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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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保权说”、“控权说”和“折衷说”。

1、保权说: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2、控权说:行政法对国家行政起着控制和约束的作用。

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3、折衷说: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

符合中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为立法机关所确认。

其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为人民服务”(保权)二是“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平等化”(控权)三是“平衡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应当平衡。

(控权)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特点:具有普遍性(横向、纵向普遍适用)、基础性(前提和基础)、特殊性(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3、功能: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解决行政纠纷;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4、分类: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具体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遵循实体法规范,还要遵循程序法规范。

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理”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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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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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 2.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明确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非合同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断的活动。

3. 3.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 4. 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 5.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6. 6. 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被委托组织)以其(委托组织)名义代行行政职权,该行为效果仍属于委托组织的活动。

7.7. 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8.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9.9. 行政程序:是实体规则与程序安排的统一,是管理行为与行政手段的统一,是行政行为的时间序列与空间架构的统一,也是无限延伸的权力个性与适度约束的法律理念的统一。

10.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12.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1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如针对某一个公民作出的处罚决定,裁决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等。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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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复习资料五、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重点复习范围:⾏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政法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监督⾏政法律关系,以⾏政主体为监督对象的法律关系。

⾏政主体,⼀般认为,⾏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地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政机关,指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的,依法享有并运⽤⾏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进⾏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政机关⾏使⾏政服务的,对外不能以⾃⼰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为的⼀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政机关。

授权性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使特定⾏政职能的⾮国家机关组织。

(该名词解释书上⽆标准表述,此解释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仅供参考)受委托组织和个⼈,⾏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或者个⼈,就是受委托的组织和个⼈。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的名义实施⾏政职权。

⾏政⾏为,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内部⾏政⾏为,⾏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外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政⾏为,如⾏政许可⾏为、⾏政处罚⾏为等抽象⾏政⾏为,是指以不特定的⼈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的⾏为,如制定⾏政法规、⾏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未见的⾏为。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

行政法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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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要点名词解释1.行政P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

2.行政法P18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3.行政法的主体P83行政法的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4.行政机关P90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有关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5.公务员P123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务(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人P135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7.行政立法P160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8.行政许可P21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P26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P279行政强制是指行政过程出现违反义务或义务不履行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及人身自由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11.行政复议P366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2.行政诉讼P399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3.行政诉讼管辖P433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行政法复习资料(选择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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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选择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A.外部行政法律关系B.内部行政法律关系C.刑事法律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2.在现代民主国家,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A.君主B.政党C.宪法和法律D.法院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A.权利义务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4.我国行政法的制定法渊源不包括()?A.宪法B.判例C.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D.法律5.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B.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6.下列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XX市公安局以拍卖的方式向车主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牌照,但是半年后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发布通告收回拍照,对车主未进行任何补偿,此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B.XX市政府的规章规定市民必须以竞拍的方式获得机动车牌照C.XX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XX市煤气总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罚款十万的处罚决定,但是没有告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D.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制度违反了法律保留的要求7.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是?A.信赖保护B.行政合理性C.行政合法性D.行政灵活性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A.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作出C.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D.法律优先9.下列不属于行政公开具体要求的是A.行政信息公开B.行政行为内容公开C.行政过程公开D.加强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合作10.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不包括A.听取陈述和申辩B.一事不再罚C.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D.说明理由1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司法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办公厅D.省人大常委会12.行政权由国家()行使。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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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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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内容上: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②形式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①宪法。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变更(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变更、客体的变更)、消灭(主体、权利义务、客体的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是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即法律事实。

分为法律事件,即法定的客观现象;法律行为,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基本原则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

(3)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4)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在做出时要兼顾行政的手段和行政目的,不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不利的影响,从而使手段和目的相称。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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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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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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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1行政法: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

(所谓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的法)2行政法特征:1行政法形式上的特征: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但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②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3我国行政法渊源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其他4行政法的法律关系a)含义: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b)特点:①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③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c)分类:1、外部行政法律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e)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变动原因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指贯穿行政领域法律关系的始终,调整和决定行政法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全过程的原理和准则。

(2)特征: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3)作用:1、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有助于适用法律时准确地理解条文和适用条文;3、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补充;4、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6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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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包括适用于行政活动的各种法律和法规,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则的来源或表现形式。

㈠行政法的形式法源⑴宪法: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申诉权、批评权和取得赔偿权)。

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③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人民参与原则、法制统一、工作责任制原则)。

④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国家对私营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范)。

此外,还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关于国家发展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文学艺术等的规范。

⑵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

其中,凡是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活动以及行政救济内容的部分都可以认为是行政法的渊源。

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①国务院依宪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

②经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行政规章或称部门规章。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性规章或称地方政府规章。

⑷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除上述基本法源外,行政法还有一些其他法源,主要包括两类①国际条约和协定,②法律解释。

㈡行政法的实质法源⑴判例法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

⑵法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由权威法学著作、学说所确立的法的一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㈠依法行政原则有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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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
e.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使用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案情简单,证据充分,当事人没有异议;
第二,有法律依据。即被处罚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
可以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较轻处罚。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特定的情形下,对行政
相对人的财产、行为及人身自由等予以约束与处置而采取的措施。
行政合同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以及制定这些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2、抽象行政行为效力具有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
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准立法性和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定程序:1、有权机关的讨论决定2、经行政首长的签署
上一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的六种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即公民和公务员。公务员由于双重身份而导致了双重行为,
即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理论种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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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重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对其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征:A、非法典性:缺乏统一的、完整的法典。

B、形式多样性: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

C、行政法的内容广泛D、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无严格区分E、行政法具有变动性F、行政法在性质上是规范行政权的国内公法。

二、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1)行政法的地位:A、现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之一B、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其最重要的实施法。

(动态宪法)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有着互动作用,其主要体现在:1)宪法对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指明了方向,行政法的发展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2)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3)行政法的深入发展推动了宪法的更新、改造,是宪法修改的动力之一现代行政法弊端:管理色彩太浓,维权程度过低2)行政法的作用:A、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力的实现B、合理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与高效。

(立法机关:民主;行政机关:高效与统一;司法机关:公平)C、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治。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重点:渊源的概念、特征、分类一、概念:行政法的来源及有哪些表现形式二、特征:1)多样性2)效力的等级性3)易变性三、分类:1)法的历史渊源2)法的理论渊源3)法的形式渊源4)法的实质渊源四、种类:宪法;法律(基本法及一般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规章(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定原则:A、职权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B、法律保留:行政法范围小与法律C、法律优先: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比例原则:概念: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行为时,应全面权衡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公民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使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适应。

要求:a、行政行为应当具有适合性b、行政行为要有必要性或不可替代性c、行政行为要有相称性:造成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目的相称3)正当程序原则:资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4)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无法律依据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5)行政效益原则:行政法律制度要以最小的经济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益。

包括:组织方面、程序方面、行政救济方面、诉讼制度方面、行政处罚方面、行政管理及服务活动方面、行政立法方面(实效性)6)诚信原则(再受益领域适用)第四章行政主体概述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面临的困境一、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

2)特征:a、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b、必须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c、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d、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面临的困境1)行政主体概念自身内涵与外延的双重不确定2)行政主体概念难以有效回应公共行政改革的挑战3)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诉讼被告确定方面有负面影响4)行政机关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五章国家公务员重点:概念;分类一、公务员的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分类:政务类职位分类(领导;非领导)1)广义分类(西方国家):业务类品味分类(学历;资历)综合管理类2)狭义分类(我国):专业技术类行政诉讼类第六章行政相对人重点:概念;我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完善一、概念: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一方互有法定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我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完善1)坚持行政相对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的统一保障。

2)坚持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力的统一。

3)坚持行政相对人内部救济机制与外部救济机制的统一。

第七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重点:我国行政法治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受制于行政权,使监督权职能难以有效的发挥。

2)监督形式与内容的单一化3)法律监督的法制化、监督弹性大4)权力机关的社会监督作用不大a、人大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b、地方各级人大与地方各级政府,政府地位不平衡。

c、权力机关人员配备不合理5)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缺乏权威性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分类: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行为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而分类。

二、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真实、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三、效力1)内容:A、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无论合不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B、确定力:不可变更力,不可争执力C、拘束力:对行政主体、相对人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法律效力。

D、执行力:2)行政行为生效、无效、撤销A、即时生效,受领、送达、公告、附条件B、撤销: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情形,作出的行为,第九章行政许可重点:概念;性质;作用;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根据公民或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点:1)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要式行政行为3)受益行的行政行为二、性质1)赋权说2)权利恢复说3)折衷说:即是对相对人权利的恢复,又是对义务的解禁。

4)验证说:主要是审查或验证申请人有无资格行使权利的条件。

三、作用1)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社会事物的宏观管理2)控制危险、保障公共安全3)配置资源四、基本原则一)许可法定原则1)设定主体法定a、法律可设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许可)b、国务院可设定行政许可c、省级和较大市的权力机关d、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许可(期限为一年)2)行政许可的范围法定3)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法定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许可诚信原则四)许可无偿原则五)行政效率便民原则六)行政许可参与原则五、《行政许可法》第十章行政处罚重点:种类;设定;程序一、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种类: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经济罚)行为罚(能力罚)人身罚(自由罚)二、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设定)3、地方性法规(注:除限制人身自由,予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4、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的:a、对行政法规未规定的做出警告、罚款两种处罚b、在大的法律规范下,做出具体的、细节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只能做出一些具体的细节性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1)条件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的b、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步骤a、表明身份b、说明理由c、听取当事人的申辩d、填写处罚决定书e、交付处罚决定书f、备案二)一般程序a、立案b、调查取证c、听取申辩或听证d、审查决定e、制造惩罚决定书f、惩罚决定书的送达三)听证程序1)范围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许可证或执照c、数额较大的罚款2)举行3)笔录第十一章行政强制重点:概念;特征一、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合称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行暂时性的限制或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人民法院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险的相对人。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障法定义务实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十二章行政指导重点:概念;特征一、概念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律或政策引导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二、特征1)行政指导的服务性2)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3)行政指导的多样性(建议、劝告、引导、告诫、警告)注:行政指导是行政行为还是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权利性还是非权利性,我国是否应实行行政指导仍为学界探讨第十三章行政合同重点:概念;特征一、概念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或契约。

二、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目的的公益性3)行为的双方性4)权利的优益性5)范围的法定性第十四章行政程序重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行政回避制度3)审裁分离制度4)说明理由制度5)信息公开制度6)时效制度7)行政救济制度8)告知制度9)辩论制度10) 不单方接触制度11)行政案卷制度(司法制度)第十五章行政复议重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法的不足之处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复议前置:在提其诉讼前必须先申请复议选择不受限制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型关系选择受限制(不合理)政治性专业性极强的,法院无能力受理的,只能委托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终局型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独立型关系只能诉讼的,无选择余地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概述重点:概念;特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等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及特点;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一、概念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保护,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特征1)它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2)它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由不服行政处理的相对人主动提起4)原、被告有恒定性三、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一)与行政复议:均为解决行政争议,都为国家对相对人提供的救济途径。

(选择性关系、独立性关系、强制性关系)1)联系:都以行政争议为核心,都是国家提供的救济途径2)区别a、性质不同:(诉讼)司法活动适用司法程序(复议)行政活动适用行政程序b、审理机关不同:(诉讼)人民法院(复议)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复议审查合法性、合理性诉讼只审查合法性d、审理方式不同: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诉讼则采用当庭审理方式e、审级不同:复议为一级复议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f、法律效力不同:复议一般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二)与民事诉讼区别:1)性质上: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2)审判依据:行政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事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3)诉讼当事人及其诉权:行政当事人固定,诉权(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一些权利)要受限制民事当事人不固定,无此限制4)提起诉讼的诉前程序:行政诉讼有置前程序(有的案件要求)民事诉讼无此规定6)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民事无此规定三)与行政司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区别:1)性质:行政诉讼为由法院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司法由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行政争议2)特点:行政诉讼为严格意义上的诉讼程序,更多的考虑公正、公平行政司法更多的考虑处理纠纷的便捷、简便、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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