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与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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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法律语言

浅谈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法律语言
4 9 自己在 网上 受 到 别 人的 重 视 而 故 意 表现 出另 类性 格 和 反 调 言 版社,1 8 年版。 【】 阮帆 ( 8 远帆 ) 《 第四次冲击波》, 《 北京科技报 ・ 论 。这 与现 实社 会 的行为 规范存 在 明显 冲突 ,污 染 了网络 浪漫
的天 空 ,是 违 反话 语 交 际 基本 原 则 的 。

种 久远 的历 史习 惯和 传统 ,是 一个 民族 长期 的生活 方式 、宗
【】《 1 像火一样 改变人类的生活》, ( 《 计算机世界报》, 2 0 年第3期,2 0年9 日。 02 4 0 2 月9
【】 2 陈原 《 社会语言学》第9~2 5页,上海,学林 出版 【】蒋东兴、王显著: 《 n e n t 3 It r e 实用指 南》,中国铁 【】 4 中国社科 院 “ 互联 网对新时期青年与青年工作 的影 响” 课题组 ( 《 互联 网对, 当代青年 的影响调查》 , 《 北京 日 报》,2 0 年1 月2 日。 00 O 3
【】 .L b r h O i 1 t a i iato f E g i h 5 W a o ,T e s C a s f t f c i n o n 1 s
正如 于根 元 先 生 发 言 中所 说 的 : 网络 语 言 的 实质 不 是 黑 社,1 8 年 出版。 93 到 位 的程 度 )是 衡 量语 言 是 否 规范 的惟 一标 准 [ 。求 稳和 求 道 出版 社,1 9 年1 月第1 。 9 ] 7 O 9 版
浩浩荡荡的 “ 语言学转 向”思潮的影响下,国内法律语言学界
词 典 》 的批 评 和 质疑 作 了回 答 。2 0 年9 7 《 京科 技 0 1 月 日, 北 报 》 上远 帆 的 文章 “ 四 次冲 击 波 ”预 言 《 第 网络 语 言概 说 》 的出 版将 会 引 发 第 四 次冲 击 波 [ 。 8 ] 话 , 对 不 同语 体 的 语 言有 不 同 的规 范 要 求 的 ,交 际 值 ( 交际 新 是 语 言 既能 用 来 交 际又 交 际 得好 的要 求 。如 果 一 种 语 言 不 能 发 展 了 ,那 是 最 大 的不 规 范 。在 语 言 创造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游 戏 功 能 也 是语 言 的重 要 功 能 。这 些 说 的 都 不错 。

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的角度谈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的角度谈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的角度谈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华夏五千年,源远流长。

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在思想上,尤其是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对当今的中国法律和法治发展影响深远。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法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界定也是众多纷纭,莫衷一是。

但仔细研究发现各自观点,发现他们之间是有相同因素、共同特征的。

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在某些层面,儒家思想可以说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了。

可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是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

例如三纲五常,就是一种法律。

法律赋予家长管理的权利,将束缚人的思想行为从家庭开始。

不过,这与我们目前的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相背离:法律应该让人民尽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必对臣民如家长般照顾。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具体来看有如下特点:1.德行并施,以德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为主,而刑法处于辅助的地位,社会关系的调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

道德的教育从家庭开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为开始。

即所谓德主刑辅: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肋焉。

修身、治国、平天下,首先人必须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服众,才能出仕为官。

有学者甚至认为,无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

可见,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之深。

古代有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统治者重视德育,反对苛政。

刑法只能处罚己经发生危害的事实,而德育却能够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即止邪于末形。

儒家思想坚决主张先教而诛,强烈反对不教而诛的刑法。

在这方面可以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但从历史长河发展的演进而看,这种思想限制了法律的发展,使得法律一直就是政治和德育的附随而己。

2.皇权一统,天下无双皇权是最神圣的、最权威的。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收稿 日期 :2 0 1 6 . 0 4 . 2 1
作 者简介 :公惟韬 ( 1 9 9 4 。 l 0 一) ,女,上海人,复旦 大学法学院学生。
中 国传 统 文化 源 远 流长 ,从 实质 上 说 , 中 国的传 统 文化 就 是 中华 民族 的 民族精 神 。这种 精神 在 社 会 的方 方 面面 都 留 下烙 印 。在 法 治领 域 ,中 国传 统文化 推崇 的“ 礼” 、“ 德” 、“ 和 谐” 等 理念 对 中 国当代 法 治建 设确 实起 到 了积 极 的作 用 ;然 而 中国传 统文 化 中 的“ 农本 主 义” 、“ 君 权 思想 ” 等封 建意 识却对 中国 当代 的法 治建 设起 到 了消 极 的作 用 。面 对 中 国传 统文 化 对我 国 当代 法 治 建设 的利和 弊 的影 响 ,我认 为 应 当在 我 国 当代 法 治建 设 中 ,将 符合 当代法 治 建 设理 念 的 传 统 文 化 ,用法 律 制 度 的形 式 对其 进 行巩 固和 发 扬 ,而对 那 些与 当代法 治 建 设理 念相 冲 突 的 传 统 文 化 , 同样用 法 律制 度 的 形 式进 行 变通 、 创 新 、 再造 。同 时大 力 宣传 法 治文 化 ,让法 治 文 化成 为 再造 的 中国文化 的一 部分 ,深 入 人心 。 中国传 统 文 化对 中国 当代 法 治 建设 的 积 极 影响 中 国传 统文 化 是 中国人 几 千年 来 社 会生 活 实 践活 动及 其 成 果 的结 晶, 中 国传 统 文 化 的基
同时大力宣传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成 为再造 的中国文化 的一部分 ,深入人心。 关键词 :法治;传统;法律;道德 。
中图分类号 :DF 0 . 0 5 2 ; D F 0 . 0 5 3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 0 0 9 . 1 1 1 4( 2 0 1 6 )0 2 — 0 0 0 4 . 0 4

中国古代法学文献概况和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

中国古代法学文献概况和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
到隋代,学者牛弘总结出“五厄”,即秦始皇焚书;王莽末年,赤眉入关;东 汉末年董卓迁都;西晋末年的“刘、石乱华”,即刘曜﹑石勒覆灭京华,朝章国 典,从而失坠;南朝梁时的侯景之乱,元帝自焚藏书。后来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 又增加了“五厄”,共“十厄”,如隋末战乱、安史之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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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古代法律是“政刑合一”、“诸法合体”,使得中国古 代法律文献也“礼刑合一”、“民刑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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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先秦时期的学术高度综合,因而法学未能发育成独立学科。 中国古代法学文献总蕴含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史学、文学、 伦理学、军事学等诸学科中,分布于所谓“经、史、子、集”四 大部类之内,极少有独立的法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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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刘向刘歆整理书籍,编成《七略》,将图书分为六大类,即六艺 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等。到唐修《隋书》,其《经籍 志》采用四部分类法,即经、史、子、集,后一直延续到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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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以弼教”(教者,纲常名教也),是中国封建法的直接目的所在,刑法和 道德不分、“出礼则入刑”是中国封建法的一个基本特征,直到清末沈家本进行 法制改革,他所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才第一次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格局, 把诉讼法、民商法、刑法以及法院编制法从刑法中分离出来。这一改革使各部门 法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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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古代法学文献,除具有法学文献的基本 特点外,还有一些不同于别国古代法学文献的特殊点:
1.中国历史久远,诸多因素导致先秦文献典籍散失无存。现 存者多为后人辑佚、整理,带有后人之法律思想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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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文献散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淘 汰,一是天灾人祸。
古代典籍,两汉之前主要是写在简牍或绢帛上,抄写成书要花费很大的 人力和物力,困难重重,因此一部书抄写数量很少,流通面极小,主要保存 在封建政府部门里,私人藏书极为有限。东汉时发明了造纸术,书籍开始并 逐渐广泛地抄写在纸上,这为文化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是魏晋以来著述 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当时纸张生产数量有限,虽然新的著述大 量涌现,但抄写份数仍很少。《世说新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东晋时庾 仲初作《扬都赋》,庾亮大加赞誉,使其身价倍增,“人人竞写,都下(建 康)纸为之贵”。这里未免有些夸张,但反映了东晋时纸的生产能力还很低 下,所以一部文献问世,都下纸为之贵了。这也说明一部著作不可能抄写成 很多部。甚至到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时代,一些大部头著作仍不能雕版刊行, 只能抄写几部,如《永乐大典》抄写2部,《四库全书》抄写7部。同时, 在印刷术未被广泛用来印刷图书以前,抄写费时费力,一些大部头著作只有 国家才能编写或传抄,私家则无能为力。因此国家藏书数量较大,私人藏书 数量仍很有限。以上种种,导致中国古代文献很容易散失亡佚,如遇天灾人 祸,损失就更为严重。

中国古代文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中国古代文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中国古代文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在中国古代,文人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从事文学、历史、文化领域的研究和创作,还参与到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中。

文人与法律制度之间有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既是参与者,也是批评者。

他们的观点和作品对于法律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文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解释。

1. 文人的社会地位和责任感中国古代的文人地位极为崇高,他们被视为官僚精英和社会领袖。

在古代社会中,文人往往出身于士族家庭,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荣誉和地位。

因此,文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被视为道德典范和舆论领袖。

由于文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他们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他们被期望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包括参与到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监督中。

他们以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为社会献策,提出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观点和建议。

文人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参与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实践中。

2. 文人的观点和意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文人以其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通过著作和言论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影响和塑造。

他们针对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为法律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支持。

在古代中国,文人通过创作诗词、文言小说、历史著作等文学作品,表达对社会和政治现象的观察和思考。

其中,一些作品中蕴含了对法律制度的思考和批评。

文人在作品中通过对个案的描述和分析,揭示了法律的弊端、不公和不合理之处。

他们用自己的笔触和文字展现了对法律制度的关切和批判,引发了社会对法律改革的讨论和思考。

例如,文学家施耐庵的《水浒传》中描绘了社会不公和官员的腐败现象,通过武松等英雄人物反抗不义的行为,间接批判了当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这样的作品激发了读者对社会不公和法律不合理的关注,并为社会对法律改革的呼声提供了动力。

除了文学作品,文人还通过文稿和公开信等形式直接表达对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通过独立思考和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法律理论和制度构想,为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中国近代法学发展

中国近代法学发展

中国近代法学发展
中国近代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

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传入,中国开始接触并逐渐引入西方法学,开启了法学近代化的历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法学经历了多个阶段。

首先,在清末时期,中国开始学习引进西方法律制度,试图通过法律改革来挽救国家危亡。

在这个阶段,中国法学开始关注法律的实际应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到了民国时期,中国法学开始更加深入地研究西方法学理论,同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实际情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思想。

在这个阶段,中国法学开始注重法学的学术性和独立性,强调法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学又经历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国法学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

总的来说,中国近代法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法学不断吸收和消化西方法学理论,同时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实际情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体系。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礼法文化。

在古代,各个
朝代都有制定、修改、实施法律的历史,重要的有周代的《周礼》、战国
时期的《吕氏春秋》、秦汉的法家思想、隋唐的律历体系等等。

但是,这
些法律都由政府官员制定和实施,并不涉及法学研究的概念。

自明清时期开始,中国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的法学家,如明代著名法
学家洪应明,他提出了“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主张尊重民众的利益,
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和指导意义。

清代的法学家则以王
兆祯为代表,他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我国法律发展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20世纪初期,我国的法学发展逐渐开始走向现代化。

1904年创办了
中国法律季刊,1928年开始出版中国法学,这些杂志成为了我国法学最
重要的刊物。

此外,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法学专业,为普及法律知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解放后,我国法学迅速发展。

1949年成立了中国人民法院,1954年
中国法学会成立,这两个机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

此外,1952年开始,我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入大学,法学专业开始普及。


代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的完善也为我国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法学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和理论
体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法学也在逐步融入国际法律大家庭。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中国法文化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法文化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为世界法律文化增添了璀璨的色彩。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国法文化的起源背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独特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

在这一时期,法家学派应运而生,强调以法治国、尊重法律的重要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家思想逐渐融入中华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汉唐时期,儒释道思想对中国法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夏商周时期,习惯法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成文法逐渐成为主流。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法文化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的走向。

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家庭、注重孝道等传统价值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在处理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时,法律往往会优先考虑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法文化中,行政权力在法律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

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作用不容忽视。

例如,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裁决往往具有最终效力,这反映了行政权力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法文化注重社会和谐与稳定,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在立法过程中,这一价值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法律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既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法文化将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

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依法办事。

未来,中国法文化将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促进公正司法,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法文化将逐渐适应国际法律体系的要求。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中国法律制度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相互融合,共同推动全球法律文化的发展。

情、理、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情、理、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收稿 日期 : 0 1 1 2 2 1 —1 — 0
作者简介 : 常建 莲 , , 女 山西大 同人 ,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 院讲师 , 硕士 , 研究方 向: 中国哲学 、 中国传统文化 。

9 一 O
常建 莲 : 、 、 情 理 法与 中国传统 法律 文化
和智识资源主要是沿袭了德国传统法理学的理论路径 , 要求抓住一个法律的传统 , 甚至于整个社会和文
化 的核 心原 理 。为 防止 陷入 西方所 构 建 的理 论 “ 阱 ” 黄 宗 智便 把 研 究 角度 转 向本 土实 践 , 图从 中 陷 , 力
国法律的历史性叙述 中探究中国法律独特的发展路径与逻辑 。经过角度 的转换 , 从而开启了从 内部的 角度来思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路径。 前述国内外学者对中国传统的情理法作了不同的回答 , 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后辈 学人对情理法的理解 , 同时也影响了人们对传统情理法和传统法律文化 的认识。
国外 也很 重视对 情理 法 的研 究 , 日本 以滋 贺秀 三及 其 弟子 寺 田浩 明等为 代 表 。滋贺 秀 三认 为 相 在 对于欧洲法律传统和文化而言 ,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整体来讲可表征为情、 、 理 法的结合。换句话说 , 传
统中国的法律“ 或许可以比喻为, 在情理的大海上时而可见的漂浮的冰山” 。滋贺秀三还认为在情 、 理、 法之间, 法是实定的, 而情 、 理是非实定的、 自然的, 这一对 比可以成立 ; 但另一方面法理所相对具有的普 遍性和客观性与情所具有的具体和心情性形成另一种对立。 美国学者黄宗智对情理法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学术成果。他认为滋贺秀三教授研究法制史的方法
西安 石油大学学报( 会 学 ) 社 科 版
情 、 与 中国传 统 法律 文化 理 法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以中国法律实践和法律制度为基础,秉持中国的法治精神,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及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特有的法学思维方式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有独特的思维方式,注重法律问题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和社会实践。

中国自主法学倡导以中国法律实践为基础,强调法律与社会、文化的相互关系,关注法律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在研究方法上,中国自主法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以实践为验证和检验理论的标准。

二、基于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以中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关注法律制度的构建、运作、改革和完善。

在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中国自主法学强调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功能,关注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协调和配合。

中国自主法学通过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为中国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三、强调中国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既重视传统文化对法律的影响,又积极吸收国际法学成果。

中国自主法学倡导以中国法律文化为背景,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推动中国法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对话与融合。

同时,中国自主法学也积极参与国际法学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法学的先进理念和研究方法,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服务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紧密结合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关注法律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应用和效果。

中国自主法学研究的重点涵盖了企业法律、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法律等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

中国自主法学通过研究和理论创新,为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智力支持。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它以中国法律实践和法律制度为基础,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紧密结合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中国法学》格式

《中国法学》格式

《中国法学》格式中国法学是指研究中国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它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制建设的结合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国法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中国法学的特点1.历史渊源中国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尚书》、《礼记》等。

中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

这种历史渊源使得中国法学在研究法律问题时具有独特的视角和深厚的文化积淀。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国法学的研究不仅注重理论探讨,而且强调实践应用。

中国法学家们经常深入实践,了解实际情况,研究实际问题,提出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法律理论和制度。

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使得中国法学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3.注重人文关怀中国法学注重人文关怀,强调法律的人文价值。

中国法学家们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和制度,更是一种文化和道德。

他们强调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这种注重人文关怀的特点使得中国法学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人民福祉。

二、中国法学的发展趋势1.全面深化改革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法制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法学应该紧密结合改革的实践需求,深化法律制度改革,提高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法学也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法学家们应该加强与世界各国法学家的交流,了解国际法律制度和发展趋势,推动中国法学与国际法律接轨。

同时,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为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作出贡献。

3.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中国法学家们应该注重法治文化的建设,推动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封建社会,随着历史的推移,古代法律文化传统不断地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律”,律是古代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形式。

律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商代和西周时期,经过千余年的发展,成为具有完整体系和丰富内容的法律制度。

律制度的涵盖面很广,其规定不仅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还规定了各类罪行的刑赏、责任范围、法官职权等,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中,还涌现出了很多伟大的法律学家和法学家,他们的贡献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贾似道和钱穆两位先生。

他们在古代社会中的贡献不仅仅是提出了律法的概念和体系,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于法治的理念和理论的阐述,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此之外,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中,还有许多重要的法律经典,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大宝律》、《唐律疏义》等。

这些法律经典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定下了许多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同时也为后来的法律学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素材和依据。

总之,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历史和文化中的重要遗产。

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的了解和研究,对于加强现代社会法制建设,推动法治文化进步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法学发展的历程
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古代的礼法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法学不断演变发展。

明代徐霞客著作《徐霞客游记》中对于当时的法制、法律史料有相当详实的记载,清代黄宗羲著作《明儒学案》对于明清两代法律制度和普及的情况有所阐述。

20世纪初,中国法学开始接受西方法学的影响,产生了多元化的研究流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学经历了多次大的转型和改革。

1954年,全国法学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创了新时期的中国法学。

1956年,全国政协首次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号召。

1958年,中国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成立,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法学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手段逐步多样化,研究成果不断丰富。

同时,中国法学也在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加强人权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中国法学正处在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法治建设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法学也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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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社会与法治文化

中国的法治社会与法治文化

中国的法治社会与法治文化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文明的国家,其中法治思想和文化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现代社会,中国逐渐朝着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同时法治文化也在深入人心。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法治社会与法治文化,旨在展示中国在法律秩序和文化内涵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一、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社会是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保障,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制度和运行机制。

中国政府致力于构建法治社会,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中国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典》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使社会秩序更加有序稳定。

其次,中国注重法律实施和执法的公正性。

政府加强了执法机关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法律公正地执行。

同时,加强了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司法、监察等机构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减少了执法的滥用和不公。

再次,中国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

建立了独立的审判机构,加强了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促使法律在社会中得到更好的实施和尊重。

二、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法治思想、法律信仰、法制观念等多个方面。

中国积极传承和弘扬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提升法治价值。

首先,中国加强了法治教育。

从小学到大学,中国学校都注重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开设法学课程、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其次,中国举办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进行法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

中国法学发展中的特色与创新

中国法学发展中的特色与创新

中国法学发展中的特色与创新中国法学是指研究中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学科。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法学在过去几十年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学发展中的特色和创新。

首先,中国法学的特色之一是对传统文化的承袭和创新。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国家,法学发展始终与传统文化相紧密联系。

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儒家强调道德伦理的重要性,这也体现在中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此外,中国法学还追求在全球法学领域发挥独特作用,例如根据中国特色和中国实际制定适用于中国国情的法律。

其次,中国法学的特色还包括对外国法系借鉴和吸收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致力于与世界各国进行交流与合作,其中包括在法学领域的国际合作。

中国的法学家积极学习外国法律和法学理论,吸收其他法系的优点,以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

中国法学与国际法学的融合,为中国法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丰富了中国法学的研究内容。

此外,中国法学在法律体系和法学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也是其特色之一。

中国法律体系源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

例如,中国设立了专门的法律职业学院和法学研究机构,加强了法学人才的培养和科研工作。

此外,中国还在法学研究中推崇实证主义和比较法学等研究方法,以增加研究的客观性和广度。

中国法学的创新还表现在法律改革和司法改革上。

中国坚持法治国家建设,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司法改革旨在提高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和效率。

例如,中国建立了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努力打击腐败问题。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尽管中国法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法学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脱节问题。

中国法学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此外,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公民法治观念的普及仍需加强。

面对这些挑战,中国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不断推动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深入融合,提高自身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

国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有哪些

国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有哪些

国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有哪些在当今世界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产生了新的发展趋势和应用领域。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国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以及这种融合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国学与心理学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过程和行为的科学,而国学关注的则是人的文化修养和道德规范。

通过将国学和心理学相结合,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的行为背后的文化因素,并从文化角度分析人的思维方式和情感表达。

例如,在心理咨询领域,结合国学的价值观和道德信仰,可以更好地帮助人们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其次,国学与教育学的融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学则包含了丰富的文化知识和人类伦理价值。

将国学理念融入教育中,可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

通过国学经典的研读和学习,可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此外,国学中的经典文献也为教育教学提供了优秀的素材和案例,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再次,国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也在不断推进。

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和社会效益的学科,而国学对于中国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也有着深厚的影响力。

结合国学和经济学,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

例如,在企业管理中,弘扬国学中的道德理念和传统价值观,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形象的公众认可度。

此外,国学还与医学、法学、艺术等学科的融合也在逐渐深入。

国学与医学的结合,可以探讨中医药在治疗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

国学与法学的结合,则可以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国学与艺术的融合,则能够丰富艺术创作的内涵和表达方式,打造更具中国特色的艺术作品。

最后,国学与科技的融合也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

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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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顾远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学术的出色贡献
❖ 第二,按照法制自身变迁的脉络,而不是按照王朝 更替或其他人为标准来解说中国法制史,较准确而 深刻地把握了法律史的规律。
❖ 三项应当遵守的原则: 一是“不应妄按朝代兴亡而求中国法制之变迁” 二是“不应专依或种(?)标准而言中国法制之变 迁” 三是“不应偶依个人主观而述中国法制之变迁”
❖ 此外,陈顾远先生以一个法学家的学养和眼光,主要着重考 察历代关于婚姻的礼制、刑制、习惯法等等,实际上(尤 其?)是婚姻法史的著作。他是中国最早研究婚姻法史的法 学者之一。他对婚姻法制史的开创性研究,至今仍为法学界 所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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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 国法 人情
❖ 1、天理需与国法、人情相结合 ❖ 2、天理是什么? ❖ 3、人情是什么? ❖ 4、国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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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书
❖ 书名:《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 律史论集》
❖ 作者:陈顾远 ❖ 编校:范忠信 尤陈俊 瞿文喆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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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的目录
❖ 一、中国固有法系与中国文化 二、中国固有法系之简要造像 三、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文化的四大精神 四、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 评价 五、儒家法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 六、家族制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 七、天道观念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 八、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 九、天理 国法 人情 十、四维八德的法律论 十一、“法”与“刑”之史的观察 十二、“法”与“礼”之史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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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顾远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学术的出色贡献
❖ 第五,较早开始部门法制史研究,如国际法、婚姻法史的研 究。
❖ 陈顾远先生是法律史学者中较早以部门法制史眼光主题探索 中国法律史的人。

中国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文化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王慧 171401224 “法律文化”的概念来源于西方,首创“法律文化”一词的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

他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文化的含义。

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

法律文化最初是指观念之法,即特定社会中的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价值、态度。

但随着这个概念逐渐广泛传播,学界对中国概念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把法律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按照这种理解,一切法律现象都是文化,法律现象等于法律文化1。

第二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律传统。

第三种常见的理解是把法律文化等同于法律意识。

中国法律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根植于深厚的中华文化土壤之中,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法律智慧、政治智慧、哲学智慧和伦理智慧,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包括司法思想和司法制度在内的文化系统,在这一系统内,司法思想是核心结构,司法制度是表层结构,后者往往受到前者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儒家法律思想是其主流,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是“仁道”、“中道”、“和谐”,在封建时代的法律制度尽管没有全面贯彻儒家的仁道精神,但其中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还是体现了对仁道价值的追求。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形成了礼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在早期,礼就是法。

在后来,礼法经历了分合。

在春秋时期,铸刑鼎2、作刑书等事件代表着这个时期产生了一系列与传统的周礼不太一样的立法活动,新法与旧礼的区别逐渐明朗化。

立法活动在战国达到高峰,其标志之一是商鞅改法为“律”,在词源意义上,法与礼在当时是不易区分开的。

商鞅3以律代法,事实上,当时各诸侯国都在变法,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礼治等级秩序被以行政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平等秩序代替是一个历史趋势,但是东方诸国的礼治秩序根深蒂固,以新代旧殊非易事。

秦国地处西鄙,野蛮落后,本来旧没有什么礼治秩序,用新的国家制定法来厘清和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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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与中国法学——贺卫方教授北京农学院讲座记录贺卫方/newlaw2002/SLC/slc.asp?gid=335574350&db=art本纪录稿由北京农学院政法系崔阳先生提供,供大家参考。

感谢崔阳先生对本站的大力支持!政法系的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很高兴来到美丽的农学院作这次讲座。

你们的金瑞锋老师去年就邀我来参加你们系举办的人文社会科学月系列讲座活动,给大家讲讲,但是一直比较忙,直到今天才有机会和大家见面,望大家谅解。

另外,我先对今天能来听我讲座的同学表示感谢,欧洲杯激战正酣,大家的注意力可能都在这上面了,我想没有来的同学可能正在补觉准备观看今晚的英葡大战,其实我也是个球迷,如果今天我讲的不能令大家满意,希望大家能够原谅,因为我也是天天在秉烛夜战,作球迷真辛苦呀!尤其是作中国的球迷!(笑声)好了,我们现在言归正转。

说到中国法律的教育,我们首先应该从大学说起。

我认为一个人进入大学受的教育应该是多方面的。

应该接受多方面知识的熏陶。

单一类的大学不容易将人培养成为一个“博雅之士”。

中国的大学呈现出来的历史是“分分合合”。

原来的那个单科性的学校开始合并,比方说北京医科大学,本来就是从北京大学分出去的北京大学医学院,现在又回归了,回到了北大,成为北京大学的医学院,这样的话,学医的同学也可以在一个综合性大学,比如说他愿意去听一听西方哲学史,听一听电影艺术鉴赏,听一听行为艺术,比如说朱青生教授的现代艺术方面的课题,或者是法律方面的课题,这样一个人就又进入了一个多学科的知识素养不断提升的一个状态。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趋势比较受欢迎,另外一个和合并相类似的一个趋势,原来的一些单科性的学校越来越走向综合性,越来越愿意去办自己以前没有的一些学科,纯粹办文科的现在开始办理科,纯粹办理科的工科(比如清华大学),现在不断强化自己的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力量。

像我们农学院,我们一听这个名字,哪会想象农学院竟然有政法系,但是现在我们有了政法系,我们招收了许多优秀的学生,我们有一批优秀的教师在这里和大家一起研究法律,那么,这样的一个学校逐渐走向综合化,我们都知道高等教育所承担的使命,有个非常重要的体现,那就是要培养具有批判精神的,具有一种高层次的文化修养的,这种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狭义的,工匠意义上的文化,而且是一种具有宽广的一种视野的这样一种人才,这是我们今天院系调整的,或说新的教育体制改革的最让我们欣慰的一点。

当然有一些后遗症,比如说有一些学校合并的太大,过去我们说吉林大学座落在美丽的长春市,我们今天可以说长春市座落在美丽的吉林大学的校园里,到了长春,你满城市看到的是吉林大学的牌子,一个学校由于各个分校区离的太远,所以不同知识的交流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我相信,这种困难也许应该可能是暂时的,我们长久的来看,上一界主持教育方面的工作的李岚清副总理,也许做了一件好事,也许并不是他有意识做了一件好事,他的考虑也许没有我这么深刻,能够考虑到教育体制,这是一个对1952年院系调整的一个非常大的冲击或者说是非常大的一个反动,我们的教育又一次恢复回归到高等教育的一个政府组织,但我们今天走到许多学校,我1978年上大学学习法律,那个时候全国法律方面的高等院校只有5家,那就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以及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1978年招生,一晃已经是26年前的事情了,那个时候懵懵懂懂上大学学习法律,那一年全国招生的规模,法律专业的招生规模大概是700人左右,我们西南政法一下就占了半壁江山,我们招了三百六十几个人,跟一年的天数差不多,大概是365个人,上大学学习法律,今天我们弹指一挥间26年过去,我们全国的法律专业的招生数量已经没办法统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法律院系已经上升到了500所左右,是二十多年前的100倍,从5所到500所,这个说给外国人听是瞠目结舌的,二十多年增长了100倍,这是怎样的一种增长规模,到处都有学法律的,没有比学习法律更时髦的了,我回忆起来过去的时代,比如说再来看老舍的茶馆,他的茶馆里有一个二流子,几天不见,说:“你今天干什么去了?”二流子说:“我上法政学堂去了。

”开始学习法律去了,法律变成一个大家都愿意学,学了以后,将来要做一个法律人,要成为律师法官检查官,要用法律的知识改造这个社会,我想这么多的法律院系,每年都在培养着无数的人,这些个人进入到社会,对我们这个社会,对我们这个老大帝国,一定有着深远的意味,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将来走向社会,对社会要带来怎样的一种变化,这都是我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间可能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我们法学教育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这样的法律职业又给法律教育带来怎么样的一种挑战呢?那么今天晚上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粗浅的思考,与在坐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有一个机会交流,我想我讲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接下来我们讨论,虽然今天人比较少,但是人少的讨论可以多一些人来发言,能够深入的聊一聊。

首先我们要问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这个社会从前有没有法律情节,我们的古典时代是怎样的一个社会,用怎样的方式调整社会,我们是一个新的职业吗?我们这样的一种职业或者法律教育在100多年前,是否存在,著名翻译家林纾(shu),福建人,(和严复是老乡),是少有的翻译家,他不懂外语,一个字都不懂,但是他成为翻译家,他就是请了两三个外国的助手,给他讲这几本书讲了什么东西,然后他用笔写出来,而且用他自己的文字来斟酌,来翻译成中文,这是历史上很少见的一个翻译家,钱钟书先生的考察,证明他的翻译有许多震撼人心的东西,他翻译的那些错误往往是那些助手造成的,他翻译中最精彩的部分就是自己的文章写的漂亮,他有很好的一种想象力,钱先生还说他的翻译起到了一种很难起到的功效,他激发了一个人的好奇心,你读他的一本,有些他的描述非常的奇特,不可思议,钱中书说他小时候学外语非常重要的一个动力就是,看了林纾小说以后,就想着小说人物到底是怎么写的,真想看一看外国人原来的文章是怎么写的,看一看到底怎么回事,他特别好奇,钱先生说的外语特别好,是中国人当中是少有的说的特别好的,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拉丁文,全部都是非常精湛的,文革后他到美国访问的时候,那一口伦敦腔把别人震慑的简直是一愣一愣的,他从回国以后就再没有出过国,但是那一口典雅的英语简直是太可怕了,更可怕的是,一个人问他关于德语文学问题的时候,他用德语回答这个问题,用法语问的话,他用法语来回答这个问题,简直可以说太吓人了,还有一方面可以说是天才的地方是,大家知道他在围城了说的非常确切的描述。

那么林纾先生当年翻译很多的小说,其中有一部小说叫《理获大梦》,欧文.华盛顿的小说,讲的是有一个人上山上学,走在山里面遇到一个人,跟那个人在一起聊,聊着聊着他好象睡着了,睡着以后下山,回到自己的村子里发现已经过了好几十年了,有许多他当年认识的人都死掉了,许多年轻人他都不认识了,因为他这一觉醒来已经过了好几十年了。

我们说在100多年前的中国人,一下都死了,后来一觉醒来已经是一百多年以后了,他会发现中国社会真的是沧海桑田,沧海桑田这个词真的是失去了夸大意义,因为这个社会太不一样了,人们说的话全都听不懂,比方说他到一个地方,叫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什么东西,他知道有个地方叫衙门,他不知道什么地方叫法院,他一看,里面的情况全部和他熟悉的以前的衙门的情况不一样,衙门里办案子不是打板子吗?当事人不是跪在法官的面前,前面这个法官穿的法袍又不是包拯穿的他习惯的那套服饰,比如那时候的律师,律师不是讼棍或者叫讼师,那个时代讼师是不可以在法庭上出现的,他只是地下工作者,帮着做一些地下工作,不能在法庭上出现,而今天在法庭上有一批人,好象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口若悬河,雄辩滔滔,代理他所谓的当事人,一系列的法律概念法律术语听不懂,什么叫无罪推定,刑法,民法,诉讼法,这是什么根本就搞不懂,他仿佛到了另外一个国家,你们知道中国近代法律术语基本是来自西方,而且基本上是转口贸易,从西方到日本,日本再转到中国来,我们要把日本的那些概念翻译成程序,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破产法,有一些概念到现在我们和日本上的理解是不大一样的,中国人理解不了为什么用经济这个词来翻译economic,中国古典时代的经济(你们知道)经国济事,是政治词,但是日本人硬是把这个词汇翻译成了经济学,搞的中国人当时非常的困惑,后来我们再说经济学的时候,没有人会想到是政治学的意思,我们经济学讲财政,讲税收这些东西,法律方面有一些概念,也令人困惑,比如说破产,什么叫破产,破破烂烂的产业叫破产,也搞不懂。

假释,假释是什么意思,假装释放?这个概念和我们的中文习惯词汇不太一样,原来日本词汇里假这个词有暂时的意思,所以这个暂时释放翻译的挺精准,在中国人的语境下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表达,大家知道取缔在日语里是管理的意思,比如说经理,在日语中叫取缔意,是管理者,到了我们这里是取缔法轮功,取缔--在这里不是管理法轮功了,而是把它灭了,但大量的这种词汇引进到中国来,我们法律的词汇(大家可以看)有一位作家写了一本书叫《中国人留学日本史》,里面列出来许多词汇是中国人从日本引进来的,你可以看到里面多少法律词汇,我们今天法律界所使用到的,见惯不怪,已经习以为常的,对于我们100多年前的中国人来说是非常陌生的,那么这样一个从100多年前的变化可以说是两千年来的未有之穷竭巨变,两千年来从来没有经历过这么大的变化,西方列强到中国来所提出的挑战,这是中国两千年来从没有遭受过的重大的挑战,我们中国社会过去曾经有过的一些危机,一些挑战,比如说第一次大的变革,是从井田制向郡县制的一个转变,这个转形对中国来说是巨大的,我们在这样一个具体条件认识到,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这是中国的传统政治的一个巨大的变化,我们也曾经受过外来文化的很大的一个冲击,影响着我们的国家,佛教传到中国来,对中国的思想有着很大的影响,这时候我们讲理智,但这种东西也是很有力量的,佛教传到中国开始时,包括皇帝都喜欢佛家的学说,因为古典思想非常偏向于纯粹世俗的思想,比如孔子的论语,这本书基本讲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隔壁的一个老头,礼之用和为贵,三人行必有我师,什么叫孝道。

孝道最重要的不是你给你的父母钱,给他们饭吃就可以了,这意味着必须有一种非常好的表情,非常好的心态对待父母,这是最重要的孝,而不是简单的经济上的一种支持。

孔子天天讲的是一种人性化的东西,没有考虑一种更加韬略的东西,你看不到我们是如何理解人是怎么来的,孔子讲不知生焉知死,他对于佛与怪,都不是特别感兴趣,宗教告诉我们我们是从哪里来的,基督教告诉我们是上帝造出来的,我们要忏悔,我们要审判,上帝降临人世间来拯救,然后我们需要一种救赎,描述未来的天国,未来的地狱,所有的东西都是一种神学的体系,都是在中国古典思想里特别缺乏,我们的思想是人与人之间的东西,最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东西,只有文字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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