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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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完善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完善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完善研究摘要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内幕交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运作,损害了正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证券市场变得纷繁复杂,内幕交易也变得更加多变和隐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关键词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预防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92-02一、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概述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对其概念的定义有不同理解。

我国《证券法》第75条对内幕信息的定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结合各种定义,笔者赞同杨亮学者的观点: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者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①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内幕交易作为一种破坏正常证券市场秩序行为,其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一)内幕人员内幕人员即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其一般具有特定身份。

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司知晓价格敏感信息的内部人员,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这部分人相对比较固定;一类为通过一定的业务联系或工作性质而知晓公司价格敏感信息的人员,这类人相对不固定,包括:(1)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2)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因法定的工作职责而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3)因业务联系而可能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如新闻记者、报刊的编辑等。

②(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即内幕交易行为的载体,是内幕交易的基础,其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相对保密性。

也就是说内幕信息首先应该是未通过一定方式向公众公开的内幕信息,其应该属于保密信息。

第二,具有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价值。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其本质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以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

内幕交易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力求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证券投资交易市场。

第一,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立法监管。

2000年,《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9年,《证券法》再次修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加重了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地震慑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二,我国健全了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加大内幕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加强交易数据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跟踪和监测,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

我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证券法解释”),明确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打击力度,为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及其他证券的买卖过程中,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公正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具有严重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对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权益都有很大的损害。

在我国,内幕交易得到了严格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任何人在取得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后进行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重大信息从而使他人进行交易,均视为内幕交易。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交易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监管实施方面,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采取了多种监管措施,强化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等,要求其内部配备风控措施,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发现。

股票交易所通过建立内幕信息监测系统,对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执法行动,对涉嫌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交易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严厉打击。

内幕交易在我国是违法的,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及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罚。

内幕交易还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例如商业秘密的泄露、内幕交易涉及到的未公开信息的保护等,这些法律规定和制度都加大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还注重加强内幕交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让投资者了解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从而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研究

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研究

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研究
走近内幕交易:从定义入手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等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导致市场失衡、公平竞争受损等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制。

内幕交易的存在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现象,如何规制内幕交易行为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内幕交易:利益较大观念不健全的主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内幕交易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具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知晓有关信
息后,利用先机进行股票买卖等活动,从而获取利益。

其中,利益大、观念不健全是内幕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内幕交易已经被禁止,但实际情况仍然存在。

目前,针对内幕交易的打击
主要包括基本法规制、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等管控措施。

但是,由于内幕交易主要是靠信息优势获得的非法利益,因此规制措施需要更加切实有效,才能够真正解决形形色色的问题。

取得突破:创新监管改革的方法论
当前,内幕交易的监管规制亟待改进,主要包括加强股票买卖等交易活动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行政外部监管等措施。

在执行措施方面,针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打击应该是高规格的,具体可以通过完
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深化行政实践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应该加强电力信息收集、信息比对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总的来说,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研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规制制度完善、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多方面进行协同配合,从而真正达到减轻内幕交易行为带来的影响,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任何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向他人透露、买卖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证监会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市场内的相关主体对内幕交易的监督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所增强。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证监会还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机制。

其中包括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高内幕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内幕信息的检举和揭露,有效地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发生。

证监会还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我国目前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内幕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内幕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

内幕交易的调查和证据获取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跨境的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证据的调查和获取更加复杂和困难。

对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法律规制,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力度。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完善内幕交易的证据调查和获取机制,提高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境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我国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已经初具雏形,但仍需不断加强和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我 国证 券 市场 内幕 交 易 的法 律 规 制
刘才鑫
摘 要:证 券市场的 内幕交易行 为严 重制约着我 国证券 市场 的持 续健康发展 ,此 问题能 否妥 善处理 不仅 关 系到 维护我 国证券 市场的稳 定与公 平 更涉及到广大投 资者的根 本经济权益 。本文以 内 幕 交易的法律释 义及其构成要件 为着手 点,阐述 了我 国内幕交 易法律 规制的现
状 ,并针对性地提 出了完善我 国内幕交 易行为法律 规制的相关措 施。 关键词 :内幕 交易;法律规制 ;完善措施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 国的证券市场得到 了迅猛 发展 ,取得 了令人瞩 目的成就 。但不可否认的是 ,我 国的证券市场快速发 展的背后 依然存在诸多 问题 。有学者指 出,中国的证券市场就是个大 赌场 ,面对 巨大 的经济利益驱使 ,很多人走上 了违法违规的道路 。证券 内幕交易行 为 已严重影 响国民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 了不可估量 的经 济损失 ,可 以说 中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制度 的完善和改革任务任重而道远 。 证 券内幕 交易的法律释义及其构成要件 ( 一 ) 证 券 市场 内幕 交 易的 法 律 释 义 对 于内幕交易的定 义 ,我 国现行 法 中并没 有 清晰 阐明。据 相关 资 料 ,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 ,它是指证券 内幕信 息的知 情人员或通过其 他途 径非法取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以获取利益 或者减 少损失为 目标 ,在 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关键 时机 ,买卖该 证券或 泄露该 信息给他 人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而我国 《 证 券法》第 7 6 条的法条规 定可视 为对 内幕交 易所下 的定 义 ,即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称为内幕交易。此外该条 文还 明确 了。内幕交易给投资人造成的经济利益的损失 ,行为人应 当依 法承 担赔偿责任 。 因此 ,只有准确把握证券 内幕交易 的概念及其适用范 围 , 才 能防止 他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 ,从而最终达到有效监管的 目的。 ( 二 )证券 市场 内幕 交易的构成要件 有关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 的构成要件 ,学界对此有不 同的看法 。但从 定义得知 ,内幕交易 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 行为主体 ,其 次是 内幕信 息 ,最后是 内幕交易 的具体实施行为 。 内幕 交易行 为的主体 即内幕人员 ,它就是指知 晓未公 开的具有重 大 影 响的信息的人 员。它主要包括 三类 , 第一种 是利用职能便 利条件 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员 ,例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层管理 人员等 ;第二 种是 专业人员 ,如发行人聘 请的律师 、 会计 师、资产评估 师等 ;第三种 是依 法能对证券发行人实施管理权或监管权 的部 门内部人士 ,如证券监 管部 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等 。 而 内幕信息是指 尚 _ 来被公众获悉的价格敏感信息。衡量 内幕 信息的 两大标尺是 :一是信息 的重大性 ,二是未公开性。判别信息是 否具有重 大性 ,应从多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 ,我们应观察信息公开后 ,证 券市场 对其敏感度 。其次 ,获 取 内幕信 息人员 的 事后行 为 。倘 若在 信息 公开 后 ,证券价格未有 明显波动 ,那么 内幕交易人员可能 以未造 成严 重危害 结果 为抗辩事 由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最后 ,是该 内幕信息 的来 源的真实 性 与准确性 。对 于非公开性 ,是指某项信息属于不被广大公 众知悉的信 息 。当该信 息彻底公开后 ,市场对信息都需要一个消化吸收过程 。 第三个 构成要素是 内幕交易行为 ,它主要涉及 内幕交易 行为 的主 观 方 面、客 观行为 。证券市场 的内幕交易 的主观要件必然存 在过错 ,但不 限于故意 ,同时也包括过失心理 。针对 内幕人员主观心理 的判断 ,我们 可从 两方 面着手 ,一是 明知 自己掌握 了内幕信息 ,二是 明知 自己知悉此 信 息且 负有禁止从 事证券交易 活动 的法律义务 。而根据不 同内幕交易行 为的性质 可划分 为具体 的三种 客观内幕交易表现形态 :一 是内幕人员 利 用熟 知的信息进行证券 交易;二是将该 内幕信 息透露 给他人的行 为;三 是 内幕人 员在知道 内幕 信息详情后建议他人开展证券买卖活 动。 二 、我 国 证 券 内 幕 交 易 法律 规 制 的 现状 与缺 陷 据统计 ,从 1 9 9 6年到 2 0 1 3年 。全国共处 理9 l起内幕交易案件。我 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发展 具有起 步晚 ,相 应的法 律配套 薄落且发展 滞后的 特点 ,但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 ,我国证 券市场相关 的法律规制方 面也取 得 了一些成就。由国务院颁布的 《 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是我 国政 府最早 对证 券市场 内幕交 易行为 作 出规 定 的法律性 文件 。 《 刑法》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摘要】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是一个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和透明的违法行为,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本文从内幕交易的定义、我国法律规定、内幕信息保护、处罚规定和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讨论。

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但仍存在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

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加强监管力度,增加处罚力度,完善内幕信息保护制度,提高市场透明度。

通过对我国内幕交易法规的效果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内幕交易、证券、法律规制、定义、保护、处罚、防范、效果分析、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是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之一。

内幕交易的存在对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庞大,投资者众多,所以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尤为重要。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内幕交易的案例层出不穷,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整体发展迅速,但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投资者心理负担,削弱了市场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我国不断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内幕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内幕交易行为,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课题。

通过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1.2 研究意义内幕交易是当前证券市场中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

内幕交易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市场公平和透明,还会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甚至会破坏整个市场秩序。

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内幕交易的定义、规定、保护和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地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公平、透明和公正。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市场规范和监管的焦点之一。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因此,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证监会负责制定监管政策、监督市场运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各地证监局也承担着日常监管、调查处理等职责。

这些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导致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法规与实际市场情况脱节,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资源有限,难以覆盖全部市场;另一方面,部分内幕交易行为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在内幕交易中,投资者往往成为受害者。

然而,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如缺乏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维权渠道不畅等。

这导致投资者在遭受内幕交易损害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法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我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发展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市场之一。

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猖獗。

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国对内幕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以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和特点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且具有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点包括:未公开、专有性、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违法性、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我国内幕交易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我国《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和保护对象,并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和处罚。

《刑法》也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定性和处罚规定。

(二)监管机构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包括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则负责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三)内幕交易的监察机制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幕交易监察机制,包括内幕信息监测、内幕交易检举、内幕信息披露等。

证监会通过监测市场情况和行业动态,发现并监督内幕交易行为。

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我国设有内幕交易检举制度,鼓励市场参与者积极举报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用来监督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和相关方必须按规定披露内幕信息,以保证市场公平和透明。

(四)法律责任和惩处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和《刑法》的规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证监会可以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警告、罚款、撤销证券交易资格等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前言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已走过了18个年头。

1998年我国第一部《证券法》开始施行,前后经历了几次修订,《证券法》在规范证券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近几年,股市发展迅猛,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加,内幕交易行为比较严重,但处罚力度不大,突出的问题在于证券法律法规还不很完善,监管方面比较薄弱,片面追求发展,掩盖存在的问题。

内幕交易行为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到头来只会影响经济发展。

因此,完善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加强证券监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是规制内幕交易的必然选择。

目录摘要: (1)1.内幕交易的认定 (1)1.1内幕交易的主体方面 (1)1.2 内幕交易的客体方面 (2)1.3 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 (2)2.我国法律规制内幕交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2.1 我国现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规制现状 (3)2.1.1 现行《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规制实体内容的改进 (3)2.1.2 现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监管的完善 (3)2.2 当前对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4)2.2.1 证券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4)2.2.2 监管未形成合力,效率较低 (5)2.2.3 执法力度不强 (5)3.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措施 (5)3.1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6)3.1.1《证券法》的进一步完善 (6)3.1.2协调相关部门法,保障《证券法》效力的发挥 (6)3.1.3借鉴国外经验对内幕交易规制的单独立法 (7)3.2建立更加强大的证券监管体系 (7)3.3加大执法力度 (8)结束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释 (11)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深化,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国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其现状与挑战。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为防止和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已构建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具体法律条文上,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此外,相关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变化等关键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成效与挑战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尽管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其次,部分投资者缺乏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或利用。

此外,监管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仍需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

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

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

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内幕交易是指未公开信息被利用,从而获利的行为。

它在股票市场中十分普遍,它不仅损害了小投资者利益,也损害了市场公正性和透明度。

因此,内幕交易的监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前,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二是市场监管的加强,三是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

但目前来看,现有的监管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很难完全根绝内幕交易的发生,甚至可能出现监管的盲区和漏洞。

在完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完善内幕交易的立法制度目前中国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但是这些法规制度需要继续完善。

现在国内的内幕交易罚则相对较轻,导致一些“豪赌”行为的发生。

因此,应该进一步调整罚则,制定更加严格的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内幕交易的违法者进行严惩。

二、加强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当前,监管机构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和申报制度上。

但是,防范内幕交易应该从内部监管和交易监管两个方面入手。

内部监管是指通过公司实行内部监管机制,减少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

交易监管是指对股票市场的监管,通过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因此,应该加大对内部监管机制和交易监管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内幕交易虽然违法,但是实际上它很难被发现。

这对于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

因此,应该加强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监管意识,鼓励投资者进行自我监督。

同时,应该提高投资者的法律素质,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免被人利用。

四、加强技术监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的交易方式也越来越复杂。

而这会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因此,应加强对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做好技术监管,并及时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迹和惩罚。

总之,内幕交易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房立棠美国证券法之父路易斯•罗斯(Louis Loss)有一句名言“所谓证券法,就是披露、披露、还是披露。

”这样一句简短的话揭示了证券市场的奥妙,如果说证券交易信息是一种线性概念的话,则披露就是一个关键时间点,披露之前可称为内幕信息,披露之后就是公开信息。

在证券市场这种虚拟经济产物中,交易者依赖一套公平、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进行资金配置并承担风险,内幕信息与证券交易是唇齿关系,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则如群蚁溃堤般危害着证券市场的健康,一国的证券法律体系怎样对待内幕交易以及其严厉与细化的程度直接反映着该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指数,也预示着该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

证券市场这种虚拟经济产物从公元1792年在荷兰诞生至今时今日在我国经济领域扮演重头角色,期间几百年来充斥着无数的内幕交易,可以说这些不胜枚举的内幕交易与生俱来就是证券市场的“副产品”,也可以说这些近在眼前的内幕交易还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们在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得不面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网络化时代,怎样为证券市场申明法纪、勒令禁止内幕交易是监管者们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公平游戏规则、培养市场功能及造福市场经济的终极任务,这种任务的有效完成在仰赖国家证券法规严密布局控制的同时,还需大力发挥法的指引作用,因为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一种信心支持下的虚拟经济交易场,内幕交易这种破坏游戏规则的恶习将摧毁一切善意市场参与者的信心,监管者信心也将随之减损,更严厉的“治”对于信心的恢复也不会比智慧的“防”来的裨益。

一、立法者眼中的证券内幕交易证券市场作为虚拟经济产物被援引进中国,内幕交易附身其中也被一同收纳进来,这一切就像引进一个外来物种同时也顺带引入该物种的寄生虫一样,不可避免而又必须构建本土救济方式来维系功能上的平衡。

经2005年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从内涵到外延详细规范了内幕交易的有关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关系。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证券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投资者参与交易以及账户资产增值的重要功能。

而内幕交易则是证券市场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证券法中对内幕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点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者知悉具体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或信息优势,在未对外公开的情况下,借助这些敏感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特点主要包括:1. 非公开性:内幕交易是在未对外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使得一方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获利,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

2. 优先知情权:内幕交易者由于掌握了市场敏感信息,可以提前预知市场变动趋势,获取超额利润。

3. 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的公正运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对市场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为了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措施:1. 内幕信息的定义和披露要求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定义范围,并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内幕信息涉及到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重大信息,对这些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2. 内幕交易禁止规定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任何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同时,内幕交易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刑事处罚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净化市场环境。

3. 内幕交易监管机构的设立与职责为了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证券法设立了专门的内幕交易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内幕交易的巡视、调查和处罚等工作,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4. 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的设立为鼓励广大投资者举报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证券法中设立了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内幕交易一直是其发展过程中的难题之一。

内幕交易是指在尚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进行股票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国对内幕交易加强了法律规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法是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包括证券、期货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

证券法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同时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证券法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并且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不得从事证券市场活动。

我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积极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

证监会对内幕信息的获取和披露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禁止泄需内幕信息。

证监会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监控系统,通过对市场交易数据和相关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证监会还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合作,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内幕交易的刑事打击。

我国制定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在试图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中,使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或者其股票、债券等证券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化,造成较大货币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处罚金,并可没收违法所得等。

我国还建立了内幕交易举报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举报,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国还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民事法律规制。

我国采用了“损害赔偿”的制度,被证明从事内幕交易行为且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二)(五)者的民事责任需要借助诉讼程序来进行,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的规定存在不足,需要明确归责原则、请求获得赔偿原告的资格等问题。

1.明确请求获得赔偿原告的条件。

受内幕交易侵害的投资者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赔偿,确定原告的资格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

由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内幕交易并不是当事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易,在认定适格原告的问题上就存在难题。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中规定,在同一时期内就相关证券与内幕交易者从事反向交易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虽然《证券法》第76条规定了内幕交易者的赔偿责任,但对请求赔偿的原告投资者的条件却没有提及,这就需要立法者就原告的资格问题进行说明,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提供依据和指引。

2.明确归责原则。

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主要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我国的法律还未就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问题进行规定,这种空白的现状不利于解决内幕交易纠纷,也不能为受内幕交易侵害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明确证券内幕交易归责原则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基础,立法者可以考虑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来解决责任承担的问题。

由于内幕交易属于一种特殊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采用过错推定责任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

首先,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投资决策失误而致损失负责。

在获利者未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况下,也让其承担受损者损失的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若受损者的损失系他人内幕交易行为所致,如因举证困难而法证明这一行为导致损失就会难以得到补偿,这同样显失公平,会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丧失信心。

其次,由于内幕交易在行为方式上有很大的隐蔽性,受害者与内幕交易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专业、技术、信息上的差异性,受害者如依过错原则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很难有确凿的证据。

只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让获利者和受损者合理分担责任,才能体现效率。

3.建立赔偿保障机制。

由于普通投资者因自身能力有限,往往不能直接发现证券内幕交易,需要借助证券监管部门的力量查处内幕交易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证券交易的不断深入发展,日益泛滥的内幕交易行为愈发引起了投资者的深度关注,国家也调整了相应的政策以及实施了严格的法律措施,但是内幕交易却日益猖獗,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面对新形势下的内幕交易问题,本文自足于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济法先进研究成果,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尝试从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市场法治而展开了初步的理论思考,这种思考从概念、性质和内幕交易出发建构起内幕交易研究的理论体系,探究内幕交易引起的法律责任,特别深入思考和分析了在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后怎样对投资者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补偿,即建立适当的民事责任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正文包括四个部分,同时还有引言部分交代了论文写作的背景、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采取的科学研究方法,文中存在的创新点及其不足。

第一章试图在各种学说之间寻求对内幕交易的本质理解,不断完善和修正内幕交易的理论问题。

尽管内部交易的研究切入点不尽相同,本文总结和概括了定义的几个情况,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内部交易界定为“因信赖关系或非法途径获得尚未公开却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之人,滥用该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关于内幕交易的理论体系还需要从基本特征及构成要件入手的准确分析和界定。

本文指出了内幕交易主体的特定性、内幕信息利用的不合理性、内幕交易目的获利性。

此外,内幕交易由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交易者的主观心态四个要件构成,并且还需要对其进行语义分析,准确、科学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第二章在第一章基本理论概念的基本上主要论述了内幕交易引起的法律责任,从刑法角度认定犯罪严厉处罚内幕交易行为,并具体分析了主观认定和客观要件,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了细致的区分,根据法律给予适当的刑事责任。

但仅仅是刑事处罚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幕交易问题,本文指出特别是在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后怎样对投资者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补偿,即建立适当的民事责任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从而避开信赖关系、主观心态等在证券内幕交易中几乎无法完成的证明,不失为加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可行措施。

2.举证责任倒置在证券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应当依据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放弃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放宽起诉人资格限制,赋予内幕交易相对人较为宽泛诉权的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即不要求原告举证,而是允许被告举证进行抗辩。

只要行为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相对人在行为人买卖期间买卖或者持有证券,并因此受到损失的,就可以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和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如果内幕交易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证券违法行为与相对人交易时的股票价格没有联系,则内幕交易行为与相对人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并没有排斥被告提出反证的权利,如果被告确属无辜,完全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是由其他独立因素所造成的,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1.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出发点在于增强股票发行与交易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硬时、充分、准确的信息,其不仅是投资者做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必要基础,也是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对发行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具体的,应当做到以下两点:加强对政府信息的保密或披露。

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仍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使得证券市场始终受到政府政策和消息的左右,而这些政策和消息就构成了内幕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幕消息不仅源于上市公司,而且出自政府部门,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特殊现象。

而在我国所具有的“关系社会”里,一些与政策制定者靠得近、有特殊背景的机构或个人在政府政策信息的获得上占有着先天的有利地位。

因此,从表面上看,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是信息和资本的结合,而实质上其是权力与关系、权力与金钱的结合物。

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关联交易中隐含着道德风险,而任何一方当事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主体都会具有利己动机,因而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内部人往往会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不按等价有偿原则向公司支付对价,从而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研究》证券市场既是一个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机会市场,投资者要想抓住时机,就必须及时充分地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这样才能把握证券价格的未来走势,成功地进行交易。

为保障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享有公平获利的机会,就必须严禁内幕交易,使所有投资者能够站在交易前的同一起跑线上,凭着各自对已公开信息的技术分析和理性判断,展开公平竞争。

内幕交易(Inside Trading),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企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秩序,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制。

一、内部交易的法律规制理由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幕交易。

直到本世纪2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大崩溃,引起史无前例的经济大恐慌,人们才反思到,内幕交易的盛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起证券市场瘫痪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

而该法第10条(b)款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据此制定的规则10b-5,成为规制内幕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

迄今为止,各国证券法几乎无一例外地建立了禁止内幕交易,反对证券欺诈的法律制度。

但是在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问题上尚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人从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利用市场信息,追求商业利润是每一位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利,同时,他也必须面对因其决策失误而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在内幕交易中,无辜的买卖者与内幕人员达成交易是出于双方自愿,因而就不应抱怨内幕交易的不公平。

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将内幕交易视为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一种褒奖手段,他们通过内幕交易得到的利益可谓是对其才智和管理的报答。

退一步说,即使内幕交易有害,但由于其渗透范围广,难以加以控制,而且证券交易实行的是集中竞价买卖制度,对内幕交易进行监督,追查,取证更是难上加难。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证券市场是国家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期以来政府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领域。

然而,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内幕交易现象也同样频繁出现。

内幕交易严重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健康稳定发展,使得投资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信任度。

因此,内幕交易的规制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之一,但民事赔偿难度大、罚金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进行研究,探讨内幕交易的影响及其规制的有效性。

具体研究目的如下:1.研究内幕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影响,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规制的必要性;2.分析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3.探讨改进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途径和方法,提出改进建议;4.对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三、研究内容1.内幕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影响2.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现状分析3.内幕交易规制的改进途径和方法4.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未来发展展望四、研究方法1.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法和案例法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分析,了解内幕交易规制的现状及问题,同时根据相关案例深度剖析我国内幕交易的现状和影响;2.使用问卷调查法,收集证券从业者和投资人对内幕交易及其规制的意见和看法,对规制改进提出建议;3.对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便了解规制的演进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五、预期结果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进行研究,分析制度的缺陷、研究内幕交易的产生及其因果关系,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预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内幕交易是否违法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2.加强严格的内幕交易的监管制度;3.完善投资人保护机制,减少内幕交易涉及损失;4.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幕交易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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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李文莉;
【导师】徐淑萍;
【作者基本信息】安徽大学,法律,2003,硕士
【摘要】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衍生物,从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伴随着证券市场的成长与发展而兴风作浪。

中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供给;而法律制度的供给,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理论支撑。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通过对各国立法的比较,并结合我国出现的证券监管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内幕交易进行规制的法理基础内幕交易的准确定义,是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核心和出发点,其必须包含内幕人员、内幕信息、证券交易等基本因素。

本文结合我国证券立法,把内幕交易定义为:内幕人员或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

关于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法理基础问题,理论界始终有分歧,争论的焦点为要不要禁止内幕交易。

本文通过对支持禁止内幕交易的观点和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的观点的评析,来论证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所谓归责理论是指,指定责任的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和法律原理。

美国证券法三大归责理论——古典特殊关系理论、信息泄露理论及盗用理论,成为美国规制内幕交易法律的总纲,美国证券法通过三大理论的确立,把证券内幕交易人的范围扩大到任何人。

本文通过分析西方三大内幕交易归责理论,借此来构建我国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

第三部分关于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问题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问题是内幕交易规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重点。

本文从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主体、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行为三方面入手,通过中外立法比较和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可行的立法修改建议。

第四部分关于内幕交易之预防、监管及法律责任问题反内幕交易的法律制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监控制度、预防制度和制裁制度,它包括事前的监管、预防和事后的法律追究。

本文通过对证券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自律性监管体制监督作用的加强,监控手段的设立及一整套严格、科学的内幕交易预防制度的建立,来构建反内幕交易的防范机制和监管机制。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是打击内幕交易的最终法律形式。

从世界反内幕交易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经历了由偏重于行政责任、重视刑事责任的承担,到现在倡导民事救济的发展过程。

而我国的反内幕交易立法,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过程,但目前,因种种原因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仍然空缺。

因此,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内幕交易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意见,并着重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建方面,通过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诉讼实现机制两方面问题的分析,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一引言
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为有效配置资源提供了重要的舞台,帮助企业融资,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为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等等然而,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内幕交易,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从2007 年的杭萧钢构到2008 年备受关注的吉林制药重组疑云,再到2009年的高淳陶瓷和西飞国际, 2010年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有关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在A股市场上频频出现,内幕人员获利巨大,小股东损失严重,本文就其原因从法律经济学视角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法律监管建议二什么是内幕交易(一)内幕交易的涵义
内幕交易也称内部人交易,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之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工作条件等掌握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
法院在处理有关内幕交易的案件时, 必然面临着如何确定内幕交易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而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则为确定内幕交易人法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

1 .境外内幕交易归责理论考察。

美国是世界上证券法最发达、最完善的国家,而且和一般普通法体制不同的是,在证券法领域美国的成文法和判例法是并行发展的。

这种成文法和判例法并行的特点使得我国的证券立法能够很好的借鉴和融合这些理论的精华。

基于此,我国学者也一般以美国的归责理论作为讨论和研究的基础。

因为探讨问题的角度不同,我国学者在对美国判例法上的归责学说进行研究时,有人将其归纳为三种:古典特殊关系理论、信息泄露理论和盗用理论;有人将其归纳为四种:放弃说、受托说、牟利说以及滥用信任说; 还有人将其归纳为五种: 即占有理论、信赖责任理论、窃取理论、信息传递理论和临时内幕人理论。

2 .我国内幕交易归责理论。

我国有关反内幕交易的法律实践经验很少, 因而也没有形成独有的内幕交易归责理论。

根据证券法的第73-76条以及证监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可以看出相比旧证券法在归责原则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 例如对临时内幕人归责原则的采用,
具体表现有:将以前仅仅包含自然人的知情人扩大到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人;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扩大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就使得知情人的范围大大扩大。

明确了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的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为内幕信息, 使得法律的规定更为准确。

在内幕交易的知情人中, 增加了保荐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人员从分考虑到了实践中这些人员对公司内幕信息的获知可能, 有利于有效遏制此类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

三、我国内幕交易的特征
(一)主要表现为传统内幕人员直接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从事交易
从行为主体看,内幕交易的主体以传统内幕人员为主,包括公司内幕人员和大股东,既有法人也有个人。

其中,法人包括收购公司的关联股东、上市公司本身和证券中介机构,个人包括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收购兼并过程容易产生内幕交易从内幕交易利用的内幕信息类型看,均属于公司内幕信息,其中有关公司收购重组信息占多数。

企业收购兼并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行为,是全世界故事的共性问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非上市流通的国有估分占绝大比重,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可以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只须在场外私下协议即可。

所以,在各级政府撮合之下,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的协议收购兼并重组相当频繁。

(三)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相结合
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内幕交易与许多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共存。

包括: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挪用客户保证金、自营代理业务混合实际操作、买卖本公司股票、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操纵市场等。

其中,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本身就是市场操纵行为的一种常见形式。

(四)关联交易事项通常构成内幕信息
关联交易在我过被界定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如果两方或多方受一方控制而发生的交易。

我国关联交易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交易本身的公平性问题;二是利用关联交易炒作股票问题。

关联交易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且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时,往往采取模糊披露的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从财务报表中看出问题关键所在,这种隐蔽性的特点为上市公司随意调整利润提供了方便条件,因为关联交易有不少虚假成分,所以能够随时为内幕人员创造利好或者利空的消息。

四、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明确内幕人持股报告中内幕人的范围。

在美国的证券法中分别要求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申报其持股情况,以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

目前,我国的内幕人申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仅要求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等报告其持股情况,并不要求他们的亲属就持股问题进行报告。

仅要求公司的股东、董事等内部人士进行持股申报可以预防内幕交易的发生,但不能防止他们利用亲属的名义参与内幕交易。

鉴于我国长期以来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环境,将发行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纳入申报人员的范围,才能有效防止和控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立法者应当在《证券法》及其配套规定中,明确内幕人持股申报的人员范围。

(二)完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

民事责任具有补偿功能,要求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追究内幕交易者的民事责任需要借助诉讼程序来进行,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的规定存在不足,需要明确归责原则、请求获得赔偿原告的资
【参考文献】郑顺炎著《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李东方著《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朱大旗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2版
窦静王宏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制与经济2010 年7 月于东升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研究经济与法
刘春彦遏制内幕交易的法律思考检察风云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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