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集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六届三次会议决议
张家集镇中心学校六届三次教代会报告决议尊敬的各位老师:受六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我向大会作本次教代会的决议。
张家集镇中心学校六届三次教教代会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
会议分别听取了樊军、张华波、朱道庚同志代表校务会所做的《2015年工作报告》的报告、《2015年工会工作报告》和《2015年学校财务收支说明》的报告。
经过代表们的认真热烈地讨论,一致同意并通过三个报告。
代表们会认为,樊军同志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5年度学校领导班子所做的大量工作。
一年来,学校新的领导班子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坚定不移地落实2015年初制定的“校园安全、教学教研、德育实践、基础建设”目标。
在新教学楼装修、使用方面,在学生活动场地平整硬化方面、在厕所改扩建等学校硬件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学校领导班子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关注细节,努力提高各种工作效率,切实保证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法制观念和意识上、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学生学生安全和健康、维护教职工利益方面,身体力行带头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代表们认为,一年来的工作证明,学校领导勇于探索、敢于负责、作风民主、平易近人。
既严格制度管理,又突出人文关怀、服务意识,是值得大家信任的领导;工作当中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保证了廉洁清明、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各项费用的正确使用。
代表们认为,2017年学校发展思路清晰、主要工作及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学校更高层次发展要求。
代表们相信,只要我们紧紧围绕新目标、新任务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2017年一定可以获得更大成绩。
代表们认真讨论了朱道庚同志的报告,客观反映了工会一年来的工作。
认为一年来,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会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实际的工作,尤其是在维护教职工利益如效益工资、住房等方面、在教职工身心健康方面、在教职工思想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巨大成绩,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和质量的稳步提高,保证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民主化建设,加强教职工的参与和发言权,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目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群众团体。
其目的在于:树立民主理念,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诉求,监督学校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形式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在编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0%。
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2.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负责大会会议的总体组织和议程安排。
3.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项,指导和监督学校工作。
四、职责和权力1.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决定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和修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学校主要领导,监督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解决教职工的利益问题等。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行使监督权。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如提案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
五、选举和产生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包括: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愿。
2. 教职工代表选举由监察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开,提高选举的透明度。
3. 教职工代表候选人提名需达到一定票数或由一定的提名单位推荐,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4. 教职工代表选举采取分区分组的方式,确保各单位、各层次的教职工都能充分代表。
六、会议制度1.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需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学校主要领导也可以提出召开代表大会。
2. 召开代表大会需提前30天通知,同时提供会议议程和资料,确保代表充分准备。
3. 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代表过半数的赞成方可生效。
4. 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和决议要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和全体教职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公开透明。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张家集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也是促进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二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审查竞聘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5.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委会意见执行。
第三章组织制度第三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与权益保障,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良好师德师风,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并委托其职权,负责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权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工作。
第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选举并决定学校中重大问题;2.监督学校学术、管理、财务工作;3.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制定和修改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代表全校教职工进行管理。
第七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置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代表产生与消除第八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依据民主选举原则,代表名额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第九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2.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积极主动;3.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实绩;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1.代表产生的提名由全体教职工自由推荐,推荐人数不限;2.推荐名单经过评审并公示后,进行正式投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3.代表候选人按得票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担任代表职务,拒绝担任代表职务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连续3次不参加全体教职工代表会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被撤销代表职务。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权力与职责第十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如下权力与职责:1.选举并决定学校中重大问题,如校长和副校长的产生;2.监督学校学术、管理、财务工作,包括学校财务的审计工作;3.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4.制定和修改学校的各项制度,如工资制度、考核制度等。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在中心小学内,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该制度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代表选举: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
选举方式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秘密投票,选举结果按照候选人得票数确定代表名额。
2. 代表职责: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他们有权利提出关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3. 代表会议: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事项。
会议由代表主席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和代表共同确定。
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教育工作者参与,提供意见和建议。
4. 代表权益保障:学校保障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权益,包括行使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力,享受适当的权益待遇,保护代表言论自由和工作安全。
5. 代表制度改革: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例如增加代表席位、增加代表权力等,以进一步提升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参与性。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加教职工参与决策的机会,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协
作,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该制度也需要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共识和共治意识。
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精品文档.张家集镇中心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
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代表条件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4、“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代表分布根据教代会代表产生的有关规定,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领导、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都应占适当比例,并尽量照顾到各学科。
名额分配:按领导、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后勤5个小组为选举小组,根据该组教工数的30%(四舍五入)计算代表名额数。
根据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会委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为当选代表,不占代表比例。
四、代表产生程序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划分的选举小组按确定名额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
4、未到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按赞成票由多到少,按名额上报代表。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心小学教职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下面是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1. 代表的产生:教职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代表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2. 代表的职权:代表参与讨论和决策有关教育教学、校务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可以特别召开。
会议由学校确定时间、地点、议程等。
4. 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会议按照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代表发表讲话、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照程序进行表决。
5. 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大会的决议是学校的重要决策,具有约束力,必须执行。
6. 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学校提出批评和建议。
7. 代表大会的评议和考核: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可以进行评议和考核,评议结果可以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通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增强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同时,代表大会制度也能够增进教职工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一、总则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组织形式和成员1.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年,代表大会由全体在岗教职工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重大决策,选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制定和修改有关制度,以及听取和评议学校工作报告。
2. 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处、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个机构组成。
三、代表选举1. 代表大会选举事项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实施。
2. 代表选举分为两个环节,先进行班组或年级的代表选举,再进行全校代表选举。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篇)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心小学教职工最高权力机关,是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机构,是教职工的主要政治权益保障机制。
第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选举和监督学校的领导班子,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广泛民主,正确决策,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可以根据需要分为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策方式可以采用表决、选举、提案和决议等形式。
第六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以党的指导思想为统领,保证代表大会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由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连选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二章代表资格第九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教职工。
第十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决议,积极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三)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遵守中心小学《教职工行为准则》的要求。
第十二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遴选应当高度民主,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包括公开竞聘、推荐任命、选举产生等形式。
对于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四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应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
中心学校教代会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代会性质和任务1.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
2. 教代会的任务是:(1)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重大事项;(2)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4)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5)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代会组织机构1. 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0%。
2. 教代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代表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3. 教代会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提案进行审查和汇总。
四、教代会工作制度1. 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由主席团决定。
2. 教代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教代会工作。
3. 教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提案工作。
4. 教代会代表有义务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提交提案。
五、教代会代表权利与义务1. 代表权利:(1)参加教代会会议,发表意见和提案;(2)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4)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
2. 代表义务:(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2)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3)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一、总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
为了发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模板。
二、代表的产生1.代表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平等、协商一致原则,并遵循普选、竞争、定数原则。
2.代表选举程序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宣传、投票、计票和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3.代表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大会的代表性。
三、代表大会职权和责任1.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决策和评议等。
2.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的确定等。
3.代表大会还负责选举学校领导和其他重要职务。
四、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1.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和代表组成,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
2.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代表大会议程由主席团提出并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代表大会决议采取表决方式,一般以简单多数决定,重大事项决议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五、代表大会的监督1.代表大会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提出批评、建议和询问。
2.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权应遵循事实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六、表彰和奖励1.对代表大会中表现突出的代表,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表彰和奖励的方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以激励代表更好履行职责。
七、其他事项1.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促进民主决策的公正性。
2.代表大会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3.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八、附则1.本制度模板适用于学校的代表大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制度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修订时需要重新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供学校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将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第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和领导,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人员,监督学校领导和行政的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财产和利益。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起草会议议程,组织选举,协调代表大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代表大会会前,需通过会议通知告知各教职工,并提前通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成立后,由主席团成员宣布开会,并说明会议主题和议程安排。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议程按照先主题报告,后分组讨论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进行宣布,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指导和监督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公平公正,遵循选举法则,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选举秩序。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由主席团公布,留有一定时间进行异议申诉。
第六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的实施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的实施,经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组织实施,并设定实施的时间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当积极响应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要求,并有法律效力。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范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制,旨在通过代表、协商、选举等形式,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代表产生和任期1. 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产生方式可以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或复合选举等形式。
2. 教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代表权力与职责1. 代表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表意见,对学校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代表有权了解和监督学校的财务决策和使用情况,并对学校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监督。
3. 代表有权参与学校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重要决策。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工会主席召集。
2.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由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工会组织部提出,代表可提出议题建议。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代表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 常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要议题,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1.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 教职工代表有权对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问责,若有不适当的行为或作为,可向党委或工会组织进行举报。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根据情况逐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权益保障水平。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调整,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记录
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记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xx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一、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利: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审议学校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4.校长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6.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60%以上女职工代表应按学校人数比例分配,少数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产生办法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
代表中应当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必要时,经学校党支部决定,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由学校党支部提出,也可以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如下:1、学校党支部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大会的主要议程。
教职工代表产生办法
张家集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方法一: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1、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代表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3、公示代表名单。
4、确认正式代表资格.方法二:教代会正式代表、工会委员的产生办法:1、教代会正式代表的产生方法:(1)以科组为单位进行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得低于本组人数的80%.(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应高于参选人数的50%。
(3)在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各组应指定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当场记票,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的侯选人中,按投票数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代表。
(4)选票超过半数的人数不足下达代表名额或代表不能确定时,可再补选或加选二次,若补选二次仍不能确定则不再补选.(5)选举完毕应及时将结果交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
方法三:代表产生办法由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故当选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选举办法⒈各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经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⒉按照规定的名额和条件,先自下而上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
⒊选举会议须有全体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候选人当选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重新进行选举。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是学校为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教职工参与决策与管理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1.机构设置: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会议机构,由教师代表和其他职工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利益和意见。
2.会议机构性质:教职工代表会议为学校的重要决策机构,享有决策和监督的权力,负责讨论和提出与教职工利益和福利相关的议题和建议。
3.会议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定期召开,一般为每学年一次,由学校领导或学校工会负责召集。
4.会议议程:教职工代表会议议程由学校领导或学校工会提出,并向代表会议发放预定议程。
5.会议权力:教职工代表会议根据教职工的利益和意见,对学校的各项决策进行讨论、审议和决策,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6.会议决议:教职工代表会议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决议执行并及时回应代表会议的提议和建议。
7.会议记录:教职工代表会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议题、讨论和决议内容,以便于回顾和监督。
8.会议通知:教职工代表会议召开前,学校领导或工会需要提前向代表会议发放会议通知,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安排。
9.会议报告:教职工代表会议结束后,学校领导或工会要向教职工代表会议全体代表发放会议报告,介绍会议讨论情况、决议和相关的后续措施。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旨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保障起到积极的作用。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三篇)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一种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决策和参与管理决策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以下是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一般规定:1.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会议由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层组织,以固定时间间隔召开,例如每学期或每年召开一次。
2.代表产生:代表会议的代表通常由各个教研室、年级或部门选举产生。
代表的数量应当能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
3.议题确定:会议前由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层确定会议议题,并事先向代表发放相关文件,以便代表们进行准备和讨论。
4.会议程序:会议由主持人主持,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逐项讨论。
代表们可以发表个人观点并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会议结束时会对达成的决策结果进行记录。
5.议题决策:代表们通过讨论和投票的方式,就涉及教育教学、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议题做出决策。
6.决策结果的执行:会议结束后,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层应当根据代表会议的决策结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执行。
7.监督和评估: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层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互信与合作,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二)为进一步贯彻____八项规定,彻底整治“庸懒散”现象,强化广大教职工的会议纪律意识,打造文明有序的开会秩序,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
特做规定如下:1.接到开会通知的人员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如因通知未及时传达造成参会人员缺席或迟到,将追究传达人员的责任。
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如果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负责人请假。
2.按时到会,照要求的位置就坐。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注:迟到、早退均指在____分钟以内,超过____分钟视为旷会。
3.开会时需将手机关机或打静音。
4、会议正式开始后,严禁中途离会,如有特殊情况和负责人请假后方可离会并及时返回,无故离会视为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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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集镇中心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委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3)评
议和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他们予以表扬、嘉奖、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
5、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
教职工总人数的25%。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代会代表的权利:(1)有权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行政管理人员落
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
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7、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
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
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
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8、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
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
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学校财经工作报告;(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0、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