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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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理论探微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理论探微
成为“ 被遗忘 的角落” 。
[ 关键词 ] 刑事被害人 ; 国家补偿 ; 保障 人权 [ 中图分类号] F72 D 1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04 11( 0 )3 00 — 6 1 — 702 60 — 45 0 0 0
所谓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是指 当刑事被害人 ( 或其遗孀) 无法通过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 如法国 、
德 国 ) 者在 源起 于刑 事案件 的 民事 诉讼 ( 或 如美 国 、 国) 英 中取 得赔 偿或 赔偿 不 足时 , 由有关 国家机 关依 法
裁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刑事损害援助 的法律制度 。目前 , 在部分西方 国家乃至我 国香港 、 台湾地 区已经建 立了比较完善的刑事被害人 国家( 或地方政府) 补偿制度 。该制度在伸张社会正义 、 实现社会公 平 、 维护 社会 稳定 等方 面正 发挥 着 日益重 要 的“ 减震 器 ” “ 压 阀” 用 。刑 事 被害 人 国家 补偿理 论 研究 及其 立 法 、稳 作 实践 无 疑是 刑事 被 害人 学 领域 所取 得 的重 要成 果 , 昭示 着世 界 范 围 内的刑事 诉讼 理 念开 始 朝着 人 权保 护 的公平性 、 全面性 、 均衡性 目标转变。在我 国, 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犯罪率 , 刑事被害人群体 日 趋庞大 , 这已
45 0
维普资讯
20 0 6年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 3期
著名哲学家 、 法学家和社会改革家杰里米 - 边沁认为 :假如罪犯 没有财产 , “ 被害人就不能得 到补偿?回 答是 否定 的 。补偿 总是 如 同惩罚 一样 必要 。因为补 偿是 公 益 的 目的之一 , 系 着社 会 安 宁 。这 种 公 费补 维 偿责任建立在一条公理之上 , 一笔钱款分摊在众人中, 与在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身上相 比, 对每个捐献者而 言, 实在微不足道。 因此, ” 社会不应抛弃那些人身或财产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 , 有责任保护他们 的 社会应当补偿他们的损失。 国家责任论符合公 民权利 、 义务统一性原理。一般来说 , 公民应 当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 保守 国

浅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浅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 国家 责任 说 的质 疑 主要 在 于 以 下二 点 : 一 。 旦 其 一
采 取 国家 责任 说 。 应 该对 所 有 的 被 害人 进 行 补偿 。但 绝 则
为侵害之前 。 民不需要 国家保障就可以正常生活 。 公 国家 大 多数 国家 都对 补 偿 对 象进 行 了如 “ 力 犯 罪 ” “ 济 困 暴 、经
被 害人 就 不应 补 偿 。 样 做 有违 社 会正 义 。 这 社 会保 险说 认 为 补偿 是 由公 民全 体 承 担 的 。公 民 纳 税 即 为缴 纳 保 险 费 , 么 未 成年 人 、 浪 者 或 者非 本 国 居 那 流 民 等未 纳 税 者 因 为未 向 国家 缴 纳税 款 就 被 排 除 在 补 偿 范 围之 外 . 不过 各 国补 偿 制度 的实 际却 并 非 如 此 。况 且 在 实 践 中 . 多 补偿 金 是 产 生 于罪 犯 的 罚 金 、 犯 服刑 期 间 的 许 罪
文章编号 :6 2 3 0 (0 1 1— 9 O 17 — 3 9 2 1 )2 9 一 3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补 偿 其 实 是 一 个 被 害 人权 利 与 国家 击 能 力 。天灾 人 祸 来 临 时 ,依 然 能 够保 证 人们 的稳 定生 权 力 的 关 系 问题 。其 理 论 基础 的探 讨 . 为 了明确 国家 为 是 个 人 “ 单 ” 合 理 性 所 在 。刑 事 被 害 人 补 偿 制 度 理 论 基 买 的 础 的 确 立 。 设 计 这 项 制 度 的 基础 , 是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用 是 也 活 。社 会保 险说 强调 被 害 人风 险 分散 的保 险 法则 。 为对 认
美的。
威 即国家 。 “ 从 自然状 态 ” 入 到 “ 会 状 态 ”并 在 国家 管 进 社 。 理 下 获 得 更 多 福 祉 。 据 上 述 原 理 , 们 可 以构 建 出被 害 根 我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探究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探究

作 者 简 介 : 文 蕙 ( 98 ) 女 , 董 1 7 一 , 重庆 人 , 南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讲 师 , 南 政 法 大 学 博 士 生 , 要 从 事 中 国 刑 法 学 研 华 西 主
究。
目前 , 国 的理论 界 和 实 务 界 正强 烈 呼 吁 要建 我 立 犯罪 被害人 国家补 偿 制度 , 有关 本 制 度 的 理论 但
如果 摒 弃 了对 身处 其 中 的社 会 现 状 的现 实 考 察 , 害人 国家 补偿 制度 的理 论 建构 是 无 法 满足 理 被
论 上 的 自洽 性 的 , 是 不 可 能 具 有 现 实 意 义 的 。 而 也 我们 今天所 处 的现代 工 业社 会 则 是 名 副其 实 的 “ 风 险社会 ” 。在 风 险 社 会 中 , 犯 罪 危 险 及 其 内容 与 方 被 式 亦 随 着 物 质 生 活 的 丰 富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在 发 生 变 化 , 时 , 代 社 会 中 人 与 人 之 间 、 与 社 会 之 间 同 现 人
是 由社会性 的保 险 机 构来 充 当保 险人 呢?“ 会 保 社
险说 ” 法 回答 这些 问题 。 无
务 为公 民提供保 护 , 害 人 的 存 在说 明 国家 未 能保 被
护 其 公 民 免 遭 犯 罪 的 侵 害 ”】。按 此 学 说 , 制 度 的 Ⅲ ] 该 称谓 就应 是“ 罪被 害 人 国 家赔 偿 制度 ” 不 是 “ 犯 而 补
以补 偿 , 谓 “ 险 说 ”1。该 的学 说 有 “ 国家 责 任 说 ” 社 会 福 利 说 ” “ 和 “ 会保 险说 ” 但 每一 种 学 说 都有 无 法 自圆其 说 的 社 ,
矛盾。
会保 险 的受 益 以 已经缴 纳 保 险 费 为前 提 , 与被 害 这

论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论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文章 编号 :0 8—5 7 ( 0 0 0 —0 1 10 3 8 2 1 )5 0 6—0 2
迫 独 自承受 这一 事故带 给他 的损失 。 据 该说 ,国家补偿 应转 化为社 会 保险形 式 ,补偿数 额应 根 据 投保 金 的多少 而定 。但实 际上 国家补 偿应 主要 根据 被害人 所 受 损 失 的 轻重 程 度 、所负 责 任 的大 小 并 结合 其 他 条 件综 合 而 定 。显 然 ,社会 保险说 无法 解释 两者 之 间的不一 致 。 ( )公共援 助说 二 公 共援 助说认 为 国家对刑 事被 害人 的补 偿足 一种对 处 于不 利 社会 地位 者 的公 共援 助 。刑事 被害人 受 到犯 罪侵害 之后 , 由 于身体 受 到损害 或财产 受到 损失 ,实 际上变 成 了一种 不利社 会
21 0 0年 9月

宁 警 专 学 报
S p. e t201 0
第 5期 ( 总第 6 3期 )
J URNAL OFL AONI OL C ADEMY O I NG P I E AC
N . S m.3) o 5( u 6
论对 刑事被 害人 的 国家补 偿 制度
王 海 燕
( 宁警官 高等专科 学校 辽 法 学部 ,辽宁 大连 163 ) 0 6 3

摘 要 : 文章针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 立法空白, 分析了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当 刑事被害人不能从
罪犯 那里 获得 实 际赔偿 时 ,国家 补偿便 成 为一种 重要 的救 济途 径 。文 章进 而探 讨 了建 立国家 补偿 制度 的理 论依 据 ,并 提 出了建 立我 国刑 事被害 人 国家 补偿 制度 的具体 构想 。
关键 词 : 刑事被害人;国家责任;国 家补偿; 制度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摘要] 国家补偿是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民事救济的方式之一,但现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立法与理论上、在司法实践在都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国家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明确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有犯罪就有被害,有被害就有救济。

然而,众多被害人民事部分的赔偿很难到位。

他们在遭受心灵与肉体伤害的同时,还要独自承担犯罪人加害于他们的经济恶果,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刑事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时,就需要寻求其他渠道对被害人加以补偿,国家补偿应是其中之一。

当我国具备了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及经济状况,应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缺陷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害,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损害赔偿,并因此陷入严重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法定程序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的方式,以及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范围、数量、原则、机构及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关于罪犯的赔偿,在我国也没有单行法律,仅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仅有的两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同时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缺陷。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浅析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来 , 界各 国纷纷建 立 了刑事 被 害人 国家补 偿制 度或救 助 , 世 时至今天 , 该制度正呈现着一种世 界性发展趋势 。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 是指对 因遭受犯 罪侵 害而又 由于 种种原因不能从加 害方得 到损害赔偿 的被 害方 , 由国家给予 定的经济补偿 , 被害人利益在 一定程 度上得 以恢 复的救 使 济方式。 …关于建立该 制度 的理 论基 础 , 中外 学界 有不 同 的
犯罪的权利让 渡给 国家 , 国家 就有责任 保护好公 民的人 身财 产安全。 当被害人无 辜受到犯罪行 为侵 害时 , 国家就有 责任
追究犯罪行为人的责任, 并尽力使被害人恢复到受侵害前的
状 态。
( ) 会福利说 二 社
该说认为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是一 种社会福 利 , 被 害人在遭 受犯罪行 为侵 害后 , 活 陷于 困难 , 生 国家基 于帮 助
浅析 构建 我 国刑 事被 害 / 国家补偿 制 度 \
罗嘉欣
( 东商学 院, 广 广东 广州 5 o2 )  ̄ 3o
[ 摘 要】 在国家追诉主义的理念影响下, 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 司法模式强调国家与被告人的关系, 如何控制犯罪、 维护 国家利益、 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 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重点。然而作为犯罪直接受害者的被害人, 在人 身、 财产和精神 上受到损 害后 , 有意无 意地忽略 了, 却被 其在刑 事诉讼 中往往 只 能充 当“ 方证人 ” 附 带民 事诉讼 的原告 。 控 或 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忽视被害人权利所引发的一 系 列社会 问题逐渐显现, 建立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2 1 年第 1 期 01 1 (第 l 3卷第 l 期 ) 1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物质损害” 实践 中公 民人 身权 乃至生命权受损 的案件领 , 域 内, 具体物质 受损 害的情况实际是极少 出现的 。
理论上此制度指 当被害人受 到犯 罪行 为侵害 而无 法 获得赔偿时 , 法由 国家设立 的专项 基金 给予 一定物 质 依
帮助 , 以帮助被 害人 及其家属缓解被害状态 , 并早 1恢 复 3 正常生活 的一种社会保 护制度 。
第 1 1卷
第1 1期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J OURNAL OF J XIUNI I VER I Y ST
V0 . 1 NO 1 11 . 1 NO 2 1 V. 0 1
21 0 1年 1 1月
文 章 编 号 :6 2— 7 8 2 1 ) 1 0 5 2 17 6 5 (0 1 1 — 0 6—
通 过 剥夺 犯 罪 人 再 次 犯 罪 的 能 力 从 而 实 现 一 般 预 防 以
外 , 具 有预 防受 害人 及其 家属 犯罪 的特 殊预 防功 能 。 还
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恶性 人 身伤 害案件 , 纯对犯 罪人施 单
第一, 有限补偿原则 。首先 , 受补偿 的主体范 围限于 被 害人 ( 被害人死亡 , 由其 近亲属代 为受偿 ) 其 次 , 可 ; 可

我 国已有很 多 地方 法 院 内部 实施 了被害 人救 助 制 度, 为建立国家补偿制 度积 累 了实 践经验 。如湖南 长沙
市开福 区人 民法 院在 司法 机关 内部 实施 司法救 济金 制
度 , 院设立 司法 救济 中心 和专 门账 户 , 该 通过 区政府 财 政、 民政部门专项拨款 、 自愿捐助 等渠道 筹集救 助资金 ; 北京市 高级人 民法 院和北京 市民政局联 合签发 了《 于 关 解决执行难案件 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 问题 的意见》, 由于 被执行人服刑 、 下岗等原因而拿不到钱 的 , 以通过法 院 可

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路径探究

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路径探究

然既包括刑法犯罪主体资格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被害人, 也包 括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 的刑事不法行为பைடு நூலகம்被害人。
鉴 于此 , 2 0 0 5年 1 2月 中央 政法 委 员会发布 《 关于切 实解 决 人 民法 院执 行难 问题 的通 知》 , 在该通 知中“ 各地 可积 极探 索建立
新 西兰 在 1 9 6 3年颁 布 了世 界上 第 一部 被害 人补 偿 法 。之 特 困群体 案件执 行 的救 助基金 , 对于双 方当事人 均为特 困群体 的 后, 包 括德 国、 日本 、 英 国、 美 国在 内的许 多 国家对 被害人 补偿 问 案件 , 如刑 事 附带 民事赔偿 、 按一 定程序 给予 申请执 行人适 当救 题 在立法 上进 行 了规定 , 我 国香港 地 区 、 台湾 地区 也相 继建立 了 助, 解 决其 生活 困难 , 维护 社会 和谐稳 定。 ” 山东 淄博市政 法委 , 中 被 害人救 助 、 补 偿制度 。虽 然 , 刑事 被害 人 国家补偿 制度 进入 了 级人 民法 院在 2 0 0 4 年 出台 了 《 关 于建立 犯罪 被害人 经济 困难救 。珠 海 市在 2 0 0 7年 由市检 察院起 草并 最终 法律 领域 ,但 是各 国对 刑事被 害 人 国家补 偿的 界定 是不尽 相 同 助制 度 的实施 意 见》 的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 偿是 指在 刑事 被害 人未 能获得 或难 以获 通过 了《 关 于对部 分刑事被 害人 实施经济 救助 的若干规定》 , 其后 得赔 偿的情 况下 , 由国家或具 有行政 主权之 地区政 府基 于法律规 在 山东省 、 江 西 省、 福州 市 、 无锡 市 、 青 岛市等 省市开 展了形 式多 定 的替偿 , 以给付刑事 被害人 或其他 法定权 利人一 定额度 的补偿 样 的被 害人 救济 工 作。 费用 的形 式 , 弥补其 因刑事 犯罪所 遭致 的经 济损 失 。 构建刑 事被 比较 各个 省市 救助办法 或 规定 , 显 而易 见, 各个 省市在 被害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初探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初探
度, 在现行 法律 的指 引 下 , 明确 赋 予被 害人及 其 家属 的救 助 申请 权 , 立财政 专 项资金 , 障所 有案件的被 害 建 保
人都 能平等 得到 赔偿金 , 确保 被 害人 的基 本 生活是 该制度 设计 中的 重要 问题 。
关键词 : 事被 害人 ; 刑 国家救 助 ; 道 价值 人
建立 刑事 被害人救助 制度 , 我 国既 非是一种 凭空的理 在
达, 用以概括 “ 针对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证人 而采取 的各种 论想象 , 也并非是一种毫无根 据的制度创造。放眼世界 , 这种 救助措施的总称。 有的将对被害人的 国家救助 与社会 救助 区 以公 共基金向未能从犯罪人处得到赔偿 的刑事受害人支付金 ”
救助制度已迫在眉睫 。
刑事被害人 的国家救助制度是指被 害人在受 到犯 罪行 为
关 于此制度 的名称 , 到底 是“ 补偿 ” 还是“ 济” “ 救 、 救助” 或 的侵害却 由于各种原 因而无法从犯罪人 或其他途径获 得赔偿 依法 由国家设立 的专项 资金给 予其 一定物质 帮助的一种 “ 援助”在 我国不 同学者 的著作 中有 不 同表述。有学 者在其 时 , ,
“ 救助” 一词更 具合 理性。救 助包含 救济 和帮 助的性 质 , 正 人遭受经济损失 的, 真 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 并应
造成被害人损害的是刑事被告 人 , 政府 对被 害人 的救济是 辅 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 济损 失。 在 实际执 行 中, ” 被告人及 其家 助性的 , 其有助于帮助被害人 渡过生活难关 , 恢复被损 害的社 属 本 身 就 因陷 人 刑 事 审判 而耗 费 了 大 量 的精 力 和 金 钱 , 加 再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 救 助 制 度 概 述

略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略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略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摘要:随着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今后这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物质环境。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试图对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构建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02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长期受“犯罪本位”的理念支配,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而刑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却尚未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使被害人成为了“被刑事司法遗忘的人”。

种种案例都表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内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一现象的出现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由此而产生的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

因此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补救措施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就是一剂良方。

一、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概述(一)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概念学界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概念各有不同,但论说较为一致,分歧不大。

有学者认为,“所谓刑事被害人补偿,是指由国家或特定公益基金对犯罪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的受害者给与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一般适用于被害人受害深重,无法通过确定加害者或者加害者无力赔偿的情况。

”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被害人之补偿是指对那些因受犯罪侵害而遭受损害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有关犯罪被害人之补偿的对象、范围、原则、机构及补偿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和,称为犯罪被害人之补偿制度。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确切,因为后者表述更加完备,更具有全面性,能够体现出刑事被害人补偿的动态化过程。

(二)法律特征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如下:1、补偿主体特定性。

对刑事被害人补偿的主体是国家。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

提高补偿标准: 根据犯罪严重程 度和被害人损失 情况确定
简化申请程序: 减少繁琐的申请 手续,提高效率
加强宣传普及: 提高公众对国家 补偿制度的认知 和理解
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上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发
展历程
国际上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问
题和挑战
各国犯罪被害人国 家补偿制度的特点
和优势
国际上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完 善建议和经验借鉴
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问题与 完善建议
06
存在的问题
补偿标准不明确,缺乏统一 的规定和标准
补偿范围有限,仅针对特定 类型的犯罪被害人
补偿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不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补偿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难以保证补偿制度的公正性
和有效性
完善建议
扩大补偿范围: 包括精神损害、 财产损失等
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起源和发展
起源:19世纪 末,欧洲国家 开始实行国家 补偿制度
发展:20世纪 初,美国、日 本等国家相继 建立国家补偿 制度
现状:全球范 围内,国家补 偿制度已成为 一种普遍的法 律制度
发展趋势:国 家补偿制度的 范围和标准在 不断扩大和提 高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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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条件的限制
犯罪行为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
犯罪行为必须造 成被害人的物质 损失或精神损害
犯罪行为必须发 生在国家规定的
范围内
犯罪行为必须经 过法定程序确认
为犯罪行为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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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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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的分类
直接补偿:直接 给予被害人经济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

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恢复正义、社会公正、人道主义等原则。
02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本文梳理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历史发展,分析了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
03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实践效果
本文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实践中
的积极效果,包括减轻被害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增
社会福利理论
社会福利理论认为,国家应当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被 害人因遭受伤害而陷入困境,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给予其必要的补偿,以体现社会福利的公 正和平等。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
03
实践与探索
国外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01 英国
英国是最早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国家 之一。在英国,刑事被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 经济损失等补偿,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提高补偿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提高补偿标准,以满足被害人 的实际需求。
简化申请程序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简化申请流程,降低申请门槛,使被害 人及其家属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补偿。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未来发展
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机制
除了国家层面的补偿,可以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补偿机制,如 企业捐助、公益基金等,形成多元化的补偿体系。
研究背景和意义在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犯罪受 害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 偿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研究,分析其理论基 础、实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建 立该项制度提供参考。

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视角

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视角
的权 利 救 济 . 实现 真 正 意 义上 的公 平 正 义 , 在 促 进 我 国人权 进 程 的 基 础 上 , 更 快 更好 的 为 建 设 和谐 社 会 、 和 谐 中 国而
添砖 加 瓦。
关键词 : 刑 事被 害人 ; 国 家补 偿 制 度 ; 国 家责 任 ; 法律 援 助 ; 正 义
程。 封 建 社 会 遗 传 下 来 的 重 典 思 想 一 直 有 着 根 深 蒂 固 的影 响 力, 走 过 建 国初 期 的 朝 令 夕 改 , 文革 中 的无法 可循 , 到 如 今 “ 人权 ” 成 为 我 们 耳 熟 能详 的 名 词 。 每 一 次 的 进步 都 是 那 么 的 坎坷难言 , 那 么 的 弥 足珍 贵 。杜 培武 、 余 祥 林 等错 案 的 大 白于
天下 . 在我们 唏嘘感叹 的同时也不免 暗惊 。 即便 我 们 可 以 保
证 自己一 辈 子 不 犯 罪 . 难 道 就 有 可 能 消 弭 自己 一 生 不 被 怀 疑 可能 犯 罪 的嫌 疑 ? 这是 国家 之 耻 , 更 是人 民之 痛 , 于是 为 了 防
基 本 都 心 知肚 明 。有 犯 罪 必 有 被 害 , 有 被 害 必有 救 济 , 我 国在 被 害 人 救 济 这一 层 面 上 与 法 治 发 达 国家 相 比 ,差 距 是 显而 易
盼着 以被 害 人 的权 益 为 归 宿 !
呢 ?思 考创 设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 正 是 以 此 为基 点 , 期
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犯罪人及其家属 ,通过法律程序
给 予 其一 定 物 质 补 偿 的制 度 。 根 据 亚里 士多 德 对 于 分配 正 义 与 矫 正 正义 范 畴 的划 分 , 其 实 质 无 疑 是 一 种 矫正 正 义 , 旨在 一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各界对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也越来越重视。

为此文章从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补偿对象、补偿条件以及补偿的方式、数额和程序这四个方面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有所帮助。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司法实践一、理论依据(一)社会保险说所谓社会保险说,就是指刑事被害人从国家获取的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

在这个社会保险中,人们可以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在我国,对于被害人的社会保险一般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当被害人受到侵害时,国家通过这种途径给予救济,也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关怀。

(二)公共援助说所谓公共援助说,是基于被害人处在社会相对不公平一方时,国家给予的一种补偿。

当被害人受到各种犯罪侵害之后,不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

此时,国家作为援助者的身份站出来,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关怀和补偿,不论从道义上还是社会公平上,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国家责任说所谓的国家责任说,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于被害人受到侵害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弥补被害人,使其能够得到心灵的平衡。

国家和公民之间可以看成是“契约”的关系,国家对公民有保护的责任。

那当公民收到损害时,自然就有权向国家提出补偿。

这就是国家责任说最大的理论依据。

二、当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状分析(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成熟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诉讼。

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往往把“有权”变成了“应当”,这对于被害人来讲,必须在经过刑事诉讼后,才能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程序没有严格把关,致使很多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

(三)刑事被害人社会救济体系不完善所谓社会救济,就是指当人们面临生活困难时,国家通过相关保障能够提供维持公民最低限度生活保障的救济措施。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
l i e o m h nt ec m ebe ome h rdsp bl z r n a no er sr i dn w a ys I u igt eb ne t t a onr f r w e h r c i st ewo l ' u i ha a da d c n tb e tane o da . nsrn e fs c h i
b n f a n t ea e u tl fg ad d a dte up s s f r nap o edn s an t e o l aie . eeoe e e t cn o d q aeys e u e , ro e ci i s b a r n h p o mi l rc e ig n o t l r l d T rfr, c b ta y e z h
21 0 0年 1月
湖北警 官 学院学报
J u n l f Hu iUnie st o lc o r a be o v ri f Po ie y
J n. 01 a 2 0 N o 1 S rN o 1 2 . e . . 1
第1 期
总 第 12期 1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研究
i st r o z er lto hp bewe n t ev ci sa e o e e s h evc m sa dt esat a so a on l ti o ham niet ea ins i t e itm nd t f nd r,t it h h h i n t eby me n fn t a h i c m p ns to o e ain.I evitm a no c u r ec mpe ai n b fe d r,o a no c u r n u o e ain, e ft ci c n ta q ie t o h h ns to y of n e s rc n ta q iee o gh c mp ns t o t h

关于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21 年第2 期 01 3
科技 疆向导
◇ 科技与 法制◇
关于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程 萍
(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 山东 临沂
26 0 l 7 0 0
Hale Waihona Puke 【 要】 摘 建立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 不仅体现 了国家对 因犯罪侵害而陷入 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关怀, 也有利 于维护被害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护 国 家 的 长 治久 安 , 是 司法 文 明 和 司 法和 谐 的体 现 。 维 更
【 关键词 】 刑事被 害人 ; 国家补偿
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补偿 . 国家在确保有效打击犯罪 的同 程 序顺 利 进 行 。 是 22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的可行性 . 时. 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 . 从经济上弥补刑事被害人损失 . 体 现 司法公正 的重要途径和措 施 . 我国 目 从 前刑事诉讼法 和刑法 规定来 第 一 . 国经济 的持 续快速发展 . 我 为建 立和实行刑事 被害人 国家 看. 对被害人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或 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的主要 方 补偿制度提供 了财力上 的保障 式. 是通过刑 事附带 民事诉讼 . 以刑事被告人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来 实 第二. 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为建立和实行刑 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 现 的。但是在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 , 由于被告人被判刑甚至被 执行死 度提供 了舆论条件 刑、 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 的大量存在 . 往使 刑事被害人从判决 中 往 第三 . 界各 国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我 国 世 获得的补偿无法切实 、 分兑 现 . 充 甚至导致 被害人及其亲属 的家庭 生 建立和实行刑 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 活因此陷入困境 如何解决好刑事案件被害人 日 益增长 的司法需求与 第 四. 各地不同方式 的有益尝试为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 人国家 补 人民法院司法 功能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 . 在现有法律规定之外探寻一 偿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以保证刑事案件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 3 立和 实行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的 探 索 和 实践 建 侵害 . 无法从被告人 处获得补偿时 . 仍然能够得到 国家的物质补偿 . 以 第一 , 明确补偿基本 的原 则 . 要 保障刑事被 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顺 安抚其精神 . 安定 其生活 . 已经成 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 需要 解决 的重 利 实施 一是补充性原则 . 即刑事案件被 害人 只有在无 法获得犯罪人 大问题之一 。 即时赔偿 , 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社会保 险、 单位 救济 的情况下 , 才 1建 立和 实 行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的 现 实 背景 . 能获得救 助 二是有限性原则 . 即对被 害人 的救 助只能解决其紧急生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七十七条 明确规定 . 刑事被 害人 活困难 , 不能作为其生存或生活的方式 。 三是有效性 原则 , 救助应针对 由于被告人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质损失 的. 在刑 事诉讼 过程 中. 有权 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而实施 。四是及时便捷性 原则 , 救助程序不能过于 作出决 定的周期不能太长 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 但是在实践 中 , 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获 , 繁杂 . 有 或办案机关 在事实不清 、 据不足的情况下 . 嫌疑人做 出不 不准逮 证 对 第二 . 明确 补偿 的条件和标准 . 障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要 保 捕、 不起诉或撤案处理 : 有的虽然被判 承担 附带 民事赔偿责任 , 由于 有序进行。一是 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 死亡或伤残 . 但 丧失全部或 被告 人经济能力有限 .被害人通过诉讼得 到的赔偿是非 常有限的 , 甚 大部分劳动能力 , 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 害人 , 包括致死 、 致残人 至于根本得不到赔偿 .被害人以及 亲属在遭 受了犯 罪侵 害之痛后 . 又 员原抚养、 赡养的人 。二是发案后急需医疗救治且加害方不 明或加 害 不得 不承受更痛 、 更久 的“ 人财两空” 。 方不具备赔偿 能力的生活困难被害人 三是因犯罪行为造成 家庭财产 生活无着落的被 害人 对遭受犯 罪行为侵害 的刑事被害人实行补偿 . 是确保在有效打击 损失殆尽 . 犯罪的 同时 . 切实维护 刑事被害人合法权 益 . 体现司法公正 的重要途 第三 . 明确救助 的标准 . 障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规 范管 要 保 径。 目前 . 从我国立法 现实 和诉讼结构看 , 刑事被害人要求补偿 的主要 理。救助的标准应合理设定 : 一要使被害人 的物 质生存 能力 得到适 当 途径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建立和实行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制度 的立法 的救济 。 二是 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能够负担。 三是计算方便 , 简便易行 , 四是平衡与 国家赔偿制度 的 本意在 于诉讼 经济 . 将刑事诉讼 和民事诉讼合并 审理 , 程序上方便 当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的发展状 况 事人诉讼 . 实体 上及时弥补刑事被 害人因不法侵 害遭受 的损失 . 现 关系 . 体 国家救助不 以国家 过错 为前提 . 国家救 助标准应适 当低 于 国家 诉讼活动公正与效率两大价值 目 但是 由于被告人无财产可供 执行 赔偿标 准. 标 但也不宜太低 , 否则难以发挥应有 的救助功能 。 以考虑规 可 等情况 的大量存在 .这种 完全 建立在刑事被告 人补偿能力之上 的制 定救助数额范 围. 在该范 围内 . 由救助审批 机关根据当地财政状况 、 消 度, 已经不能保障刑事被害人获得充分 的赔偿 , 限制 、 响了其功 费水平以及被 害人家庭经济状况 . 也就 影 决定具体的救助数额 能的发挥 和价值 的实现 从调查 的数据情况来看 . 虽然各地 法院近年 4建立和实行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几点 意见 . 来不 断加大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的调解和执 行力度 . 但现行 司法制度仍 41 议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基金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的 .建 然不 能保 障绝大多数刑事被害人合 法权益 的切实体现 。因此 . 迫切需 经费来源对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 至关重要 借 要建 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 作为实现现行 制度的有 鉴 国外经验 . 我国实 际. 以此 结合 我们建议设立“ 刑事被害人补偿基金 ” 设 . 益补充 、 为保 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的最终保 障线 。 成 立专 门委员会负责补偿管理 和发放等事宜 2实 行 刑 事 被 害 人 国家 补 偿 制 度 的 必 要性 和 可 行 性 . 4 建议通过立法 明确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的基本条件 我 . 2 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既符合 当前 中央关于“ 稳定 们建议在 国家 尚未建立刑事 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前 . 通过 立法对补偿 为将来 实行这一制度作好基础性工作 是压倒一切的大局 . 障国家 的长治久安” 保 的基本方针政策 . 也有利 于 的基本条件予 以明确 . 全面实现均衡保障刑事人权 的法治 目 . 标 不但在一定程度上 消融刑事 4 建议 明确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的具体数额 。 . 3 对于补偿金数额 . 被害人心灵 上愤 恨的坚冰 . 抚慰 其精神的创伤 . 从宏观角度讲 也 世界各国有 的规定最高限额 。如英国规定 . 而且 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被 能够更好地 体现 由管理政府 、 权力政府 向责任政 府 、 义务政府 的职能 害人发生时工 资的两倍 新西兰立法规定 . 金钱上之损失及费用开 支 的补偿 . 得超过 10 英镑 有的根据法令规定 的基础额 的倍数计 不 00 转变 . 彰显我过法治的 巨大进步 2 建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的必要性 . 1 第一 . 是促进平安建设 、 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 环节 。 第二 . 建立和实行 刑事被害人 国家 补偿制度 , 国家 尊重和保障 是 人权的重要体现 第三 . 立和实行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是体现政治文 明和 司 建 算。 4 建议实行刑事被 害人先行给付制度 。为解决好刑事 被害人及 . 4 其家庭成员 因犯罪行为暂时造成 的生活 困难 . 我们建 议在 刑事案件审 理 阶段 . 强制刑事案件被告人 向管理 国家补偿金 的 lf 委员会交纳一 々 J 定数量 的保 证金 .只要被 害人 能够证 明自己受侵 害人侵 害而生 活困 难. 就可 以提 出先行给付申请 对于被 害人取得 的刑事损害补偿金 , 应 法文明的重要标 志。 第 四. 建立 和实行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是 司法 机关实践“ 三 当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因犯罪造成无 家可归或生活没有保障的 个代表” 重要思想 . 坚持立 党为公 、 执政为 民的具体体现。 被害人应当予以紧急补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久安 。 2 . 平衡 被 害 人 与 被 告 人权 利 的 需要 在 刑 事诉 讼 制 度 日趋 完 善 的 今 天 ,作 为 刑 事诉 讼 法现 代
4 . 建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是实现刑法现代化的突破 口 刑法现代化是刑法不是单纯惩罚犯罪来实现“ 犯什么罪处 什么刑” , 而是根据犯 罪人 的具体情 况适用具体的刑罚 . 目的
失使得刑事被 害人 的合 法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构建符合 本国国情的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在现 实面前显得
尤为 重 要 。
关键词 : 刑 事被 害人 ; 国 家补Leabharlann 偿 ; 构 建 一、
构 建 我 国刑 事 被 害人 国 家补 偿 制 度 的必 要 性 与可 行 性
犯 罪 嫌 疑 人 作 出存 疑 不 起 诉 决 定 , 体现 了“ 疑罪从无” 的法 治 精神 , 体 现 了国 家 对 犯 罪 嫌 疑 人合 法权 益 的最 大 保 护 。 是 正 确 的, 也 是 应 该 的 。但 此 时 国家 在 对 待 被 害人 方 面 . 却 是 失 职和 缺 位 的 。 正义 应 该 是 既适 用 于 原 告 , 也适用于被告 , 他 旨在 维 系 原 告 和被 告 之 间 的适 当平 衡 。l 3 1 3 . 完 善 法 制 的需 要 法 治 作 为 一 种 治 国方 略 和 社 会 调 控 方式 ,必 定 是 以完 善
( 一) 构 建 我 国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 补 偿 制 度 的必 要 性 1 . 构 建 和 谐社 会 的 需 要 和谐 社 会 的 一 个 重要 标 志 和特 征 就 是 社 会 稳 定 。 在 刑 事 法律 实践 中 , 犯罪发生之后 , 犯罪人 、 公 诉 人 和 受 害 人 三者 之
政府 权 力 的规 制 和 公 民权 利 的 保 障 。 而 我 国现 行 法 律 中对 刑

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诉权保护现状初探

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诉权保护现状初探
合 法权 益直 接遭 受犯 罪行 为侵 害的 自然人 、法 人 以及 非法 人 团 益 。
体。
( ) 自然z ̄ 的刑 事被害人 , 二 除 .l - 即被 害单位 的附带 民事赔偿
被害单 位 作为刑 事被 害 人 的状 况 ,一般 存 在于侵 财型案 件 ‘ 人身权 利 受到犯 罪侵 犯而 遭 受物质 损 失或者 财物 被犯罪 分子 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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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中 口1 日 ( ) 3
刑 事 被 害 人 事 赔 偿 诉 权 保 孝 状 初 探 户现
朱 文菊
摘 要 的问题 、 并提出了保障刑事被害人 民事赔偿权利实现的几 占 ’ 建议。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 民事赔偿诉讼权 中图分类号: 9 5 D 2
体 包括 : 接遭 受犯罪 行为 侵害有 行为 能力 的刑事被 害人 ; 害 坏 而遭 受物 质损 失的两 种情 形 , 直 被 而是 属于 本文 前述 的第三种 , 即 人死 亡或 者丧 失行 为能力 的 , 其法 定代理人 、 近亲属 有权 提起 附 是 由法 院直 接在 刑事 判决 书 中以退赔 方 式判 令被 告人赔 偿损 失 带 民事诉讼 ; 轻微 刑事案件 的被害人 也可直接 向法 院提 起要 求赔 偿损 失 的民事 诉讼 。 二、 当前刑 事被 害人 民事赔偿 司法 实践 中存在 的问题 ( ) 一 大部分 刑事被 害人 无 法得 到全部 或部 分损 失赔偿 1 犯 罪分子 确 实无力偿 还 。有 的犯 罪分 子在作 案后就 将赃 . 物销赃 , 并将赃 款全部 花用殆 尽: 的为及时变现 , 有 作案 者常常低 价变卖 赃物 , 赃款 又往 往被犯 罪人挥 霍一 空 。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状入手 , 接着对被害人补偿制度 的国外立法进行考察 , 结合 我 国国情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谈谈 自己的看法 。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赔偿 现状
( )未赋予被害人精神损 害赔偿请求权 一 《 刑事诉讼法 》第 7 规定:“ 7条 被害人 由于被告人 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 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 中, 有权提起 附 带 民事诉讼 。 ”由此可见,只有当被害人遭受 的损失是物质 损失 时才 能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能 否赔偿精神 损失 问 题,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 。2 0 0 2年 7月 1 5日最高人 民法 院 在给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下发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 院是否受 理刑事案件 被害人提起精 神损 害赔偿 民事诉讼 问 题的批复》中 明确指 出:“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 由于被告人 的犯罪行 为而遭 受精神 损失提起 的附带民事诉讼 , 或者在该
20 0 7年 初,在青岛某大学就读大学二年级 的冯 小芳因 为感情 问题被周琨杰伤害致死 , 小芳 的两个 同学也 因为上 冯
前劝 阻受 了重伤 ,后周琨杰 向警方 自首 ,2 0 0 7年 5月青 岛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对周琨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 治 权利终身 ,并被判决赔偿冯小芳 的父母 3 万余元 ,和 另外 l
第3 0卷 第 6期 21 0 0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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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器官 的故意伤害案 中, 害人及其近亲属必然遭受精神上 的 被 极大痛苦 , 却不赋予被 害人及其近亲属提 出精神损害赔偿 的 权利 。 这与现代法制要求——对 公民个人 的物质利益和精神 利益 的保护应给予 同等重视是不相符 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检察环节国家补偿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被害人检察环节国家补偿制度初探

刑事案件被害人检察环节国家补偿制度初探
郑海奇;杨秀春
【期刊名称】《科学决策》
【年(卷),期】2008(000)011
【摘要】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不少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为无法从侵害人处获得赔偿又得不到其他救助而身陷绝境,成为诱发群体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长期被忽视的一个群体,在其他救济渠道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国家应该建立补偿制度帮助他们.本文试图从检察环节的视角初步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总页数】1页(P60)
【作者】郑海奇;杨秀春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检察院研究室;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检察院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侦查环节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刍议 [J], 洪宝松
2.检察环节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实证研究——以C市N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实践为分析样本 [J], 高蕴嶙;周玉玲
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 [J], 雷幸旺
4.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检察环节的建构——以广西四市未成年被害人现状为例[J], 陈立毅;武清华
5.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司法救助被害人重大过错的审查方式——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引发的争议及评析 [J], 张美洁;梁春程;郁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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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一)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观察马加爵案看到我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罪犯无力赔偿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恢复的现实问题,由此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议,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概念,在世界范围的发展状况和法理基础,并提出了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原则、对象范围和机构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国家补偿制度概念发展、法理基础构想
一、问题的提出
“马加爵一案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一度喧嚣的民怨和世人对其杀人动机的猜测也随着时间的流逝归于平静。

昆明中院在一审时,四位被害人的亲属共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诉讼,要求高达八十一万之多的民事赔偿则令人深思。

法庭上,马加爵喃喃地说:‘我应该赔偿,可是我的个人财产只有一台二手电脑。

’实际上,不但马加爵个人两手空空,其家里也是一贫如洗。

”1因此,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八十一万的赔偿请求无可避免的将落空,而法院的判决也成了不可能兑现的法律白条。

这种因为犯罪人死亡、逃逸或穷困无力支付刑事赔偿款致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而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因此生活陷入困顿的情况也不少见,甚至有些被害人因此而走向报复社会、犯罪的道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同时,这种法律白条的出现也严重影响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法治的实现。

因此,在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无法从犯罪人那里得到充足赔偿可能
导致生活困顿时,如何对其进行救助呢?从世界范围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弥补和最大限度的恢复被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已成为我国亟待建立的制度。

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概念
(一)刑事损害弥补的方式:
刑事损害弥补一般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冤狱赔偿,即国家司机对于宣告无罪而一度被扣留、逮捕、受到刑事处理者的赔偿;第二种是犯罪人赔偿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第三种国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犯罪行为损害但得不到犯罪人赔偿部分的补偿;第四是社会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受到犯罪行为损害的补偿。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刑事损害的第三种方式。

(二)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概念的争议:
虽然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探讨已近一个世纪,而这项制度的正式确立也已有四十多年,但学界对其的理解仍存在明显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被害人补偿,又称刑事损害补偿。

当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或赔偿极度不足时,由国家在经济上予以资助的法律制度。

2
2、被害补偿是指对那些因受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或精神损害的,但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受害家属,国家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的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3
3、犯罪补偿则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因国家司法机关没
有抓获犯罪人或犯罪人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而由国家对被害人予以一定数量金钱或物质的行为,其法理基础主要源于建立在国家与公民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基础上的国家责任论等。

1
4、被害补偿乃是因一定犯罪而受损害之人,包括直接被害人及一定范围的间接被害人,如直接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能够请求国家补偿其全部或一部财产或非财产之损失之一种社会安全及司法保护制度。

2
5、被害补偿是指对犯罪被害人的赔偿金钱来源来自国家预算或所成立基金支付者。

3
6、犯罪被害者补偿制度,是指对犯罪的被害者,用公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

4
7、所谓国家补偿,是指国家给予遭受特定犯罪行为侵害,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并且没有获得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直接被害人或死亡的被害人的特定亲属一定经济救济的法律制度。

5
8、所谓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是为了补偿犯罪被害人,而以公共基金的方式支付金钱的制度,又称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

6
9、所谓犯罪被害的补偿立法,主要指对那些受犯罪侵害而遭到物质或精神损害,但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受害家属,国家通过一定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的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7
我基本上是赞成第七种意见的,但这个定义也并非完成正确,应该将
“死亡的被害人的特定亲属”修改为间接被害人。

即,国家补偿是指国家给予遭受特定犯罪行为侵害,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并且没有获得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直接被害人或间接被害人一定经济救济的法律制度。

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发展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汉漠拉比法典。

但是近代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先驱则是边沁,经过加罗法诺,菲利等为代表的实证学派的主张,墨西哥在1929年、古巴在1936年曾尝试过这种制度,但均因资金不足而以失败告终。

81956年,被害人学的创始人本雅明.门德尔松倡导应予被害人以适当的补偿,并认为如果被害人未能从加害者那里获得赔偿,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

91957年,被尊为犯罪补偿制度之母的英国大法官玛格丽.弗瑞(MargeryFrey)女士提出了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的建议,得到了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及英国本土的重视。

1963年10月25日新西兰率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被害补偿法》,196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64年英国也颁布了《刑事伤害补偿计划》,196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行了《暴力犯罪被害人补偿法》。

10此后被害人补偿制度从英语圈国家发展到其他国家,到20世纪70年代,又为瑞典、西德、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并得到了这之间的各种国际会议的支持,有的人甚至称这一时期为“被害人的时代”。

日本以“街头魔鬼”事件为由,于1980年颁行了《犯罪被害人等给付金支付办法》,成为亚洲国家中最早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国家。

11被害人补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各国和地区犯罪被害补偿制度产生年代表12
年份国家和地区
1963新西兰
1964英国
1965加利福尼亚(美)
1966纽约州(美)、萨克奇万省(加)
1967北爱尔兰(英)、夏威夷(美)、马萨诸塞州(美)、马里兰州(美)、新南威尔士州(澳)
1968内华达州(美)、昆士兰州(澳)、南澳大利亚州(澳)、纽芬兰省(加)
1969西澳大利亚州(澳)、艾伯塔省(加)、曼尼托巴省(加)
1970瑞典、新泽西州(美)、安大略省(加)、新布伦瑞克省(加)1971奥地利、路易斯安那州(美)、罗得岛(美)、维多利亚州(澳)、魁北克省(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
1972阿拉斯加州(美)、伊利诺斯州(美)、印地安那州(美)
1973芬兰、明尼苏达州(美)、华盛顿州(美)
1974俄亥俄州(美)、北达科塔州(美)
1975西德、荷兰、弗吉尼亚州(美)、威斯康星州(美)、肯塔基州(美)、宾西法尼亚州(美)
1976法国
1980日本
1986韩国
1990南达科塔州(美)1991因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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