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1.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3.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在研项目,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黑龙江省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资助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资助实施细则一、支持对象完成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且该机构运行对我省做出实际贡献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在黑龙江省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国(境)外科技相对发达国家或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利用当地资源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研发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引进,以及对技术适应性的改进。
海外投资手续齐全,实际运营两年以上。
(三)海外研发机构需符合黑龙江省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发领域,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具备一定研发基础和人才队伍。
海外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O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工作场地和科研设备,研发人员5人以上,有实质性的研发项目,科研成效良好,已产生2件以上的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科研成果在国内得到转化和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省内海外研发机构资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工作程序(一)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申报海外研发机构资助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税务登记证明;2.企业海外投资核准证书(商务部门颁发)和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3.企业关于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海外并购的提供海外并购合同或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等);4.海外研发机构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研发机构已投入研发项目经费清单、费用支出凭证、已开展的研发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5.海外研发机构工作场地和科研设备证明材料;6.海外研发机构人员名单和科研经历证明;7.海外研发机构与境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8.海外研发机构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9.海外研发机构科研成果在国内得到转化和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须知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须知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各类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将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表格公布,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阅读并照章办理。
具体要求归纳如下:一、关于验收范围凡审批书约定到期应完成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均在此验收范围之列。
二、关于项目变更和调整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按下述形式处理:1、内容变更:科研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以及变更对于项目的影响,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变更申请表(附表-).2、人员变更:科研项目的成员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身体健康等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变更人员、调整顺序、重新分工的,须说明理由,且由变更前和拟变动后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员变动申请表(附表二)。
ﻫ3、时间变更:科研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表三)。
如有变更,项目组填写上述申请表后报校科研处,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公文(函)的形式,由项目组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变更申请,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处正式批准前,项目应按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项目组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ﻫ三、关于项目成果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研究成果,未单独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XXXXX项目”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黑人社函[2011]218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21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人发[2004]161号)及《关于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11]11号)有关规定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
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及项目类别、数量资助项目分国家级资助和省级资助。
资助项目类别分为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
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量如下:省教育厅20个,卫生厅8个,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5个,其余各地市和部门各1个。
申报人限报国家级或省级1项,请勿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条件1、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报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所需资金,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资助外,已经由项目利用(合作)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足额安排到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黑财规〔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办法有效期一年。
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黑龙江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5.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6.黑龙江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7.黑龙江省内地新疆高中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8.黑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9.黑龙江省冰雪运动进校园及青少年足球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11.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黑龙江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13.黑龙江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4.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6.黑龙江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7.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2024年7月12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海外学人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吸引和支持他们到我省高校工作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追踪和吸纳国际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及高新技术,扩大高校获取知识,获取信息和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为我省的科教兴省战略实施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贡献,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海外学人指曾经在国外留学的我国公民和目前在国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华人。
第三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项目采取评审的方法确定。
评审工作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对象、方式第五条资助对象为:1、到我省省属高校任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海外学人。
2、与海外学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的我省省属高校教师。
第六条资助的方式以项目的形式进行。
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是海外学人,也可以是我省省属高校的教师。
第三章申请条件、立项原则和其它要求第七条到我省省属高校任职的海外学人,须来校一年(以申请日算起)以内申请项目或已与高校签订来高校任职协议并在6个月内回来的海外学人申请项目,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主持或参加过研究项目,且在学术上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造性成就或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3、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4、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以下;5、出国留学及工作时间在二年以上;第八条合作申请项目中的我省省属高校教师和海外学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我省省属高校教师的条件应具备第七条中第1、2、3项要求且年龄原则上在45岁(含)以下。
2、海外学人的条件应具备第七条中第1、2、3、4项要求,并且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时间在四年以上。
第九条拟开展的研究属国际前沿,有创新性构思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高校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利于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追踪和吸纳国外高新技术;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推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留学人员的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任职的留学人员。
2.申请项目必须是与所从事领域相关的科技活动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产业转化项目等。
3.申请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能够取得明显的科技成果。
4.申请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时间计划和预期成果,并具备清晰的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
5.申请项目必须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产业化的潜力和条件。
三、资金申请和评审1.申请项目的负责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方法、时间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2.申请项目的负责人需要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包括研究计划书、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个人简历等。
3.申请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施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
4.专家评审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择优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5.择优资助的项目将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1.资助经费由资助单位提供,并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
2.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预算执行。
3.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报账,并及时报送资助单位进行审批。
4.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实验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费等。
5.资金使用的方式包括直接支付、预付款和报销等。
6.资金使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做到规范、透明、公开。
五、项目汇报和验收1.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成果汇报。
2.项目负责人需要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会议,并按照要求进行项目汇报和答辩。
黑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问题和对策
黑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为了更好的发展当地经济,近几年,黑龙江省越来越重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但是结合黑龙江省当地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条件进行分析,黑龙江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引进的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只有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确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对策引言进入21世纪以来,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领导和各级政府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
我国现在严重缺乏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因此需要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黑龙江省地广人稀,而且作为我国的资源大省和重工业强省,更需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积极引进。
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中存在的问题,地方领导和各级部门都要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为地方经济实现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一、黑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存在的问题(一)人才引进政策太过片面和落后黑龙江省引进人才是从2005年开始的,从2005至今黑龙江省颁布的和引进人才相关的政策共有十几条之多,但是对这些政策进行研究发现,这些政策大部分都是关于引进农业、基础设施和高校人才的内容,很少有关于引进创新型和实用型人才的内容,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只是刚刚涉猎。
同时期的发达省市已经不再只是对农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人才进行引进,而是开始对教育、高科技和服务方面的人才进行引进。
再加上黑龙江省有些引进人才的政策已经数年没有更新,片面和落后的人才引进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从而致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展缓慢,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低于其他省份。
(二)经费不够充足黑龙江省每年都会为人才引进工作留下专项资金,但是和其他发达省份相比,黑龙江省的人才引进资金还不够充足。
如,黑龙江省给来参加海外人才引进洽谈会的海外人才每人提供2500元人民币补助,但是南方发达省份给海外人才每人高达6000到7000人民币补助。
而且,南方发达省份给予海外高层次人员的工作津贴、启动科研的经费也明显高于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黑教科函[2013]23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黑教科函〔2013〕235号)各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学术水平。
根据“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科研人才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包括2014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1.申报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对于项目管理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根据本通知要求执行。
2.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要重点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相关研究。
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研究,并向已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基地倾斜。
3.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以是在读博士),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已经获得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黑人社函〔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95号各市(地)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展黑龙江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精神,我省将建立一批海外人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特制定《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受理各有关单位设站申请。
请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共同推进我省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人社厅引智项目管理处联系人:王燕、王进东联系电话:+86-451-87130141(传真)、+86-451-87130138电子邮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2日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利用海外人才资源,拓展黑龙江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海外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发〔2016〕20号)精神,决定建立一批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为确保工作站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制定本办法。
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1. 背景为了促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供资金支持,及时准确地进行项目资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制定了本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以规范资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高效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管理机构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学校科研办公室:负责资助申请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项目资助的申请与审批、监督与管理工作。
4. 项目资助申请4.1 学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和简介。
- 研究目的和意义。
- 预期成果和影响。
- 预算和资金需求。
- 时间计划和项目进度。
4.2 学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的指定期限,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5. 项目资助审批5.1 项目资助审批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包括以下步骤:- 初审:由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评审:由学校科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研价值和可行性。
- 审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资助。
5.2 项目资助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包括批准金额、资助期限等具体信息。
6. 项目资助管理6.1 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方面:- 资金拨付:学校科研办公室按照批准金额和资助期限,定期拨付资金给受助单位。
- 资金使用监督:学院科研办公室和学校科研办公室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6.2 项目资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请、审批和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7. 监督与评估7.1 学院科研办公室和学校科研办公室应定期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2 项目资助的效果评估应进行定期的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黑龙江省欧美同学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举办“
黑龙江省欧美同学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举办“海外学人龙江文化发展活动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欧会发[2012]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欧美同学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举办“海外学人龙江文化
发展活动周”的通知
(黑欧会发[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欧美同学会建会百年庆典,推动我省文化发展,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我省考察、服务和创业,拟于2012年8月7日至10日就我省文化发展为主题,举办“海外学人龙江文化发展活动周”活动。
届时将邀请数十位文化领域的海内外专家及企业精英参加,开展文化交流。
为使本活动周顺利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活动周的主办单位为黑龙江省欧美同学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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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黑教科办函[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黑教科办函〔2012〕15号)各有关本科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高教强省建设中的作用,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我省高校工作,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推进人才强省,实现高教强省目标,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黑教科〔2010〕123号),现将2013年度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度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
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确定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的相关研究,注重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
二、资助对象及申报人员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要求执行。
本资助计划的重点是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我省高校工作,以研究项目作为载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
三、“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
四、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项目、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和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作为此项目负责人申报。
五、推荐项目须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申请书》需用A4纸,一式8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经费是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专项资金投入,是用于资助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科学技术相关活动的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条件。
第二条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资助我省高校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范畴第四条国际合作、国家、省(部)、市(厅、局)和学校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或是企业、事业以及个人资助的科研经费,均属科研经费的管理范畴。
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科技园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科学研究、中间试验、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技术推广、科研项目论证、规划制定、学术会议以及校企合作等项目经费。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原则第五条高校科研经费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
项目批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科研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年度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六条任何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经费使用由学校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共同管理。
第七条高校科研经费来源不同,用途不同,对其管理应按项目计划、合同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管理。
第八条高校科研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指定的科研平台建设或科研活动。
第九条科研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直接负责本级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安排、经费下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学校应实行校、院(系、部、所)与项目负责人分级负责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第十条高校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
第十一条高校科研经费须纳入经常性财务审计内容。
第四章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第十二条科研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改装、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试制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
结题验收报告书
(重点项目口、启动项目口,划“V”)
项目名称:
主持人:
主要合作者: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02年制
填表说明
一、填报本表需严肃认真、客观真实、文字精练,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填报,经学校审查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一式三份)。
二、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工作情况总结。
2、项目研究报告。
3、成果形式:论文、专著、专利等原件。
4、应用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证明。
5、论著被收录引用情况。
6、项目经费决算表,各种费用逐项列入,由学校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盖章。
以上附件需提供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本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复制)
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项目组全体人员表
学校审查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学校公章)
年月日省教育厅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盖章)
年月日。
关于编写黑龙江教育厅
关于编写《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的要求与说明一、要求1、申请书是评审科研资助项目的主要依据。
编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文字精炼;对提出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2、编写《申请书》前应详阅《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当年关于申报项目的《通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简表”:为计算机录入表格,请按样表复制或从网上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2、“简历”:简述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要科研工作经历,包括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等研究工作;3、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
着重阐述近几年来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或高新技术领域所取得的成果(1500字以内);4、论著目录按年份顺序排列,并用*号标明主要论著(最多10篇);5、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样式及说明附后)及清单;6、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概述(2500字以内)。
内容包括:(1)研究的目的、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项目的应用前景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预测;(4)主要研究的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5)预期目标(成果);(6)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7、经费预算。
根据开展研究工作的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预算。
预算科目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及国际旅费等,并说明预算的必要性和预算依据。
三、高校的推荐意见主要内容:1、对海外学人的科研业绩和拟开展研究工作的评价;2、如获资助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以及配套经费)。
四、注意事项1、《申请书》除简表外,不制定统一表格填写。
由申请者根据上述规定与要求编写,提供内容翔实、文字清晰的打印件;2、简历中,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已获得的各种人才基金,应列出项目类别、编号、名称、研究起止年月、获资助金额、负责或参加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等内容。
3、论著目录按以下方式排列:论文:作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题目、期刊名称、卷(期)、页;著作:著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书名、出版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自然科学研究水平。
该项目资助外国学者到中国进行科学研究,以加强中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学技术的跨国合作,提高我国科学技术产出。
本项目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二、项目申请和评审1. 项目申请阶段,外国学者需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合作单位信息等。
2. 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度,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并确定资助名单。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1. 获得资助的外国学者需遵守项目执行计划和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申请中的研究计划进行研究。
2. 项目执行期间,外国学者应当与合作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研究进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
四、项目成果的评价和总结1. 项目结束后,对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申请、学术交流成果等。
2. 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的科研成果、国际合作效果、管理工作情况等。
3. 结果评价后,对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为下一轮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经验借鉴。
五、项目经费管理1. 对项目经费实行专人专款管理机制,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挪用或跨专项使用。
2. 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请和评审、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成果的评价和总结、以及项目经费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旨在规范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达到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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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海外学人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吸引和支持他们到我省高校工作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追踪和吸纳国际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及高新技术,扩大高校获取知识,获取信息和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为我省的科教兴省战略实施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贡献,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海外学人指曾经在国外留学的我国公民和目前在国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华人。
第三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其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项目采取评审的方法确定。
评审工作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对象、方式
第五条资助对象为:
1、到我省省属高校任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海外学人。
2、与海外学人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的我省省属高校教师。
第六条资助的方式以项目的形式进行。
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可以是海外学人,也可以是我省省属高校的教师。
第三章申请条件、立项原则和其它要求
第七条到我省省属高校任职的海外学人,须来校一年(以申请日算起)以内申请项目或已与高校签订来高校任职协议并在6个月内回来的海外学人申请项目,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主持或参加过研究项目,且在学术上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造性成就或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4、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以下;
5、出国留学及工作时间在二年以上;
第八条合作申请项目中的我省省属高校教师和海外学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省省属高校教师的条件应具备第七条中第1、
2、3项要求且年龄原则上在45岁(含)以下。
2、海外学人的条件应具备第七条中第1、2、
3、4项要求,并且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时间在四年以上。
第九条拟开展的研究属国际前沿,有创新性构思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高校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利于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追踪和吸纳国外高新技术;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第十条合作研究项目中我省高校教师须与海外学人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书,协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研究方向、预期目标;
--项目所在的高校应保证提供研究所需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根据情况提供和补充不足的经费;
--海外学人每年在合作高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研究期限一般二至三年。
第四章申请、评审与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二条申请人与合作人须按照《关于编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的要求与说明》(见附件)的规定认真编写《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工作学校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科技处对申请的项目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然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对申报项目提出是否资助及资助的类别与经费额度的意见,最后经省教育厅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属于海外学人在我省省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或合作进行研究的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出国考察或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
各单位对该专项经费要专帐核算,不得提取管理费。
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验收时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审计部门科技处共同审核的财务决算表。
第十六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因故中止的,须及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由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中止的原因及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获资助者每年末应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一式两份项目的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于所在的我省高校。
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海
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要进行验收。
一般结题3个月内,由获资助者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提交真实的结题报告,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验收。
如需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目录:
1、《申请书》封面格式
2、《申请书》中"简表"
3、《关于编写〈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的要求与说明》
4、"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
5、自然科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重点项目、启动项目标准
6、《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