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设备医用器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采购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照采购计划、采购预算进行操作。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程序应包括需求识别、市场调查、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六条需求识别环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确定所需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
第七条市场调查环节是指医疗机构通过询价、比较优劣,了解市场供应情况,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和产品。
第八条招标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依据自身采购需求,通过公告和邀请等形式,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活动。
第九条评标环节是指医疗机构组织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采购要求得出合理的评标结果。
第十条合同签订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合同履约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履约管理环节是指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三章采购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信息管理系统,便于采购审批、跟踪和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提高供应商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医用器材(耗材)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避免库存过剩或缺货等问题。
《福建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并不断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操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要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组织和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医疗设备采购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并经医—2 —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不得组织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未编制采购预算的或涉及调整采购预算的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或调整预算。
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方式管理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医疗卫生机构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医疗设备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医疗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3 —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及方式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医疗设备采购是卫生计生系统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审批、采购流程、采购后续管理,提高医疗设备运营效率,保障采购的公正公平,加强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一章采购计划审批第一条各单位拟在年度内采购的预算单价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均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局审批。
第二条各单位要成立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采购工作制度。
采购前要充分考虑功能定位、业务发展、学科建设等相关因素,结合本单位年度预算,科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在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单位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设备。
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提出详细论证说明。
同时在采购计划中特别要表述新增或更换、资金来源、申请购置的详细理由。
若为更换,同时要表述清楚设备更换后的处置方式。
第三条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召集相关的设备专家对采购设备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结合各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并遵循新增从严控制、更换设备必须达到报废要求或明确调剂方向的原则。
局医政和中医科负责设备采购准入,局规划财务科负责预算审批和采购流程建议。
统一汇总后,由局党委集体审定,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
如遇临时采购情况,未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由局党委集体审定,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
第二章采购流程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确定的部门采购方式。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组织采购,如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属于单位分散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在设备采购审批时予以明确。
第五条各单位对自行采购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除由市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外),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管理。
1.2 医疗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1.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设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医疗设备配置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使用效率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设备。
2.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配置医疗设备。
2.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医疗设备的质量。
三、医疗设备使用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设备使用的安全和技术要求。
3.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
3.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
四、医疗设备安全管理4.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
4.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医疗设备事故,保障患者安全。
五、医疗设备信息管理5.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信息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等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5.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设备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六、医疗设备监督管理6.1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设备使用中的问题。
七、法律责任7.1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器材采购行为,引进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达到确保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根据《**市卫生局医疗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卫发[2012]612号)及《**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纪发[2013]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三)满足实用,兼顾先进;(四)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二、组织机构(一)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院长成员:主管院长、纪委书记、设备科长、财务科长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设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2、审批实施医疗设备采购;3、审核审批分散采购结果的执行。
办公室设设备科,办公室主任由设备科长兼任。
(二)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组长:院长成员:主管院长、纪委书记、设备科长、财务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医疗医技科室主任办公室设设备科,办公室主任由设备科长兼任。
工作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各科室医疗设备购置申请的审核,根据科室申请表可行性分析,设备科提供设备相关信息、基本价格等进行讨论,综合考虑医院及科室业务发展,提出综合采购意见。
3、组成询价或谈判小组进行医院自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工作内容与流程(一)购置申请一般情况,由各科室在每年7月30日前根据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和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向设备科提出下年度新增或更新医疗设备的计划,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先通过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急需医疗设备随时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施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应用的具有高技术水平、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大型医用设备品种目录由卫生部定期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用和上岗人员实行三证管理;并本着安全、有效、适宜的原则,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经济效益评价和有关配置、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配置、应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国家和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的总体配置规划和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总体配置规划、区域性额度分配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地区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年度分配计划,并上报卫生部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一、由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核准的大型医用设备年度配置计划,统一审批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卫生部备案;三、卫生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度配置计划审批并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只有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XXX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评审专家第六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采购质量和产品质量,保证医院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5第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等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及以往设备及物资采购的相关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的采购。
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项目符合本办法划定的规模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体式格局确定中标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体式格局躲避招标。
第三条XXX是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办、审计办、财务部等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监督协管机构;资产装备办和后勤办是采购活动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采购程序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是受医院委托,全程代理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应当进行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具备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和限制投标人自由参加设备及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采购设备及物资的品牌、服务,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在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中,医院各级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投标人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医疗器械设备在医疗机构的运营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效率和设备质量,制定本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 采购流程为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工作科学、合规、高效,采购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采购:2.1 采购需求确认医疗机构需将采购需求明确,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供有效的理由和依据。
2.2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方案、技术规范等,确保采购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2.3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人员应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模、预算、要求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2.4 供应商资格审查与筛选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经验、信誉等方面的考察与评估。
在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中进行筛选,确保选取到合适的供应商。
2.5 投标与评标采购人员组织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付期限。
2.7 交付与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备交付,医疗机构进行验收,并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查。
2.8 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保养、更新等。
3. 采购原则在进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开、公平、公正采购过程应实行透明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2 效益与质量导向采购应以实际效益和设备质量为导向,综合考虑设备功能、性能、价格等因素,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设备。
3.3 法律合规采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
4. 采购管理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的有效管理,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4.1 设备标识与登记医疗机构应对采购的器械设备进行标识和登记,建立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厂家、购买时间等信息。
4.2 设备维修与保养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寿命。
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行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各级卫生健康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中央专款等预算管理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采购医疗设备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由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的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其他组织形式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预算约束、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先预算后采购,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各地应当强化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第六条各地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业务、资产、财务等管理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采购预算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第七条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批复的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采购计划。
第三章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形式第八条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由各单位自主选择。
第九条各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8)3号)关于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电子备案。
第四章采购关键环节要求第十一条各地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关键环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新版)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现代医疗设备在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中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诊断治疗功能作用,提高医疗诊治水平,保证医疗任务、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医疗设备管理的组织领导。
医院建立设备管理委员会;使用设备科室,建立设备管理小组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科负责全院设备管理工作。
二、加强医疗设备管理。
医疗设备要从设备的论证、选购、验收、调试、使用、维修及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等全方位进行管理。
统筹安排,合理购置、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三、严格按管理程序购置设备(一)、使用科室首先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或《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按照制表规程完成业务及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业务院长审批后,交设备科组织材料齐全后报分管院长。
低值易耗品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办理。
(二)、加强设备论证。
凡购置大、中型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由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后交分管院长审核,必要时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
(三)、审批权限(按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四)、严格设备采购管理。
凡批准购置的设备,必须经医院组织议价小组成员在科室提供的价格信息基础内,集体参与议价,严格把好设备质量关,不管大、中、小型设备的采购,不允许个人单独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全院各科纳入采购预算的设备,由设备科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做好申报与审批工作,根据审批同意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活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设备,违规采购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医用设备采购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严防医用设备采购活动指定品牌现象,根据《政府采购法》、《**市财政局关于将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许采购〔2019〕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健系统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设备采购。
本办法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卫生单位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等的总称。
第三条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采购的计划统筹协调;卫健委纪检组织对各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医疗单位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不断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操作规范。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每年10月编制次年医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医用设备时需填写纸质《**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2)、《禹州市医用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见附件3)并向市卫健委上报购置申请,经卫健委班子集体研究后,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网上申报计划时,必须上传《**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2)等附件,并先报经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审核点击通过后上传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待财政局相关股室批复通过后,按批复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医疗卫生单位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按以上程序进行采购。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全院仪器设备以计划采购为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如果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同时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统一交采供部汇总,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采供部组织实施,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维修费以及配件费等,经过器械采购组统一研究或请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原则与方法:1、大型医疗设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科室必须填报三种以上同性能的产品型号,有利于医院讨论择优选取,一般禁止科室指定品牌。
2、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由院领导、物资采购中心、使用科室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招标小组,一般选择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投标,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暗标、明标、议标等方式进行。
招标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实施。
列入政府招标的项目,按政府规定执行。
3、单价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设备在事先向院领导汇报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评标要遵循以质量为重,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评标结果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
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六、对于大型贵重仪器不论是政府集中招标项目,还是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都要严格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提交可行性方案论证,最终决定是否购置。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设备的配置与应用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技术复杂、投资较大、单价较高,对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影响的医疗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发挥卫生资源综合效益,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负责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配置第五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当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全省(区、市)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分布情况,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第七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当优先考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量大、技术水平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的地区。
第八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应用第九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应当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大型医用设备的应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保证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省(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XX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进一步强化医疗设备采购成本管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XX市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公立医院,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市财政局发布的当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应当遵循“需求适度、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公立医院是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医疗设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五条市级公立医院应以日常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适度考虑业务发展态势,兼顾资金成本承受力,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盲目超前购置高端医疗设备和进口医疗设备。
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属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应提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报,通过审批方可实施采购。
需要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我市进口医疗设备管理规定,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组织的进口医疗产品集中会审后方可实施采购。
市级公立医院在报送进口医疗产品会审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如拟申请进口产品设备品名、规格、详细清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使用科室及需要达到的使用要求,同类型国产设备的情况及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具体问题等。
第六条市级公立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前,应按照同质价优的原则准确编制采购预算。
应先对拟采购的医疗设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形成价格调查资料,据以合理编制采购预算。
如同类型医疗设备,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已有购置,其他医疗机构的购置价格应作为编制采购预算的重要价格参考。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1. 引言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医疗设备的管理,并保障医疗设备在医疗机构的安全使用和有效运行。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医疗设备: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护理以及康复等医疗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器械、材料以及相关软件。
2.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疗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3. 医疗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3.1 采购管理3.1.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采购。
3.1.2 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价,并制定采购标准和采购方案。
3.2 设备验收3.2.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医疗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2.2 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填写相关验收记录,并进行设备登记和标识。
3.3 设备使用和维修3.3.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清洁等。
3.3.2 医疗机构应确保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4 设备报废3.4.1 医疗机构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状态,制定设备的报废标准和报废流程。
3.4.2 设备报废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并填写相关报废记录。
4. 医疗设备管理流程4.1 采购管理流程1.编制医疗设备采购计划。
2.进行市场调研、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价。
3.制定采购标准和采购方案。
4.发布采购公告,并进行招标或询价活动。
5.评审投标或报价,确定供应商。
6.签订采购合同。
7.进行货物验收,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
8.设备登记和标识。
4.2 设备使用和维修流程1.制定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
2.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设备操作流程。
3.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负责采购。
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
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
精心整理
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
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精心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院仪器设备以计划采购为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如果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同时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统一交采供部汇总,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采供部组织实施,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维修费以及配件费等,经过器械采购组统一研究或请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原则与方法:
1、大型医疗设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科室必须填报三种以上同性能的产品型号,有利于医院讨论择优选取,一般禁止科室指定品牌。
2、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由院领导、物资采购中心、使用科室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招标小组,一般选择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投标,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暗标、明标、议标等方式进行。
招标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实施。
列入政府招标的项目,按政府规定执行。
3、单价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设备在事先向院领导汇报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
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
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
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评标要遵循以质量为重,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评标结果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
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六、对于大型贵重仪器不论是政府集中招标项目,还是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都要严格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提交可行性方案论证,最终决定是否购置。
七、凡购置的医疗设备,设备科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参与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双方认可(使用科室、设备科)才能验收,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医院。
八、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一旦发现违规后,将受到院规、院纪的相应处罚。
九、付款方式:
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必须由各评标科室填写会填单,确认无误后,由物资采购中心填写汇款通知单,经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付款,大型
设备必须附有订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