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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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发[2011]48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6
【实施日期】2011.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徐政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全市教育系统以“办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大力实施“五大战略”、扎实推进“六大工程”,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发展。
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不断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维护,“学有所教”目标基本实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够均衡,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也是徐州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时期。
依靠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依靠教育推动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教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教育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更为重要。
全市上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善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服务“两个率先”、满足人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优质化、均衡化、现代化、终身化和国际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投入方式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提高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增强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特色发展。
6.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的重要职能。
适应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和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人才需求,优化教育结构布局、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引领文化的能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总体目标
适应“两个率先”和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到2015年,教育发展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在江北和淮海经济区领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
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
2015年,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90%、99%、95%、45%和13.5年,人人都有机会终身接受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
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
2015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全市中小学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明显增强,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
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
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开放多元、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继续教育网络。
教育公平得到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
2015年,符合省定优秀标准的学校达70%以上。
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办学体制逐步优化,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公共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
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四)实施基础教育提优工程。
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逐步完善0-6岁、城乡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省优质幼儿园达70%,市优质幼儿园达90%。
强化政府职责。
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
现就近入园、入托。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严格执行省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
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2年,每个县(市)至少办好2-3所直属公办示范园、每个镇至少办好1所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园。
到2015年,每个镇办好2-3所达省优质标准的双轨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
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鼓励和支持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放大优质教育资源。
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创建成省优质园的公、民办幼儿园和完成发展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提高保教质量。
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幼儿身心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防止小学化倾向。
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新招(转)聘学前教育公办教师5000名。
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
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支援服务,努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面实现区域内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均衡。
保障贫困学生、外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辍学现象,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装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十二五”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控制在75所以内。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不高于当年初中毕业生数的50%,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减少班额,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逐步控制在45人以下,并适时推进小班化教学。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深化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
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建成省三星级以上高中,其中四星级高中20所以上,五星级高中5所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领先苏北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特色建设工程。
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立足历史传统、地域文化、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推进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彰显优势特长,形成个性品牌,培育一批具有独特文化和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多样的、可选择的高中教育。
(八)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第三章优化发展职业教育(九)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富民为主题、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
育发展,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五年制高职发展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支持县(区)职业学校依托高校创办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徐州打造成为淮海经济区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心。
(十)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调整到25所,其中职业学校22所、技师院校3所,在校生稳定在10万人以上。
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骨干职业学校,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