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4(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股份公司消防管理工作,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强化

消防网格化管理,消防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

设,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火灾危害,控制风险,遏制

事故的目的,实现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青海省

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青政办[2013]328号)《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和公安部令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国家法规

相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盐湖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及“专业管理、岗位负责、全员参与、统一监督”

的消防管理模式。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各单位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

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和每个岗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救援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盐湖股份公司HSE委员会是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部门,落实HSE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盐湖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公司(厂)、车间、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网络,明确专、兼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九条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化工分公司、镁业公司两应急救援中心的专职消防队,按照股份公司统筹调度、专业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担企业防火、灭火、应急救援及动火监护等任务的要求建设。

第十条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的落实,各级消防组织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各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报上级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消防职责任要求

第十一条盐湖股份公司HSE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和盐湖股份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掌握当前单位的消防安全动态。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奖罚决定。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中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一)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火灾防范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

(二)明确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参加股份公司消防安全

检查活动。

(三)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各部门岗位人员消防培训教育。

(四)执行盐湖股份公司HSE委员会指令,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防范机制,支持消防工作,将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纳入部门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各单位职责:

各单位生产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定期工作,定期对以上设备系统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一、各单位生产运行部门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五)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配合做好分管工作事故调查。

二、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设备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正常的设备管理,对以上设备系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缺,对于特种消防设施,必须委托具有维护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三、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落实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盐湖股份公司、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报事故报告。

(一)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以及消防台帐、档案、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等。

(二)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建立健全档案及台帐。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