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和要求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和要求
一、对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
1、根据交通影响的提出。
根据对建设项目的法规、技术规范及具体条件,确定其施工所造成的交通影响及其等级:有害影响、较大影响、一般影响和无明显影响四级;
2、确定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实地巡查、实测或模拟、实验等方法,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3、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进行定量分析。
对于有害影响和较大影响的项目,需对其交通影响进行定量分析,以实现其定量评估;
4、确定交通影响评价内容。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应包括施工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交通拥挤影响、风声影响、环境影响、政策影响、经济效益影响、社会影响等;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交通影响。
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施工过程的模拟、交通安全和交通拥挤的预防措施、环境保护和风声污染防治等,以减少建设项目对交通的影响;
2、项目建设前与交通有关部门沟通,充分考虑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对建设项目设计加以修改,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减少交通拥挤,提高安全性与方便性;
3、评估后提出建设项目的相应措施。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1、合同主体11 甲方(委托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受托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相关服务。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对甲方指定的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23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周边交通现状分析、项目产生的交通需求预测、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评估、交通改善措施及建议等。
3、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内容完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2 乙方权利义务32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23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324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评价报告。
325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天数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服务费用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天数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1总则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出行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新生成交通需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背景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长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2.0.10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庆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借、贷、赠款,国债建设资金,国内银行贷款,转让、出售、拍卖资产和经营权所得等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
具体包括:(一)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生态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二)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商饮、交通、旅游、物流等第三产业领域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公益性领域的设施建设;(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开展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会议、接待等方面的设施建设;(七)政府确定的其他领域所需要的设施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对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应当在前期准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环节严格管理;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方式的,应当对资金申请、拨付环节加强管理。
第五条政府投资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综合平衡、协调使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减负卸债、不留包袱的原则;(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杜绝“三边工程”;(三)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基本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及要求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及要求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交通设施建设、交通规划或交通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的一项工作。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预测交通项目实施后可能对周围交通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确保交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下面是关于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和要求的详细介绍。
一、交通影响评价内容:1.项目概述:对项目的背景、目的和范围进行介绍,并说明交通影响评价的目标和要求。
2.关联项目分析:评估项目与其他相关交通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叠加效应。
3.交通分析:通过交通调查和交通模型等方法,对项目实施后的交通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运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分析。
4.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如噪音、空气质量、土地利用等,同时对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和治理措施。
5.社会经济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如就业、收入、土地价值等方面的影响,并分析可能的社会经济效益。
6.社区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边居民和社区的影响,包括交通可达性、生活质量、社区破坏等方面的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社区管理和改善措施。
7.可持续性评价:综合分析项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交通影响评价要求:1.科学性:评价过程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应综合运用交通调查、模型模拟、环境监测等手段,确保评价结果具备科学的可靠性。
2.预测性:评价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分析,以提供未来决策的参考依据。
在交通预测方面,应考虑到项目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和未来交通发展趋势等因素。
3.客观性:评价过程应具备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评价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并依据科学的依据和方法进行分析和判断。
4.可比性:评价结果应具备可对比性,可以进行不同方案之间的比较和评判。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1 总则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
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2.0.7 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
2.0.9 长路段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是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保障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编制,是为了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高交通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保障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一部分是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是指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网络、交通设施、交通流量、交通运输组织等方面。
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二、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二部分是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指对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进行评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括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理、评价指标的确定、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等方面。
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因此评价方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环境的特点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三部分是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对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进行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包括交通影响评价的等级划分、评价结果的判定标准、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等方面。
评价标准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环境的现状和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的程度,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评价程序。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四部分是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是指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评价的组织和管理、评价的程序和步骤、评价的报告和审批等方面。
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严密性直接影响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评价程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评价报告。
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目录一、概述 (3)1. 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义 (3)2.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4)3. 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对象 (5)二、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6)1. 交通需求分析 (7)1.1 人口增长与迁移 (8)1.2 居民出行模式 (9)1.3 机动车保有量预测 (11)2. 交通供给分析 (12)2.1 道路网规划 (13)2.2 公共交通设施 (14)2.3 交通管理设施 (15)3. 交通效应分析 (17)3.1 交通拥堵效应 (19)3.2 环境污染效应 (20)3.3 社会经济效应 (21)4. 交通管理措施 (22)4.1 交通需求管理 (23)4.2 交通供给管理 (24)4.3 交通引导策略 (24)三、交通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25)1. 项目启动与前期调研 (26)2. 交通需求预测与评估 (28)3. 交通供给分析与优化 (29)4. 交通效应分析与评价 (30)5. 交通管理措施制定与实施 (31)6. 结果反馈与后评估 (32)四、交通影响评价的案例分析 (33)1. 城市道路拓宽项目 (34)2.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项目 (35)3. 城市大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 (36)4. 城市居民小区建设项目 (38)五、交通影响评价的政策与法规 (39)1. 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法规 (40)2. 地方层面的政策与法规 (41)3. 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42)六、结论与建议 (43)1. 交通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作用 (44)2. 交通影响评价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45)3.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46)一、概述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TIA)是一种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等)可能对周边交通系统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分析方法。
该评价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现有交通系统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一 背景
1) 交通环境的恶化 2) 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并 出台相关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 ) 3) 2010年市委目督办将“健全城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 影响评价机制”纳入交通缓堵治理政府目标任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一项必须有序开展的工 作
► 委托单位:土地(项目)业主委托。其中,规划阶段 交评由土地出让方负责委托,项目阶段交评由项目业主 负责委托。
► 编制单位:具有城市规划或工程咨询乙级资质以上的 咨询单位。
► 审查:规划阶段及建筑项目交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审查;市政交通项目施工期交通影响评价由公 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用地面积超过的工业项目
相关部门提出的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注:分区等参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中的形态分区进行划 分;
规模超过启动阈值的5倍以上的,需在项目选址阶
2)项目阶段交评启动要求:
► 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增加开口 的项目;
► 对规划阶段交评结论提出调整申请的项目; ► 施工期间对城市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市政、
1)背景交通需求预测 ①增长率法:在成都市尚未建立完整的城市综合交通数据库以 前,近阶段交评应就增长率法的各步骤和参数提供详实、准确 的数据支撑。 ②四阶段分配预测法:该方法在成都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综合 交通数据库后将逐步推广使用。根据交通数据库提供的项目周 边城市道路交通量和相关交通参数作为现状、规划背景交通量; 并针对评价年、结合项目周边特征进行修正,按照交通生成、 交通分布、方式划分、交通分配四阶段法进行预测。
五 交评内容与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行规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对交通的影响评价,促进交通与建设项目的有机融合,提高项目审批和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制定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行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枢纽、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和城市规划项目。
3.交通影响评价应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估,考虑项目对交通网络的整体影响以及对地区交通流量、速度、通行能力的具体影响。
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分析:明确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背景,包括交通服务水平、道路状况、公共交通运营情况等。
2.项目交通需求分析:分析项目对交通需求的影响,包括项目用地、人口、就业、流量等。
3.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综合评估项目对交通网络的整体影响,包括项目对交通流量、速度、通行能力、行车安全等的影响。
4.交通工程措施评估:针对项目的交通影响,提出合理的交通工程措施,包括交通规划、道路设计、交通信号、公共交通改善等。
5.交通管理措施评估:评估项目需要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包括交通管制、交通引导、交通组织等。
6.交通安全评估:评估项目对交通行车安全的影响,提出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程序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应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并提出评价的要求和指标。
2.评价设计:项目设计中应考虑交通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设计评价的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方案。
3.评价报告编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符合要求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查。
4.评价结果服务于项目设计和建设:评价结果应及时提交给项目设计团队,为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依据。
5.监测与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应与交通影响评价结果进行比较,进行监测与评估,及时调整项目交通工程和管理措施。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及要求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及要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个部分。
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例如总平面规划和建设时序,以及建设项目目标年的确定。
2.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现状及规划情况:包括土地利用和城市道路等。
3.交通调查:主要是为了获取评价区域交通量现状数据,分析主要路段和交叉口现状饱和度。
调查时段一般不少于连续3日的早晚高峰,早晚高峰时段一般按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特殊项目由XXX确定。
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的现状交通情况,包括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交通设施设置及交通组织形式、主要交叉口技术参数、交通信号、公交线路、站点和换乘点等。
4.交通预测:预测目标年建设项目交通发生、吸引、分布与方式划分及交通量分配;预测分析目标年周边道路背景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一般按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研究范围一般为与拟建项目相邻主次干道的围合区域。
对于重大项目或位于交通敏感区域的项目,交通影响研究范围应适当扩大。
在Ⅰ类区应包括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5%以上的主次干道;在Ⅱ类区应包括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10%以上的主次干道。
目标年城市路网应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的城市路网为准;分析建设项目交通量与城市路网的叠加效应。
5.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建设项目对城市路网的影响程度;评价建设项目出入口及内部道路交通组织合理性;评价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及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评价。
6.结论和建议:结论应包括建设项目对城市路网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出入口位置、内部交通、配建停车泊位的评价结果。
建议应包括可接受的交通设施、总图布局的改善建议,相应的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分步实施计划方案。
图纸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区位图。
2.交通影响范围图(可和项目区位图合并)。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交通组织图。
4.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图。
5.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图。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黑交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黑交规〔2018〕4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指挥部):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遵循提升决策层、强化管理层、精干实施层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和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计划并纳入省高速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省高建局)实施和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要承担战略布局、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培育市场、监督执法和指导服务等行政行为,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和行政监督职责,受理有关项目建设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拟订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承担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的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受理和颁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交通影响评价或交评”
二 交评的目的和分类
1)交评目的:研究评估项目新增交通量对各对象交通设 施的影响。影响在许容限度时,应提出应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 使周边交通状况不恶化。影响超出容忍限度又没有合适的应对 方案时则应提出重新审视项目指标的建议。 2) 分类:规划阶段交评、项目阶段交评 ► 规划阶段交评:是指在土地出让前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大 型项目选址等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 项目阶段交评:是指在土地出让后项目方案阶段的交通影 响评价;项目阶段交评还包括市政项目施工期交评,即市政 项目施工期间对城市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市政、交通工程项目。
5 评价范围
序号 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 值之比(R) R<2 2≤R<5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若 为项目边界则顺移至下一条) 围合的范围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 快速路(若为项目边界则顺移 至下一条)围合的范围 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 或快速路围合(若为项目边界 则顺移至下一条)的范围,或 项目第一条主干路外的天然阻 隔(如铁路、河流等)范围
2 研究评价对象交通设施 交评对象交通设施可分为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 慢行交通相关设施
序号 对象交通设施 机动车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 项目内部道路 机动车停车场 装卸货物场所等 公共交通设施 数据需求 机动车交通需求 周边区域交通量 项目机动车交通发生吸引 量 货运交通需求量等 公共交通需求
1
2
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等设施 公共交通站点 出租车停靠设施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一 背景
1) 交通环境的恶化 2) 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并 出台相关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 ) 3) 2010年市委目督办将“健全城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 影响评价机制”纳入交通缓堵治理政府目标任务。
关于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关于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对交通状况产生影响。
为了确保交通设施的有效规划和建设,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
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列方式。
二、交通影响评估费的定义交通影响评估费是指建设项目对交通设施产生的影响所引发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改善或扩建现有交通设施,以保证交通状况的顺利流动。
三、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列原则1. 独立性原则: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列应独立完成,不得依赖于其他因素或个人的干预。
2. 依法合规原则:计列交通影响评估费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3. 简化策略原则:计列交通影响评估费的策略应简单、清晰,避免出现法律复杂性或争议性问题。
4. 明确性原则:计列交通影响评估费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应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不可确认的内容。
四、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列指导1. 建设项目涉及交通影响评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算交通影响评估费。
2. 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算应基于事实数据和相关规定的标准,确保计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列应由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他人或其他部门。
4. 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详细计列办法和流程应在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环节中明确,并公开向相关方进行说明。
5. 计列交通影响评估费时,应确保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避免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
五、总结本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费的计列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独立性、依法合规、简化策略和明确性原则,确保评估费的准确计算和合理承担,有助于促进城市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状况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为关于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和遵循。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类交通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计交通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制定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噪声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措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环保设施的布局和设计等内容。
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审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物料的运输和存放管理、施工废水和废气的处理、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废弃物的处置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破坏植被、侵占湿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
对于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应当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水和废气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施工废水应当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者达标排放,施工废气应当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研究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研究∗冯树民;王彪【摘要】在 CJJ/T 141-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针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评价范围、评价年限、评价日和评价时段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了研究,并对交通影响评价的责任部门、从业单位资质要求和工作程序等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以使黑龙江省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期刊名称】《公路与汽运》【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4页(P220-222,223)【关键词】公路交通;交通影响评价;黑龙江;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作者】冯树民;王彪【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TIA)也称为交通影响分析,是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在20世纪20年代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也普遍开始研究交通影响评价办法。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研究交通影响评价,2000年前后,北京、南京、深圳等城市率先尝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但过程较为简单。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交通问题的日渐突出,逐渐认识到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市建设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2002年,公安部、建设部把交通影响评价作为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了交通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其中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和要求
国家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和要求国家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准则和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对策,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
一、一般准则交通影响评价的侧重点应放在制定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设项目对外部交通所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小和明确界定开发商对此影响所应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义务两个方面。
为使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交通影响评价应把握如下要素:1、项目区域内部交通设施(如内部道路、停车设施等)是否能够满足交通的需求;2、连接外部的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高峰小时进出车辆的需求,交通组织是否合理;3、项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在项目周边的道路上所占的比例是否合理,外部路网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负荷。
对于上述要素,如果“1”不能被满足,应要求开发商削减建设规模或增加内部交通设施;如果“2”不能被满足,则应调整出入口或要求开发商采取工程措施提高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并合理组织出入交通;如果“3”不能被满足,项目生成/吸引的交通量在周边道路上所占的比例超过一定的量值(主干路为30%,次干路为40%,支路为70%),且外部路网超负荷运行时,应由开发商承担改善项目周边道路的义务或削减建设规模。
二、研究内容交通影响评价的内容如下:1、项目的研究范围项目的研究区域不能局限于拟建项目的本身。
应根据项目对周围地区交通影响的程度,将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土地使用与交通的关系,以及交通需求与供给能力是否平衡。
交通影响评价审核要点
交通影响评价审核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交通影响评价成为了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评估交通项目对周边环境和交通流量的影响,以便制定合理的交通规划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的要点,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的第一个要点是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可以是新建的道路、桥梁、交叉口等交通设施,也可以是交通改造项目或交通管理措施。
评价范围应包括项目周边的交通网络、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环境影响等方面。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价审核的第二个要点是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评价所需的数据包括交通流量、交通事故数据、环境数据等。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交通调查、现场观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评估交通项目对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三、评价方法和模型评价审核的第三个要点是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模型。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可以通过专家判断和经验总结进行,定量评价则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
评价模型可以是交通仿真模型、交通容量模型、环境影响评价模型等。
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模型可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审核的第四个要点是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交通流量、交通运行速度、交通事故率、环境噪音等方面。
评价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专业标准。
评价指标和标准的确定应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周边环境的要求。
五、评价结果和建议评价审核的最后一个要点是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评价结果应准确、清晰地反映交通项目对周边环境和交通流量的影响。
建议可以包括交通改善措施、交通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评价结果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向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汇报和解释。
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是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模型、确定评价指标和标准,以及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提高交通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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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庆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规定的通知
庆政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大庆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城市交通安全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可能对周围交通环境和交通系统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工
作。
发改、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城市主城区(包括庆北新城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和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及配建10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场馆与园林和医疗类建设项目。
(二)市区的二级城镇(包括林源新城)及其他地区,建设项目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和超过8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年限。
(二)相关调查和资料搜集。
(三)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
(四)分析交通需求。
(五)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
(六)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
(七)提出评价结论。
第八条交通影响评价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要求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价机构应依法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交通影响报告完成后将评价报告书报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建设、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对交通影响报告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组成人员由熟悉大庆情况、具备相应资格的国内交通规划专家和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主管业务的领导组成。
参与论证工作的交通规划专家由市专家委员会推荐。
(四)对通过专家论证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采取联合审查形式审定;对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评价机构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第九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参考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论证结论。
第十条承担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同一机构不得从事同一项目的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交通影响评价的机构,在交通影响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人员在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各县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参照本规定执行,可根据实际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