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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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1.人事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热电公司内设置标识,明确标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危害源,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2. 职业病危害告知:热电公司应当向所有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职业病的种类、发生危害的工作环境、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健康监护:热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4. 防护设施和装备:热电公司应当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设施和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

5. 职业卫生培训:热电公司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 职业病事故报告:热电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及时报告和记录职业病事故,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 职业病危害检测:热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

8. 职业病治疗和补偿:热电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治疗和补偿制度,为受职业病危害影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和补偿。

以上是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热电公司作为一家大型能源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伴随着工作环境的恶化和职业病危害的增加,员工的健康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热电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制度内容1. 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分类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因素引起的,经职业病诊断确认,并与本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有因果关系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尘肺病、中毒性肝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多种类型。

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在热电公司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以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因从事某种职业或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接触而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

二、危害警示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

2. 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许多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能引发致命疾病,影响生活质量。

3.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4. 职业病的职业分类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有害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煤矿职业病、金属冶炼职业病、化工职业病、建筑施工职业病等。

三、危害告知1. 有害因素的告知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向职工告知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2. 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告知公司派遣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向职工讲解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传授职业病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 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告知公司设立标志牌和警示标语,明确标识出防护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特殊防护设备,公司将进行培训,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告知公司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检测机制,告知职工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就医,防止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5. 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告知公司明确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告知职工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工资保障对于因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减退或残疾,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荥阳市复兴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告知制度
2.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安全生产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2)是指企业或单位应向员工或劳动者告知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度。

职业危害是指工作岗位上可能产生的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如物理因素(噪声、震动、辐射等)、化学因素(有害物质、毒气等)、生物因素(病原体、虫媒等)和人为因素(工伤风险、职业疲劳等)等。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对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其了解和有效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危害因素告知:向职工准确详细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危害性质、对健康的影响、暴露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信息。

2. 防护设施与措施告知:告知职工工作岗位上的必要防护设施以及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处理程序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方法、保养维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防护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从业人员告知其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相关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从业人员时,要向其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自身安全。

3. 个人防护装备:告知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装备,以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侵害。

4. 监测和检查:告知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体检,并告知监测和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5. 职业病就医和赔偿:告知从业人员在患上职业病时应如何就医和申请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从业人员的告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1. 对新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使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方法等信息;2. 对已经在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岗位上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的变化等,以保证员工不断更新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措施;3. 通过多种途径向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可以使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培训教育等方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入职、培训、工作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等环节,对于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作业环境和作业要求等进行警示和告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测,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危害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要求等信息。

2. 入职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入职前培训,向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护、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健康监测的相关事项,包括监测项目、频率、结果解读等。

5. 职业病发生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发生的信息,包括职业病病因、发病机制、早期症状等,提醒劳动者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早期识别。

6. 劳动关系解除时告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提醒劳动者进行相关职业病检查和保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职业健康和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有效的保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长期暴露或频繁接触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要向员工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对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接触有害因素的途径和方式、疾病发生的潜伏期等。

2. 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

个体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等;集体防护包括隔离、通风和排风等措施。

3. 职业病检查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检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定期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

4. 紧急处理和紧急救护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以及相关紧急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和防护措施的制度。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向员工提供有关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第二章告知第三条岗前告知(一)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现场告知(一)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
盒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告知
1、岗前告知
1.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3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同变
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
2.1 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一种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形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长期暴露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人士极易患上职业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雇主、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其中重要的条款之一。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在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的进入口、通道、工作场所内明显场所、职业健康检查室等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状况警示标志和提示语,向职业病危害人员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防护信息,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升职业健康防护水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规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应包括警示图形、文字、图案和颜色,同时要与职业病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预防控制要求相适应。

例如,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应在进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警示标志,明示物质性质、毒性、途径和防治措施;对于高温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高温作业警示标志,提示防范中暑和高温病等。

另外还需要在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警,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突发职业病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到损害。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应当向职工详细告知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易感人群、防范措施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特别是对于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中的职工,要及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告知、传统宣传、培训、网络互动等方式。

例如,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当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情况,及时传达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时候,应当先查看警示标志,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相应的信息,开展防范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总则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弘翌电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及经营活动。

2、制度内容2.1 检测与评价结果告知公司协助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在醒目位置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 体检结果告知公司负责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2.3 合同告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与劳动者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生产资材课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4 公告栏告知在厂区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2.5 警示告知公司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工作场所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时,生产资材课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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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80号
《XX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还要让员工明确工作岗位的性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XX电厂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四条岗前告知
1、人资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和临时用工合同)时,应将该工作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人资部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
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资部、安全环保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五条现场告知
1、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等。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对接触或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我厂工作岗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
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三章职业危害警示
第九条在存在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等。

第十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一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
警示标识;
2、有毒有害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3、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4、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5、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小心烫伤”警示标识;
6、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十三条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十四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5、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8、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0、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1、在焊口探伤以及金属检测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事先进行通知,并在工作场所周围设置警示线。

第十五条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我厂其他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件
附件1、XX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流程图
附件2、XX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件1:XX电厂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制度流程图附件2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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