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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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程序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用二、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7、59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6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4、49条;4、国函[1999]131号文件《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5、豫国土资发[2000]3号《省厅转发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申报材料:(一)城市分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件文字和图件材料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并附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补偿合法性的情况说明材料;2、征用(收)土地明细表(详细区分地类、面积、权属等情况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由用地单位提供);5、建设项目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报国务院审批的填写并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6、报国务院审批的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房地产用地的应附房地产开发用地说明材料,并加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7、补充耕地的有关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8、市、县人民政府或财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9、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及说明(或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10、征地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定的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及相关听证资料);11、县(市、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1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5、市、县级城镇规模控制图(盖县、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专用章)。

批次 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批次 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幅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

1. 科学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用地。

2. 生态优先,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实施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创新发展,在建设用地实施方案中,要注重创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加强生态保护,严格保护耕地、水源地、森林等重要生态用地,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4. 推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5.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政策体系,加强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五、预期效果。

通过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建设用地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4. 城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得到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结语。

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批次 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批次 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XX市XX区,总用地面积XXX平方公里,拟规划建设XX用地项目,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等。

本实施方案旨在合理规划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

二、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利用效率亟待提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项目立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项目目标。

1. 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2. 促进城市功能和形象的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3.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方案。

1. 制定用地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2. 加强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3.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绿色建设,打造宜居生态城市;5. 强化用地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效果。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方案的工作机制;2. 落实用地规划许可,依法合规开展建设用地规划编制;3.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实施方案的理解和支持;4.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方案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城市用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到实施方案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地,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浙土资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为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和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查负责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就改进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查报批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查报批中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批职责,建立分级审查制度。

(一)批次用地组报单位的职责。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用地报批的实施主体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分批次办理转用征收审批手续。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时,要认真履行用地报批规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规划符合情况;2、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核实拟申请地块的面积、权属、地类、界址点坐标成果和规划用途;4、履行拟征收地块的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措施;5、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补充耕地项目的备案、入库和标准农田占补确认;6、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情况;7、核实拟申请地块的动工建设情况,以及违法用地处理、信访处理情况。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行政许可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7〕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省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省厅决定调整报省审查流程:一、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中增加厅土地利用处为协办处室,审查职责为“报批地块是否纳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分批次报批材料中增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图。

专项规划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使用相同的底图并标出所有城镇低效用地地块。

涉及转征的,需标出报批地块具体位置并说明地块拟开发利用的方式、时序、规模和具体用途。

三、在组卷说明书土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中增加涉及二调无权源建设用地的内容;在组卷说明书用地规划计划情况中增加涉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修改组卷说明书中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相关表述。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13日附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组卷说明书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市(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土地基本情况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测量单位)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并组织专家对形成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进行了验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符合规定要求。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府管经济联合社、东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23公顷。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韶关市浈江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位置及范围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府管经济联合社、东联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3。

二、征地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三、拟征地现状经对现状地类踏勘调查核准,拟征收的0.2423公顷集体土地中,含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2423公顷(其中林地0.242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

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6〕82号)规定,待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留用地安置。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3.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0年3月30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督察】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规划效力】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编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土地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25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25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25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精简报批资料,严格审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报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用地报批方式(一)圈内建设用地报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和用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分批次报批和单个项目(或项目打捆)的方式进行报批。

其中分批次报批的,可不带项目,设区的市州每年一般不得超过四个批次,县市每年一般不超过两个批次。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市等四个城市的中心城区用地报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圈外项目用地报批。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

二、精简审查报批内容(三)合理确定审查内容。

在报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省厅主要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包括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年度用地计划、地类权属、土地用途、耕地占补平衡、拟征地告知确认、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等情况,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或圈内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还要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模及供地方式等情况。

(四)精简用地报批资料。

对涉及项目选址包括压覆重要矿床和地灾评估资料在用地预审环节予以审核,相关资料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不再要求提供。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公告[2009]15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8【实施日期】2009.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2009〕15号)二○○九年三月六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文[2009]72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66.8351公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岩市200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工业)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1号地块(曹溪镇崎濑村)东至:山坡西至:山坡南至:山坡、道路北至:山坡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详见附表一。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龙政[2001]综272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城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城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16.6737
13.8009
备 注
22.1215
(三)未运用地
1.7213
1.7213
分批次都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拟供地方式
地块1
40.9381
机械制造用地
出让
地块2
11.8275
中低价位、中小套一般商品房用地
出让
续一
土地运用状况旳阐明
前三年审批用地供应状况旳阐明
截止到2017年9月20日
2023年供地率66.73%,
17.254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 中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总计
52.7656
52.765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农用地
15.5328
15.5328


耕地
13.8009
13.8009
其他农用地
1.7319
1.7319
(二)建设用地
35.5115
35.5115


住宅
13.39
13.39
工矿仓储
22.1215
都市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项目名称: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填报机关(公章):
填报时间:2023年10月21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阐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2.765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023年供地率90.98%,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清单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清单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清单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
1)报市政府审批资料
(1)用地申请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4)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相关文件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及彩图
(6)被征地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证明
(7)征地位置所在社的土地台账
(8)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9)涉及河道的办理河道手续
(10)本次报件意向性项目用地情况表
(11)涉及林地办理林地使用批准书
(12)征地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划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账户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13)土地勘界报告
(14)1:500坐标的土地勘界用地红线图(含勘测定界光盘,界址点坐标以北京54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规批复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整幅彩图
(17)土地利用现状分幅蓝图
(18)征地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征地听证笔录(或不予听证的意见)
(19)耕地占补平衡现状资料(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标准蓝图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
(20)其他文件资料
下列资料需用地单位协助提供
(21)征地委托书
(22)征地程序说明
(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上述资料一式四份)。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指依法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收回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查、批准。

第三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和产业政策;(五)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和批后监管制度。

第二章报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第五条建设用地报批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两种方式。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项目计划书

建设用地项目计划书

建设用地项目计划书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用地项目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背景是针对城市发展需要,拟开展一项建设用地项目,目标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项目概述本项目拟建设用地面积约为X平方米,地点位于X城市的X地区。

项目主要包括对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

项目内容和范围1.规划设计阶段–进行需求分析和土地评估,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定位。

–进行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分区、用途规划、交通规划等。

–制定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2.施工建设阶段–进行项目的土地整理、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

–进行建筑物、道路、绿化等各项工程的施工。

–组织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后期管理阶段–制定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对项目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绿化、清洁、设备维修等。

–进行项目的运营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项目实施计划阶段起止时间主要任务规划设计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需求分析、规划设计、图纸制定施工建设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后期管理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运营监测项目进展与风险控制项目进展将按照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同时,为控制风险,本项目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风险评估: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

2. 风险预防: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 风险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解决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预算和资金筹措本项目的预算总金额为X万元,具体资金筹措方式如下: 1. 自有资金:X万元。

2. 政府拨款:X万元。

3. 贷款资金:X万元。

项目收益分析本项目的主要收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效益: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将带动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的产值和税收。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

现将自然资发〔2022〕129号文件和具体落实措施一并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1.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规划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规划依据。

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镇批次用地(不含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开发区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必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内;国家或自治区开发区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内的批次用地,必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村镇批次用地必须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单独选址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列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列表,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系统。

2.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各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的: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在项目用地预审前,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意见对项目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属于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项目用地预审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商业
出让
地块6
1.2585
工业
出让
地块7
1.3333
工业
出让
地块8
1.200
工业
出让
地块9
0.7333
商业
出让
地块10
1.3802
工业
出让
地块11
1.8487
廉租房用地
出让
地块12
1.1195
工业
出让
地块13
0.9916
商业
出让
地块14
0.9693
商业
出让
地块15
0.8516
住宅
出让
地块16
0.5332
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项目名称:海阳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填报机关(公章):海阳市国土资源局
填报时间:2017年月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海阳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海阳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2.985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商业
出让
地块17
0.9992
商业
出让
地块18
0.5041
商业
出让
地块19
0.8497
商业
出让
地块20
0.2133
商业
出让
地块21
0.1200
商业
出让
地块22
1.2739
工业
出让
地块23
0.6667
商业
出让
地块24
1.1527
工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土地管理创造了机遇。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深入学习《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决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出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是指导今后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紧迫感,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走符合我省省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三)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

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进一步提高在法规范围内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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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14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总计Βιβλιοθήκη 15.180215.1802
(一)农用地
14.5214
14.5214


耕地
10.1335
10.1335
园地
2.6665
2.6665
林地
0.7492
0.7492
其他
0.0685
0.0685
交通运输用地
0.7987
0.798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项目名称:潍坊市2017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填报机关(公章):
填报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潍坊市2017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申请用地总面积
15.180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开垦费情况
缴纳标准
24万元/公顷
缴纳金额
243.204万元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预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81
补充耕地来源
项目名称
验收
文号
部备
案号
可使用
面积
本项目补充面积
泊子乡南仲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潍土验字﹝2007﹞4号
070003
81.0334
10.1335
合计
81.0334
10.1335
备注
0.105
0.105
(二)建设用地
0.6588
0.6588
其中
住宅用地
0.4719
0.4719
特殊用地
0.1869
0.1869
(三)未利用地
其中
草地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拟供地方式
H-1
13.3333
科教用地
划拨
H-2
1.4404
商业
出让
H-3
0.2196
住宅
出让
该批次用地H-1至、H-4号共计4个地块,全部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潍坊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计划
指标类型
指标来源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其中耕地
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
14.5214
10.1335
合计
14.5214
10.1335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纳等别
缴纳标准
面积
缴纳金额
十等
28元/平方米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农 用 地
14.5214
14.5214
其中:耕地
10.1335
10.1335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H-4
0.1869
住宅
出让
续一
土地利用情况的说明
前三年审批用地供应情况的说明
截止到2017年9月,我区2014年土地供地率41.86%,2015年土地供地率68.94%,2016年土地供地率48.84%。
本批次
拟安排
项目情
况的说

1.本批次拟安排项目4个,其中科教1个,商业1个,商住2个。
2.本批次住宅用地具体结构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0.4065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0.4065公顷)。
14.5214
406.5992
合计
14.5214
406.5992
备注:
三、补充耕地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潍坊市2017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耕地面积
10.1335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寒亭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寒亭分局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10.1335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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