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建设用地清理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子长县建设用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个人用地行为,提高城市品味,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征用或购买土地,不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逃避各种相关规费的;超过土地征用面积少批多建和超过规划面积少批多建的,非法占地、非法交易土地的;未经建设、规划、林业部门批准和批而未建的均属此次清理范围。

二、工作安排

清理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从11月3日至13日,摸清清理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第二阶段:逐户核实,从11月14日至24日,与清理对象见面,核实相关情况。第三阶段:整顿处理,从11月25日至12月10日,处理到位,确保实效。具体工作由县建设用地清理领导小组安排。

三、处理意见

1、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房屋,且所建房屋不符合城市规划,限期一个月自行拆除房屋,退还土地,恢复原貌,逾期不拆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两证一书”不全的土地上建房屋,而所建房屋符合城市规划,则对建房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规定补办手续;逾期不交罚款和补办手续的,依法没收房屋,罚款和没收房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限期一个月内自行退还给村民,解除协约;逾期不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交县土地收储中心。

3、原已办证,但没有交纳规费的,必须补交且按现在标准补齐;原未办证,现在补办手续的,按现在标准收取规费。

4、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按现有标准交齐相关规费,已取得使用权但多年未用的土地依法收回。超过征用面积非法占地的,按现有标准交齐相关规费。

5、操纵土地非法交易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交易土地提供方便的职能部门党员干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子长县建设用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担任子长县建设用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察局、土地局、规划局、房产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占维同志兼任,负责建设用地清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班子,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处理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动迟缓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建设用地清理工作,全力配合。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在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原则下,认真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确保清理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狠抓案件查处和整改工作。在土地执法大检查工作中,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代征、擅自占用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明法纪,严肃查处问责。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

纪律,严格按清理政策办事,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问题,要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确保清理工作收到实效。对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子长县建设用地登记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