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省政府公选法律顾问团成员
省政府公选法律顾问团成员
昨日,四川省当局法制办正式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省当局法令参谋团成员,这是省当局初次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筹划遴选10名法令参谋,4月9日至18日可报名。
记者从省当局法制办行政指导处得悉,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集团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令实务、当局法制、经济建设、社会办理、科学技能等范畴专家学者、法令实务工作者,均可报名参选。
报名者如果是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备副传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履历,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
若是法令实务工作者,则要具备5年以上工作履历,并打点过具备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同时,报名者近5年内没有受过规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春秋一般在30岁至60岁。
据悉,法令参谋团成员由省当局核定并决议聘任,任期为3年。
按照日前四川省当局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人民当局法令参谋团办理法子》,法令参谋实举措态办理,可主动辞去职务,以及予以解职。
省法制办行政指导处相关负责人暗示,法令参谋团的经费支持采纳专款专用,参谋团成员的薪资按劳支配,好比法令参谋的事务代办署理费用,就严格参照国家尺度。
此次遴选采纳公开和定向两种方法,此中定向遴选是向相关范畴中具备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法令实务工作者等发函邀请。
“目前邀请工具没有最终确定,到6月底前,省当局法令参谋团将全面创建。
”
参考资料:
北京辩护律师/beijing/xingshibianhu
苏州债权律师/suzhou/zaiwu
增城刑事律师/zengcheng/xingshibianhu。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川人社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近年来,全省法制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四川,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办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等47个“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主任科员李光奇等80名“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全体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47个)成都市(4个)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郫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贡市(1个)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攀枝花市(2个)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盐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泸州市(2个)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德阳市(3个)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什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3个)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元市(2个)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苍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遂宁市(3个)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射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江市(2个)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乐山市(2个)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充市(3个)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宜宾市(3个)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安市(2个)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武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达州市(3个)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万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巴中市(1个)南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雅安市(2个)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石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眉山市(2个)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监督科仁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阳市(1个)安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阿坝州(2个)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汶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孜州(2个)巴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康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凉山州(2个)普格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越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附件2: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名单(共80名)成都市(6名)李光奇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主任科员李燕(女)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且直崇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何群芳(女)新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波大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杨宗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自贡市(3名)谭守明自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黄平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雷宇(女)富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攀枝花市(2名)兰岚(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科员邱乾林米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泸州市(4名)马辽川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陈静(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富海古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时安泽古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监督股股长德阳市(3名)何荃麟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黄孟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唐肇朴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绵阳市(5名)邹光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员冯光亚盐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梁胜三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梁鸣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永泉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广元市(4名)曾浩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何国强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科科长赵凯道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科员曾运芳(女)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遂宁市(2名)黄媛琳(女)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唐辉军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内江市(2名)张建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何浪飞资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乐山市(5名)罗洪丹夹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代晓梅(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股长盛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阳茂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许云华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南充市(5名)朱明雄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佘朝敏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科长曹琼(女)阆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生明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股长王龙君仪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宜宾市(5名)刘宁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许银锋筠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贺志军江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勃(女)兴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渊(女)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股股长广安市(2名)申薇薇(女)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陈宏(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达州市(4名)杨忠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万国念宣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唐英忠大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雷勇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巴中市(2名)王兰(女)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全志平南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雅安市(4名)王兴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科长张仁锋芦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曹立松汉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陈福春石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眉山市(3名)白刚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云霞(女)彭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窦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资阳市(2名)吴洲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林简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阿坝州(4名)高荣霞(女)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向繁荣理县人民政府法制科科长何富民九寨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田艳泽(女)马尔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孜州(4名)王能宏(女)甘孜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林玉婷(女)乡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何建勇九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春丽(女)炉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凉山州(4名)沙马雪松喜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邓洪明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登凤(女)西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朱安奎雷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5名)孙顺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处处长熊英(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李向兵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法制处处长郑天柱(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法制处副处长蒋吉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
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范围与内容1.1 法律咨询与意见提供1.2 合同起草与审查1.3 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1.4 诉讼与仲裁事务处理1.5 法律培训与教育2. 服务方式与时间2.1 服务方式2.2 服务时间3. 服务人员3.1 顾问团队组成3.2 专业资质与经验4. 服务费用与支付4.1 服务费用4.2 支付方式与时间5. 合同期限与续约5.1 合同期限5.2 续约条件与流程6. 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7. 违约责任与赔偿7.1 违约行为7.2 赔偿责任与方式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解除10. 服务成果与评价10.1 服务成果交付10.2 服务质量评价11. 甲方义务与责任11.1 提供真实信息11.2 配合顾问工作12. 乙方义务与责任12.1 提供专业服务12.2 保密甲方信息13. 丙方义务与责任13.1 提供必要协助13.2 配合工作流程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适用法律14.3 争议解决14.4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范围与内容1.1 法律咨询与意见提供乙方应为本甲方在房地产领域内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经营运作、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意见提供。
1.2 合同起草与审查乙方负责为甲方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确保甲方签署的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有效。
1.3 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乙方应对甲方在房地产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甲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4 诉讼与仲裁事务处理乙方应代表或协助甲方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
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川司法党委[2011]3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1.06.23【实施日期】2011.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川司法党委〔2011〕34号)各市州司法局党委(党组):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党组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省律师队伍各级党组织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带领广大党员和律师勤奋努力,敬业奉献,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广大党员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职责,立足法律服务职能创先进、争优秀,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做出了积极贡献,展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了培育典型,提升我省律师队伍整体社会形象,引导和激励全省律师积极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司法厅党委决定对成都市律协党委等5个先进律协党组织、迪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等4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王宗旗等100名优秀党员律师予以表彰。
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办法
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区委、区政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顾问团成员遴选包括定向遴选和公开遴选两种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开遴选。
第三条公开遴选的范围是: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第四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专业素养、行业影响、年龄结构、品德口碑等因素择优聘任。
第五条公开遴选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评选推荐、择优聘任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开遴选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司法局等单位参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第二章发布公告第七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人数以及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开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开遴选名额、遴选条件等;(二)公开遴选对象、范围、程序、方法等;(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九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第十一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遴选公告,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报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
第四章综合评选推荐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任的总人数不少于公开遴选人数的七分之一,同时综合考虑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地域结构等因素。
第十三条组建评委机构。
评委机构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工委、区司法局各1人组成。
第八届全国律协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共25人)主任委员:金山(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洪波(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全国律协副会长)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潘公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韩德云(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皮剑龙(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区律师协会秘书长)徐铮(辽宁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蒋玉春(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杨新华(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施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程远(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邵曙范(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曹亦农(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崔冠军(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刘莹(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二、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共31人)主任委员:朱洪超(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章靖忠(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黄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张晓维(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李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刘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文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委员:王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秋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姜丛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张晓维(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李淳(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吴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吴辰尧(上海前和律师事务所)曹志龙(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严锡忠(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王玉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吴友明(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陈克宇(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程守太(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陈友坤(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三、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共30人)主任委员:王立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韩刚(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孙发荣(重庆聚兴律师事务所)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王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委员:田文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厉明(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蒋信伟(上海信伟律师事务所)谭芳(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王秋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孙智(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孙卫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韩德晶(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李菡(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戴长洪(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李海珠(北京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王俊民(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何悦(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余俊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朱孟禾(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波(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罗力彦(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童全康(浙江合义律师事务所)叶连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王民生(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四、财务工作委员会(共27人)主任委员:张学兵(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李海伟(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章靖忠(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苏波(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邹强伦(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钱翊梁(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张翅(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徐铮(辽宁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龚再坤(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樊平(河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蒋玉春(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马异文(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毛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罗鹏(新疆兵团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戴昌久(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黄耀文(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勇(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李贵山(全国律协办公室主任)邹丽琼(全国律协办公室)五、教育委员会(共27人)主任委员:蒋敏(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洪家鸣(全国律协副秘书长)苏波(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黄志文(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郭振忠(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委员: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军(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本森(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柳宪章(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庞标(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徐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永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杨学芳(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王嵘(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司莉(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霍建平(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小军(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吴江水(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刘立新(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张用江(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程新太(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李鲲(全国律协培训部主任助理)六、奖励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刘守民(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王京宝(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李飞(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协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协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协秘书长)王天举(天津张莹律师事务所)朱飞龙(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章碧珍(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张晓维(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黄绮(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孙渝(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方松林(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纪斌(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杨金勤(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宁红(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孙莉(全国律协会员部副主任)七、纪律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洪波(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赖声洪(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邹强伦(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王立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委员:于君(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朱永锐(北京铭达律师事务所)张卫华(北京智浩律师事务所)杨玉芙(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蒋信伟(上海信伟律师事务所)吴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张华(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费建新(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杜鹃(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郭学进(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王宗旗(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许永强(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宁红(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孙莉(全国律协会员部副主任)八、宣传联络委员会(共25人)主任委员:金山(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李海伟(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岳琴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戴志坚(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赵曾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员:刘军(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王传涌(天津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瑞兰(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敬云川(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李建华(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李海彦(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陈立元(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师安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刘光超(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赵煜(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符琼芬(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李贵山(全国律协办公室主任)陈秋兰(中国律师杂志社副总编)刘志军(中国律师杂志社事业发展部主任)九、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共43人)主任委员:刘正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洪家鸣(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方世扬(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李泽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小炜(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董刚(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委员:王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海波(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廖晖(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文颖(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冯帆(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牟驰(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罗曙光(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廖汝彪(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赵哲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张博(新疆鸿华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杨泽强(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严道清(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李纲(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陈妙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嘉良(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宋蓉(贵州维拓律师事务所)唐有良(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张悦(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陈浩文(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王树忠(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王祖国(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宋洪昌(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王巍(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蒲兵芳(总参军训和兵种部法律顾问处)周大勇(云南上意律师事务所)张晟杰(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许涛(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李红伟(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胡光(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范建邦(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陈昊(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章碧珍(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外事委员会(共38人)主任委员:张学兵(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冯秀梅(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巴布(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宏久(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员:武晓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白涛(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陈子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金莲淑(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江宪胜(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鲍荣振(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姜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全华善(北京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田凤常(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杜宝成(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许智慧(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吴以刚(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马强(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黄耀文(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周广俊(北京信达立律师事务所)程军(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志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钱奕(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俞卫锋(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黄廉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贺宝健(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薛济民(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马群(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马克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李海波(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平(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曹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蓝红(全国律协国际部主任)宋芮(全国律协国际部副主任)十一、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欧永良(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刘正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赵荣春(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巩沙(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王传涌(天津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郝栓记(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明(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元生(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马异文(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张粒(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李煦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二、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共20人)主任委员:佟丽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里红(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李飞(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黄大泽(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姜俊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永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员:时福茂(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王林(湖北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志毅(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刘银栋(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李铁(四川大凡律师事务所)齐明亮(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刘丕峰(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罗岸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王惠(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刘喜全(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张小娜(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黄乐平(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杨向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种若静(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处长)十三、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共26人)主任委员:央金(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副主任委员:冯秀梅(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金莲淑(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亚兰(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张粒(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委员:范云(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李清(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张巍(北京威宇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芳(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丁伟晓(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邓南燕(河北徐宇律师事务所)侯凤梅(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罗力彦(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陈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唐海燕(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李煦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吴青(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姜丹(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杨淤蓝(北京集嘉律师事务所)陈承帼(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张慧(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宁弘(全国律协会员部主任)十四、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共23人)主任委员:吕红兵(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要文须(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章靖忠(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王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员: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余婧(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孙渝(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张丽杰(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清(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旺荣(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邵吕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韩璐(上海乔文律师事务所)周天平(上海周天平律师事务所)孙彬彬(上海天册律师事务所)廖泽芳(江西南方律师事务所)姜丹(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国(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施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曹丽(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童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蔡学恩(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穆益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五、促进西部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共45人)主任委员:盛雷鸣(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洪家鸣(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廖向琦(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张林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赖声洪(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彭健(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委员:高鹏(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治元(重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梁武华(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龚再坤(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叶港(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吴少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严丽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蒋玉春(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赵国玺(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马异文(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崔皋平(甘肃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毛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赵乃民(新疆兵团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嘉毅(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波(上海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郭振忠(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警兵(北京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吴江水(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杨晓虹(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詹昊(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林镥海(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李德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马翔(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尹正友(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刘宁(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刘子华(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邱保民(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蔡静(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六、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共25人)主任委员:欧永良(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马国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刘正东(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万立(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赵黎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王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鸿(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委员:韩小京(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周塞军(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陈乃蔚(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韩炯(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李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锡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陈满平(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吴青(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胡祥甫(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童全康(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施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蔡忠杰(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马巍(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刘凌(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袁公章(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王永(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处长)十七、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共18人)主任委员:朱征夫(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里红(全国律协副秘书长)佟丽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迟日大(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闫建国(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委员:刘军(北京市律协副秘书长)郭福元(山西省律协副秘书长)李仁尧(江苏省律协副秘书长)龚再坤(山东省律协秘书长)王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杨晓红(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刘凝(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刘钢(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毛璟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桑云(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张文娟(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王毅伟(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十八、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共14人)主任委员:刘守民(全国律协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冯秀梅(全国律协副秘书长)王凡(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李大进(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康健(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委员:刘湧(北京中里通律师事务所)闫欣(北京天铎律师事务所)谈臻(江苏法德律师事务所)吴明秀(江苏法德律师事务所)李海彦(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董一鸣(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陈立元(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赵学谦、敖玉明等职务的通知-川府人[2009]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赵学谦、敖玉明等职务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赵学谦、敖玉明等职务的通知(2009年12月22日川府人[2009]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赵学谦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刘捷为四川省物价局局长、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兼);曲木史哈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邵小龙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陈少杰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媛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备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雷开平为四川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兼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童章舜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张建平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杨东民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吴应伟为四川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专职副主任;焦伟侠为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兼);张玉山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总公司)局长(总经理)(正厅级);伍丕光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王建明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国斌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梁治辉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徐扬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杨自力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施晓川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金鑫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叶壮为四川省公务员局局长(兼);陈璞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省就业局局长;王志军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省社保局局长;李泽远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功勋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毅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唐霁松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挂职);姜晓亭为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谢天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钟勤建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隋川成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邱启文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挂职);李合意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李又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谭新亚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于桂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光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卫南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江小群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田文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邱建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杨占昌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正厅级);郑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鲜雄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晓燕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宝胜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挂职);陈乐生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任永昌为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兼);母世杰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傅志康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刁学锋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马平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胡相全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为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谭嘉林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黎兵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崔钊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何大清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郭全喜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张文彪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向伟益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侯勇为四川省粮食局局长;石恩祥为四川省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黎明为四川省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张书冬为四川省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XXX德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勇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魏夕和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徐健康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副厅级);崔志伟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兼);林书成为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喻克彬为四川省民防局局长(兼);XXX华为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彭琳为四川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孙云为四川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范本6篇
项目法律顾问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友好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作为项目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如下:1. 参与项目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2. 起草、审核项目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3. 协助处理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4. 协助处理项目涉及的纠纷、诉讼等法律事务;5.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动态信息,进行法律知识培训;6. 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合同期限与付款方式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
合同结束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付款方式如下:1.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 甲方应按季度支付法律顾问费用,每季度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3. 如因项目涉及诉讼或纠纷,需乙方实际参与处理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额外律师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及信息;(3)甲方应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用;(4)甲方应尊重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得要求乙方做出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法律顾问费用;(2)乙方有权了解项目的有关情况;(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4)乙方应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恪守职业道德。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发[2008]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发[2008]37号二○○八年九月十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组成部门、人员和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相关考核工作。
(五)协调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有关部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标准,推动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四川省总队调集部队和武警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九)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事宜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安委会组成主任:李成云省政府副省长副主任:蔡竞省政府副秘书长林书成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成员:文卫平省安监局副局长朱丹枫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向怀树省军区副参谋长李生钰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胥绳省总工会副主席曲木史哈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松柏省经委副主任王光辉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占昌省交通厅副厅长杨洪波省建设厅厅长赵振铣省监察厅副厅长唐小我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孟林省科技厅副厅长江金河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其昌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成明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玲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XXX华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陈荣仲省水利厅副厅长罗增斌省林业厅副厅长施正华省商务厅巡视员颜丙约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克福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国省人事厅纪检组长李兆权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任兴文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蒋东生省广电局副局长沈健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利民省质监局副局长谷声文省环保局副局长魏夕和省食品药监局副局长张令祥省旅游局副巡视员马平省农机局副局长张国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侯勇省粮食局副局长庞鸿魁省气象局副局长邓幼平成都铁路局副局长张欣民航四川监管办主任李宏志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刘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XXX 成都电监办专员张明省编办副主任周键团省委副书记李乐新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勤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邱小发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李书明省交通厅公路局副局长李永林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倪荣鸣四川保监局副局长王国成四川银监局纪委书记范崇荣省地矿局副局长夏廷高省冶金地勘局副局长李茂竹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周卫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局长陈章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总经理XXX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阮大平省邮政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席敦厚省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陆斌省联通公司副总经理祝钧省供销社副主任三、省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设立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作为省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安监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林书成兼任,副主任由何成炳、文卫平、黄锦生、邢建国、苏国超、韩强担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凉府办函[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凉府办函〔2012〕7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经州政府决定成立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设州政府法律顾问室。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职责:为州政府重大决策、合同审查、民事代理、仲裁争议合议、推举政府控股企业独立董事及其它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州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对政府立法等工作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指导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州政府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罗凉清州政府州长副主任:滕中平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成员:石一鲁实州政府秘书长李东明州监察局局长艾裕双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吴闯州财政局局长卢立武州司法局局长贺雪梅州统计局局长刘斌州审计局局长该委员会下设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州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州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联系电话:3866632)。
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由聘用的专业人员按专业分工设置,以随机抽取方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等法律事务,促进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经费保障该项工作纳入州政府财政预算下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与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政府相关法律顾问工作。
第三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为政府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仲裁争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乐府函[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乐府函〔2009〕165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组建法律顾问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律顾问团的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市政府聘任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在全市法律界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若干法律顾问组成。
法律顾问团是协助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咨询、顾问和参谋的非常设组织,不具有行政职能。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任法律顾问团团长,主持法律顾问团全面工作;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负责人任法律顾问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法律顾问团设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聘任法律顾问主要从乐山市中心城区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市司法局初审,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决定聘任并对社会公告,每届任期1-3年。
一个律师事务所产生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为1名。
法律顾问与市政府不具有劳动用工等意义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二)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在所从事的法律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四)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五)热心于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一)受市政府委托,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二)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向市政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四)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受市政府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六)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余建、倪润峰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余建、倪润峰等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2
•【字号】川府人[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余建、倪润峰等职务的通知
(川府人〔2011〕7号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余建为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家鹏为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英权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兵、刘维嘉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梁军为四川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XXX为四川博览事务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叶路为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健为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
倪润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顾问职务;
徐强的四川博览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于仲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国玉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职务;
陈高原的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职务。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川办函[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函[2009]162号2009年7月8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因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变动,决定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李成云副省长副组长:蔡竞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峰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成员:王光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自力省经委副主任任兴文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姜树林省教育厅副厅长罗玉彬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光辉省公安厅副厅长刘朝宽省司法厅副厅长帅克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毅省人事厅副厅长牟锦毅省农业厅总农艺师郭亨孝省林业厅副厅长李维民省商务厅副厅长窦维平省文化厅副厅长谭欣省外办副主任于忠省广电局副局长沈健省工商局副局长张世金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陈高原省质监局总工程师梁治辉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李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显奎省招商引资局副局长邓润祯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邹忠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丁拴白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窦志民成都海关副关长特邀成员:邹吉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克艰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李世成省法院副院长郭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4]10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川府函〔2014〕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省政府决定聘请应松年等30名同志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任期3年。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张国林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顾培东四川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川办函[2014]13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川办函〔2014〕1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四川省志》审核工作的领导,健全《四川省志》审核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领导分工,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钟勉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陈越良省政府副秘书长
委员:马小彬省志编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冯宝运省委保密办副主任
何晓平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品生省统计局副局长
罗亚夫省志编委副主任
王孝平省志编委机关党委书记
谭继和省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
陈世松省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
陈廷湘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日——结束——。
拆迁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第一章项目理解和需求分析在我国,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通过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 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 征地拆迁往往出现各种问题。
其中, 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在利益调整过程中, 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等原因比较突出。
成华区双水碾村征地拆迁时间跨度长, 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 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基础法律服务和重点户专项法律服务, 协助政府部门妥善处理拆迁攻坚扫尾工作。
然而, 如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求“净地交付”, 尤其加大了基层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
而我们的作用就是协助贵单位厘清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底线和红线, 形成“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全面控制, 事后及时补救”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使拆迁工作干部既要大胆作为, 推动工作进展, 讲效率将效益, 又要避免踩线, 使有担当有能力的拆迁工作干部流了汗不至于再流泪。
另一方面, 对被征收人五花八门的诉求, 坚持阳光拆迁, 坚持公平公正, 一把尺子量到底, 是保证拆迁工作秩序的基石。
但是这不等于简单粗暴, 既要坚持原则, 又要柔性接地气, 多渠道、多元回应被征收人的诉求。
司法是保证阳光拆迁工作的底线, 也是社会和良知的底线。
当争议发生, 穷尽其他渠道仍然不能有效化解时, 将被征收人引导到理性维权、司法维权的路径上, 避免走极端, 是新时期拆迁工作的必然要求。
虽然司法拆迁有时间成本和经济代价, 但这是解决拆迁争议的终局路径。
第二章项目服务团队组成架构某某律师事务所于XX年XX月成立, 现有合伙⼈XX名, 执业律师XX余⼈、全所员⼈XX余⼈。
执业律师均具有知名法律院校的博⼈、硕⼈或本科学历, 其中博⼈XX⼈, 法学法律硕⼈XX⼈, 法学学⼈XX余⼈。
我所建立了先进、科学的质控管理体系, 实行“专业化、团队化”服务模式, 于三年前建立了十三个法律服务研究中心, 其中本项目负责人XX律师担纲我所行政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任, 由该律师召集组建本项目服务团队是我所行政法方向的最佳配置, 既有实务大咖, 又有理论导师, 还有年轻菁英, 老中青结合, 从人员配置上能够较好地保证对贵方服务的及时到位及总结出成果。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二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二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乐府办函〔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二届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组建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现将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通知如下:团长:梁建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团长:孔俊市司法局副局长秘书长:杨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成员:干文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凤鸣四川三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车波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毛杰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主任史利民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牟万军乐山市律师协会会长许顶柱四川齐力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辉明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吴建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蔚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万强四川正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忠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玉年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志伟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波四川海棠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洪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扬四川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筱兰四川嘉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冬平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文强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定一四川新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建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顾问聘期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和解聘,按市政府《关于组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乐府函〔2009〕165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木田建次等5名外国专家“四川金顶奖”的通知-川府函[2013]3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木田建次等5名外国专家“四川金顶奖”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木田建次等5名外国专家“四川金顶奖”的通知(川府函〔2013〕3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大批外国专家应聘(邀)在我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工作,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为促进四川对外交流和友好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有关地区、部门推荐,四川省引智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决定对四川大学聘请的日本籍专家KENJI KIDA(木田建次),西南财经大学聘请的美国籍专家PHILIP HALLEN DYBVIG(菲尔·迪布韦克),电子科技大学聘请的英国籍专家KEITH MAURICE KENDRICK(孔哲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聘请的澳大利亚籍专家ROSEWARNE GARRY MARK(盖瑞·罗斯沃恩)和安捷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聘请的美国籍专家BRIAN LEMAY(李博然)5名外国专家授予“四川金顶奖”。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引智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来川工作外国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来川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两个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4日——结束——。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第二届法律顾问名单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第二届法律顾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凉府办函〔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第二届法律顾问名单的通知凉府办函〔2016〕2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第二届法律顾问名单已经十届州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陈建瞻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陶若铭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汪琪斌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蒋健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陈勇珍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高金波汉龙律师事务所李珂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谢继江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唐业波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刘枞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郭路四川箭星律师事务所花景刚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黄维君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雷龙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阿牛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肖永全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彭泽虎西昌学院刘光荣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张万发四川金固律师事务所吴朝进四川尽心律师事务所杨全中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罗伟军四川明炬(凉山)律师事务所赫天华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许关发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李佳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陈洁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张勤凉山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卢欣四川万鑫律师事务所王燊鹏成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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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应松年 马怀德 杨小军 张国林 顾培李剑 唐稷尧 熊宇 韩旭 司马向林 陈功 何长升 李凊(女) 刘守民 樊斌 杨志刚 邓盾 王宗旗 程守太 李世亮 施杰 谢佳佐 辜超平 阳运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教授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九问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