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渠道经销串货的管控办法

合集下载

经销商窜货管理办法

经销商窜货管理办法

窜货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好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窜货定义一、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一次销售数量在十件以上,或低于被窜市场同等渠道价格在被窜区域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行为。

二、窜货分为一般性窜货和恶性窜货两种。

一般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非本区域销售数量累计在十件以下的行为;恶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多次非本区域销售数量在五十件以上且低于被窜货市场同等渠道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

第三条窜货预防一、各地经销商要慎重选择分销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

二、要求各地经销商对其分销商或二批商作好货物流向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三、公司营销部将对窜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的窜货进行监察。

第四条举报及受理一、公司营销部负责受理市场窜货事件及举报查实工作。

二、各地市场一旦发现窜货,被窜市场经销商必须如实地向公司营销部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上须有经销商的签字,并对其举报事实负责。

三、被窜市场必须一次性购买三件作为窜货依据,最好附有购买的凭证,然后将举报材料和凭证一起传回公司营销部受理。

第五条窜货查实一、营销部接到完整的举报材料后,责成所辖市场区域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将查证结果反馈给营销总监。

二、营销总监根据区域经理的调查结果视窜货情节严重程度,对窜货经销商进行相应处罚。

三、营销部将处罚决定通报被窜货区域市场。

四、区域经理必须公正负责地查证,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并对其查证结果负责。

第六条窜货处理一、对窜货市场经销商,首次一般性窜货按50元/件予以处罚,二次窜货按100元/件予以处罚,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年终返利。

二、对恶性窜货和低价倾销行为,公司取消经销商经销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颁布执行。

处理窜货的方案

处理窜货的方案

处理窜货的方案简介窜货是指在供应链中,某个环节的商品以非法方式流出,绕过正常渠道进行销售。

窜货不仅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秩序和品牌形象。

因此,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处理窜货问题,保护自身利益和形象。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处理窜货的方案,包括加强渠道管理、建立监测机制、合作共治等措施,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窜货问题。

方案一:加强渠道管理加强渠道管理是防止窜货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加强渠道管理:1.渠道合作伙伴评估: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包括其经营实力、信誉度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降低窜货风险。

2.建立合理的销售政策:制定明确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管理、退货政策等。

通过建立规范的销售政策,遏制窜货的现象。

3.加强培训和管理:培训渠道销售人员,提高其对窜货问题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在销售渠道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渠道销售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方案二:建立监测机制建立监测机制是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问题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建立监测机制:1.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定期收集销售数据和渠道情报。

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掌握渠道销售情况,发现窜货问题。

2.市场调查和巡店: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巡店,了解产品价格、销售情况等。

通过对市场的观察和访谈,发现窜货问题的线索。

3.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物联网、云计算等,对销售渠道进行实时监测。

通过电子标签、GPS定位等技术,追踪商品流向,发现和处理窜货行为。

方案三:合作共治窜货问题是供应链中的共同难题,企业可以通过与相关方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以下是几种合作共治的方式:1.建立联盟: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窜货治理联盟。

联合起来,共同制定和落实窜货治理方案,加大打击窜货的力度。

2.合作执法:与执法机关合作,加大对窜货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与警方、工商部门等的合作,建立窜货举报和追查机制,打击窜货犯罪。

3.消费者参与:引导和激励消费者参与到窜货治理中来。

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窜货,属跨区越界销售行为。

若不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将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既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运营格局,又侵害遵章守纪开展营销工作的本公司产品经销商的正当权益。

为了切实保障本公司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利益,维护正常合理有序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各种窜货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因窜货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特别制定关于窜货问题的防范和处理的管理规定如下:一、本公司各区域管理人员、各地代理经销商须高度认识窜货行为的危害性,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觉杜绝窜货行为,防止窜货现象发生。

(一) 负责货品管理发放的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不同经销商所订相同批次的产品发送相同批号的货物,同时须做好产品批号(箱号)的备案、记录和跟踪等工作;(二) 本公司经销商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协助本公司查处窜货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所在地区有无外区域销售。

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负责货品管理的部门进行了解和查询,确认出现窜货现象的,应立即向本公司电话汇报并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三) 本公司在收到书面举报材料后,应及时予以核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在确认窜货行为属实后,由本公司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窜货人进行处罚,使被窜货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凡是与本公司签订了授权代理经销协议的经销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均被认定为窜货:(一) 自然窜货(或无意窜货),是指经销商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识地向本公司所授权区域以外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包含当地装饰公司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内购买产品,然后再由装饰公司销售到其他经销商所属区域的;(二)恶意窜货,是指经销商为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本公司所授权区域以外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

特别是以授权经销商的朋友或其他名义购买,并将产品低价倾销到其他授权经销商所属区域的。

三、经销商在所在区域市场上发现可疑窜货产品,应立即向本公司相关人员汇报,一经确认,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举报:(一)应以最快方式(如:电话)向本公司报告窜货实际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地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箱号、购买方及流通渠道等准确信息;(二)被窜货人在第一时间将关于窜货的书面举报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本公司。

医药公司串货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串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管理,防止串货现象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药品经营环节,包括采购、储存、配送、销售、售后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规范;2.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严肃查处串货行为,确保市场秩序。

第二章串货的定义与危害第四条串货是指同一药品在不同区域、不同渠道、不同销售对象之间进行交叉销售的行为。

第五条串货的危害:1. 打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经营;2. 降低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3. 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4. 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品牌形象。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严格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2. 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药品来源、销售区域等条款;3.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规范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区域;2. 严格审查客户资质,确保客户符合销售要求;3. 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串货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第八条加强仓储管理:1. 仓库应按照药品分类、储存条件等进行分区存放;2. 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数量、品种、批号等准确无误;3. 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确保在保质期内。

第九条优化配送管理:1. 配送部门应按照订单要求,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2. 配送车辆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药品;3. 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串货行为,应立即停止配送,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章惩处措施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涉嫌串货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等行政处分;2. 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涉嫌串货的供应商,公司将终止合作关系。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

窜货的界定及对窜货的处理办法窜货是指在产品正式上市销售前,渠道中出现非授权销售、非合法渠道销售的行为。

窜货现象对品牌商和正规渠道构成了严重威胁,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正确界定窜货,并采取有效的处理办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品牌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一、窜货的界定窜货是指在产品上市前,没有经过品牌商的授权或正规渠道的销售行为。

具体表现为非法商家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货物,并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从中获取利润。

窜货行为往往导致价格混乱、市场秩序紊乱以及品牌形象受损,严重影响了合法渠道的销售和正常市场竞争。

二、对窜货的处理办法(一)加强渠道管理品牌商应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渠道的管理,确保产品正常和合法的流通。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与正规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并制定明确授权政策,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完善经销商管理: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筛选,选择有良好信誉、合法经营的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并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市场意识。

3.严格监督和控制供应链: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确保产品的流通环节安全可控,防止非法获取产品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打击窜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窜货打击机制,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对窜货商家进行严厉的惩罚,维护合法渠道和品牌商的利益。

2.加强协同合作:政府部门与品牌商、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窜货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引导他们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消费者的责任和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应有所责任,争做合法消费者,不支持窜货行为。

同时,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遭受窜货行为侵害的消费者,应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和赔偿机制,让消费者感受到法律的庇护,增强他们对合法渠道和品牌商的信任。

医药公司串货管理制度样本

医药公司串货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医药产品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药产品销售环节,包括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药产品合法、合规销售。

(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杜绝串货行为。

(三)诚实守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公司、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追究:对串货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串货的定义及表现形式第四条串货是指在同一市场区域内,不同经销商之间相互调换、倒卖同一药品的行为。

第五条串货表现形式:(一)在同一市场区域内,不同经销商之间相互调换、倒卖同一药品。

(二)经销商在同一市场区域内,采取不正当手段,将药品销售给其他经销商。

(三)经销商在同一市场区域内,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他经销商的药品。

第三章串货的危害第六条串货对公司和市场造成以下危害:(一)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二)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三)导致药品价格波动,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影响药品质量,危及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加强内部管理:(一)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三)严格执行销售合同,规范销售行为。

第八条加强市场监控:(一)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串货行为。

(二)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三)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打击串货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对发生串货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二)罚款:对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窜货管理办法

窜货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窜货管理办法(产品代理协议书附件一)第一章目的与宗旨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维护药品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代理商的利益和公司总体规划的正常运行,推进公司营销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条宗旨坚持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原则,在保证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产品的区域冲突,保护代理商的区域市场利益和代理商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指代理商所代理的由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经销的品种流向其授权区域(指定医院)以外的行为。

包括:1、无意窜货的界定:代理商所代理的品种由产品代理协议书授权的区域(指定医院)以正常价格(约为中标价80%以上)流向非授权区域(非指定医院),并且数量极小(一般小于3件)的行为,且终端零售价格不低于被窜方中标价,并且按本办法积极配合处理窜货,视为无意窜货。

2、恶意窜货的界定:(1)代理产品以低价(包括低于中标价80%)冲销到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 ,终端零售价格低于中标价;(2)代理产品以正常价格一次性流向非授权区域(或非指定医院)的数量超过3件;(3)但某区域(或医院)在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出现“正常价格且每次数量小于3件”的窜货情形亦视为恶意窜货。

(4)如果窜货方按本办法不积极配合,妥善处理该窜货行为。

(5)无论窜货大小,外包装编码被人为破坏的,均视为恶意窜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方”指窜货行为实施方即加害方。

任何代理商(公司直供客户)之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向该代理商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外窜货行为,其后果及责任由该代理商承担,该代理商被认定为“窜货方”。

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在其上线代理商被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内窜货,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之内。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被窜货方”指窜货行为受害方。

任何代理商(公司直供客户)之二级代理商或经销商被该代理商授权区域(或指定医院)外货源窜货的,其赔偿权利由该代理商享有,该代理商被认定为“被窜货方”。

窜货处理办法

窜货处理办法

南宁市三特医药有限公司窜货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销行为,打击窜货现象,保护经销商利益,维护企业长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窜货,是指属于某一区域专销(以产品最小外包装盒特有喷字和喷码标识为准)的货物流通到专销区域外的其它区域销售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意窜货,是指非经销商或代理商本人故意或授意他人把属于其专销的货物放到专销区域以外的区域销售,供货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意窜货,是指经销商或代理商本人故意或授意其业务员或他人把其专销货物卖给本专销区域以外的客户的行为。

或多次低于“市场保护价”向批发商或零售商供货的而造成窜货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空白市场窜货,是指货物通过正常流通渠道流通到专销区域外的地级或县级市场经销,并且该地级或县级市场尚未被其所属代理商开发,市场销售一类保护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10%,二类保护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05%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连锁店窜货,是指货物在全省性或跨省性的连锁店内通过连锁总店统一配送正常流通造成的窜货,市场销售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10%,二类保护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保护价”105%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营销中心是公司处理窜货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营销中心处理窜货的职责是:认定窜货事实和性质,处理违规者,赔偿受害方。

第二章事实认定第九条经销商如在其专销区域内发现非专销区域的货物,数量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的,应立即向营销中心经理书面反映,由营销中心派人到现场核实具体情况,路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在5个工作日赶到,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8个工作日内赶到。

第十条营销中心处理窜货人员在认定基本事实后,即通知双方当事负责人(或委托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共同认定事实,并在事实认定书上签字。

第十一条营销中心在接到发现窜货报告后,如果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以报告传真件日期为准)到达现场,应向报告方说明原因,超过8个工作日,每超一日,被窜货方可要求公司赔偿100元的利润损失。

串货的管理与控制

串货的管理与控制

串货的管理与控制控制串货方法之一:弄清货物流向·彻底弄清自己企业的产品的月分销量(注意非回款量)·彻底弄清自己企业产品的季节、促销等销量变化情况·彻底弄清自己企业的货物流向。

这是我们分析市场潜力、增加销量和防止串货的前提。

也是开发二级市场优先顺序的依据之一。

·计算自己产品的安全库存量、建议在采购时按照建议量采购,但同时注意季节变动情况。

·弄清自己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份额。

打压其它产品的进货量和扩大其进货周期。

·控制好自己企业产品的价格体系。

如何弄清货物流向:1、通过经销商的采购、配送、批发人员了解2、通过经销商的可观人员来了解,或者亲自到仓库去查。

3、学会电脑,定期亲自察看经销商的进销存账目。

4、通过渠道促销活动掌握批发(非连锁配送)货物流向。

比如,针对小的药店和周边地区药店批发的经销商可以搞持续两个月的进货有奖销售活动!拿奖品时登记单位名称。

5、手段:物流流向费用、准确上报物流及时发货、送给经销商最新的货物进销存管理设备和软件。

控制串货方法之二:合理划分区域和市场改变原来的销售区域:方法有二1、按照商圈划分市场区域:目前大多数生产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区域划分时都是采用商圈和行政区划重叠的方式,习惯成了自然,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个人认为。

企业市场区域的划分,做好考虑商圈的重复问题:比如。

例如:河南信阳、湖南的岳阳商圈上属于武汉。

如果硬要按照行政区划,串货很难避免。

2、按照经销商(代理上)已经形成的网络覆盖实力范围划分。

经销商长期经营中陷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覆盖网络范围。

应该承认之一现实。

通过多方协调、相互妥协,最后让双方认可新的区域。

允许相互交叉覆盖。

3、按照渠道划分经销商:批发、连锁及零售、超级大卖场。

控制串货方法之三: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价格体系尽可能全国一致、大小一致,对于重点市场采取其它措施帮助,而不是价差。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_办法_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_办法_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流通渠道又称为药品销售渠道,是指药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途径。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满足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

下文是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窜货管理办法

窜货管理办法

窜货管理办法
窜货管理办法是指为了防止、打击和管理商品窜货现象而
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窜货管理办法:
1.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管理,确保供应商合规经营。

2.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明确销售政策、目标及销售渠道管理等,规范销售行为。

3.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打击窜货行为,对窜货者进行处罚和追责。

4.加强线下门店管理:加强对线下门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门店经营行为,防止窜货现象发生。

5.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获取窜货动态和线索,进行联合执法和打击。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窜货危害的认识,增强窜货管理的舆论支持力度。

7.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等,提高对窜货的监管和追踪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窜货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并加强调查和整治窜货行为的力度,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串货管理制度

串货管理制度

串货管理制度一、引言串货是指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品牌形象,影响了厂商和合法经销商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串货管理制度。

二、串货的定义与表现形式(一)定义串货是指未经厂家许可,经销商将产品销售到非所属区域的行为。

(二)表现形式1、跨区域低价倾销: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或获取不正当利益,将产品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水平销售到其他区域。

2、跨区域窜货:经销商将产品从一个区域运送到另一个区域进行销售,而该区域并非其被授权的销售范围。

三、串货的危害(一)市场秩序混乱串货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区域划分和价格体系,导致市场竞争无序,正规经销商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降低。

(二)品牌形象受损不同区域的市场需求、消费水平和销售策略存在差异,串货可能导致产品在不适合的市场上出现,影响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经销商积极性受挫合法经销商的市场份额被侵占,利润减少,其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积极性会受到严重打击。

四、串货管理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市场监控、规范销售渠道等措施,预防串货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处理一旦发现串货行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公正公平对串货行为的处理要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串货的经销商,既要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又要给予适当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串货管理的具体措施(一)建立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1、对经销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选择信誉良好、有实力、有市场开拓能力的经销商。

2、与经销商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销售区域和串货的处罚条款。

(二)产品标识与追溯1、对产品进行区域标识,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特定的区域代码或批次信息,以便追溯产品的来源和流向。

2、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

如何控制市场窜货

如何控制市场窜货

如何控制市场窜货市场窜货是指商家为了追求利润而大量销售过期、不合格或虚假商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

为了控制市场窜货,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市场窜货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检工作,对窜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2.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起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商家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将门槛提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费意识和消费素质,让他们了解市场窜货的危害,并学会辨别商品的真伪和质量。

此外,加强对商家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只有通过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长期发展。

4.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产品在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能受到有效控制,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市场。

5. 加强行业自律: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管理,对不合规的企业进行纠正和惩戒,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

6.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同时为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申诉渠道,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控制市场窜货的过程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和加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市场窜货的现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控制市场窜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市场窜货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商家、消费者和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此,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市场窜货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部门在控制市场窜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药品渠道经销串货的管控办法

药品渠道经销串货的管控办法

药品渠道经销串货的管控办法药品渠道经销串货的管控办法引言:现在医药企业出现了一个普遍的串货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医药企业所为重视的一、引起经销渠道窜货的原因区域市场窜货是一种将产品超越所限制的区域进行销售,是比较常见的区域市场营销玩症,也有人称它为“倒货”,由于窜货会给原由的销售网络带来十分严重的破坏,所以,很多厂家都“谈窜色变”,并且制定了很多严厉的政策措施来加以管理和控制。

那么造成窜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在于一些素质很差的省区经理或代理商的见利忘义。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于企业的。

如果制药企业的营销管理混乱,对省区经理或代理商失于监控,或者采取了不适当不公正的市场政策,都有可能导致省区经理或代理商采取不负责任的窜货行为;2、来自于竞争对手的。

追逐利益是代理商的本性,他们是通吃的,不可能尽忠于某一企业,当然不能以偏概全,也有图长远利益的。

为了争取代理商,竞争对手有可能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从而使代理商放弃现有企业的联合,而对该珍宝岛进行跨区域倾销。

3、来自于省区经理或代理商本身。

他们为了实现全同任务,或者谋取区域外的较高差价,而对外抛售所经销的产品。

二、经销渠道窜货的种类(1)代理商之间的窜货。

经销制制药企业通常采用的销售方式。

制药企业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实力所限,往往把产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

销售区域格局中,由于不同市场发育不均衡,甲地的需求比乙地大,甲地货供不应求,而乙地销售不旺,为了应付制药企业制定的奖罚政策,乙想方设法完成销售份额,通常将货以平价甚至更低价转给甲地区。

为此,制药企业将咽下苦果:销售假象使乙地区域市场面临着在虚假繁荣中的萎缩或者退化,给竞争品牌以乘虚而入的机会,而重新培育区域市场要付出巨大代价,乙地区域市场可能由此而牺牲掉。

(2) 区域市场与区域市场之间的窜货。

分制药制通常是有强大实力的制药企业在各销售区域分派省区经理,组建分制药企业,相对独立而又隶属于制药企业的营销制度。

医药公司窜货处罚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窜货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药品销售秩序,防止窜货现象发生,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窜货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确保公司药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窜货行为的认定第四条窜货行为是指药品销售人员在未按规定渠道和价格销售药品的情况下,擅自将药品从一处销售区域转移到另一处销售区域的行为。

第五条窜货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1. 药品销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将同一品种的药品从原销售区域转移到另一销售区域,且转移数量超过一定比例;2. 药品销售人员在同一销售区域内,将同一品种的药品以低于规定价格或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销售;3. 药品销售人员在未取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药品销售给非公司指定销售渠道或个人;4. 药品销售人员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反药品经营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第七条处罚标准如下:1. 警告:对于首次窜货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2. 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窜货行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3. 降职:对于情节较重的窜货行为,给予降职处理;4. 解聘: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窜货行为,予以解聘。

第八条窜货行为的罚款所得,将上缴公司,用于弥补因窜货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于窜货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对于窜货行为的间接责任人,如公司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窜货行为发生的,公司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药品渠道经销窜货的管控办法

药品渠道经销窜货的管控办法

药品渠道经销窜货的管控办法一、引起经销渠道窜货的原因区域市场窜货是一种将产品超越所限制的区域进行销售,是比较常见的区域市场营销玩症,也有人称它为“倒货”,由于窜货会给原由的销售网络带来分严重的破坏,所以,很多厂家都“谈窜色变”,并且制定了很多严厉的政策措施来加以管理和控制。

那么造成窜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在于一些素质很差的省区经理或代理商的见利忘义。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于企业的。

如果制药企业的营销管理混乱,对省区经理或代理商失于监控,或者采取了不适当不公正的市场政策,都有可能导致省区经理或代理商采取不负责任的窜货行为;2、来自于竞争对手的。

追逐利益是代理商的本性,他们是通吃的,不可能尽忠于某一企业,当然不能以偏概全,也有图长远利益的。

为了争取代理商,竞争对手有可能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从而使代理商放弃现有企业的联合,而对该珍宝岛进行跨区域倾销。

3、来自于省区经理或代理商本身。

他们为了实现全同任务,或者谋取区域外的较高差价,而对外抛售所经销的产品。

二、经销渠道窜货的种类(1)代理商之间的窜货。

经销制制药企业通常采用的销售方式。

制药企业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实力所限,往往把产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

销售区域格局中,由于不同市场发育不均衡,甲地的需求比乙地大,甲地货供不应求,而乙地销售不旺,为了应付制药企业制定的奖罚政策,乙想方设法完成销售份额,通常将货以平价甚至更低价转给甲地区。

为此,制药企业将咽下苦果:销售假象使乙地区域市场面临着在虚假繁荣中的萎缩或者退化,给竞争品牌以乘虚而入的机会,而重新培育区域市场要付出巨大代价,乙地区域市场可能由此而牺牲掉。

(2)区域市场与区域市场之间的窜货。

分制药制通常是有强大实力的制药企业在各销售区域分派省区经理,组建分制药企业,相对独立而又隶属于制药企业的营销制度。

省区经理的最大利益点在于销售额。

为了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卖给销售需求大的兄弟省份。

药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一、前言药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药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药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还能有效防范药品走私、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的情况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药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合法合规: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

2. 采购程序规范:建立规范的采购程序,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采购过程简单高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质量认证和资信状况良好。

4. 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并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追溯管理。

5. 信息记录完整:建立健全的信息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批次进货的产品信息和相关文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潜在风险。

7. 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能够严格执行进货管理制度。

8.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药品进货渠道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药品进货渠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供应商评估(1) 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质量认证,如GMP认证、ISO9001认证等。

(3) 对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要求供应商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誉和信誉。

(4) 建立供应商档案,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供应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采购程序规范(1)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具体要求。

(2) 制定采购流程,明确采购的程序及相应的责任人,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

销售串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的销售管理,包括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

第三条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销售串货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四条公司对销售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各区域的销售权限和责任。

销售区域内的销售活动由该区域的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负责。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销售区域划分,不得跨区域销售。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销售,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公司制定统一的市场零售价格,销售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擅自降低价格或进行价格战。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促销活动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促销内容和条件。

第八条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销售人员遵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

第三章串货管理第九条销售串货是指销售人员违反销售区域划分,将产品销售给非所在区域的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等行为。

第十条公司建立销售串货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销售串货行为,均有权向公司举报。

第十一条对涉嫌销售串货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会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实存在销售串货行为的,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销售串货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积极举报销售串货行为,经查实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销售人员,公司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串货管理制度

串货管理制度

串货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串货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一个完备的串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定义与范围1.1 定义串货,指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中,经销商或零售商擅自更改商品的来源、品牌、规格、产地、批次等信息并标榜其他品牌、生产地和生产批次的违规行为。

1.2 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等各方,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质量、安全、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商品,要求更为严格。

二、主要内容2.1 串货的禁止和处罚凡是发现销售产品存在串货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予以查处和处罚。

其中,对于串货情节严重,涉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应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2 原产地证明文件为避免串货现象的发生,生产厂家在出厂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并明确表示不能更改规格、品牌等。

经销商收到商品时,应核对证明文件和商品是否一致。

对于未被授权销售的产品,一律拒绝经销。

2.3 批次管理商品进入销售环节前,应进行保证金押付或者批次管理。

销售时必须严格按照批次销售,不得将不同批号的商品混合销售或转让。

对于不符合批次要求的商品,应当及时退货或者追责。

2.4 监测体系建立完备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及时进行处置。

同时,加强监测品牌授权和商标标准,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2.5 网络销售管理网络销售已经成为现代商业经营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网络销售的正常和有序,应完善网络销售平台的管理制度,对网络销售商品和经营者进行认证和管理,禁止网络代理和串货行为。

三、实施效果通过建立完备的串货管理制度,将商品质量监管、品牌执法和商标保护的各项措施件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攻防体系,从而提高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良好的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渠道经销串货的管控办法
引言:现在医药企业出现了一个普遍的串货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医药企业所为重视的
一、引起经销渠道窜货的原因
区域市场窜货是一种将产品超越所限制的区域进行销售,是比较常见的区域市场营销玩症,也有人称它为“倒货”,由于窜货会给原由的销售网络带来十分严重的破坏,所以,很多厂家都“谈窜色变”,并且制定了很多严厉的政策措施来加以管理和控制。

那么造成窜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在于一些素质很差的省区经理或代理商的见利忘义。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于企业的。

如果制药企业的营销管理混乱,对省区经理或代理商失于监控,或者采取了不适当不公正的市场政策,都有可能导致省区经理或代理商采取不负责任的窜货行为;
2、来自于竞争对手的。

追逐利益是代理商的本性,他们是通吃的,不可能尽忠于某一企业,当然不能以偏概全,也有图长远利益的。

为了争取代理商,竞争对手有可能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从而使代理商放弃现有企业的联合,而对该珍宝岛进行跨区域倾销。

3、来自于省区经理或代理商本身。

他们为了实现全同任务,或者谋取区域外的较高差价,而对外抛售所经销的产品。

二、经销渠道窜货的种类
(1)代理商之间的窜货。

经销制制药企业通常采用的销售方式。


药企业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实力所限,往往把产品委托给代理商销售。

销售区域格局中,由于不同市场发育不均衡,甲地的需求比乙地大,甲地货供不应求,而乙地销售不旺,为了应付制药企业制定的奖罚政策,乙想方设法完成销售份额,通常将货以平价甚至更低价转给甲地区。

为此,制药企业将咽下苦果:销售假象使乙地区域市场面临着在虚假繁荣中的萎缩或者退化,给竞争品牌以乘虚而入的机会,而重新培育区域市场要付出巨大代价,乙地区域市场可能由此而牺牲掉。

(2)区域市场与区域市场之间的窜货。

分制药制通常是有强大实力的制药企业在各销售区域分派省区经理,组建分制药企业,相对独立而又隶属于制药企业的营销制度。

省区经理的最大利益点在于销售额。

为了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卖给销售需求大的兄弟省份。

省区之间的窜货将使价格混乱,最后导致区域市场崩溃。

(3)制药企业销售事业部向分制药企业放水。

这种放水有时是无意的,制药企业的管理层没有主见,只要代理商提出要求,不管合理否,只顾发货赊销。

作为代理商,当然是多多益善。

还有,制药企业由于管理不严,总部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违反地域配额政策,使区域供货平衡失控,造成区域市场格局不合理。

(4)倾销过期、过时商品。

经销网络中的销售单位低价倾销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产品或者库存积压的过时的商品。

他们为了争取尽快地回笼资金,还常常把反季节的商品以及滞销的商品低价倾销出去以避开市场风险,而置制药企业信誉和各方利益于不顾,扰乱了区域市场体系,侵占了新产品的区域市场份额。

(5)鱼目混珠,以次充好。

制药企业还必须警惕另一种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代理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以其超低价位诱惑着代理商铤而走险。

他们往往把假冒伪劣产品与正宗的正规渠道的产品掺和在一起销售,掠夺合法的产品的区域市场份额或者直接以低于区域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倾销,打击其它代理商对品牌的信心。

三、经销渠道窜货的控制和预防
1、严格划分区域,将区域市场按行政、地理经济水以及消费习惯等进行科学划分,严格指定区域代理商业务和责任范围,同时派省区经理协助管理。

2、严密价格管理,严格制定各个产品的批发价和统一零售价,即便实行终端浮动价,也要限制一定的幅度。

3、随时检查市场产品的代码,便于对窜货作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

所谓代码制是指给每个销售区域编上一个唯一的号码,印在产品内外包装上,一旦在甲地发现乙地产品,就应该作出快速反应。

4、实行奖罚制。

发生窜货的两地,必有其它代理商由于利益受损而向制药企业举报,对于举报的代理商,应该给予奖励。

对于窜货商,应该立即停止向其发货,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然后重新选择代理商。

只要产品对市场有利益,经销商能够拿到自己的点位,经销商是N 多的。

5、加强监督,定期对区域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严格实行总代理制和总经销制。

制药企业将倾注更多力量于防范渠道窜货的问题上,同时我们也制定
了一系列相应的防范和控制窜货的政策措施,同时也出台了一套处罚制度,终端产品特殊的消费品,由区域市场窜货而可能导致的后果将更为严重,所以我们更要严格控制窜货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严惩不贷。

四、对窜货行为的处罚程序
1、冲货认定
1、放货品种发生跨区销售,按冲货处罚。

2、放货品种流通到各区域市场不属冲货。

3、需在其他区域的商业公司走票,经销售部与该商业制药所在地办事处协商许可后,不属冲货,否则按冲货处罚。

2、处理程序
4、省区经理办事处或内勤将品名、规格、批号、小包装盒上的喷码及已发现的具体货物数量准确地报到销售部客户服务人员处,设立全国不同城市的防伪标志。

5、户服务人员根据区域办事处所报内容于当日内查找、核实,确认该货物所属代理商区域。

6、为本区域所发货物,客户服务人员通知区域经理;如为其他区域所发货物,客户服务人员将初步调查结果报事业部部长。

7、事业部经理接到初步调查结果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确认最终结果。

8、事业部经理提出解决方案,最终调查结果一并汇报制药企业的领导。

经批示后执行措施。

9、业部经理将签署意见交财务部销售费用,按规定进行相关费用扣除及补偿,并通知办事处。

10、场部客户服务人员做好冲货调查记录,存档备案。

3、处罚方法
经制药企业省区办事处以及销售部查处,证实某去代理商有窜货行为,情况轻微的除将窜货所得予以没收外,将代理商信誉级别下降一级;当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窜货行为的代理商,且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除没收将窜货所得以外,将撤消其在当地的代理商资格,同时扣除其交付的信誉保证金;如造成整个市场,后果严重的,制药企业将诉诸法律予以严惩。

要以合理的合法的手段去解决市场串货问题,因为串货不单单是企业的利益,最终市场能够走向何方,难道不是企业所顾及的问题吗?当然,没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办法,我的建议只是一个点,个人的思维是有限的,还是需要集体的智慧去解决串货的问题。

经销商也应该清楚的认识这一点,把企业的产品串死了,你将来的长远利益在哪里,难道你的成长不是靠企业支撑的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