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履行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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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履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
改革发展协议》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履行国家民政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省民政厅将广州市越秀区、珠海市香洲区、东莞市、惠州市博罗县四个市(县、区)确定为先行先试试点单位。

我县作为四个试点之一,为抓好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依据《部省协议》的要求,按照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立足全局、注重实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救灾救助、优抚安置、慈善和福彩等七个方面先行先试,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时间
从2009年9月起,至2012年底止,力争用3年多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试点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1、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

目标任务:到2012年,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探索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法;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制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具体措施:
(1)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探索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法。

2010年,根据省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放宽准入门槛;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010年,行业协会达到完全“五自四无”要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

2010年6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接受所属地党委领导;指导、协调归属县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民政局)
(3)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2011年,初步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团体规范运作机制;初步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运作机制;出台严格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措施,行业协会、商会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

2012年,初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规范运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民政局)
2、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具体措施:
(1)2011年,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措施,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制度。

(2)2011年,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措施,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3、努力发挥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
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目标任务:到2012年,社会组织依法参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具体措施:
(1)2010年底前,完成开展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提出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政策建议。

(2)2012年,安排一定名额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给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按条件、程序推荐。

4、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民政局)
目标任务:到2012年,制定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社会组织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空间,加快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职化进程。

具体措施:
(1)2010年底前,建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2)2012年,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使用、管理形成制度化。

5、帮助社会组织增强发展实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具体措施:力争2012年底前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建立县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二)深化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

1、科学合理设置居委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实现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

具体措施:
(1)2010年对罗阳水运公司、石湾水运公司进行调研摸底
并改制为社区居委会。

一是按照国家城市街道办事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增设罗阳水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石湾水上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是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以及社区居民的认同性、利益性,结合地缘和户数合理调整水上社区。

(责任单位:罗阳镇、石湾镇、县交通局、县民政局)(2)组织好201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镇)
2、构筑以服务为导向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

目标任务:到2012年,我县各镇建有“一站式”服务中心,社区建有服务大厅,充分发挥便民、利民、惠民作用,实现党和政府工作有效落实到基层。

具体措施:
(1)全面开展基层管理体制工作调研,选择罗阳镇进行试点。

通过整合基层各类资源,在社区层面设置“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开展“一站式”服务。

18个镇建有“一站式”服务中心,每个投入5万元。

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管理新体制。

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副站长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

专职工作人员在站长领导下履行协助社区完成政府及职能部门交办的有关协管协办工作,主持调解居民纠纷,搞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社区开展居民自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2)2010年底前,出台《关于全面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意见》;2011年适时召开全县试点单位总结会议,推广经验做法。

(责
任单位:县民政局)
3、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民政局、各镇)
目标任务:到2012年,我县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健全,社会工作者带动社区志愿者开展多样化志愿服务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1)以2010年省运会为契机,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提供社区志愿服务。

(2)2010年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形成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

4、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目标任务:到2012年,按民政部标准要求,拟将罗阳镇九村、观华区,横河镇的横河等社区创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

具体措施:
(1)协调成立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2)根据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标准内容,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5、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目标任务:到2012年,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建立。

具体措施:
(1)2011年,县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逐步推进购买服务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在社区老年人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领域先行制定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
府购买办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老龄办)(2)2012年,争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比例,将社区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通过招标、委托等形式,同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然人签订合同,向其购买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6、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罗浮山管委会)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体系较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较健全,农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站等服务和活动场所,达到“六好”和谐农村社区标准。

具体措施:
(1)2009年-2010年,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全县选取56个村先实验。

(2)2011年,部署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争50%的村开展实验工作;2012年,开始督促指导开展“六好”和谐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

全县343个行政村(办事处)计划每个投入3-5万元经费用于完善服务配套硬件设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的建设。

(三)探索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1、目标任务: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制度,到2010年,对每位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至少轮训一次;到2012年,探索开发设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2、具体措施:
(1)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2009-2012年,定期举办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班,结合专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岗前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2)尝试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在县社会福利院、县殡仪
馆、县光荣院、县救助管理站等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要尝试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争取到2012年,博罗县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占有一定比例。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民政局)
(四)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1、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手段规范化,把博罗县光荣院改造成有养老业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改造一批农村敬老院,保证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集中供养。

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力争30%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服务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继续推行居家养老服务,1/3的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30%以上。

建立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

具体措施:
(1)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2009-2010年,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开展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调研,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至2012年底,把博罗县社会福利院改造成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工程,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继续实施“霞光计划”,争取省市民政部门的资金支持,继续抓好敬老院上等级建设,2010年完成6间,2011年6间,2012年5间敬老院改造,到2012年争取全部敬老院上等级。

一方面收住长期托养的五保对象,另一方面参照城市社区托老中心的模式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
(3)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管,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模式。

2009-2010年,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估机制和年检制度,每年按照国家“两规范、一标准”对养老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各镇)
(4)完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

一是继续抓好目前已实行的90周岁老年人按月领取政府津贴的工作(90-94周岁50元/月,95-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以上200元/月);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清楚全县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情况,特别是低保、特困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争取2011年向8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50元/月,2012年向城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2、保障城乡“三无”人员基本生活。

目标任务:到2012年,“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探索建立城乡“三无”人员医疗保障制度。

初步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资源共享机制。

具体措施:
(1)探索建立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从2010年开始,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确保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随着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提高,探索建立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2)探索建立城乡“三无”人员医疗保障制度。

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三无”人员纳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三无”人员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实行零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比例提高10%。

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住院和门诊费用按以上办法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乡镇卫生院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家中巡诊,每年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责任单位:县社保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
目标任务:到2012年,散居孤儿的供养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每人每月600元。

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供养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

2009-2010年,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抓紧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到2012年县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软、硬件设施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提高孤儿的供养标准,建立儿童分类津贴制度。

2009-2010年,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要求,争取政府财政建立儿童分类福利津贴制度。

从2009年10月起,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2010年,儿童部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探索建立孤儿供养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4、完善殡葬公共服务。

目标任务:到2012年,力争博罗县殡仪馆建设要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标准。

2010年,实现“五保户”殡葬基本服务费免费,2011年,扩大到城乡低保户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免费,从2012年起,
逐步过渡到免费为城乡常住居民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具体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争取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支持,按照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实施殡仪馆等级建设改造,促进殡仪馆管理服务上等级、上水平,到2012年,力争博罗县殡仪馆建设要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标准。

2010年,改造火化车间,新建、改建5条火化炉(3条普通平板炉、2条纳骨炉);2011年,兴建告别厅及其配套服务设施;2012年,兴建骨灰楼,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科学规划并实施建设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先在园洲镇上南和下南村兴建公益性生态墓地,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骨灰存放需求。

争取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
(2)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制度。

扩大殡葬公共服务覆盖面,力争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

2009年-2010年,“五保户”实施殡葬基本服务费免费,2011年,扩大到城乡低保户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免费;从2012年起,逐步过渡到免费为城乡常住居民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五)加快健全救灾救助体系。

总体目标:2012年底前,建立起市、县、镇3级灾害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互连对接的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网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立县、镇、村(居)应急避灾点;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

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1、建立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络。

2010年下半年,协
助省民政厅救灾处、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研究包含应急通讯平台、信息平台、决策平台、调度平台的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县信息产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2、2009至2012年底前,建立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2012年底前,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完善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3、2009至2012年前建立应急避灾场所网络。

(1)成立县减灾委员会。

(2)2010年底前,结合现有民政设施,完成应急避灾场所建设任务;2011年底前,在罗阳镇建立1个避灾中心;2012年前,镇、村(居)至少各建立1个应急避灾点。

(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罗浮山管委会)
4、2009至2010年上半年改善全县救灾应急装备条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办、县信息局)(1)2009年底前,落实县民政局救灾专用车辆编制报批手续;2010年上半年落实购车资金,完成购车任务。

(2)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和县财政支持,配备县民政局应急通讯装备。

5、健全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罗浮山管委会)
(1)健全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12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208元,将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困难家庭都纳入低保范围,使城乡低保标准与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大力推进城乡低保分类施保。

进一步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
法》,将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分类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有效保障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3)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

(4)进一步完善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出台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特困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010年起,本地低保户家庭精神病人免费集中收治。

(5)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程序。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流程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实施住房、教育、医疗、法律、就业等专项救助提供基础条件。

(6)加强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

要将本地城乡低保对象有关信息全部录入省低保业务软件系统;县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联网使用低保业务软件办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业务。

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医疗保险、卫生部门新农合以及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施实时医疗救助,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信息化。

(六)建立完善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目标任务:
(1)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确保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1—6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保障达到100%,7—10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烈属等“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及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力争达到省定标准;探索建立各类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制度。

(2)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3)建立健全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

(4)加大投入,完善县光荣院的各项设施。

具体措施:
(1)2009年到2010年:完成调研工作,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争取在2010年上半年出台《博罗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优抚对象地位相吻合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优抚医疗门诊补助制度。

(2) 2011年: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进一步提升优抚医疗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优抚对象。

(3)2012年:实行新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责任单位:县武装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罗浮山管委会)
目标任务: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探索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

具体措施:
(1)2009年到2010年: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进
退役士兵货币安置,统一安置补助金的方式、发放标准,制定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方案。

(2)2011年:推行退役士兵参加中短期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

(3)2012年:积极探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

3、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

(责任单位:县武装部、县文广新局、县工商联、县双拥办、各镇、罗浮山管委会)
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双拥模范县的引领作用,创新双拥模式,建立完备的社会化拥军体系,开展部队与社区军民共建活动,使双拥工作深入基层,扩大非公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共建活动的质量。

具体措施:
(1)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为调研动员阶段。

重点调查研究博罗县社会化拥军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2009年底前,召开全县社会化拥军工作会议及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及目标措施。

(2)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为开展活动阶段。

结合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县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形式,弘扬先进典型,在非公组织中积极开展爱国拥军宣传教育,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参与军民共建的主动性。

利用双拥工作简报宣传非公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试点镇的经验做法。

确定罗阳镇、石湾镇、长宁镇为试点单位,重点在深入开展文化拥军、社会化保障等社会化拥军体系方面进行试点,力争使驻军连级单位共建率达到100%,市双拥模范乡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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