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几个问题之我见
传播艺术价值
一些照片档案具有很高的 艺术价值,为艺术创作和 文化产业提供了丰富的素 材和灵感。
促进跨文化交流
照片档案作为文化交流的 媒介,有助于增进不同文 化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 。
社会价值
传承家族记忆
家庭照片档案是传承家族记忆、 维系家庭情感的重要纽带,为后 人了解和缅怀亲人提供了宝贵财
富。
见证社会发展
加密技术应用
采用加密技术对重要照片档案进行加密处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 访问和利用。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防 范意识。
05
照片档案管理的现状与挑战
管理体制与机制
缺乏标准化
照片档案管理目前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导致不同机构和部门之 间的照片档案难以兼容和共享。
个性化推荐服务
基于用户行为和需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 照片档案推荐服务提供支持,提高用户体验 和服务质量。
数据共享与社会化
推进数据共享
打破数据壁垒,加强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合作 ,提高照片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效益。
深化数据社会化
将照片档案中的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形成具有社会 价值的知识库和资源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 的数据服务。
定期整理
定期对照片档案进行整理和更 新,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03
照片档案的保存与维护
保存方法与技术
存储媒介选择
选择高质量、耐用的存储媒介,如硬盘、刻录光盘、SD卡等,以 长期保存照片档案。
压缩与加密
对照片档案进行压缩和加密,以减少存储空间并提高安全性。
命名规则与组织结构
为照片档案制定统一的命名规则和组织结构,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的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的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影视摄影与制作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领域,涉及到了众多的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本文将研究这些问题,并探讨如何在影视摄影与制作中保护法律权益与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保护在影视摄影与制作过程中,著作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等都享有著作权保护。
对于影视摄影师和制片方来说,要确保他们的作品得到合法保护,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影视摄影师需要保护他们的摄影作品著作权。
他们应该在作品上标明自己的署名,并确保著作权登记程序的完成。
这样一来,即使出现侵权行为,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制片方在制作影视作品时也需要注意著作权问题。
他们必须确保所使用的素材(如音乐、文字、图像等)都是合法获取的,并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合法协议。
否则,一旦发生著作权纠纷,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二、肖像权保护影视摄影与制作中的肖像权保护问题也非常重要。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人身权利。
在摄影和拍摄过程中,摄影师和制片方需要获取被摄者的同意,并遵守法律规定。
摄影师在进行摄影作品创作时,需要获取被摄者的同意,并尽量避免拍摄或使用他人肖像而引发纠纷。
制片方在使用摄影作品时,也需要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避免未经授权使用肖像而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三、合同的重要性在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十分重要。
合同可以规范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为各方提供法律保护。
摄影师与制片方之间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合作内容、报酬、著作权归属等条款。
合同还应规定合作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防止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或权益受损。
此外,制片方与演员、摄影场地的合同也非常重要。
这些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
这样可以避免纠纷,并确保影视制作的顺利进行。
四、维权途径及防范措施在遇到法律问题或知识产权侵权时,影视摄影工作者可以采取一些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摄影中的版权保护措施
摄影中的版权保护措施摄影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同样需要版权保护。
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图片的复制、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容易,摄影师们面临的版权侵权问题也变得更为突出。
为了保护摄影作品的权益,摄影师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版权保护措施。
本文将探讨摄影中的版权保护措施,并介绍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摄影作品。
1. 注册版权在摄影作品完成后,第一步是注册版权。
版权注册可以为作者提供法律保护,并为侵权追责提供依据。
在中国,可以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注册。
注册后的摄影作品会获得版权证书,作为法律证明的文件。
2. 标记版权信息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标记是一种简单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作品的拍摄地点或其他适当位置,加上作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明确表明该作品受版权保护。
这样,任何人在使用这些作品时都需要与作者联系,获得授权或支付费用。
3. 水印保护为了防止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作品,摄影师可以在作品上添加水印。
水印可以是作者的名称、网站地址、版权标识等。
水印可以降低作品的商业价值,迫使他人获得授权后再使用,从而保护作者的权益。
4. 利用数码技术现代数码技术为摄影师提供了更多保护版权的方式。
例如,可以使用数字签名来验证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作品没有被篡改。
此外,还可以使用加密技术保护作品的安全性,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阻止作品的复制和下载。
5. 与平台合作将作品上传到知名的摄影平台或图库,是摄影师保护版权的有效途径。
这些平台通常会为作品提供版权保护服务,包括针对侵权行为的投诉与维权。
与平台合作可以提高作品的曝光度,并提供更多商业机会。
6. 教育宣传教育宣传是保护版权的长久之计。
摄影师可以积极宣传版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
通过普及版权保护的概念和法律,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摄影师还可以定期举办摄影展览等活动,加强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
总结而言,摄影中的版权保护措施包括注册版权、标记版权信息、水印保护、利用数码技术、与平台合作以及教育宣传等。
如何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如何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是摄影师们非常关注的话题。
在数字化时代,越来越多的摄影作品被无故侵权、未经授权使用甚至盗用,因此,了解如何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注册著作权、保留证据、合理使用授权和维权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有效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一、注册著作权著作权是对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保护范围包括摄影作品。
因此,摄影师应该在完成作品后尽早申请著作权注册。
注册著作权的好处有以下几点:1. 提供证明:注册著作权能够为摄影师提供权威的证明,证明作品的独创性和所有权。
2. 便于维权:著作权注册后,侵权行为发生时,摄影师能够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提起诉讼维权。
3. 增加权威:通过著作权注册,可以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权威地位,增加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
二、保留证据1. 水印:摄影师应该在作品上加入自己的水印,这样能够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作品而不容易被察觉。
2. 文件存档:摄影师在完成作品后,应该将原始照片进行备份,以备日后发生侵权行为时提供证据。
3. 元数据:摄影师在拍摄时可以嵌入元数据,包括作者、版权信息等,这样可以提供作品的来源和归属证明。
同时,设置元数据还可以防止他人篡改作品。
4. 证人证言:在拍摄作品时,可以邀请他人作为证人,证明作品是由自己创作的。
三、合理使用授权1. 授权合同:摄影师在将作品提供给他人使用时,应该与对方签订授权合同,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确保对作品的合法授权。
2. 授权方式:摄影师可以选择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或许可证授权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权方式。
3. 约束力强:授权合同是保护摄影师权益的重要手段,摄影师在签订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维权1. 公开声明: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摄影师应该首先通过公开渠道声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告知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2. 保存证据:为了能够有力地维权,摄影师应该尽快保存证据,包括侵权行为的屏幕截图、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以便日后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院。
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本文概述随着全媒体时代的来临,摄影作品在各种媒体平台上的传播越来越广泛,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传播渠道更加多元,从传统的报纸、杂志,到网络、移动设备,再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应用,摄影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种变化既为摄影作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给其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文章首先对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
然后,通过对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的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包括侵权行为频发、维权难度大、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策略和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保护、提高著作权意识等,以期在全媒体时代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摄影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全媒体时代为摄影作品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摄影作品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媒体、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迅速传播,让更多人欣赏到优秀的摄影作品。
然而,这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由于信息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更加难以察觉和追踪。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摄影作品,进行非法复制、传播和盈利,严重侵犯了摄影师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全媒体时代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传统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对简单,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司法途径来维护摄影师的权益。
然而,在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照片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照片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文/蔡婷婷兰台纵横摘要:照片档案是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它能强化对重要事件与历史面貌的记录。
新时期,档案形式丰富多样,照片档案更加不可或缺,凸显了重要资料内容的价值。
在新的发展阶段,照片档案管理工作备受瞩目,尤其是数码相机的发展,使得数码照片档案的作用不容忽视。
基于此,档案工作者要结合档案事业发展实际,深入剖析照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行之有效的发展策略,从根本上全面发挥照片档案的价值,推动档案事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照片档案;管理;问题;对策前言立足现代社会,档案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照片档案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社会价值不容忽视,尤其是随着数码照片应用的普及,照片档案的形象性与生动性更加突出,能够实现对档案内容的直观反映,极具使用与考察价值。
因此,要正视照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应对策略,更好地发挥照片服务社会的作用。
1深入剖析照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1.1照片档案管理工作尚未在全员范围内得到重视,影响归档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对于档案管理而言,管理意识代表了工作态度,直接影响档案管理者的认知与观念。
对于照片档案而言,其发展历程不长,存在时间相对较短,照片档案尚未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力。
基于此,很多档案管理人员忽视照片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仍延续纸质档案管模式,认为照片档案形式对档案整体工作影响不大,这从根本上降低了照片档案的使用效率。
另外,从照片范畴分析,其收集工作涉及较为广泛的领域;同时,在承担档案收集工作的人员方面,其流动性突出,给照片档案后期使用造成了阻力与不便,影响档案归档的及时性。
除此之外,在一些重要事件与活动中,有人将拍摄的照片归为己有,收集与整理工作不到位,很难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1.2缺乏完善的制度与机制,照片档案管理工作无据可依在照片档案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其中很多只是适合于传统档案管理,与新时期数码照片档案管理不相适应。
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摄影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形式,具有独特的视觉效果和艺术表达方式,因此也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然而,在当今社会中,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技术发展的冲击。
随着数字摄影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可以轻松地复制和修改摄影作品。
这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如何确定哪些是合法的复制品以及哪些是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难题。
其次,网络的普及也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摄影作品可以很容易地在网络上传播和共享。
然而,这也增加了作品被盗用和未经授权使用的风险。
尽管有版权法的保护,但在网络空间中的监管和执法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还受到了公共利益的考量。
摄影作品常常涉及到公共场所和公众人物的拍摄,这涉及到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平衡。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摄影作品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首先,可以加强版权法的立法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其次,可以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建立起更加健全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
此外,可以通过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在技术发展、网络传播和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然而,通过加强法律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加强公众教育,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促进艺术创作的繁荣和发展。
照片档案利用中的著作权问题
照片档案利用中的著作权问题作者:刘雨亭来源:《都市家教·上半月》2016年第05期【摘要】针对自行拍摄的照片档案、复制的照片档案、捐赠的照片档案、接收的照片档案、收购或购买的照片档案,从知识产权校对分析了其著作权归属问题,并简要概述了照片档案著作权的保护期,进而对照片档案利用中著作权保护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照片档案;档案利用;著作权一、认识照片档案和著作权照片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也就是说照片档案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经过一定整理程序,保存起来的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
其一般包括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力,分归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照片档案的著作权归属1.自行拍摄的照片档案自行拍摄的照片档案即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利用摄影器材而拍摄的摄影作品,属于职务摄影作品范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即第一种情况下,著作权完全由作者享有,但其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种情况下,除了作品署名权归属作者所有之外,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并且单位可以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2.复制的照片档案复制的照片档案即通过翻拍等方式复制具有珍贵价值的照片。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照片档案利用存在问题与对策
■ 谢冰
随着经 济社 会 的快速 发展 ,照 片档 案 的利 用 日渐频
繁 。截 至 目前 ,保存 于漯河市 档案馆 的声像档 案 已达4 2 4 册4 4 4 7 5 张 ( 盘 )。近年 来 ,漯 河市档 案馆对馆 藏照片进 行数 字化 处理 ,建 立 了照 片档 案数据 库 ,极 大地 方便 了 利 用 者 。据不 完全 统计 ,近五年 来 已为市 直有 关部 门提 供照片 2 0 0 0 多张 ,制作礼 品影集 1 5 0 册 ,小照 片做 出了大
文章 ,为 服务 全市 中心 工作 发挥 了积 极作 用 。但 与此 同 时 ,照片 档案 利用 中 的一些 问题 逐渐 暴露 出来 ,亟待解
决。
鉴・ 文化 》栏 目 提 供 了大量反 映漯河牛行街 牲畜 市场 、沙
河航 运 的老 照片 ,该栏 目组 同意 将市 档案 馆列 为协 办单 位 ,节 目播 出后反 响很 大 ,双方 之 间建立 了良好 的持续
合作 关 系 。我馆 为其提 供档 案咨 询等 服务 ,电视 台承诺 将每期视频 资料捐赠 给档 案馆 ,从而实现 了共赢 。 档 案 馆保 存 的照 片 ,版 权 属 于 档 案馆 ,拍 摄 者 享 有署 名 权 ,这是 毫无 疑 问的 。利用单 位 如果需 要利 用 照 片 ,可 以来 馆查 阅 ,出于版 权考 虑 ,不 能把照 片 随意拷 贝 ,可 以对 照片进 行 压缩 加密 ,限 制任 意使用 ,或 者 由 档 案馆 提供 纸质 版 的照 片 ,利 用单位 可 以通过 扫描 等手 段 得到 数码 版 。查 阅利用 不收 费 ,打 印照片 的成本 费用 由利用 单位 出。
安全 保密 制度 、档 案利 用 制度等 多项 制度 ,但 在 规范 照
照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它 一 旦 过 去 了 ,就 无 法 补 救 和 重 来 , 使照片成为更加珍贵 、 不 可 替 代 的 记 录 历 史 的 载 体 。 照 片 档 案如 此 重 要 , 但 在 照 片 档 案 管 理 中 存 在 一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题 , 亟 待 解决 。
一
部 门收到 的 照片 ,相 当一 部 分未 按 规
定 进 行挑 选 、 整理 、 编 写说 明等相 关 工 作, 导 致 归档 照片 档 案仅 有 照 片 , 没 有
说 明 或 说 明 不 完 整 , 张 冠 李 戴 或 标 注
有安 排 购买 照 片档 案 等 方面 开 支 的经
费, 对有些 民 间摄 影爱 好者 拍到 的好 照
是 临 时指定人 员拍 摄 ,一旦 岗位 变动 , 照片就 随之 流失。有 的拍摄人 员不精心 保 管 照片 , 放任 自流 。还 有的 因电脑 病 毒等原因 , 导致 照 片档 案 丢 失 , 严 重 影
响 了照片档 案的长 久保 护和开 发利 用 ,
档 案应 采取硬 盘保存 的方 式存放 , 并作
硬 盘备份 。在 实际 工作 中 , 由于 照片档 案从 收集环 节就存在 问题 , 一些 纸质 照 片档 案 , 随着年 代久远 , 照片 已经发黄 、 褪色 , 失 去保 存 价值 ; 近 年来 流 行 的 数
二、 加 强照 片档案 管理 工作 的建 议
1 、要加强 宣传 工作 ,提高 档 案意 识 。加 强 对 照片 档 案 工作 重 要 性 的宣 传, 使 相关人 员真正 懂得 照片档 案 的 目 的、 要 求和 方 法 , 不 断提 高 他 们 参 与档
论我国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论我国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者:许小晨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08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著作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我国著作权保护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而摄影领域作品滥用情况仍然较为严重。
本文将结合这方面的相关案件来分析关于摄影作品著作权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摄影作品;权属纠纷类别;合理使用一、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地位在我国,摄影作品和书画作品本应该享有平等的著作权保护,但是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却相对较弱,关心集中较少。
我们看“青年报社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中国图片库》“城市风光”系列中编号为“0281”的图片。
被告青年报社在使用时未经原告许可,既未署原告企业的名称,又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
被告甚至认为其使用涉案图片时已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
但因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过错,而且被告的使用行为亦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以被告不可以擅自使用。
还有“上海弘联医学仪器发展有限公司与3B科技有限公司”案、“张某与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等也都是属于这种情况,这都说明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不完全、不重视的现状存在。
摄影作品其实同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相同,都是摄影作者通过不断学习、研究借鉴、总结出来的智力成果的综合体现,并非简单的按下按钮就可以拍摄的,对于其版权的保护力度不应该弱于别的艺术作品。
二、摄影作品著作权享有者的认定为何原告明明白白主张自己享有的权利却不被被告方认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为何经常引起争议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互联网盛行的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像作品传播的主要通道,各类影像作品在互联网中大量飞速传播,而社会整体对著作权的认知水平不够,这使得侵权事件更是频频发生。
在整理案件发现,有很多案件,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经常的一个抗辩理由是原告并不享有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对摄影艺术的意义与挑战
著作权保护对摄影艺术的意义与挑战摄影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通过镜头的捕捉将现实世界转化为静态影像,以其独特的视角和表达方式吸引着众多艺术家和观众的关注。
然而,随着摄影作品的日益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对于摄影艺术的意义与挑战也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保护对摄影艺术的意义,同时也会分析目前面临的挑战。
一、著作权保护对摄影艺术的意义1. 保护摄影家的创作权益著作权保护是对摄影家创作成果的肯定和保障。
摄影作品作为摄影家的创作成果,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激励艺术家进行更多的创作。
著作权保护确保了摄影家享有其作品的独占权,使其能够对其作品进行合法的控制和经济利益的追求。
2. 促进艺术表达与创新著作权保护对摄影艺术的意义还在于促进艺术表达与创新。
创作摄影作品需要艺术家的独到眼光和创新思维,而著作权保护能够鼓励艺术家对于摄影艺术进行探索和实验,使其敢于尝试新的艺术手法和表现形式。
艺术家在得到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回报,还能够更加自由地发展和表达自己的艺术创意。
3. 保护摄影作品的原创性与独特性著作权保护对于保护摄影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摄影作品的原创性是其艺术价值的基础,也是艺术家的创作动力所在。
著作权保护确保摄影作品的原创性得到尊重与保护,避免了他人未经许可盗用摄影作品并声称为己作的现象,维护了摄影作品的独特性和作者的声誉。
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 数字时代的技术侵权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摄影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和迅捷。
互联网的普及与发达,使得摄影作品在网络上可以快速传播,而其中很多传播行为未经摄影家的许可和授权,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
数字时代技术的侵权现象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2. 定性难题的出现摄影作品较之文字、音乐等其他艺术创作更加容易给人以误解或解读多样性,其创作灵感和意图难以明确界定。
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明确和界定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尤其对于艺术摄影作品而言,如何界定其独特性与原创性成为一个难题。
档案管理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档案管理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档案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数字化档案的管理中,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档案管理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档案管理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在数字化档案管理中,版权保护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档案本身的版权问题,二是数字化过程中的版权问题。
首先,档案本身的版权问题是指档案中所包含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
档案中的作品可能是由多个作者共同创作的,或者是来自于第三方的作品。
在数字化档案的管理中,如何确保对这些作品的版权进行合法的管理和使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次,数字化过程中的版权问题是指在数字化档案的制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对第三方作品的使用。
例如,数字化档案中可能会包含来自于其他网站或者数据库的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对这些作品的使用不侵犯他人的版权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档案管理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的方案针对档案管理中的版权保护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方案。
首先,建立版权管理机制。
在档案管理中,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版权管理机制,确保对档案中的作品进行版权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这包括对档案中的作品进行版权归属的确认,以及对档案中的作品进行版权许可的管理。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保护档案中作品的版权。
其次,加强版权意识教育。
在档案管理中,应该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者的版权意识教育。
只有提高他们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才能有效地避免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可以通过组织版权保护培训、编写版权保护手册等方式,加强版权意识教育。
再次,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
在数字化档案管理中,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手段来进行版权保护。
例如,可以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对档案中的作品进行标识,以确保对作品的版权进行有效的追踪和管理。
此外,还可以使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对档案中的作品进行版权许可和使用的管理。
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研究
摘要:摄影技术从1839年诞生至今已有177年的历史,但伴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摄影技术的不断成熟和难度的降低,社会才重点关注摄影作品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如传统的民法那么成熟,直至1948年摄影作品才被《伯尔尼公约》确立为公约的保护客体。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如何确定摄影作品的保护范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摄影作品的几种特殊的问题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如再现型摄影作品和临摹作品的保护,另外还有人物摄影作品与肖像权的竞合问题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保护的改进建议,加强技术保护,立法和制度方面措施,明确合理使用的期限,希望对我国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所禆益。
基于著作权人委托而拥有的管理权限,最新一次修改把集体管理的范围表述为“难以行使”的情况,无疑这相对于之前是确定的,但语言不可避免的具有模糊性,而这次修改稿的表述完全无法指向特定范围或特定对象。但有关学者对这种规定提出质疑,认为不应当对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他们认为著作权法是私权,应遵从意思自治,不应接受国家强制性的干预。个人认为委托集体管理有其合理性,现实状况中著作权人因经济、时间、精力等资源有限,维权成本极高,所以集体管理仍由法律作出规定,但立法应当明确对象和范围。
(三)数字摄影作品保护问题
1.创作过程的唯一性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
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不同的作者也不会创作出两幅一模一样的作品,有的创作者会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创作者的构思或创作过程,面对相似的两张照片如何保护原作者的权益呢?我认为即使再相似的两张照片也能从细微之处找到很大的不同。从拍摄的过程如光线场景的选择,到作品的构思和思想感情的表达都存在很大的差别。
我国著作权法在处理著作权与肖像权竞合问题时做法与英国类似,较为温和,既顾及双方权利又有利于定纷止争。我国将其规定为“委托作品”,一般归作者所有,有约定除外。
摄影的版权保护
摄影的版权保护摄影作为一门艺术,既能赋予影像以美感,又能记录人类历史的瞬间。
然而,随着数字相机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摄影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来保护摄影师的权益。
I. 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概述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是指摄影师对其创作的照片享有的独有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对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著作权:摄影作品在创作完成后,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申请。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
2. 摄影师的署名权:摄影师有权要求在其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其创作权益。
3. 转让权:摄影师有权将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
II. 摄影作品的未经授权使用及侵权行为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摄影作品的未经授权使用变得更加普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1. 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他人未经授权即复制和传播摄影作品,例如在网上发布照片或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
2. 虚假冒用:他人将摄影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以获取不当的声誉或经济利益。
3. 故意删改:他人对摄影作品进行修改或篡改,损害了摄影师的创作权益和形象。
III. 保护摄影作品版权的措施为了保护摄影作品的版权,摄影师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1. 版权声明:摄影师可以在作品上进行版权声明,包括署名、年份和版权所有者等信息。
这可以提醒他人注意尊重版权,同时也有助于摄影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数字水印:通过在作品中添加数字水印,可以有效地追踪和识别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
数字水印可以包括摄影师的信息或唯一标识符。
3. 摄影作品注册:摄影师可以选择将作品进行著作权注册,以便在侵权事件发生时能够依法维权。
4. 合理授权:摄影师在与他人合作时,应制定明确的版权授权协议,并约定使用范围、授权期限和报酬等细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5. 维权救济:如果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作品,摄影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救济,比如发出警告信、提起诉讼或寻求赔偿等。
摄影作品如何保护版权
摄影作品如何保护版权著作权的作品有很多,例如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摄影作品等,只要作品一经完成,那么创作人也就取得相应的著作权。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摄影作品如何保护版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摄影作品如何保护版权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
版权纠纷时,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二、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害人获利多少;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刑事责任:1、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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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基础 理论 研 讨
照片档案 善作权保护昀若干问题研穷
上海政法学院体育部 杨蓓蕾
[ 摘 要] 文将 照片档案划分为 自 本 行拍摄 照片档案 、 复制的照 片档案 、 赠的照片档案 、 捐 接收的 照片档案、 收购或征购 的照片档案。 根 据照片档案的不同类型 , 文章对各类型 中存在 的法律 问题进行分析并提 出建设性意见。 [ 关键词 ] 照片档案 著作权 侵权 责任
31 . 自行拍摄的照片档案著作权 归属 自 行拍摄 的照片档 案即档 案馆 的工作人员利用摄影器材而拍摄 的 摄影作 品 。这属 于职务摄影作品范 畴。关于职务作 品著作权归属 , 我 国《 著作权法》 十六条规定 : 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T作任务 第 公 所创作 的作 品是职务作 品 , 除法律 、 政法规 规定 或者合 同约定著作权 行 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职务作 品以外 , 著作权 由作者享有 , 但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有权 在其业务范 围内优 先使 用 。作 品完成 两年内 , 未经单 位 同意 , 作者不 得许可第 三人 以与单位使用 的相 同方 式使用 该作品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职务作 品 , 作者享有署名权 , 著作权 的其他权利 由法 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享有 , 法人或者 其他 组织可 以给予作 者奖励 : 1 主要 () 是 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创作 ,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并 织 承担责任 的工 程设 计图 、 图 、 算机软件等职务作 品 ;2 法律 、 地 计 () 行 政 法规规 定或者合 同约定 著作权 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 的职务作
制 电影 的方法创作 的作 品 、 摄影作 品, 发表权, 其 本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 的权 利的保 护期 为 5 , 0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 的 第 5 年 的 1月 3 O 2 1日, 但作品 自创作完成后 5 年来未发表 的, 0 本法不再 保护 。 而 照片档案 的保管期 限 , ” 沿用 文书档 案的规定 , 一般划 分为永 久、 长期或短期保存 。对于长期或短期保存 的照片档案 , 因其保管期 限 般不超 过 5 年 , 0 该部分照片档案著作权 在保 管期限 内受《 著作权法》 的保 护 , 超过 保管期 限的照 片档案一般 应予销 毁 , 没有 销毁 的照片档 案 , 著作权 中的署名 权 、 其 修改权 、 保护 作品完整权仍 应受到保护 。对 于那 些具 有重要保管价值 , 需永久保存 的照片 , 其著作权 中的发表权 、 使用 权和获得报酬 权 , 从作 品首次发表 后的 5 年后 不再受 到保 护 , O 作 品进入公共领域让公众免费使用 , 以推进社会 发展 和人类进步 。1 3 1 5照片档 案著作权 的侵权责任 . 照片档 案是 由具有保 管价值的照 片作 品经一定程序 归档形成 , 其 著作 权受法律保护 。 著作权法》 《 对侵 犯著作权 的行 为和应承担 的法 律 责任进行 了明文规定。对于照片档 案而言, 主要表现在 : () 1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 , 发表其作 品或使 用其作 品 , 未按照规定 支 付报酬 的。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 , 根据实际情况和《 著作权法》 的规定 , 为人应 行 承担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公开赔 礼道歉 ,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 () 2 剽窃 、 抄袭他人作品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 以营利 为目的, 复制 发行其作品 。 对于这种侵权行为 , 除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上述 民事责任之外 , 还 可 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等行政处罚 。 6关于照片档 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 () 1 明确照片档案的来源与内容 照片档 案的来源 、 背景 等有关情况必须 在办理进馆 手续之前进行 调查摸底 以明确其是否存在著作权 问题 。对于享有著作权 的档案我们 必须清楚作者的情况 , 赠者 和作者 的关系等等 , 捐 避免在今后 的保 管和 利用 中产生纠纷。 () 2 签订协议 在档案 征集 进馆的 同时, 档案部门应 与著 作权人依 照《 著作权法》 及《 案法》 档 签订正式 的协议。著作权人在 档案的保管 、 利用等方面 的 权利 和意见 , 档案馆享有 的权利和遵守 的规定 , 都要经 双方协商后一 一 列入协议 中。因为捐赠 的是照片档案 , 具有可复制性 , 双方还就捐赠 者 向第三者捐赠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 4 1 () 3 注意维护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 虽然档案馆 为公益性 的机 构 , 但并非 意味着档案馆在利 用照片档 案时就不需征求著作权人 的意见 。如档案部 门在利用 的过程 中产生 了
取对象 的选择上体现 了创造性 , 这些智 力劳动在一定程度 上表现 出了 作 者的个性。 因此 , 著作权法》 按《 的规 定 , 照片一经形成 , 不论是否发 表, 即享有著作权 , 这些 照片及其文字说 明按一定程序归档保存后就成 为照片档案 。 3照片档案涉及到相 关著 作权的归属问题 .
1照片档案的定义与分类 . 《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第三条规定 : 照片档案是国家机构 、 组织 社会 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 保 存价值 的历 史记录 。也就 是说照片档案是在 社会生活 中形成 的, 具 有查考利用价值并经过一定整理程序, 保存起来的底片 、 照片和文字说 明。” 其一般包括底 片 、 照片和说 明三部分 。 综上所述 , 照片档案 的特征 有 : 1历史记 录 ;2 摄影像 ;3 有保 () () () 存价值 。以档案馆的档案来源为标准 , 照片档案分为寄存照片档案 、 捐 赠照片档案与购买照片档 案。 2照片档案属 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 》 以下简称 《 ( 著作权法》 第 三条规定 : ) “ 本法所称 的作品 , 包括 以下形式创作 的文学 、 艺术和 自然科学 、 社会科 学、 工程技术等作 品: 1文字作 品;2 口述作品 ;3 音乐 、 () () () 戏剧 、 曲艺 、 舞蹈 、 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 、 () 建筑作 品;5 摄影作品 ……” () 显而 易见 , 照片属于摄 影作 品的一种 , 者通过在构 图 、 作 取景或摄
品。
收购或征购 的照 片档案 即档案馆收购 或者 征购集体 和个 人所有的 照片档案 。档案法 》 《 第十六条规定 :对于保管 条件恶劣或者其 他原因 “ 被认为可能导致 档案严重损毁 和不安全的 ,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有 权采取代为保管等措施 ; 必要 时, 可以收购或者征 购。前款所列档 案 , 档案所有者可 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 在这种情况下 , 国家档案馆 向照片档案原有 者或者合法拥 有者支 付一定的报酬 , 在购买合 同中, 可以规定为两种情 况 , 其一是 照片档案 实体所有权 归国家档案馆; 其二是 卖绝照 片档 案的著作权 。所 谓的卖 绝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作品的保护期内的各种使用权全部出卖给使 用者 , 著作权一旦卖绝 , 著作权人就再也没有权利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 权, 即财产权 已告终止 , 著作权 人所保 留的仅 是其署名权 、 改权和保 修 护作品完整权 。 因此 , 在上 述第 一种情况下 , 档案馆仅享有 著作权 中的展 览权 , 但 是该照片档案其他 的著作权利仍保留在作者手 中; 第二种情况下 , 档案 馆还享有 除该 照片档案 中的署 名权 、 修改权 和保护作 品完整 权之外 的 其他著作权。 4照片 档案著作权的保护期 . 《 著作权法 》 第二十条规定 “ 作者的署名权 、 修改权 、 护作品完整 保 权 的保护 期不受限制” 第 二十一条第 三款 规定“ , 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