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
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于固定总价招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办理建议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企业据悉贵企业在本次招招标结束还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招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办理方式提出以下指导性建议和建议,供贵企业在此次及此后的招招标参照。
一、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招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招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办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常常会有几种要求招标人办理的方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添项目。
2、在主要资料价钱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纳的资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照。
1)招标人供给的主要资料价钱表应包含详尽的资料编码、资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一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纳的相应资料的单价一致。
招标方进行增补是应当被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同意的。
招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起码有两点利处:一是此后若发生了近似项目的更改,就有了套价的依照,并且这个价因为竞争的原由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假如招标人在清单后面增添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拥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余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假如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增补而招标人考虑竞争的原由没有做增补项,绝大多数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花费已计入其余项目。
(二)经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采纳“固订价钱合同”时就明确提示两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花费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商定,以防止往后引起纠葛。
在招标方简单以清单无列项的原由向甲方进行索赔,进而使甲方肩负其供给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躲避这类风险,达到在一次招标报价中达成其供给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能够做以下说明:所供给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联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供给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目仅作为招标的共同基础和最后结算与支付的依照,而招标人一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
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价格,在约定的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情况,这就引发了关于责任承担和价款调整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在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列明或未能准确列明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内容。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一旦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承包人不能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那么,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或者签订施工合同时会约定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施工图自行核对,如有漏项、缺项等应当及时提出增加。
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增加或调整,那么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对原招标图纸进行完善或变更,这就可能引发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有权进行相应的费用要求或索赔。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综上所述,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缺漏项责任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缺漏项责任承担示例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事先确定的总价为基础,将设计、施工、监理等费用全部纳入其中,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合同约定和履行的一种方式。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清单是重要的合同附件,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工程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
然而,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存在着清单缺漏的问题。
即清单中未列出的某些工作、材料或设备,却需要进行实施和提供。
这种缺漏可能是由于设计师在编制清单时疏忽或遗漏,或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未料到的变动。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于清单缺漏项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责任应由合同的各方共同承担。
具体责任的划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确定。
首先,设计师在编制清单时应尽职尽责,确保清单的准确和完整性。
设计师应仔细审查和评估工程项目的所有细节,并将其反映在清单中。
如果由于设计师的疏忽或错误导致了清单缺漏的情况,设计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修补工作。
其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清单进行实施。
如果施工中发现了清单缺漏项,承包商应及时通知设计师和业主,并提出补充、修正或变更合同的要求。
承包商有责任将缺漏项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调整,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最后,业主也应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清单缺漏项进行一定的预见和风险承担。
业主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清单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业主还应对清单缺漏项进行相应的补偿或支付额外费用。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清单缺漏项责任应由设计师、承包商和业主共同承担。
他们应该互相合作、沟通和协商,以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合同中的责任划分应该合理、公正,并有助于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示例2: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常用于建筑工程等领域。
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双方约定了工程的固定总价格,并列出了详细的合同清单,包括了工程的各项任务、材料、工艺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合同清单中的缺漏项,即某些工程内容没有明确列出或遗漏。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在该规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
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错漏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随着建筑市场的日益发展,总价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总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按照约定的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总价,具有简化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等优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问题时常出现,给双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对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工程量清单错漏的原因1. 编制顺序不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可以按照施工顺序、定额子目设置或图纸顺序进行。
如果编制顺序不规范,容易导致清单错漏。
2. 定额与清单设置不同:定额子目是按工序设置,而清单子目是将若干工序组合起来。
这种设置方式容易导致清单错漏项。
3. 清单与定额混淆:招标工程量清单只计设计图示尺寸净量,不包括施工方案及措施损耗。
由于招标时无法确定施工方案及损耗控制水平,容易导致清单工程量错误。
二、工程量清单错漏的影响1. 影响合同履行:工程量清单错漏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的理解和计算产生分歧,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增加合同纠纷:工程量清单错漏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增加双方的法律风险和合同争议解决成本。
3. 影响工程质量:工程量清单错漏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弥补损失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质量。
三、应对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策略1. 强化编制质量:发包人应要求编制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和处理方式,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3. 加强合同管理:双方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4. 完善审批流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清单质量。
5. 引入第三方审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以确保清单的准确性。
6. 加强沟通与协调:发包人和承包商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容 ,与图纸相脱节 ,造成招投标
易 于工 程价 款 的最 终结 算 ,若 在 过 程 中补遗 工 作量 增 加 。 由此 导
施 工 中发包 方 不改 变合 同约定 的 致 的 问 题 还 延 伸 到 施 工 过 程 中
招标文 件并不是一张纸 , 包
施 工 内容 , 同约定 的固定 价 款 和 工 程竣 工决 算全 过 程 。如果 此 括招标 图纸、 合 清单、 补遗等各种材 就 是 承 发 包 双 方 最 终 的 结 算 价 类 问题 未 在 招 投 标 阶 段 得 到 解 料 。许 多 甲方 要求 的措施 费 或独 款 ,结算 简便 且 节省 了计 量 核 价 决 ,并被 招 投标 双方 忽 略 ,或 者 立费就隐藏在其中 ,例如 甲方要 2 9
( ) 主要 材 料 价格 表 中列 2在
合 多个 定 额 内容或 一 个施 工流 程包 明可 能要 采用 的材料 单价 ,作 为 条 “ 同价 款及 调整 ” 中在 选用 括 多个 施 工步骤 。编制 清单 中往 往 注 意 工 程 量 大 的 工作 内容 , 而 遗 漏 了 数量 相 对小 的 工作 内容 。 例 如 打 预 制 工 程桩 遗 漏 引桩 , 而
固定总价前提下 工程量清单漏项 问题 的应 对与预防
口 文 /杨文松 王 晶
1漏项问 . 题产生的原因』 工作 ;另 一方 面发包 方 也 想 通 过
11漏 项 问题产 生的 根本 原 因 .
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
签订 固定 总价合 同将合 同履行过 可 避 免 要 牵 涉 到 项 目费 用 增 加 ,
报 价 偏 差
赔 ,从 而使 甲方 承担 其提 供 清单
投标 方进 行补 充是 应 该被 绝 漏项 的风 险 。甲方为 了规 避 这种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总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工程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不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价格。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清单中常常会出现漏项的情况。
这种情况给施工方和建设方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那么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因此,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施工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责任去发现和补充清单中的漏项。
然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的项目,应及时与建设方沟通,以便对清单进行补充和修正。
如果施工方未及时通知建设方,而是自行承担了漏项项目的施工,那么施工方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补差价:对于清单中漏项的项目,施工方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和造价,与建设方进行协商,确定补差价的具体金额。
2. 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情况下,合同价款如何进行调整。
例如,可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计算,或者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3. 延长工期:如果工程量清单漏项导致施工方无法按照原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那么建设方可以同意延长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4. 索赔:如果施工方因为工程量清单漏项而遭受经济损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建设方提出索赔。
在处理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同时,施工方和建设方都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尽量减少漏项情况的发生,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调。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摘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
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漏项防治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固定总价 清单漏项
固定总价清单漏项
如果固定总价的清单漏掉了一些项目,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 补充清单:将漏掉的项目添加到清单中,并确保价格计算准确。
2. 协商补偿: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法,例如商定额外费用或重新分配总价。
3. 备用款项:提前留出一笔备用款项,以应对可能的漏项。
4. 修改协议:与对方讨论修改原协议,以确保所有项目都包含在内。
5.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执行任何解决办法之前,建议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工程清单漏项处理流程
工程清单漏项处理流程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3、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4、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5、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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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 险 ; 在施工过程 中, 充分发 挥 自身优势 , 约成本 , 能创 造 节 才
出更 大 的 利 润 。
2 2 在施 工过 程 中的处理 .
首先 , 注意承包 商 内部 职能 协调 管理 问题 , 应 因为承 包方 往 往投标 和施工是两 套工 作人 员 , 同阶段 工作 的侧重 点不 同, 不 投
检查 , 除非招标人 以补 遗书 或答 疑补充 的形 式予 以更 正 , 招标 人 单价 承担 风险 , 招标人对 工程量 的变化 ( 由设计 变更 引起 的工 即 所提供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 量不允许 投标人 自行调整 , 投 若 程量 的增 减) 承担风险 , 体现 了风 险共担 和责任 与权利对 等 的原 标人认 为招标人提供 工程 量 清单存 在差 额与 缺项且 招标 人未 以 则 。 补遗 函补充形 式予 以更 正 , 投标 人 可在 不 突破 总 拦标 价 的前 提
爹 荦 掌
徐斌固 总 招 标 目 程 漏 清 处 方 : 价 投 项 工 量 项 单理 法 定
・9 2・ 5
款及调整 ” 中在选用“ 固定 价格合 同” 时就 明确 提示双方在专用 条 其标前答 疑、 补遗文 件 ; 投标 书及投标 报价 文件 。当招标 图纸 与
款 中要对 固定 总价下的风险范 围、 险费用 的调整 和计算 等做 出 工程量清单不符 时 , 风 招标 图纸解释 工程量 清单 , 报价 以招标 图纸
不 同。
12 造成 工程量 清 单漏项 的具体 原 因 .
1 . 研读施工 图纸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2 1 造 价工程师在编制工程 量清 单时 , 面对 大量 的施 工 图纸 , 难
免有读 图不细致 、 不透 彻 的问题存 在 , 成 图纸上存 在 的工 理解 造
程项 目而在清单中遗 漏的现象。 1 2 2 研读招标资料及相关法律、 .. 法规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招标资料包括招 标书 、 施工 图纸、 工程 量清单 、 答疑补 遗等各
标文件 和招标施工 图规 定 的全部 工程 项 目内容 。投 标过 程 中投 3 关于 清单 计价 风险责 任承 担 的讨 论 标人必 须认 真阅读 图纸 和招 标人 的招标 文件 、 遗 书、 疑等 标 补 答 固定 总价 合同的精神在于工程是按照 图纸 及规范来验 收 的, 前文件 , 全面符合 招标 人提供 的工程量 清单 数量 , 现工 程量 清 发 而不是按 照招 标方 提供 的工程量 清单 内容来验 收。实质 上 固定 单存在 数量差额与缺项 , 投标人必须 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 标人进 行 总价合 同对 承发包 双方都存 在风 险 , 承包 方对所报工 程项 目综 合
中图 分 类 号 :U 2 . T 73 2 文 献 标 识 码 i B
0 引言
种材料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造价时没有全面研读招标资料 , 造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 中明确 , 发包方 承担 清单 量 的风险 , 承 成招标资料明示 的工作 内容在工程量清单和报价 中容易被遗漏 。 案 例一 : 招标文件 中要 求 的措 施费 包含 在报 价 中; 要求 由投 包商承担清单价 的风 险 , 工程量 清单漏 项实 质上也 是量 的风 险。 但工程量清单招标与 固定总价合 同形式 的结合使用 , 使得工 程量 标 方完成桩基 的监测 费用 ; 求投 标方在工程结束 后完 成消 防验 要 要求投标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清单漏项 的风险很大程度上也是 由承包 商承担 , 这里清单 漏项 问 收工作 ; 1 2 3 掌握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规范误差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 题 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 明显 了… 。 本文力求一方面弄清什么情况下责 任 由谁承担 , 一方面 阐 另
如下说 明 :
设计 变更 是把已经有的工程 项 目内容变成 另外 的项 目内容 ,
即增加新 项 目内容 , 取消 原有 的项 目内容 , 计变更 承包 方是 可 设 设计 深化 是在原来 的工程项 目内容基础上 进一步 细化 , 不 而
所 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应 与招 标文 件 、 同条款 、 合 技术 规范 及 以要求 工程价 格变更 索赔 的。 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 阅与理解 , 招标 人提供 的工程量 清单 中所 列 工程 数量仅作为投标 的共 同基 础和最终 结算 与支付 的依 据 , 而 是 引起新 的工程项 目变化 , 设计 深化要 区分不 同情况 , 能简 单 不 投标人 必须按设计 图纸要求进行 施工 , 并按招标 图纸包 干完成 招 的作 为设计 变更的理 由进行 索赔 。
述如何避免漏项 问题 的发生 以及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处理方法 。
当定额描述 的施 工工 艺与施 工规 范不符 时 , 以规范 为准 , 应 因为验收是以规 范为准。一项清单列项 中, 时要 由多个定额 子 有 目内容来完成 , 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 工工艺 步骤 。而编 制 清单时宜注意工程量 大和 主要工作 内容 , 遗漏 了数量相 对小 和辅
收 稿 日期 :0 11 -7 2 1 —01
2 工程量 清单 漏项在 各 阶段 的预 防及 处理 方法 2 1 在 招投 标过 程 中的处理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9 示范文本通 用条款第 2 条 “ 同价 3 合
作者简介: 徐
斌(93 , , 16 )女 高级工程师,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0 1 305
第3 8卷 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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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2012年 2月
山 西 建 筑
S HAN ARC T C URE XI HI E T
Vo . . 138 No 4 F b 2 1 e.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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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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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0 9 6 2 2 1 )4 0 5 —2 10 -8 5(0 2 0 —2 8 0
下, 在投标报价 中另行 补充 编制分 部分 项清 单偏 离表 予 以调整 ,
承包 方能否在中标 项 目中盈利并 规避风 险, 关键 在于提高 自
身 的素质 , 在招投标 相对短 的 时间 内完 善工程 量清单 , 避 自身 规
( 总拦 标价不调整 ) 但 。否则 , 投标人不 能再 以提供 的】 程量 清单 : 存 在差 额与缺项为 由提 出增 加费用 。
免纠纷。
的问题 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 等等。 其次, 在施工过程 中承包商发现施 工图不 明确 的地 方要及 时
与业 主沟通 , 主动 提出要求设计方进 一步 明确 , 确认 详细做 法 、 材
2 任何 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 避免存 在瑕疵 , 如清单漏项 ) 正 问题 , 由于建筑企业水平参差不齐 , 普遍不重视 风险 防范 , 抗风 险 能力 差 , 同时发包方没有足够 的经验 , 不规范操 作等等 , 不能把 这
一
然而, 固定总价合同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较多, 主要原因为:
工 内容 , 则工程项 目最终 的结算价款 即是合 同约定 的固定价款 +
工程变更增减价 ;
案例四 : 在平面示意 图上有 一个化 粪池 , 并无具 体做 法 和 而 大样图 , 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 图 , 却无文 字说 明 , 亦无 材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 想通 过签订 固定 总价合 同将合 同履 行过 质尺寸介绍等等 ,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报价 时直 接遗漏 了化粪池 和 程 的部分风 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 , 根本上控 制工程造 价不突破 厕 所 隔 断 项 目。 从 工程批 准的预算 。由此可见 , 固定总价合 同意 味着承包 商要承 担 案例五 : 外立面幕墙 施工 图 中, 没有具 体基 层骨 架做 法及 大 的风 险比发包方更多 。 采取 固定总价招标 , 工程量清单 漏项指招标 方在招 标文件 中 样 图, 直接遗漏基层骨架列项或估算报价不准确。 通过上面讨论的工程量清单漏 项的 四种具体 原 因, 前三 项原 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没有正确地反 映施工图工作 内容 , 主要表现在 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 漏项 ( 研读施工图纸误差 造成 工程量清 单漏
固定总价招投标项 目工程量漏项清单处理方法
徐
摘
斌
要: 着重讨论 了固定 总价招投标项 目工程量 漏项清单的处理方 法, 就漏项问题产 生的原 因、 漏项 问题在招 标阶段、 施
工过程 、 工结算中的处理 以及 清单计价风 险责任 的承担 进行 了详细 的阐述和分析 , 对各个 阶段 提 出了应 对 处理 方 竣 并 法, 对避免 工程 量漏项清单的发 生和提 高工程量 漏项 清单 的准确性有 着积极 的意 义。 关键词 : 固定总价合 同, 工程量清单 , 漏项
工程列项错误或 遗漏 、 工程 量 的误 差 、 清单特 征描述 不准 确等方 项 ; 研读招标资料及相关法律 、 法规误 差造成 工程量清单 漏项 ; 掌
面, 此时 , 如没有及时进行招标补遗工作 , 易造成 按工程 量清单报 握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规 范误差 造成工 程量清 单漏项 ) 在采 用 , 价 与实 际应发生 的工程造价有差异 , 由此还会 延伸到施 工过程及 固定总价合 同的模式下 , 承包商是不能 以工程量清单 漏项 向发包 工程竣 工决算全过程 , 不可避免的导致项 目费用的索赔 。 方索赔 的。而针对第 四种情况 , 由于施工 图纸质量不 高造成 报价 不准确 , 在一 定范 围 内属于设计 变更 , 承包 商是有 权利 进行相 应 费用索赔 的。对此 , 发包方 通常 采取原 图纸完 善 、 目变更 或取 项 消这几种处理方法 , 用不 同的处理 方式工程价款 结算 的结 果也 采
标完成 后向项 目施工班子成员 资料交接 是否完整 , 招标 阶段发 现
4 结语
1 工 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的实行 已经 被大家认 同, ) 在合 同履行 过程 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矛盾时 , 只有深刻理解工 程量清单 计 价和固定总价合 同的实质 和原理 , 能 比较清 楚地 划分责 任 , 才 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