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_王稳
寿险费率改革
项俊波主席在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
表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该放的要坚决放开,推进市场化改革,重
点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及准入退出机制。”
这次费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是“前端放开定价利率,后端管住 准备金评估利率”。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 系自主确定,把产品定价权交给市场和企业,真正实现产品的多样化、 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则由监管部门 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通过后端影响前端,有效调控前端合理定价。此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不仅仅是把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而且还有配套改革的问题。
4、现在退保会不会占有优势?
答:若已投保多年,无须进行退保再投保,理由有三,首先退保会有损失;其 次年龄增长后再投保,每年所交保费必然增加;第三个若近期身体发生变化,退 保后保险公司未必可以继续承保。本次费率改革只会让消费者更放心投保,对已 投保客户如有若失一定会进行调整,相对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补偿利益也许会更大,所有越早买 保险越好,既享受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您还等什么呢?
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 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 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一个放开
三个调整
“一个放开”主要是指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 从2.5%上调至3.5%。 “三个调整”分别为: 1、对养老年金等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最 高可以达到4.025%; 2、取消营销员直接佣金率上限,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3、适当降低长期人身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 本要求。
2、你们公司公司现售产品会不会上调预定利率?
答:公司人寿当前热卖的有理财型的产品结算利率远高于市场预期,不会损害 客户利益,我公司也会通过分红来调剂,费率调整对客户利益基本没有影响。
后3.5%时代,寿险业拼的是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54第023期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多重利好。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利率下调之后,有助于降低整个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为进一步在贷款端保持一个相对比较低的利率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利差损:亟待控制的风险预定利率下调会对保险产品的保证收益率带来一定影响,但对不同的保险产品影响程度不一样。
有分析团队测算了预定利率从3.5%分别下调到3.25%、3.0%和2.75%这三种情况后发现,预定利率越低,毛保费上涨幅度越大。
当预定利率从3.5%下调到3.0%后,年金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和健康险毛保费涨幅分别为18.4%、19.5%、3.5%、7.5%和16.4%。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窗口指导对于储蓄性质较强、期限较长的保险产品,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影响相对较大;对于纯保障型的长期保险产品,如定期寿险、重疾险等影响相对较小;对于期限较短的产品,如医疗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几乎没有影响。
原银保监会披露的2022年四季度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显示,截至当期,人身险公司的年化财务收益率为3.85%、年化综合收益率为1.83%。
而人身险公司对长期投资收益率的精算假设普遍为5%以上。
利差损背后的原因,是人身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错配。
从行业数据来看,中国人身险公司的资产久期普遍小于负债久期,“长钱短配”比较普遍。
2022年11月,原银保监会在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时指出,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2023年3月,银保监会组织行业调研,重点涉及险企负债与资产匹配情况,险企负债成本合理性,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新产品定价、存量业务退保等方面的影响等。
这被视为监管部门关注利差损风险,下调预定利率的信号。
在利率下行周期,投资收益率下行也是必然趋势,若保险产品端的定价策略和分红策略不相应调整,寿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就会逐渐积累加险企应当坚持回归保障本源,提升利率不敏感型产品占比,特别是加大差异化、精细化的健康养老产品销售力度,形成保险业独特的竞争优势。
预定利率35%时代终结人身险竞争暗流涌动
预定利率35%时代终结人身险竞争暗流涌动产品集中“换挡”,代理人迅速调整,险企力推分红险上演一出“狼来了”的大戏之后,人身险预定利率正式切换。
“告别3.5%,迎接3.0%。
”8月1日上午,大型保险经纪公司高管在社交平台如是说。
产品与预定利率共同更新换代,结束旷日持久的炒停售。
不少保险代理人宣布进入假期模式,着力研究新产品:保本刚兑的储蓄险收益明显降低;长期重疾险保费涨幅可达20%;强势补位的分红险的红利利益可能为零。
产品供给发生巨变,市场在密切关注,行业的“繁荣”能否持续。
二季度,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6397亿元,同比增长30.7%,成为推动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有分析认为,预计人身险短期销售面临回落,但不改全年增长态势。
2024“开门红”备战悄然开启,是以传统的价格优势夺得先机?还是以更契合风险管理的分红险开拓新的战场?险企正在寻找最优解。
靴子落地预定利率降至3.0%,过百款产品“卡点”停售“终于进入3.0%的时代,忙了这么久,8月份应该给自己放个假了。
”8月1日凌晨,保险经纪人李明(化名)告诉记者,借着预定利率切换的“东风”,6月和7月业绩猛增。
接下来不仅要给客户送保单,还要研究新的保险产品。
所谓预定利率,也称定价利率,指的是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根据其未来对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降酝酿已久。
据有关媒体报道,3月下旬,原银保监会围绕险企的负债成本等方面开展调研。
随后,多方称,6月30日后寿险公司需将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降到3.0%。
由于预定利率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保费,上述消息犹如一枚深水炸弹,引发市场密切关注,还掀起了炒停售浪潮。
就记者接触的数位保险代理人和银行理财经理来看,他们4月就已经开始预告,3.5%预定利率的产品会于6月末退出市场。
8月2日,记者从多位保险代理人和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目前已没有3.5%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在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
金融市场化改革整体疾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寿险费率市
场化改革方案也正式获批。
7 月22 日,据获悉,保监会召开的2013 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
改革方案相
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
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
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改革。
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
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普通型人身险费改先行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 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
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
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
今年3 月,保监
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
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
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
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
王绪瑾:利率和保险费率应该市场化
11月21日下午,和讯网“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保险业战略发展峰会”在北京隆重开幕。
保监会官员、企业高管与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话保险业筑底、求变、深耕之路。
保险学家、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发表了题为“宏观经济政策走势与保险市场态势”演讲,他认为未来利率应该市场化,这对于未来银行和保险业有更多的机会,一方面,银行不应受到那么多的政府保护,另一方面,保险业需要被当做国家战略角度考虑。
关于投资收益问题,王绪瑾认为,产险有一些承保利润,但是很有限。
而整个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是互动的,根据股市目前的情况,收益情况还是很严峻的。
以下为王绪瑾精彩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给大家汇报的问题是“宏观经济政策走势与保险发展态势”,今天我们的主题是“筑底、求变、深耕”。
上午大家都经历了风雨飘摇的股市的突然下跌,现在到底是不是筑底阶段呢?希望到底部了。
所以,我给大家的汇报,主要分成三个方面。
面临的矛盾、政策走势和发展态势。
一、保险业在整个金融危机以来发展一直比较平稳但是到今年确实碰到一些问题。
今年以来整个保险业比较明显的作为,在于提高保险业整个社会声誉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比如,我们整治销售误导问题、理赔难的问题、保险文化建设都做了很多工作,这里不多解释了。
我这里主要讲的是矛盾、走势和态势。
我认为有很多矛盾,我后面列了有11个矛盾。
但是我认为最关键的矛盾是双重挤压的矛盾。
一是保费收入,一个是投资收益的问题。
我这里有谈到11个方面的矛盾,这里不展开了。
我们的保费收入过去增长是不错的,但是在去年我们整个保费增长,就比过去减少不少。
2010年的时候是30.4%,到2011年是10.5%,寿险更明显,去年只有7.1%,产险18.53%还比较好,今年寿险形势确实比较严峻,银行保险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第二方面的挤压,因为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理想,导致了我们整个保费收入今年增长在这几年,尽管过去有金融危机,但是今年影响还是有一点的。
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险业 的发展 。 2不利于发挥 市场机 制和价值规律 的作 用。 . 保险费率 即 保险产 品的价格 。合 理的价格 既能反 映价值 ,又能 调节供 求 。保险费率应 当根 据地域特征 、 险消 费者 面临的风险和 保 保 险公 司的经 营成本 等 由保 险双方 当事人确定 ,并且 能够 自动调节 供求。但在 保险费率全 国统一 的情 况下 , 会出现高 风 险保险标 的以低保 险费率 获得 高保 障 、低 风险保 险标的 以高 保险费率 获得低保 障的情况 。风 险的 不一 致性 以及保
据 。但是 ,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快 速发 展 , 这种较为严格 的保
险费率监管方式的弊端逐渐暴露 出来 。
一
、
实行严格保 险费率管制的弊端
1 以适应保险 市场发展 的需要 。长期 以来绝大部分险 . 难 种一直 实行 全国统一 的保险费率 , 略了各地 区保 额损失率 忽
不同的客观现实 , 使被保 险人实际面 临的风险与所 缴付 的保
作用 。 5客观上维护 了保险市场 的垄断局 面。目前 , 国保险市 . 我
保险费率仍然实行严格管制。《 保险法 》 规定 , 关系社 会公众 利 益的保险险种 、 依法 实行强制保险 的险种 和新 开发 的人寿 保 险险种等的保 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 , 应当报保 险监督管理机 构审批 。其 他保 险险种 的保 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 , 应当报保险 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为保 险费率 的严格管制提供 了法 律依
到 目前 为止 , 国的产 品价格基 本上实现 了市场 化 , 是对 我 但
等方面既无 内在动力也无外在压 力 , 导致各 保险公司在产 品 开发上的积极性不高 , 更谈 不上体制创新 了。 4肖弱 了保 险经 纪人 的作 用。保 险经纪人 、 .0 保险代理人 、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 中介的三种 主要 形式 。保险经纪人的职能 是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要求 , 为投保人或 被保 险人与保险 人签订保 险合 同提 供 中介服 务 。与 其他形式 的保 险中介相 比, 保险经纪 人具有更为 深厚 的专 业知识 , 保险 中介市场 是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 的推 动作用。对 被保 险人 而言 , 保险经纪 人可代其 选择保 险产品 , 有助 于其 以最小的保险费用取得最大 的保 险保障 ;对保险人而言 , 保 险经纪人有助于其扩大保险业务 , 节约经营费用 , 稳定经营 ; 对保险市场而言 ,保险经纪人有利 于促进 保险市场 的竞争 , 提高保 险产品质量 , 进而提 高保险 保障程度 , 进保 险业 的 促 发展 。但与保 险代理人相 比, 目前我 国保 险经纪 人的发展严 重滞 后 , 对保 险市场 的影响很小。其 中一个 重要 原因就是 由 于对保险费率实行 严格管制 , 保险公 司同类产 品的保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相 同 , 这使 得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 案的保险经 纪人在某种程度上 失去 了存在 的价值 , 削弱 ’保 险经纪人的 T
寿险费率政策改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评析
2 . 调 整 责 任 准 备 金 法 定评 估 利 率
2 0 1 3 年8 月 5日 及以后签发 的普通型人身保 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 3 . 5 %。 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 于保单 预定利率 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 利率 的小者 。 将法定准备 金评估利 率实际 控制在 3 . 5 % 以内。 对 国家政策 鼓励发展 的养 老保险业务 实施差别 化的 准备金评估利率 。 3 . 调 整长期人 身保险业务中与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 资本要求 费率改革为鼓励和支持发展风 险保 障业 务 , 降低 了长期人 身保险业 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 。 长 期人身保 险业务 的与风 险保额相
在预定利率上限 2 . 5 % 的价格保 护下 , 保 险公 司创新 产 品的积极 性 较差 , 导致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费率改革将激 励保 险公 司加强产 品 和服务 的创新 , 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3 . 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 促进保险产品结构调 整。 保 险的最 本质的属性是风险保 障功 能 , 然而 由于长期 以来传统险 的 预定利率较低 , 购买价格较 高, 对消费者没有吸引力 , 市 场逐渐萎缩 , 而分 红险凭借其利益分享的特性能够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双赢 , 赢 得 了市场 , 从 而使得 寿险市场的产品结构有失均衡 。 三、 寿 险费率改革对保险公 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寿险费率 改革对普通型养老保 险的不利影响 , 首先 是预定利率放 开 会给产 品定价带来风险 ; 其次产 品价格下 降 , 新业 务利润空 间减 小 , 局 部 可能导致产生一定的利差损 , 进而可能 带来偿付 能力不足 的风险 ; 最后, 产品价格下 降也很诱导部分保户退保 。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人身险费率改革后,传统人身险的费率会下降10%~30%,年金保险因为可以上浮到4.025%,新单竞争力更会显现。
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才更有利于自身利益呢?寿费率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多年来久拖不前的寿险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的不断推进,终于在今年8月“相对快速地”落地。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中国市场普通型(即传统型,与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相对应)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正式迈入3.5%时代。
“保险产品开发会有一定的周期时长,预计大约最多三个月后,采用新预定利率定价的保单将大量上市,到时候竞争肯定会比较激烈。
”上海一家险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据专家测算,预定利率从2.5%调至3.5%之后,传统人身险费率将下降10%~30%,视险种定价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传统寿险产品,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预定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新保单费率预计下降20%~30%。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
比如健康险中的重大疾病险种,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发生率这一因子可能影响更大,为此新单费率降价幅度预计在10%~15%。
既然预定利率的提高会使传统人身险产品的费率下降,那么消费者肯定会考虑,是否需退掉原有保单,重新购买费率较低的新保单?什么情况下,退旧换新最划算?为了模拟预定利率上升会给已有保单带来多大的退保风险,我们选择了一款终身寿险,这款产品提供了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可以选择10年或20年缴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测算在预定利率、投保年龄、缴费期限等因素变化时的保费变动和退保所得。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保单假设的每年 收益率。通俗地
说就是保险公司
预定利率与保险价格: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提的供保给费消则费越者少的。 回报率。
普通型人身险占比低 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传统险,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重大疾病险等,至于 分红险、万能险最低利率依然不能高于2.5% 。
普通人身险不足10%
普通型
寿险费率 市场化改革
万能型
分红型
目录
1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2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3 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4 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
3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1995年前
• 寿险公司自行定价。
95-99年
• 《保险法》出台,价格管理起步。
1999年
• 央行大幅降息,保监会紧急将定价利率上限调整为2.5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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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 率,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保险资 金在投资端的策略。
普通型人身险告别2.5%时代
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 根据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 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 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基本思路: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 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王稳:财产险市场转型需面对九大问题
王稳:财产险市场转型需面对九大问题2012年08月02日15:14来源:和讯保险作者:张兴文和讯保险消息 2012年8月2日下午,《2011中国年度十大保险经理人—财产险颁奖典礼》在北京华彬庄园国际会议中心举办。
会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组织部部长、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转型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共识,但是“哪家公司转是个问题,怎么转也还是个问题,不转呢大家觉得好像在等死;率先转又怕转不好找死。
这是各个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比较大的麻烦”。
具体到财产险,市场转型需要面对九大问题。
以下是王稳的发言实录:尊敬的孙会长,尊敬的杨社长,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来参加这个会议,也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和大家做一个交流,我想交流的题目叫“转型财产险市场”这样重大的命题,围绕这点,我想讲一下转型的背景、市场转型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何转型以及给公司的一点建议。
为什么要讲“转型”的问题呢?前两天我在青岛参加了一个国际研讨会,邀请了新华总公司和大地保险的郭总,他们讲到一个问题,就是市场需要转型。
我在下面和很多公司老总聊天的时候大家都说保险行业要转型,转型已经应该成为行业的共识。
但大家觉得把行业粗放式经营模式到以客户价值、服务社会方面来,实际上哪家公司转是个问题,怎么转也还是个问题。
不转呢大家觉得好像在等死;率先转又怕转不好找死。
这是各个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比较大的麻烦,我们国家经济整个发展模式,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确定了两步模式就是两头在外,通过产业调整,形成劳动力成本基础优势形成两头在外加工贸易模式,很多外媒把我们称为“世界的加工厂”, iPhone的加工大家都知道,苹果有200美金的利润,中国人只有6.48元的利润,这形成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相对低端的模式。
所以,国家总是在提经济模式的转型。
金融体制的改革,虽然我们在国际分工中获得的份额很低,但是仅仅靠外汇储备,这几年辛辛苦苦形成的外汇储备,我们又把这个钱通过储备资金的形式购买美国国债,重新回到美国金融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将逐步实现专业化
保险中介市场将逐步实现专业化
昨日(1 月21 日),保监会官方网站发表了《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保监会有关部门在官网上对上述标准做出如下诠释。
三个基本服务标准可为保险消费者在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时提供参照,也使他们评价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时有了具体标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昨日对表示,十二五规划对保险中介市场曾提出了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要求,监管部门发的这个规定就是要求保险中介机构逐步实现规范化。
强调保险中介机构告知义务
在这三项标准中,保监会从保险中介的义务和客户的权利出发,对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涉及售前、售后以及索赔等多个环节。
其中,首要提到的是保险中介机构对客户有告知、披露的义务。
21 日,王稳对表示,在当下保险中介市场中,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公司做的还是比较规范的,而保险代理机构则问题相对较多,其中,主要涉及的保险营销问题,代理市场比较突出,服务质量还不够规范。
标准提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首次接洽客户时,对于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要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同时,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及保险经纪机构在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要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并且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
对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为严重 的 内部 人控 制 问题和道 德风 险 问题 。 造 成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不 如 人 意 的 原 因 是 多方 面 的,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价 格 机 制 的僵 化 。 但 我 国各大寿 险公 司 的费率 受到 严 格 的管 制 ,结 果导 致各 家保险公 司 的 险 种 的 费率 趋 于 一 致 , 争 不 充 竞 分 。而在市 场经 济条 件 下竞争 是影 响企 业经营 效益 的非 常鲭 的 因 素。 因 此 , 险 费率 市 场 化是 促 进 寿 保 险企业改 善经 营效 益做 大做 强 中国保 险业 的必要
司 不 能 因 地 制 宜. 调 整 价 格 的
2 费 率管制 的弊 端 寿 险费率 市场 化 实际 上就是 让寿 险产 品的价 格 发 挥市场 调节 作用 。 寿 险费率是 寿 险产 品供给和 寿 险 产 品需求之 间交 易 的价格 。寿 险费 率市 场化 能提 高 保 险交 易 的效 率性 。 自 1 9 9 7年 至今 , 国寿 险一 我 直 实行价 格管制 制 度 。1 9 9 7年 , 国人 民银 行 下 发 中 的< 关于调 整保 险 公 司 保 费预 定 利 率 的 紧 急通 知 > 。 将人 寿保 险业务 的保 费 预 定利 率 上下 限调整 为年 复 利4 %~6 5 . %。1 9 9 9年 , 保监 会 颁 布精 算 规 定。 对 寿 险商的定 价基 础和 方 法做 出更 加详细 的规 范。按 照此 项规定 , 险产 品 定价必须 采 用 < 寿 中国生命 表> , 预定 利 率 不 能 超 过 2 5 . %。 随 着 我 国 正 式 加 入
睐。
WT 外 资 保 险 的进 入 以及 各类 保 险经营 主体 的增 O, 加, 种 费率 严 格管制 的弊端 日见 显露 。 这
2013-03-12:《人身险费率改革悄征意见 费率管制或逐步放开》
人身险费率改革悄征意见费率管制或逐步放开2013年03月12日 02:19 上海证券报微博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左右开弓。
继车险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后,上海证券报昨日又从权威渠道获悉,论证近六年的人身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费率改革的脚步亦将临近。
保监会近日就此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从本报知悉的改革草案来看,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重点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着手,分四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费率管制的放开意味着人身险公司在定价权上将拥有自主权和灵活性。
虽然短期来看,可能难以避免引发一定程度但可控的价格战,导致人身险公司保单成本上升、保单利润率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提高产品吸引力,促进传统险的长期销售,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格局。
⊙记者黄蕾○编辑枫林论证近六年,搁置近两年的人身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改革似有启动迹象。
知情人士透露,近日保监会就“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改革“四步走”自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
而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的部分(还要扣除部分附加费用),就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即业内俗称的“利差”。
但事实上,预定利率管制所形成的高利差并不能长期维持。
来自基金、银行、信托等产品的竞争,使得人身险产品尤其是普通型人身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俗称“传统险”)产品由于利率低而失去了吸引力,在一些年份中的收益率甚至不及银行定存。
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传统险“叫好不叫座”。
但从这次改革草案来看,监管部门对于定价利率改革的决心已显。
加快发展保险中介业助推费率市场化改革
加快发展保险中介业助推费率市场化改革杜冬东【摘要】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价格规律配置保险资源的市场机制。
推动费率市场化改革,应加快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完善保险产业链分工,进一步发挥保险中介在费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作用。
发展保险中介行业,要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力量,按照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思路,多方面采取对策,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2页(P104-105)【关键词】保险中介;费率市场化;产业链;配套措施【作者】杜冬东【作者单位】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理顺“两只手”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保险业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领域,将通过费率市场化等攻坚战,解决阻碍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源性问题,中国保险业改革进入深水期。
笔者认为,推动费率市场化改革应将“加快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完善保险产业链分工、健全完整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成为其重要配套改革措施。
一、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质费率市场化改革,实质是要建立价格规律配置保险资源的市场机制,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适应和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市场应变能力,长期来看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釜底抽薪”之策。
短期来看,费率市场化改革必然对保险公司很大冲击,包括保险公司费率水平下降、盈利能力萎缩、风险增大、经营状况恶化等等。
若因费率下降对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消费影响,不仅会降低保险公司对费率市场化的支持度和能动性,甚至产生抵触,而且会降低保险公司参与费率市场化的能力,以致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步伐被推迟。
解决好短期的挑战,实现顺利向长期的过渡,是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关键。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保险费率作为经济杠杆,在保险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即宏观上调节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微观上改变消费者及企业的行为偏好。
对我国寿险业推行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对我国寿险业推行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葛小波
【期刊名称】《金融教育研究》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我国寿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在国内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背景下进行的。
文章基于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视角分析了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指出费率竞争和利率波动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成为诱发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的主要因素,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
【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葛小波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学院金融系;乌鲁木齐8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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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费率体制的改革与管理
浅谈保险费率体制的改革与管理
何延
【期刊名称】《广西金融研究》
【年(卷),期】1994(000)004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保险市场体制正在培育、发展和完善,而保险市场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保险费率(以下简称费率)体制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此,本文对保险市场费率体制的改革和管理,谈一些思路。
【总页数】3页(P45-47)
【作者】何延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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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市场经济中保险费率调节机制的建立
浅论市场经济中保险费率调节机制的建立
王飞跃
【期刊名称】《金融博览》
【年(卷),期】1997(000)001
【摘要】保险费率,从宏观上讲是指一定时期内单位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补偿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后备基金。
从微观角度看,是保险公司承担每单位风险责任所应建立的基金和保险公司相应的商业利润。
我国保险业在保险费率的厘订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保险费率的厘订,只考虑过去的损失概率,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和物价水平的变动,以及未来风险变化的概率,使保险费收入偏低,削弱了保险的保障能力,制约着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
具体体现为:现
【总页数】1页(P24-24)
【作者】王飞跃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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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思考GUANCHA SIKAO8413年6月29日,在上海举行的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寿险业2.5%的预定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放开寿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实现费率市场化将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无独有偶,6月下旬“钱荒”导致银行间市场利率飙升事件,也使得利率市场化再度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而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以及进一步强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在利率体系中基准地位的举措,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脚步越来越近。
在这样的背景下,寿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业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寿险费率市场化,是指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而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保单价格)、责任准备金或经济资本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人因为占用了投保人的资金而承诺的预定年回报利率。
我国当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自1999年一直沿用至今;而国际上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般会高于市场基准利率,两者的净息差普遍在2%~3%,如美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3%~5%,日本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2%。
寿险业的发展与基准利率和预定利率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寿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存在着较强的竞争关系,20因此,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承保方面,当基准利率上升时,投保人采取的策略是进行保单贷款、退保或停缴可变保费,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短缺会采取出售投资并承受损失,或以更高的新货币利率贷款;当基准利率下降时,投保人会增缴可变保费、偿还贷款、不退保,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富余,会以低的新货币利率再投资。
二是从资产管理的角度看,当前我国保险资产80%左右为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在短期内会导致利率上升,特别是长期存款利率的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的回报率,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对利率波动逐渐适应,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会形成未来回报提升的预期,从而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长期整体收益率水平。
作为寿险产品定价的核心,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会对寿险业的发展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
预定利率市场化以后,为了能够与储蓄等其他金融产品形成有效竞争,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必须要提升到高于市场基准利率的水平,而且随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大幅度提高(2013年6月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已经整体突破5%),预定利率也需要提高到类似的水平。
而预定利率越高,寿险产品的价格越便宜,对投保人越有利,因此可能会激发市场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带来寿险保费收入的增加;但是,对保险人来说,预定利率越高,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越大,有可能加剧保险公司经营回报与承担风险的矛盾。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和意义我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曾经发生过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王 稳 王 东2013年第16期主持人:植凤寅多次变化。
1996年5月~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八次下调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0.98%降为1.98%,与之相适应,保险监管部门也多次下调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但由于下调后的预定利率只适用于寿险新业务,并不对老业务及其续期业务发挥作用,因此导致1999年之前的业务在降息后出现了巨额利差损,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都损失巨大。
1999年6月,中国保监会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为2.5%,一直延续至今。
2010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启动保险业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工作。
2013年3月,保监会针对“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标志着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2013年8月5日,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
此次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按其机理来说,保险公司寿险产品价格将大大下降,投保人可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保单。
据某券商分析师选取了传统寿险中的两全保险和重疾险两大主要险种,针对利率变化敏感性所做的测试:如果预定利率上升到3.5%,保费将减少6%~10%,保险产品的利润率将下降6%~41%。
虽然寿险费率市场化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利润率下降,但从目前保险产品结构的现状看,由于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在寿险产品中占比太小(2012年传统保险产品保费占比仅为10%),因此对寿险业整体保费增长的影响并不大。
从产品形态来看,短期寿险产品完全根据损失率而非预定利率进行定价,分红险、万能险虽然也有预定利率的上限,但以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的形式将可分配收益与投保人进行了分享,投连险产品则通过账户价值来分享收益,因此,从保险产品结构的角度看,约90%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实际上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费率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的冲击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而从目前的金融市场产品比较来看,相对于3%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明显偏低,结果就是传统型寿险产品定价偏高、保障偏低,自然限制了投保人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因此,推动寿险费率市场化,对于寿险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
首先,费率市场化能够提高传统寿险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提升,传统寿险产品将赢得对储蓄产品的明显优势,并且对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形成竞争之势。
预定利率的提高意味着产品保障力度的加强,有利于满足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需求。
当前我国居民养老的风险保障缺口巨大,商业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低带来的保障能力不足的缺陷,导致近期寿险业增长乏力,严重限制了寿险业的发展,因此,推动寿险费率市场化,有利于开发市场潜力,激发寿险市场活力、推动寿险业实现新的发展。
其次,费率市场化能够促进寿险市场结构调整。
从目前寿险行业的结构来看,以分红险为代表的投资型寿险产品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以传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型产品所占比重很低,这导致了寿险产品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产品之间不存在明显区别,无法形成差异化竞争的局面,不得不过分依赖销售渠道,从而造成了销售费用居高不下的局面;而这一局面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预定利率过低造成的。
因此,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有助于改变当前投资型寿险产品占主导的产品格局,形成保障型和投资型寿险产品并驾齐驱的竞争态势,促进寿险市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最后,费率市场化能够有效促进寿险公司提升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预定费率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基本上不需要考虑产品定价风险,由此造成了产品雷同的状况;当费率市场化以后,寿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来决策产品的定价,并由此负担对应的准备金。
产品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寿险公司未来竞争的核心和关键,这将促使寿险公司将经营重点从产品销售转向产品设计,真正回归保险风险管理的本质功能。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寿险业发展和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基础性改革,其目标和前提有两个:一是要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开始,到2012年6月8日进一步放松了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范围,再到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越来越快。
而保险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更是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保险业确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的三支柱框架,以万能险、投连险等为主的新型寿险产品利率市场化已有效实施,保险业经受了化解1999年之前保险产品巨额利差损以及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两大考验,这些都为预定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开展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寿险业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85观察思考GUANCHA SIKAO86首先,利率市场化将深刻改变寿险业的竞争格局。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点是体现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反映差异性、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以及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判断和定价。
在这种背景下开展费率市场化改革,将打破以往寿险产品设计的安全阀机制,产品定价完全依赖于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寿险产品的成功与否不再过度依赖于销售渠道,而跟定价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寿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密切联系起来,有效应对利率波动的风险。
其次,利率市场化将增强非寿险产品对寿险业的冲击。
利率市场化赋予了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价格的其他相似金融产品作为替代,而不再受限于金融产品种类和数量的匮乏,这对寿险产品尤其是传统寿险产品的冲击会更为明显,而传统寿险产品尽管在整个市场中的份额较少(仅为11%左右),但却是对寿险公司内涵价值贡献度最高的产品,主要是因为此类产品定价偏高,目前五年期存款利率为4.75%,折算成年复利大概为4.47%,远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由此产生了高额的利差倒挂(利差益),因此,利率市场化将会给寿险业带来更大的冲击。
最后,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对寿险业的风险监管提出严峻的挑战。
寿险费率市场化以后,寿险公司为了应对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不得不通过提高预定利率水平来吸引客户招揽业务,这就使得寿险公司面临越来越大的经营压力,而且寿险公司竞争中造成的过度抬价行为会严重损害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旦外部资本市场有所波动,投资收益无法覆盖保单成本,很容易引发破产风险。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寿险公司的风险监管,设计可行的风险监管预警系统来防范寿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深化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基于基准利率市场化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寿险市场机制,发挥寿险保单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基础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寿险市场的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寿险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是孤立的行为,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协助,因此,需要在实践中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市场竞争要求公平的环境;多样化、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多个机构的竞争,才会产生合理的均衡价格;市场竞争的充要条件是要有财务硬约束,即产权独立,也就是各类金融机构的民营化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同时,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建立健全自律性竞争秩序,这需要监管者维持秩序,“有管理的”费率市场化是永恒的主题,因为完全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好比是“针尖上舞蹈的天使,你可以想象,但现实中永远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