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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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价 格过快 上涨纳 入经济 社会 发展工作 的
相 关部 门重 新审查 合格并 办理相 关调 整
手 续后 .建设主 管部 门方可 发放 施 工许
可证 。
目标责任 制 。促 进房地 产业健 康发展 。 ”
城 市规 划、建设 、房地产等有关主管部 门
要在当地政府领 导下 。 认真履行职责 。建
为贯彻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 等
部 门关于调 整住 房供应 结构稳 定住房 价 格意见 的通知》 ( 国办发 (0 6 7 ) 2 0 )3 号 . 切 实调 整住房供 应结 构 .现 就落 实新建 住 房结 构比例 要求提 出如下 意见 .各地 要认真贯彻执行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 制 性详细规 划编 制工作 .首先应 当对 拟 新 建或改造 住房 建设项 目的居住 用地 明
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 严格程序 。密
需要调整的项 目。 要明确具体 的套 型 结构比例 要求 。 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重 新 审查规 划设计 方案 。要首 先调整过 去 违 反规定 批建 的各类住 宅项 目特 别是别 墅类项 目. 按照国办发 [0 5 6 2 0 )2 号文件 要求在土地 出让合 同中约定 了销售价位 、 套 型面积等 控制性 要求但 企业 未执行 的 普 通商 品住 房项 目。以及 以协 议 出让 方 式 取得 土地使 用权 的项 目。其他需 要调 整 的项 目.地 方人 民政府也 要依 法妥善
普通商 品住房 的 区位 布局 .统筹落 实新
建住房结构 比例要求 。自2 0 年6月 1 06 日 起 .各城市 I 包括县城 .下同)年度 I 从 6月 1 日起计 算 .下同 )新审批 、新开工 的商 品住 房总面积 中 .套型建筑面积 9 O 平方米 以下住房 ( 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 所 占比重 . 必须达到 7% 以上 。 O 各地应根 据 当地住 房调 查 的实 际状 况 以及 土地 、 能源 、水资源和环境 等综 合承载能 力.分 析住房需 求.制定住房建设规 划 . 合理确 定当地 新建 商品住 房总面积 的套 型结构 比例。城市规划主管部 门要会同建设、房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福利制度,旨在提供购房、租房等住房方面的补贴或贷款支持。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会因地区、工资水平、居住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常见的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为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中国大陆地区通常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7%-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20%。

但这些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

以杭州地区为例,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7%。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缴存金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单位缴存金额和个人缴存金额之和,即:1700+1200=2900元。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需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超过基数上限的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金额会按照上限金额计算,超过基数下限的部分则不予计入。

此外,在一些地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或贷款支持的条件和金额可能还与个人的缴存持续时间有关。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自突破 。 对擅 自突破 的 , 城市 规划 卡 管部 f不得 核发 建 J
特 任用 地 明确 提 出住宅 建筑 奁密 度 ( 公顷住 宅 用地 卜 每 设 _程规 划许 可证 ;埘不 符合 规划 : L = n内容 的 , 施工 图
维普资讯
合理 安排 普通商 品住 房的 位布 局 , 筹落 实新 建住 房 必 须 符合 住 房建 没规 划关于 住 房套 型结 构比例 的规 息 统
结 构 比例 要求 。自2 0 年 6, 1日起 ,各城市 ( 06 } _ l 包括县 依 据控 制性 详细 规 划 , 出具 套型 结构 比例和 容积 率 、 建 绿地 率 等规划 计 条件 , 作 为土地 出 让前置 并 城 , 同 )年度 ( 6月 1日起讣 算 , 同 )新审批 、新 筑高 度 、 下 从 下
开 工的商 品住 房总 面积 中 ,套型建 筑面 积 9 r 0、方米 以 条件 ,落 实到新 开 工商 品住房 项 。 -
卜 房( 住 含经济 适用住 房 ) 积所 占 比重 , 须达到 7 % 面 必 0 以 卜。各地 应根 据 当地住 房调 查的 实际状 况 以及土地 、
套型 建筑 面 积 是指 套 住 房的 建 筑面 积 , 山套 内
3 号) 7 ,切 实调整 住房 供应结构 ,现就 落实 新建住 房 结构 比例 要求提 出如 卜 意 ,各地 要认 真 彻执 行 。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 比例
、住宅面积净密度 ( 每公顷住宅用地 各地 要根 据 总量 与项 目相结合 的原 则 ,充分 考虑 拥有的住宅套数)
指 城镇 中低 收入居 民家 庭生活 埘交通 等 没施 条件 的需求 , 上 拥有 的住 宅建 筑而 积 ) 项 强 制性 指标 , 标的 确定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比例一般是多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较高12%,较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个人交吗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世分量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正文:----------------------------------------------------------------------------------------------------------------------------------------------------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委):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现就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提出如下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各地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各地应根据当地住房调查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住房需求,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配建比暂行规定

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配建比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更新项目确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适用本规定。

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商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列入我市城市更新范围的拆除重建类项目。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12%;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30%。

上述一类地区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光明新区、龙华新城、大运新城、龙岗、沙井、松岗、观澜、布吉、横岗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内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二)二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8%;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20%。

上述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各级中心区或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

(三)三类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5%;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为10%。

上述三类地区是指除一、二类地区之外的重点产业片区,如现代制造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后台服务区等,以及其他适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配建比例。

位于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之外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另行确定配建比例。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具体空间范围详见附件。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规划2015年前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除按第四条规定确定外,按批准住宅建筑面积增加3%。

城市更新项目属于工业区或仓储区改造为住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除按第四条规定确定外,按批准住宅建筑面积增加5%。

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

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

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上海市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人口密集,土地资源有限。

因此,对于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控制非常严格,以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下面是关于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房屋面积标准:- 对于城市居住用地,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房屋面积标准。

一般来说,单身人士的住房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夫妻住房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住房面积应增加10平方米。

同时还有特殊人群的住房面积标准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2. 房屋功能划分:- 根据居住需求和家庭结构的不同,上海市普通住宅一般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这些功能区域的分布和面积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理利用空间并提供舒适的起居环境。

3. 公共设施配套:- 上海市要求普通住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如小区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设施等。

这不仅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提升住户的生活质量。

4. 地理位置和居住区域:- 上海市对于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还会根据地理位置和居住区域进行差异化的要求。

例如,市中心地区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住房面积标准相对较低;而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则可以适当放宽住房面积标准,以满足人们对更大空间的需求。

5. 绿色建筑要求:- 上海市提倡绿色建筑,普通住宅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绿色建筑要求,如节能、环保、保护生态环境等。

这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还可以提升住户的居住体验。

总之,上海市对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也考虑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居住需求。

这些标准不仅可以提供参考,还为发展商、设计师和居民提供了操作指南,以确保上海市的住房发展与城市规划相适应。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住房公积金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话题。

对于许多上班族来说,它是一项重要的福利,能够在购房、租房等方面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然而,你是否真正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并非全国统一,而是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在 5%至12%之间。

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可能会相对较高,达到 12%。

而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慢或者政策有所不同的地区,缴纳比例可能会在 5%至 10%之间。

具体到不同的城市,以北京为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 12%。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月工资是 10000 元,那么单位每月为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 1200 元,你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是1200 元,总计每月缴存 2400 元。

再来看上海,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 5%至 7%之间。

假如你的月工资同样是 10000 元,按照 7%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每月为你缴存 700 元,个人每月缴存 700 元,每月缴存总额为 14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是有规定的。

缴存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但也有上限和下限的限制。

上限通常是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左右,下限则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例如,某个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那么缴存基数的上限可能就是 24000 元。

即使你的月工资超过 24000 元,也只能按照 24000 元作为缴存基数来计算住房公积金。

另外,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的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正稿)

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正稿)

深规土[2010]688号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我委《关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住宅户型比例要求的请示》(深规土〔2010〕537号)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转我委遵照落实。

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政策控制住宅户型结构比例,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面积的70%以上,并按照全市总量平衡的原则落实。

为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权划分管理局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住宅户型结构比例控制要求;城市与建筑设计处负责建立全市住宅户型结构比例台账,进行总量平衡(保障性住房纳入全市总量统计计算中)。

二、基本原则1.新出让住宅用地,按“90/70”控制户型比例。

2.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具体明确比例(含招拍挂项目),仅注明“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的用地,按“90/70”控制户型比例。

3.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在现状住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新增的住宅按90/70控制户型比例,同时允许以更新单元为单位进行内部平衡。

4.已招、拍、挂出让的用地,明确要求按“90/90”控制户型的,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审批程序及要求1.低密度住宅用地及重点地区部分新出让用地,需突破“90/70”限制的应个案申请,经各管理局初审后,上报设计处审定并纳入台帐。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要求按“90/90”控制户型的,须先申请变更许可证,我委以复函形式进行批复后,方可按“90/70”控制户型比例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3.在房屋预售前,已完成了方案及施工图报建等程序的,若申请调整户型比例,应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委复函时应注明不得影响原规定的竣工期限。

4.涉及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各管理局需按程序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户型比例通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秘书处2010年10月21日印发拟稿人:曹捷(印50份)。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建住房[2006]165号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建住房[2006]165号

求, 合理安排套 型建 筑面积 9 平方米 以下住 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 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布局 , 0 方便居 民工作和 生活 , 并将住房
套 型结构 比例分解到具体 区域 。 城市规划主管部 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首先应当对拟新建或 改造住 房建设项 目的居住用地 明 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 (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 的住宅套数 )住宅 面积净密度 ( 、 每公 顷住 宅用地上拥 有的住宅建筑 面积 ) 两项强制性指标 , 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 划关 于住 房套 型结 构 比例 的规定 ; 依据 控制性详 细规划 , 出具套型结构 比例和容积率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 并作为土地 出让前置条件 , 落实 到新 开工 商品住 房项 目。
求可直接报市建 委 , 市建委将根据实际需求 , 组织到经市劳动保障部 门批准的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培训 、 考核 、 发证 。
四、 培训就业经 费投入
1 . 建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 已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 职职工技能培训 , 落实和用好 1 % . 的职工教育经 费。 5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ilb . J ̄ 贴办法按 照《 于印发 ( I 关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 职业培训补贴 管理办法 )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京社 ( 就办发 [ 0 ] 号 ) 2 66 规定 , 0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 次性培训 和技能鉴定 的补贴 , 所需经费由市支农 资金 、 市就业再 就
五 、 实加强组织领导 , 切 取得 突破按照分工 明确 、 负其责 、 各 密切配合 、 同推进 的原则 共
市 、 两级建委加强协调 , 区县 在与 市 、 区农委 、 劳动保障等相关部 门协调配合 的基础上 , 实加 强组织 与领导 , 切 将农村劳 动力 向建筑业 、 房地产业转移就业纳入工作 日程 , 出工作 目标 , 提 明确责任单位 、 责任人员 。力争在我市选定 的通 州区 、 大兴 区等转移培训试 点中取得 向建筑业 、 房地产业转移的突破 。 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 、 房地产企业培养招用本 市农村 劳动力 , 招用单位 享受北京市统 一就业 再就业优惠政策 , 对安置 农村劳动力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 将给予大力的表彰。 附件 :. 岗位考核标准与岗位 职责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会影响贷款额度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会影响贷款额度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会影响贷款额度吗对于很多准备购房的人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

它不仅能够为我们在购房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还能减轻贷款带来的经济压力。

然而,不少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贷款额度之间的关系存在疑问,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是指职工和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资金。

一般来说,缴存比例在 5%至 12%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那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究竟会不会影响贷款额度呢?答案是肯定的。

缴存比例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数额,而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贷款额度的高低。

缴存比例高意味着职工和单位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较多,这样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积累得更快更多。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通常会参考公积金账户余额。

余额越多,可获得的贷款额度往往也就越高。

相反,如果缴存比例较低,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金额较少,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积累速度就会相对较慢,较少的余额可能会导致贷款额度受到限制。

除了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会通过影响缴存基数来间接影响贷款额度。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乘以缴存基数,就得出了每月的缴存额。

有些地区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会将缴存基数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缴存比例低,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每月缴存额就少,可能会被认为职工的还款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影响贷款额度的审批。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但缴存比例在其中大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有的地区规定贷款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同时还会设置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缴存比例高导致的账户余额增加,就有可能让职工能够贷到更高的额度,或者更接近最高贷款额度。

再比如,一些地区会综合考虑职工的缴存年限、缴存比例、账户余额、房屋总价等多个因素来确定贷款额度。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 个人房屋产权认购比例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 个人房屋产权认购比例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房屋产权认购比例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一经面世便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追捧热议,但是仍有许多人观望在侧,表示不理解共有产权房的政策,今天就带大家深入了解到底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什么人可以申购?又该如何申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权的PK——购房家庭VS代持机构商品房的产权一般来说都是70年,对于一个购房者而言,买房就相当于花了全价拥有了这个房子的70年产权,房子是在购房者的名下,出租上市、转让继承的权利主体都是自己。

而如今的共有产权房,对于购房家庭而言,与代持机构(政府)共同出资购买这个房子,按出资份额比例来确定产权的所有,70年产权时间不变,居住权利主体是自己,但是在出租、上市等权利发生变化,需要在满5年后向政府提出申请,并优先转让给政府,在租金上也会有分配变化,购房者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房屋产权份额影响之后的交易、转让、出租收益分配。

例如,项目单套住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另外50%份额由北京市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持有。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中,50%是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的“保底线”。

个人房屋产权认购比例又该如何确定?举例而言,某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地时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以北京某小区为例:先确定出计算产权比例的“分母”,评估机构评估出来该项目同等商品住房价格是 5.6万元/平米。

5.6万元/平米 * 9折= 5.04万元/平米 (政府的第一项让利)。

所以,个人份额比例=2.2万元约定售价 / 5.04 万元现同等商品房房售价=43%(如果个人份额略低于50%,那么依然会按照50%最终确定(政府的第二项让利))。

无障碍住房的比例要求

无障碍住房的比例要求

无障碍住房的比例要求
无障碍住房的比例要求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而定的。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无障碍住房的比例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建筑面积比例:规定一定比例的住房单位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例如,建造新住房时,规定一定比例的住房单位应为无障碍住房。

2. 建筑设计标准:无障碍住房必须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包括门槛、通道、电梯、楼梯、厕所等方面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3. 设施配备比例:无障碍住房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坡道、无障碍电梯等。

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无障碍住房的比例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制定具体的配额,要求一定比例的住房单位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

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采取鼓励措施,提供相应的奖励或优先审批条件,以鼓励开发商建造无障碍住房。

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面积的一种标准化规定。

在我国,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居住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等因素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居住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城镇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另一种是农村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其中,城镇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一般会根据城市的不同等级进行划分,一线城市的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三线以下的城市标准则相对较低。

而农村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则会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城镇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方面,一般会根据职工的家庭人口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单身职工来说,住房面积标准会相对较小,而对于有家庭的职工来说,住房面积标准会相对较大。

这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居住需求,保障职工的基本居住权益。

另外,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还会根据职工的工作单位性质进行调整。

对于国有企业职工来说,住房面积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对于民营企业职工来说,住房面积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在农村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方面,一般会根据农村的土地资源、人口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由于农村的土地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因此农村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一般会相对较大,以满足农村职工家庭的居住需求。

总的来说,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居住权益而制定的一种标准化规定。

通过合理的调整和划分,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居住需求,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因此,各地区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计算公式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计算公式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计算公式在购买首套住房时,首付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首付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能力和负担能力。

因此,正确地计算首付比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首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计算公式,并对其中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首付比例的定义。

首付比例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自己支付的资金占房屋总价值的比例。

通常情况下,首付比例是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比如20%、30%等。

在中国,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时,首付比例通常是按照规定的最低比例来计算的。

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首付比例的最低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首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计算公式。

首付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首付比例 = 首付款 / 房屋总价值 100%。

其中,首付款是指购房者需要自己支付的资金,房屋总价值是指购房者购买房屋时的总花费,包括房屋的实际成交价、税费、手续费等。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购房者需要支付的首付比例。

在计算首付比例时,首付款的计算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付款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购房者自己的资金,另一部分是贷款。

购房者自己的资金通常是指购房者自己储蓄的钱,而贷款是指购房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购房。

在中国,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时,通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首付款来源,以确保能够按时支付首付款。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需要首先确定自己购房的预算和贷款额度,然后再根据房屋总价值和首付比例的要求,计算出自己需要支付的首付款。

购房者还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购房能力和负担能力,合理地安排首付款的来源和支付时间,以确保能够顺利购房。

除了计算首付比例外,购房者还需要了解首付比例对购房的影响。

首先,首付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能力和负担能力。

首付比例越高,购房者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就越多,购房者购房的负担也就越重。

其次,首付比例还会影响到购房者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物业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方便业主的生活。

为了使业主能住的舒适,在修建房屋时,需要严格按照物业配套用房比例进行修建,否则,经相关人士举报,制定机构侦查,发现用房比例不符合规范,那么,房地产商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物业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方便业主的生活。

为了使业主能住的舒适,在修建房屋时,需要严格按照物业配套用房比例进行修建,否则,经相关人士举报,制定机构侦查,发现用房比例不符合规范,那么,房地产商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一、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包括什么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共用设备设施产权最终归属于谁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分配比例协议书范本

住房分配比例协议书范本

住房分配比例协议书范本甲方(分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供住房资源的单位,乙方为需要住房资源的个人或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住房分配比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住房资源描述甲方提供的住房资源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户型为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

第二条分配比例甲方将上述住房资源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给乙方:1. 乙方享有住房资源的_______%(百分之_______)的居住权。

2. 甲方保留住房资源的_______%(百分之_______)的居住权或管理权。

第三条分配条件1. 乙方应满足甲方规定的住房分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年限、职位等级、家庭状况等。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房分配相关的申请、审批手续。

第四条住房使用1. 乙方在使用住房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住房管理规定。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不得进行非法转租、转让。

第五条住房维护1. 甲方负责住房的公共部分维护,乙方负责个人使用部分的维护。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第六条分配期限住房分配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收回住房资源,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分配比例协议书模板

住房分配比例协议书模板

住房分配比例协议书模板甲方(分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接受甲方分配的房产使用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产信息1.1 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 房产权属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分配比例2.1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产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给乙方使用:- 甲方使用比例:______%;- 乙方使用比例:______%。

2.2 分配比例的确定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使用期限3.1 本协议项下的房产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使用费用4.1 房产的使用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4.2 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4.3 双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各自应承担的使用费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使用房产;- 甲方应保证房产的合法性,并负责房产的日常维护;- 甲方应按时支付应承担的使用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使用房产;- 乙方应按时支付应承担的使用费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产,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青岛住房公积⾦⽐例是多少?5%-12%(凡住房公积⾦缴存⽐例⾼于12%的,⼀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作为我国著名的沿海城市,青岛的经济发展也是⾮常快速的,⼟地也是⼨⼟⼨⾦,这时,就⾮常重要。

青岛住房公积⾦缴存年度为每年的7⽉1⽇⾄次年的6⽉30⽇。

每个缴存年度公积⾦缴存⽐例及缴存基数都可能发⽣变化。

那么,青岛住房公积⾦⽐例是多少呢?下⾯,让⼩编来为您讲讲。

1、青岛公积⾦缴存⽐例:5%-12%(凡住房公积⾦缴存⽐例⾼于12%的,⼀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 2、缴存基数上限:22381.50元(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但最⾼不得超过22381.50元。

) 3、缴存基数下限: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

相关提⽰: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例 4、⽉缴存额上限:2686元(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

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最⾼住房公积⾦⽉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 5、⽉缴存额下限:六区为79.00元、四市为72.00元(79=1583.33×5%,72=1433.33×5%) 6、⾃由职业⼈员公积⾦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为13428.90元(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平均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为2685.78元(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60%) 7、青岛公积⾦缴存⽐例: 单位和职⼯各⾃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应低于5%,最⾼不得超过12%。

⾃由职业⼈员缴存⽐例仍按单位和个⼈各5%或单位和个⼈各12%执⾏,单位和个⼈部分均由⾃由职业⼈员承担。

【补充说明】: 1、⽉缴存额=职⼯本⼈上⼀年度⽉平均⼯资×单位缴存⽐例+职⼯本⼈上⼀年度⽉平均⼯资×职⼯缴存⽐例。

2、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应根据职⼯上⼀年度⽉平均⼯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次。

3、单位和职⼯各⾃缴存的住房公积⾦不得⾼于⽉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缴存额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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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比例” 昆明必须报建设部
时间:2006-7-13 9:12:00 来源:都市时报作者:李先锋阅读559次
近日召开全省房地产工作会传出消息: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各州市须上报
我省确定,“90平方米占70%”按城市算,套型建筑面积尚明确说法
“在一个城市,90平方米以下的普遍住房要占建设开发总量的70%,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三证”行政审批进行控制。

”6月29日,在全省房地产工作会暨县城房地产经验交流会深,省建设厅庭长冯志成对“国六条”细则中的热点条款作了阐述,定下了云南各州使新一论房地产调控的基调。

其中,“9平米占70%”已明确按城市而不是按单个项目界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昆明市要报建设部批准,其他城市要报省建设厅备案”。

但“90平方米的套型面积”是指市面上通用的建筑面积还是领有所指,由于建设部没有明确说法,因而成为了与会代表热议的话题。

“90名平米占70%”按城市算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项目70%以上比例”,对于这一热点,在此次会议上已确定为70%的比例限制为一个城市的总量控制,但与会人士大多表示70%的比例不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在本此会议上,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云南各市县房地产业刚刚起步,正迎来发展的大机遇,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154号文”,但建议不能搞“一刀切”。

据晋宁县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晋宁120—140平方米的户型是消费者购买的热点,市场尤其看好125—130平方米的户型,因为目前当地房价为1200—1800元/平方米间,许多人都能买得起,因此按照“90平方米占70%比例”的政策执行,并不符合地方实际。

据了解,目前在全省各地市县中,普遍存在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市场份额较小的现象,而且小户型由于一造价成本偏高,开发商也并不热衷于建设小户型。

据昆明使有关部门领导介绍,昆明目前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只占20%左右,根据市场需求,要达到40%、50%都很困难。

因此,现已在准备申请调整比例的上报方案。

另外,业内认识普遍担心,新政下,还有可能会出现“小户型、高单价”的发展势头。

调整新建住房比例须上报
冯志成要求,各级城市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的摸底调查,尽快提出普遍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因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昆明市要报建设部批准,其他城市要报省建设厅备案。

昆明星耀地产总经理颜语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说,如果在昆明实施“90平方米占70%”新政,将会造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投放量过大,导致供求不平衡。

目前昆明的情况是,对90平方米以上住宅住房有需求人为70%,对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有需求的人为30%。

而新政要求的供应比例却与之相反,大户型今后会越来越吃紧,大户型价格也就随之上涨。

至祥置业(昆明)项目总监吴亚飞建则建议,“90平方米占70%”的政策可按城市环线区别对待,城区内按此比例执行,二环路外则酌情递减。

因为目前城区内对小户型的需求十分旺盛,上周末开盘德可乐公寓在2小时内售就是最好的例证。

而二环路外由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配套尚不完善,小户型销售肯定压力很大。

综合各方因素,吴亚飞认为,昆明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所占比例为50%比较合适。

建设部人士否认“90平方米”传闻
国家七部委政策指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要占开发总面积的70%,但“套型面积”如何界定一直持观望状态,我省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面对这一笼统的概念也很难实施操作。

对上述概念的最早“解释”是6月13日,在当日举行的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设计规范的技术层面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不包括阳台在内;而现在房产交易中涉及的销售面积使用的是测绘范畴的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

根据一般的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向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而在第二天,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驳斥说,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这也使得“套型面积”这一概念的解释再次便的扑朔迷离。

7月2日,一位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在博客上透露,建设部将在最近几天下发关于楼市调控“九部为十五条意见”房地产调控细则的补充意见。

据博客人士转述“154号文”的消息,《意见》中的表述是“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又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即将“90平方米套型面积”解释为“90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业内人士的介绍,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按平方米数缴费的所谓建筑面积,正是房屋建筑面积与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总和。

因此,这一定义实际上基本是将逃型建筑面积重新定义会建筑面积。

建设部人士同时确认,之前在“十五条”调控细则中出现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说法将最终确定为基本等于传统意义上的“建筑面积”。

然而,7月3日,建设部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针对上述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在博客上提到的“154号文”明确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文件,也没有听说建设部存在这个编号的文件。

由于建设部关于“套型建筑面积”还没有正式的界定,在本次全省房地产工作会上的分组座谈中,有关领导鄙视目前还不能个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尽快制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据利用,2003年至2005年,我省建成经济适用房381万平方米,占全省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7.7%,目前还没有公布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或下降的数字,但据7月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今年前5个月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尽为2.6%,比去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

专家认为,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政府首先要调研确定这一群体的需求占总体购房需求的比例。

经济使用嗯之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并不应仅仅追求绝对数字的增长,关键是增长的比例和幅度要合适。

记者从本次会议上了解到,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当前我省调整住房问题,是多前我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关键。

云南省建设厅厅长冯志成要求,各地要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占新建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的比重,要按要求完成每年下达的经济适用房的计划指标。

未能完成2005年计划的州市,要在7月底前向省建设厅报送情况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正确理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正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住房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从有利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有利于保持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要正确处理好与现有房地产业政策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实现我省房地产业政策的平稳过渡。

当前要重点抓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阈值相配套的用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明确普遍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要通过规范经济使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切实解决好中低水乳家庭住房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房地产业统计和使臣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保持我省房地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新闻——县城房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决定》和全省县城工作会议的精神,6月29日,全省房地产工作会暨县城房地产经验交流会上,就促进县城房地产业全面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在县城规划范围区内过有土地上停止单位自建住房。

依法利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住宅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和不符合省有关规定的,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核准项目的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筑业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建筑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居民收入和居住需求情况,确定合理的商品房开发的导向性政策,使住房结构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住房要以小区开发为主要形式。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百准管理,节约利用资源,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当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停止福利性实物住房分配后,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当地财政机关为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县市,要按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实行住房补贴;已指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要尽快启动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启动住房补贴发放时,要有限发放符合补贴的离退休职工和购买商品房的职工。

( 记者:徐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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