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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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浅谈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条款 是 当事人 为重 复使 用 而 预 先 拟订 并 在 订 立合 同 时未
首先 , 从 制 定 方式 看 , 旅游 格 式 合 同 由旅 游承 办 方 预 先 制定 , 旅 游者 不直 接 参 与 条款 的协 商 , 对 合 同条 款 不 能
作 任何 修改 或变更 。
与对 方协 商 的条款 ” , 采 用 格式 条 款 订立 的合 同被称 为格 式 合 同 。其 特征 主要 有 : ( 1 ) 要约 具有 广泛性 、 持 久性 和 细 节性。( 2 ) 单方 事先 拟定 。 ( 3 ) 具 有 不 变性 。( 4 ) 反 复 使
用性。 ( 二) 旅 游合 同的格式 化
其次 , 从 合 同关 系看 , 旅游 格 式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地 位 不对 等 。旅 游承 办 方 多 为拥 有 雄 厚 经济 实 力 而 固 定提 供 旅游 服务 的旅 游 企 业 。适 用 合 同 的 另一 方 当事人 ——
孛 . 夺 ・ 夺 ・ 孛 ・ ・ 夺 ・ 夺 ・ 孛 ・ 夺 ・ 夺 ・ 夺 ・ 夺 ・ 争 ・ 夺 ・ 争 ・ ÷ ・ 夺 ・ 夺 ・ 孛 ・ 夺 ・ 夺 ・ 夺 ・ 夺 ・ 孛 ・ 夺 ・ 夺 ・ 夺 ・ 夺 ・ 争 ・ 夺 ・ 孛 ・ 夺 ・ 夺 ・ 夺 ・ 夺 ・ ・ 争・ 夺 ・ 牛 ・ 夺 ・ 夺 ・ 孛 ・ 夺 ・ ・ 夺・ 夺 ・ 夺 ・ 夺 ・
方面 :

旅游 格式 合 同概 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一) 格式 合 同
格式 合 同 , 也称 为定式 合 同、 标准合 同、 附从 合 同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其称之为格式合
同 。在一 般 的概念 中 , 格 式合 同指全部 由格 式 条款 组 成 的 合同, 只有部 分是 以格 式 条 款 的形 式反 映 出来 的 , 则 称 之 为普 通合 同 中的格 式条 款 。《 合 同法 》 第3 9条 规 定 “ 格 式

旅游格式合同存在问题和法律

旅游格式合同存在问题和法律

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和法律探讨【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越来越呈现出形式简单、方便高效的特点。

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合理规制,使消费者在合法与公平的前提下进行旅游活动,不仅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加以规范和控制。

本文从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旅游合同;格式合同;规制途径一、旅游格式合同的概述(一)旅游格式合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而“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订立的合同就被称为格式合同”。

有此可知,旅游格式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单方出具的为方便重复使用而事先确定的,未与旅游者协商的条款,并将此签订入合同中。

(二)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关于旅游合同的性质,学界存在较大分歧,主要观点有买卖说、委托说、承揽说等,其中,支持承揽说和混合合同说的学者居多。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林信和即认为,“旅游契约以其性质为特种之承揽。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茂荣也认可旅游合同为一种综合服务的承揽契约德国的早期法院将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承揽合同,并且修订进《民法典》。

另外,承认混合合同说的王泽鉴认为,“鉴于旅行给付具有包括运送、住宿、餐饮、导游、参观项目等内容,在‘台湾现行法’上似可将旅行契约定性为类型结合的混合契约”。

学者黄越钦也认为,旅游契约由数项法律关系综合而成,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德国民法典》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在立法上将旅游合同归入在承揽合同一节之后的,有意图将其定位特殊的承揽合同。

综上所述,旅游合同不能归入现有的典型合同之中,应是一种新型的合同。

在目前我国合同法未将旅游合同有名化之前,笔者赞成混合契约说。

混合契约说是指非契约的联合,而含有相当于两种以上的典型契约之全部或一部之单一契约。

合同中的旅游法规定旅游的法律要求

合同中的旅游法规定旅游的法律要求

合同中的旅游法规定旅游的法律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度假需求的增加,旅游业逐渐成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

然而,在进行旅游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法律要求对旅游合同的内容和执行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着重探讨合同中的旅游法规定的法律要求,旨在帮助游客了解自身权益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1. 合同的订立在旅游合同的订立阶段,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应当明确约定旅游目的地、行程安排、费用、退改签规定等重要事项。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游客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同意。

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2. 费用结算旅游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

旅行社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包括住宿、餐饮、交通、景点门票等费用。

游客有权知晓合同约定的费用,并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如果旅游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费用或费用标准模糊不清,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行程变更和取消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可能会因为天气、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行程。

旅游合同应明确约定变更和取消的规定,包括游客的权益保障和费用退还标准等。

游客有权根据旅游合同中的约定,要求旅行社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行程的调整,并可以要求合同履行方退还因取消行程所产生的费用。

4. 服务质量要求合同中的旅游法规定了服务质量的要求。

旅行社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的要求,并要求旅行社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如果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游客有权提出投诉和要求赔偿。

5. 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旅游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争议解决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游客在合同纠纷中享有维权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

总结:合同中的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行业的法律要求,涉及到合同的订立、费用结算、行程变更和取消、服务质量要求以及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

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

有关“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
有关“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旅游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求: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就旅游活动达成
的协议,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旅游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合同的要素:旅游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
务标准、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其中,旅游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核心要素,应当包括旅游目的地、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工具和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

3.旅游合同的履行: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并保障旅游者
的合法权益。

如果旅游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旅游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旅游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障合
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需要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5.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如果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
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旅游合同作为旅游交易的法律依据,对旅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旅游合同法律规范旨在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公平、诚信、和谐的旅游市场秩序。

本文将详细探讨旅游合同的法律规范,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旅游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旅游合同应属于旅游服务合同范畴。

旅游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旅游目的地、旅游内容、旅游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当事人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签订旅游合同的方式和要求旅游合同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达成。

口头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法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因此建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应尽量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

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因此,旅游合同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导游服务等相关事项。

旅游合同的风险提示和责任规定为了维护旅游者的权益,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提示旅游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

旅游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明确告知旅游者相关的风险,并提供必要的保险和救援服务。

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旅游经营者对于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行程变更、服务质量差等情况。

旅游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旅游合同的解除通常指的是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当旅游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时,应尽量提前通知旅游经营者,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应在解除合同时协商一致,如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如果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旅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旅游服务合同 政策与法规

旅游服务合同 政策与法规

旅游服务合同政策与法规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建立的、约定旅游服务内容和相关责任的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在我国受到相关政策与法规的规范和保护,以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旅游服务合同的政策与法规进行介绍。

旅游服务合同的政策与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对旅游服务合同提供了必要的民事法律保护。

该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件、合同效力、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对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产品的内容、价格、质量标准、责任承担以及旅游者、旅行社的权益和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对旅游者的权益给予了更为具体的保护。

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知情选择、合理期限、担保、维修、退换货等权益,并明确禁止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不良商业行为。

在旅游服务合同中,旅游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相关政策与法规还要求旅游经营者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保证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旅游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确保旅游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如果旅游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旅游服务合同的政策与法规为旅游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权益保障,同时也对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旅游者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

如有纠纷或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只有遵守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和履行合同义务,才能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

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

旅游格式合同规制的探讨[摘要]在实践中,虽然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但是旅游消费者在缔约能力和缔约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强加的“霸王条款”的侵害,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控制。

本文从旅游格式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弊端,并对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旅游;格式合同;规制途径近年来,随着旅游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内需的重要产业地位的确定,旅游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均有了超常规的发展,尤其是旅行社已经突破了一万家大关。

但是,在骄人业绩之下,也出现了一些足以阻碍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不规范行为和因素,尤其是在旅行社的经营中问题比较多,而现有旅游格式合同制度的不完善无疑是一个重要诱因。

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对格式化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一、旅游格式合同产生原因现实生活中,特定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临时订立一个旅游合同的现象并不普遍、也不典型,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事先单方面拟定好的格式合同。

旅游消费者如果同意此合同内容则签约,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行游览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如果不同意此合同内容则不能享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

这种现象在旅游旺季时(例如黄金周假日)尤为突出,在市场淡季或某些情形下旅游消费者可以获得与旅游经营者磋商合同内容的更大主动性,增加相应补充条款。

随着旅游合同适用范围的日益扩大。

快速简捷且低缔约成本的旅游合同订立程序成为旅游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

因此,促使旅游合同格式化的主要原因有:1.当事人双方需要事先明确各自责任范围。

旅游服务本身是一种无样品、无试用方法、无库存的无形产品,旅游过程中亦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

现行旅游格式合同由熟悉旅游业特点和相关法律的专家学者起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颁布,这些专家学者能够较详尽地预见格式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在合同中对责任范围及风险的分配作出相应的约定。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合同名称: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和合规要求一、合同背景:本旅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旅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旅行者(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关于旅游服务的协议。

本合同旨在确保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合规性,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1. 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应符合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2. 合同签署地为甲方所属的行政区域,相关法律适用以该行政区域的法律为准。

三、旅行者权益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内容。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合理舒适的住宿环境,确保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行程和服务要求支付费用,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4. 乙方应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危险的活动。

5. 乙方应保护旅游资源,尊重当地文化,不得乱丢垃圾、损坏环境或文物。

四、旅游公司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内容,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与旅游实际情况一致。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行程和服务要求提供旅游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合理舒适的住宿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强迫乙方消费附加服务或购物产品。

5. 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指引和帮助,并提供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

五、合同解除和争议处理:1. 合同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退款等事宜。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依法解除合同。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则可向有关部门请求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浅谈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浅谈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浅谈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作者:田丽红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6期[摘要]旅游格式合同大量运用于境内旅游实务中,其弊端引发了众多的旅游合同纠纷。

为了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旅游格式合同的弊端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控制非常必要。

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控制主要从内容控制和效力控制两方面进行。

内容控制可以适当减少“霸王条款”的出现。

效力控制则主要从司法实践出发,将“霸王条款”变更,或归于无效。

[关键词]旅游格式合同;内容控制;效力控制随着境内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旅游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创造出了各式各样的行业惯例、规则。

大规模旅游活动的展开要求合同订立程序必须快速简捷,境内旅游格式合同便应运而生。

采用格式合同方式签订境内旅游合同已经是我国当前旅游业的普遍现状。

旅游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能够带来了经济上的滚滚利益,但也引起了众多的旅游合同纠纷。

对旅游格式合同弊端的研究日益引起旅游业和法律专家的关注。

一、旅游格式合同弊端分析旅游格式合同提高了旅游业经营活动的效率,节省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双方签约的时间和费用。

同时,旅游格式合同可以预测和确定某些潜在的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旅游业交易安全。

但是在旅游实务中,却不断发生“霸王条款”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事例,旅游格式合同的缺陷暴露出来。

旅游、法律各学界对“霸王条款”的探讨开始逐渐深化。

(一)旅游格式合同限制了旅游者的自由意志契约自由就是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和就合同内容、形式协商的自由。

旅游格式合同的出现,使旅游者就旅游合同内容、形式进行协商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从形式上,旅游者概括接受了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这种接受虽然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但旅游者只有概括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

对于合同的内容细节没有协商的余地。

表面上的合同自由无法掩盖合同制定时旅游经营者的单方强权。

这为“霸王条款”出现埋下了隐患。

(二)旅游格式合同经常限制或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旅游格式合同是旅游经营者单方预先制定的,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不可避免的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旅游法规07第七章节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07第七章节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根据服务范围分类
可分为全程旅游合同和单项旅游合同。 全程旅游合同涵盖整个旅游行程,单项 旅游合同则只涉及单个服务项目。
旅游合同的格式与内容
格式
旅游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合同格式应清晰、整 洁,易于阅读和理解。
内容
旅游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及支付 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 完整性和合法性。
02
旅游合同的要素与分类
旅游合同的要素
主体要素
合同双方应为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双方在
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身份。
标的要素
旅游合同应以旅游服务为标的 ,包括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如交通、住宿、导游等。
内容要素
合同内容应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服 务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必要条 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旅游合同的履行
旅行社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保 障旅游者的安全,维护旅游者的
合法权益。
旅游者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遵守 旅游秩序和安全规定,尊重当地的 风俗习惯。
履行方式
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 准和要求,结合旅游者的需求和实 际情况,合理安排旅游行程,确保 服务质量。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 善和发展我国的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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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重要性
总结词
旅游合同是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权益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 手段。
详细描述
旅游合同对于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权益至关重要。通过签订旅游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避免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同时,旅游合同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如果旅行社不遵守

论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论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作者: 龚卫东
作者机构: 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四川乐山614004
出版物刊名: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 87-91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格式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法律规制
摘要:由于旅游业的特点和行业的垄断,致使游客在对旅游产品的信息掌握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

旅游合同通常是旅行社(旅游业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很少能就合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谈判,讨价还价,格式旅游合同中极易形成“霸王条款”,侵犯游客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旅游合同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旅游合同的签订1. 旅行社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旅游合同应包括旅游服务内容、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旅行社应如实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活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旅游合同的履行1. 旅行社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2. 旅行社应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3. 旅游者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旅游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旅行社因故不能履行旅游合同,应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旅游者要求解除旅游合同,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1. 旅游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旅游者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旅行社提出投诉,旅行社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

第六条旅游合同的档案管理1. 旅行社应建立旅游合同档案,保存旅游合同的正本和相关资料。

2. 旅游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七条违规处理1. 旅行社违反本制度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旅游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旅游合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旅游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章旅游合同的签订第五条旅游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旅游线路、服务内容、价格、付款方式、退改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内容。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向旅游者充分说明旅行社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旅游线路,确保旅游者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依法开具合同书据,合同书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行程单等。

第三章旅游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旅游费用。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遵守旅行社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团或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二条旅游者因个人原因取消旅游活动需提前告知旅行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退改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旅行社因故取消旅游活动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赔偿旅游者。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如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旅游者有权要求退还费用或索赔。

第十五条如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违反旅行社管理规定,旅行社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旅行社和旅游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并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旅行社负责执行,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旅游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行社所有。

论旅游合同的规范及其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论旅游合同的规范及其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论旅游合同的规范及其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旅游合同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及实施规范的重要依据,它既支撑着旅游业的
发展,也保护着旅游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旅游合同的规范及其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旅游合同在拟定时,一定要体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展现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清楚明确地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精确定义事件、责任、义务和费用等情况,加强
合同制定的严谨性。

二是在关键项目上要禁止违约。

合同中一定不能明确规定任何一方无视其约定义务的
情况,以避免其他一方违约行为。

三是在旅游合同中要合理安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分清主体和被委托的责任,明确离
岸的责任和职责,妥善处理不可抗拒的原因,以便为被迫终止旅行时提供客观准则。

四是采用法定货币或财产作为报酬,以确保双方当事人公正合理地满足对金融、财产
等方面的要求。

应该强调,任何一方在合同中不能擅自向另一方收取任何费用,这将会损
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五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旅行过程中各方之间发生纠纷。

在旅游时要严格遵守当
地的法规,遵守我国的社会公德,维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最大程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旅游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十分重要。

通过合理有效地拟定合同和严格履行义
务来最大程度地保护旅游者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论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论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论旅游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与完善摘要:旅游行业日益兴盛和壮大,其服务对象涉及到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

伴随旅游行业的发展,旅游格式合同在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大量运用,在为交易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如其他格式合同一样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认清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对其合理规制,完善旅游格式合同,进而消除旅游格式合同的弊端,来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成为旅游行业健康成长之中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旅游格式合同;交易效益;不公平条款;法律规制一、旅游格式合同的概述(一)旅游格式合同的界定。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做出了相关解释,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而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订立的合同就被称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或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最早出现在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

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格式合同被各行业广泛采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旅游活动的开展,快速简捷的合同订立程序成为旅游企业经营的客观需要,其适用范围也日益扩大,旅游格式合同随之迅速发展。

所谓旅游格式合同就是指旅游承办人在订立合同时,单方出具一项或多项其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未与旅游者协商的条款,旅游者概括地接受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也就意味着旅游业主为与不特定的多数旅游者缔约而预先制定的,旅游者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不能改变其条款,格式化旅游合同具有了所有格式合同共有的特征,此外,作为一种特殊的格式合同,格式化旅游合同还具有其特有的特征,一方面,交易条款完全是由旅游经营者单方面预先制定的,旅游者的意思只能依附于旅游经营者。

在旅游业,经营者在经济上、信息上、组织上和专业人员配置上的明显优势,使其有条件和能力单方面的制定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内容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旅游合同的内容不同于其他的合同,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还包含人身关系,其内容涉及到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很多方面的利益,而且涉及的旅游群体很庞大和不确定。

旅游合同法律依据

旅游合同法律依据

合同编号:__________旅游合同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游服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______(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等服务。

1.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安排参加旅游活动,并遵守旅游过程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旅游费用2.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等费用。

2.2甲方支付旅游费用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2.3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除非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否则甲方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第三条旅游时间及行程3.1本旅游活动的行程安排如下:(详细行程安排见附件)3.2甲方应按照行程安排参加旅游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行程,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四条甲方权益保障4.1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旅游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甲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参加旅游活动,并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乙方权益保障5.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安排参加旅游活动,并遵守旅游过程中的各项规定。

5.2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旅游服务。

5.3甲方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协议的合规要求从法律合规到质量管理

旅游协议的合规要求从法律合规到质量管理

旅游协议的合规要求从法律合规到质量管理在旅游行业,旅游协议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文书,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旅游协议的合规要求涵盖了法律合规和质量管理两个方面。

本文将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探讨旅游协议的合规要求。

一、法律合规要求1.明确法律规定旅游协议应当明确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例如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合同中的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准确性旅游协议的合同条款应具备明确性和准确性。

旅行社应清晰地说明旅游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退改签政策等重要事项,确保旅游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3.充分保障旅游者的权益旅游协议应包含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条款,如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保险责任约定、旅游者信息保密等。

旅行社应在合同中承诺履行责任,确保旅游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民事责任的合规要求旅游协议应合规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

对于旅行社而言,应明确其承担的服务责任和违约责任;对于旅游者而言,应明确其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合同中的责任约定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质量管理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旅游协议应明确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住宿、交通、导游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中可以对住宿环境、车辆条件、导游资质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的期望和需求。

2.安全管理措施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协议中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

合同中可以对旅游行程中的风险情况进行说明,并针对旅游者的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如购买旅行保险、设置应急联系方式等。

3.售后服务承诺旅游协议应明确旅行社的售后服务承诺。

合同中可以明确退改签政策、投诉处理流程、客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增加服务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4.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旅游协议应当明确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合同中可以规定旅游者在服务不符合预期的情况下如何提出投诉以及旅行社的处理方式。

旅游合同的规定

旅游合同的规定

旅游合同的规定一、页和出处:为《旅游合同的规定》。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在旅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内容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就旅游服务的提供和接受订立的法律文件。

它明确了旅游服务内容、价格、付款方式、责任承担等关键信息。

合同的要素:合同中必须包含旅游服务的具体内容,如行程安排、交通方式、住宿安排、餐饮安排等。

同时应明确价格、支付方式、取消和退款条款等重要内容。

价格和支付: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费用的总额及其构成,包括各项服务费、附加费用等。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行程安排:合同应详细描述旅游的行程安排,包括出发地点和时间、途经景点、活动安排等。

行程安排应当合理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住宿和餐饮:合同应明确旅游期间的住宿安排,如酒店等级、房型及其它特别要求。

餐饮安排也应包括餐标、用餐时间、用餐地点等详细信息。

责任与义务:合同中应清楚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的责任和义务。

旅行社有责任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并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旅游者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费用、遵守旅行社的规定和指导。

取消和退款:合同应明确取消和退款的条件和程序。

旅游者在特定期限内取消行程可能会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及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保险和安全:若合同约定需要购买旅游保险,应明确保险责任、理赔条件及其它重要条款。

合同也应强调旅游者在旅行中的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

三、签署和证明签署:旅游合同由旅行社和旅游者签署,确认双方接受合同条款并愿意按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证明:可能需要合同的公证或其他法律认证,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四、结束语旅游合同作为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必要的法律约束和保障,是旅游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

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旅游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和尊重。

希望本文所述能为您提供关于旅游合同内容的全面指导和帮助。

五、法律保护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旅游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因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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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 师范 学院 政 法 学 院 , 四川 乐山 640 ) 104

要: 由于旅游业的特点和行业 的垄 断 , 致使游客在对旅游产品的信息掌握上处 于相对 的弱势地位 。旅 游合 同通常
是旅行社 ( 游业者 ) 旅 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 , 游者很少能就合 同的具体条 款与旅行 社进行磋商谈判 , 旅 讨价还价 , 格式旅游
定义是 :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 目的而预先准 “ 备 的条 款 , 在使 用 时未 与对 方谈 判 。 [ 并 ”] 学者 1 台湾 认为 , 格式条款“ 系指契约当事人之一方 , 与不 为
特定 之 多数 相 对人 订 立契 约 之用 ,而预先 就 契 约
受, 而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类型” 。 嘲 尽管格式合同 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 ,具有节约交易时
格式旅游合 同的生成
观 点 的学 者 将格 式条 款 定义 为 “ 由一 方 当事人 为
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 的,并 由不特定的第三人 合 同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交易最
所 接 受 的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不 能 与 对 方 协 商 的条
主要 的形式 , 正是 因为合同法的产生及规制 , 才使 大量出现的交易被纳人法律秩序之中。生活 中大
量 的合 同 ,当然包 括 格式 合 同并 以格 式条 款 表 现
款。 ”二是标准合 同又称为附从合 同。 指由一方当 事人 、有关 团体或国家机关制定的或 由国家法律 直接规定 的包括全部交易条款的一种合同。三是 定式合同。 持此观点的学者将定式合 同定义为“ 由
当事人一 方 预先 拟定 ,相对 方 只 能对 该拟 订好 的 合 同概 括 地 表 示 全 部 同意 接 受 或 者 全 部 不 予 接
间、 事先分配风险、 降低经 营成本等优点 , 但不难 发现 ,以意思 自治为核心而存在的合同受到格式
合同的挑战 , 对经济效率的无限追求 , 使建立在双 方 当事人 地 位完 全平 等 基础 上 的契 约 自由原则遭 到严重破坏。由于格式旅游合同 自身的天然特殊
内容所拟订之交易条款” 。德 国学者梅迪库斯则 周 指 出 :一般交易条件 是指为众多合 同事 先拟定 “ 的、由使用人在订立合 同时向对方 当事人提出的 合同条件 。 一般交易条件的对立物 , 是双方当事人
合 同中极易形成“ 霸王条款 ”侵犯游客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关键词 : 格式旅游合 同; 霸王条款 ; 法律规制 中 图分类号 : 9 36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 8 6 ( 00 一 3 0 8 — 5 10 — 6 6 2 1 )0 — 07 0


经过协商谈判达成的个别协议。 [ ”在我国, 3 1 格式合
同主 要有 三种 代 表性 的观 点 : 是格 式条 款 。 一 持此
性 ,双方当事人价值取 向的冲突是很难 自然平衡 的。 事实上 , 旅游业者凭借其地位及专业优势而拒
绝旅 游者 对其 预先 制 订好 的格 式条 款 内容 进行平
尚的契约 自由在格 式合 同中从 一 开始 就存 在某 些 缺陷, 它很 少注 意到缔 约人 之间不 平等关 系 ” 对 。
二、 格式旅游合 同中 “ 霸王条款 ” 之辨析
在旅 游实 务 中 , 由于旅游 产 品是 一种无 样 品 、
无试用方法、 无库存 的无形商 品, 作为拟参加旅行
第 2卷 第 3 5 期
2 1 年 3月 00
乐 山师 范 学 院学 报
J un l fL s a e c e sColg o r a e h n T a h r l e o e
Vo -5No3 l2 . .
M a .01 r2 0
论格式旅游合 同的法律规制
龚 卫 东
收稿 日期 :0 9 1 — 0 2 0 — 1 1
基金项 目: 山师范学院“ 乐 和谐旅游的法律规制问题 研究” 目阶段性成果( 目编号 :0 6 ) 项 项 S 9 0
作者 简介 : 龚卫 东(9 4 , 乐山师 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 16 一) 男, 研究方 向: 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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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协商 ,使 旅 游格 式合 同失 去一 定前 提和 基础 的 “ 意” 合 ,不 能 很好 反映 旅游 者 的真实 意思 。可 以
公平 的 目标 , 正体 现合 同应 然 目的和价值 。 真
说 ,旅游者 只有附合对方缔约或不缔约的选择 自 由。 旅游业者易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 同中配置对 闷 自己有益的风险责任 , 扩大 自己的权益 , 用一些隐 含语 言 和 “ 王条 款 ” 除 自 己的责 任 , 少 或 转 霸 免 减 移 自己的商业风险及司法风险。 向来为人们所崇 “
出来 。对 于 格 式 合 同 , 国 际商 事 合 同通 则 》 《
( r c l f It a o a C mmec lCo t c Pi i e o ne t n l o n ps n r i ra i nr t as
简 称 PCC) 2条 、 1 ( ) 给 格 式 条 款 下 的 I 第 第 92条
社推 出 的旅游 产 品的游 客 ,很少 也很 难就 合 同里 的具 体条 款与旅 行社进 行磋 商 、 价还 价 。 而在 讨 然
具体当事人在现实 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 力有何 悬 殊 、 能力 有何 不 同 , 不加 过 问 。这 就形 成 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 的平等处于相分离对立 的 状态 , 使平等的理想状态出现缺失, 进而使格式合 同成 为强 者压 制弱 者 的有利 工具 ,使 “ 约 即公 契
正” 的古老信 条 遇 到前所 未 有 的挑 战 ,从 而无 法 嘲
市场经济环境中 , 人不但 自私 , 而且一旦有机会就 不惜损人利己,这种人类 自身具有的机会主义本
性在 市场 经济 中表 现得 尤为 突 出 。 由于旅 游经 营
者是完全的理性人 , 均是机会主义者 , 所以都会利 用 自己拥 有 的一切 有利 条件 ,尽 可 能地维 护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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