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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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流程1. 背景介绍行政复议是指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所不满的当事人,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修改行政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定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提交复议申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如对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b) 被申请复议机关的名称;c) 行政行为的种类、时间、文号;d) 申请人对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请求和理由;e)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3. 受理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不予受理,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4. 复议审查上级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复议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如果复议机关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议审查,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并在原定期满前书面告知申请人。

5. 复议决定执行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执行复议决定。

如行政机关无法执行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6. 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时效为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

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复议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附件:1. 复议申请表格2. 行政行为通知书样本3. 复议决定书样本4. 行政诉讼起诉状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于个人或组织在行政管理方面作出的决定、命令、奖励、处分等具体行动的表现形式。

2. 复议申请:被行政行为不满的当事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请求撤销或修改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分类

行政复议分类

行政复议分类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分类方式多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不同1、公民作为申请人公民是最常见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之一。

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公安机关对某公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民不服,认为处罚过重或者处罚依据不充分,就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2、法人作为申请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当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时,有权以法人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并给予罚款,企业认为这一认定不准确,就可以作为法人申请行政复议。

3、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的组织。

例如,非法人团体、合伙企业等。

当这些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时,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二、根据行政复议所针对的行政行为的不同1、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性措施。

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不合法、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某商店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但店主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罚款不合理,就可以针对这一罚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强制类行政复议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执行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复议条例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该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及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范围和适用对象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 充分性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具有充分性,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均应当受到复议机关的审查和裁决。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追求真理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坚持追求真理,切实查清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公正。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出申请: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可以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和审查: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资格、复议请求的合法性等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和听证:对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调查搜集证据或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时,可以进行调查和听证。

4.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的结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5. 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及时履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同时复议机关也应当监督行政机关的履行情况。

四、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等。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行为,也可以进行复议。

五、行政复议的适用对象行政复议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六、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有权机关或上级机关复审、撤销、变更或确认其合法性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应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的原则。

首先,行政复议应依法行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复议,确保程序是合法的。

其次,复议应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行政复议应当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决定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受理阶段,有权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会组成复议机构,负责实施复议程序。

审查阶段,复议机构会收集有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查、鉴定等工作。

最后,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般应写成书面形式,明确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权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会在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也会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如某些特殊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能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的特点与挑战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争议。

第二,复议程序更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商与调解,有利于改善行政效率,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不过,行政复议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对于复议决定的执行不力,导致复议程序的效能受到影响。

其次,复议机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机构的组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等。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三)第三人
•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由自己申请或者 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不依附于 申请或者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 的复议权利。如甲、乙两村小组争议同一块山林,县政府 裁决给甲村,乙村不服提请复议,此时甲即为第三人参加 复议。甲作为第三人,有权提供证据、参加调查或听证会, 有权查查阅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行政复 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四)对行政不作为的复议
• 行政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 依据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履行相应的法定职 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消极行为。 •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㈧项规定,对符 合条件不予颁发证照、办理审批登记事项的;第 ㈨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履行的;第㈩项: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 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行政确认的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㈣项规定:对行政 机关作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中,只 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可以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一般以权属纠纷调处后一方当事人 不服提出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 定,应适用复议前置,即先复议,对复议不服的 才起诉。
四、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
• • (一)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在满足 法定的事实要件时才能作出,这种事实是 否存在,是否清楚,需要有一系列的证据 加以证明。如果主要证据不足,就意味着 该事实不存在或者该事实的性质不确定; 同时也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 没有达到法定的状态,或者说是事实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4.29•【文号】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二、行政复议的步骤1.在发生行政机关侵害他人正当权益时,当事人在六十天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己前去上一级机关进行口头的情况阐述,并且递交相关的证明;2.也可以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也要附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在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五天内,行政复议机关要就合法的申请进行受理,此外的申请均不予受理;3.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的申请后,行政机关要在十天内向行政复审机关递交当时进行行政行为的依据,以及合法合理性;4.在这之后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定,一般在行政复议申请递交六十天内评定就应该公布;5.在判定公布后,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当的,行政复议机构可要求行政行为撤销,延期,变更,还可认定行政机构违法;6.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正常执行;7.如果在裁决书公布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向法院上诉。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3、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第一、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

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第二、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审理。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定义

行政复议定义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议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 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复议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 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 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 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核实、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第一章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核实、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1.2 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1.3 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平原则、适格性原则、自愿性原则等。

第二章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和程序2.1 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行政复议适合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问题。

2.2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听证、决定等环节。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要点3.1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提起申请的资格、申请的要求和期限等。

3.2 行政复议的办理要点行政复议的办理要点包括复议机关的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决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行政复议的效力和结果4.1 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效力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暂停执行和决定执行等方面的效力。

4.2 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的结果包括撤销、变更、确认或者驳回等处理方式。

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性质、适合范围、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5.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和衔接。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行政复议申请表格- 附件二:行政复议相关法规及条文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为。

- 受理: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 听证:复议机关组织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听证活动。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

2023年度: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接受行政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依照本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者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县级以下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行为的;(三)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与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裁决的活动。

第六条行政复议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及时、便利地进行。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行政机关。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的任务是:(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审核行政复议案件;(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四)监督和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为程序,由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一节申请范围和适格条件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以下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处理信访事项、举报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三)同级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法考 行政法 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

法考 行政法 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

法考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不满意该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裁量等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复审,以决定是否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定的行政救济程序,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适格申请人:行政复议的适格申请人一般包括直接受影响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地位、行为能力等资格条件,并依法提出申请。

二、审查事由:行政复议的审查事由一般包括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基本权利的保护程度等进行审查评估。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事由的基础上,对行政行为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决定是否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三、审查程序:行政复议的审查程序一般包括接受申请、立案审查、听证调查、专家评议等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披露材料、听取意见、评议结论,并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四、决定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不得再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涉及行政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五、法律保障:行政复议程序应当依法实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权利。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透明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总之,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行政救济程序,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希望行政复议程序能够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政复议1、什么是⾏政复议?答: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机关的具体⾏政⾏为,认为该⾏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政...1、什么是⾏政复议?答: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机关的,认为该⾏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政复议决定的⼀种活动。

2、⾏政相对⼈对公安机关的哪些⾏为,可以申请⾏政复议?答:(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申请公安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的;(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提起⾏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时间?答:⼀般情况下,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之⽇起六⼗⽇内,可以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4、哪些⼈可以作为申请⼈提起⾏政复议申请?答: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即可作为申请⼈提起⾏政复议申请。

有权申请⾏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政复议。

有权申请⾏政复议的公民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其⼈可以代为申请⾏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第十六章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概念与特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一种手段,不涉及内部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是由行政主体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活动,是相对方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裁决的活动。

4、行政复议以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6、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7、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范围●(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对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相对人已经获得各种许可证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行政许可案件。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7)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包括非法科处义务;要求履行的义务超过了法定义务量;违反法定程序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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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性是克服行政复议中可能的袒护和取得公众信任的根本保证。

(2)公开原则(3)公正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2、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限制财产流通)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易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仅合法性审查(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上述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三、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但拆迁裁决可复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复议申请人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补充:(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

(2)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的。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公民死亡引起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法人终止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4、行政复议代理人仅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委托(1)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被申请人(2)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2名(3)委托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但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报告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机关)(1)独立被申请人:一个行政主体实施的;(2)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未有法定授权的)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仅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易错(3)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由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自己独立实施行政行为时,自己作为被申请人。

(5)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申请人。

(6)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7)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第三人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被动(2)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主动(3)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4)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决定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7、复议机关——复议管辖必考(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由申请人进行选择,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管辖中的下列行政机关属于垂直领导,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全国垂直领导体制下)国家安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证监会;(省级以下,即双重领导)原则上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作规定的除外。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对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该行政公署是复议机关(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之后出现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也可以向该省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4)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5)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的)作为被申请人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布恩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6)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7)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的,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8)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行政复议管辖8、行政复议的申请一、申请时间(1)申请期限: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注:60日不一定等于2个月,此外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按照其他法律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此处与诉讼不同(2)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三种情况此处考点不多第一,对行政作为申请的:(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对行政不作为申请复议的:(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3)法定期限的耽搁——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申请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像申请人宣读,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9、行政复议的受理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关键(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关键,过期作废(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二、受理及其期限5日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决定:1、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不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对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3、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申请之日,即为受理日;4、受理复议申请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1、转移的期限: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7日内,并同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1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选择式——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复议,又可以直接起诉。

(2)复议必经式——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后才可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处为已经依法取得9大资源,首次取得使用权不算(3)选择终局式——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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