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授权人员进出输血科储血室登记表
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
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一、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安全、科学、有效输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综合性医院应设置相对独立或独立的血库,负责临床用血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医疗机构输血科或血库属于非营利技术保障服务部门,医院不得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医院参照检验科等同类型科室,从医院经费中列支。
二、业务用房(一)输血科1、输血科业务用房独立,远离污染区,业务区与办公区分开,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
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
2、输血科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水电供应充足。
3、输血科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至少包括:贮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交叉配血室、值班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4、输血科开展输血前检验及其它输血相关业务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业务用房。
(二)血库1、血库业务用房应远离污染区,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
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
2、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至少包括:贮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交叉配血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输血科至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人,年供血量超过200万ml的,每增加100万ml至少增加2人。
输血科开展供血服务以外其它技术服务的,应根据需要增加相应人员。
血库至少配备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4人,年供血量超过100万ml的,每增加50万ml,增加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输血管理检查表
问询3个科室5名工作人员,一人未知晓扣2分;无培训记录扣5分;
未召开的扣5分;
无报告扣5分;
文件中未明确的扣5分;
未设立或资质不符扣5分;
一项未达扣2.5分;
发现一例不符,一票否决;
发现一例不符,一票否决,未签订供血协议扣15分;
未按规定执行扣15分;
19、输血科(血库)的房屋设置应远离污染源,靠近病区、手术室和重症医学科,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符合卫生学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
20、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21、输血科(血库)的实验室建筑与设施符合《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2、输血科业务用房应包括:血液处置室、贮血室、发血室、输血治疗室、血型血清学实验室、资料档案室、值班室、办公室和生活区;承担临床输血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应配备教学示教室。
根据供血单位血液预警信息,制定应急血液库存量,协调临床用血;
医院应急临时采集血液的按照《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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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相关职责;
现场查看,查相关规定和记录;
查看文件规定和应急库存量;
查看文件规定和记录;
未制定职责的扣20分,职责内容不全,缺1项扣2分;
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
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
临床输血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临床科室输血职责在内)
操作规程:
血液接收、入库、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规程
血液标本采集、运送规程
标本接收、处理、保存、外送检测、安全处置规程
检测(实验)报告发放、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规程
交叉配血操作规程
13输血科血液预约、接收与入库登记表
余江县人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院输血科
RE
年
2016版
输血科血液预约、接收与入库登记表(RH阴性及血小板)
预约时间
受血者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血型
血液成分及血量
预定日期
收取押金金额
受血者或近亲签名及联系电话
预约者签名
备注
注:1、本表适用于临床科室输注浓缩红、血小板、稀有血液成分的预约及输血科库存血液成分的预约、接收与入库登记记录;2、本记录表由当班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并按表格要求及时如实记录,时间应填写至分钟,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3、本表属交接班交班内容;4、本表保存于血液入库管理档案中十年;
临床科室输血管理登记本
输血管理登记本科室名称:2018年月临床输血管理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实掌握输血的各种指征。
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以及对临床用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输血科对验收合格的血液,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并做好冷藏温度的监测登记工作。
五、输血前准备工作(一)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时,经治医师应根据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签字后报送输血科。
(二)输血治疗前,由主管医师逐项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其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并载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记入病历。
(三)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之规定:1.输血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2.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3.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入院常规。
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如患者及家属拒绝检查,应有签署知情拒绝检查的文字记录随住院病历归档或记入门诊病历,经治医师事前应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拒绝检查的不良后果。
江苏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 职责3.1值班岗位人员执行;3.2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 工作制度4.1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4.2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4.3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4.4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
4.5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4.6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4.7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2℃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
4.8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气泡、渗漏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4.9 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4.10血液制品的存放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6.2.3输血科各项制度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制度1、输血科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充足的血液。
为避免血液浪费,应临床之急。
2、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逐项核对,验收。
3、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
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4、贮血冰箱严禁放入其他任何物品,每天记录储血冰箱4次,并应每周用2000mg/L的“84”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
5、临床非急诊用血、大量用血、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请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程序》提前预约,保证应急血源安全到位。
发血制度1、交叉配血试验合格后通知病房派专门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和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全血试验结果,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
3、取血时间填写必须精确到分钟。
4、输血科血液一经发出,不得退回。
5、对于未交费病人急需输血时,在征得总值班或值周院长同意后,输血科应及时做好交叉配血试验及时发血,同时将输血记帐单送往手术室或病房和住院部记帐处。
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本院临床用血由州中心血站供给,输血科按照有关规定收领和发放,禁止不合格血液入库,不得私自采血。
(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者除外)。
2、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清洁和消毒一次。
每月对冰箱内空气消毒一次。
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W为合格。
3、储血室、超净工作台、血液治疗室每日紫外光管消毒空气40分钟,每月作一次空气检测。
4、有输血不良反应者进入“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返回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
5、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一段时期内出现输血传染病症状,如病毒性肝炎、爱滋病、丙肝、梅毒等。
除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外,应向供血机构书面报告。
6、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服、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及质量监控要求,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成分入库后、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
3 职责3.1值班岗位人员执行;3.2实验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
4 工作制度4.1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
4.2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
4.3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
4.4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
4.5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检查贮血冰箱及温控系统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4.6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
4.7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
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
4.7.3冷沉淀存放于-30℃以下有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或冰柜内。
4.7.4血小板(机采)保存于22±2℃的血小板专用振荡保存箱内。
4.8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气泡、渗漏及冰冻等状况。
4.8.2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呈冻实状态,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
4.8.3液态保存血小板标识清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凝集、无纤维蛋白析出和气泡,血袋无破损。
4.9 冰箱温度每天记录四次冰箱温度,并随时观察冰箱情况。
4.10血液制品的存放4.10.1按照不同储存要求将不同血型的全血和成分血分别在单独储血设备内存放,并对每一个储血设备进行明显标识。
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
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
科室输血管理记录本
科室输血管理记录本科室:年度: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目录第一部分科室输血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2)第二部分科室输血管理小组职责 (2)第三部分输血管理相关制度 (4)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4)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8)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9)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1)手术及创伤输血管理制度 (12)内科输血管理制度 (14)临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15)临床紧急用血管理制度 (16)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18)临床输血流程管理制度 (19)输血申请单 (20)输血记录单 (21)临床输血1600ml以上审批表 (22)患者输血不良反回报单 (23)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临床输血医师考核标准(100分) (24)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临床输血医师考核得分统计表 (26)第四部分输血管理日常活动持续改进 (27)科室住院输血病人登记表 (28)科室大量输血病人审核登记表 (29)科室月度成分输血病人登记表 (30)科室月度临床规范用血统计表 (331)科室月度临床合理用血分析评估表 (32)季度督查整改总结 (33)第一部分科室输血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姜涛成员:陆浩、尚红刚、孙壮新、李建、唐克第二部分科室输血管理小组职责1、成立目的:对临床用血前、用血中,用血后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临床用血科学、安全、合理、有效,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2.人员要求:成员不少于3人,科主任为小组组长,护士长必须在输血管理小组名单内。
3、具体工作要求:临床输血管理小组定期检查临床医生用血前各项相关检查是否完善、制订的输血治疗方案(包括适应症、血液品种的选择、输注量的选择)进行审查、评价,总结。
定期整改培训临床输血管理小组定期检查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及大量用血申请审核报批、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签署、要求临床输血申请单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管理小组定期检查用血过程中医护人员能否密切观察并能识别各种输血不良反应;用血后要求必须描述输血的全过程以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用血疗效的评价。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