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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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权属信息、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登记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确立房屋的合法权属。

在进行首次登记之前,业主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 缴纳相关费用: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登记流程1. 提交申请:业主需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申请。

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进行提交。

2. 材料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测绘测量: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安排测绘测量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 数据录入:测绘测量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测绘数据录入行政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权属证书。

5.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业主可凭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注意事项1. 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必须是经过合法手续购买的房屋,否则无法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登记的进行。

3. 在办理首次登记时,业主需确保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登记信息错误导致的纠纷。

4. 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业主应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做好准备。

5. 如果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以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总结: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合法确权的重要环节,通过提交材料、审核、测量、数据录入等步骤,实现房屋权属信息的登记。

业主在进行首次登记前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登记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通过严格的登记流程,房地产首次登记确保了房屋权属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重视房屋登记质量检查 提升登记防风险能力

重视房屋登记质量检查 提升登记防风险能力

重视房屋登记质量检查提升登记防风险能力房屋是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财产,房屋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登记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实际生活中,一套房屋价值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一旦登记有误,就会引起登记风险,可能造成损害赔偿。

因此,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检查制度,才能减少登记差错,降低登记风险。

以下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如何做好房屋登记质量检查工作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严格遵循《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做好质量检查1.质量检查工作须定期定量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下称《规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对房地产登记进行定期、定量检查。

其中定期检查是要基本做到每天对登记业务进行检查,定量检查就是各地登记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规程》规定的比例开展。

根据《规程》要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每件必查,其他各类登记每月抽查率不低于3%。

之所以这样规定,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其一,初始登记是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

如果初始登记错误,则基于初始登记所产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都会产生差错。

另外,初始登记涉及审查的要素较多,情形较为复杂,光凭审核人员一审到底,难以确保登记质量。

如商品房初始登记,涉及要审查的内容不仅有开发企业单独所有的房屋初始登记,还有情况复杂的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房屋登记。

因此,登记机构对每件初始登记做到100%检查,确保初始登记的准确性。

其二,对于其他各种登记类型,虽然其业务量较大,不可能和初始登记一样做到每件必查,但也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3%的抽检比例。

应该说,这一比例是最基本的要求,若低于这一比例则起不到检查应有的效果。

就无锡而言,在市区房屋登记机构集中统一后,相应的房屋登记质量检查力度也有所增加,除实行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按月登记量的3%比例抽查;其他类业务按5%比例抽查外,还重点对四区登记分中心的工作进行抽查,并重点抽查业务出错率高的职工所做的业务,远远高于《规程》规定的比例。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登记手续与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登记手续与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登记手续与注意事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登记手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不仅可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还能避免出现后期纠纷。

本文将就房屋登记手续与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分析,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顺利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一、房屋登记手续概述房屋登记手续是指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购买方名下的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的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登记过程中,双方需提交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进行信息的核对和登记。

而登记完成后,购房者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具备相应的权益。

二、房屋登记手续步骤及所需材料1. 收集必要材料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2)卖方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3)购房合同及发票;(4)卖方与购房者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5)购房贷款证明(如有贷款);(6)缴纳的过户税费收据等。

2. 前往房地产登记机关完成必要材料的收集后,买卖双方需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窗口办理时,可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提交所需材料,并填写相关的登记申请表格。

3. 审核材料并缴费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对,并要求补充提供缺失的材料。

一切材料齐备后,购买方需缴纳相关的税费,包括过户税等。

缴费后,登记机关将出具缴费凭证。

4. 完成登记手续在审核材料和缴纳税费后,登记机关会对房屋的产权信息进行登记,将产权转移到购房者名下。

此时,购房者成功获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具备相应的产权证明。

三、房屋登记注意事项1. 物业权属情况核实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核实物业权属情况,确保卖方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

购房者可通过查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来核实。

2. 制定明确的购房合同购房者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的种类、属性、权利和限制等情况进行登记的行为。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操作,保障公平、公正、高效的登记工作,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以下是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登记申请的受理1. 不动产登记业务应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工作人员应核实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应当在申请材料的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如有需要补正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补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3.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查询申请状态。

二、权属调查的实施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权属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状况、系留等情况。

2. 权属调查应当采取公告、发函等方式进行,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3. 如有需要,登记机构可以向法院、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三、权属证明的提供1. 不动产权属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权属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明应包括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面积、使用权类型、权利人姓名等信息。

四、登记手续的办理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明书上进行登记。

五、登记结果的通知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

2. 登记结果通知书应当详细说明登记结果和权益归属等情况。

六、登记档案的管理1. 登记机构应当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详细的管理,包括建立档案系统、分类整理、备案查阅等工作。

2. 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保存长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登记机构的监督检查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合法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一、登记主体1.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上享有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动产登记应由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指由国家授权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机构,一般为地方政府下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登记职责,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不动产评估机构:不动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所有权。

不动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二、登记程序1.提交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材料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不动产信息及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理登记事项:经过材料审查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包括不动产权属的确定、不动产面积和产权归属等信息的登记等。

4.公告告知: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完成后,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告知,确保登记结果的公示和公证。

三、登记事项1.不动产权属确定:不动产登记应当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包括所有权和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情况。

不动产权属的确定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之一2.不动产界址测绘:不动产登记应当对不动产的界址进行测绘,确保不动产的范围和位置的准确性。

不动产界址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

3.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不动产权利人将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应当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四、登记结果1.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出具登记证明,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面积证明、不动产抵押证明等。

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重要依据。

2.登记备案: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将不动产登记结果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登记信息。

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9篇

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9篇

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9篇第1篇示例: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我是一名房屋登记官,从事这个职业已经有十年之久。

在这十年的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房屋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我逐渐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房屋登记官。

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工作总结和心得体会。

房屋登记工作是一项繁琐而又细致的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需要处理大量的房屋登记申请,其中包括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各种情况。

每一份申请都需要仔细核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登记过程中,我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通过这些工作,我深刻理解到房屋登记工作的繁重和复杂程度。

房屋登记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在处理登记申请时,我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我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房地产知识,了解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相关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我需要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不断更新法律法规,增强专业能力。

在工作中,我还发现房屋登记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我需要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促进申请的顺利办理。

我也需要为申请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解答他们的疑问,协助他们完成登记手续。

在工作中,我坚持以申请人为中心,提供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房屋登记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在办理每一份登记申请时,我都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确保每一份登记申请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房屋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日常工作中,我也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积极参与工作流程的优化和改进。

房屋登记工作是一项繁重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这十年的工作经历中,我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

我将继续努力,为房屋登记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登记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房屋权利和交易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记录和公示房屋权利及其交易情况、使用情况,为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登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房屋登记范围和主体第五条房屋登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使用权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第六条房屋登记主体分为房屋产权人、房屋承租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房屋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房屋产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并享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依法取得并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抵押权人是指享有房屋抵押权的单位和个人。

债权人是指对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享有债权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中介机构是指依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指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或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办房屋登记。

第三章登记程序和材料第八条房屋登记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程序:(一)申请:当事人向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申请材料及登记信息录入登记系统。

(三)公示:公示登记信息,公示期间30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异议登记。

(四)审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依法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和印刷版。

第九条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房屋使用证明等证明房屋权利归属的证件;(二)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查封等事项的证明材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真实原则,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房屋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房屋登记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机构。

第四条房屋登记通过登记簿薄、登记证书等形式,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及其限制情况,记载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权利状况等内容。

第二章房屋登记的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下列房屋可以进行登记:(一)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住房、自用经营房和其他非住宅用途房屋;(二)纯自然人承租经济合用住房可以进行登记,但承租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年限;(三)属于国家所有或者法定管理单位管理的物业房屋。

第六条不动产权证已经颁发的房屋,依法再也不办理房屋登记。

第七条房屋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建造面积、产权性质、用途等;(二)房屋权利状况,包括不动产权利状况、抵押、查封、限制等;(三)房屋历史权利状况,包括转让、继承、附属物等;(四)房屋相关证书,包括房产证等证书。

第八条房屋登记的范围应当包括房屋的登记、换证、注销等。

第三章房屋登记的流程第九条房屋登记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由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申请;(二)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三)登记,对审核通过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四)变更,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权利状况进行变更登记;(五)注销,对房屋的不动产权和权利状况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预售合同等有关证明;(二)申请表;(三)个人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房屋登记规程

房屋登记规程

房屋登记规程
房屋登记规程
一、概述
房屋登记是指将房屋的基本信息和权利状况登记在相应的部门,以保
障产权和便于管理。

房屋登记规程是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保障产权,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二、登记机关
房屋登记机关是指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服务机构。

根据不同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同,具体的登记机关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登记内容
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用途等。

2. 房产权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抵押权证书等。

3. 土地使用证:如果该房屋是在土地上建造而来,则需要提供土地使
用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如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

2. 审核材料: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则要求补充或更正。

3. 缴纳费用:登记机关会根据规定收取一定的登记费用。

4.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并缴纳费用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房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时要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或遗漏,则可能导致登记失败或后续产生问题。

2. 登记费用应按照规定缴纳,不得私自减免或增加。

3. 登记机关应保护个人信息和产权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4. 如果出现登记错误或争议,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解决。

六、结语
房屋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购买、出售、租赁等各种房地产交易中都需要进行登记。

遵守相关规程,保障个人产权和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二、登记方式房屋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办理或是窗口办理。

三、登记内容1.房屋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权利人的姓名、检察日期、建筑面积、产权形式等。

2.房屋登记的附加内容包括对房屋进行测绘、评估、抵押、租赁等其他权利的登记。

四、登记手续1.居民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如果登记结果有异议,应提供相关依据和材料申请备案,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核核实。

五、登记时限1.网上登记应在当日完成,并进行平台确认。

2.窗口登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平台确认。

六、登记费用1.房屋登记费用包括工本费和管理费。

工本费用按照工本管理费计算标准收取,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2.房屋登记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支付。

七、登记效力1.房屋登记的有效期为永久,登记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房屋登记一经完成,享有法律保护,他人不得篡改或者删除登记信息。

八、登记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2.公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投诉和信函等形式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九、违规处罚1.对违反房屋登记相关规定的,将会收回登记的房屋证书,并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2.对故意虚报登记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房屋登记机构应对细则进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

有关房屋登记的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关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1600字文档,详细介绍了房屋登记的方式、内容、手续、费用以及登记的效力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房屋建档方案

房屋建档方案

房屋建档方案房屋建档是指对房屋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便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房屋建档方案,确保建档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建档前准备在开始建档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证明文件。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房屋建筑符合国家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证明房屋的建设工程已经完工并经过相应的验收程序。

4. 房屋测绘报告:包括房屋的准确位置、面积等详细测绘信息。

5. 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权人等身份的证明文件。

二、建档流程1. 房屋登记根据准备好的材料,将房屋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档系统。

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权人等相关信息。

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 房屋档案编制依据已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档案编制工作。

将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建筑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同时,在档案上标注相应的档案编号和索引,以方便管理人员的查找和使用。

3.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管理模式。

电子档案应具备安全性和完整性,通过密码和权限等措施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纸质档案应分类、整理,并采取防火、防潮等措施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4. 定期审查与更新定期对房屋档案进行审查与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房屋权属变更、建筑结构变化、重大修缮等情况下,及时更新相应的档案信息,并将变更信息归入原有档案。

5. 档案查询和使用建立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使用系统,允许相关人员查询和使用房屋档案。

同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设置查询权限和操作权限,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建档的作用与意义1. 便于房屋管理和监督通过建档,可以准确地记录房屋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权属信息。

这样一来,房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和高效,有利于保护房屋权益和公共利益。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其他住宅权属等方面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可以保障房屋的所有权合法性与权益,加强对房屋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从房屋登记办法的起源、目的、程序、法律规定等方面介绍房屋登记办法。

一、房屋登记办法的起源早在古代,我国就开始进行不动产的登记管理。

明清两代时期,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田财书册”和“地籍蔡状”等登记制度。

20世纪上半叶,我国开始建立现代土地和房屋登记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不动产权属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土地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了与房屋登记有关的制度与法规。

二、房屋登记办法的目的1、保障房屋所有权合法性与权益房屋登记办法的最基本目的是认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前,存在一些房屋权属不清、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经过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可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权益,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房屋市场的管理与监督房屋登记办法可以加强对房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房屋登记办法,可以实现对房屋的记录、信息化管理,并可以及时了解房屋流转的信息,有助于规范房屋交易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买卖等行为。

3、依法处置争议在房屋买卖、收购、污染等方面可能出现各种争议。

房屋登记办法可以明确房屋权益和权属关系,依法处理各类争议,保障产权人的利益。

3、房屋登记办法的程序房屋登记办法的核心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登记、审核验收、登记备案等环节。

1、申请登记首先,产权人应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其他与房屋权益相关的资料。

2、审核验收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包括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交流

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交流

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个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严谨的流程、规范的操作,更需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

在我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遇到了很多实际问题,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一、办事流程方面不动产登记一般分为“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发证”五个环节。

其中最重要的是审查环节,这一环节需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它们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还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这一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态度,不能有一点马虎。

在我工作中,我总结出了三点经验:1. 预审环节:在收到申请时,首先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问题需要解决。

如果有问题,应该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让其进行补充或改正。

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如果初审不通过,申请人还需再次申请,会大大浪费时间和精力。

2. 受理环节:在确定所有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之后,将受理办理手续。

应着重与申请人确认其身份证明、房屋证明等规定,防止弄错身份或登记错误。

3. 审查环节:这是整个登记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需要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全方位查验、调查、审核、核实,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性、合法性等。

同时,也要询问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加以协调。

二、工作技巧方面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需要处理众多的客户关系。

而我在工作中,也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和技巧:1. 客户关系处理:身处一个办事大厅中,管理有道,服务会受到更广泛的关注。

办理登记业务的客户种类众多,有购房者、转让者、征地拆迁户等等。

能够根据客户类型采取不同服务方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将是非常有帮助的。

2. 操作规范:在咨询过程中,尽可能了解客户的详细情况,了解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并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操作步骤,协调完成登记程序。

同时,也要在操作过程中坚持规范,确保流程顺利开展。

三、细节掌握方面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在众多细节上保持高度的敏感度,甚至微小的细节差别都可以引起重大的影响。

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5篇

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5篇

房屋登记官工作总结5篇篇1房屋登记工作是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我作为房屋登记官,负责房屋登记相关的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房屋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工作目标和背景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的工作目标是确保房屋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壮大,房屋登记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因此,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二、工作进展和亮点1. 优化房屋登记流程。

通过对房屋登记流程的梳理和优化,我成功简化了登记步骤,提高了登记效率。

同时,我还引入了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网上预约和办理,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服务水平。

2. 加强房屋登记管理。

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房屋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还加强了对登记材料的管理,防止虚假材料混入其中,保证了房屋登记的质量。

3. 推进房屋信息共享。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我积极推进房屋信息共享工作。

通过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实现了房屋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新知识,我更好地适应了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难点和问题在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

首先,由于房屋登记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因此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其次,在房屋信息共享方面,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因此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最后,在房屋登记管理中,由于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防止虚假材料混入其中。

四、工作建议和展望针对以上问题和难点,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建议加强房屋登记官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其次建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力度;最后建议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防止虚假材料混入其中。

房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房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房出入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出入人员的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与秩序,保护住户财产安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宿舍、商业楼宇等不同类型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出入登记是指房屋业主、租户或访客进入房屋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并在指定的登记位置进行登记。

第四条房屋出入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登记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管理者负责实施和执行。

第二章出入登记流程第六条房屋出入登记应当在房屋入口或者大堂等显眼位置设置登记岗,由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入登记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登记人员的身份证件,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第八条房屋业主、租户或访客进入房屋时,应主动配合出入登记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九条出入登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登记表格,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第十条出入登记岗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管理者应当定期审核登记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房屋出入登记信息应当保存一定时间,保存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管理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出入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出入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出入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登记信息,不得泄露登记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出入登记管理档案,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出入登记管理岗应当加强对登记人员的监督,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出入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出入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未按要求进行出入登记的,应当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伪造或隐瞒登记信息的,应当取消登记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流程

房屋登记流程

房屋登记流程
房屋登记是指将房屋及其权利情况登记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一
种行为。

房屋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
法性,还可以为房屋的交易提供依据。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
登记的具体流程。

首先,准备材料。

进行房屋登记,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材料是
进行房屋登记的基本条件,必须要准备齐全。

其次,填写申请表。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就需要填写房屋登
记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
房屋信息,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接下来,递交申请。

填写完申请表后,就需要将申请表和相关
材料一起递交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

在递交申请时,务必要按
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以免耽误登记的时间。

然后,等待审核。

递交申请后,就需要等待房地产登记机构的
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补充一些材料或者进行现场核实,
需要配合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最后,领取登记证书。

经过审核后,如果符合登记条件,就可以领取房屋登记证书了。

房屋登记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房屋登记流程就是这样简单,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避免泄露或丢失。

希望大家在进行房屋登记时能够顺利办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房屋登记理流程

房屋登记理流程

房屋登记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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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屋登记办理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公司房源信息登记流程

公司房源信息登记流程

公司房源信息登记流程公司房源信息登记是指公司对自身所拥有的房产或租赁的房屋进行登记管理的过程。

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登记前准备在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房屋照片等。

同时,还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对负责登记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登记流程和标准。

2. 登记申请房源登记的申请可以由公司内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门负责房源管理的团队进行。

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资料并交付登记费用等。

3. 房源信息录入在收到房源登记申请后,登记人员需要对房源进行详细的信息录入。

录入的信息可能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装修情况、设施设备等。

4. 房源核实核实过程主要是检查申请提交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实人员会前往房源现场进行实地核实,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5. 记录登记房源核实通过后,将登记信息记录到公司的房源数据库中。

登记人员需要将房源的基本信息、拍摄的照片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使其易于管理和检索。

6. 审核审批经过登记和记录后,需要进行审核审批流程,确定房源信息的真实合法性。

审批流程可能涉及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审核,确保房源信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7. 房源上线当房源信息通过审批后,可以将其上线到公司的房源发布平台,供外界查看和选择。

同时,还可以将登记的房源信息提供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方便他们进行办公场所安排等。

8. 房源管理房源登记后,需要进行后续的管理工作。

包括房屋定期检查、房屋维护和维修、租赁信息更新等。

同时,还需要确保房源信息的更新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9. 数据统计定期对公司房源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房源的使用情况、租金收入情况、空置率等,从而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10. 房源注销当公司的房源不再使用或出售时,需要进行房源的注销工作。

注销工作包括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新,将房源从房源数据库中删除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工作的意见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工作的意见(新)为了加强房屋登记工作,严格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人员职责,有效防止监管漏洞,促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房屋登记操作规程,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一)强化受理岗位职责,严把房屋登记入口关。

房屋登记业务集中在交易市场大厅受理窗口集中受理。

各受理人员负责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做好询问记录,决定是否受理。

要查验申请主体是否为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申请材料是否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信息是否冲突,符合登记条件的方可受理。

申报资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要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未经交易市场大厅负责人批准,受理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顶岗,非受理人员不得擅自从事受理工作。

否则,其受理意见一律无效。

登记案件受理后,由受理人负责将申请资料录入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收件单,将收件回执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将资料放入档案袋,完成登记受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在开发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后,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对开发项目进行预登记。

开发项目的建设资料及基础数据录入由开发企业负责完成,登记受理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验、对申请人做好询问记录后,将开发企业提供的基础数据导入房屋交易权属与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开发项目基础数据平台,为下一步开发项目以幢为单位建立楼盘信息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打基础。

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

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期满且未经房地产部门批准同意延期预售的开发项目,应将商品房预售转为现房销售,不再办理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也日益显得重要。

不动产登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保障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施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作为主要领导单位,统筹协调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统一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具体实施工作。

同时,各地政府也应当积极配合,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的标准化体系,规范登记流程在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标准化体系,规范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程序。

具体而言,需要制定不动产登记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规范登记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需要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登记效率。

具体而言,可以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面电子化管理,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能够加快登记的办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登记质量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提高登记质量。

具体而言,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课程,培养登记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他们的登记技能和业务水平,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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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工作根据领导安排,今天很有幸能和领导同志们一起学习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知识,下面浅谈一下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工作的有关知识。

一、房屋登记房屋是不动产。

房屋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畴,不动产登记,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房屋,什么是登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一般意义上是指四周有墙或维护结构,顶上有盖,供人们从事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文化娱乐等与人类各种活动有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从房屋的概念来看,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要有固定界限(一般应具备房顶,墙界等围护结构);二是可以独立使用(可共人们从事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居住、化娱乐等活动),这样的建筑物及构建物才能称为房屋,才能进行登记。

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薄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这里说明首先是“依法”,就是登记应当按法定的程序、规定的登记要件以及登记事项适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其次是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屋权利”,包括了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和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二是“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指当事人的异议登记、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查封事项。

房屋登记,就是要把房屋的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房屋登记概念,可以从行为主体、行政内容、行为对象、行为结果等四方面来认识:首先,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涉及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其次,房屋登记是一种记载行为,既行为内容是记载行为。

登记的本质就是将应当登记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变动情况和其他事项登录,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以备公众查阅的行为,因此房屋登记的行为内容就是将行为对象予以记载。

再次,房屋登记的对象是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这里所称房屋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房屋范围一致,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即广义的房屋概念。

房屋权利比较好理解,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形,所登记的房屋物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在这里即是指房屋抵押权,而用益物权则是指地役权,对于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是否是房屋登记行为对象,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虽然《物权法》规定了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是并没有规定房屋登记仅能就上述事项进行记载。

比如《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类型,这些登记类型不是物权变动的状况,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异议登记的内容则是对登记薄记载事项的异议。

因此,房屋登记记载的对象不能仅限于房屋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最后,房屋登记是指在房屋登记薄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即登记行为的结果将登记内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

房屋登记以登记机构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屋登记薄作为登记完成的标志。

房屋登记薄是法律规定的证明物权状况的重要根据,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以后,登记机构应当向登记申请人发放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权利状况和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房屋登记行为,是一种物权公正方法,房屋登记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权利状况对外公开,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

房屋登记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来启动,通过登记薄将物权现状、变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不是用行政权利对物权的实际壮况进行确权。

二、房屋登记种类1、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而进行的登记。

包括:商品房初始登记、非商品房初始登记、农房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交易、赠与等原因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包括: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持证存量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房改房转移登记、房改继承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分割权属转移登记、房屋赠与权属转移登记、房屋交换权属转移登记、产权找补登记。

3、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预购抵押权预告转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4、补发登记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丢失,经持证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审查确认,从新发给新证的行为。

5、变更登记是指因权利人名称,房屋现状或者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6、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7、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该请求权加以登记的制度。

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8、地役权登记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利用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包括:地役权设立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9、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中新规定的两种登记类型。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根据以上更正登记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那么登记机构认为登记簿的记载没有错误,但当事人要求更正登记的,是否应当更正?例如: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受人为张某,他在数年前就已经申请登记机构并领取了权属证书。

但是,张某最近向登记机构声明:他申请登记时所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所载明的房屋承受人虽然是他,但这是其他人以他的名义购房并以他的名义办理了权属登记。

现在,真正的购房人要求他纠正,他也表示同意。

因此,要求给予更正登记。

但登记机构认为:登记机构是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当时提出申请的人是张某。

她所提交的合同上所载明的买房人也是张某。

如果这类情况也可以作为更正登记,那么,今后任何已登记的权利人都可以自称是别人以他的名义购房,房屋买卖双方就可以办理更正登记而不是转移登记了,这既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但是张某提出:他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物权法》已规定了只要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就可以更正。

因而,坚持要求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因此,登记簿的记载必须是正确的。

但由于各种原因,登记簿的记载难以做到永远是100%正确。

设立更正登记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错误的登记,消除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状态与真正的权利状态不一致的现象,从而起到保护真正权力人的作用。

更正登记是登记的一种,同样要按登记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应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而不仅仅是主观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

登记机构对更正登记的申请,也要进行审核,对登记错误的才予以更正。

并非是当事人要求更正,登记机构就一定要予以更正。

当事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认真审核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核对原登记档案。

如果登记档案就能够证明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查明后就应予以更正。

如果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没有错误,就不予更正,登记机构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即可。

三、记载于登记簿1、房屋登记簿的概念。

房屋登记簿是指房屋登记机构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它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的专用簿册。

具有几个特征:一是法定性。

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样式、管理等由国家统一规定。

二是权威性。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机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已记载的内容。

三是统一性。

指登记区域内应当建立统一的登记簿。

四是永久性。

房屋登记簿应当永久保存。

2、房屋登记簿的效力。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规定外,必须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即物权设立、变动的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后,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才能生效。

房屋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确立,使房屋登记簿具有了统一性、权威性、持久性等特征,也自然成为房屋物权的法律根据,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自然体现,也是保障物权变动安全的必要手段。

在建立房屋登记制度的情况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情况和内容由国家公权力确保其权威性,推定其记载是房屋物权真实现状的反映,即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某人享有某项房屋物权时,就推定该人享有该项权利,而其权利内容也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无需提交其他证据证明。

将房屋登记簿作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对建立客观、公正的房屋交易秩序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正因为房屋登记簿由此效力,第三人才能对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的公信力产生足够的信赖,依据登记簿内容进行的交易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房屋交易安全才有了保障。

对于这种信赖的保护,使得人们从事房屋交易时可以基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做出交易决定,有利于鼓励房屋交易,提高交易的快捷和便利。

3、房屋登记簿的设立。

在登记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应当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这种管理也包括登记簿的设立。

登记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应当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只有这样该区域内的房屋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才能准确的得到反映,物权交易的秩序才能良好建立。

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有利于解决目前各地登记资料分散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行政区域限于房屋登记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而房屋登记机构,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只有房屋登记机构才有权建立、保有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四、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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