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妇女离婚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县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可编辑版】
县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县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县农村离婚案件调查报告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
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03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
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
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
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03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
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
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
从2016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
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
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
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
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BR 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
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
离婚的调研报告
离婚的调研报告离婚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离婚现象在社会中的普遍性和原因,为进一步探索解决离婚问题提供参考。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统计数据和个案分析,对离婚现象进行了全面研究。
二、调研结果分析1. 离婚现象普遍性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离婚现象在我国社会普遍存在,近五年来离婚率呈逐渐上升趋势。
其中,城市离婚人数更多,占总离婚人数的60%以上,其中大多数是90后和00后的新一代。
这表明离婚现象在城市中更加突出,而年轻人的离婚率也更高。
2. 离婚原因多种多样调查发现,离婚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沟通不畅:配偶之间沟通不畅,难以理解和解决彼此的问题,造成了心理和情感上的隔阂。
(2) 重心转移:随着职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要,有些人将工作或兴趣爱好放在第一位,导致家庭重心转移,夫妻关系疏远。
(3) 不合理期望:有些人对婚姻生活的期望过高,对配偶的要求也很苛刻,导致婚姻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加剧。
(4) 第三者介入:有些离婚案例中,第三者介入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5) 经济问题:经济压力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夫妻因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3. 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离婚对夫妻双方以及子女和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夫妻双方:离婚会给双方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压力。
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离婚后更容易面临失业、经济困境等问题。
(2) 子女: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更为深远。
心理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有不良影响,易导致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
(3) 社会:离婚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倡导离婚观念和影响。
并且,离婚也对社会法制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三、解决离婚问题的建议1. 加强婚姻教育和家庭保障加强婚姻教育是减少离婚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提供婚恋知识、夫妻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夫妻更好地应对婚姻中的问题。
2. 完善法律和社会保障措施建议加强婚姻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婚姻法律的知晓度和适用性。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在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出现了“南漂或者北漂”现象,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婚姻状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上升。
尤其是农村离婚率在节节攀升,这势必严重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的不稳定,以至于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因此,在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调查旨在了解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去发现问题,力求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以减少农村的离婚率,达到化解农村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离婚率遏制措施目录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1)(一)离婚夫妻平均年龄偏低,且结婚时间较短 (1)(二)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1)(三)女性起诉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1)(四)难以调解,案件判决结案率高 (1)(五)解除婚姻关系所占比例较大 (1)二、农村离婚率高的原因 (1)(一)为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1)(二)生活的变化 (2)(三)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2)(四)家庭暴力日益增长 (2)(五)个人道德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 (2)三、减少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对策 (3)(一)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3)(二)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3)(三)公民个人应加强自身修养,共同维护婚姻稳定 (3)(四)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3)(五)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严厉制裁绝不手软 (3)参考文献 (5)关于农村离婚问题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我国农村离婚事件猛增,离婚率上升,婚姻危机和由此而引发的家庭危机已然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安宁与稳定的重要原因,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猛增的原因,并找寻到解决此问题的一剂良方,本人运河镇法庭的视角对农村的离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5%,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
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
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
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
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
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
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XX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 件,占信访总数的29 %;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
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
这一例很有代表性,这是农村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就会大大减少。
我国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保障研究
我国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保障研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妇女通过离婚或丧偶来摆脱家庭困境。
然而,在离婚过程中,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完善。
因此,研究如何有效保障农村妇女的离婚财产权益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
首先,要保障农村妇女的离婚财产权益,需要健全法律制度。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妇女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并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离婚财产纠纷处理机制,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资金支持。
其次,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财产分割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妇女的权益,打破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最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离婚财产纠纷,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满足农村妇女的不同需求。
同时,需要不断追踪和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以下是三个农村妇女离婚财产权益保障的案例:1. 刘某与其丈夫离婚后,丈夫未按规定归还妻子的财产。
在经过妇女维权团队的协助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了物品的返还。
2. 王某与丈夫离婚后,因丈夫未能按责任划分标准进行财产分割,一直无法获得自己应有的财产。
在经过当地政府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下,王某成功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强制执行,顺利取得了自己应得的产权。
3. 张某与其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丈夫威胁张某未来无法生存,要求她放弃财产分割。
在经过妇女维权机构和律师的支持下,张某坚持自己的权利,最终获得了财产分割权,并在维权过程中更加坚强自信。
如上案例所示,虽然农村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可能会遭遇许多困难和挑战,但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政策支持,她们仍可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和尊严。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妇女离婚财产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相关机构和人员缺乏专业性和实践经验等。
妇联离婚调研报告
妇联离婚调研报告妇联离婚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离婚率在我国逐年上升,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为了深入了解妇女在离婚中的真实情况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本次调研由妇联组织发起。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妇女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1. 了解妇女离婚的原因及动因。
2. 分析妇女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
3. 探寻妇女在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和社会支持需求。
4. 针对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调研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问卷,向离婚妇女群体进行调查,包括婚前状况、家庭背景、离婚原因、经济状况等问题。
2. 访谈调查:选择了一定数量的离婚妇女进行深入访谈,探寻其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和社会支持需求。
四、调研结果1. 妇女离婚的主要原因包括:沟通不畅、经济压力、婚外事务等。
2. 离婚后,妇女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由于经济独立能力不强,很多妇女在离婚后陷入贫困状态。
3. 不少妇女在离婚后发现自己难以再就业,特别是那些年纪较大、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
4. 婚姻破裂对妇女心理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许多妇女在离婚后需要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
5. 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妇女,对于家庭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的需求存在差异。
五、政策建议1. 加强婚姻家庭教育,提高夫妻间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加大对妇女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3. 建立健全离婚妇女的经济保障机制,确保她们离婚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4. 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的提供,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支持。
5.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推进家庭法律常识普及和维权意识提升。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得出,婚姻破裂对妇女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离婚妇女的关注和支持,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只有通过全面关注和综合施策,才能有效降低离婚率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调查调研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家庭离婚农村近年来,劳务输出已成为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婚姻家庭是否会受到冲击,如何预防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
我镇作为县妇联调查点之一,对镇域范围内====年至今的离婚家庭情况作了调查了解,调查发现,离婚呈上升趋势,外出务工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基本情况=年来有离婚家庭==个,因外出务工离婚的家庭有==个。
其中:一方外出务工有==个,双方均外出务工有==个,女方提出离婚的有==个,男方提出离婚的有==个,双方均提出离婚的有=对。
调查发现,造成农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第一是外出打工人员一般年收入在=万-=万元,经商人员更高,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易造成夫妻关系不和谐;第二,农村离婚频率较高的年龄段为==岁-==岁,这一代人多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早婚,自由恋爱比例极低,感情基础本来就较差,其中一方一旦"出走",便会重新审视恋爱、婚姻和家庭,给原有婚姻带来不稳定因素;第三,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沟通,共同语言减少,久而久之感情疏远,很难经得起冲击。
调查显示,外出务工目前已经成为农村婚姻离婚的主要诱因。
在离婚的==对家庭中,因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有==对,占==%。
调查发现,==%以上是由妻子先提出的,==%由丈夫先提出的,这一比例显示,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
调查显示,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及经济的相对独立,女性更重视双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质量,很多女性面对不思进取、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红牌”,特别是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她们往往会选择离婚。
从积极面上看,这也体现了现代女性不必靠男人生存的现实,也体现在对待婚姻的观念和态度上的改变。
调查显示,位居第一位的仍是“第三者”问题。
关于农村妇女离婚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离婚难问题的调查报告摘要目前,按照我国大部门农村的民间习俗,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多。
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许多方面,农村妇女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近年来,虽然法律和制度对于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做出了很多有益的规定,但是由于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共同作用,社会对妇女的歧视观念仍根深蒂固,再加上妇女自身法律上的维权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了她们离婚诉讼当中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给妇女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反映了法律保障措施与现实权利实现之间仍存在差距。
因此,要更好地维护妇女的离婚权益,必须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改变妇女自我边缘化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思想,这就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妇女增强法律意识,其次要在客观方面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法律制度等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从而促使社会真正实现两性平等。
关键词妇女;离婚;离婚难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规定了我国公民离婚和结婚具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离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婚姻自由难得多,特别是一些妇女的离婚更难。
为此,笔者以辽宁省东港市妇联近三年接待离婚难的妇女投诉案例为调查对象,通过对案件记录的分析和对投诉妇女访谈的方式,对东港市一些妇女离婚难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改变一些妇女离婚难的状况。
1 妇女离婚难的基本情况调查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广大妇女对婚姻的质量、情感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在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离婚”这一概念的今天,这些认真审视自己婚姻中的问题,以前觉得能凑合的,现在就不能容忍了。
然而,在她们拿出勇气想要冲出“围城”的时候,离婚并不像她们想象的那么容易。
笔者以近三年东港市妇联接待的70件离婚难妇女投诉案例为对象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如下:1.1 妇女离婚难的投诉逐年上升东港市妇联在2011年接待离婚投诉案件195件,其中有关离婚难的投诉13件,占离婚投诉的6.67 %;2012年接待离婚投诉案件312件,离婚难投诉25件,占离婚投诉的8.01 %;2013年接待离婚投诉案件369件,離婚难投诉32件,占离婚投诉的8.67 %。
关于农村妇女离婚后权益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关于农村妇女离婚后权益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离婚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在婚姻上由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过渡。
由于受农村“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许多方面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离婚后的基本个人、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
鉴于这种情况,农村妇女联合会进行了系统的调查。
一、离婚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获得宅基地所有权。
目前,农村家庭的婚姻一般由男子提供、由妇女提供嫁妆。
因此,男子婚前为准备结婚而购买或建造的大部分房屋都是以男子的名义登记的。
新《婚姻法》颁布后,房屋所有权属于婚后的男子,或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子不能改变其所有权。
一旦离婚,农村妇女很可能处于无处容身的境地。
通常,新娘的家庭受到不良习俗的影响,认为如果她仍然生活在新娘的家庭中,这对她兄弟的家庭不利,这对她的家庭是有辱人格的。
根据目前的农村习俗,房子大多是留给她儿子的。
如果女方离婚后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受嫂子,也很难和平相处。
很容易导致家庭冲突。
然而,根据现行规定,离婚妇女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最终导致她们缺乏住房居住。
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获得。
由于土地不可移动,农村妇女通常无法在离婚后拿走分配给丈夫家庭的土地。
尽管只有极少数姻亲同意分割土地,但离婚妇女实际上很难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离婚妇女务农不方便。
30年来一直保持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得农村妇女不太可能再次获得承包土地。
这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土地生产资料。
它的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证。
很难把握就业和创业的机会。
离婚后,在没有固定住所、没有耕地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很难花时间、钱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系统的学习来提高她们的知识水平。
在我的家乡,我也可以从事手工业加工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解决温饱问题,但要想创业致富,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尽管妇联开展了大量的创业培训,但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活条件等问题,这些妇女很难获得有效的信息和专业培训。
回到母亲家定居是很困难的。
中国离婚调查报告
中国离婚调查报告引言离婚是一个社会现象,也是家庭关系的解体,对于家庭成员和社会来说,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调查中国离婚情况,分析离婚的原因和趋势,从而更好地了解中国社会的变化和家庭关系的演变。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有5000名受访者参与,涵盖了中国各个城市和农村地区。
问卷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方面。
结果分析1. 离婚率的上升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过去的十年里,离婚率从10%上升到了20%以上。
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2. 婚姻年龄的变化与过去相比,中国人结婚的年龄有所上升。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事业和经济条件稳定后再考虑婚姻问题。
然而,这也意味着人们在结婚时更加成熟,但也更关注个人的利益,而非传统的家庭价值观。
3. 婚姻观念的变迁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有着不同的看法。
传统的家庭观念逐渐被个人价值观念所取代。
婚姻不再仅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更多的人追求个人的幸福感和自由选择。
4. 经济压力的影响经济压力是导致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经济困难和财务矛盾也成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5. 个性与婚姻的矛盾在调查中,有许多人表示,他们对自己的个性和婚姻之间存在冲突。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应该为家庭和社会做出牺牲。
然而,现代社会中个人主义的崛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结论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离婚现象呈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和原因。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个人主义观念的兴起,传统的家庭关系逐渐发生变化。
经济压力、个性与婚姻的冲突等因素也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
此外,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离婚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个体选择,更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也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以应对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离婚调研报告范文
离婚调研报告范文一、调查背景近年来,社会发展迅猛,离婚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了解离婚现象的原因和影响,本次调查对离婚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调查目的1.了解离婚的现状和趋势2.分析离婚的原因3.探讨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选择了1000名已婚夫妇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问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婚姻满意度、离婚原因等内容。
四、调查结果1.离婚的现状和趋势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夫妇中离婚率为30%。
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对于年龄在30岁到40岁之间的夫妻,离婚率更高。
2.离婚的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婚姻关系疲倦:调查结果显示,有50%的受访夫妇称婚姻关系疲倦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的家庭责任和生活琐事使得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疲倦。
(2)外遇:约有40%的受访夫妇表示,外遇是导致他们离婚的原因之一、性格不合、生活压力大等因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疏远,进而导致外遇的出现。
(3)共同理想和目标缺乏:调查结果显示,有30%的受访夫妇称共同理想和目标缺乏是导致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追求不同的目标,导致了欲望和观念的差异,最终引发了婚姻危机。
3.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1)对个人的影响:离婚对于离婚双方的心理和经济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离婚后,个人的心理状况可能会出现抑郁、焦虑等问题;经济状况也会因为财产分割等原因受到逆转。
(2)对社会的影响:离婚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离婚后的单亲家庭无法提供健康全面的家庭环境,容易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离婚也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因为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在社会救助方面需要更多的支持。
五、调查结论和建议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离婚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婚姻疲倦、外遇和共同理想缺乏等因素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2.离婚对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夫妻关系的维护和管理,通过夫妻沟通、婚姻辅导等方式增进夫妻之间的情感。
关于农村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离婚现象的调查研究报告——以**省**市部分农村为案例一、调查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在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出现了“南漂或者北漂”现象,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婚姻状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离婚率上升。
尤其是农村离婚率在节节攀升,这势必严重影响到一部分家庭的不稳定,以至于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因此,在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调查旨在了解农村离婚案件的原因,去发现问题,力求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以减少农村的离婚率,达到化解农村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2001年合并后**镇,包括原三*镇、丰*镇、斗龙**乡三个乡镇,下辖5个村委会,54个村民小组,有2400余户农户,总人口1080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387人。
调查对象为适龄在校中小学生和部分离异家庭学生的家长。
本次共调查**镇**小学和两所中学671人,其中集镇调查对象为238人,乡村调查对象为433人;男性366人,占54.5%,女性305人,占45.5%。
三、调查结果(一)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当前农村婚姻纠纷案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离婚夫妻平均年龄偏低,且结婚时间较短。
在三龙法庭2009——2011年离婚案件中,25岁以下,结婚1—5年的占47%;35岁以下的,结婚5—10年的占32%,45岁以下,结婚10—20年的占15%,45岁以上,结婚20年以上的占6%。
2、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仅三龙法庭2009年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占41.5%,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达到53%和62%。
3、女性起诉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三龙法庭2009年受理的49件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的有27件,占55.1%,2010年受理的58件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的有33件,占56.9%,2011年受理的63件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的有41件,占65.1%。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农村离婚家庭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基本概况离婚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根据统计数据,在农村地区发生离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城市地区。
从2010年至2019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农村离婚率分别为33.5%和37.1%。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离婚率为3.4%,其中农村离婚率为4.5%,城市离婚率为2.9%。
农村离婚率高于城市离婚率是与农村地区婚姻结构、生活方式和人口流动有关的。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离婚和城市离婚原因类似,但存在不同的因素。
我们开展了一项农村离婚家庭调查,以了解农村离婚现象的真实情况、有关因素和处理方法,为农村离婚问题的解决提供数据支持。
调查方法我们在东北、华北、西北、东南、西南五个地区共计40个村庄进行了问卷调查,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农村离婚家庭,男女双方都有离婚证书的适龄夫妻,共计200对,进行问卷调查。
2、问卷内容:问卷涵盖了离婚原因、家庭矛盾类型、再婚意愿、子女状况、财产分割、经济来源、社会支持等内容,以了解农村离婚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调查结果1、离婚原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导致农村离婚家庭的主要原因是婚姻矛盾,并且七成的离婚夫妻感到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其他原因包括:经济困难(15%)、外遇(10%)、家庭暴力和虐待(5%)、家庭成员疾病和饮酒(3%)、性格不合等(3%)。
2、家庭矛盾类型调查发现,导致农村离婚的主要矛盾类型是家庭内部矛盾(60%),以家庭责任、家庭财产、家庭婚姻关系为主。
在其他矛盾类型中,包括邻里矛盾(20%)、犯罪犯难(10%)、工作矛盾和健康矛盾等。
3、再婚意愿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四成的离婚夫妻一方有再婚的意愿,而另一方则不想再婚。
我国已经超过60岁的老年人再婚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多数年轻人则不愿意再婚。
4、子女状况调查发现,离婚夫妻中有子女的占比超过九成。
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比较少,50%的离婚夫妻由其中一方独自抚养子女。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教育改变命运
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农村青年 拓宽视野,增强自身能力和素质 ,从而在婚姻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
婚姻匹配与地域流动问题
• 地域限制: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婚姻匹配受到一定地域限制 ,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剩男剩女”现象。
• 城乡流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部分农村青年流向城市务工或求学 ,可能导致农村婚姻市场失衡,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婚姻流动成为可能。
婚姻稳定性。
02
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关注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针对性保障措
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
03
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政策
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促进婚姻平等
和谐。
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
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开展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阅读推广、体育比赛等,提高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品 质。
CHAPTER 03
农村婚姻面临的主要问题
贫富差距与婚姻选择
贫富差距影响
农村地区贫富差距较大,贫困家 庭的子女在婚姻选择上面临更大 困难,可能导致婚姻推迟或婚姻
不匹配的现象。
经济条件考量
经济条件成为农村婚姻选择的重要 因素,一些家庭可能更看重对方的 经济状况,而非性格、品德等其他 因素。
媒体与社会舆论
缩小贫富差距
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确保 贫困人口脱贫,减少因经 济问题导致的婚姻矛盾。
增加就业机会
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 训,提高就业竞争力,拓 宽收入来源,降低家庭经 济压力。
加强农村教育,提升农民文化素质
提高农村教育投入
增加农村学校投入,改善 教学设施,提高教师待遇 ,吸引优质教育资源向农 村流动。
家庭纠纷调研报告
家庭纠纷调研报告家庭纠纷调研报告1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然而绝大部分农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义观念,导致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
仪征市新城镇妇联针对辖区内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调研和细致分析,并研究相关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
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
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
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
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
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
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二、造成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村家庭成员带来精力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如今农村人民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致使夫妻矛盾越难越难协调。
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
市场经济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
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
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
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
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关乡村妇女离婚之后利益确保难题的调查报告范文
有关乡村妇女离婚之后利益确保难题的调查报告范文现阶段,乡村家中在婚姻生活中以女性到男性家中定居的占绝大部分,因为乡村中“重男轻女”旧思想的危害,乡村妇女在许多层面本质上仍处在劣势影响力,尤其是乡村妇女离婚之后,其基本上的人身安全、资产利益难以获得确保,对于这类状况,我乡妇女联合会开展了系统软件的调查。
1、难以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如今的乡村家中完婚,广泛全是由男性给予居所、女性给予陪嫁,因而,男性为提前准备完婚而在结婚前购买或修建的住宅大部分是备案在男性一人户下的,《新婚姻法》施行后,其使用权在结婚后或是归属于男性,不太可能因夫妻关系延迟时间的长度而更改其所属。
一旦产生离异的状况,乡村妇女很可能就处在沒有居所、无家可归的处境。
一般娘家人受欠佳风俗习惯的危害,觉得嫁人的闺女假如仍定居在娘家人,对其弟兄家不太好,并且有辱家门口,依照现阶段乡村的风俗习惯,房子大多数是交给孩子的,假如离婚之后女性强制回家了定居,即便爸爸妈妈想要接受,姑嫂中间也难以和睦相处。
非常容易造成家庭纠纷。
而依照当今要求,离异的女性又不太可能申请办理到新的农村宅基地,最后造成其无房能住。
2、承包土地承包权难以获得。
因为土地资源的没动性,乡村妇女离婚之后,一般没法带去在家婆分到的土地资源。
即便有极个别的家婆愿意把地分出去,可是因为不有利于离异女性去耕地,通常使离异女性难以具体获得承包土地承包权。
三十年不会改变的承包土地现行政策,使乡村妇女要想重获承包田是很迷茫的事儿。
这就代表着离异女性没了土地资源这一生产要素。
其基本上的日常生活难以获得确保。
3、创业就业机遇难以掌握。
离婚之后的乡村妇女,在住无觉所、农用地无下落的状况下,难以取出時间、取出钱财来学习,开展系统软件的学习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准。
在我乡,还能够从业工艺品生产加工等劳动密集领域,处理吃饱穿暖难题,可是,离脱贫致富还差许多。
纵然妇女联合会开展了许多创业培训班,但是因为時间、本人基本上生存环境等难题,难以使这一部分女性获得合理的信息内容和技术专业的学习培训。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
农村离婚调研报告农村离婚调研报告1近年来,劳务输出已成为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婚姻家庭是否会受到冲击,如何预防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
我镇作为县妇联调查点之一,对镇域范围内年至今的离婚家庭情况作了调查了解,调查发现,离婚呈上升趋势,外出务工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根本情况x年来有离婚家庭某某个,因外出务工离婚的家庭有某某个。
其中:一方外出务工有某某个,双方均外出务工有某某个,女方提出离婚的有某某个,男方提出离婚的有某某个,双方均提出离婚的有x对。
调查发现,造成农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第一是外出打工人员一般年收入在x万-x万元,经商人员更高,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易造成夫妻关系不和谐;第二,农村离婚频率较高的年龄段为某某岁-某某岁,这一代人多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早婚,自由恋爱比例极低,感情根底本来就较差,其中一方一旦'出走',便会重新审视恋爱、婚姻和家庭,给原有婚姻带来不稳定因素;第三,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沟通,共同语言减少,久而久之感情疏远,很难经得起冲击。
调查显示,外出务工目前已经成为农村婚姻离婚的主要诱因。
在离婚的某某对家庭中,因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有某某对,占某某。
调查发现,某某%以上是由妻子先提出的,某某由丈夫先提出的,这一比例显示,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
调查显示,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及经济的相对独立,女性更重视双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质量,很多女性面对不思进取、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红牌〞,特别是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她们往往会选择离婚。
从积极面上看,这也表达了现代女性不必靠男人生存的现实,也表达在对待婚姻的观念和态度上的改变。
调查显示,位居第一位的仍是“第三者〞问题。
家中留守女性不堪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依赖于留守男性,有红杏出墙的现象,外出务工人员受环境影响,思想观念逐渐解放,责任意识慢慢淡泊,面对婚外情,更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女性在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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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妇女离婚难问题的调查报告
作者:傅广丽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16年第16期
摘要目前,按照我国大部门农村的民间习俗,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多。
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许多方面,农村妇女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近年来,虽然法律和制度对于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做出了很多有益的规定,但是由于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共同作用,社会对妇女的歧视观念仍根深蒂固,再加上妇女自身法律上的维权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了她们离婚诉讼当中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给妇女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反映了法律保障措施与现实权利实现之间仍存在差距。
因此,要更好地维护妇女的离婚权益,必须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改变妇女自我边缘化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思想,这就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妇女增强法律意识,其次要在客观方面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法律制度等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从而促使社会真正实现两性平等。
关键词妇女;离婚;离婚难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规定了我国公民离婚和结婚具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离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婚姻自由难得多,特别是一些妇女的离婚更难。
为此,笔者以辽宁省东港市妇联近三年接待离婚难的妇女投诉案例为调查对象,通过对案件记录的分析和对投诉妇女访谈的方式,对东港市一些妇女离婚难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改变一些妇女离婚难的状况。
1 妇女离婚难的基本情况调查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广大妇女对婚姻的质量、情感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在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离婚”这一概念的今天,这些认真审视自己婚姻中的问题,以前觉得能凑合的,现在就不能容忍了。
然而,在她们拿出勇气想要冲出“围城”的时候,离婚并不像她们想象的那么容易。
笔者以近三年东港市妇联接待的70件离婚难妇女投诉案例为对象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1 妇女离婚难的投诉逐年上升
东港市妇联在2011年接待离婚投诉案件195件,其中有关离婚难的投诉13件,占离婚投诉的6.67 %;2012年接待离婚投诉案件312件,离婚难投诉 25件,占离婚投诉的8.01 %;2013年接待离婚投诉案件369件,离婚难投诉32件,占离婚投诉的8.67 %。
以上数字说明,
妇女有关离婚难的投诉逐年上升,不仅是数量的增多,在所有离婚投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在上升。
1.2 妇女离婚难的具体情形分类
对于离婚难的情况,妇女反映主要是离婚的难不仅表现在离婚折磨人而且对她们精力的损耗相当大。
有些妇女反映与丈夫协议离婚,不仅一次、两次,丈夫往往在最后到民政机关又反悔;有一些妇女反映经过两次、三次离婚诉讼都没有使离婚成功,不是被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不离,就是以找不到被告劝其撤诉了。
笔者对这70件离婚难投诉的案例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丈夫为得到全部财产坚持协议离婚,而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不能达成协议,造成协议离婚久拖不决。
这类案件有19件,占全部调查案件的27.14%。
案例一:长安镇妇女李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丈夫已有外遇五年,且常年不回家,李某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的生活而提出离婚时,丈夫则只接受协议离婚,且要求李某放弃应得财产,否则离婚免谈。
双方因为离婚问题协商已拖近两年,还是不能分手。
(2)丈夫离家多年,杳无音信,根本找不到人。
这类案件7件,占调查对象的10%。
案例二:长山镇妇女王某,自婚后丈夫就到南非打工,开始还有书信消息并定期寄些生活费,后来就没有联系了,至今已经八年,李某几次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都已找不到被告为由劝其撤诉了。
现在李某离婚不成,又没有工作,身体不好,只能靠亲属接济生活。
(3)丈夫外遇不回家,却不离婚。
这类案件33件,占调查对象的47.14%。
案例三:十字街镇妇女丁某与丈夫结婚十年,孩子8岁,丈夫却已经在外与人同居三年,丁某虽然知道丈夫在哪个城市,但具体根本找不到人。
通过电话,丁某几次要求丈夫一同办理离婚,丈夫坚持不离婚。
无奈,丁某又多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后又都因为丈夫没有出庭而未能离婚。
(4)丈夫属于无赖类型,以死威胁法院不离婚。
这类案件11件,占调查对象的
15.71%。
案例四:新兴街道办事处妇女齐某与丈夫闫某结婚七年,丈夫一直在家游手好闲,而且经常向妻子伸手要钱,不给便对妻子非打即骂。
开始齐某因为孩子小和丈夫可能转变等原因一直忍受,后来,丈夫不知悔改,齐某多次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开始丈夫在法庭信誓旦旦承担家庭责任,后来便要挟法庭,如果判离婚,就死在法庭,所以,几次离婚都没离成。
1.3 离婚难对妇女产生的伤害
离婚是在宣告家庭的终结和一段婚姻的结束,这对每一个对自己的婚姻家庭抱有莫大期望的妇女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然而,久拖不离的情况又会给妇女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对妇女产生身体的和心理的深刻影响,尤其对其心理的影响是隐形的,但结果可能影响其一生。
(1)生理上的伤害。
有的妇女提出离婚,丈夫不仅不离,还因为妻子的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而对妻子施以暴力,有的造成妇女头部多处有包或四肢青紫瘀痕,严重的还有眼眶充血、骨折等。
这些生理上的伤害虽然可以愈合,但也会给妇女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2)心理上的伤害。
离婚难给妇女造成的心理伤害因为是看不见的,所以往往伤害更大,大致有以下几种:
对婚姻的恐惧。
很多反映离婚难妇女都因为离婚“拉锯战”而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对婚姻“敬而远之”;对自己失去自信。
增加女性的怀疑、自卑心理,使妇女对自己失去信心;对法律制度的否定。
妇女的这种怀疑心理,不仅影响她们对法律制度的正确认识,也会影响她们对正确社会的认识。
2 妇女离婚难的原因分析
2.1 主观原因
妇女自身法律意识差。
许多妇女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很弱,还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的保留证据,不懂得及时到有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而是宁愿相信有累累前科的丈夫的几句承诺而放弃了对他行为的追究。
但一次次纵容的结果,只会导致妇女自己肉体上或是心理的一次次受伤,然而,当面对离婚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时,却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时机。
2.2 客观原因
(1)一些丈夫的道德素质低。
有些丈夫,不仅对家庭不负责任,还想在家庭外维持婚姻的良好形象,在家庭内找个免费的保姆为自己照顾孩子和老人,所以,他们迟迟不离婚,造成了妇女离婚难的情况。
(2)我国《婚姻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规定的相对较严格和简单,与当今社会多元化的婚姻不相适应。
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5种具体情形,但这些规定仅是对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情形做出的规定,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缺乏进一步明确规定。
(3)一些法官对离婚现象的主观认识。
有些法官从当前社会上离婚现象较为普遍,不少是当事人出于对婚姻家庭的不负责任的角度考虑,认为对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也不符
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离婚请求给予否定或对请求离婚者给予规劝,有助于双方重归于好,就可以维护家庭稳定并促进社会和谐。
3 改变妇女离婚难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些妇女离婚难的情况可能不是普遍现象,但是即使是一些妇女的情况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减少婚姻对她们的伤害,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为此,对于这一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
虽然通过各级妇联组织多年不懈的宣传,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地区可能还存在着宣传的“死角”,还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
同时,还应结合具体案例,对真正难以维系婚姻的妇女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辅以心理指导,使妇女减少心理伤害,正确认识离婚。
3.2 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家庭道德责任感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创新载体,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活动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倡导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家庭观,提升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
3.3 完善《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实际上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往往还是一些小的矛盾累积的,虽然不涉及重大矛盾,但夫妻之间也确实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生活。
所以,《婚姻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该对常见的、问题比较多的若干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做出归纳和列举,这样法院能更准确的适用法律,也减少当事人的痛苦。
离婚案件可称之为最为“民事化”的案件,它涉及离婚双方的情感、生活、财产等诸多方面;也是最典型、最传统的纠纷,在任何时期都会存在。
我们都应该在关注离婚率的同时,也正确看待离婚问题,重视那些深受离婚折磨的妇女,使她们早日结束不幸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