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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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我们镇上因修建安置房租用用户土地,那个土地如何处理,能否颁证?

2.茨竹镇修建茨竹场镇竹松湖公园涉及占用茨竹村1社土地,采用的是土地租用形式,给以的是一次性付清。现在公园占用的这些土地能否颁证?

3.原来2000年因修建中河敬老院,当时中河镇人民政府与农户达成了租用地的协议,租期50年,租金共2.54万元。一次性计价租金1万元/亩。共2.54亩,当时分2次付清了租金。双方签有协议。问该地是否从承包地中减掉,或者说该地块可否给以颁证确权?

4.原承包证有爷爷(户主)、儿子、儿媳妇及孙女、孙子5人承包地,孙子因结婚户籍分开10来年,孙子户籍上有孙媳妇和曾孙,现孙子土地还在爷爷一起。现在情况是,爷爷和父亲已经过世,孙子也过世好几年,该户如何颁证?孙媳妇可以要求分户将其丈夫(孙子)及老人的土地颁到自己身上吗,曾孙为共有人?

或者直接将原承包方写成孙媳妇自己的名字,再将曾孙子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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