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核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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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核查的注意事项

为做好我院2014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根据湖北省毕业生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要求,从3月份开始,我办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生就业进展材料,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文本核查

(一)《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都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具体要求如下:

(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能简写。

(2)“甲方联系人”不能为空,对于同一单位的“甲方联系人”必须保持一致,避免一个用人单位,多个联系人。

(3)“甲方联系电话”必须为固定电话,不要填写手机,外省的电话,必须填写区号,如单位电话为总机,还必须将单位人事部门的分机号填写上去。

(4)“甲方通讯地址”不能为空,要填写公司所在地详细地址。而不是填本人实际工作所在地。

(5)如果用人单位具备接受毕业生档案或是户口的资质,又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户档,“档案接收”一栏中必须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档接收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不接受的请填写“毕业生户档自行处理”。

(6)“乙方毕业院校”统一填写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专业名称”应写完整,要按照毕业证所填规范专业名称填写;

“学历”统一填写为:专科;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为:××年7月;

“通讯地址”统一填写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与其对应的“邮编”统一填写为:430205;与其对应的联系电话为毕业生本人的移动电话;

“家庭地址”为毕业生家庭的地址;与其对应的“邮编”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邮编号码;与其对应的联系电话为毕业生家庭的固定电话,如果毕业生家庭没有固定电话,则填写毕业生父母的移动电话。

(7)协议书条款第三条,关于“乙方工作期限”,如果甲乙双方有约定的,请提醒学生注意协议书中乙方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聘用时间最好为1年,具体时间最好填毕业当年的十月份之后。“乙方工作岗位”不能填写实习、实习生、见习、见习生、学徒字样。此条款不是必填项,如果甲乙双方在时间上没有约定或聘用时间不明确,建议不填,保持空白。

(8)协议书条款第四条,关于“乙方试用期”,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聘用乙方工作一年的,协议试用期为30-90天,最长不能超过90天,试用期为120天的,协议聘用期限必须在3年。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此条款不是必填项,如果甲乙双方对此条款的填写要求不十分明确,建议不填,保持空白。

(二)《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的要求

(1)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一份须加盖“用人单位,院(系)就业管理部门、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等公章方为有效。

(2)“用人单位”公章必须为在工商局注册过的单位公章,或是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其它部门章、业务专用章或合同章一律无效。

(3)对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指国企、央企、中央在汉机构、事业单位等),还须加盖“用人上级主管部门”公章。非国企、股份制企业、民营、个体等企业员工人事关系由人才管理的需加盖人才管理公司公章。

(4)对于接收毕业生的户档的用人单位,还必须在“用人上级主管部门”处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档接收单位的公章。

(三)《协议书》附加材料的要求

(1)、用人单位名称含有“××经营部”,“××门市部”,“××店”字样的,属于灵活就业,根据省毕办的要求,还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2)、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根据省毕办的要求,还必须附上此劳务派遣公司与毕业生实际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人才委托派遣的协议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二、电话核查

核查人员将通过与用人单位联系(不一定是联系协议书填写的联系人)、与毕业生家长联系、与毕业生本人联系,与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的同学联系等多种渠道,了解毕业生在单位工作的实际工作状况、及真实在职在岗情况。核查比例不低于省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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