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国际私法教案
国际私法教案
《国际私法》教案第一编国际私法概论学习提示:概论介绍国际私法的含义、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主体和法律行为,以展示国际私法的概貌,同时该部分也是理解和把握其他内容的基础。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内容概览和重点问题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重点)二、法律冲突(重点)三、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次重点)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国际私法的定义(次重点)二、国际私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了解)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次重点)一、国内法二、国际法三、一般法律原则与法学家的学说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一、涉外民事关系古代社会,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桃花源是其理想状态。
从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新时期:“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商品经济逐步在世界的各个角落生根发芽,人类社会进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新时期。
今天,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经济一体化浪潮正冲击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
2002年欧盟成功发行欧元,2月28日,欧元成为12国的唯一合法货币,欧盟的一体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中国在经历了坎坷的改革历程后,去年年底正式成为WTO成员方,中国开始了鸦片战争以来第二次融入世界的深入变革时期。
经济一体化奠基在这样的基础上:交通日益快速便捷,而费用日渐低廉;通讯技术日益先进,人与人之间的联络更加频繁。
跨国界的商品、资金、技术和劳务的往来主要由自然人和法人来承担。
一家中国公司和另一家中国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自然适用中国法。
但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是否就必须适用中国法呢?一位中国留学生在伦敦时,被一位逆行(右行)的英国人驾车撞伤。
这名留学生回国治疗,不久这名英国人也到了中国,留学生向法院起诉,称该英国人违章行驶,撞伤了他,要求赔偿。
国际私法教案
第一章绪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
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是广义的,包括一国内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关系。
法域此处即一国内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中国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规范也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冲突的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
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
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关系:首先二者有区别。
国际私法是调整不同国家间的民法冲突,区际私法是调整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的民法冲突。
国际私法教案
国际私法教案国际私法教案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冲突规范第四章准据法确定的几个一般性问题第五章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第六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二编财产权第八章财产法律适用一般制度第九章知识产权第三编债权第十章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第十二章法定之债第十三章海事国际私法的几个问题第四编婚姻家庭与继承第十四章婚姻家庭第十五章遗嘱与继承第五编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第十六章国际民事诉讼第十七章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考点集中于三块:一是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二是分论部分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与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性质(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了解)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掌握)1.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2.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3.“外国”也做广义理解往往包含“其他法域”(legal unit)的意思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一)法律冲突的含义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二)分类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空间上的法律冲突(国际.区际);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三)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1.公法和私法冲突的解决公法:依内国法私法:冲突规范2.空间.时际.人际冲突的解决空间:冲突规范时际: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不溯及既往人际:类似空间法律冲突的解决规则:适用当事人各自的习惯法或特别法(四)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且都主张对它适用,从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归类:私法.空间(五)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三.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掌握)1.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规定某类涉外关系受何种法支配,却不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2.直接调整:实体法调整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法律适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举例:国内实体法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我国《外汇管理条例》19条规定: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说明:国内实体法带有强制性,直接适用于涉外担保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两种调整方式的比较1.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种调整方法.2.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3.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4.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方面相辅相成.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恰是实体法方式的优势.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律冲突.3.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4.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 国际惯例更是需要当事人选择.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即国际私法由哪些规范所组成.1.冲突规范,或者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称为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有关的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程序规范.统一实体规范等.—调整对象的范围.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调整.二.国际私法的规范(大国际私法观点)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实体.直接规范(前提)冲突规范:各国国内冲突法;国际统一冲突法——间接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各国涉外的和国际统一的)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他界定: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了解)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1.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2.我国现有的国际私法方面的立法:(1)2010年10月,《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通过,2011年4月正式实施,包含8章52条.(2)2013年1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21条(3)《民事诉讼法》.《收养法》.《海商法》.《仲裁法》.《票据法》,《航空法》等法律中包含的带有国私性质的零散条文,以及最高院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二.司法判例(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英美法系:判例是主要渊源;大陆法系:辅助渊源(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1.我国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不能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2.国际私法领域,要高度重视判例并恰当地运用判例.三.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二)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四.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的,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则.(一)类别:1.强制性惯例:无需选择必须遵守,有约束力2.任意性惯例:选择才有约束力(二)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长期重复类似行为;被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实践;法律确念)——强制性惯例(三)私法惯例在经贸领域表现为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usage):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任意性惯例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1.可适用国际惯例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是渊源之一2.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惯例,又包括冲突法上的惯例《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一)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民通》14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自动纳入,直接适用(二)国际惯例补缺《民通》142(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三)公共秩序保留《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6,第92题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学说史)“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学说:时间.人物.背景.内容.评价国际私法的萌芽——13世纪前(了解)法则区别说时代——13-18世纪(重点)近代国际私法——19世纪(重点)当代国际私法——2战后(了解)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了解)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当代国际私法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萌芽(了解)注:产生于13世纪前罗马法时代:13世纪,出现万民法,但没有产生国际私法种族法时代:5世纪左右,因种族迁徙频繁,出现只支配本民族的种族法——极端属人法,大约400年(不是国际私法,但有影响)极端属地法时代:10世纪后,领土法时代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注:13世纪出现在意大利——16世纪传入法国——荷兰发展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Statute Theory)1.时间:14世纪2.历史条件a.经济:东西方经济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意大利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b.政治:城市共和国即城邦的出现c.理论:后注释法学派的兴起d.现实条件: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罗马法没有给予回答.理论背景:后注释法学派对法则区别说的引导前注释法学派:对查士丁尼主持编撰的《民法大全》进行字面上的注释.后注释法学派:由原来注重字面含义的解释转换为关注法律事务中的具体问题.因此,它是通过解释罗马法解决新问题的注释法学派的第二阶段.它不只是研究罗马法本身,而是把罗马法与现实生活结合,提出新的理论.其中的一个新问题就是城邦法律冲突的解决.3.代表人物:巴托鲁斯4.主要观点a.以法则本身性质为标准,将法则进行分类b.法则类别:人法——属人:适用于本国的属民,具有域外效力物法——属地:适用于领域内的物;混和法则——涉及行为,人.物兼涉c.提出许多重要的法律选择规则5.影响和评价意义:a.纠正绝对属地主义,抓住了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双边立场.b.促进贸易发展c.创立的一些冲突规则流传至今,奠定国际私法的基础,巴托鲁斯因此被誉为“国际私法之父”.缺陷:借助法则的语法结构(“长子继承不动产”,“不动产归长子继承”)划分“人法”与“物法”十分牵强,受人以柄.实际上,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世上没有纯粹关于物或纯粹关于人的法则.英国死者遗留在意大利的土地的无遗嘱继承(法院地:英国)英国习惯法上的长子继承制;意大利诸子平分制英国“不动产归于长子”(物法)—无域外效力,只适用于死者在英国的财产—位于意大利的土地,适用意大利法—由死者诸子平分英国规定“长子继承不动产”(人法)—有域外效力的—便可适用于意大利—死者的长子完全取得在意大利境内的土地.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1.时间:16世纪2.历史条件a.经济: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b.理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传入.c.出身:杜氏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律师,是新兴商人阶级利益的代表.达氏为法国封闭城市布列塔尼省的贵族,推崇封建割据性的地方自治.3.代表人物:杜摩兰;达让特莱4.主要观点杜摩兰:a.主张法则分为人法.物法.行为法三类;b.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c.首创契约关系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达让特莱:a.法律大都是物法,推崇属地原则;b.只有少数例外情况(纯属人身份能力的法律)下才具有“人法”性质;c.混和法则适用属地法则5.影响和评价1.杜摩兰:代表新兴商人利益,促进贸易发展.首创的“意思自治”理论现已成为合同法律适用的普遍原则,并有向其他领域扩展之势.他因此被誉为“国际私法学上的一大天才”.2.达让特莱:固守封建割据地方自治,坚持法院适用外国法是一种例外,回复绝对属地主义,阻碍发展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对于主权国家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意大利学者没有深思过这一问题,他们认为,这是罗马法的自然要求与结果;法国学者也没有深思过这个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适用外国法是实体规则固有的适用范围的结果.”给国际礼让说留下了发展的空间1.时间:17世纪2.历史条件(1)政治: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但很不彻底,仍有17个相当大的独立权省区(2)经济:海上贸易发达,成为欧洲经济中心(3)理论:法国的博丹和荷兰的格劳秀斯提出“国家主权”概念矛盾:既想维护主权,又希望在荷兰取得的权利得到他国的承认.既然每个国家及其法律在其领域内都有绝对的主权,为什么要放弃本国法而适用外国法?(提出了不同于意大利和法国法则区别说的适用外国法的理由)3.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胡伯三原则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境内行使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无效2.在境内居住的,视为臣民注:属于公法属地原则根据礼让,可让外国法在本国境内有效,但不得损害主权和臣民利益注:尊重他国主权,私法原则4.影响和评价1.利: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包含既得权思想,启发了英美学派弊:保护自己主权和礼让的矛盾不可调和.礼让的标准模糊,导致司法的反复无常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注: 19世纪始 -20世纪上半叶一.德国学派1.时间:19世纪(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2.代表人物: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3.背景:(1)前七卷是对民商事法律关系实体问题的阐述.第八章顺理成章的考虑到如何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法律.(2)对法则区别说与既得权说的批判,领悟到没有必要陷入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的理论泥潭,而应探索“如何选法的问题”,即寻找“本座”.4.内容:a.从法律关系的差异性入手,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本质上都与一个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这个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当选择适用的法律.b.如何寻找“本座”?法律关系是由一连串的法律事实构成的,其中最能体现某法律关系总体特征的法律事实可以被分离出来,它就是“本座”(连结点).c.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平等看待内外国法律,无论案件在何地审理,均能适用同一法律,达到判决的一致. (1)人——住所为一个人的归属——人的身份能力适用住所地法(2)物——人们要行使物权必然到物之所在地去,并自动服从该地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债——债本身是无形的,但它产生于有形的事实,这就是债的发生地与债的履行地.而发生地是偶然的,只有债的履行把不确定的事情变成确定的,更适合表现债的外观形态——履行地法(4)行为方式——不论财产行为还是身份行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适用行为地法(5)程序——法官只遵循自己的程序法——适用法院地法5.影响和评价(1)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实现根本变革.抛弃了从法律规则的性质来探讨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而代之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结束了法则区别说500年统治地位,是方法论上的根本变革.(国际私法上的哥白尼革命)(2)回复国际私法普遍主义(3)推动成文立法.通过寻找本座(连结点)解决法律选择,使国际私法具有可操作性.为立法奠定基础.(4)奠定了“最密切联系”理论的基础,被誉为现代国际私法的奠基人.(5)把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化,确定一个本座,是僵化的.二.美国学派:19世纪上半叶斯托雷:《法律冲突法评论》,继承国际礼让说,发展了属地主义1. 属地主权及于财产.居民.行为2. 内国法律不得在外发生效力,因与主权不容3. 内国法律有域外效力因他国礼让或法律上的同意注:与胡伯不同在于:外国法只要不与内国主权抵触,就推定接受;把国际礼让表述成了一种国内法上的规定影响和评价1.只要外国法与内国主权不相抵触,就应该推定这个外国法已被法院国所默示接受,亦即只要在内国法不特别禁止适用外国法的场合,根据国际礼让,法院便可以适用外国法2.总结出各种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确定法律适用的原则3.形成了独特的判例分析法,影响深远三.英国学派1.时间:19世纪末2.背景:(1)维护老牌帝国主义的海外既得利益(2) 17世纪末期,英国玛丽女王与荷兰执政者威廉结为夫妻,荷兰的法律思想自然而然的传入英国.3.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戴赛的既得权说(the 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a.承认和执行依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权利;反之不承认与执行b.如承认与执行与本国公共利益抵触,则不承认与执行c.判断即得权的性质依产生权利国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的法律有效核心: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能承认或执行外国法,也不能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法官所承认或执行(保护)的是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实质:吸收了荷兰国际礼让说中的法律属地主义,但否认承认外国法是出于礼让,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既得权利.4.评价:a.矛盾在于承认和执行权利,实际就是适用了外国法.错误的将法律与权利割裂开来b.保护既得权,维护了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至今仍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目标.C.影响英国司法实践,并成为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1934,比尔主持编纂)的理论基础.四.意大利学派:了解1.时间:19世纪中叶2.孟西尼的观点1.民族主义(国籍)原则——本国法原则2. 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原则3.公共秩序原则——主权原则3.影响和评价反映了意大利资产阶级统一国家和维护民族主权的愿望,以及保护居住于外国的本国移民的思想,因此,他的学说在19世纪的意大利占了统治地位第四节当代国际私法(了解)二战后一.库克的本地法说二.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法律冲突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观点赞成尽可能适用法院地法三.里斯提出最密切联系说。
国际私法教材[整理版]
课程代码:0200790《国际私法》教学大纲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执笔人:史渭华编写人员:审核人:《国际私法》教学大纲[基本概况][学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在明确国际私法概念的基础上,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和体系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
[重点难点]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基本原则、作用和国际私法学体系是本章的重点问题,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本章的难点问题。
[教学时数]4[教学内容]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含义(二)涉外民事关系的含义和范围(三)涉外民事关系的特点二、国际私法的组成范围(一)冲突规范(二)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程序规范三、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一)直接调整方法和间接调整方法(二)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方法四、国际私法的定义五、国际私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异同第二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际私法的国内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内判例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第三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一、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和作用的含义(一)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国际私法作用的含义(三)国际私法基本原则和作用的相互关系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一)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二)平等互利原则(三)有约必守原则三、国际私法的基本作用(一)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人员交往(二)贯彻一国的对外政策(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利益(四)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第四节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一、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概念(一)国际私法的概念(二)国际私法学的概念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关系(一)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显著区别(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密切联系三、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体系(一)国际私法的体系(二)国际私法学体系[练习题]1.国际私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是什么?2.国际私法的规范组成和渊源是什么?3.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国际私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有何作用?第二章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私法的立法史和学说史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明确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今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一、引言在当今日益全球化的社会中,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成为法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教学设计旨在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与设计。
二、国际私法教学设计1. 教学目标国际私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根据具体案例分析和解决国际私法争议。
2. 教学内容(1)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和管辖范围等。
(2)国际私法主要制度:涉外婚姻家庭法、国际合同法、国际侵权法等。
(3)国际私法的实践问题:跨国婚姻与离婚、国际商事合同纠纷解决、国际侵权案件处理等。
3. 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通过讲授基本概念和原则,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的理论理解。
(2)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掌握国际私法的实践应用。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成小组,讨论并解决国际私法案例,培养团队合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1. 教学目标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使学生能够独立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
2. 教学内容(1)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管辖权、证明、承认与执行等。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起诉、传票、举证、调解、判决等程序。
(3)国际民事诉讼实践问题:异地取证、国际仲裁、执行异地判决等。
3. 教学方法(1)文献阅读:要求学生阅读相关法学文献,掌握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2)模拟实践:组织学生进行诉讼模拟,让学生亲身体验与理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3)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案例,解决国际民事诉讼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与反馈为了评估学生对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可以采用以下评价方式:(1)学生小组讨论和解决实际案例的水平。
(2)学生参与模拟诉讼的表现和理解程度。
国际私法教案
国际私法教案教案课程名称:国际私法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掌握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和适用规则;3. 理解国际私法在国际贸易和民事领域的应用。
教学内容:1. 国际私法的定义和特点;2.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3. 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和适用规则;4. 国际私法在国际贸易和民事领域的应用案例分析。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5分钟)教师介绍并概括国际私法的定义和特点。
二、知识讲解(15分钟)1. 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一个规范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解决跨国民事纠纷问题。
2. 国际私法的特点:适用于涉及多个国家法律的案件,强调按照国际法规则解决纠纷,以保障法律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案例分析(20分钟)教师提供一个国际私法案例,并带领学生分析案件中涉及的国际私法原则和适用规则。
四、小结与展望(10分钟)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小结,并展望下节课的教学内容。
第二课时:一、复习(5分钟)教师通过提问的方式复习上节课的内容。
二、知识讲解(15分钟)1.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从国家法律到国际共同原则的逐渐发展;2. 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和适用规则:涉及国际争端解决、合同法、法律选择、冲突规则等方面。
三、案例分析(20分钟)教师提供一个国际贸易案例,并带领学生分析案件中涉及的国际私法原则和适用规则。
四、小结与展望(10分钟)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小结,并展望下节课的教学内容。
教学资源和评估方式:1. 教学资源:教师提供相关案例和教学PPT;2. 评估方式:课堂参与和交流、案例分析作业。
教学反思:本节课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私法的原则和规则。
同时,通过课堂讨论和展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在下节课中可以增加更多的案例和实际应用的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140学时:64学分:3开课学期:第六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
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四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冲突法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部分,主要阐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统一实体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实体法;第四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由此,在教学中要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的阐述,同时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现实,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涉外案件开展案例教学。
使学生明确学习国际私法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2.了解有关国际私法规范组成的不同主张;3.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4.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5.了解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教学方法:讲授、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这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
2.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3.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多数具有国际性。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1.国际私法范围本身的含义2.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3.国内学者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既是指调整对象的范围,也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范围,两者是一致的。
国际私法教案 第一章
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正是因为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理解和把握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我们研究和学习国际私法的逻辑起点。
一、涉外民事关系(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模拟案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有时,外国国家也可能成为这种民事关系的主体。
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问题】一美国公司与一英国公司在一架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一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广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1、“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民事关系”是可以替换使用的概念。
2、“涉外民事关系”与“涉外民商事关系”也是一个通用的概念,即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广泛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包括那些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所指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3、涉外因素中的“外国”(foreign),有时还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一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国际私法教案模板范文
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意义;2. 掌握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和适用范围;3. 培养学生运用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和适用范围;3. 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难点:1. 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2. 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向学生介绍国际私法的背景和意义;2. 提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二、讲授新课1. 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a. 定义国际私法;b. 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c. 国际私法的特点。
2. 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a. 法律冲突的解决原则;b.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c. 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
三、案例分析1.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私法案例,让学生分析;2. 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案例的方法。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学习内容;2. 强调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回顾上一节课的学习内容;2. 提出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二、讲授新课1. 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a. 国际合同纠纷的解决;b.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c. 国际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
2. 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a. 国际私法与民法的联系;b. 国际私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三、课堂讨论1. 学生分组讨论,针对国际私法在实际中的应用,提出自己的观点;2. 教师点评,总结讨论成果。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学习内容;2. 强调国际私法在解决国际法律问题中的重要性。
教学评价:1. 学生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2. 学生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中的表现;3. 学生对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的提升。
教学反思:1. 优化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3. 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调整教学策略。
国际私法教案
第一章国际私法学的十个基本规则【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国际私法学的十个基本规则2、能够灵活运用这些规则【本章重点】1、直接调整与间接调整方法2、识别、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3、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本章难点】1、内国民商法与外国民商法2、分割方法一、国内民商事案件与国际私法案件1、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法律规范2、直接适用的法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法院无需援引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国际私法案件的具有强制适用效力的法律规范案例:世行贷款建设高速公路案二、程序法问题与实体法问题1、实体法问题实体法问题是指一个案件中所有在实质上会影响判决结果的争议2、程序法问题程序法问题是指一个案件中有关诉讼的日常例行规则的争议三、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1、直接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是指利用统一实体法规则和“直接适用的法”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2、间接调整的方法间接调整的方法是指利用冲突规则指引的准据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四、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1、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个国际惯例2、国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五、内国民商法和外国民商法六、国家主权和适用外国法1、主权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2、适用外国法适用外国法是一国法院根据外国法的有关规则解决国际私法案件中的争议案例:船舶碰撞案七、识别、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1、识别识别是指法院对有关的事实和法律纠纷进行定性并对有关冲突规则进行解释的认识过程2、法院决定是否行使管辖权的步骤(1) 根据案件事实,经识别定性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否表明我国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2)法院在决定行使管辖权时,必须查明没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情况(3)最后,法官要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断中国法院是否有适当的管辖依据3、法律适用八、分割方法与司法任务的简单化九、诉讼与仲裁1、诉讼与仲裁的关系(1) 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2)法院对仲裁过程和程序有监督权2、诉讼与仲裁的区别(1)管辖权依据不同(2)受案范围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裁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不同十、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课后作业】案例分析P22第二章什么是国际私法【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2、了解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3、比较准确地给国际私法下个定义【本章重点】1、国际私法的性质2、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本章难点】国际民商事关系一、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1、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含义2、二者的联系⑴国际私法是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对象⑵两者均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属于上层建筑⑶国际私法学为国际私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3、二者的区别⑴国际私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国际私法学是一种学说⑵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⑶国际私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国际私法学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国际民商事关系1、概念2、特点3、涉外因素【案例】两个中国人在外国签订合同案三、国际私法的规范1、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四、国际私法的性质1、国际法学派2、国内法学派3、二元论学派五、国际私法的名称【课后作业】1、论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及相互关系2、你认为哪一种国际私法定义方法比较恰当?第三章适用外国法的理由【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国际私法理论发展的轮廓2、理解每一种理论的产生背景和主要观点3、形成自己对适用外国法理由的看法【本章重点】1、每一种理论的产生背景和主要观点2、国际私法理论产生、发展的基本规律【本章难点】适用外国法的理由【课后作业】你认为一个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在国际私法上的解决方法2、掌握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3、理解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基本制度及应用【本章重点】1、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在国际私法上的解决方法2、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本章难点】法人国籍的不同理论和方法一、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解决1、国籍的冲突⑴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国际私法第三版课程设计
国际私法第三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简介国际私法是现代法学领域中独具特色的学科之一,涵盖了国际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成为国家间关系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课程旨在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规则和制度,并通过案例研究和相关实践,帮助学生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国际私法中的关键问题,进而提高其在国际法律实践中的素养和能力。
二、课程内容1. 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通过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国内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和关系等,使学生对国际私法的涵义、范畴和体系有充分认识。
2. 国际私法的适用与解决冲突法的问题在适用国际私法时,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差异、法律规则的冲突以及组织和钳制标准等问题,本课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掌握国际私法适用的基本方法、规则和原则。
同时,还将介绍有关国际私法解决冲突法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在具体案例中的实际应用。
3.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在国际私法中,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本课程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
在人身权方面,主要围绕婚姻、家庭、个人纠纷等问题展开,帮助学生了解国际私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和制度;在财产权方面,主要介绍国际私法中财产权的保护和转让等问题,帮助学生掌握财产权在国际私法中的基本规则;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转移和侵权等问题,帮助学生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
4. 国际私法的实践和案例研究本课程将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关实践,使学生了解国际私法的实际应用和实践成果,并培养学生运用国际私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外阅读和实际操作等教学方法。
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主题,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使教学过程更加丰富和生动。
四、考核方式学生的成绩将由期末考试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
其中,期末考试占总分的70%,平时表现占总分的30%。
国际私法第二版课程设计
国际私法第二版课程设计一、引言国际私法是指处理涉及多国关系的民事、商事、家庭等案件的法律制度,其本质是调整涉外交往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私法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档旨在设计一门国际私法第二版课程,以期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二、教学目的1.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掌握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法律;3.掌握涉外案件的管辖、合同、侵权、家庭等方面的知识;4.熟悉国际仲裁和国际调解等解决涉外争议的机制;5.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法律思维能力,为未来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学内容和方法3.1 教学内容1.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适用范围;3.涉外案件的管辖和法院的判决承认和执行问题;4.商事合同法律关系的适用;5.侵权责任的界定和举证问题;6.国际家庭法的适用;7.涉外财产继承和遗嘱公证问题;8.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调解等解决涉外争议的机制。
3.2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注重基本理论的讲授,也重视实际案例的分析。
在理论讲授方面,采用课堂讲授、PPT辅助教学等多种方式,使学生能够清晰明了地掌握国际私法相关理论;在实际案例分析方面,则采用分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探究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情形,提高综合应用能力。
四、教学评估课程设置三次作业,一次中间考试,一次期末考试。
其中,每次作业占总成绩的20%,中间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50%。
作业和考试形式为选择题和论述题相结合,既考察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充分性,也考察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教学设施和条件本课程所需设施和条件主要包括教室、教师讲台、投影仪、教学PPT、案例材料等。
六、参考文献1.《国际私法》(第二版),袁伟民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国际国内法律制度比较》(第六版),姬伟力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国际私法教案模板范文
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特点和基本原则。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国际私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国际私法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国际视野。
教学重点:1.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范围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1. 国际私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2. 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教学准备:1. 教材:《国际私法》2. 多媒体课件3. 案例分析材料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教师简要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激发学生兴趣。
2. 提问:什么是国际私法?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何关联?二、新课讲授1. 国际私法的概念- 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强调其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 分析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和表现形式。
2. 国际私法的范围- 列举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类型,如婚姻、继承、合同、侵权等。
- 分析国际私法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如国际合同法、国际侵权法、国际物权法等。
3. 国际私法的特点- 强调国际私法的跨国家性、国际性、多元性等特点。
- 分析国际私法在法律适用、法律冲突、法律选择等方面的特殊性。
4.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 分析这些原则在国际私法实践中的应用。
三、案例分析1. 教师提供案例分析材料,引导学生运用国际私法理论分析案例。
2.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3. 各组派代表进行汇报,教师点评并总结。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教师提问: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哪些内容?重点是什么?2. 学生回顾上节课所学知识,回答教师问题。
二、课堂讨论1. 教师提出与国际私法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
2. 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三、总结与拓展1. 教师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2. 提出拓展性问题,鼓励学生课后进一步学习。
国际私法课程设计
国际私法课程设计1. 课程概述国际私法是指处理国际私法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外部分的法律规范。
本课程将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包括国际私法的适用、国际合同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内容。
2. 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国际私法相关理论,并掌握国际私法的实践应用技能。
具体目标如下:1.理解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和原则;2.掌握国际私法的适用和主体关系;3.熟悉国际合同法的规定和应用;4.熟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规定和适用;5.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定和应用。
3. 课程内容3.1 国际私法基础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特征;2.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历史发展;3.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
3.2 国际合同法1.国际合同法的概念;2.国际合同法的适用;3.国际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定;4.国际合同法的争议解决问题。
3.3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概念和特征;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适用;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原则和规定;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争议解决问题。
3.4 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2.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规定;3.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问题。
4. 课程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传统讲授、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具体分为:1.课堂授课:通过教师的讲解,介绍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应用;2.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国际私法案例,加深学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3.小组讨论:通过小组合作和讨论,在合理时间内深入探讨国际私法问题。
5. 课程评估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两部分: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
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占60%。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平时成绩:出勤、课堂表现、小组讨论等;2.期末考试:开放式问题和综合案例。
6. 课程参考书目1.《国际私法概论》张燕生等著,法律出版社;2.《国际私法原理》徐俊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国际合同法》柯群、张高辉著,法律出版社;4.《国际民事诉讼法原理》周末、朱清河著,法律出版社;5.《国际商事仲裁法》张鸣高、张燕生著,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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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间接调整的解决方法:
通过制定国内和国际的冲突规范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直接调整的解决方法:
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民商事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
二、连结点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的核心部分,它直接决定了“范围”应适用何国实体法。常见的连结点有:国籍、住所、居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
连结点的软化处理
1、用灵活的开放型的系属公式代替僵硬的封闭型的系属公式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
4、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三、系属公式
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通常称为“系属公式”或“准据法表述公式”。 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有:
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有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之分。属人法一般用以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以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四、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之一。在我国,国内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优于国际惯例,而且,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五、一般法律原则和学说
在我国,一般法律原则和法律学说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章 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的历史发展
二、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
法律冲突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国际/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
各国的立法互有歧异。
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两部分构成,即“范围”和“系属”,“系属”又含有连结点。范围指明某一冲突规范用于解决何种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系属经由连结点指明该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在冲突法中,根据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数量和不同性质,将冲突规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
(六)最密切联系说
该学说产生于美国,其主要内容是: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应从质和量这两个角度对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权衡,寻找法律关系的“重力中心地”,该中心地所属的法律即为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准据法。
二、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
国内立法。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
萨维尼,19世纪。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该学说认为,各国的法律形成一个法律的共同体,而每一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也就是说每一法律关系都象人有其住所一样,都有其本座,找出其本座,该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提出法律选择应从法律关系而不是法则入手进行分析,进而找出其应适用的法律。
(三)法律冲突的种类
1、国际法律冲突:指不同国家的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2、区际法律冲突:指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法律的冲突
3、人际法律冲突:指同一国家内适用于不同民族、种族、部落,不同的宗教信仰者,甚至不同阶层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4、时际法律冲突:指同一法律体系内新法与旧法或前法与后法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
在我国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的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在第八章设专章共九条对冲突规范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冲突规范的概念、性质、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及选择准据法中的先决问题及程序和实体问题的识别问题。
一、冲突规范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的性质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平等主体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基本规范,同时包含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重叠性冲突规范
该类冲突规范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这些连结点分别连结着不同国家的实体法,法院必须同时适用这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法律。
选择性冲突规范
该类冲突规范同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与重叠性冲突规范不同的是,法院可以在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中选择一个适用。
依选择的不同要求又可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和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前者又称为任意选择的冲突规范,几个连结点是平行的,无主次、先后之分;而后者则有条件限制,只能依次选择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
(三)孟西尼的国籍法说
孟西尼,19世纪。提出国籍说法。
该学说认为,国籍、当事人和主权这三种因素的作用构成了法律选择的基础,而其中国籍的作用尤为重要,任何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原则上都应以国籍作为连结因素,只有在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或者在适用外国法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时,才可以采用国籍以外的其他因素来选择适用什么法律。
法人属人法,一般是法人的国籍国法,主要用以解决法人的成立、解散及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方面的问题。
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以法律行为所处的场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常用以解决行为方式的有效性问题。
由于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行为地法可分为:
(1)契约缔结地法。通常用来解决契约方式、契约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契约是否有效成立等方式的法律冲突问题。
达让特莱:主张严格的法律属地主义原则。在人法、物法之外又提出了“混合法则”的概念。认为,虽然“混合法则”既涉及人法,又涉及物法,但更接近于物法,具有属地法的性质。
3、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代表人物胡伯。17世纪。创立了国际礼让说,提出了著名的三原则:
(1)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的界限内有其效力,并拘束其全体居民,但在此界限以外无效力;
(四)戴西的既得权说
戴西,19世纪-20世纪初。英美属地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创立了既得权说。
既得权说从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出发,认为一国法院在利用外国法律处理涉外案件时,它并不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而是承认和执行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五)柯里的政府利益说
柯里为美国著名学者, 1963年出版了《冲突法论文选集》,系统论述了政府利益说。柯里将法律冲突分为“虚假冲突”与“真实冲突”两类:前者指某个案件所涉及的两个国家的法律在具体规定上发生了冲突,但是两者所体现的政府利益没有发生冲突;后者指某个案件所涉及的两个国家的法律不仅在具体规定上存在冲突,而且两者所体现的政府利益也存在冲突。柯里认为只有在真实冲突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冲突问题。柯里提出,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政府利益”进行分析,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适用该国的法律;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而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时,无条件地适用法院地法,如果两个外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为无合法的利益的第三国时,既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依自由裁量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单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该种类型的冲突规范只有一个连结点,表现为三种形式:直接指明适用内国法;直接指明适用外国法;直接指明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一个抽象的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具体情况推定适用某一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可能是任何一国的法律。
学说的内容:主张将法则区分为三大类,即“人法”、“物法”和“行为法”。认为凡是物法,只能在本城邦内适用,人法则可随人在域外适用。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开国际私法之先河。
2、法国法则区别说
代表人物杜摩兰及达让特莱。16世纪。
杜摩兰:为顺应新兴的商人阶级希望建立一个比较自由的市场的需要,提出著名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法。这一原则后来成为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首要原则。
(2)在一国领土界限内的一切人,不论是定居还是暂时居住,都应视为该国的居民;
(3)各国的统治者出于“礼让”,应互相尊重他国法律,使其在适用于本国境内以后,在其他国家也保持其效力,但以本国主权及臣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限。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对英美国际私法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国际私法的各渊源及其地位。
一、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二、国内判例
法院的判例是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践。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法院的判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三、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从法律效力上讲,如果发生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规定时,则对缔约国来说,开始出现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组织,国际间以统一各国冲突法为主要宗旨的政府间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有影响。专门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罗马统一私法国际协会也很有影响。此外,泛美会议和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也较有影响。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以古巴法学家布斯达曼特命名的《布斯达曼特法典》
案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和国际私法的范围、性质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