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作用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及目的《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完善我市综合创新生态体系,鼓励企业和创客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9月,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原《实施办法》自2015年试行以来,科技创新券项目的实施推进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
创新券的实施正好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科技服务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宏伟目标。
现有创新券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如适用范围界定不够明确、申请条件限定太细、服务双方合规性约束不明确等需要完善的问题。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广创新券应用,激发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自主性,完善创新券管理,优化操作流程,根据创新券政策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特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创新券的功能、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及创新券的实施原则。
第五条至第八条为第二章,是创新券申请的相关规定,包括创新券申请的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以及创新券的额度及有效期。
第九条至十三条为第三章,是服务机构入库部分,规定了服务机构的定义、服务机构的职责、申请入库的条件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有效期,并且明确新增服务内容的,可以提出新增服务申请,新增服务有效期与服务机构有效期一致。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为第四章,是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部分,分别规定了创新券可支持的服务范围以及不支持的服务类别,并对创新券的兑现主体做了说明,同时明确了申请兑现的条件及相关材料。
长三角首张跨区域技术转移创新券发放 “沪昆方案”探索创新券通兑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长三角首张跨区域技术转移创新券发放“沪昆方案”探索创新券通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最近,长三角地区的一项创新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沪昆方案”成功发放了首张跨区域技术转移创新券,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方案的详细内容。
我们要明确这个创新券的发放对象。
它主要针对长三角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目的是为了激发这些创新主体的活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
一、创新券的设计理念1.通兑性:这是“沪昆方案”的最大亮点。
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内通用,不再受地域限制,极大地提高了创新资源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
2.激励性:创新券的发放,对于创新主体来说,既是一种奖励,也是一种激励。
它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3.实用性:创新券的使用范围涵盖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满足了创新主体在不同阶段的需求。
二、创新券的发放流程1.申请:创新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发放:科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创新券。
3.使用:创新主体在长三角区域内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设备等。
4.核销:使用完毕后,创新主体向科技部门申请核销,科技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创新券的兑换比例与使用限制1.兑换比例:创新券的兑换比例为1:1,即1张创新券兑换1万元人民币。
2.使用限制:创新券仅限于长三角区域内使用,且不得用于购买与科技创新无关的商品和服务。
四、创新券的监管机制1.科技部门对创新券的发放、使用、核销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创新券的合规使用。
2.建立创新券使用效果评价体系,对创新主体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创新券的使用效果。
五、创新券的推广与普及1.加强宣传,提高创新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开展创新券使用培训,帮助创新主体掌握创新券的使用方法。
3.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配套政策,支持创新券的推广和普及。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践及对策建议
关资金,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科技资源统筹
服务中心受委托负责创新券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
2. 2. 2 强化省市联动,一体化推进政策实施
江苏省创新券采用“ 企业申领、机构兑付、线上购
买、实时抵扣” 模式,省级资金补助“ 企业申领、机构
兑付” +地方资金“ 直接补助企业” 的联动方式,推动
开放创新资源,为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
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
企业在购买科技服务时,省科技创新券实时抵扣 25%
的支付费用,地方按不低于 1 ∶ 1 的比例配套,再配套
企业 25%的补助,省市联动最高 20 万元。
1 其他省市创新券政策情况
上海市于 2022 年重新修订《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管理办法》 ,采用通用和通兑并存兑付模式,支持对象
为注册本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分别
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10 万元的总额度,对专项支
持服务清单范围进行动态管理,制定了服务机构准入
退出机制,也将创新券服务情况纳入对高校院所大型
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考评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科技创新券政策于 2017 年最新修订,创
目前,江苏省科技创新券采用通兑模式,大量服
务机构既要开展检测工作,又要提交材料兑付,工作
量较大,且服务机构获得相关政策补贴有限,服务积
极性不够高。 对于高校内服务机构来说,受制于财务
管理要求,在现有兑付模式下,无法解决发票开具问
题,且即使能够获取省级科技创新券拨付资金( 25%
合同金额) ,校内分配流程也较为复杂,导致服务意愿
山东省于 2022 年对原有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
智慧科技厅创新券服务平台解决方案
效益预测
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预测创新券 发放后的申请数量和使用情况。
VS
分析
通过对发放后各阶段的数据进行分析,评 估创新券的实际效果,为后续政策制定提 供参考。
THANKS
感谢观看
开发阶段(3-6个月)
进行技术开发、测试和缺陷修复工作。
上线准备(7-8个月)
完成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用户使用指南编写、客服支持等。
上线运行(9-12个月)
正式上线运行,并进行持续的维护和优化工作。
实施团队及资源保障
实施团队
由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组成,包括项目经理、架构师、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
对合作方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 服务质量和效果。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设立专门的客服团队,提供在线咨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对合作方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服 务机构进行约谈和整改。
建立创新券服务档案,记录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材料。
设立投诉渠道,对投诉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保障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身份认证
建立身份认证机制,对用 户身份进行严格验证,确 保只有合法的用户能够访 问系统。
访问控制
根据用户的角色和权限, 控制用户对系统的访问, 防止越权操作。
安全审计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对系 统的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 ,及时发现并应对安全事 件。
网络安全保障
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经授权 的访问和攻击。
结算阶段
平台根据创新券的面值和使用情况, 与合作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05
04
使用阶段
申请人可以在合作机构使用创新券, 抵扣部分服务费用。
服务内容与标准制定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
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
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方式第七条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3.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第八条支持范围。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doc
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导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按照区科技人才改革方案,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本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而实施的一种激励政策,是针对本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的一种“有价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诚实申请、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年度计划、监督审批和绩效评价工作。
创新券兑现资金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兑现,区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绩效监督。
企业在领取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活动后,根据科技创新实际投入情况予以兑现。
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五条创新券支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注册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且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企业研发方向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三)企业与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机构已签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合作协议;(四)企业原则上已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或已成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过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工作;(五)优先支持各级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入驻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企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信息来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则总第一章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5]5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
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当年有效。
第三条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年度创新券发放计划。
经济发展局负责创新券发放和兑现,财政局负责过程监督。
创新券专项资金在开发区科技创新经费中列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对象与范围第二章第四条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在开发区注册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界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优先扶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园区在孵企业。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与合作的载体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第五条创新券的应用对象:省、市级创新载体(具体名单公布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及经开发区认定的区级创新载体。
各级载体应及时公布并更新服务信)息、收费标准。
第六条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检验检测(包括: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文献查新、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服务、安装调试等)。
技术服务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执行。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及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市区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均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盘活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决定启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
为加强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旨在鼓励本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第三条创新券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运行管理,省级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各市设立专项配套资金。
第四条创新券由政府发放,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创新服务时使用,由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
第五条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创新券领导组。
领导组由省科技厅主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办理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工作。
第八条各市科技局为创新券的推荐和审核部门。
具体负责本区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的申请和审核,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提供不低于省科技创新券额度1:1的配套资金。
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申请
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申请一、介绍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申请,是一个涉及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以及服务机构的重要议题。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提高创新券政策的运行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科技创新支持。
二、科技创新券的背景和意义1. 科技创新券的背景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引入成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科技创新券旨在通过资助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2. 科技创新券的意义科技创新券的引入对于企业和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券拓宽了企业获取科技创新服务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支持,促进了科技创新的开展。
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推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科技创新券政策通过激励和奖励企业的科技创新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推动了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三、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优势和作用1. 专业性与专注性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借助这些机构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科技创新支持。
第三方服务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科技创新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创新服务。
2. 运营效率和资金管理能力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提高创新券政策的运行效率。
由于第三方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更快、更精确地进行申请审核、项目管理等工作,加快创新券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三方机构还可以有效管理创新券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 建立合作网络和资源共享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助于建立企业和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网络。
厦门火炬创新券政策
厦门火炬创新券政策
厦门火炬创新券政策是指厦门市政府推出的一种政策措施,旨在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该政策针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创新券是一种政府发放的券,可以用于支付创新活动相关的费用,包括科研试验、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等。
厦门火炬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创新券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这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的升级。
其次,通过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厦门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创新券的发放是对企业创新努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此外,创新券政策还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合作。
在申领创新券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科技创新项目。
这有助于打破创新孤岛,促进科技资源的互补和优化配置,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
总体而言,厦门火炬创新券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鼓励,促进了创新创业的繁荣发展,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希望该政策能够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创新的积极作用研究
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创新的积极作用研究作者:王晟来源:《新经济》 2016年第5期王晟摘要:创新是一个国家与民族前进的动力,国家与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创业创新,国家十分注重企业创业,并通过多项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创新,科技创新券的推出是国家扶持企业创业的新举措。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创业团队发放用于购买科研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创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可以享受专业技术平台的研发服务,免除创业团队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推动我国大众创业浪潮的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论述科技创新券在创业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券两创创业一、科技创新券概述(一)科技创新券内涵科技创新券,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机制。
所谓科技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创业团队发放用于购买科研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
(二)科技创新券的作用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旨在让科技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中小微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可以购买各种研发服务,包括用共享的大型仪器、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
实施“科技创新券”,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研发的补贴力度,扩大了受益范围和服务项目,涵盖创新链条中的更多环节,对企业创新的支撑更加明显。
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对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配置优化和效用提升,促进公众创业创新,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各地试点科技创新券现状分析(一)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现状从2004年开始,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行科技券创新券政策。
科技创新券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人
负责科技创新券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研究和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南阳市科技创新券
管理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
办公室 (市科技局)
办公室主任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科技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研究 确定科技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科技创新 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示无异议后, 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按名单和 额度逐级发放 科技创新券确 认书和科技创 新券
南阳市科技创新券
兑现程序及提供材料 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
申领单位 提供资料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 技术服务项目总结 创新成果证明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付款证明材料,提供往来银行账单
项目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
南阳市科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新券
兑现额度
兑现比例为:
技术交易类、技术服务 类、检验检测类兑现额度不 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设备购置、仪器共享使 用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南阳市科技创新券
鼓励企业用科技创新券向 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支付相关 费用;
对企业已全额支付的, 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出具证明, 凭科技创新券兑现确认书按 比例兑现。
高校、科研院所
服务主体
政府
投入主体
科技创新券的定义
1997年,科技创新券以“研发券”的名称出现于荷兰的林堡。 2004年以来,欧洲的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瑞 典、瑞士、希腊、奥地利等过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
2012年9月,江苏省宿迁市在我国首次实践了创新券。此后一 年多时间里,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淮安市、河南省焦作市、广 东省清远市、浙江省长兴县等一些市县和公共服务平台纷纷推广 使用创新券。
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盘活全省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组织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级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省和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各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企业到所在市指定部门兑现。
省级专项资金根据各市创新券资金预算总额按比例切块下达各市,各市创新券专项资金应不低于省级切块经费。
第四条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
鼓励各市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实施创新券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创新券,更好发挥创新券的政策效应。
第五条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普惠、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创新券组织实施的宏观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创新券实施政策,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研究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二)组织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市创新券实施;(三)组织开展创新券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七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是本市创新券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本市创新券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负责本市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及宣传培训等工作;(三)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创新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解读一、制定背景为贯彻《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创新立区大会暨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前期科技创新券试行情况,滨海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对原《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29条,含一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上位文件依据,规定创新券的定义、分类、运行流程,明确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使用线上平台进行管理服务,符合政务数据管理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的相关工作职责,以及区科技局和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分工。
第三章支持对象,规定可使用创新券支持单位和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创新券发放,规定服务机构入库需要的材料和服务机构入库流程。
第五章使用和兑现,规定创新券有效期、额度上限和创新券的使用流程、兑现流程;此外还明确了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评价进出机制等。
第六章监督,明确相应负面行为的处理方式、保密要求、资金拨付要求等。
第七章附则,规定政策公示期、政策实施方式和财政资金支出原则,以及政策有效期及新老政策衔接事项。
附件为《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表》,分别明确创新券的支持环节、名称、适用范围、支持范围、补贴比例和单项年兑现或补贴上限。
附注中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明确相关政策依据。
三、常见问题(一)创新券分为哪几类?根据支持范围不同,创新券分为“流通券”“高企券”“补助券”三类。
“流通券”支持购买检验检测、临床试验、云计算、信创、文献、成果评价、中试验证、科技金融、专业咨询等科技服务,“高企券”支持购买高企认定服务,“补助券”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挖掘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
(二)可使用创新券单位的条件是什么?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且注册登记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广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
广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一、引言科技创新券是广西地区为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措施。
本文将详细探讨广西科技创新券的兑现申请书的编写要点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顺利申请并获得科技创新券的支持。
二、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的重要性科技创新券是广西地区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能够提供财政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推动研发和创新。
而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则是企业向政府申请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重要文件,对于企业能否成功获得资金支持具有决定性影响。
三、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的编写要点1.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编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科技创新项目的详细介绍、预期成果和市场前景等。
这些材料将成为申请书的重要内容,需要确保准确、全面、可信。
2. 清晰的申请目标和需求在申请书中,企业需要清晰地表达申请的目标和需求,明确希望获得科技创新券的金额和用途。
同时,需要说明申请的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获得科技创新券支持后的预期效果。
3. 详细的科技创新项目介绍申请书中需要详细介绍科技创新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研发计划、预期成果等。
同时,需要说明项目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以及与现有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关联性。
4. 合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书中需要提供科技创新项目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方面的详细预算。
需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其他相关信息的补充申请书中还可以补充其他与科技创新项目相关的信息,例如企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团队的组成情况,以及已有的研发成果和专利情况等。
这些信息能够进一步增加申请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
四、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的注意事项1. 注意申请时间和流程企业在编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时,需要注意申请时间和流程,确保按照政府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申请。
及时了解政府的通知和公告,避免错过申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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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作用
用于其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创新券与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有何关系
1、广州创新券采取“先申领后兑换”的方式:申领时消费客户(贵司客户)提供广州市服务机构(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已经是广州市的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发票后续提供)进行申报,兑换时消费客户对应申领时提供的服务合同提供对应发票。
2、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的角色:服务提供方+开票单位。
什么企业可以申领及兑换创新券
1、总体指标要求(大部分地市)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2、广州市指标放宽
1)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可适用;
2)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入库企业适用;
如何利用创新券
1、抵扣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客户的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备技术等费用具体业务规划说明:该规划结合知识产权服务+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结合,目的是要让客户成为有资质去申领创新券,同时配套企业系列政策服务,这也是创新卷+政府服务机构的初衷。
2、未达到创新券申领条件的企业,从申请知识产权、高企与创新基金项目入手,成功申请高企认定、创新基金、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后,企业可申领创新券,首次申领的创新券可直接减免前期申请高企认定、创新基金、知识产权等产生的费用(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服务项目),同时公司的所有“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可通过申领创新券进行减免(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服务项目)。
3、对于达到创新券申领的企业,一般资质较好,可尽可能申请政府科技项目,产生的费用直接用申领的创新券进行费用减免(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服务项目),同时公司的所有“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可通过申领创新券进行减免(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