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 请假申请:机关干部请假前需向上级单位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和请假时段等。
申请需事先报备,并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事由:请假事由通常包括疾病、个人事务、公务出差等。
疾病请假需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个人事务请假须提供合理的事由,公务出差请假需要提供出差任务的相关文件。
3. 休假时长:一般规定了各种假期的最长持续时间,如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机关干部请假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应的假期,并在假期结束后按规定返岗。
4. 请假记录:机关干部请假后,上级单位需在档案中记录请假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 销假程序:机关干部在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上级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并说明回岗时间。
经确认后,方可返岗工作。
以上是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机关部门、行业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机关干部应根据上级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请假和销假,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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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范本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管理,加强机关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机关干部。
第三条机关干部应严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章请假范围及时限第四条请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请假时限:(一)事假、病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
(二)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六条机关干部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科室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请假申请批准后,机关干部应将《请假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准时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程序第九条机关干部请假结束后,应向批准假期的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条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机关干部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保持联系,确保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三条机关干部请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开展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机关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发工资、奖金等。
(二)请假期间,不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发工资、奖金等。
(三)请假理由不真实,欺骗单位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2. 请假申请需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先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二、请假类型及批准权限
1.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直接上级审批。
2.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三、销假程序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 销假时,员工需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3. 人事部门根据员工的销假材料更新考勤记录,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工资等相关事宜。
四、考勤异常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
后果。
3.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工作的员工,部门领导需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与执行
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时,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并给予答复。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
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
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XX%;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XX%;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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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____周岁、女年满____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及以上的,年休假____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____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篇一: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二、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三、严格请假审批权限领导人员请假须经主任同意并报请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必须主任同意并经书记批准书记或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包单位县级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请销假工作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例行手续四、一般情况下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时期不得请私假五、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六、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要有各级医院病历证明)、事假超过三十天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处理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二)病假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病假假期及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3)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4)工作人员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5)对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州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须按管理权限年初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请病假满2年的由单位做好本人思想工作后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骗取病假无故不上班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事假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事假假期及待遇:(1)事假每次原则上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带薪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2)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每多请一天事假扣发每日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的50%(计算方式为:月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之和除以21.75天再乘以50%)(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四)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3天;晚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给予晚婚假30天;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五)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请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间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评优选先亦不影响工资晋升产假假期规定:(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凭准生证给予3个月(90天)产假晚育、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50天(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以内;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3)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病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六)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5天以内的丧假(七)探亲假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请探亲假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两年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20天第六条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的其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病假、产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带薪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第七条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享受年度奖金第八条旷工及处理(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篇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XXXX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办理程序(一)XXXX局局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其他局领导(副调研员)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7天以内的须经局长批准7天以上的经局长同意后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二)各科室科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三)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在3天以内的经科长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并向局长报告;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各单位领导干部副职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3天以内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其他(一)正常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照《XXXX职工休假办法》执行(二)凡请假人员需履行书面程序的填写请销假登记单由办公室备案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办公室销假需续假者经向原批准人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续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文(4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文一、请假规定1. 请假申请(1) 按照《机关干部请假条例》,机关干部请假需提前向上级单位递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工作安排等内容。
(2) 请假申请应当实事求是,不虚报请假事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请假类型(1) 年休假:机关干部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请假期间,应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2) 病假:机关干部如患病需请假,应提供病假证明材料。
病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病假薪酬待遇。
(3) 事假:机关干部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单位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事假期间,应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二、销假规定1. 销假程序(1) 机关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提交销假申请。
(2) 销假申请应包括请假时间、销假事由等内容,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制度执行(1) 上级单位应及时审批并下达销假通知书,通知机关干部返回工作岗位。
(2) 机关干部应按照销假通知书要求,准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三、请销假的管理要求1. 审批机制(1) 请假申请的审批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人。
(2) 上级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审批请假申请并下达请假通知书。
2. 请销假记录(1) 请假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包括请假时间、请假事由、销假时间等内容。
(2) 上级单位应保留请销假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归档备查。
3. 请销假的监督与考核(1) 上级单位应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2) 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相关规定1. 请假期限(1) 年休假、病假的请假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事假的请假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 程序异常处理(1) 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请假,机关干部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并提出申请。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通用10篇)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通用10篇)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1一、考勤制度考勤实行签到登记制度。
各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拖他人代签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
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二、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假制度,实行分级审批: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2、单位副职领导请假5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6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报批请假手续。
(二)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假毕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法定假期规定(一)探亲假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二)病假1、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2、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1)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2)工作年限不满10年,工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1)工作不满10年,工资发70%;(2)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发80%。
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但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15-30天;怀孕4-7个月流产者,假期42天。
2、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本(2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本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
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____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____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般同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常委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常委、副书记知晓。
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
请假____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____天以上____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常委批准;____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常委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____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常委会研究批准。
(2)室主任。
请假____天以内,由分管常委批准;____天以上____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____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
(3)常委。
常委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一)请事假累计____天以上的;(二)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二、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权限。
领导人员请假须经主任同意,并报请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必须主任同意,并经书记批准。
书记或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包单位县级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
请销假工作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例行手续。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时期不得请私假。
五、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要有各级医院病历证明)、事假超过三十天,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
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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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论因公、因私外出办事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在经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
3、单位干部职工请假时间在半天之内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的由主任审批;超过三天的由主任审批后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4、请假人员必须按照准假时间及时赶回单位,并向主管领导销假。
需要续假的,必须以电话的形式征得主任同意前方可续假。
5、因公到银行或外单位短办事的(时间内),需要向主管领导打招呼,并快去快回。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是指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请假,并提交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假;销假则是指干部结束休假后,需提交销假申请,接受上级机关的审核,以保证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一、请假类型机关干部请假分为正常休假和特殊休假两种,其中正常休假包括年假、病假、探亲假等;特殊休假包括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
二、请假申请机关干部请假时应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再向上级机关提交,等待上级机关审批通过方可休假。
三、审批及批复上级机关应及时审批下级机关干部请假申请,并及时作出批复。
在批复中必须注明请假天数、请假类型、请假时间以及是否批准等。
四、休假期间注意事项机关干部在休假期间应当及时与所在部门保持联系,尤其对于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如发生突发状况影响休假期间的公务,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五、随时接受调查、审查机关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接受领导的调查、审查,特别是在请假休息期间,如果出现了非法、违纪、违法的行为,那么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度进行处理。
六、销假申请休假届满后,机关干部必须及时返回单位,并在24小时内提交销假申请单。
销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原因、销假时间以及销假人姓名等。
七、经济补偿机关干部在正常休假期间,可按每月工资的标准领取休假工资或相应津贴;如果是特殊休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务上的安排。
八、违纪处理机关干部如果违反请销假制度,将会受到相应的违纪处理,首先将会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严重者甚至会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总之,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是保障国家机关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制度。
机关干部应该认真按照请销假制度进行操作,提高纪律观念,增强工作效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是指在机关单位中,规定了干部请假和销假的具体规程和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干部合理使用休假权益,同时对干部请假的时间和原因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干部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请假的适用范围和原则1.适用范围机关干部请假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干部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所等机关单位。
2.请假原则(1)合理合法原则:干部的请假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的规定。
(2)休息原则:干部的请假应该是为了保障身体健康和工作的合理安排,不能滥用请假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机关干部请假制度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因为职务级别或其他非正当因素而歧视或限制干部的请假权益。
(4)监督督促原则:请假及销假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督促制度,确保请假原因和时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请假的种类和手续1.请假的种类(1)事假:指因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如家庭原因、紧急公务等。
(2)病假:指因生病需要请假,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年休假:指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的工龄等条件获得的休假。
(4)探亲假:指可以请假探望亲属的特殊假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婚假、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而定。
2.请假的手续(1)书面请假:干部提出请假需要书面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2)假期归档:干部请假后,应将请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归档,以备核对和审核。
(3)上级报备:请假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备请假原因、时间和请假类型等信息。
三、销假的程序和要求1.销假的程序(1)书面销假:干部销假需要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销假归档:销假后,应将销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归档,以备核对和审核。
2.销假的要求(1)准确记录请假时间,确保销假时间和请假时间一致。
(2)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假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假证明、探亲证明等。
(3)销假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备销假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伴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职工权益的关注程度的提高,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对职工请假及销假的制度管理愈发严格化。
其中,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颇受关注。
一、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具体休假制度如下:年休假年休假是指职工在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5天、10天、15天、20天、25天等不同档次。
病假职工因病或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需要请假时,可享受病假。
病假有关规定如下:1.本人患病或者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能够提供医疗证明的,每年享受带薪病假15天;2.本人患病或者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每年累计带薪病假超过15天的,仅能享受不超过当年法定病假期限的病假,超过法定病假期限的部分,不再享受带薪病假;3.职工因怀孕或生育需要请假时,享受带薪产假或者哺乳假,女职工的带薪产假期为98天。
事假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比如家庭原因、参加婚丧嫁娶、节假日外出等。
事假有下列规定:1.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假期;2.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根据需要批准给予带薪或部分带薪事假。
二、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销假制度是指职工在休假期结束后,需要提交假条、证明材料等资料办理销假手续,以便继续回到岗位工作。
销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应在假期届满后的第一工作日内,向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时应提交假条、证明材料、假期记录卡或差旅记录,由单位审核后与职工签字确认。
未销假处罚1.职工未请假擅自离岗乃至缺勤超期未销假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带薪病假、事假等奖惩措施,或者下发纪律处分,并根据工作日志情况判定罚款;2.职工未及时提交销假材料的,应及时追缴销假资料。
应注意的事项1.临时因公外出或公干等情况需要请假的,可以先到单位交假条,待返回单位后重新完成销假手续;2.出现实际销假期超过销假时限的情况,应向单位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重要干部,他们的请假、销假制度规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正常运转。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范文一、请假制度规定1. 请假的种类: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2. 请假的流程:a. 提交请假申请书:请假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b. 审批程序: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请假人发出批复。
c.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请假人在请假前需交接好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其他员工的工作安排。
二、请假的限制1. 事假和病假的限制:a. 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可以连续或分散休假。
b. 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个自然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 年休假的限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天数根据实际工龄确定。
3. 婚假、产假和丧假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销假的流程1. 销假时间:请假人需在销假当天或重新上班后的第一天办理销假手续。
2. 销假手续:请假人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带销假事由的销假申请书。
3. 销假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销假申请,并向请假人发出批复。
四、请假违纪处理1. 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的,将按照违纪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 请假期间未按规定履行交接职责、未提交销假申请的,将视为严重失职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五、请假记录和档案管理1. 请假记录:各单位负责做好请假记录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确保请假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个人档案管理:请假记录、销假记录和违纪处理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的参考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情况请及时通知各单位,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2. 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员工,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特殊安排。
以上为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范文,机关干部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请假时要提前申请并履行相应手续,销假时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机关单位销假流程的规定

关于机关单位销假流程的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销假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销假行为。
二、销假条件
1.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需按时返回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续假。
2.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响应单位的工作需求。
3. 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销假流程
1. 工作人员在请假结束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负责
人报告并销假。
2.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销假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
字确认。
3.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需将请假报告提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4. 人事部门在收到请假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四、销假方式
1. 工作人员可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或钉钉等方式进行销假。
2. 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在收到销假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审核和备案工作。
五、违规处理
1. 工作人员如有未按时销假、虚假销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
按照我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如有未按时完成审核和备案工作,将按照我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定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我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关单位的工作也越来越繁忙。
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工作的管理,同时也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和健康,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请假制度1、福利假:只有在一年内的1—2天内的小病假,且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做出批准。
2、年休假:在一年内的可用余额内请假,但需向主管领导提前申请,然后由纪检办公室审核,请假通过后才可请假,且出差期间不得休假。
3、调休假:是指按照规定加班后,通过主管领导的批准,可以要求调休,但需在一个月内完成。
4、病假:因病需要请假时,需附带医院的病历证明,病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再请3天,但需主管领导的批准。
5、婚假:员工的婚假与配偶的婚假相同,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6、公休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加班的前一天,员工可享受公休假。
7、探亲假:员工探望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等,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
二、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后,需在规定的请假时间内回到工作岗位上班,如果已经回到岗位可向主管领导申请销假。
时间上可根据申请时间的顺序和需要进行审核,但要求返回后当日或第二天必须在工作岗位上班。
三、申请规定员工请假时,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申请书中应包含请假开始并结束的日期,还需要说明一下请假的事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实际请假,工作期间需要做到请假事由的公开透明,合理、妥善安排工作。
四、请销假的相关注意点1、请假事由需真实,材料需完善。
2、在请假期间,员工需确保手机畅通,以备领导联系。
3、请假期间坚决不能参加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领导报告返程情况,并且尽快投入工作中去。
总之,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尤为重要,不仅需要员工严格遵守规定,同时也需要领导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
只有员工和领导共同努力,才能顺畅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责任主体
明确各级领导在请销假制度执行中的责任, 形成责任链,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要点一
违规行为
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超期不归、虚假报销等违反 请销假制度的行为。
要点二
处罚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 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诫勉谈话、行政处分 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6
附则
制度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如有任何关于 制度内容的疑问或需要解释,由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需要澄清或解释的事项, 机关单位应及时发布通知,确保各方对制度理解的一 致性。
制度修订程序
01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过机关单位的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确保修 订内容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
05
制度执行与改进
制度宣传和培训
宣传方式
通过机关内部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全体干部了解并熟悉制度内容。
培训内容
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对请销假制度的具体条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干部的制度执行能力和意识。
培训对象
不仅针对新入职干部进行培训,也要定期对全体干部进行轮训,确保每位干部都掌握请销假制度的最新要求和操作规范。
02
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扬民主,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完成修订后,修订方案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
03
可正式发布实施。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机关全体干部应严格遵守制 度规定,确保请销假工作的规 范化、制度化。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要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
高工作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请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假,应当事先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且向机关、企事业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办公室报告。
2.领导干部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
的,应当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然后交单位行政办公室备案。
3.请假条应当明确请假事由、请假期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涉及到
工作任务和接班交班的领导干部,请确保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二、销假制度
领导干部请假后,务必按照规定返岗工作,并在工作开始当天即时办理销假手续。
销假时,应当填写销假表,经请假时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报单位行政办公室备案。
三、督促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假期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做
好假期管理工作。
特别是对于长期请假和多次请假的领导干部,应当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假期期间工作正常开展。
对于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单位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
彻以上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假期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请销假管理制度模板

请销假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干部、员工、学生等人员的纪律性,规范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学生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第四条请假程序1. 工作人员、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或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工作人员的请假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学生的请假申请由班主任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3. 请假申请批准后,工作人员应将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学生应将请假条交至班主任处备案。
第五条销假程序1. 请假人员返回工作岗位或返校后,应向直接上级或班主任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2. 工作人员销假时,需提交实际休假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学生销假时,需提交实际休假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间待遇1. 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工作人员请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一个月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 工作人员请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学生请假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金、奖学金等福利待遇。
第七条请假纪律1. 请假人员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或返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请假人员应如实报告请假事由,不得虚报、谎报。
3. 请假人员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重新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4. 未经批准,请假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校园。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请假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请假人员虚报、谎报请假事由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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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二、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权限。
__员请假须经主任同意,并报请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必须主任同意,并经书记批准。
书记或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包单位县级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
请销假工作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例行手续。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时期不得请私假。
五、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要有各级医院病历证明)、事假超过三十天,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
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病假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病假假期及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并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工作人员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对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州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须按管理权限,年初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连续请病假满2年的,由单位做好本人思想工作后,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骗取病假无故不上班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事假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
事假假期及待遇:(1)事假每次原则上应控制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带薪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每多请一天事假扣发每日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的50%(计算方式为:月工作津贴和基本工资之和除以21.75天,再乘以50%)。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3天;晚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给予晚婚假30天;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五)产假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请产假。
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间,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评优选先,亦不影响工资晋升。
产假假期规定:(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凭准生证给予3个月(90天)产假,晚育、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50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以内;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病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六)丧假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5天以内的丧假。
(七)探亲假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请探亲假。
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30天。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20 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两年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 20 天。
第六条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的,其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病假、产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带薪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第七条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享受年度奖金。
第八条旷工及处理(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
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般同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常委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常委、副书记知晓。
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
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常委批准;3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常委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常委会研究批准。
(2)室主任。
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常委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
(3)常委。
常委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计划。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常委、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
十、考勤由干部室、办公室联合考评、汇总。
室主任负责该室同志签到并签字认可后一周汇总,报干部室备案。
干部室、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附: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1、事假《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__》(豫人薪[1999]15号)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2、病假《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__》(豫人薪[1999]14号)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