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以案说法引言: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
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
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在丙钢材厂诉商厦违约一案中,商厦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拘束力。而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不是承诺而是要约,由于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并不是履行合同,商厦也没有义务接收。至于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是指如何协商、签订、履行及终止合同的法律原则。
这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也是法律制定者和仲裁机构用来解决合同纠纷的根本准则。
因此,要充分了解合同法原理,就必须对其历史、发展、分类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
合同法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古希腊,迄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在传统的古希腊法律制度下,人们依靠自己的意志推翻法律,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原理”。
自然,合同原理并非唯一的法律原则,为了实现社会和政治利益,它只是结合了其他规范来组成的。
因此,合同法原理结合了各种不同的客观规则以及其他影响法律性质的因素,并只在一定情况下发挥其威力。
当前的中国合同法起源于历史悠久的英国法系,同时也受到欧洲法系的影响。
相较之下,中国合同法在原则和规则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但大体上,它们仍符合两大法系的共性,比如事实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处理一致性问题等,这些原则也是构成合同法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原理十分重要,因为它们可以指导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只有从合同法原理出发,双方才能想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合同原理还可以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程序,不仅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目的,还有助于提高社会秩序和谐。
当然,同时也不可忽视合同法实务对于理解合同原理的重要性。
实务是指法律实施过程中用于解决类似纠纷的经验方法。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一纠纷涉及到未来双方在完成义务后有义务分配财产,那么,可以结合当前历史事实、社会现象、客观定律和当事人想法等相应条件,推断出如何分配财产的合理原则,从而解决争议。
此外,仲裁也是一个理解合同法原理的重要途径。
仲裁机构会根据历史事实和当前情况,结合财产相关权利的转移原则,运用合同原理为当事人分配财产,而这也是一种通过合同法原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总而言之,合同法原理是构成当前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充分了解合同法,就必须对其历史、发展、分类以及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一、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是调整经济交往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原理和实务两个方面全面探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法的原理1. 自愿原则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强制、虚假或者违法。
自愿原则保障了合同订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平等原则是合同法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有利于推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和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守信,守信是合同法信用制度的基石,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4. 依法原则合同法的依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事。
三、合同法的实务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依法设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订立应满足合同法的要求,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方式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的履行条件变更或者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在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注重合同精神,保持诚实和信用。
4. 合同纠纷的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教学大纲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教学大纲执笔人:刘张洛审核人:张颖颖编撰日期:2009年1月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教学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集中反映。
合同法又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是民事主体缔结权利义务关系的准绳。
合同法课程以我国现行《合同法》为依据,系统介绍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理解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具体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解决、合同责任等方面的立法与司法状况,知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合同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教学方法以教师运用多媒体课件课堂讲授为主,辅以组织学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课堂讨论、学生辩论等方式,体现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三、主要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
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
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本课程总授课时数为54 学时,其中讲授学时数为36 学时,讨论及实践学时数为18 学时。
四、课程教材使用:本课程使用教材为《合同法》隋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第3版高职教材。
五、课程考核平时作业占期末总成绩的30%,考试占70%,对学生的考查应着重知识的运用技能的掌握。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能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培训课件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培训课件1. 引言本课程旨在介绍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知识。
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民商法学科,对商业活动和民事关系有着重要影响。
本课程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合同法的签订和解除•合同法的纠纷解决方式2.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1 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特点包括自愿性、平等性、相对性和约束力。
在本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并分析其在民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如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这些原则的内涵和作用,并分析其在合同法适用中的影响。
3.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素3.1 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表达、合同的形成和生效等。
在合同的内容方面,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等要素。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合同的订立和内容的相关知识。
3.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本部分将介绍合同履行和变更方面的内容,并分析与之相关的问题和实务操作。
3.3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并分析实际案例。
4. 合同法的签订和解除4.1 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点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等环节。
要点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问题。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点,并给出实务中的案例分析。
4.2 合同的解除方式和程序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解除等。
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解除合同所需按照的具体法定程序。
本部分将介绍合同的解除方式和程序,并针对解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实务解决方法和建议。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1. 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具有约束力、自愿性和法益保护等基本原则。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以帮助读者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
2. 合同法原理2.1 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是自愿的行为,各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方式和条款。
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平等和自由。
2.2 平等原则合同的订立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各方在合同条款的订立过程中应该平等对待,没有一方应占据优势地位。
平等原则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
2.3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体现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守公平原则,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要公正合理。
公平原则是防止合同当事人出现恶意占有或不公平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则。
2.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欺诈、误导或隐瞒事实的方式导致对方误解或损失。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合同秩序和商业交往的基本原则。
3. 合同法实务3.1 合同的订立3.1.1 合同的要素•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行为等方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客体要件:包括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数量、质量、价款等。
•附属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形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默示合同。
3.1.2 合同的订立方式•提供招标:当事人通过公告或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他人进行报价或投标,最终确定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内容。
•协商订立: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讨论等方式达成合同内容的一致意见。
•网络订立: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视为有效。
3.2 合同的履行3.2.1 合同的履行方式•单方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时,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参与。
•互惠履行:各方当事人在相互履行合同的义务时,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参与。
合同法基础知识与实务解析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力与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效力与无效合同
01
02
03
0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法的作用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当事人
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 的意愿。
数量
标的的数量必须明确,以便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价款或报酬
双方应明确约定标的的价款或 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时间等 。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
合同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 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CHAPTER 0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主体、标的
、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一、引言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基本工具。
它代表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责任和权利。
因此,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理论及其实务,对于商业活动的开展和保证其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阐述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和实际应用方法,以便于读者更好地掌握这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二、合同法理论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约定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具有合法效力的法律行为。
它是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在事实和法律上约束当事人。
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当事人:合同必须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标的:即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合同价款:即买卖双方就交易标的的金额或服务费用等约定的明确数额。
3. 合同的种类目前,常见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购销合同:即商品或产品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即租借房屋、车辆等物品的合同;•委托合同:即将某项工作或任务委托他人完成的合同;•借款合同:即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协议;•劳动合同:即员工与雇主签署的合同;•投资协议:即投资者与受益方之间的合作协议。
4. 合同法的约束力合同是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当事人必须遵守其规定并履行其职责。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法实务1. 合同签订在签署合同之前,事先确认合同标的及其价格是否明确无误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法律和条例对合同的签订也有一些规定,例如身份证明、证明原件、公证、合同复印件等等。
一定要确保合同的签署无误,以免发生纠纷。
2. 合同履行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就需要履行合同。
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付款、履行义务等。
如果合同无法履行,应该寻求法律支持并妥善解决。
3. 合同违约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约,另一方有权寻求法律支持。
除了可以依靠法院诉讼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手段,例如和解、调解、仲裁等。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果行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变化,合同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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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 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借用合同、悬赏合同、邮电合同、演出合同、旅游合同、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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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例如】甲卖给乙100台电脑,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于是, 乙找到丙,丙答应提供担保。
案例1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 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 台,每台单价85元。”
一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 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 由起诉于法院。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甲方卖给乙方一卡车草绳,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甲 方给乙方送货时,恰逢阴雨天,乙方很担忧,就对甲方说, 阴雨天怕草绳卖不出去。甲方说,一个礼拜卖不出去的, 全退给我。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好意。后来,乙方把剩下 的一半草绳退给甲方。甲方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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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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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小王与小李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约定小王将自己的 自行车以60元的价格卖给小李,小李先支付价款,第二天 小王再将自行车交付给小李。小李当时就将车款60元支付 给小王。但是,当天晚上小王的自行车被盗,该损失由谁 来负责?
合同法原理跟实务节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以案说法引言: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
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
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讲义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讲义课程参考书:王泽鉴:《债法原理1·基本原理债之发生》,中国政法大学ft版社,2001 第1 版。
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周海忠等译,法律ft版社,2001年第1版。
阿狄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等译,法律ft版社,2002 年第1 版。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ft版社,1995 年第1 版。
韩世远:《合同法总则》,法律ft版社,2004 年第1 版。
第一章契约与契约法第一节契约与合同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法 2 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于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仅仅指债权合同。
广义说:不限于债权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都在合同法的范围之内,包括物权合同。
2、通常,契约被认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因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这是意思主义的定义,还是表示主义的?)——很显然,这是依据法律行为论的定义,是将契约作为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而产生的,而法律行为论中的众多规则主要适用于契约领域。
*有关契约概念的源流:罗马法,中世纪,以及德国法,尤其是自然法对此的影响,可参见徐涤宇的文章。
3、契约与合同①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将“合同”与“契约”相互替换使用的情形。
有学者提ft,今天有必要用“契约”概念代替“合同”;也有人认为:“考虑到合同一词已经约定俗成,广为流传,而‘契约’、‘契据’等提法已在实践中极少采用,因此我们认为区分契约与合同实无必要。
”还有人认为,应将契约作为合同的上位概念。
②日本法和台湾法上的区别契约:按照相互对立的复数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有多个当事人作ft的,内容与方向都相同的多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与契约的区别:当个别意思表示有问题时,法律效果不同。
*现在也有人反对这样的分类,认为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范文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以案说法引言: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
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
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
(合同制定方法)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章
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1-4章】【全部讲义对应课件页码-政法大学内部资料】课件P2-P3《合同法》是民法最重要的一部特别法,与民法尤其是债法的基本理论联系极为紧密。
《合同法》本质上规范的是合同之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原理,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分论规定的是有名合同,即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十几个合同的具体规定。
课件P4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为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行为,它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这是它与其它法律事实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生效要件、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民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平等关系,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协商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关系的灵魂,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合同当事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合同法基本原理 讲义
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合同法与合同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确定合同的一般原则,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第三条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平等、适用规则平等2、自愿原则(自由):第四条P9“追求幸福与取得财产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3、公平原则:第五条4、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5、合法原则、公序良俗:6、法律约束力原则:二、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予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最新合同法实务培训讲义
合同法实务培训讲义法律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争取平等的过程,现在社会中或者说文明社会人们通过契约或合同成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法律可以看做是大多数人达成合意制定的关于社会管理的基本契约。
合同是一个商业交易的核心,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财富的源泉。
掌握一些实用的合同法知识对销售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博大精深,我们只能尽可能的简化处理,本次培训主要了解以下三个问题:一、与“谁”签订合同?二、签订怎样的合同?三、怎样执行合同?一、与“谁”签订合同如果所有的交易都是即时完成的交易,了解交易对象是谁,他是否有信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审查合同对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形式审查,一种是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1、验证对方营业执照,现在各个地区的工商局都开通多了网上查询的服务可以上网验证营业执照的真伪。
2、查询对方公司详细工商登记档案,相对与验证营业执照而言,这种方法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对方公司,如,营业执照上不能反映的各种变更记录,股东所长股份的详细情况,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情况等。
查询对方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需律师。
3、合同印章审查,公司常用的印章种类有公章(有人称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不少人搞不清这些公章的效力如何,他们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区分公司印章的功用,只需记住以下原则即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任何意志,其他公司印章仅仅代表公司意志的某一个方面,换句话说:公章的权能可以分配给其他印章,如合同专用章在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代替公章,投标专用章在公司投标时可以代替公章(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公司印章使用的当然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若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仅有公章,合同仍然可以生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要件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才能生效。
在合同上签章表明合同主体对合同的认可,签章一定要和合同文字描述的主体相同,这个一般不会犯错,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签章的最好是公章,其次是合同章,出去特殊的几类合同外,如劳动合同可以用人事部部门章,对账确认书可以用财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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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以案说法引言:21世纪是法治的世纪,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
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实现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
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
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
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1.在体例设计上,依照合同法和诉讼法的知识结构对相关案例进行体系化排列,使之逻辑鲜明,层次清楚。
2.在内容安排上,各个部分撷取一些关键的术语进行阐释,做到学理与案例的契合,法律分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帮助没有太多基础的学生了解和理解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
3.在案例选取上,舍弃那种仅仅为某一具体问题设计案例的做法,选择现实中影响较大的、公开的真实案例,使学生可以真实感受现实生活中法律的复杂性。
案例的选择更加贴近生活,文字案例与视频案例相结合,法律问题集中设计在合同法以及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上。
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精心设计的教学大纲体系,使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思考中,了解、掌握合同法学以及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以案说法讲义一、合同成立法律问题以及诉讼法基本制度建议学时:6(一)术语解释1、合同2、要约3、承诺4、要约邀请5、民事程序6、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7、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8、管辖权异议9、起诉与受理(二)课堂案例分析1.要约未经承诺,能否成立合同?案情介绍某商厦因建造大楼,急需钢材,遂向甲钢材厂、乙钢材厂及丙钢材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螺纹钢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商厦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丙钢材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商厦送去5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厦得知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钢材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500吨钢材,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而商厦却告知丙钢材厂,它已决定购买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收丙钢材厂送来的钢材。
丙钢材厂认为,商厦对其发出的是要约,它发出函电并运送钢材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
商厦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丙钢材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厦履行合同,接收钢材,否则便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什么是民事纠纷?2、发生民事纠纷后,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3、商厦对丙钢材厂的第一次发函行为有无法律拘束力?为什么?4、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有无法律拘束力?为什么?5、合同是否成立?商厦拒收钢材合法吗?为什么?评析:1、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民事纠纷的特点有:第一,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服从或隶属的关系,在纠纷中处于平等的当事人的地位;第二,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全部内容,超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一范围,就不再属于民事纠纷;第三,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由于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赋予了其最大的自由度,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只要不损害到第三者的利益,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商厦和丙钢材厂作为市场主体,二者并无隶属关系,均属于平等的民事活动参与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当属于民事纠纷。
2、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自行协商这是自力救济(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自行协商指纠纷的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从而使事情得到解决。
第二,民间调解这是社会救济的一种方式依靠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民事纠纷。
即由民间调解组织对民事纠纷进行居间调停,对当事人双方阐明利害关系,从而促进双方和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
第三,仲裁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的意愿,将争议提交一定的居中裁决的机构来裁决的解决方式。
第四,民事诉讼指将争议诉诸法律,这是一种将争议交给特定的国家机关来处理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率的解决机制。
以上四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就其优缺点而言,自行协商和民间调解的方式的优点是快捷、成本低,能够彻底解决纠纷,但需要双方的诚意和让步,且达成的结果其履行缺乏保障;仲裁的优点是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比较快捷高效,仲裁员也多由某些行业的专家担任,有利于处理涉及商业及工业领域专门性问题的民事纠纷,同时也便于保守秘密,缺点是需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而且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如离婚、亲子、继承等,不得申请仲裁,同时成本相对来说也较高,而且,选择了仲裁的方式就不可以再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一方一旦将争议提交给了司法机关,法院就会凭借审判权来确定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动用国家的公权力来确保判决的执行;另一方面,这种解决方式又具有规范性,诉讼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进行,可以使纠纷得到最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是民事权利的最后的救济机制。
但这种方式耗时长、成本高。
民事纠纷产生以后,并不一定要诉诸法律,纠纷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到要付出的成本,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3、本案涉及对商厦与三家钢材厂之间的发函行为的性质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可见,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所谓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因而,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要约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则难以作出承诺;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要约人的真实意图,这样受要约人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承诺。
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实践中,要约往往与要约邀请相混淆。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仅是一种提议,目的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不能因相对人的同意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行为,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第一,依法律规定来区分。
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的,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根据当事人提议的内容来区分。
当事人的提议中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来区分。
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本案中,存在着三个意思表示:第一个是商厦分别向三家钢材厂发出的函电;第二个是三家钢材厂回复了商厦的函电,称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价格,并且丙钢材厂派车给商厦送去了500吨钢材;第三个是商厦向乙钢材厂发出的第二封函电,表示购买乙的钢材。
从三个意思表示来看,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应区别对待。
第一个意思表示即商厦向三家钢材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因为在该意思表示中,商厦只是表达了一种想购买钢材的意思,这从“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中便可以看出来,并且该意思表示中欠缺合同的有关主要条款。
第二个意思表示中三家钢材厂回函的内容明确具体,包含了订立合同所需的标的物、规格、数量、价格条款,并且有特定的受要约人,因此,三家钢材厂的回函构成了要约,而非对商厦第一次意思表示的承诺。
第三个意思表示即商厦向乙钢材厂发出的第二封函电因符合承诺的要件应属承诺。
从案情可知,这封函件发出第二天乙钢材厂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说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这样商厦与乙钢材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在丙钢材厂诉商厦违约一案中,商厦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拘束力。
而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不是承诺而是要约,由于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
因此,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并不是履行合同,商厦也没有义务接收。
至于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2.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情介绍张华与李勇是好朋友,二人在同一所大学就读,且住同一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