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牌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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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牌制作要求:宽*高为:600mm*800mm,要求蓝底白字,如下图: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为加强各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参加该工程施工的土建、水电、安装等单位,均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经协商后必须共同遵守,认真安排各单位之间,各工序的交叉作业计划。

2、各工序之间交接要办理手续,明确上一道工序成品有无损坏或丢失,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成品、半成品直接进行保护。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主要有护、包、盖、封等四种措施。

4、定期组织成品保护情况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处罚10000元/次,并做相应记录。

5、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5000元/次,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6、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7、施工人员不服从成品保护巡视人员管理,处罚1000-5000元/次。

8、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罚5000元/次,对管理不力单位加倍处罚。

9、各单位严格管束自己的操作工人,除了加强对自行完成的工程产品进行成品保护外,同时必须注重上下道工序间的成品保护,否则给予处罚5000元/次。

10、对举报破坏他人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0元/次。

本规定自挂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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