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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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概论

民事诉讼法学概论

民事诉讼法学概论首先,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监督和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审判民事争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速裁程序、特别程序以及其他有关程序。

首先,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主体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定主体和事实主体的要求,诉讼主体必须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讼条件。

诉讼条件是指起诉的合法性、适格性和有效性要求。

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法定发起行为、适格原告和被告、诉讼标的确定以及合法诉讼请求等要素。

再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起诉权、答辩权、举证权、听证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等。

同时,诉讼当事人还有协助诉讼、讲述事实真相和尊重诉讼程序等方面的义务。

此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合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程序。

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据保全、证据采信原则、调查取证程序以及鉴定、评估和勘验等专门程序。

最后,民事诉讼法还对诉讼结果、诉讼费用、上诉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例如,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准确、公正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判决进入法律效力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学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学学科,它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通过研究和了解民事诉讼法学,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为解决社会各方面的民事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3、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4、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5、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9、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叫做代表人诉讼。

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10、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2、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13、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14、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整理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法考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简要概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背景和重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范围包括诉讼主体、诉讼行为、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

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具有程序性、独立性和平等性的特点。

二、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总论总论部分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理论。

其中,合议制度、审级制度、当事人制度、代理制度、证据制度、诉讼保全制度等是重点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程序。

审判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主体,执行程序则是实现判决和裁定的过程。

执行程序虽然较为独立,但也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

当事人及代理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利益通过代理人的行为得到体现。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解决。

同时,律师还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上诉和申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明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和手段,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笔录等。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是决定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环节。

证明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的过程。

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如实体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

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的时间顺序和空间形式。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一)民事冲突的概念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民事诉讼法学课本

民事诉讼法学课本

民事诉讼法学课本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导和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课本旨在系统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程序规定和适用范围,全面展示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诉讼原则、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涉及各种各样的案件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

三、诉讼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各方在法律地位上应当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应当得到均等的保障和约束。

任何人都不得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的对待或歧视。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应当公正、客观、中立地审理案件,法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公正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合法证据,不能采用非法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益。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1.起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民事争议。

起诉书是起诉的形式,起诉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2.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需要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向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3.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法庭将积极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决争议。

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调解,也可以由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将作出调解书,作为调解结果的呈现。

4.审理:审理是指法院根据合法程序,对案件进行调查、质证、辩论、审查材料等活动,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5.执行:当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当事人不自愿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一、引言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及其应用的学科,旨在使民事诉讼活动符合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合法原则要求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不能随意变更法律适用;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公开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及其结果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学将诉讼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基本角色。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请求所面对的一方。

另外,还有诉讼参与人,包括起诉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进行申辩。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学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调解、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立案是指法院对起诉请求进行登记,并正式开始诉讼程序;调解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来解决争议;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阐述观点、质证证据和进行辩护;判决是指法院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做出最终裁决。

五、诉讼结果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诉讼结果一般包括判决、和解和调解。

判决是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决定,是对争议的解决;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是指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对争议进行协助化解。

六、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以下简述一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

原告小明在超市购物时被不慎掉落的货物砸伤,遭受了人身损害。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立案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入了举证和辩论阶段。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决定,要求超市赔偿小明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引言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其适用的学科,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程序、实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民事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法律教育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及发展背景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学科门类,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等方面内容。

它是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合理、高效、公正的诉讼制度和运作机制对于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逐渐受到广大法学学者和从业者的关注和重视。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优先原则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律优先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应该是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也规定了诉讼程序和诉讼庭审的要求,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应该依法行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以及应当体现的平等保护原则。

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公平解决。

3. 适用特殊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也包含了适用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适用的原则。

在解决某些复杂的民事纠纷或涉及到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灵活的适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1. 法律规定的解读与适用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是对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解读与适用。

法律规定的解读和适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和法律效力。

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研究和分析,民事诉讼法学可以为从事民事诉讼工作的法官、律师、当事人以及法律实践工作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则。

首先,我们将探讨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和范围。

其次,我们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等。

最后,我们将讨论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和范围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规、原则和制度的学科。

它包括对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研究。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民事诉讼法律规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务经验。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平等的诉讼权利,禁止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

3. 合法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确定和保护。

4. 简易程序原则:为了解决争议,民事诉讼应当尽量采用简易、快捷的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5. 合作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鼓励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促进和解和调解。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事诉讼法学在未来将面临一些重要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预计在民事诉讼中将进一步强调简易程序和调解制度的应用。

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诉讼系统将得到广泛应用,提高诉讼效率和便利程度。

此外,对于公益诉讼和跨境诉讼等特殊领域,民事诉讼法学也将深入研究和探索对应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学科。

在未来的发展中,民事诉讼法学将进一步强调平等、公开、合法等原则,同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为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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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概念及基本特征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学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进行的司法行为,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基本特征。

法律地位与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等并列,构成了司法法学的三个重要分支学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中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原则性程序法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通过起诉书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然后,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主体与地位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每个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据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合法、充分地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法定证据和自由证据原则进行证据的鉴定和审查,并根据证据来作出最终判决。

司法救济与执行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判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改革与现代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民事诉讼法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行司法改革、加强审判管理等措施,加快了民事诉讼的现代化建设,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学部分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特点:(1)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

在起诉阶段是这样,在诉讼的其他阶段也是这样。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

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6、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难点解析

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难点解析

民事诉讼法学配套复习题(附答案)2. 不定项选择题:(1)村民甲与乙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 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甲借款15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返还制作了调解书, 并将调解书送交给甲与乙。

一个月之后, 乙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 甲()。

A. 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 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乙借款问题提起诉讼D. 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 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 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公司交乙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

开庭审理中, 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 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 此时()。

A. 继续审理B. 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 则裁定驳回起诉D. 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3)合议庭在评议案件, 如有意见分歧时, 应当()。

A. 由审判长决定B. 少数服从多数C. 报审判委员会决定D. 报法院院长决定(4)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包括()。

A.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B. 重审案件C. 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D. 二审案件(5)下述情况下, 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A . 二审案件 B. 再审案件 C. 重审案件D。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独任制适用于()及其派出人民法庭。

A .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7)在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的()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 受理案件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C. 作出判决D. 审查核实证据(8)技术人员张强与华阳机械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纠纷。

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民事诉讼法学精论【原创版】目录一、民事诉讼法学精论概述二、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内容介绍三、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作者简介四、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的价值和意义五、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的适用对象正文一、民事诉讼法学精论概述《民事诉讼法学精论》是一本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专业书籍,内容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实践运用和相关法律法规。

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提高其在实际应用中的能力。

二、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内容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精论》PDF 版本包含了上册和下册的内容,系统地讲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

上册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包括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程序等;下册则以实践为导向,详细阐述了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庭审、判决和执行等。

三、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作者简介《民事诉讼法学精论》的作者是汤维建,他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

汤维建教授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对该领域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

四、民事诉讼法学精论 PDF 的价值和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精论》PDF 版本的发布,为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读者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学习途径。

它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体系,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能够指导读者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民事诉讼法的知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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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这本书,他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民事诉讼法知识水平,为将来的工作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D. 禁止反言原则2.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A. 婚姻家庭纠纷B. 合同纠纷C. 刑事案件D. 侵权行为纠纷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一般包括以下哪项?A. 起诉和应诉B. 放弃诉讼请求C. 承认对方诉讼请求D. 所有以上选项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A. 提供证据B. 申请回避C. 申请再审D. 强制执行5. 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中,以下哪项不是必须经过的程序?A. 起诉和受理B. 答辩和举证C. 调解D. 宣判6.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证据的种类?A. 物证B. 证人证言C. 书证D. 推定7.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是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情形?A. 对一审判决不服B. 对一审裁定不服C. 对一审判决书的笔误D. 对一审调解书不服8.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A. 罚款B. 拘留C. 搜查D. 强制执行9.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A.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B.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C.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D. 原判决结果公正10.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项不是法院可以作出的判决?A. 驳回诉讼请求B. 支持诉讼请求C. 维持原判D. 撤销原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形属于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B. 起诉超过法定时效C. 起诉人无诉讼行为能力D. 起诉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12.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A. 证人证言B. 书证C. 物证D. 视听资料13.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行为?A. 侵犯名誉权B. 侵犯财产权C. 侵犯人身权D. 违反合同约定14.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属于法院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A.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B. 当事人申请回避C.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D.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15.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属于法院可以终结诉讼的情形?A.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B. 当事人撤回起诉C. 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D.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无法确定法定代理人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选择自己的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基础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原则、程序和理论知识。

本文将从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等几个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它是立法、司法和学理研究的基础,旨在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二、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学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活动,包括纠纷的提起、受理、审理和执行等各个阶段。

它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三、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的对象,第三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他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拥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诉讼权利和义务1.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参与庭审等权利。

同时,原告也有提供证据、支付诉讼费用、履行诉讼义务等义务。

2. 被告的权利和义务:被告有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反诉、请求证据等权利。

被告也需要履行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

3.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可以提出对案件的异议、参与庭审等权利。

第三人也需要提供证据、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五、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受理是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的阶段,审理是法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决的环节,执行是将判决或裁定的结果付诸实施的程序。

六、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涉及证据的收集、呈递、鉴定和审查等环节。

法院根据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合法性来判断案件的真伪。

证据的规定旨在维护诉讼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证明权利。

七、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将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结果变为具体行为的过程。

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受理执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环节。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一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而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又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
民事诉讼法学是指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相关理论问题
的学科。

形考任务1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
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
方式。

其特点包括主体性、平等性、争议性、公开性、强
制性等。

2.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学中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专属原则、自愿原则、公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指导民事诉讼过程中
起到重要作用。

3.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4. 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
审理、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受理是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行为,
审理是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的过程,判决是法
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的决定。

5. 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诉讼请求是原告在诉讼中
要求法院作出的决定,证据是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提供的证明材料。

诉讼请求和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
要意义。

6. 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判决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决定,执行是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过程。

判决和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和结果。

以上是对民事诉讼法学中可能包括的形考任务1的详细精确解答。

具体的形考内容可能根据教学要求和考试要求有所不同,建议根据教材和教师的指导进行复习。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一、简答题1. 提起上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提起上诉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有: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3) 4. 简易程序的特点(4)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庭审程序简便。

(5)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5.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 谁主张, 谁举证。

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也应举证证明。

(2)按照法律要件说,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 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 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 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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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民事主管: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4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经过审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作出的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6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和适用的法律,进行辩驳和论证。

7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8本证:即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

9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10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1裁定管辖:是指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做出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12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绐的诉讼中来的人。

13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14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对某些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急需,裁定被告先给付一定金钱或财--,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

15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16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实和查明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17涉外民事诉讼:就是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18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19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20民事诉讼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21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22诉讼代表人: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23反诉:指在已经开绐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么请求。

24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一定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25抗诉:指人民法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

26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易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27合议制度: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

28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29第一审普通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的基础性程序,在其他审级的审理中也是广为适用的。

30陪审制度: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31诉讼第三人: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32缺席判决:指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庭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枓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33除权判决: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滿,仍无人申报权利的或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滿的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34原告: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35证明责任: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36民事判决: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毕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37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可享有并支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38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39申请执行: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40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41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2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3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简答题1.简述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

答: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证明需要证据,谁应当提出证据,并承担事实无法证明的后果,就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这种责任,也就是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即败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时,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败诉。

2.简述诉讼证据的分类。

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包括一下几类:(1)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3.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所谓终审的判决、裁定,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2)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

(3)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和一切有关人员及社会均有约束力。

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

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

4简述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院管辖和裁定管辖。

(2)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一般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5民事诉讼中上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的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不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应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or与他人发生争执及受他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or与他人发生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将其起诉的被告的基本情况和详细地址予以明确,以便法院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实体权利意义上的请求;具体的事实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具体的理由是指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简述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1)解决的问题不同。

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判决解决具体问题。

(2)作出的时间及依据不同。

裁定可以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只能在开庭审理后作出。

(3)采取的形式不完全相同。

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作出。

(4)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

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凡是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均可上诉,期限为15日。

(5)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裁定有可变性;判决不得任意改变。

7简述上诉的概念和条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一方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彧可以使上诉权的人(2)上诉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4)上诉应递交上诉状。

8简述民事执行的特点。

(1)执行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表现。

执行是适用国家力量保证民事裁判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无民事执行的权利。

(2)执行,又称强制执行,强制是执行的主要特性,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就是一纸空文,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执行必须依法进行。

执行要合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依照规定的执行措施,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9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法院,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二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诉讼参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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