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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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一、建立电镀行业标准
1、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制定完善的质量评定体系,严格把关进料出料,严把质量关,确保电镀技术质量可靠;
2、特殊情况下,根据客户单独定制产品,同时在产品质量要求上进行严格控制,使客户满意;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4、建立统一的操作规程,实施形式化管理,提高电镀质量;
二、贯彻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电镀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空气污染;
2、采用先进的电镀技术,并建立精益制造体系,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浪费;
3、按照《安全危害预防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要实施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建立产品行业质量体系
1、以环境标准为前提,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统一的测试标准,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测试,全面验证产品性能;
3、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成品型号,进行工程图、设计图等工艺文件的审核;
4、采用行内标准的焊接形式,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使客户满意。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发改
经信
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保
3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
4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到位,职业病防治达到要求
卫生
5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
安监
6
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清洁生产审核
43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环境应急设施
44
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公安
45
有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
46
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环保
安监
47
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一、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现有电镀行业的规范要求,制定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表6-1。
表6-关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
产业政策
及相关手续、规划
1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生产线除外)
生产现场
11
生产线或车间安装用水计量装置
环保
12
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
13
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14
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
15
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技术条件

电镀技术条件

电镀技术条件一、术语起泡镀层表面呈泡状凸起,与基体金属或下一镀层分离,但尚未脱落剥离镀层从基体金属或下一层上分离脱落露底电镀件的局部或全部未镀上镀层,显示基体金属的色泽露黄镀铬件的局部或全部未镀上铬层,显示下一镀层的色泽烧黑电镀件在光亮、半光亮电镀时,局部区域由于使用过大电流出现光泽暗淡不均的镀层针孔镀层表面有肉眼可见的贯穿至基体金属或下一镀层的小孔隙麻点镀层表面有肉眼可见的并不贯穿至基体金属或下一镀层的凹坑花斑镀层表面出现不规则的、明暗不均的区域条纹镀层表面出现条状的暗淡、不亮区域毛刺在镀层上有目视或手感可察觉的微粒锈点(锈孔)在镀层不连续处或孔隙处被腐蚀穿透,出现明显的棕色(镀铬件)或白色(镀锌件)的腐蚀产物。

锈点与锈孔的大小是一致的锈斑(锈迹)腐蚀产物向锈点四周蔓延外溢的沉积物,锈斑大于锈点的面积锈水腐蚀产物受凝聚水滴的机械作用,沿着零件表面向某一方向流淌所留下的痕迹二、电镀件的镀种、类别和标志镀种根据其最后镀层的镀种分为镀铬件和镀锌件两种类别镀铬件分为四类,镀锌件分为两类标志电镀标志采用如表1所规定的表示方法表1 um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外观电镀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试验方法在自然光线下(或由两支40W日光灯照明,试件与灯管相距60cm ),试件与测试者相距40cm左右,目测检验2.镀铬件表面粗糙度技术要求:镀铬件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标准样块所规定的要求(见附表A)试验方法:在自然光线下(或由两支40W日光灯照明,试件与灯管相距60cm ),试件与测试者相距20cm左右,用标准样块与试件目测对比3.镀层厚度技术要求:镀铬件的铬层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um镀锌件的锌层厚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um4.镀铬件的防腐蚀能力技术要求:镀铬件的防腐蚀能力试验,采用中性盐雾试验方法试验设备:盐水喷雾箱,其规格和要求见附表B试件的准备和安放:a 试件需经酒精或汽油去油,必要时采用氧化镁粉揩擦清洗,保证没有油污、手迹b 试件的边缘、孔眼周围和机械性擦伤部位周围2mm处涂漆保护c 试件安放时不能互相接触遮盖,其主要表面应面向气流方向,并同垂线成15°~30°试验条件:盐水浓度50±5g/L (化学纯氯化钠与蒸馏水配制)Ph值 6.5~7.2喷嘴空气压力70~100KPa盐雾沉降量8h内平均1~2Ml/80cm2²h饱和空气温度 47±2℃试验时间:试验时间24h。

电镀最新法规

电镀最新法规

最新法规 |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10-26EHS之家EHS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生产,推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镀层工艺质量要求

镀层工艺质量要求

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金属镀层工艺质量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tal Plating 2015年10月26日发布2015年10月30日实施Released on Oct.26, 2015 Implemented on Oct. 30, 2015版权所有侵权必究All rights reserved金属镀层工艺质量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tal Plating范围:本规范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产品中各种金属镀层(包括各种镀覆工艺)的工艺要求及其质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镀层的工艺鉴定、首样鉴定和批生产质量检验。

可用于指导产品设计、采购和生产,以及用于生产者在零件生产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XXXX公司对来料的质量检验方法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简介:本文涉及了XXXX产品中所用到的所有金属镀层工艺,包括电镀、化学镀、热浸镀等。

本文分别说明了每种工艺的鉴定要求和批生产情况下各种零件类型的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术语和定义:1 综述1.1. XXXX文件等级说明XXXX产品生产执行的技术文件有:图纸、企业标准规范、通信设备行业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这些标准的优先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图纸——企业标准规范——通信设备行业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如果各级文件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的文件执行。

在XXXX企业标准规范中,产品专用质量要求优先于通用工艺技术质量要求。

1.2. 质量等级说明本规范中的每一种电镀工艺都可能会根据适用场景而划分出有不同要求的质量等级。

当有区分质量等级时,各等级所对应的XXXX图纸要求如下:等级1——指表面处理代码中有后缀“_1”的质量等级。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培训课件共60张PPT

电镀培训课件共60张PPT
电镀 利用电解使金属或合金沉积在制件表面, 形成均匀,致密,结合力良好的金属层的过 程。
电镀技术基础
电镀原理图 阳极:失去电子提供镀层 金属离子(氧化反应) 阳极反应: M = M+ + e 阴极:得到电子将离子还 原为金属(还原反应) 阴极反应: M+ + e = M 电子:从阳极经电源到阴极 电流:从正极经电解液到负极 镀层金属离子:从阳极经电解液到阴极。
不同基体材料磨光转速选择
基体材料
磨轮直径/mm
200
250
300
350
400
转速/(r/min)
铸铁、钢、镍、铬
2800
2300
1800
1600
1400
铜及其合金、银、锌
2400
1900
1500
1300
1200
铝及其合金、铅、锡
1900
1500
1200
1000
900
塑料
1500
1200
1000
900
前处理
电镀
后处理
标准施工与基本技能
影响镀层质量的主要因素
10%
5%
80%
镉层质量不合格
80%
90%
100%
累计影响度%
100
25
50
0
75
其它原因
主槽
前处理
后处理
95%
5%
标准施工与基本技能
前处理 1、打磨:打磨也叫磨光,就是在特制的皮布轮外圆上黏附金刚砂或其它磨料,在高速旋转下除去待电镀件表面的氧化皮或对待电镀件表面进行光亮精饰的前处理加工方法。 常用的打磨材料有:人造金刚砂、刚玉、金刚砂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2015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电镀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全解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全解

电镀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国电镀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查及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复核、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镀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的企业,可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报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电镀企业规范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更高要求的地方规范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审核程序第五条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车间以具备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单位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报规范公告的电镀企业应登录“电镀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规范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集中区)基本信息表;(二)企业(集中区)规范公告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五)企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职业病体检证明;(六)2014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电镀项目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七)其他证明文件(如能源审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电镀基本工艺培训课件(PPT 42张)

电镀基本工艺培训课件(PPT 42张)
电镀基本工艺
杨波 2015.9.28
目录
一、塑料电镀概述 二、ABS化学镀及前处理 三、常规电镀
一、塑料电镀概述
塑料金属化
充分发挥塑料及 金属的特性
经济效益
二、ABS化学镀及前处理
1、流程简述 除油、除蜡 亲水 粗化 中和
预 浸
除油粉、除蜡水 H2SO4、整面剂 H2SO4、CrO3 HCl、N2H4·H2O
阳极:4OH- → 2H2O + O2↑ + 4e 阴极:2H+ + 2e → H2↑ Cr3+ → Cr6+ + 3e Cr6+ + 3e → Cr3+
将粗化废液放在阳极室,阴极室注入硫酸(主要起导电作 用),通直流电后,三价铬在阳极表面氧化成六价铬,同时某些金属 杂质离子通过隔膜向阴极室迁移,从而达到粗化废液的再生和纯化。
硫酸 加入硫酸可以提高镀液的电导率并通过共同离子效 应,降低铜离子的有效浓度,从而提高阴极极化作用, 改善镀液的分散能力,使铜镀层结晶细致。此外,硫 酸的加入还有防止镀液中的硫酸亚铜水解而生成氧化 铜的作用,减少阳极钝化现象。因此,可以避免产生 氧化亚铜的疏松镀层,提高了镀液的稳定性能。
氯离子
随着粗化的进行, 化学粗化液中的 六价铬会被还原 为三价铬,当三 价铬达到一定量 时,粗化速度和 效果显著下降, 造成镀层结合力 下降。
粗化液再生
隔膜电解: 隔膜电解实质上是电解和电渗的组合,借助隔膜使电解槽分隔成 阴极室和阳极室,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通过隔膜产生离子的迁移, 同时在电极表面发生下列的氧化还原反应。
制 品
制 品 镀液 硫酸镍 氯化镍 硼酸 (添加剂)
ABS
半光镍

电镀知识培训PPT

电镀知识培训PPT

02 电镀工艺流程
前处理
01
02
03
表面清洗
去除工件表面的油污、锈 迹和杂质,为电镀过程做 准备。
表面调整
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调整 工件表面的微观结构,提 高镀层附着力。
活化处理
增强工件表面的反应活性, 提高镀层与基材的结合力。
电镀过程
选择镀种
根据工件需求选择合适的 电镀种类,如镀锌、镀铬、 镀金等。
电镀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绿色化发展
未来电镀行业将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采用更加环保的电镀技术和生产工 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智能化发展
随着工业4.0的推进,未来电镀行业将 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采用自动化设 备和智能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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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法处理
通过添加化学药剂,使废水中 的重金属离子转化为难溶性沉 淀物,再通过沉淀、过滤等方 法去除。
生物法处理
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 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转化为无害
物质或将其富集。
电镀废气处理
废气来源
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酸 洗、磨光、抛光等工序,主要成分包 括氢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燃烧法处理
新型电镀技术的应用
新型电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子、家电等 领域,为这些领域的产品提供了更加美观、耐用的表面处理 。
电镀行业的环保法规与标准
环保法规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各国政府 对电镀行业的环保法规越来越严 格,要求电镀企业采取有效的环 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电镀标准
为了规范电镀行业的发展,各国 制定了相应的电镀标准,要求电 镀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 电镀产品的质量。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PPT81张)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PPT81张)

四、电镀生产安全设施及措施
• 1.3槽液加热设备 • 电加热管的加热区上限位置应低于槽液最 低液面50mm,防止干烧和触电。 • 电加热槽—液位计联锁,液位低时自动停 止加热。 • 蒸气加热管应检测(检漏、耐压)。 • 蒸气管道应包保温材料,涂红色标记。 • 固定安装的阀门应有固定支架。
四、电镀生产安全设施及措施
• 1.4碱性除油操作安全 • 工件挂入碱性槽液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 。 • 槽液飞溅到皮肤上,应立即除去衣物,用大量水冲 洗,再用弱酸清洗。 • 用铁丝筐装工件除油时,工件不应高于篮筐高度的 2/3。 • 手工操作电解除油处理时,放入工件时应先将电源 关闭,放好挂具后,再开电源,取出工件时,也应 先关闭电源,再取出工件(主要防触电)。 • 定期清除槽液上的泡沫(氢气、氧气),防止爆炸 。 • 添加烧碱时,应将成块的烧碱破碎后装在铁丝筐中 ,然后放入冷水中溶解后再添加。 • 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 1.8钢铁氧化(发蓝)操作安全 • 操作时应带耐温防碱手套。(热碱溶液) • 碱液槽加碱时,为防止碱液溅出伤人,应先将碱 块在槽外破碎后再放入铁丝篮中(目前大部分使 用片碱或液碱,比较方便),悬挂于碱液槽的上 部,然后沉入槽内,边缓慢搅拌边加温,使碱块 充分溶解。 • 不应将冷水,带冷水的工件迅速放入槽内,防止 碱液暴溅。 • 采用人工投放工件入槽,特别是有深孔的零件时 ,应使工件有一定的角度,慢慢进行,防止碱液 飞溅。
作业岗位
危险有害因素
注意事项
氰化电镀操 急性中毒:氰化 1、电镀槽要求有边侧吸风设备,工作 前10-15min开吸风设备,还要求有送 作 物、氰化氢气体。 风设备,补充新鲜空气。 2、氰化物镀槽应远离酸性镀槽(尤其 触电 剥蚀槽)。 灼烫(加热) 3、镀后工件应洗干净,槽专用。 机械伤害 4、清洗阳极板,只能冲洗,要求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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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

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槽、罐、管线按“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并设有相应的防破损、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六)新(扩)建电镀项目根据加工零部件的品种、数量等优先选用高效低耗连续式处理设备,并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Ⅱ级指标以上水平。

(七)热浸镀企业除应符合(二)、(四)、(五)条的规定外,企业规模还必须符合以下条款:1.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或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年。

2.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三、资源消耗(一)电镀企业(除热浸镀企业以外企业)有重金属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设施。

1.镀铜、镀镍、镀硬铬以及镀贵金属等生产线配备工艺技术成熟的带出液回收槽等回收设施。

2.电镀企业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不超过0.04吨/平方米,水的重复利用率在30%以上。

(二)热浸镀企业1.锌锅采用电、天然气、冷煤气等清洁能源加热。

能源消耗应低于35公斤标煤/吨产品。

2.现有企业生产用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0.2吨/吨产品,新建企业应低于0.1吨/吨产品。

3.现有企业锌利用率应高于70%,新建企业锌有效利用率应高于75%。

4.现有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30公斤/吨产品,新建企业盐酸消耗量应低于25公斤/吨产品。

四、环境保护(一)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企业有废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企业有合格废水处理设施,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经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有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水接受公众监督;其余纳入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处置相关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处置,鼓励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资源再生或再利用。

(五)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要求。

(六)属于国家重点监控源的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4] 81号)要求,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五、安全、职业卫生(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

(二)有健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企业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

企业每年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体检覆盖率达到100%。

(四)新(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备。

(六)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

六、人员素质生产、废水处理等岗位员工经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

企业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七、电镀集中区(电镀定点基地)电镀集中区是由政府或行业规划倡导,电镀及相关服务企业集聚,污染物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工业园区。

(一)电镀集中区规划建设符合本地区的产业布局,具备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入园条件、园区管理、污染防治,配套服务等功能。

(二)电镀集中区除应符合本条件第一至六条中关于电镀企业的规定外,还应鼓励企业进行水资源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能源节约和梯级利用以及材料节约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入驻电镀企业不少于阶段规划的60%。

(四)电镀集中区具备独立检测分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条件,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应与集中区监控设备联网。

(五)电镀集中区对企业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实施监测。

(六)电镀集中区应建设统一的集中供热设施,限期淘汰集中区内入驻企业燃煤锅炉。

(七)电镀集中区内电镀加工企业按照一般电镀企业规范条件进行申报。

八、监督管理(一)电镀企业(电镀集中区)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已获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九、附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电镀企业(含专业电镀厂、各企业中的电镀和热浸镀车间、热浸镀企业)及电镀集中区。

(二)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重新修订时,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1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界定准则1 范围本准则适用于电镀行业,有化学镀、酸洗、电解加工、抛光(化学和电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工序的其他生产企业(车间)可参照执行。

本准则从污染防治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电镀行业中高污染、高耗能、高水耗、低效率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的基本界定原则。

本准则适用于电镀行业淘汰耗能、耗水、涉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判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HJ/T314 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3 术语和定义3.1 电镀电镀是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

包括镀前处理(除油、浸蚀、去锈)、镀覆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除氢)。

3.2 落后产能落后产能是指技术水平(包括工艺、装备和产品等)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生产能力或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所规定标准的生产能力。

3.3 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是针对表面处理(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不适应技术进步要求和技术发展水平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 界定技术要求4.1 界定分类本准则给出了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分类。

工艺:包括电镀前处理、主工艺、后处理。

装备:包括涉及电镀前处理、主工艺、后处理的装置、设备及辅助设施等。

产品:包括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4.2 界定准则电镀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界定的基本原则是产生和排放污染物(重点是重金属)强度高、安全风险大以及浪费能源资源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以下原则之一的即为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在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含有汞元素的蒸气或废水的工艺或产品。

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镉元素的用于民品生产的工艺和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

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铅元素的用于电子和微电子电镀生产的工艺和产品(国家特殊项目除外)。

仅有一个且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清洗槽。

砖砼结构槽体镀层在铬酐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液中钝化的工艺。

5 附则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附录A(资料性附录)淘汰落后界定准则实例A1 落后工艺(1)前处理:1.汞齐化处理2.含氰沉锌(2)主工艺:1.鎏金2.镀镉工艺[用于民用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3.氰化镀锌工艺(3)后处理高浓度铬酸钝化(镀锌钝化,铬酐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工艺。

)A2 落后装备(1)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单槽清洗(2)砖砼结构槽体A3 落后产品镀镉产品[用于民用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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