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土地调整对农地转出要价的作用机制
确权方式、资源属性与农地流转效应——基于IPWRA模型的分析
-96-一、问题提出农地制度是一个国家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安排。
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农地确权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农业问题的政策良方,ab 这为发展中国家推动农地确权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支持。
中国于2009年启动农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简称农地确权),2014年进行全面推广,预计将于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
中国农地确权政策的初衷是稳定地权,促进农地流转并改善规模经济。
已有关于确权对农地流转影响的研究,多从“是、否”确权的二分法角度进行分析,c 缺乏对农地确权方式多样性的关注。
事实上,同是名为“农地确权”的改革,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方式的多样性,其制度效应也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显然,若不对地权界定方式加以分类讨论,则无法捕捉其影响的异质性,容易忽略有价值的研究结果,也会导致研究结论受到干扰。
在中国农地确权的实践中,主要有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
本文关注于“确权确地”方式。
在这一方式中,主要有两种代表性做法:第一种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的土地台账进行“四至”确权,本文称之为“常规确权”,这是全国最普遍的操作方式;另一种是先进行土地*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8AJY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策重点项目(71742003)、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2017WCXTD001)和广东省哲学社科共建项目(GD17XYJ06)的阶段性成果。
感谢罗必良教授的修改意见。
作者简介 陈小知,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胡新艳(通讯作者),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广东 广州,510642)。
a Hans P. Binswanger, Klaus Deininger, Gershon Feder,“Chapter 42 Power, Distortions, Revolt and Reform in Agricultural Land Relations ”,Handbook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 vol.95, no.3, 1993, pp.2659-2772.b Jonathan H. Conning, James A. Robinson,“Property Rights and the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Agricultur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 vol.82, no.2, 2007, pp.416-447.c 程令国、张晔、刘志彪:《农地确权促进了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吗?》,《管理世界》2016年第1期。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进行的一系列重大制度改革,旨在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和文化繁荣,提高国家整体实力和国民素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就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二、经济制度改革1.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加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的监管,推动经济发展的公平公正。
2.改革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发展的各类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提高金融体系的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3.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行农地确权制度,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加强农村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
三、政治制度改革1.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司法独立。
完善宪法和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法治机制。
加强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公正和司法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加强党组织建设。
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性纪律观念,加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3.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政府机构改革和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
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文化制度改革1.加强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加强文化产业的法制化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2.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完善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
加强教育评估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3.加强文化传媒的管理。
加强对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促进文化传媒的繁荣与发展。
农地确权能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意愿吗
农地确权能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意愿吗1. 引言1.1 农地确权的概念农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明确划分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的权利。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承包的方式进行土地利用,因此很难形成土地资产的长期有效流转和有效利用。
而农地确权的实施,则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感和使用权感,增强农民的土地使用意识和保护意识,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农地确权,农民可以更加自由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
农地确权的核心是以农民为主体,通过确权来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增加他们的土地投入、管理和收益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地确权也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农地确权已经成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农民增加稳定的土地资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2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现状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中有超过2亿人在外打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自各个地区,涉及各行各业,其中农民工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相对欠发达地区。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具有明显的特点,首先是务工地点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大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务工方式多样化,既有长期稳定的工作,也有临时性的临时工作;劳动力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作环境相对恶劣,且劳动强度较大。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权益受损、工资待遇不公、社会保障缺失等。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和保护,提高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引导他们理性选择务工地点和方式,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健康有序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新型农业发展的影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新型农业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深化,对新型农业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将从土地托管、农业产权、农业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新型农业发展的影响。
一、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土地托管,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集中起来,由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农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新型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农业产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确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等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产权,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积极性。
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推动了新型农业的发展。
三、农业技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引进更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环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地“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农民收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
通过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租金等收益,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农村产业结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了新型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产品种类和产量得到提升,农村经济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
七、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通过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租金等稳定收益,降低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增加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感,提升了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
八、科技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科技创新。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引进更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乡村振兴中的土地政策调整
乡村振兴中的土地政策调整乡村振兴是当前中国国家战略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土地政策调整是乡村振兴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土地政策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影响及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背景乡村振兴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旨在实现城乡全面发展。
而土地政策调整作为乡村振兴中的关键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必要性1.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当前土地利用存在不合理现象,需通过政策调整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解决农民土地流转问题。
土地政策调整可以帮助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题,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3.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通过土地政策调整,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三、调整的内容与方法1. 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政策,推动土地资源有序流转。
2.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形无形资产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利用方式。
3. 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
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四、影响1. 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通过土地政策调整,能够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2.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3.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权益,有助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五、建议1. 加强土地政策宣传。
提升农民对土地政策的了解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强化土地管理监督。
加强对土地政策的执行力度,监督各地政府严格执行土地政策,确保政策效果。
六、总结土地政策调整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农民土地流转问题、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等方式,可以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评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评估一、引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分配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评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二、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改革后,农民可以流转土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使得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三、农民的土地产权保障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产权。
通过确立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民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得到了明确的权益,并且可以自主选择土地的使用方式。
土地产权的保障使得农民的收入更加稳定和可预期。
四、农民收入的增加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方面,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发展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了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
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了更多的收入来源。
农民收入的增加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五、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土地制度改革使得农村劳动力得到更好的转移就业机会。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租赁出去,自己则选择去城市或者其他地方就业。
这样一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提高了劳动力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
六、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风险与保障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时,可能面临土地收回的风险,可能受到不公平的流转合同约束,甚至可能丧失土地所有权。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和权益。
七、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土地制度改革改变了农村的社会结构。
过去农村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经济支柱。
而土地制度改革后,土地流转市场出现,农村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
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变革。
八、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素质的提升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素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云南省50个村的调查数据
27经济研究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研究邓莞仪 (贵州大学)摘要:本文基于2021年云南省50个村537户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二元Probit模型考察了农地确权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
研究发现:农地确权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相对没有获得新一轮确权证书的农户,已获得确权证书的农户施用有机肥的概率上升了15.28%。
因此,今后不仅要继续从农地产权制度入手,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农地产权结构朝着保护农民投资收益的方向发展,实现耕地生产的可持续性,还要继续完善以产权稳定为主的土地流转市场,减少生态耕地的流失。
关键词:农地确权;农地产权制度;有机肥;耕地质量保护——基于云南省50个村的调查数据【作者简介】邓莞仪(1999—),女,硕士研究生,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一、引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了“藏粮于地”和“绿色兴农”等战略,旨在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中国的耕地资源受到了较剧烈的冲击。
根据2019年发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在全国耕地中有三分之二的耕地属于中低产田。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土壤质量问题,尽管政府层面的引导和支持必不可少,但农户主体对保护耕地质量的主观能动性也十分关键,因为农户是最直接的耕地使用者,也是耕地质量保护最重要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刘帅等,2019)。
因此,将目光聚焦于农户本身去探讨其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决策,对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高质量农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目前,已有成果证实,农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户行为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钱龙等,2021),农地确权颁证能够使农地产权具有更清晰的权力边界、更完整的地权权能及更有利的权益保障(Holden等,2011),因而被用来作为激励农户投资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手段(钱龙等,2019)。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张雯迪
1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 概述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即在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承包权 与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权“三权分置”的格局,这是我国农村土地 制度改革的又一伟大创新。随着农业科技 的发展,农业经济形式也需要不断与时俱 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主要 是分散经营,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大 型机械化作业的需要;而且现代农村中的 大部分劳动力已选择进城务工,他们更愿 意将土地交予他人耕种经营,自己只是每 年收取一定租金。在这种状况下,土地承 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既能释放农业发展的 活力,又赋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 土地经营权,从而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的 步伐。
大有可为。反之如果两种机器都不能在现 有基础上有所突破,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 发展,终将会有更好的采收机械代替它 们,为色素辣椒收获事业增光添彩。
参考文献: [1]胡爽吉.梳齿式辣椒采摘装置的设 计研究[R].石河子大学,2012. [2]王国华.辣椒机械收获注意问题探 讨[J].农村科技,2014(5):65~65.
实行土地“三权分置”的核心就是落 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是随着社 会主义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必须坚持不 动摇。村集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 下可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村的农民,部分 农民如果不愿经营承包土地,就可以将自 己手中土地的经营权转出,每年只获取一
定数额的固定收益,而将土地交给有经营 能力的农户规模化经营,使土地集中化, 不断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促进适度规 模经营发展。
的结构,其在收获直径较大的辣椒时优势 较为明显,而且色素辣椒绝大多数直径较 大,因此螺旋辊式的色素辣椒机可收获的 辣椒品种更多、范围更广,适应性更好。目 前这种结构的割台较为适合收获铁皮板 椒、红龙系列、金塔系列、北京红等系列的 色素辣椒。
海盐县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海盐县近年来积极引导土地流转经营,以“确权、赋权、保权、活权”为土地改革思路,推动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土地流转经营权不断放活,赋予流转经营权金融功能,推动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及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也有效推动了海盐县就地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现状与成效(1)全面确权,强化农户土地权益向农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轮土地承包权登记、颁证到户率达100%。
2016年全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精确确权登记工作,精确确权实行定量定位,解决面积、四至、位置等不清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可以安心离开土地,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或成为职业农民,实现了权随人走。
截至目前累计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5.3万户,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250~300千克稻谷收购价,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2)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县已累计流转土地19.95万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了61.3%,全县已拥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3家,其中36家生产加工型企业实现销售收26.96亿元,主要产品生产量达到24.13万吨;经农业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48家,全县合作社主要产品产量78276吨,经营服务总收入4.84亿元;家庭农场538家,总注册资金2.44亿元,总经营面积5.6万亩,家庭农场的经营服务总收入4297万元。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又进而推动了现代农业的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法人化。
(3)规范交易,实现经营权价值化县镇村三级交易平台的设立、信息化手段的引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电子数据库及各类配套政策,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村(社区)集体资产股权交易等政策文件。
截至目前,农村产权累计交易1027宗,涉及农村产权2类,交易金额1.98亿元。
农地“三权分置”观点摘萃
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并流转给受让人,可以有效克服《农 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转让”流转方式中“一次性出 局”之不足,既满足“承包农户只转出一部分权利或一 定期限内的权利”的需要,又实现“规模经营户享有稳 定而有保障的土地物权权利,并可以转让、抵押承包 地”的现实需求,从而更好实现原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 户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即既稳定了承包权,又实现了放 活经营权的目的。有鉴于此,为实现改革目的,“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农地流转权利体系设置虽然应当以土地 经营权这种物权方式为主,但仍应当为当事人通过租赁 等债权方式灵活约定土地承租权保留空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中 心副主任宋志红 此次“三权分置”的提出,有着“破冰”意义。承 包经营权分置为两权,扩展了农民的权利,农民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将 土地使用权流转获得地租,也保护了耕作者的权利,让 其有稳定经营的预期,放心进行长期投资。长远来看, 非本集体的经营主体可以获得多个承包人的土地,进行 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较之前 有不小的进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聂日明
20
农村经营管理 总第 166 期 2016.12
本期专题
“三权分置”之后,最大的影响,是进一步促进土 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之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出现过很多经营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在将农 村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并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置于同 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保护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接下 来最主要的应该是在各项试点结束后修改法律,确定各 项权利的法律地位。“三权分置”之后,农民进城,他 的承包经营权仍是保留的。他可以把经营权流转,获得 资金收益;他也可以把土地入股。不管是进城,还是 把户口转进城镇,他的这些权益都是保护的。“三权分 置”以后,更为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解决农民贷款难 贷款贵的问题。如果农民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通过 市场再流转的方式,或者经营权产权交易的方式,可以 保护银行的利益。“三权分置”之后,我们必然就提出 来了,承包权和经营权要同等对待,一般农户和新型经 营主体的权益同样得到保护,这样有助于新型经营主体 加大投入,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所以说“三权分 置”,不仅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大的理论突破, 也是社会主义制度重大的理论创新,同时对农村发展农 民影响是多方面的,它的积极影响是史无前例的。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 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既是农业现代化发 展在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 不可偏废。目前的文件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 方针,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 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需要许多基础工作,只 有这些工作完善之后才能把改革的潜力释放出来,主要 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修改,我国的农村土地立法一直 严重滞后于社会实践,现行的政策与法律有诸多矛盾之 处,主要是中国的国情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体制,比如 经营权究竟是债权还是物权,等等,抵押权的范围、风 险管控,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国家 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郑风田 相较于 《农村土地承包法》,“三权分置”理论从 权利二次分离而非权利转让的角度重新构建农地流转制 度,允许承包农户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再行设定一个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村问题、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一环。
改革以推动农民增收为导向,不仅要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还需关注农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农村产业发展三个方面探讨如何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一、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和挑战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土地流转面临着一些必要性和挑战性的问题。
首先,土地流转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优化资源配置上。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村资源向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的有效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其次,土地流转的挑战在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作为农民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其流转必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因土地流转而失去土地的保障。
二、农民权益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有效的权益保障对于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首先,要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获取合理的补偿。
通过与土地流转相关的契约协定,确保农民获得流转土地的合理补偿,在土地流转中能够得到实惠。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使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非法流转和违法侵害行为。
三、农村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仅是解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还应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首先,要加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适合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的产业,提高农民的产业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其次,要推广农业现代化技术和装备。
加大对农业现代化技术和装备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帮助农民增加收益。
结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产业发展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农民的增收,提高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
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
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作者:王智黄云霞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第5期土地问题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进程中的关键问题。
当代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2014年以来,我国农村形成了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新型农地政策与经营格局,在新时代下正确认识农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三权分置”政策的解读,可以从生成背景、构成要素、逻辑理路及实践效应四个维度予以展开,分别回答“三权分置”从何处来、是什么、为什么及怎么样的问题。
一、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生成背景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变迁具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因此,将“三权分置”置于历史的维度进行考察是必要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是通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此后又迅速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我国农村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农民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农业生产形式。
它与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在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格局下,通过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格局,发挥了传统家庭组织资源、利用资源、管理资源的优势,产生超包产收入归承包者所有的边际刺激,提高了生产效率,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
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国家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下,两权分离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日益显现出激励力不足的趋势。
从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出发,有学者在1990年就提出以“三权分离”代替“两权分离”的观点主张[1]。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土地改革被视为农村发展的关键一环,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增收。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为农民创造增收机会,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土地承包合同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合同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土地承包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改革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给专业农业经营者的方式。
这一制度的推行,可以促进农民土地流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
2.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
通过确权登记,可以给予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保护,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提高土地使用的稳定性。
这将为农民提供更大的农田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3.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为了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需要延长土地承包期限。
通过延长承包期限,可以让农民有更长久的农田经营权,提高农民的安全感,进一步激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除了改革土地承包合同制度外,还需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土地交易平台。
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应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设,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服务为了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的效率,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服务的建设。
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公示系统,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加强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3. 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农村土地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农村土地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一直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改革对农民收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过去,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相对单一,农民往往只能依靠传统的种植模式获取收入,且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受到诸多限制。
然而,近年来的土地改革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途径。
首先,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更明确的保障。
在过去,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农民在土地流转、抵押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土地纠纷。
而通过土地确权,农民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心里更踏实了。
这不仅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预期,还为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比如,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其次,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渐完善,使得土地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配置。
一些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渠道的经营主体能够集中连片地经营土地,发展现代农业。
这不仅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率,也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农民可以选择在流转后的土地上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
相比传统的农业种植,务工的收入更加稳定,且通常高于单纯务农的收入。
再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过去,由于土地分散经营,农民往往只能种植一些常规的农作物,产业结构较为单一。
而在土地改革的推动下,一些地区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休闲农业等。
例如,有的地方通过土地流转,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如水果、蔬菜、花卉等,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休闲农业的发展吸引了城市居民前来观光、采摘、体验农村生活,为农民带来了旅游收入。
此外,农村土地改革还推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民可以用确权后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获得资金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这为农民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助于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增加收入。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农地流转何以成功——来自Y村的案例分析与发现
收稿日期:2023-08-30作者简介:黄建伟,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南京财经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农村土地政策;陈东强,南京财经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南京财经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政策。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地流转中的基层政府权能满意度综合评价研究”,项目编号:2018SJZDI057;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项目,项目编号:HJWZW2200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KYCX21_1408。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农地流转何以成功———来自Y 村的案例分析与发现黄建伟,陈东强摘要:在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背景下,探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农地流转制度能够成功运行的机制对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通过构建“效率-公平”不可分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安徽省阜南县Y 村近年来的土地改革情况进行分析。
结果显示,农户因年龄和就业能力存在异质性而产生了分化,主要表现为在农村形成了“老年人留村务农、中青年进城务工”的社会功能结构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成员地位结构;社会结构变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入会促进农地流转;“确权确股不确地”土地制度主要是通过效率层面的租金显化与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公平层面的公平感知、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来推动农地流转。
关键词:农户分化;社会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流转;“确权确股不确地”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3)12-0110-13引言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的制度下,农地确权有力保障了农民土地权利。
[1]从产权理论的视角来看,产权具有激励功能,农地确权使得农户真正掌握了农地的承包经员员园营权,提升了农户流转农地的意愿和将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财产分割的相关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财产分割的相关政策解读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是指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分割,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个体化和家庭化的分配。
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基础。
本文将针对农村土地财产分割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作用。
一、农村土地财产分割的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政策应运而生。
过去的集体经营模式由于缺乏产权激励机制,导致农民对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为改变这一状况,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政策逐渐推行,为农民提供了更大的土地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财产分割的政策内容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法律上划分开,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顾虑。
农民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将原来的集体经营模式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每个农户都能拥有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并可以将承包责任划分给家庭成员进行经营,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保护的责任感。
3. 农地确权登记:为了明确每个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政府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农民可以凭借土地证明进行经营活动,提高了土地的流转效率。
4.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流转市场的透明度,政府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营选择。
同时也加强土地管理,避免土地过度流转和乱象的出现。
三、农村土地财产分割带来的影响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政策的推行,对农村产业结构、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后,更有动力进行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产量。
其次,农村土地财产分割扩大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利弊分析综述1000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利弊分析综述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笔者从科斯定理出发,根据土地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来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积极影响。
科斯定理提出,假设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初始的产权界定并不会影响交易,但是现实的市场中并不会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不完全的信息、不健全的交易体系都阻碍着交易费用的降低。
所以,在现实的农地交易中,农地流转市场并不会出现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地租总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
此时,科斯定理中对与初始产权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完全的市场对于清晰的产权十分敏感,我国的农地确权登记政策正是国家帮助广大农户明晰承包地产权的有效途径,确权后颁发的确权证书,弥补了历史上农地权属的模糊性。
帮助农户提升农地安全指数,从而愿意且有信心进入到农地流转市场,这种清晰的产权大大提升了流转双方的稳定性。
对于逐渐脱离农地,向兼业分化的现代农户来说,可以大大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收益预期,激励农户进行农地的投资,实现增产增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消极影响首先,通过农户行为理论来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消极影响。
根据经济学的前提假设,农户始终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自觉的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
但是外部环境并不仅仅只有农地确权这一单一的因素。
还有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禀赋、农户分化程度等综合因素。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理性人假设往往并不全面,在农地流转市场上,农户往往是有限理性的。
不完全的信息、不同的社会风俗、不同的个人偏好都会对农户最终的行为决策造成影响。
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由于五千年的农耕文明根深蒂固,传统农业社会下形成的土地依恋是我国特殊的国情。
土地要素对于国人是不一样的存在,所以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存在着特殊性。
农户对农地权属的认知期待程度极高,在确权之前部分农户认为农地归属于个人所有,但在确权之后,农户明晰了土地的权属,对于土地归属感强的中国农民,会大大加深土地的个人归属感。
农业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业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农业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产权改革、土地流转规模化和农业科技创新三个方面探讨农业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其对农业生产效益的影响。
一、土地产权改革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传统的土地承包制度下,土地的流转受到种种限制,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问题。
因此,推行土地产权改革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关键。
通过实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解决土地流转难的问题,促进农地流转并使农业发展规模化。
土地产权改革的关键是确权、登记和交易。
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界定,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登记是指将土地权属登记到政府的土地登记系统中,以确保土地的流转和权益的变动能够得到有效记录。
交易是指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土地的有偿转让,促进土地资源的集中、优化配置和规模化经营。
二、土地流转规模化在土地产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规模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土地流转规模化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生产力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同时,土地流转规模化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产业的集聚和升级。
为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需要加强对流转农地的保护和管理。
一方面,加强对流转农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提高流转农地的价格和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和流转平台,简化土地流转手续,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同时,还需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乱象,确保流转农地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三、农业科技创新除了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规模化外,农业科技创新也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关键环节。
农业科技创新可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地权激励对农户农地转出的影响及农地产权改革启示
地权激励对农户农地转出的影响及农地产权改革启示
游和远
【期刊名称】《中国土地科学》
【年(卷),期】2014(028)007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地权激励与农户农地转出之间的关系以及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方法:主成分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研究结果:提高地权收益激励,外出务工报酬高于种田收益的农地转出户会选择流转出更多的农地,但外出务工报酬低于种田收益的农地转出户其行为不受地权收益激励改变的影响;提高地权处置激励,外出务工报酬高于种田收益的农地转出户并不因地权处置激励的影响而改变转出农地规模,但外出务工报酬低于种田收益的农地转出户抑制其农地转出规模.研究结论:当前农户的地权处置激励诉求仍未紧迫到追求农地私有化的程度,基于农地家庭承包制,提高农户的地权收益权利,科学配置农地处置权利,是追求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下更加合理的农地制度改革路径.
【总页数】7页(P17-23)
【作者】游和远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相关文献】
1.农户农地转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陕西省白水县农户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 [J], 孙保敬;南灵
2.农户农地转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r——基于仪征市刘集镇217户农户的调查 [J], 周洁颖
3.农户农地转出规模及其影响因素差异\r——基于纯农、兼业和非农三类农户的比较 [J], 聂江美;杨璇
4.农地确权对农户农地转出意愿的影响研究——以农地产权安全感知为中介 [J], WANG Ruigang;ZHU Jianjun
5.皖北地区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研究——基于393个农户调查数据 [J], 包婷婷;张勇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㊀2018,17(3):319-326http://xuebao.jxau.edu.cnJournalofAgro-ForestryEconomicsandManagementE-mail:nljjglxb@sina.com洪炜杰,王梦婷,胡新艳.农地确权㊁土地调整对农地转出要价的作用机制[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8,17(3):319-326.农地确权、土地调整对农地转出要价的作用机制洪炜杰,王梦婷,胡新艳∗(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摘要:利用江西省农户2014年㊁2016年混合截面数据的计量分析表明:总体上农地确权导致农户农地转出要价提高67%,但是对经历了农地调整的农户,确权仅会使其提高3.1%的转出要价,显著低于总的平均影响效应㊂这意味着地权及其交易价格不仅依赖于法律赋权的稳定性,也与实践中事实地权的稳定性密切相关;进一步的模型稳健性分析发现,农地确权的租金影响效应实现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㊂在处理遗漏重要变量可能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后,本研究结论依然稳健㊂关键词:农地确权;土地调整;农地转出要价中图分类号:F321.1㊀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2095-6924(2018)03-0319-08DOI:10.16195/j.cnki.cn36-1328/f.2018.03.37TheImpactMecharismofLandTitlingandReallocationonLandRentalPriceHONGWei⁃jie,WANGMeng⁃ting,HUXin⁃yan∗(NationalSchoolofAgriculturalInstitutionandDevelopment/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outh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China)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landtitlingandrentalprice,withadatasetfromJiangxiProvinceconductedfrom2014and2016,wefoundthatlandtitlingenhancestherentalwillingpricebyabout67%onaverage.Butforthosewhohaveexperiencedlandreadjustment,landtitlingcanonlyen⁃hancebyabout3.1%ofthepricewhichissignificantlylowerthantheaverageeffect.Itindicatesthatlandrightsarenotjustrelatedtolawbutalsoareboundupwiththepractice.Furtherstudiessuggestedatimelagoftheeffectoflandtitling.Aftertheomittedproblemsaredealtwith,theconclusionsremainrobust.Keywords:landtitling;adjustmentexperience;rentalprice一㊁引言与文献综述通过强化农地产权,促进农地流转[1⁃2],改善农地经营效率[3⁃4],是我国农业政策的基本导向㊂已有大量文献对农地产权的明晰和安全是否影响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展开了研究[5⁃7],而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如何影响农地流转租金的讨论相对较少㊂显然,租金问题是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起点和关键影响因素,与㊀㊀收稿日期:2018⁃03⁃05㊀㊀修回日期:2018⁃04⁃08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333004)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71742003)和广东省社科共建项目(GD17XYJ06)作者简介:洪炜杰,男,博士生,主要从事农村组织与经济发展研究,E⁃mail:823954966@qq.com;∗通信作者:胡新艳,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E⁃mail:huxyan@scau.edu.cn㊂㊃023㊃㊀农林经济管理学报第17卷农民的地权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也是推动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中 降成本 的关键点,是值得政界和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㊂我国于2009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农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㊂截至2016年底,全国2582个县(市㊁区)进行了确权,确权面积近0.56亿公顷,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①㊂这次农地确权的目的在于:把承包地块㊁面积㊁合同㊁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形成 产权清晰㊁权能明确㊁权益保障㊁流转顺畅㊁分配合理 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㊂这将从法律赋权层面进一步保障和稳定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㊂但是,推进以 稳定地权㊁明晰地权㊁赋与更多地权 为目的新一轮确权改革,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制度背景,即我国农村一直普遍存在土地的 大调整㊁小调整 ㊂也就是说,同样的确权政策可能是置于不同的农地调整情景下的,这意味着外生输入的正式确权制度与村庄原生的土地调整制度之间是不完全兼容的㊂对该问题的讨论无疑更有利全面评估农地确权对租金影响的政策效果,也是本文主要的边际贡献㊂由此本文关注两个问题: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即新一轮农地确权将如何影响农地转出要价?对不同农地调整经历的农户,农地确权政策对农户农地转出要价影响效应是否会不同?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论介入和结构建构㊂(一)确权对农户转出要价的影响机制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所有定价问题都是产权问题[8]㊂产权的本质是一组排他性权利[9]㊂对产权施加任何约束,都会导致产权 稀释 (attenuationofright)[10]和租值耗散[11]㊂因为每个人利用财产获利的能力大小,取决于其产权权利多少及其价值㊂一旦对产权权利施加各种约束,就会限制个人的行动空间与自由,将减少个人财产的价值与获利空间㊂Furubotn和Pejovich[12]则明确指出,通过强制的限制性措施的实施所导致的私有(或国有)产权的削弱,会影响所有者对资产投入使用的收益预期,也会影响资产所有者对产权的价值评价,以及作为其结果的交易形式㊂农地集体所有制下产权模糊性被认为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主要问题[13⁃14],也被认为是导致农地流转交易充满不确定以及交易侵权事件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㊂频繁的农地调整是造成产权不稳定的重要原因㊂对农地使用权㊁处置权的限制无疑也会削弱农地产权的权能㊂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的农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明确指出,要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把承包地块㊁面积㊁合同㊁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㊂各地将建立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㊁变更㊁转让和灭失等进行法律备案,而且统一颁发㊁注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是以法定公示方式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地权稳定性,明晰地权权利㊂可见,通过农地确权,地权将从不稳定㊁不明晰逐步转向稳定和明晰,这有利于稳定农户的行为预期[5],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农地的投资经营价值;也有利于增加交易活动的可预见性[15],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权的交易流转价值[16]㊂农地投资经营价值与交易流转价值的双重提升,必然产生租金溢价,导致转出要价的上涨㊂总之,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确权对农地转出要价的影响路径为 确权-明晰地权㊁稳定地权-产权价值上升-要价上涨 ㊂已有部分研究支持了上述推论,如胡新艳㊁罗必良[5]的研究发现,农地确权显著提高了转出农户对转出要价的要求㊂程令国等[6]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确权将导致农地转出要价提高43.3%;但已有研究在计量模型设置方面,未足够重视因遗漏重要变量而导致的估计偏差问题,这是本文试图解决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㊂本文重点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新一轮农地确权作为外来制度,能否与 农地调整 这种村庄原生制度兼容,及其由此导致的确权政策对转出要价影响效果差异性㊂(二)农地调整经历与确权政策对转出要价的影响在已有研究中,鲜有文献关注到:在不同农地调整情景下,确权政策对农地转出要价的影响效果是否有所不同㊂显然,作为强化农户地权的农地确权是国家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输入,这与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地调整制度[17]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㊂事实上,农地调整是村庄内部自发形成的原生制度㊂由此提出的问题是:面对同样的农地确权政策,经历了农地调整与未经历农地调整的农户是否会形成不同的要价诉求?理论上分析存在两种相反的作用机制,进而导致了对立的两种观点㊂①数据来源于人民网:‘确权颁证 三块地 改革等提速多项农村土改试点收官在即“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724/c1004⁃29423409.html㊃123㊃第3期洪炜杰等:农地确权㊁土地调整对农地转出要价的作用机制一种观点认为,农地调整经历会削弱农地确权政策的影响效果㊂青木昌彦[18]指出,任何的政策实施本质上是外部制度和原生制度的兼容性问题,只有外部制度在原生制度上找到互补的因素时才能发挥作用,否则,新导入制度的影响力就会被削弱㊂依此逻辑,农地调整这种村庄的原生制度,与自上而下输入的农地确权制度可能并不完全兼容,会导致确权政策的影响效果被削弱,使得确权政策带来的农地转出要价上涨幅度减少㊂另一种观点认为,农地调整经历会强化农地确权政策对转出要价上涨的影响效果㊂对经历农地调整的农户而言,意味着原有的农地产权是不稳定的,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边界不清晰,产权权利受限㊂因此,一旦进行农地确权,则意味着地权的稳定性㊁明晰性等方面的提升幅度大,即制度变革增量更大,使得产权权利价值增值更大,从而拉高要价的上涨效应㊂综上,本文试图回答两个问题㊂其一,总体而言,新一轮农地确权将导致农地转出要价如何变化,变化多少?其二,对不同农地调整经历的农户,农地确权的政策效果是否会不同,有怎样的不同?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将 确权与转出要价 作用机制置于不同地权调整经历的情景中,拓展了产权与农地转出要价的基本分析框架;二是在量化评估分析时,充分控制区域虚拟变量,消除遗漏重要变量对研究结论可能产生的偏差影响,保证量化评估结论的严密性和准确度㊂二㊁数据来源㊁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一)数据来源数据来自课题组2016年底和2017年初江西省的农户入户抽样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农地产权,农地流转㊁生产投入和服务外包等情况㊂本次共调研7个市23个镇69个村㊂每个村随机抽取30个农户㊂共发放问卷2070份,收回有效问卷1925份,样本有效率为93%㊂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使用到的另一套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4年底对江西省所辖的9个地级市的农户入户调研,抽样方法和上套数据相同,共发放问卷600份,有效问卷587份㊂(二)模型设置㊁变量选取与描述统计1.模型设置㊀农地确权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决策行为,对农户而言是外生的,故不需要考虑自选择或互为因果的问题㊂但是仍然可能存在遗漏重要变量问题,导致结果出现估计偏差,所以在模型中应该尽可能控制同时影响农地确权和农地转出要价的变量㊂由于农地确权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所以镇层面的一些变量可能同时影响到它所属村庄是否确权和农地转出要价的高低,因此控制所有镇虚拟变量,来处理遗漏重要变量的问题㊂但考虑到镇政府可能会根据各村的区位㊁人口等特征而选择确权的先后顺序,且某些村庄特征变量也同时会影响农地转出要价,因此在模型中加入了村庄变量,以控制仍然可能存在有遗漏变量问题㊂计量模型设置如下:pricei=a+βtitlingi+λ1reallocatei+λ2controlsi+εi(1)pricei=a+βtitlingi+φtitlingi∗reallocatei+λ1reallocatei+λ2controlsi+ηi(2)其中,式(1)用于估计确权政策对农地转出要价的总影响效应,式(2)用于分析不同农地调整的情景下,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要价的影响㊂2.变量选取与描述统计㊀被解释变量(price):农地转出要价㊂采用农地转出户的转出要价进行分析,原因在于:一是从转出方角度分析,易于获得流转地块的确权状态㊁农地转出要价及其个体特征的信息;二是便于排除转入方个体特征对要价的影响㊂事实上,农地租金是流转双方博弈的结果,从这一角度看,模型需要控制转入㊁转出双方的个体特征,但转入方的个体特征变量数据较难获得㊂核心自变量(titling):农地确权㊂在问卷中设置问题 你们家的农地是否已经确权? 已经确权,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㊂另一个核心自变量是农地调整(reallocate)㊂如果近5年农户的农地经历过调整,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㊂控制变量(controls):模型中加入了镇虚拟变量,所以在控制变量方面只需要考虑村层面和农户层面的变量㊂包括:(1)村庄的区位特征(location):用到县城时间和地形特征测度;(2)农户层面的农地资源特征(land):包括承包地面积,灌溉条件和土壤肥力;农户社会关系(social):包括家庭干部人数和是否为大姓;农户人口特征(family):包括妇女劳动力人数㊁初中以下学历劳动力人数㊁16岁以下人数㊁70岁以上人数和务农人数㊂各变量的赋值和描述统计见表1㊂㊀农林经济管理学报第17卷表1㊀变量的描述统计变量赋值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转出要价元237.31227.3102000确权是=1;其他=00.820.3901土地调整是=1;其他=00.270.4501承包地面积u5.294.82055灌溉条件=很好是=1;其他=00.060.2301灌溉条件=较好是=1;其他=00.340.4701灌溉条件=一般是=1;其他=00.380.4901灌溉条件=较差是=1;其他=00.200.4001灌溉条件=很差是=1;其他=00.030.1701土壤肥力=很好是=1;其他=00.040.2001土壤肥力=较好是=1;其他=00.300.4601土壤肥力=一般是=1;其他=00.480.5001土壤肥力=较差是=1;其他=00.160.3701土壤肥力=很差是=1;其他=00.020.1301到县城时间h0.200.1402地形=山区是=1;其他=00.020.1201地形=丘陵是=1;其他=00.840.3701地形=平原是=1;其他=00.150.3501村干部=没有是=1;其他=00.840.3701村干部=1人是=1;其他=00.1120.31501村干部=2人及以上是=1;其他=00.0490.21701宗族=小姓是=1;其他=00.1820.38601宗族=一般是=1;其他=00.1480.35501宗族=大姓是=1;其他=00.6710.47001妇女劳动力人数人1.3420.78506初中以下劳动力人数人2.4961.3870816岁以下人数人1.2751.2660970岁以上人数人0.3190.62404务农人数人1.2601.030010㊀㊀注:u=666.67m2表2用于比较不同区域的确权组和未确权组农户农地转出要价之间的差异性㊂从表2可知,在上饶和宜春两市,确权组农户的要价显著高于未确权农户;在南昌和赣州两市,确权组农户要价高于未确权组农户,但差异并不显著;在吉安和新余,则是确权组农户农地要价反而低于未确权组农户㊂这表明,如果不控制区域变量,可能会导致对确权政策影响评估结果存在偏差㊂表2㊀样本分布情况和农户农地转出要价的组间差异市样本分布(n)农地转出要价确权未确权差异上饶255338.38245.6092.79∗∗∗九江121266.45--南昌168270.77236.1634.61吉安221235.18310.64-75.45∗宜春366254.56213.5441.02∗新余151153.02216.67-63.65赣州643220.1020020.10㊀㊀注:∗∗∗P<0.01,∗∗P<0.05,∗P<0.1㊃223㊃第3期洪炜杰等:农地确权㊁土地调整对农地转出要价的作用机制三㊁结果与分析(一)农地确权政策的农地转出要价影响效应评估:总体影响从表3的模型1的估计结果可知,总体而言,农地确权会显著提高农户的农地转出要价,转出要价的提高幅度高达67.2%,这与前文的理论预期是一致的,也与程令国等[6],胡新艳㊁罗必良[5]两篇文献的 确权导致转出要价上涨 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在上涨幅度上,本文与程令国[6]的估计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两者相差23.9个百分点㊂造成估计结果差异,与计量模型是否有效处理了内生性问题相关㊂本文在计量上控制了镇虚拟变量,能避免因为遗漏同时影响确权和转出要价的村庄特征变量而引起的估计偏误,使结论更加稳健㊂表3㊀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要价的影响(OLS)变量农地转出要价(+1取对数)模型1系数标准误农地转出要价(+1取对数)模型2系数标准误确权0.672∗∗∗0.1781.032∗∗∗0.219确权∗土地调整---1.001∗∗∗0.356土地调整-0.0200.1750.715∗∗0.314承包地面积0.0090.0120.0090.012灌溉条件=较好0.1760.3350.2100.335灌溉条件=一般0.1560.3300.2030.330灌溉条件=较差-0.0810.345-0.0260.345灌溉条件=很差0.0270.4390.0550.438土壤肥力=较好-0.5330.381-0.5540.381土壤肥力=一般-0.673∗0.372-0.701∗0.372土壤肥力=较差-0.749∗0.393-0.777∗∗0.392土壤肥力=很差-0.2500.560-0.2610.559到县城时间-1.200∗∗0.482-1.164∗∗0.481地形=丘陵-1.268∗0.684-1.298∗0.683地形=平原-1.1730.745-1.1720.744村干部=1人0.1510.1570.1520.157村干部=2人及以上0.3370.2330.3110.233宗族=一般0.2420.1760.2350.176宗族=大姓-0.235∗0.133-0.251∗0.132妇女劳动力人数0.319∗∗∗0.0840.331∗∗∗0.0836初中以下劳动力人数0.03740.0480.0370.048216岁以下人数-0.095∗∗0.042-0.097∗∗0.042270岁以上人数-0.0990.080-0.0970.0795务农人数-0.122∗∗0.054-0.130∗∗0.0535Constant7.825∗∗∗2.2887.874∗∗∗2.284镇虚拟变量控制控制R20.3100.313㊀㊀注:∗∗∗P<0.01,∗∗P<0.05,∗P<0.1计量估计结果表明,农地确权能提高农地产权的内在价值,会导致农地转出要价上涨六成多,这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是,转出要价上涨带来的另一方面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它可能成为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的新因素,在农业比较利益相对有限时,无疑会抑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转入意愿,阻滞农地的流转与集中㊂因此,从长远看,建立一个公开并不断拓展的农地产权流转市场,形成有效的价格生成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㊂㊃323㊃㊀农林经济管理学报第17卷(二)不同农地调整经历与确权政策对转出要价效应评估从表3模型2的计量估计结果可知, 确权∗土地调整 的系数为-1.00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经历过调整农户对农地转出要价显著降低,导致确权仅使得转出要价提高3.1%(1.032-1.001=0.032),显著低于总的平均影响效应(67.2%)㊂这一计量结果证实了前文的 农地调整经历会削弱农地确权政策的影响效果 的观点㊂这意味着,外生制度输入需要和原生制度相互兼容才能发挥作用[18]㊂罗必良㊁李尚蒲[19]指出,经历过农地调整的村庄内部可能存在自发调整的基因,这部分村庄原生制度和外生的农地确权政策的兼容性较差,从而导致了农地确权政策的影响效应被削弱㊂四㊁稳健性检验(一)农地确权对农地转出要价的时间效应政策的影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利用截面数据不能很好地刻画政策实施前后的影响效应㊂通常情况下,通过利用时间虚拟变量和自变量构造交互项则能够更好地观察自变量随时间表4㊀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OLS)变量农地转出要价(+1取对数)模型1农地转出要价(+1取对数)模型2农地转出要价(+1取对数)模型3确权-0.098(0.247)0.400∗∗(0.187)0.243∗(0.146)确权∗时间虚拟变量0.785∗∗∗(0.298)--土地调整0.005(0.157)-0.361∗(0.201)-0.205(0.180)承包地面积0.004(0.008)0.00817(0.012)0.005(0.008)灌溉条件=较好0.077(0.252)0.371(0.330)0.153(0.252)灌溉条件=一般0.087(0.251)0.266(0.327)0.078(0.252)灌溉条件=较差-0.090(0.266)0.103(0.341)-0.048(0.267)灌溉条件=很差-0.091(0.348)0.150(0.433)-0.047(0.346)土壤肥力=较好-0.407(0.280)-0.692∗(0.370)-0.442(0.280)土壤肥力=一般-0.516∗(0.275)-0.735∗∗(0.362)-0.482∗(0.277)土壤肥力=较差-0.518∗(0.297)-0.789∗∗(0.382)-0.480(0.298)土壤肥力=很差-0.166(0.457)-0.440(0.543)-0.288(0.451)到县城时间-0.010(0.017)-1.017∗(0.529)-0.010(0.017)地形=丘陵-0.304(0.320)-0.963(0.673)-0.626∗(0.363)地形=平原-0.274(0.378)-1.308∗(0.741)-0.797∗(0.418)村干部=1人0.163(0.123)0.145(0.153)0.208∗(0.123)村干部=2人及以上0.307(0.190)0.316(0.225)0.287(0.186)宗族=一般0.128(0.142)0.205(0.171)0.117(0.141)宗族=大姓-0.248∗∗(0.112)-0.187(0.129)-0.200∗(0.110)妇女劳动力人数0.196∗∗∗(0.070)0.335∗∗∗(0.081)0.223∗∗∗(0.069)初中以下劳动力人数0.035(0.041)0.011(0.047)0.016(0.041)16岁以下人数-0.072∗(0.037)-0.073∗(0.041)-0.065∗(0.036)70岁以上人数-0.058(0.069)-0.120(0.077)-0.087(0.068)(0.046)-0.047(0.053)-0.021(0.046)3.386∗∗∗(0.501)Constant7.106∗∗∗(0.839)6.742∗∗∗(2.221)7.294∗∗∗(1.258)镇虚拟变量控制--村虚拟变量-控制控制Observations251219252512R20.3810.3990.459㊀㊀注:∗∗∗P<0.01,∗∗P<0.05,∗P<0.1㊃423㊃㊃523㊃第3期洪炜杰等:农地确权㊁土地调整对农地转出要价的作用机制的变化对因变量的影响效应[20]㊂基于此,本文将2014年㊁2016年的江西省农户调查数据合并为混合截面数据,构造时间虚拟变量和确权变量的交互项对该问题进行分析㊂考虑到江西省农地确权开始时间是2014年,到2016年底农地确权政策已经作用一段时间,且注意江西省2016年多数农户农地已进行确权①㊂所以时间虚拟变量赋值方面:2014年赋值为0,2016年赋值为1㊂从表4的模型1计量结果可知, 农地确权∗时间虚拟变量 的系数为0.78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㊂这说明在考虑时间趋势影响后,农地确权仍然表现出要价看涨效应㊂此外,表4的模型1中,确权的系数不显著,这表明政策实施时间如果太短,农地确权政策不会影响农户的农地转出要价,政策作用的发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㊂(二)控制村庄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本文所采用的是农户数据,所以可能仍存在遗漏重要变量问题的一种情况:即同一村庄内部农户确权颁证存在先后顺序,且在同一个镇内部,村与村之间的特征可能有区别㊂为了避免该内生性问题,在表4的模型2和模型3中进一步控制村庄层面的虚拟变量㊂其中模型2利用的是2016年单期的截面数据,模型3利用的是两期数据构成的混合面板数据㊂从表4的模型2㊁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地确权将促使农户提高转出要价,即在考虑村层面可能遗漏的重要变量之后,本文的结论依旧是稳健的㊂五㊁结论与讨论农地租金问题是地权市场发育的起点和关键影响因素,也与农民的地权权益保障密切相关㊂目前我国正在推进新一轮的农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这为 确权与租金问题 的讨论提供独特制度背景及其准自然实验的调查数据㊂本文利用江西省2014和2016年两期混合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转出方的转出要价讨论农地租金问题,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确权导致农户农地转出要价提高67%,这说明农地确权政策通过强化土地产权权能,提升农地产权价值,导致农户对农地转出要价提高㊂确权导致的租金看涨效应,有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但也成了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的新因素㊂在农业经营利益比较有限的情景下,转出要价提高势必会抑制农地转入行为,阻滞农地的流转与集中㊂因此,从长远看,建立一个公开并不断拓展的农地流转市场,形成有效的价格生成机制显得尤为重要㊂(2)确权政策对不同农地调整经历农户的转出要价影响效应是不同的㊂对于经历过农地调整的农户而言,确权仅会使他们提高3.1%的转出要价,显著低于总的平均影响效应(67%)㊂这说明农地确权政策发挥作用时面临与原生的村庄土地调整制度之间是否兼容的问题,农地调整会削弱农地确权的转出要价效应㊂这意味着地权及其交易价格不仅依赖于法律赋权的稳定性,也与实践中事实地权的稳定性密切相关㊂此外,农地确权政策的租金影响效应实现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㊂参考文献:[1]钱忠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与实证分析 基于农户层面的经济分析[J].经济研究,2003(2):83⁃91.[2]罗必良.农地确权㊁交易含义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型 科斯定理拓展与案例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16(11):2⁃16.[3]LohmarB,Zhang,SomwaruA.LandrentalmarketdevelopmentandagriculturalproductioninChina[C/OL].Chicago:Au⁃gust5⁃8,2001.[4]贾生华,田传浩,张宏斌.农地租赁市场与农业规模经营 基于江㊁浙㊁鲁地区农业经营大户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3(1):37⁃45.[5]胡新艳,罗必良.新一轮农地确权与促进流转:粤赣证据[J].改革,2016(4):85⁃94.①http://www.tuliu.com/read-43650.html㊂㊃623㊃㊀农林经济管理学报第17卷[6]程令国,张晔,刘志彪.农地确权促进了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吗?[J].管理世界,2016(1):88⁃98.[7]林文声.新一轮农地确权何以影响农地流转? 来自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7(7):29⁃43.[8]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9]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J].改革,1995(3):52⁃56.[10]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1]罗必良.农业产业组织:一个解释模型及其实证分析[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5(1):59⁃70.[12]FurubotnEG,PejovichS.Propertyrightsandeconomictheory:Asurveyofrecentliterature[J].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1972,10(4):1137⁃1162.[13]张静.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3(1):113⁃124.[14]周其仁.中国区域发展差异调查:1978 1989[M].香港: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15][美]彼得㊃戴蒙德,汉努㊃瓦蒂艾宁.心理学与发展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05.[16]MelesseMB,BulteE.Doeslandregistrationandcertificationboostfarmproductivity?EvidencefromEthiopia[J].Agricul⁃turalEconomics,2016,46(6):757⁃768.[17]叶剑平,丰雷,蒋妍,等.2008年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研究 17省份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J].管理世界,2010,196(1):72⁃81.[18]青木昌彦.制度经济学入门[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19]李尚蒲,罗必良.农地调整的内在机理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3):18⁃33.[20][美]杰弗里㊃M㊃伍德里奇.横截面与面板数据的计量经济分析[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25⁃127.(责任编辑:廖彩荣,英摘校译:吴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