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合集下载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同志们: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工作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

这部法律的颁行实施将有利地推动我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汇报:一、《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基本思路,一,立法背景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政治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先后提出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

二是政策背景。

1998年确立了基本生活与再就业政策,2002年确立了积极地就业政策框架~由保生活为主转到以促就业为主的轨道,2005年进一步丰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对原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积极地就业政策有利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实践背景。

从近几年的就业工作实践来看~需要立法~我们要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不规范,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六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必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从2005年年初开展,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对草案,送审稿,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知识要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知识要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知识要点一、单选题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时间是( )。

A.2013年11月9日到12日B.2013年11月10日到12日C.2013年11月9日到11日D.2013年11月10日到11日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共有()内容。

A.15项,50条B.16项,60条C.15项,60条D.16项,50条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 )。

A.全面深化改革B.全面深化开放C.全面改革开放D.全面深化改革开放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式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的工作总基调是( )。

A.稳中求进B.提质增效C.又快又好D.多快好省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点是( )。

A.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B.调增长、稳结构、促改革C.稳增长、促结构、调改革D.促增长、调结构、稳改革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A.为人民服务B.立党为公、执政为民C.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D.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 )。

A.实现中国梦B.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C.实现和完成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D.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

A.基础性作用B.决定性作用C.关键性作用D.核心性作用9、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

A.经济B.财政C.税收D.科技10、审核预算的重点是()。

A.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B.由支出预算、平衡状态向赤字规模和政策拓展;C.由政策拓展、支出预算向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D.由赤字规模、支出预算向平衡状态和政策拓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国办发〔20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并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二)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园区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三)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一、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是国家在就业政策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从总体上规范了就业市场的运行方式,建立健全了就业政策体系,以促进就业增长,保障就业者合法权益,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1、建立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安排形式,就业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发布就业和招聘信息,向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支持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流动。

2、规范就业服务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对就业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规范机构的服务行为,防止就业服务机构从中牟取暴利,维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国家注重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能力提升,支持企业提供优质的就业和职业培训课程,使劳动者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促进就业增长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实施有力的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支持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就业者参与社会保险等制度,支持就业者参加培训,改善就业环境,使更多的人得到更为充分的就业机会。

4、维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健全就业政策法规,对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的保障,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并对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就业者能够在就业保护的环境中安全发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粤人社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现将《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2013年我厅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配置、激励等多个环节,以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使用效能,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推动政府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履行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指导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加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

鼓励支持各地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研究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创新型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的实施意见、省创新型人才认定及服务管理办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已经2013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3年2月6日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为推动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落实,根据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制定如下综合评估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客观科学、简便易行、激励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估各省级民政部门落实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的情况,更加准确地掌握各地民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地方民政工作的分类指导,优化民政发展布局及资源配置,促进各地民政部门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实绩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重点内容着重评估各省级民政部门“1+5+X-Y”工作情况。

“1”就是突出抓好“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促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5”就是着力抓好5项重点任务: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X”就是其他方面的工作落实尤其是政策创制成果:区划地名、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工人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彩票发行管理、法制建设、民政人才及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民政统计、党风廉政、援疆援藏、扶贫攻坚、政策理论研究、媒体正面报道等。

“Y”就是2013年本地区民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本辖区民政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被中央领导或民政部领导批示批评、被审计署审计公告点名批评、因民政部门失职引发的民政对象群体访、民政管理服务机构出现安全事故、被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责任在民政部门、应对媒体失当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劳社部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机关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继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及重点内容,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促进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制定《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所确定的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宣传国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

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
左 右, 当年 总 体就 业 率 达 8 % 0 以上 。
业 困 难对 象 再 就 业 2万 人 , 城
镇 登 记 失业 率 控 制 在 46 . %以
内,农村 劳动 力转 移就 业新 增
7 O万 人 。
按照 中央经济 工作会 议和 国务 院就业工 作部
化资金支 出结构; 确保资金安全等。
协调机制 。 .
二、落实和 完善促进 就业 的政策 措施 , 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 全面 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 法, 持依 四) 坚 法 行政, 把落实就 业促进法 的各项要求 与落 实更加积极 的就 业政 策有机结合起来 。 ( 增强政策 的针对 性和 灵活性。 五)
权益 。 ( 十 二) 强 劳 动 保
中, 就业 困难对 象 再就 业 10万人 , 0 城镇 登 记失业率控制在 4 6 以内的就业 目标。 .%

四、 强化 就业 服务 , 继续 实施 特别 职业
培 训 计划

坚 持 发 展 经 济 与 扩 大 就 业 良性 互
三 、 进城 乡统 筹就 业 , 好重 点群 体 推 做 就业工作
( ) 续 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摆 在 当 前 七 继 就 业 工 作 的首 位 。
合 , 培养新经济 增长点 与形成新就业 增长 把
点 相 结 合 , 渠 道 增 加 就 业 岗 位 , 抓 更 加 多 狠
宽农村 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自主创业和异地转 移 就业; 大力开发公益性 岗位 。第 四, 在促进 以创业 带 动就业上下功夫 。 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落实并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 施;创新发展创业服 务; 重点做好 高校 毕业生 、 返乡农 民工两大群体 的创 业工作 。 第五, 在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 能力上下 功夫 。继续根据不同群体特 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更 强、 更有效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创建转 向就业服务 活动优质 品牌 ; 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 能 力建设;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第六 , 在提高资金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更高质量就业作者:张志军来源:《新长征》 2013年第4期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把就业问题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加以强调,并进一步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要求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

对于这些要求,省人社厅将准确把握、全面贯彻。

一、更高质量就业的内涵与重要意义从宏观上讲,更高质量就业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劳动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更加趋于平衡。

二是就业环境更加优良,就业机会更加公平,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壁垒和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消除,劳动者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更加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更加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更加公平地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福利等的权利。

三是就业结构更加良好,劳动者的构成更加全面、协调,劳动力资源的供给结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是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加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带来的对工作岗位的新要求。

五是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的报酬、社会保障、休假、劳动保护等得到更好的实现,形成健全的劳资关系调节机制,劳动争议能够通过有效途径得以解决,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从微观上讲,更高质量就业主要体现为:一是劳动者通过更高质量的就业,获取的劳动报酬更趋合理,劳动收入可以更好地满足自身和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发展需要。

二是有就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就业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劳动者通过就业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

四是劳动者通过人岗相适的就业岗位而更有尊严,自身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好的认可,自身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劳动过程更加愉悦,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得到提高。

在十六大提出“实现就业比较充分”、十七大提出“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基础上,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

这一目标的提出,体现出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总的原则指导下,对就业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实现从注重就业数量向注重就业数量与质量兼顾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判断题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全面评估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1. 宏观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宏观政策,包括就业优先、多渠道就业、积极就业政策、培训就业等。

这些政策为就业提供了基本指导,促进了全社会的就业形势。

2. 就业服务:法律规定了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帮助。

3. 就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保护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为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得以全面展现。

了解了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得以深入思考和理解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全面解读,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探讨了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也共享了我对这个法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以上为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内容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与监督除了规定了就业促进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明确了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该法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就业战略的实施和政策的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确立就业优先的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力争完成2008年至2012年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万人的目标。

(二)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健全和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3]43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3.06.05
【实施日期】201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
1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23•【分类】其他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稳就业放在“六稳”之首,今年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

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稳就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专门对做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将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担任组长,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任副组长,11位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委委员,以及12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5月6日,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汇报。

5月至6月,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广东、云南、内蒙古、江西、山东、甘肃等6个省(区)开展实地检查,与33位五级人大代表深入交流。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目录序言 (1)一、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2)二、就业基本状况与特色工作 (3)2.1就业基本状况 (3)2.2就业特色工作 (4)2.2.1培养为基,统筹互动,加强就业对招生、人才培养的反馈 (4)2.2.2教育为先,系统构建,完善本研一体就业课程体系 (6)2.2.3思考为力,强化特色,深入开展就业调查研究工作 (7)2.2.4创新为翼,多措并举,全面开拓创新创业新格局 (8)三、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 (9)3.1 本科毕业生升学情况及趋势 (9)3.2 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情况 (10)3.3 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分布情况 (11)3.4 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情况及趋势 (12)3.5 国防科技工业单位就业情况 (13)3.6 毕业生重点就业单位 (15)四、就业状况调研反馈 (16)4.1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 (16)4.1.1就业满意度 (16)4.1.2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程度 (17)4.1.3年薪 (17)4.1.4就业岗位发展空间 (18)4.1.5求职渠道 (19)4.1.6对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满意度 (19)4.2用人单位反馈 (20)4.2.1用人单位满意度 (20)4.2.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评价 (21)4.3毕业生工作状况跟踪反馈 (22)4.3.1工作适应情况 (22)4.3.2工作满意度 (22)4.3.3工作胜任情况 (23)五、就业工作展望 (24)六、附表——各学历层次毕业生分学院、分专业就业率 (26)序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养、人文情怀的领袖级人才为使命,以建设根植于中国的空天信融合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

学校在尖端技术研究领域始终居于国内高校前列。

近年来,学校坚持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的科研相结合,持续推动科研体制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形成了“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际交叉科学研究院和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三位一体的科研格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系统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拟从2013年起,由各高校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把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示高校育人成果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适时公开发布。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价,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闵府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3]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的《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3年5月29日闵行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整合优化本区促进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我区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为主要目标,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基本原则,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总体目标梳理完善全区就业政策,形成梯次合理、目标明确、覆盖广泛的就业政策体系。

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不断加强,政策措施更加有效,基础工作更为扎实,确保今后几年全区就业工作大局稳定。

三、主要内容(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1.加强重点人群就业扶持。

加强对大龄征地镇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刑释解教及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群。

2.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鼓励劳动者自办创业组织,带动就业。

对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组织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资助、贷款贴息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

3.加强青年见习工作。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先见习、后就业,提高首次就业的成功率。

对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给予带教费补贴和见习学员补贴。

4.购买社会服务成果。

鼓励区内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其服务成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沪府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0日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2012〕47号)精神,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宣传工作。

参与本市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及核拨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变化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市职业介绍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布点、劳动力供需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开展本市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五)承担本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监督。

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六)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本市国(境)外人员来沪就业申请受理、发证等工作。

负责本市外地来沪人员就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本市职业培训工作,促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实训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2013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健全目标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指导各地逐级逐项细化分解就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定期调度和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深入推进就业专项规划落实,指导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健全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将就业目标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把促进充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的位置,指导各地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考核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的就业工作,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发展带动就业。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梳理,优化政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发挥政策效力。

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对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研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探索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特
殊扶持。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研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

积极推进顶层设计,重点开展就业质量、产业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就业应急预警机制等重大课题研究。

(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争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

总结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经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

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

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推进其健康发展,优化创业环境。

发挥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动作用,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创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作出制度安排,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七)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推广首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进一步完善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八)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就业见习等政策。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

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
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各地开展“百场就业政策业务培训”、“百名人社局长校园行”、“千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等活动。

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的作用,统筹做好不同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新特点,改进就业服务,加强信息引导,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指导各地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帮助输出地和输入地供需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促进其顺利就业。

(十)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分类帮扶,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做好外国人来华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工作。

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四、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地方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精神,指导地方重点加强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服务标准建设,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础业务流程,开发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认定首批国家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搭建全国职业指导师在线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人员政策业务骨干培训,指导地方对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五)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

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劳动人事档案信息全国共享平台,提高就业信息监测和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全国公共招聘网建设,组建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联盟,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十六)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效率。

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试点。

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强化人本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指导部分重点城市探索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树立一批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示范窗口。

五、强化就业基础工作
(十七)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

健全就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执行2013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快建设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机制,探索开展31个大中城市就业形势统计月报制度,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应用,为决策提供
有力支持。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

(十八)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就业系统上下联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协调总工会和工商联继续推动三方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吸纳就业。

(十九)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生动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做好部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

(二十)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和地方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对就业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