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产品责任侵权的冲突法之维——兼评我国《民法典(草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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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论文一、学术界主要观点1.过错责任说。

此说主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

理由是:知识产权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及知识产权部门法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侵权应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说。

有学者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第2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持相当明确的态度,如果我国加入该协议,就必须履行有关的国际义务,我国的法律规定也必须与协议内容相衔接,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归责体系也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

3.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说。

有学者认为,在侵犯无形财产权诉讼中,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应为二元归责原则,两者共同行使认定侵权责任的使命。

这种归责体系的具体运行模式是:法律授予作为原告的权利人一种选择权,即假定权利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有权”选择自己举证,以便有力地、有针对性地向侵权人追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同时,权利人也可以放弃这种举证的“权利”,法院即责令侵权人举证,举证不能或举证证明不成立的,推定侵权人有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二元归责说。

还有学者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而言,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目前仍属于民事法律中的民事责任范畴。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就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处理。

目前在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专门法中没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就应当依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但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可以对一些难以确定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行为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

5.无过错责任及过错责任协调说。

有学者认为,分别直接侵权、共同侵权、间接侵权不同情况,规定无过错责任及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场合,而不是“一刀切”地否认前者或后者。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本章主要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侵权责任的指导原则以及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方法。

本章共五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渊源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3、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4、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第一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P44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4)侵权责任法属于救济法、强行法、实体法和财产法。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总+分”模式《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并没有分为总则和分则,只是规定了十二章。

但是,从法律的具体内容分析和逻辑结构分析,实际上存在总分的结构: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总则;第四章至第十一章属于分则性规定,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不完整的分则。

第十二章是附则。

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结构:对“总+分”模式的评价《侵权责任法》第一章至第三章,分别规定的是“一般规定”、“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及“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这些规定都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规定,规定了侵权责任的范围、侵权请求权及其保障、侵权特别法的效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责任及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方式、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平责任以及免责和减责事由等。

《侵权责任法》在这一部分除了特别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之外,还特别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则。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问题日益复杂,尤其是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国际经济秩序和创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研究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授予和保护通常受权利产生国法律的管辖。

然而,在跨国交易和侵权纠纷中,完全依赖地域性原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二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确定适用法律时,要考虑与案件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如侵权行为地、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等。

三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但这种选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侵权行为地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地位。

侵权行为地可以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然而,在确定侵权行为地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例如,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可能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难以明确单一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

此外,不同国家对于侵权行为地的认定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当事人的住所和营业地也是法律适用的重要连接点。

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可能与案件存在密切联系,因为这些地点往往反映了当事人的主要活动和利益中心。

但在跨国公司和复杂的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可能在多个国家拥有住所或营业地,这就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外国法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是外国法的查明问题,即如何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其次,外国法的适用可能会与本国的公共政策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限制或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为了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通过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来统一法律适用规则。

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之自助行为制度——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与实现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之自助行为制度——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与实现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之⾃助⾏为制度——民事权利的⾃我保护与实现⼀、公⼒救济与私⼒救济1、含义:公⼒救济,是指权利被侵害时,依国家权⼒⽽实施的救济。

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

私⼒救济,是指权利被侵害时,依⾃⼰⼒量⽽实施的救济。

如将吃霸王餐的债务⼈的驾驶证等证件扣留。

2、公⼒救济为原则,私⼒救济为例外(1)维持社会的平和秩序,权利侵害应由国家机关公允解决;(2)公⼒救济缓不济急,应允许私⼒救济保障⼈民权益;3、私⼒救济法律后果虽造成⼀定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但并⾮侵权⾏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私⽴救济的体系及关联法条正当防卫⾃卫⾏为< 紧急避险私⽴救济<⾃助⾏为《民法典》第⼀百⼋⼗⼀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百⼋⼗⼆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的⼈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百⼋⼗三条因保护他⼈民事权益使⾃⼰受到损害的,由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受益⼈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侵权⼈逃逸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请求补偿的,受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管理)《民法典》第⼀百⼋⼗四条 因⾃愿实施紧急救助⾏为造成受助⼈损害的,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民法典》第⼀千⼀百七⼗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可以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新教授在解读⾃助⾏为制度时讲到,2009年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很多学者和专家都建议将⾃助制度纳⼊《侵权责任法》,但⽴法机关认为这是⼤家都知道的不⽤写进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 针对中央电大形考平台, 本人汇总了《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试题及答案,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题库, 并旦每年都在不断更新, 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确保了考生通过题库就可以顺利过关。

任务一(1)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 共40分。

)B.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 始于()。

C.福果继承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A.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 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B.国法, 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 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间接反致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B.《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C.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D.公共秩序保留3.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4.冲突规范由()组成。

E.范围系属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C.19世纪以前, 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I.学说法在判例法国家, 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 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O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侵权法律适用

侵权法律适用

第十章侵权的法律适用教学内容一、侵权及其法律冲突二、侵权的法律适用原理三、我国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四、几种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五、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推荐文献1.曹建明、林燕平:《对完善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的思考与建议》,载《法学》1999年第7期;2.蒲芳:《试论跨国环境侵权所引起的国际私法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2年卷);3.刘晓红:《论国际私法中对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纠纷的处理》,《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4.肖永平、霍政欣:《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背景资料《吉祥三宝》PK《蝴蝶》包头空难赔偿案(20041121)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向-侵权范围的扩大-损害能量的剧增-巨型赔偿的出现-侵权行为国际化-个人、国家责任合同——私人性强——意思自治侵权——社会性强——法律规定 同样体现在涉外案件中1、管辖权问题2、法律适用上3、判决执行上2005司考卷一92题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

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乙国领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A.甲国法B.香港法C.乙国法D.中国法一、侵权及其法律冲突(一)侵权之债的概念 Torts—来源于拉丁文torquere,delictum侵权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债——法定之债。

关系:受到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害人是债权人,致害人是债务人。

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致害人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

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的性质,致害人才负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由侵权行为造成。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
关键词:被请求保护地;当事人意思自治;审判实践;完善
一、引言
当今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在国民经济收入 的占比日益增大,伴随我国科技创新实力的提 升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涉外知 识产权保护成为我国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基 于国际交往的日益加深以及社会的信息化和网 络化发展,知识产权的共享变得愈发简单且极 易越过一国的边界,从而引发更多的涉外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逐渐趋同,知识产权并不是 国际私法研究的传统问题。但当前,鉴于各国 在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概念、侵权的分类和认 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则不一、保护知识产权的目 的和需要不同、对外签署的条约文本与本国法 律存在冲突等因素,这对国际私法视阈下涉外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产权侵权纠纷。实际上,我国法院受理的知识 产权案件亦多与知识产权的侵权有关。1 相较于 一般的侵权案件,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案 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 既 涉 及 权 利 人 与 侵 权 人 之 间 私 人 利 益 的 冲 突, 也关涉一国经济、科技与文化事业发展等公共 利益的维护,在法律适用方面面临着复杂的利 益考量。长期以来,因为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 地域性,且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制定令各国的
韩、欧盟在内的,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严格的 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冲突规范立法与革新方 面的想法和态度,这些带有示范性质的“软法” 规则也极有可能在未来被纳入国际私法条约从 而影响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各国在政治背景、经济形势和法律体制方 面存在的差异导致了各国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 方面的冲突规范适用不同规则。一种是将知识 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利用一般侵权的冲突规范 调 整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多 适 用“ 侵 权 行 为 地 法 ” 或“法院地法”;另一种是将知识产权视为特 定国家所赋予的排他性权利,通过制定专门适 用于知识产权的冲突规范进行调整,基于知识 产权的地域性通常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或 “权利来源地法”。

知识产权法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知识产权法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知识产权法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经济合作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对于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1.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了解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保护原则。

公平原则指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滥用权力或损害他人的利益。

平等原则指的是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等身份差异,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原则则是指知识产权法要保护创造者的创作成果,以鼓励创新和创造。

2. 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的保护程度不同。

其次,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常常涉及多个国家,协调起诉和追索权益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网络侵权、数字盗版等问题。

3. 国际合作与法律机制为了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机制。

首先,各国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议加强合作,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等,旨在统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程序。

其次,建立了一些国际组织来协调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

这些组织通过合作与交流,推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跨境执法合作的措施,例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以提高对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效果。

4.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中国也加强了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

中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了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

1.(A)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C.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D.胡伯的国际礼让说2.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C)。

A.受害人国籍国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航空器登记国法D.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3.《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

A.过失责任制B.推定过失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4.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

A.FOBB.CIFC.CFRD.FCA5.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B.法国法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中国法6.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A.巴托鲁斯B.萨维尼C.戴西D.库克7.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A.目的地法B.国旗国法C.法院地法D.出发地法8.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A)。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B.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C.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9.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C.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D.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10.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为例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是指外国主体在我国范围内侵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机制。

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主要包含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两个层面。

国际规则方面,我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员国,遵守了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和协定。

这些公约和协定为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了一系列规则和原则,保护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在国内规则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涉外知识产权。

其中主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并提供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机制。

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司法效率和维权环境。

首先,我国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提高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审判水平。

这些法院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组成,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判断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其次,我国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例如针对网络侵权问题,我国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具体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责任。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然而,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维权成本高,对于侵权方的制裁力度不够等。

试析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之关键问题——兼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试析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之关键问题——兼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试析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之关键问题——兼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侯代悦【摘要】我国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关于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之前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现行立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初步的分析与解读,以期有益于我国未来的司法实践活动.【期刊名称】《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06)001【总页数】5页(P30-34)【关键词】侵权;法律适用;民法通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者】侯代悦【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我国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分散于《民法通则》、《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

2010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称“法律适用法”)①②。

这部法律对涉外侵权以及一些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与以前的法律的规定相比,作出了许多改变。

法律适用法施行后,民法通则第146条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与法律适用法相抵触的也将失效。

我国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般侵权法律适用立法和特殊侵权法律适用立法。

但这些内容并不是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而是分散在好几部法律中。

民法通则第146条作了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处理一般涉外侵权案件的依据。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法律适用法,第44条对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作出了不同于对于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与其不同的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将会失效。

因此,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领域,法律适用法第44条将取代民法通则第146条,成为一般侵权法律适用的依据。

我国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主要内容有产品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以及海上侵权责任和民用航空侵权责任。

跨境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跨境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跨境侵权纠纷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侵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这些案件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文化差异以及语言障碍等复杂因素,给解决侵权纠纷带来了诸多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跨境侵权纠纷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案例描述:甲国企业A是一家专业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公司,该公司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乙国企业B是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其刚刚推出了与甲国企业A 的产品相似的产品。

然而,乙国企业B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与甲国企业A的产品存在明显的差距。

甲国企业A发现乙国企业B在其产品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了与甲国企业A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声称其产品与甲国企业A的产品相同甚至更好。

甲国企业A认为乙国企业B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律分析:在跨境侵权纠纷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制度。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通常情况下,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在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乙国企业B 的宣传和广告中,因此乙国的法律将适用于此案。

根据乙国的侵权法律制度,侵权行为通常包括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在本案中,乙国企业B使用了与甲国企业A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进行宣传,声称其产品与甲国企业A的产品相同甚至更好。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侵权方面,乙国企业B的行为可能侵犯了甲国企业A的商标权。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标识自己产品的重要方式,享有独占性。

乙国企业B使用与甲国企业A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进行宣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以为其产品与甲国企业A的产品有关联。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著作权侵权方面,乙国企业B的行为可能侵犯了甲国企业A的著作权。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独占权,包括文字、图片等表达形式。

乙国企业B使用了与甲国企业A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进行宣传,可能构成对甲国企业A的著作权的侵犯。

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乙国企业B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凉山州2022年公需科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

凉山州2022年公需科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

凉山州2022年公需科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1.根据本讲,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顺序为强制保险、机动车使用人、商业保险。

2.根据本讲,高空抛物坠物治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

3.根据本讲,发包人应当担负起赔偿责任。

4.根据本讲,《侵权责任法》24条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时,裁量权在法官手中。

5.根据本讲,《民法典》在编纂时将有关的司法解释通过确定有效规则使之上升为了法律。

6.根据本讲,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的侵权责任制度。

7.根据本讲,《宪法》第24条指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功德。

8.根据本讲,未来解释论的立场和方法将会占《侵权责任法》研究的主要地位。

9.根据本讲,随着《民法典》的生效,《民法通则》将会被废除。

10.根据本讲,高空坠物、抛物中确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事件调查的规定最早是在一审稿。

多选题1.根据本讲,故意毁损、灭失他人具有人格意义、人身纪念意义的物品需要赔偿经济价值、赔偿精神损害、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

2.根据本讲,自助行为的适用限制为紧急情况下,财产权可能落空和无法询问出侵权人的具体信息。

本文主要讲述了侵权责任编中的一些规定和条文,包括受害人自甘风险、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排放污水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提到了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如自动驾驶汽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和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等。

在修改文章格式和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后,对每段话进行了小幅度的改写。

根据本讲,如果受害人在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受到其他参加者行为的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本讲中提到,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的司机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单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编中的“但,”已经修改为“但是,”。

根据本讲,受害人自甘风险、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排放污水等方面的内容都适用于侵权责任编。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与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与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国家的豁免权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

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识别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

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

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

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

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

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

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

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论冲突法中的单方法律选择权

论冲突法中的单方法律选择权

论冲突法中的单方法律选择权姜志腾;唐秋玲;黄莉【摘要】单方法律选择权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中争议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单方选择所涉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法律的权能。

此种权利自美国冲突法革命时便开始萌芽,最近几十年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与国际公约所吸收、采纳,其主要体现在涉外侵权、遗嘱继承、信托等领域。

单方法律选择权的出现与发展丰富了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有效地弘扬了实质正义。

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在未来修法中在更多领域纳入此种法律选择方法。

%The unilateral right of choice of law refers to the right,belonging to one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disputes,of choosing the proper law applicable to the involved civil relations unilaterally.E-merging form the time of American Revolution of conflict laws,this right,which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areas of international torts,testate succession and trust,has been incorporated and adopted by increasing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 the past decades.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ight effectively riches the theory of law selection and promotes the material justice.China should combine the actual situation and adopt such approach of legal option into law amendment in the future.【期刊名称】《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5页(P82-86)【关键词】冲突法;单方法律选择权;实质正义【作者】姜志腾;唐秋玲;黄莉【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412007;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湖南株洲412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9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风潮。

论被报道者的“回应权”——兼对我国《民法典》第1028条规定之解读

论被报道者的“回应权”——兼对我国《民法典》第1028条规定之解读

Theoretical Exploration理论探索传媒∷MEDIA 2021.10(下)91论被报道者的“回应权”——兼对我国《民法典》第1028条规定之解读文/李 静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已然来临。

国家社会各领域产生海量的新闻信息,实现弥散性、即时性、持续性的新闻传播,这对保障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以及发挥舆论监督等意义重大。

但与此同时,一些失实报道常常对被报道者身心和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和财产权益损失。

因此,如何在维护新闻自由和保护被报道者名誉权之间保持平衡、缓解冲突,已成为新闻法学理论研究和媒体实践的热点和难点。

许多国家都在其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认了被报道者的回应权,作为缓解新闻自由与被报道者人格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回应权的概念与功能回应权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所涉民事主体要求同一媒体提供版面或时段,就错误不实或偏颇不公的报道内容,无偿刊载或播送其说词或辩驳的权利。

例如,某报纸有关某人的报道内容失实,给某人的名誉带来损害,他在一定时间内有权要求该报纸免费以与前述失实报道相同的字体、版面和篇幅来发表自己对有关失实报道的回应,澄清错误事实,以便减轻或者消除失实报道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即被报道者的“回应权”。

与之相应,除有法定原因外,新闻媒体对被报道者回应权负有及时回应的义务。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媒体侵犯名誉权事件都按一般侵权处理。

与侵权救济相比,回应权制度具有以下突出功能。

一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采取措施纠正失实媒体报道,切实维护被报道者个人名誉。

“解铃还须系铃人”,由发布不实报道的媒体公开被报道者的回应,其可信度更易被广大公众接受,且公开回应的受众很大程度上可能与不实报道的受众相重合,这有助于被报道者从源头上减小不实报道带来的影响,挽回被报道者个人声誉。

二是有利于弥补传统侵权救济重视财产损害赔偿而难以补偿精神损害的不足。

被报道者在名誉权受损的情况下,其主要遭受的是精神利益损害,这常常使得以填补财产损害为宗旨的传统侵权救济无能为力。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1.1 侵权责任法的定义和性质1.2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1.3 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二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2.1 行为违法性2.2 损害事实2.3 因果关系2.4 行为人的过错第三章:特殊侵权责任3.1 产品责任3.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3 医疗损害责任3.4 环境污染责任第四章: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4.1 财产损害赔偿4.2 非财产损害赔偿4.3 精神损害赔偿4.4 惩罚性赔偿第五章: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5.1 国内侵权行为5.2 涉外侵权行为5.3 国际侵权行为5.4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冲突第六章:网络侵权责任6.1 网络侵权的定义与特点6.2 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6.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6.4 网络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策略第七章:隐私权侵权7.1 隐私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7.2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类型7.3 隐私权侵权的赔偿与责任7.4 隐私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判决趋势第八章:知识产权侵权8.1 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与特点8.2 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8.3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与赔偿8.4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保护与执法措施第九章:教育侵权责任9.1 教育侵权的类型与特点9.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9.3 教师及其他教育者的侵权责任9.4 教育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策略第十章: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10.1 侵权责任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案例10.2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技巧10.3 侵权责任法案例中的争议问题与解决思路10.4 侵权责任法案例对法律实践与教学的启示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第五章: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难点解析:国际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需要考虑冲突法规则,如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

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以及国际公约和惯例在国际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二、第六章:网络侵权责任难点解析: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责任与义务判断,涉及到对“知道”或“应知”的界定,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如过滤义务、通知-移除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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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 9 1 期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跨 国产 品责任侵权 的冲突法之维
兼 评我国《 民法典 ( 草案 ) 》 第九编第 8 6 条之得失
张 建
( 中国政 法 大学 国际法 学院 , 北京 1 0 0 0 8 8 ) [ 摘 要 ]在 跨 国产 品责任 侵权 法律 适 用 的规 则设 计 与理念 建 构 上 , 当代 各 国立 法与 国 际条 约都 呈现 出 全 新 的演进 趋势 。 对 弱者利 益 的倾斜 保 护 、 意思 自治 与最 密切联 系原 则 的调和 、 当事人 属人 法 的立场 抉择 、 强 制 性规定 的优先 适用 等 方面 , 我 国充分 借 鉴 了国 际前沿 的法 理命脉 。 就 当下 民法典 起 草 与涉外 民事 法律适 用 立 法 的背景 下 。 须在 我 国 国情 基础 上探 寻 中 国范本 下 的冲突 法维度 。
是纯 粹 国 内法 问题 .在 跨 国产 品 责任 纠纷 中衍 生 复
[ 收 稿 日期 】2 0 1 5 — 0 5 - 2 1
节 在全 球范 围内拓展 .而侵 权 行 为地 的 出现无 论对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中国政 法 大学研 究 生创 新 实践 项 目“ 涉 外产 品责任 法律 适 用 的新发 展 ” ( 项 目编号 2 0 1 4 1 4 S S C X 4 5 ) 阶
[ 关键 词 ] 产 品责任 ; 冲 突规 范 ; 弱者保 护 ; 更 密切联 系
[ 中图分 类号 ]D9 2 3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1 6 7 1 — 6 6 3 9 ( 2 0 1 5 ) 0 2 — 0 0 2 9 — 0 6
杂 的法律 冲 突 问题 .而 如何 通过 优化 本 国 冲突法 以 协调 本 国与他 国利益 .俨 然 成 为摆在 各 国 冲突法 立
效果 等 问题 但 随着 科 技进 步 与 国际交 往 的 日益 复
杂 .涉 外产 品责 任一 概 适用 呆 板 .难 以满 足侵 权责 任类 型 化与 产 品生 产 国
际 化 的现实 情况
预见 性 为要 .为 了不 让 生产 者 与销 售 者承 担 过于 苛
造 缺 陷或 设计 缺 陷 、或 缺失 危 险警 告 与安 全使 用 指 公平 保护 不 同 国家私 主体 的合法 权益 .合理 分 配并 费者 、使 用者 或 其他 第 三人 造成 人 身伤 害 或缺 陷产 法者 面前 共 同 的课 题[ 2 ] 。
跨 国产 品责任 法律 适用 之特 殊性


在 国际性 侵权 行 为 引发 的侵 权 责任 的准 据法 方 面, 传 统 国际 私法 所 采取 的一 项 原则 是 : 侵权 行 为 , 则》 第 1 4 6条 也作 出了类 似规 定 , 即由侵 权行 为地 法
品 责任案 件 频发 .亟待 裁判 规则 的统 一化 以实现 定 适 用 侵 权 行 为地 法 ( 1 e x l o c i d e l i c t i ) 。 我 国《 民法 通 支 配 因侵 权行 为 而 引发 的损 害赔 偿请 求 权 的要件 和
2 0 1 5年 第 2期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J o u na r l B e i j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C h e m i c a l T e c h n o l o g y
No . 2.2 01 5 To t a l No . 91
段 性成 果 。
[ 作者 简 介 ]张 建 ( 1 9 9 1 一 ) , 男, 蒙 古族 , 中 国政 法 大 学 国 际 法 学 院 国 际私 法 专 业 2 0 1 3级 博 士 研 究 生 。
3 0
北 京 化 工 大 学学 报 ( 社会 科 学 版 )
2 0 1 5年 第 2期
受 害者 还是 责任 方 .都会 存在 偶然 性过 强 而可 预期 性 不足 的弊 端 。 其次 . 侵权 行为地 作 为产 品责任选 法 的唯一 连接 点 . 其 自身 的界 定就 存 在模糊 性 . 以航 空 空 难事 故 .但究 竟 以侵权 行 为实施 地抑 或 侵权 后果 发 生地 为优 先 尚不可 知 .若遇 难地 点恰 位 于两 国边 界。 遇 难者尸 首散 落 于不 同 国度 , 难 道竟 以此来确 定 侵 权方 责任 的准 据法 ?这 不仅 荒谬 而且 也会 产 生 同 命 不 同价 的实质不 公 正 。 再次 , 各 国产 品责 任实体 法
就通 常 含义 而言 .产 品责任 系指 因产 品存 在 制 示、 或未 正确 说 明产 品用 途 或使 用方 法 等原 因 , 对 消 品 以外 的财 产损 失 时 . 由产 品的生 产 制造 商或 销 售 商等 主体 所 承担 的侵 权 损 害赔偿 责 任 这 类特 殊 侵 权 形 态最 初 由美 国判 例 法所 确认 .但二 战 后工 业 化 进 程 加速 伴 生 的社会 分 工细 化 以及 国际贸 易 的大 量 涌现 , 产 品消 费者 与使 用者 的风 险 系数 提升 , 跨 国产 纷止 争 。 就 实体 法层 面 , 受经 济发 展水 平 、 社会 政策 、 法制 观念 等【 - 】 因素 制约 . 各 国立 法 的价值 取 向 与归 责 原 则 有别 .大体 经历 了从 合 同责任 到侵 权 责任 的演 变. 逐步 由过 错 责任 向严 格 责任 过 渡 。 但 在 对 被侵 权 人 的弱者 利 益侧 重保 护 的 同时 又须 考 虑生 产 者与 销 售 者 利益 的衡 平 .因此 晚 近立 法理 念 以公 平性 与 可
刻 的责任 . 在 归责 原 则 上对 严格 责任 加 以合 理 限制 。
在2 0世 纪 6 0年 代末 .这一 问题 已突 破 国界 而不 再
具体 而 言 . 首先 , 国际经 济 贸易 背景 下 的跨 国公
司为充分 利 用全 球生 产 要素 .在商 业链 条 中会将 产
品原材 料获 取 、 初步制造、 加工 、 组装 、 销 售 等不 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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