1月1日的60%, 2021年1月1日的80%,最后到2021年的1月1 日100%.在这段过渡时期,其余未从普通股中扣除的资本将继续视同为资本.〔三〕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过渡期安排.将在2021年1月到2021年1月间分阶段实施,并从2021年正式生效.在2021年,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的%,随后每年增加个百分点,直到到达2021年的风险加权资产的%.经历过信贷过度增长的国家应尽快考虑建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和反周期超额资本.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缩短这一过渡期.那些在过渡阶段已经满足最低比例要求,但是普通股〔最低资本加上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仍低于7%的银行,应该实行审慎地实行收益留存政策以使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到达合理的范围.〔四〕资本中需要取消的工程过渡期安排.现有的政府部门的资本注入将到2021年1月1日后被取消.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核心资本或者附属资本的非普通权益的资本工具将通过10年逐步取消.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确定这类资本工具的名义价金融工具的增值局部的计算将在其到期后逐步取消.不符合核心资本条件的资本工具将自2021年1月1日起从核心资本中扣除.然而,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金融工具会不包括在上述扣除对象之中:一是由非关联股份公司发行;二是作为资本符合现行的会计标准;三是在现在银行法律下,被成认可以作为核心资本.仅有那些在本文发表之前的金融工具符合上述过渡时期的安排.〔五〕监督检测期安排.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于2021年7月26 日发表了对资本充足率比例的阶段性安排.监督性监测期间开始于2021年1月1日,并行运行期从2021年1月1日一直持续到2021年1月1日.披露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构成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基于并行运行期的结果,任何最终调整都将在2021年上半年执行,并在采取适当的方法和计算的情况下,作为2021年1月1日正式执行时的最低资本要求.〔六〕对LCR和NSFR的时间安排.在2021年观察一段时间后,流动资金覆盖率〔LCR〕将于2021年1月1日被引入.修订后的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将变动到2021年1月1日执行的最低标准.巴塞尔委员会将实施严格的报告程序,以监测在过渡时期的资本充足率比例,并会继续检验这些标准对金融市场、信贷扩张和经济增长以及解决意外事件的意义.附件一资本划分框架附件二:阶段性实施安排附件一资本划分框架资本要求和超额资本〔所有数字用百分比表示〕普通股权益〔扣减后〕一级资本总资本最低标准资本留存超额资本最低标准加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反周期超额资本范围*0 -*普通股或其他完全损失弥补资本附件二阶段性实施安排〔阴影局部表示过渡期〕〔所有数据都从1月1日起〕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2021 年 1 月1日以后杠杆比例监督性检测平行运行期2021年1月1 0-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开始信息披露迁徙至第一支柱最低普通股比率%%%%%%%资本留存超额资本%%%%最低普通股加上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分阶段从核心一级资本扣除的工程〔包括超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押效劳权和财务额度的金额〕20%40%60%80%100%100%最低一级资本%%%%%%%最低资本总额%%%%%%%最低资本总额加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不符合核心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条件的资本工具从2021年开始逐步取消流动资金覆盖率观察期开始实施最低标准净稳定资金比率观察期开始实施最低标准原文来自于: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是巴塞尔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是由成员国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组成的.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2]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合作问题的定期论坛.它旨在促进和增强全球银行监管和风险治理.[3]本文将the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 译为资本留存超额资本.[4]本文将A countercyclical buffer 译为反周期超额资本。
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启示【文库精品】
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启示======================================================================【摘要】资本充足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保证,是对商业银行业务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
《新巴塞尔协议》中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很深远的启示。
根据协议中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增加分子、减小分母的政策均可以实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标。
同时,次贷危机中花旗银行的启示也说明了对资本充足的理解应该是动态的,发展的。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一、资本的功能商业银行资本具有多种功能:吸收银行的经营亏损;为银行的注册、组织营业以及存款进入前的经营提供启动资金;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为银行的扩张,新业务、新计划的开拓提供资金;监测银行增长,保证增长的长期可持续。
总之,银行资本的关键作用是吸收意外损失和消除银行的不稳定因素。
二、《新巴塞尔协议》20世纪80年代后期,各国金融当局逐渐把银行的最低资本与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联系起来,《巴塞尔协议》的提出更是统一了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
《新巴塞尔协议》继承了原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保留了原协议关于资本构成的定义和资本充足率8%的规定。
但新协议增加了对操作风险的监管,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100%三、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根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可以推出两种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即“分子政策”与“分母政策”。
所谓的“分子政策”是指增加总资本以扩大分子,其中包括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而“分母政策”则是指降低加权风险总资产以减小分母。
1.分子政策(1)增加核心资本内部融资、提留收益是增加核心资本的首要方式。
在银行低利时代下,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是增加利润的重要方式。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利用下面给出的某银行的数据根据巴塞尔协议答案
利用下面给出的某银行的数据根据巴塞尔协议答案
1、根据《巴塞尔协议》:
所需最低资本金=加权风险*8%=16104*8%=1288.32>1260【加权风险资产总
=(300+3050)*0%+(500+220*1.0)*20%+1060*50%+(13040+4 780*0.5) *100%=16104】所以该银行资本金不足。
(1)所需最低资本金=17464.5*8%=1397.16, 所以资本金更不
充足。
(2)没有影响(因为短期证券的权数为0%)
2、某银行通过7%的存款利率吸收25 万元新存款【表格标
题:某银行边际成本计算及存款利率选择】
①边际成本:--、2、2.25、2.5、2.75 边际成本率:--、8、9、
10、11 利润:--、1.25、1.5、1.5、1.25
②根据上面计算分析可知利率为8%时,银行可获得最大利润。
3、银行为了给某客户筹集一年期1000 万元的贷款
①利率=8.4%+0.25%+1%+0.5%=10.15%
②无
4、在未来一周内某银行持有利率敏感性资产20 亿元
①负缺口20-25=-5;净利息收入= (20*10%+20*11%)-
(25*8%+15*9%)=0.85
② 下降2%,净利息收入=(20*8%+25*11%)-
(25*2%+40*9%)=14.65。
解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计提的原则和方法
解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计提的原则和方法□姚奕杜音颖内容提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根本目的是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新协议中给出了银行计提资本的具体方法和公式。
本文总结了新协议资本计提的三个原则,并通过对公式的理论基础和组成部分的解读,深入了解新协议对于资本计提所采用的方法和用意,在此基础上对国内银行业实施新协议计提资本给出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计提信用风险模型一、概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的根本目的是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经济资源(包括:准备金、资本和核销)来抵御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可能遇到的损失。
其中,准备金用来覆盖银行的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 EL),这是可以通过历史的长期数据来估计的;而资本则被要求用来覆盖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UL),即实际损失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见图1)。
由于银行无法预先知道非预期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大小,而且有些巨额损失的发生对于银行经营和生存的影响是致命的,因此持有充足比例的资本来保证银行的长期稳健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银监会用于对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是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一版(以下简称老协议)制定的,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统一按照风险加权资产的8%来计提每笔敞口的资本要求,该方法简便易行,但对于风险的区分能力和敏感度明显不足。
新协议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针对各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状况,增加了内部评级法,鼓励有能力的银行自行开发信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相应的信用风险参数:违约概率(PD,初级法的要求)、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时的敞口(EAD,后两者为高级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给出了覆盖每一笔贷款非预期损失的资本计提公式,着重于将银行资本无法覆盖巨额损失的概率控制在监管当局能够接受的水平内(公式中为0.1%),同时提高资本要求对于风险的敏感度和精确度。
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其三大支柱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和
市场纪律以及市场风险披露。
这三大支柱构成了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资本充足率作为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是指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一定比
例的资本金以覆盖其风险资产。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抵御损失,从而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不同风险资产的权重,以及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其风险暴露情况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从而有效地管理风险。
其次,监管和市场纪律作为巴塞尔协议的第二支柱,强调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
构的监督和监管责任,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市场纪律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和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纪律,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市场风险披露作为巴塞尔协议的第三支柱,要求金融机构对其风险暴露
情况进行全面和透明的披露,向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这一要求旨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市场参与者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认识和监督,从而有效地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和风险管理。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基本
框架,对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市场纪律以及市场风险披露三大支柱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Capital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进入 70 年代以来,由于跨国银行和国际间资本流动的迅猛发展,国际间信贷资金金额骤增,银行竞争加剧,金融风险增大,这一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
时至今日,国际金融界在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与突破,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宗旨,和几个主要的协议的基本内容。
(1) 1975 年第一和 1983 年第二个《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2)第三个《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1988)(3)第四个《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997)(4)第五《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精神。
(2006)二、 1988 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1988 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和分类及资本标准的规定;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过渡期的安排等。
表银行资本构成资本构成(1)实收资本:包括已发行并全额实缴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2)公开储备:通过留存收益或其创始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留存利润、 一般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创造和增加的部分(1)非公开储备:只包括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帐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2)资产重估储备:包括银行自身国家资产的正式重估增值和有价证券名义增值 (3) 一般储备金/一般呆帐准备金:用于防备目前不能确定的损失的储备金或呆帐准备金(4)混合(债务/股票)资本工具:一系列同时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特 资本一 级资本 二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本债券与信用债券(1)一级资本中要扣除商誉扣(2)总资本要扣除对不并表的银行与财务附属公司的投资和对其他银行与除 非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1、巴塞尔协议的作用与影响(1)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以资本充足性管理为核心的风险资产管理模式,从资本构成及 资产风险权数来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 增强银行的稳定性, 为国际银行统一监管提供了有效 的风险控制手段。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提出的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新巴塞尔协议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更为谨慎地评估风险,加大对风险资产的准备金要求。
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可能会增加成本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
为了满足更高的准备金要求,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及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将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加强监管披露和风险管理。
这将迫使银行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这将推动银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迫使中国银行业中的大型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维持。
同时,这也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第四,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的减少,着重强调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或许是一项积极的变化,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做法在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有风险的。
这将促使中国银行业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的建设。
总而言之,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协议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和风险管理水平,但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然而,中国银行业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成本增加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积极适应协议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持其健康发展。
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问题
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问题《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7期文/刘世平申爱华田凤1988年公布的《巴塞尔协议I》中,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性标准,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要求,这一措施经过国际金融界多年的实践证明有效地抑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仍然保留了原来的资本定义以及8%的最低要求,但改变了风险度量方法,不但使得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分母中的信用风险度量更趋精密,而且加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并把这一最低资本要求确定为新框架的第一支柱。
一、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主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反映一个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是一个用来衡量金融机构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
相对于旧协议而言,新协议用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鼓励商业银行在坚持审慎性原则和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和风险度量工具。
这样更有利于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更精确、更灵敏地区分风险大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现代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
资本充足率是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衡量各国银行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时参照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筹资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正因为资本充足率对于银行的重要性,巴塞尔委员会把最低资本要求作为新协议的第一支柱。
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
在当今国际银行业中,资本监管已经成为当局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
二、 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的几起国际银行的倒闭事件,银行界便逐渐认识到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对于银行经营的极端重要性,注意力也逐渐投向银行界内部的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发生巨大变革。
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对银行业的影响日益明显。
这一变化引起了银行监管当局的关注。
于1999年公布的巴塞尔协议新框架征求意见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巴塞尔协议虽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条文,但它是各国商业银行从事资本监管的基本准则。
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之一,也必须按照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本文的目的,是在分析巴塞尔协议的演变的基础上,针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这一核心问题。
研究在变化了的银行监管环境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
本文第一章在界定了巴塞尔协议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关系之后,着重介绍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同时指出原有巴塞尔协议在实施多年之后,逐渐无法适应变化了的国际银行监管环境,这也正是新协议框架出台的背景。
第二章系统介绍了新协议框架的主要内容,分析新协议框架与以往的巴塞尔协议的不同之处,以及这一变化将给国际银行业,特别是我国银行业带来的影响。
第三章与第四章讨论巴塞尔新协议下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其中第三章是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描述,而第四章从经济、法律等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并提出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是最符合新协议精神并且在现阶段比较可行的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分类号:F830.2ABSTRACTInthe90’Softhe20century,withthedisregulationandglobalizationofthefinancialmarket,themanagementoftheinternationalbankinghasgreatlychanged.Thischangehasdrawntheattentionofthebankingsupervisionauthorities.TheNewBaselCapitalAccord,whichwaspublicizedin1999,cameOUtinthisbackground.AlthoughtheBaselAccordisnotanobligatoryarticlesofthelaw,infactithasbecomebasicnormsoftheinternationalbankingoperations.BeingamemberofBIS,ChinashouldalsofollowtheBaselCodeinitsbankingmanagement.Thepurposeofthethesisistodiscussthatunderthechangedenvironmentoftheinternationalfinancialmarket,whatstepsChina’SbanksshouldtaketoraisetheirCapitalAdequacyRatio.ThefirstchapterofthisthesisistodiscusstheconnectionofBaselAccordandbank’SCapitalAdequacyRatio,introducethehistory,contentanddevelopmentoftheBaselAccord.andpointoutthattheoriginalAccordhasnotbeenapplicablewitllthedevelopinginternationalfinancialenvironment,whichisthemainreasonfortheNewAccordtocomeout,ThesecondchapterintroducesthemaincontentoftheNewBaselCapitalAccord,analysisthedifferencebetweenthenewandoldBaselCode,anddiscusstheinfluencethenewAccordwillbringtotheinternationalbankingoperationand0121"banks’management.ThetKrdandthelastchaptersaletodiscusshowtoraiseCapitalAdequacyRatioofChina’Sbanks.Hereinto.thet撕rdchapterintroducesthestatusinquoofChina’Sbanks;whilethelastchaptertablessomeproposalonimprovingtheratioofcapitalOilasset.Atlast,thisthesissuggeststhatissuinglongtermsubordinatebondisthemostfeasiblewaytocalTyourpoint.KEYWORDSBaselCapitalAccord,CapitalAdequacyRatio《新巴塞尔拂议》与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日U百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第二稿。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金管理研究
算危机 , 保持我国商业银行 的业务经营 的稳定性 , 我们必须进一步了解《 巴塞尔协议》 的产生背景和
主要 内容 , 了解我 国商 业银 行 资本 金管 理 的发展 现 状 以及 影 响商业银 行 资本 金需 要 量 的因素 , 以多渠 道 扩充 我 国商业 银行 资本 金 , 制定 加强 我 国商业 银 行 资本 金管 理 的措施 。
1 2月 1 0日, 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 巴塞尔召开 了由 美国、 英国、 法国、 联邦德 国、 意大利 、 本、 日 荷兰、 比
1
利时、 加拿 大 、 瑞典 、 森 堡 和 瑞 士在 内 的 1 国 卢 2个 家 的 中央银行 行长 会议 , 上通 过 了《 于 统 一 国 会 关 际银 行 的资本计 算 和资 本标 准 的协 议 》 ( 称 《 ,史 巴 塞 尔协议 》 , 于 18 )并 9 8年 7月最 后 达 成 《 于统 关
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8 年 5 , 93 月 修改后的《 巴 塞尔协议》 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 推
的具 体化 和 明细 化 。 比如 明确 了母 国和 东道 国的 监管 责任 和监 督 权 力 , 行 、 行 和合 资 银行 的清 分 子 偿 能力 、 流动 性 、 汇活 动 及 其 头 寸各 由哪方 负 责 外
国际业务 的银 行 机 构 。 我 国银 行年 9月 , 一 个 巴塞 尔协 议 出台 。 第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 , 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 监管主体缺位 的现实 , 突出强调了两点 : 一是任何
场, 参与国际竞争 , 提高 国际信誉 , 就要实施 《 巴塞 尔协议》 的有关规定 , 提高我 国商业银行 的资本充
一
( ) 融体 制 改 革 以前 , 国银 行 资 本 的 构 一 金 我 成 和 资本 金 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巴塞尔协议资料(二)
(三)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协议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为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新协议的资本要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1)对风险范畴的进一步拓展。
当前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是委员会也注意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和破坏力。
(2)计量方法的改进。
(3)鼓励使用内部模型。
(4)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监管当局担三大职责:(1)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2)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3)加快制度化进程。
3.市场约束新协议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1)富有成效的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的分配资金,从而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2)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新协议规定,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状况。
为提高资本监管水平,我国已对现行的资本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新协议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在内。
【例题:2006年2007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三大支柱”的是()。
A.最低资本要求B.市场约束C.综合监管D.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例题:2004年多选题】在2003年《新巴塞尔协议》中,被称为“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的是()A.治理结构B.最低资本要求C.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D.内部评级模型E.市场约束迅达教育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迅达教育2011年经济师考试保过辅导简章2011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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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问题《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7期文/刘世平申爱华田凤1988年公布的《巴塞尔协议I》中,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性标准,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要求,这一措施经过国际金融界多年的实践证明有效地抑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仍然保留了原来的资本定义以及8%的最低要求,但改变了风险度量方法,不但使得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分母中的信用风险度量更趋精密,而且加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并把这一最低资本要求确定为新框架的第一支柱。
一、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主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反映一个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是一个用来衡量金融机构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
相对于旧协议而言,新协议用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鼓励商业银行在坚持审慎性原则和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和风险度量工具。
这样更有利于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更精确、更灵敏地区分风险大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现代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
资本充足率是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衡量各国银行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时参照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筹资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正因为资本充足率对于银行的重要性,巴塞尔委员会把最低资本要求作为新协议的第一支柱。
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
在当今国际银行业中,资本监管已经成为当局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
二、 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的几起国际银行的倒闭事件,银行界便逐渐认识到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对于银行经营的极端重要性,注意力也逐渐投向银行界内部的风险管理。
1988年巴塞尔协议第一次明确了以风险为本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框架,即不同客户有不同风险,需规定不同的风险权重。
在当时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下,1988年的资本协议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资本充足率是一种特殊的“杠杆比率”,它不是简单地用会计资本除以总资产,而是用监管资本除以风险加权资产。
所谓风险加权资产并不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而是将资产根据风险的大小进行加权后得出的结果,风险越高,权重越大,需要准备的资本越多。
除了要考虑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还有考虑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这样计算出的结果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和衡量一家银行风险水平和利用自有资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股东承担风险的能力越强,相应地存款人的风险就越小,而银行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在这一点上资本充足率反映的内容与监管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资本监管能够鼓励商业银行将资本配置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识别、度量和控制风险的水平。
从宏观角度讲,资本充足率总体水平还是衡量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体系脆弱性的重要指标,在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面简单地提到了资本充足率水平与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之间的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充足率水平越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就越强。
因为资本充足率只是衡量一旦银行出现问题时的偿还能力,却不能保证银行的经营中不会出问题,而风险管理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当银行出现问题时能够保证支付,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尽可能有效地监控,保证银行出现重大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
资本不足固然是影响中国商业银行未来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但风险管理的薄弱却是根本问题,资本不足只是结果与表象。
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要解决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短期内虽然通过政府注资、不良资产剥离、重组上市和发行次级债等办法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期而言,商业银行还是首先要加强内部的管理,重点放在保全和保养好“造血”的功能上,而不能仅仅只靠外部的“输血”来维持。
换言之,风险管理薄弱是中国商业银行的病根,资产质量不高和资本不足只是病征。
要扫除影响中国商业银行未来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就应从根本上解决风险管理不善的问题。
当然,对于迫切需要达到新协议要求的中国银行业来说,充足的资本金是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也是银行抵御各类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如何充分领会新协议的要求,正确计算资本充足率是当前一段时期各个商业银行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三、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考察,实际上就是考察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并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以及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适应的资本持有量来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新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比率的最低目标为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而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坏账准备金最多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
根据新协议的定义,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总风险加权资产资本金要求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总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金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附属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总风险加权资产附属资本金要求附属资本充足率= (1) 分子部分在资本充足率公式中,分子项是银行的资本金。
其计算公式为: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其中核心资本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与利润分配等,附属资本包括呆帐准备、坏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次级长期债务等,资本扣减项部分指从事银行业务金融活动的附属机构的投资和呆账损失等。
(2)分母部分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部分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代表银行风险的计量指标。
新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修改主要在于修改了分母的包含内容及其计算方法,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旧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在原有的标准法的基础之上加入了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和高级法;二是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
这些新方法完善了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
新协议中计算公式为:12.5)(×++=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风险加权资产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按照新协议中提出的标准法或者IRB法进行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金要求仍然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给出的基于VaR的内部模型,在新协议中并没有太多的变动;对于操作风险资本金新协议给出了渐次复杂和敏感的三种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内部度量法,并提出将来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分布、业务类型和风险种类逐步实行操作损失分布法。
损失分布法的目的也是要通过对操作风险VaR的估计确定资本要求,使对监管资本的计算更加精确。
(3)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架构。
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分子比较简单,只要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各个项目加总即得到监管资本。
分母的计算则比较困难,以信用风险为例,如果用IRB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需要银行估计违约概率甚至违约损失率,不但需要大量历史数据作为支持,而且对建模水平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市场风险资产的计算也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概率统计知识;而操作风险的计算其难点更是在于难于量化各类人的行为以及系统的失误等因素,其定量化目前还多处于研究阶段。
图1 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架构四、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从国际情况来看,2004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郭兰,扈照轼,2004),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由于长期以来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盈利能力不强,一直靠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来补充资本金等情况,其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际先进的大银行之间存在有较大的差距。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年末,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6.13%。
究其原因,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核心资本相对较高,附属资本数额明显偏低;二是贷款业务不规范,银行需要依靠不断吸纳储蓄来解决资金流动的需求,而储蓄的增加又引发了放贷的要求而导致大量风险资产增加;三是制度安排不完善,银行机构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
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部于1998年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由国有商业银行用1998年降低法定准备金后一次性增加的可用资金购买,从而使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大幅度提高,接近甚至超过8%。
1999年10月中旬,为了集中管理和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良贷款,我国政府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
到2003年9月剥离不良资产14000亿元,回收现金86116亿元。
2004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450亿美元注入到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补充资本金。
2005年4月21日,新华社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后的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包括运用外汇储备150亿美元补充资本金,使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使资本充足率超过8%。
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监管框架,缩小我国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差距,逐步实现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办法在许多方面借鉴了新协议的内容,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在内;在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面,合理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并对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但是该办法并没有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五、 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来看,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加大分子,即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二是减小分母,即减少风险资产的数量。
(1) 通过上市增大实收资本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和公开上市吸引境内外资本加入,建立开放的股权结构,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一方面广泛筹集资金,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股份制改革可以提高资本运营安全、分散风险。
目前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银行有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在香港市场上市的有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还有新近上市的中国银行。
今年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准备在香港上市,交通银行也有在A股市场上市的打算。
从2005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除交行、建行因为刚刚募集资本金从而达到11.2%和13.57%的稳健水平之外,其他几家银行大多靠近8%的底线:华夏、浦发、民生的该项指标分别为8.23%、8.04%、8.26%,招行略高,为9.06%,而深发展则只有3.70%,虽比上年末有所提高,但离监管要求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