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浅谈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受害人 的权益进行及时 、 有效 、 充分 的救济 的话 , 则一方面会 导致被 害人形成对加害人 、 司法制度甚至是社 会的敌对 和仇 恨情绪 , 特别是 因犯罪行 为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致使其生
2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理 论研究 为我 国建 立刑 .
事 被 害A N家 补 偿 制度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学 界 对 我 国刑 事 -
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 度进行 了多层次 、 多角度 、 全方位的理论 探讨 , 围绕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相关 问题进行 了较为深入
的论 述 , 对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原则、 补偿对象和条件 、 补偿 范围 、 偿资金 的来 源、 补 补偿 的方式 和金 额、 补偿 机构 、 补偿
程序 、 法 模 式 等 方 面 提 出并 设 计 了 很 多 种 方 案 。 刑 事被 害 立
的法 律 制度 。
一
之 间的平等地位 。国家补偿制度就 是通过对被 害人进行经
济补偿 , 使其恢 复正常 的生活 , 进而调节其失衡的心理 , 防止 和避免他们 向犯 罪人转 化 , 维护 社会 秩序并 实现社 会的和
谐。
3 建立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是 实现社会 正义 的需 . 要 。刑事被害人是犯罪 的受 害者 , 由于受犯罪 侵害其身心 已 遭受很大痛苦 , 财产 已蒙 受损失 , 其 往往处于社 会弱者和被 遗弃者地位 。所 以, 社会帮助这些无端 被犯罪侵 害的人 是正 义 的要求 , 也是 国家应尽的义务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总第 6 6期 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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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论坛 ・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理论探微
[ 关键词 ] 刑事被害人 ; 国家补偿 ; 保障 人权 [ 中图分类号] F72 D 1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04 11( 0 )3 00 — 6 1 — 702 60 — 45 0 0 0
所谓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是指 当刑事被害人 ( 或其遗孀) 无法通过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 如法国 、
德 国 ) 者在 源起 于刑 事案件 的 民事 诉讼 ( 或 如美 国 、 国) 英 中取 得赔 偿或 赔偿 不 足时 , 由有关 国家机 关依 法
裁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刑事损害援助 的法律制度 。目前 , 在部分西方 国家乃至我 国香港 、 台湾地 区已经建 立了比较完善的刑事被害人 国家( 或地方政府) 补偿制度 。该制度在伸张社会正义 、 实现社会公 平 、 维护 社会 稳定 等方 面正 发挥 着 日益重 要 的“ 减震 器 ” “ 压 阀” 用 。刑 事 被害 人 国家 补偿理 论 研究 及其 立 法 、稳 作 实践 无 疑是 刑事 被 害人 学 领域 所取 得 的重 要成 果 , 昭示 着世 界 范 围 内的刑事 诉讼 理 念开 始 朝着 人 权保 护 的公平性 、 全面性 、 均衡性 目标转变。在我 国, 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犯罪率 , 刑事被害人群体 日 趋庞大 , 这已
45 0
维普资讯
20 0 6年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 3期
著名哲学家 、 法学家和社会改革家杰里米 - 边沁认为 :假如罪犯 没有财产 , “ 被害人就不能得 到补偿?回 答是 否定 的 。补偿 总是 如 同惩罚 一样 必要 。因为补 偿是 公 益 的 目的之一 , 系 着社 会 安 宁 。这 种 公 费补 维 偿责任建立在一条公理之上 , 一笔钱款分摊在众人中, 与在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身上相 比, 对每个捐献者而 言, 实在微不足道。 因此, ” 社会不应抛弃那些人身或财产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 , 有责任保护他们 的 社会应当补偿他们的损失。 国家责任论符合公 民权利 、 义务统一性原理。一般来说 , 公民应 当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 保守 国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探究
作 者 简 介 : 文 蕙 ( 98 ) 女 , 董 1 7 一 , 重庆 人 , 南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讲 师 , 南 政 法 大 学 博 士 生 , 要 从 事 中 国 刑 法 学 研 华 西 主
究。
目前 , 国 的理论 界 和 实 务 界 正强 烈 呼 吁 要建 我 立 犯罪 被害人 国家补 偿 制度 , 有关 本 制 度 的 理论 但
如果 摒 弃 了对 身处 其 中 的社 会 现 状 的现 实 考 察 , 害人 国家 补偿 制度 的理 论 建构 是 无 法 满足 理 被
论 上 的 自洽 性 的 , 是 不 可 能 具 有 现 实 意 义 的 。 而 也 我们 今天所 处 的现代 工 业社 会 则 是 名 副其 实 的 “ 风 险社会 ” 。在 风 险 社 会 中 , 犯 罪 危 险 及 其 内容 与 方 被 式 亦 随 着 物 质 生 活 的 丰 富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在 发 生 变 化 , 时 , 代 社 会 中 人 与 人 之 间 、 与 社 会 之 间 同 现 人
是 由社会性 的保 险 机 构来 充 当保 险人 呢?“ 会 保 社
险说 ” 法 回答 这些 问题 。 无
务 为公 民提供保 护 , 害 人 的 存 在说 明 国家 未 能保 被
护 其 公 民 免 遭 犯 罪 的 侵 害 ”】。按 此 学 说 , 制 度 的 Ⅲ ] 该 称谓 就应 是“ 罪被 害 人 国 家赔 偿 制度 ” 不 是 “ 犯 而 补
以补 偿 , 谓 “ 险 说 ”1。该 的学 说 有 “ 国家 责 任 说 ” 社 会 福 利 说 ” “ 和 “ 会保 险说 ” 但 每一 种 学 说 都有 无 法 自圆其 说 的 社 ,
矛盾。
会保 险 的受 益 以 已经缴 纳 保 险 费 为前 提 , 与被 害 这
论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文章 编号 :0 8—5 7 ( 0 0 0 —0 1 10 3 8 2 1 )5 0 6—0 2
迫 独 自承受 这一 事故带 给他 的损失 。 据 该说 ,国家补偿 应转 化为社 会 保险形 式 ,补偿数 额应 根 据 投保 金 的多少 而定 。但实 际上 国家补 偿应 主要 根据 被害人 所 受 损 失 的 轻重 程 度 、所负 责 任 的大 小 并 结合 其 他 条 件综 合 而 定 。显 然 ,社会 保险说 无法 解释 两者 之 间的不一 致 。 ( )公共援 助说 二 公 共援 助说认 为 国家对刑 事被 害人 的补 偿足 一种对 处 于不 利 社会 地位 者 的公 共援 助 。刑事 被害人 受 到犯 罪侵害 之后 , 由 于身体 受 到损害 或财产 受到 损失 ,实 际上变 成 了一种 不利社 会
21 0 0年 9月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S p. e t201 0
第 5期 ( 总第 6 3期 )
J URNAL OFL AONI OL C ADEMY O I NG P I E AC
N . S m.3) o 5( u 6
论对 刑事被 害人 的 国家补 偿 制度
王 海 燕
( 宁警官 高等专科 学校 辽 法 学部 ,辽宁 大连 163 ) 0 6 3
摘 要 : 文章针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 立法空白, 分析了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当 刑事被害人不能从
罪犯 那里 获得 实 际赔偿 时 ,国家 补偿便 成 为一种 重要 的救 济途 径 。文 章进 而探 讨 了建 立国家 补偿 制度 的理 论依 据 ,并 提 出了建 立我 国刑 事被害 人 国家 补偿 制度 的具体 构想 。
关键 词 : 刑事被害人;国家责任;国 家补偿; 制度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摘要] 国家补偿是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民事救济的方式之一,但现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立法与理论上、在司法实践在都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国家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明确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有犯罪就有被害,有被害就有救济。
然而,众多被害人民事部分的赔偿很难到位。
他们在遭受心灵与肉体伤害的同时,还要独自承担犯罪人加害于他们的经济恶果,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刑事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时,就需要寻求其他渠道对被害人加以补偿,国家补偿应是其中之一。
当我国具备了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及经济状况,应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缺陷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害,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损害赔偿,并因此陷入严重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法定程序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的方式,以及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范围、数量、原则、机构及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关于罪犯的赔偿,在我国也没有单行法律,仅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仅有的两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同时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缺陷。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理论基础与本土实践
●法律 ・ 社会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的理论基础与本 土实践
口谭志 君
( 湘潭 大学 法学 院 , 湖南 湘潭 4 10 ) 1 15 摘 要 : 罪被 害人 的 国 家补 偿是 指被 害人 在 受到 犯 罪行 为侵 害而无 法从 犯 罪人 或其 他途 径获 得 赔偿 时 , 犯
国家责任说和社会契约说一脉相承。 在个人 与国家形成 的社会契约关系 中 , 为了保护 自 人们
己, 将个 人 防卫 的权利转让 给 了国家 , 并通过 纳
收 稿 日期 :0 0 0 2 2 1— 卜 3
作者简介 : 谭志君(9 1 )男, 17- ,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法学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 学所博士后。
力, 但其无法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赔偿或无法从其 他途 径获得救 济 , 经济上处 于严 重 困难 时 , 依法
由国家给予一定 物质帮助的社 会制度 。近年来 , 学界和司法部 门对此讨论热烈 , 有些地市还进行 了有关的实践探 索 , 更有全 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 间就刑 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立法 向全 国人大 提交 了议案 ,引起 了社会各界广泛关 注和高度重 视 。 本文拟对刑 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的理论 基础 与我 国本土化实践进行探讨 , 以期 促进刑事被害人 的京行政学院学4)oo  ̄ 2l 年第3 . ) 期
●法律・ 社会
害人适度倾 斜 。犯罪被 害人 国家补偿 , 是 向公 就 民提供制度性 的福利性保 障 。[ 4 1
( 社 会 防卫 说 三)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来 , 界各 国纷纷建 立 了刑事 被 害人 国家补 偿制 度或救 助 , 世 时至今天 , 该制度正呈现着一种世 界性发展趋势 。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 是指对 因遭受犯 罪侵 害而又 由于 种种原因不能从加 害方得 到损害赔偿 的被 害方 , 由国家给予 定的经济补偿 , 被害人利益在 一定程 度上得 以恢 复的救 使 济方式。 …关于建立该 制度 的理 论基 础 , 中外 学界 有不 同 的
犯罪的权利让 渡给 国家 , 国家 就有责任 保护好公 民的人 身财 产安全。 当被害人无 辜受到犯罪行 为侵 害时 , 国家就有 责任
追究犯罪行为人的责任, 并尽力使被害人恢复到受侵害前的
状 态。
( ) 会福利说 二 社
该说认为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是一 种社会福 利 , 被 害人在遭 受犯罪行 为侵 害后 , 活 陷于 困难 , 生 国家基 于帮 助
浅析 构建 我 国刑 事被 害 / 国家补偿 制 度 \
罗嘉欣
( 东商学 院, 广 广东 广州 5 o2 )  ̄ 3o
[ 摘 要】 在国家追诉主义的理念影响下, 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 司法模式强调国家与被告人的关系, 如何控制犯罪、 维护 国家利益、 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 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重点。然而作为犯罪直接受害者的被害人, 在人 身、 财产和精神 上受到损 害后 , 有意无 意地忽略 了, 却被 其在刑 事诉讼 中往往 只 能充 当“ 方证人 ” 附 带民 事诉讼 的原告 。 控 或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忽视被害人权利所引发的一 系 列社会 问题逐渐显现, 建立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2 1 年第 1 期 01 1 (第 l 3卷第 l 期 ) 1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理论上此制度指 当被害人受 到犯 罪行 为侵害 而无 法 获得赔偿时 , 法由 国家设立 的专项 基金 给予 一定物 质 依
帮助 , 以帮助被 害人 及其家属缓解被害状态 , 并早 1恢 复 3 正常生活 的一种社会保 护制度 。
第 1 1卷
第1 1期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J OURNAL OF J XIUNI I VER I Y ST
V0 . 1 NO 1 11 . 1 NO 2 1 V. 0 1
21 0 1年 1 1月
文 章 编 号 :6 2— 7 8 2 1 ) 1 0 5 2 17 6 5 (0 1 1 — 0 6—
通 过 剥夺 犯 罪 人 再 次 犯 罪 的 能 力 从 而 实 现 一 般 预 防 以
外 , 具 有预 防受 害人 及其 家属 犯罪 的特 殊预 防功 能 。 还
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恶性 人 身伤 害案件 , 纯对犯 罪人施 单
第一, 有限补偿原则 。首先 , 受补偿 的主体范 围限于 被 害人 ( 被害人死亡 , 由其 近亲属代 为受偿 ) 其 次 , 可 ; 可
一
我 国已有很 多 地方 法 院 内部 实施 了被害 人救 助 制 度, 为建立国家补偿制 度积 累 了实 践经验 。如湖南 长沙
市开福 区人 民法 院在 司法 机关 内部 实施 司法救 济金 制
度 , 院设立 司法 救济 中心 和专 门账 户 , 该 通过 区政府 财 政、 民政部门专项拨款 、 自愿捐助 等渠道 筹集救 助资金 ; 北京市 高级人 民法 院和北京 市民政局联 合签发 了《 于 关 解决执行难案件 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 问题 的意见》, 由于 被执行人服刑 、 下岗等原因而拿不到钱 的 , 以通过法 院 可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摘要: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按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的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刑事被害人遭受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和理论基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是在因犯罪人未归案或者犯罪人没有能力赔偿,而使被害人无法取得赔偿;以及虽然得到了赔偿,但却不能弥补被害人所遭受到的损失的情形下,由国家向被害人发放相当数额的金钱或物质的行为。
这是一种国家责任的体现,即国家在公民遭受犯罪侵害之后,除必须追究犯罪人的刑责外,还必须在被害人没有实质获得犯罪人的赔偿时,为被害人提供物质补偿,从而消除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社会的仇视心理,使其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促使社会形成良性循环。
从目前来看,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学说,国家责任说认为国家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之责;社会福利说认为犯罪的被害者境遇十分悲惨,国家理应在生活上予以扶助;社会保险说认为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的现状(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这一赔偿途径的不足之处是十分明显的。
其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调的仅仅是物质损失,没有精神损失。
其二,在赔偿不能的情况下缺乏救济。
其三,附带民事诉讼得不到及时履行。
(二)刑事被害人社会援助方式不足。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不可否认,社会援助在克服被害人实际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的缺陷,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缺失的弊端(一)导致私下“和解,放纵犯罪。
浅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陈亮 任忠臣
( 安徽省 滁州市人 民检察 院 安徽滁 州 2 9 0 301 广 东商学院纪委 广 东广 州 5 2 ) 130 0
摘 要: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救助制度研究是理论研 究的热点 。我 国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 了大量的实践,国际上对刑事 被害人救助的研 究也非常关注 。建立刑事被 害人 国家救助制度 , 能够有效的解决受害 人的生活 困难,缓解社会矛盾 , 是一种 诉讼外对刑事被 害人 的权利保护 。以社会本位理念和公平正义思想作为刑事被害人 国家救助制度的思想基础,以公共援助理 论作 为国家救助 制度 的理 论依据 ,建立有效 的刑事被害人 国家救助制度 ,已经呼之欲 出。
.
在此不去讨 论, 但是刑事被害人作为弱势 群体, 当诉 讼的于 段 不能给 被害人 以物质和 精神上的帮助 时, 国家就应当通过 某 种补偿或 者再分配使每一个 社会的所有成 员都处 于一种 平等状 态。刑事被害 人救助 制度 可 以作为 分配 的一种方 式,成为诉讼赔偿之外的补充。 3 刑事被害人摆脱现实困境的需要 。实践中,部分刑事 . 被 害人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请求物质赔偿 , 但是冈为侵 害人没有赔 偿能力和财产执 行,诉讼虽然 得到 了法 院的支 持,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很多致死致残 的案件 ,诸如交通 肇 事、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由于被害人伤 残或死亡,给 被 害人及其家属带来 了极大的物质损 失, 某些家境贫困的家 庭更是雪上加霜 , 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伤残的被害人难 以康复, 而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其抚养或赡养的人甚至会丧失 生存的能力。 刑事 被害人救助制度不仅是给予被害人及其近 亲 属正义的支持 , 更是给予他们最现实的物质帮助。通过物 质救助 ,让被 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生活上得 以度过难 关,在医 疗 上得到最大救 治,帮助他们走出现 实困境 。 三 、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 1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指导。 . 可持续发展不光是经济 、 资 源和环境等方面 的发展, 也包括人的发展 。 国际社会对可持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各界对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也越来越重视。
为此文章从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补偿对象、补偿条件以及补偿的方式、数额和程序这四个方面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有所帮助。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司法实践一、理论依据(一)社会保险说所谓社会保险说,就是指刑事被害人从国家获取的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
在这个社会保险中,人们可以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在我国,对于被害人的社会保险一般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当被害人受到侵害时,国家通过这种途径给予救济,也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关怀。
(二)公共援助说所谓公共援助说,是基于被害人处在社会相对不公平一方时,国家给予的一种补偿。
当被害人受到各种犯罪侵害之后,不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
此时,国家作为援助者的身份站出来,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关怀和补偿,不论从道义上还是社会公平上,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国家责任说所谓的国家责任说,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于被害人受到侵害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弥补被害人,使其能够得到心灵的平衡。
国家和公民之间可以看成是“契约”的关系,国家对公民有保护的责任。
那当公民收到损害时,自然就有权向国家提出补偿。
这就是国家责任说最大的理论依据。
二、当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状分析(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成熟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诉讼。
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往往把“有权”变成了“应当”,这对于被害人来讲,必须在经过刑事诉讼后,才能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程序没有严格把关,致使很多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
(三)刑事被害人社会救济体系不完善所谓社会救济,就是指当人们面临生活困难时,国家通过相关保障能够提供维持公民最低限度生活保障的救济措施。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界对于我国建立该 项制度分析多 以人权保障、 被害
人权利救济等为视角利用法学方法展开 , 本文 以法
经济学 中的经济人假设 和法律供求理论为支撑 , 立 足 于建 立 刑 事 被 害 人 国家 补 偿 制 度 的 成 本 收 益 分 析, 论证被害人权利得不到救济、 利益得不到保障的
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才有可 能完全发挥作用 , 否则 , 要达到预期 的 目的, 就必须
物质损失 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 有权附带提起民事
诉 讼 。所 以我 国刑事 法律 实 际上把 刑事 被 告人 的犯
付出一定的成本 。根据法律规定 , 犯罪人 的赔偿金
应以个人财产为限, 不能及于其余家庭成员 的合法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055 (0 1 0 - 5 -5 10 -7 7 2 1 )50 20 0
刑 事被 害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 指 国 家对 一 定 范 是
时, 犯罪人就会实施犯罪行为, 而一旦实施犯罪侵害 行为 , 被 害人 进行 完 美赔 偿 往 往是 不 可 能 的。 对 “ 所谓完美 赔偿 , 是指使得 受害者在有赔偿 的侵权 和不受侵权之间无差异 的货币金额。由于存在偏好
项犯 罪行 为 , 都要 进行 成本 收益 分析 , 只有 当实施 某
一
使刑、 民事法律在整体理念上趋向吻合 , 这是当今世 界 刑事 法 制发展 的一大 趋 势 。16 9 3年 , 西 兰 通过 新
了世 界上 第 一 部 关 于 补 偿 被 害 人 损 失 的 法 律 。此
侦查环节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刍议
C ee t l h da dm s b g l e o h ra sc scm nai bet c m e st n cn io s h n a b s bi e u t er ua df m teae s u h a o p st no jc, o p n a o o dt n 。t a s n e t r e o i i e
H 0NG o — s n Ba og
(BnhuP olgP l eTa igSho Bnhu2 60 , h a izo epe o c r n col, i o 5 60 C i ) i in z n
Absr c t a t:I h e e to t g n te d tc in sa e,a e uto h u i e urt r a o ov n h a eo e o n h e s ar s l ft e p bl s c i y o g nsn ts li gt ec s rrv kig te d — c c so n te c e,whih la o d supin fc i na r e di s,t c mi lvci n n to t i h o p n iin i h as c e dst ir to o rmi lpoc e ng i r na i t m i msca o b an t ec m e —
D c2 0 e.0 9
N0. e .No. O1 6S t 1
第 6期 ( 总第 1 1 ) 0期
侦查环 节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刍 议
洪 宝松
( 州市人 民警察 培训学 校 , 滨 山东 滨 州 2 6 0 ) 5 60
摘 要: 在侦查阶段 , 由于公安机 关未破 获案件或做 出撤 销案件 决定 , 导致刑事诉讼 中断, 而使 犯罪被 从
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
极因素 ,就 需要发 挥刑事 被害人在 控制预 防犯罪方 面的作 用 ;五是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 ,建立和谐社 会是我们 的 目标 , 也是被害人补 偿立法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
三 、确立被害人补偿制度 的必要 性 从实 践来看 , 给予刑 事被 害人必要的救济 , 有利 于落 实 宪法保 障人权 的规定 , 也有利于实现被害人与被 告人权 利的 平衡 ,对于 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上访 申诉 ,缓解 社会矛盾 ,构
补偿对象和条件 、补偿基 金来 源、 申请补偿期 间及主 管机 关等 问题 。
[ 关键 词] 刑事诉讼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 中图分类号] D9 52 2. [ 文献标 识码] A
一
[ 文章编号] 1 0 .4 7 (0 2 30 9 —2 0 87 2 2 1 )0 .0 80 这种情况 下, 对犯罪被害人及其 家属进行补偿就成为 国家 的 项 必要义务 , 其理论基础不仅在 于刑 事司法的“ 人文关怀 ”
的犯 罪创伤 , 回对法律制 度的信任 , 赢 也不 利于缓解被害人 与被告人一方 的矛盾和 仇恨 , 因而也就不利 于被害人融入社
区 和 被 告 人 回 归社 区 。 1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 制度有利于保 障和 改善刑事被
等等。我 国理 论界尚没有形成一致 的观 点, 刑事被害人 但 国家补偿立法 的理 论依据 , 要结合 国情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 是社会福利说 ,因为补偿 具有社会福利性 ;三是 公平 、正义 的理念 ;四是社会防卫理论 , 要把 刑事被害人变成社会 的积
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之 责;社会 福利说,认为犯罪 的 被 害者境遇十分悲惨 ,国家理应在生活上予 以扶助 ;社会保 险 说,认为 国家 对被 害人的补偿是一种 附加 的社 会保险 , 对 于 受到犯 罪侵 害也应 视为社会 保险 帮助解决 的意外事 故之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
、
刑事 被害 人国 家补偿 制度 的理论 基础
刑事 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理 论基 础 ,国外 有
多种学说 ,已建立该 制 度 的国家对 不 同学说 也是 各 有 青睐 ,如新 西兰采 国家 责任 说 ,荷兰 采社会 福利
收 稿 日期 :0 1 0 —0 21 — 3 8
作 者 简 介 : 冉 (9 8一)女 ,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在 读 硕 士研 究 生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 法 学 、 济 刑 法 学 。 赵 18 , 中 刑 经
制 度 , 建 立 刑 事 和 解 制度 。 如
关键词 : 刑事被 害人 ; 国家补偿制度 ; 可行性
中图分 类 号 : 9 0 0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6 2— 1 1 2 1 )3— 0 l O 17 9 6 (0 10 0 2 — 5
四千多 年前 的古 巴 比伦 的汉谟 拉 比法 典 中记 载
轻 ” 民本 思想 。新 中 国建 立后 , 和 国家领导 人一 的 党 直 坚持此 理 念 , 毛泽东 同志 提 出的 “ 心全 意为人 民 全
服 务 ” 江泽 民 同志 提 出的 “ 、 代表 人 民群众 的根本 利
刑事 被害人 或其 家属 ,通 过法定 程序 给 予一定 补偿
的制度 【。 因此 , 制度 的补 偿 主体是 国家 , 】 1 该 补偿 对 象是刑 事被 害人 或其 家属 ,补偿 条件 是受 到犯罪 侵 害而 未能从 犯罪 人或其 他渠 道得 到充 分赔偿 ,补 偿
一
2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的许 多 国家和地 区在立 法 时都 采用 了这 一学说 。 因此 , 兼采 二者是 兼采 国内外 理论 之精 华 。 其次 , 人本 理念要 求 全方位 、 大限度 地保 障人 最 权, 以此理 念为理 论基 础 , 很好地 指导 实践 , 制 能 使 度 的设计 和运行 都尽 量地 为被 害人利 益着 想 ,使 建 立该 制度 的初衷 更好 地得 以实 现 ; 社会 福利 说 , 立 则 足现 实 , 考虑 国家 的经济 承受力 , 保障 人 民基本 生 从 活 的角度 出发 , 国家 补偿 的范 围 、 象 、 对 对 条件 等予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针对 中国国籍的刑事 被害人 , 论其 在 中国境 内还是 境外 , 无
只要 其 无 法从 犯 罪人 处得 到合 理赔 偿 , 有 权 向 国 家 提 出 补 都
遭受损失 的程度制定不 同的补偿等 级标准 , 而使有 限的补 从 偿基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 。另 一方面 , 刑事 被害人得到补偿程度 应 当与被 害人在 犯罪行 为 中的过 错程
前 , 国已具备建立 刑事 被害 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现 实基础 , 我 我们应当借鉴国外 的先进经 验 , 结合 我 国实 际 , 快制定 刑 尽 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以推动 现代 刑事诉讼 法治 的进 一步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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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当经济补偿 的一 种法律制度。16 9 3年 1 2 0月 5日, 新西 兰 颁布 了世界上第 一部 《 刑事 被害人 补偿法》 。随后 , 国 、 英 美
国、 澳大利亚 、 加拿 大、 瑞典 、 芬兰 、 麦、 丹 挪威 、 国、 森堡 、 法 卢
比利 时 、 兰 、 大 利 、 萄 牙 、 士 、 班 牙 、 岛 等 国 家 相 波 意 葡 瑞 西 冰
、
刑 事 被 害人 国 家补 偿 的 原 则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 的原则 , 整个 国家补偿 制度 的核 是 心 。笔者认 为它应该 是一个多项原则 的综合体 , 以及时补 是 偿、 赔偿 为主补偿为辅 、 比例补偿 和特殊 补偿 为指导的制度 。
责任更 好地统一起来。
3 比例原则。 .
最为 引人 注 目的一项任务就是要 “ 研究 建立刑事被 害人 国家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基本原则 ;权 利救 济;权利保 障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文献标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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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法律 的基本原 则是该法 律的精 神的集 中
部要求 。 从世 界其他 已经建立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的国家或地 区来看 , 通常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获 得补偿 的条件做 了一定 的限制 。如 日本法律规定 , 刑事被 害人得到 补偿 的前提 条件是 受到犯罪行 为
法机关 应最 大 限度 地加大刑 事 附带 民事诉讼判 决
的执行力度 ,责令犯罪人积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 犯罪人赔偿是基于其实施 了犯罪行为 , 这不仅触犯 了刑事法律 , 而且具有 民事侵权性质 , 如果对于其
侵权 行为不处罚 ,则 侵权 者就不是理性的存 在。 ,
应 尽 可能 的让 犯罪人 承担 自己行 为所造成 的损 害
பைடு நூலகம்
体现 , 决定该法律 的价值取 向和主要内容 , 它 对法 律 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 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运用 也具有指导意义 。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的基本原则
为该制度 的具体规则提供基础的综合 性原理 , 它是
整个 国家补偿制度 的核心 。 学者对刑事被害人国家 补偿 的价值 、 基本原则 、 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 构建
等问题进行 的整体或局部 的论述 , 一定 程度上 开拓 了研究 的学术版 图。 我们有必要对该制度的基 本原
侵害后 没有得 到有效 的经济补偿 , 犯罪行为是严重 伤害人 的生命健康 的故意伤害行为 , 且行为发生地
在日 本 国内 , 包括 E l 本船舶 、 航空器 内; 在新西兰 , 补偿 的对 象是受暴 力犯罪侵 害 的受 害人或 由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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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国家 责任 说 的质 疑 主要 在 于 以 下二 点 : 一 。 旦 其 一
采 取 国家 责任 说 。 应 该对 所 有 的 被 害人 进 行 补偿 。但 绝 则
为侵害之前 。 民不需要 国家保障就可以正常生活 。 公 国家 大 多数 国家 都对 补 偿 对 象进 行 了如 “ 力 犯 罪 ” “ 济 困 暴 、经
被 害人 就 不应 补 偿 。 样 做 有违 社 会正 义 。 这 社 会保 险说 认 为 补偿 是 由公 民全 体 承 担 的 。公 民 纳 税 即 为缴 纳 保 险 费 , 么 未 成年 人 、 浪 者 或 者非 本 国 居 那 流 民 等未 纳 税 者 因 为未 向 国家 缴 纳税 款 就 被 排 除 在 补 偿 范 围之 外 . 不过 各 国补 偿 制度 的实 际却 并 非 如 此 。况 且 在 实 践 中 . 多 补偿 金 是 产 生 于罪 犯 的 罚 金 、 犯 服刑 期 间 的 许 罪
文章编号 :6 2 3 0 (0 1 1— 9 O 17 — 3 9 2 1 )2 9 一 3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补 偿 其 实 是 一 个 被 害 人权 利 与 国家 击 能 力 。天灾 人 祸 来 临 时 ,依 然 能 够保 证 人们 的稳 定生 权 力 的 关 系 问题 。其 理 论 基础 的探 讨 . 为 了明确 国家 为 是 个 人 “ 单 ” 合 理 性 所 在 。刑 事 被 害 人 补 偿 制 度 理 论 基 买 的 础 的 确 立 。 设 计 这 项 制 度 的 基础 , 是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用 是 也 活 。社 会保 险说 强调 被 害 人风 险 分散 的保 险 法则 。 为对 认
美的。
威 即国家 。 “ 从 自然状 态 ” 入 到 “ 会 状 态 ”并 在 国家 管 进 社 。 理 下 获 得 更 多 福 祉 。 据 上 述 原 理 , 们 可 以构 建 出被 害 根 我
人 国家 补 偿 范 围 内 的社 会 契 约 模 型 :在 没有 遭 受 犯 罪 行 “ 与 公 民 之 间 的权 利 义 务关 系 暂 时 处 于 真 空 隔 离状 态 一 旦 遭 受 犯 罪 侵 害 . 民仅 仅 依 靠 自身 力量 无 法 对 抗 犯 罪 。 公 权 力 形 成 , 以代 替 公 民个 人 追 诉 犯 罪 。 于此 同 时 , 可 国家
浅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夭 艨 吴 淼
( 长春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 吉林 长 春 10 6 ) 3 0 2
摘 要: 刑事被 害人国家补偿 制度 的理论基础之争 由来 已久。经过考察, 笔者认为在现 阶段 , 社会福利说能够吸收国家责任说的合
理 内核 , 是符合我 国国情的理性选 择。 关键 词 : 刑事被 害人 ; 国家补偿 ; 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 : F 3 D 7 文献标识码 : o:0 9 9 .s.62 30 ( ) 0 11. A d i . 6 /i n17 — 3 9 8. 1. 4 1 3 js 2 27
也 要 承 担 起 与权 力 相 对 应 的部 分 义 务 。这 就 是 国家 在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犯 罪 行 为 发 生 时 .要 承担 对 公 民进 行 补 偿 的
对社会福利说的疑问则在于 : 其一 . 学者们担心采用
此 说 .会 导致 国家 权 力 的急 剧 膨 胀 和 公 民 权 利 的极 大缩 减 。 公 民从 主 张权 利 到 乞求 恩 惠 。其 二 , 果认 为 国 家 使 如
刑 事 政策 是 国 家 为 了预 防 、 止犯 罪 和 保 护 公 民权 利 阻 而 采 取 的措 施 。当犯 罪无 法 遏抑 。 民 权利 无 法 得 到妥 善 公
多争 论 , 主要 代 表 学 说 有 国 家 责 任 说 、 会 福 利 说 、 会 社 社
保 险说 、 事 政 策 说 等 。 刑
出 于人 道 主 义对 被 害 人 进 行补 偿 .补 偿 对 象 应 仅 限 于 陷
义务 。” 这便 是国家责任说含义所在。
( ) 会 福 利说 二 社
认 为 刑 事 被 害人 的 国家 补 偿 是 一 种 基 于人 道 主 义 的
入 困境 的被 害人 .对 于 遭受 犯 罪 侵 害 未 陷 入 困境 的无 辜
( ) 一 国家 责任 说
国家 责任 说 以社 会 契 约 理 论 为 渊 源 社 会 契 约论 认
为人 民 通 过合 意 性 的 约定 .让 渡 自 己的 权 利 交 给 公共 权
及 的 诸 多 观点 学 说 。每 一 种 学 说都 有 支 持 者 倡 导 其 合 理
性, 同时又 被 反 对 者所 诟 病 。 以说 每一 种 学 说 都 不 是 完 可
人 国 家 补 偿 制 度 的 国 家 中 , 法 体 例 和 内容 各 不 相 同 。 立 究 其 原 因 , 在 于 各 个 国 家 所 采取 的理 论 基 础 各 异 。 目前 。 就 我 国对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的理 论 基 础 问题 存 在 较
( ) 事政 策说 四 刑
被 害 人 的 补偿 是 由公 民全 体 承 担 的 . 为 “ 因 一笔 钱 款 分 摊
在众人 中, 与在 一 个 人 或者 少 数 人 身 上相 比 。 每 个 捐 献 对 者 而 言 。 在 微 不足 道 。 ”] 实 【 1
以 解 释 、 用 法 条 的依 据 。 全 世 界 已经 设 立 了刑 事 被 害 适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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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时, 国家就 要 积极 地 制定 各 种 刑 事政 策 予 以应 对 。
二 、 种学 说 综述 各
、
主 要 学说 简 介
多 年来 .学者 们 从 不 同 角度 找 寻 并试 图揭 示 刑 事 被
害 人 国家 补 偿 制 度 存 在 的 “ 理 性 ” 进 而 形 成 了前 文 提 真 .
难 ” 条 件 限制 。 二 , 罪 的原 因是 多方 面 的 , 能完 全 等 其 犯 不
将 犯罪 的责 任归 于 国家 。况 且 期 待 国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完 全 消 灭 所 有 的 责 的 观点 是不 妥 当的
因此 , 将 自己惩 治 犯 罪 的权 利 让 渡 给 国 家 。 便 由此 国家 公 犯 罪也 是 不 现 实 的 . 由此认 为 国家 对 所 有 犯 罪 都 应 该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