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单位的负责人
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单位的负责⼈【单位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其实不仅是⾃然⼈可以实施犯罪,单位作为⼀个集体组织,也是可以实施犯罪的。
不管是什么⼈犯罪,只要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就需要对⾃⼰的犯罪⾏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那么,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单位的负责⼈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单位犯罪中是否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单位的负责⼈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见还会涉及单位的负责⼈。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判处刑罚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判处罚⾦采取⽆限额罚⾦制,即对罚⾦的数额未作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个⼈以犯罪⽬的,成⽴单位来实施犯罪的话,是需要按照个⼈犯罪来定罪量刑的,不会按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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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几类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蔓延性,严重的就算刑事犯罪了,因此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危害,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还关乎到企业的名声。
那么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因涉嫌犯罪,并不代表其必然最后会被判定有罪,完全有可能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最后确定其不构成犯罪。
被刑事拘留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悬而未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这一规定是在1995年。
而在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将无罪推定理论引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应的,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规定被取消,并增加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对于“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针对此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故,对于员工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仍不能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规范单位犯罪行为的重要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指的是法律人以其组织培训的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采用的是代理犯罪的方式,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问题涉及到公司的责任认定、罪责判定及处罚等方面,是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单位犯罪的危害、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1.定义单位犯罪是指法律人以其组织机构的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的行为或其他行为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常见的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2.种类单位犯罪根据本质和行为特点分类,被划分为从犯、因犯、主犯和独立犯罪四种。
(1)从犯从犯是指法人为了实现其组织目的,在非法活动中协助犯罪的个人,包括从犯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犯罪活动的员工。
(2)因犯因犯是指由于其职务关系而因犯罪活动中所采用的优势地位和职务便利引诱他人从事某种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有决策权的人员等。
(3)主犯主犯是指直接实施犯罪的法人,即犯罪行动发起人和组织者。
(4)独立犯罪独立犯罪是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实施犯罪,不受任何人支配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实施。
二、单位犯罪的危害1.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单位犯罪往往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容易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且还容易损害商业信誉,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商业贿赂是企业为了争取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关键决策不公正,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判断和做出明智决策。
2.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单位犯罪还会产生安全隐患,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其中包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和生命上的危害;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审批程序,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某些企业制造和使用违禁品和精神药品,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刑法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怎样
刑法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怎样1.独立责任原则:单位犯罪是指通过单位的组织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单位本身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承担独立的刑事责任。
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这些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他们应当按照个人犯罪的情况予以追究和处罚。
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原则: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行为与行政管理部门相协调的原则。
对于单位犯罪行为,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法院可以判处刑罚;同时,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需要协调衔接,确保单位犯罪行为得到全面的制裁和惩罚。
3.罚金制度与监管措施的结合原则: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或者多种处罚方式的组合,其中罚金是最主要的一种处罚方式。
罚金制度可以对单位犯罪造成直接的经济打击,对单位进行警示和震慑。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其他的监管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以确保单位在刑罚执行之后能够依法正常运营。
4.罚金数额的确定原则: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单位犯罪的性质、后果、危害程度和单位的违法所得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
罚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符合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单位的违法所得,又要考虑单位的财务状况,避免对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刑法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要对单位犯罪行为予以独立的刑事责任,同时与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采取罚金制度和其他监管措施的结合方式,对单位犯罪进行惩罚和监管;并根据单位犯罪的性质和单位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单位犯罪的罚金数额。
这些原则都旨在实现单位犯罪的打击、预防和整治,保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
单位犯罪对个人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对个人如何处罚单位犯罪是指由单位或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
相对于个人犯罪,单位犯罪属于集体性犯罪,往往涉及多个人员的共同参与,其后果和危害往往更加严重。
因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也需要更加严厉和有针对性。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
单位犯罪涉及两个层面的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单位犯罪首先是由单位主体实施的,因此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这就涉及到了对个人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罚金、刑罚、解散等。
具体的处罚形式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
对于单位罚金,根据单位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可以对单位处以高额罚金。
对于特别严重的单位犯罪,甚至可以采取强制解散的措施,即将犯罪单位撤销。
而对于个人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在单位犯罪中具有特殊重要性。
根据刑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处罚形式是对个人的直接惩罚,旨在通过个人的惩罚来达到对单位犯罪的警示作用。
同时,也是对个人违法行为的追究,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法规定可以追究其领导责任、指挥责任和监督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罚金、刑罚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如罚金、拘留、有期徒刑等。
同时,对于个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需要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责任来确定。
然而,仅仅依靠刑事责任追究和处罚还不足以防止和打击单位犯罪。
因此,我国还建立了其他措施来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这些措施主要针对单位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和影响,通过打击经济利益来达到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和警示。
总结起来,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主要包括对单位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这既体现了单位的主体责任,也保证了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
而除了刑事责任的追究,还可以通过其他措施对单位进行处罚,如罚金、解散、没收违法所得等。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刑事犯罪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发布,该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热议。
下面,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据了解,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明确规定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将不再享有免于刑事处罚的权利。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新规规定国企员工在涉嫌重大贪污、行贿等犯罪行为时将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允许出于工作需要进行违法犯罪的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
在一定情况下,国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但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他们将可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
再次,规定行为轻微的国企职工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虽然罪行成立,但如果情节较轻,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大,国企职工也可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新规还明确了国企员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规定国企员工需要先向单位申报,由单位进行审核和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单位审核条件的情况,仍需向司法机关申请特赦或减刑等免于刑事处罚的措施。
这一新规出台,引起了不少争议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国企职工作为特权阶层,应承受更高的法律责任,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对这些人进行保护。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够减轻国企员工在工作中承受的压力和风险,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
无论如何,对于这一新规,我们应该进行客观地评价和分析。
在保护国企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容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国企职工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权利为名随意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害。
单位犯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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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怎么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指的是行为人犯什么罪,刑法规定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
据粗略统计,刑法分则中有120余个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有13个罪名只能由单位构成,有115个罪名既可以有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在这115个罪名中,有95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致的,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标准处罚。
有20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不一致的,其中有18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中,有2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
这20个罪名是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8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单位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5条单位高利转贷罪、第179条单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单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一款单位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二款单位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2条单位集资诈骗罪、第194条第一款单位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二款单位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单位信用证诈骗罪、第198条单位保险诈骗罪、第205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6条单位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以及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规定的骗购外汇罪。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二、单位犯罪案件程序如何走1、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2、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3、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单位犯罪案件程序是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及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责任追究原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1.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的主体是组织和人员。
组织包括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人员包括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
2.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3.行为要件:单位犯罪的行为是指组织和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犯罪方式:单位犯罪的方式主要有: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组织、经济犯罪组织、传销犯罪组织等。
2.犯罪特点:单位犯罪具有组织性、持续性、集体性和隐蔽性等特点。
3.具体表现:单位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违法招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贪污贿赂等。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社会危害性原则:单位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罚应当有力度,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责任追究原则:单位犯罪涉及组织和人员,对单位的作出处罚的同时,还应当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
3.刑事与行政相结合原则:单位犯罪的处罚既可以适用刑事法律,也可以适用行政法律。
在具体认定和处罚时,应根据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和具体法律规定等综合因素确定处罚形式。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对单位犯罪应当既要惩罚,又要注重改造。
除了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外,还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等其他形式的处罚,以达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包括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责任追究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单位犯罪,并按照相应的处罚原则对其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什么
关于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什么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当中具体实施并且起到较大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有少数的基层职工参与到了单位犯罪的活动。
因为对于单位犯罪除了要追究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以外,其他有参与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什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1、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应是单位内部的非领导成员,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如果不具有单位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其参与实施相应的单位犯罪,则成立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
2、该人员须对所实施的单位犯罪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客观上是积极参与的。
3、该人员须在实施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是单位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和积极完成者。
如果所起作用小,且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刑罚(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职工犯罪如何处理
单位职⼯犯罪如何处理⽆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政府,职⼯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都有⼀定的章程、制度和规定来约束和规范员⼯的⾏为,但员⼯作为⾃然⼈有⾃⼰的意志,那么员⼯做出了⼀些违规、违法⾏为,⼜该如何界定和解决呢?为此店铺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职⼯犯罪如何处理⼀、如果员⼯的犯罪⾏为不是受到单位指派的,单位不承担责任。
应该根据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依规处理。
如果制度不健全,可以依照领导办公会的形式给予处理。
处理时可以考虑其罪⾏的性质、程度、刑期以及犯罪的原因,重要的是其在单位的作⽤和价值,是否还能为单位继续⼯作,等等。
如果还有使⽤价值,可以考虑保留⼚(公司)籍,留⼚(公司)查看,服刑期间停发⼯资,保险中断的处分。
也可以直接开除处理。
⼆、劳动者涉嫌犯罪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为。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问题的研究。
其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为主体,依法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一、单位犯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单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直接责任犯罪和间接责任犯罪。
直接责任犯罪是指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或者由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例如,单位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下属伪造证件,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
间接责任犯罪是指单位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直接组织、实施行为,但存在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直接责任。
例如,单位领导明知下属在职务便利上犯罪,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阻止或者制止。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刑法追责原则:单位犯罪既关乎单位本身,也关乎单位成员的利益。
单位犯罪之处罚原则是为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追究单位犯罪责任者的刑事责任,符合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2.罚金与刑责相结合原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既考虑刑责的严重性,又考虑罚金对单位的经济实力的影响。
罚金的数额应当与犯罪所得和犯罪危害相适应,不能过高或过低。
3.合法合理原则:在单位犯罪的处罚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保证被处罚单位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单位犯罪的调查、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4.留置与监管原则:在单位犯罪中,要采取一定措施对单位进行留置、抓捕、扣押等,确保单位在调查、审判期间受到有效的监管。
单位犯罪的监管可以通过在相关单位派驻监察人员,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单位再次犯罪。
5.效果最大化原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具有震慑力,使单位及其成员真正受到警醒,使得此类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和预防。
三、单位犯罪的惩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罚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
罚金是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罚金数额视犯罪危害程度、犯罪所得等因素确定。
单位犯罪的处罚依据 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依据单位犯罪如何处罚摘要: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单位犯罪如何处罚、连云港有名的刑事律师、欢迎阅读:网友问:单位犯罪如何处罚?单位犯罪处罚的根据是什么?连云港有名的刑事律师解答:一、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
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
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在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中有单罚制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但由于当时并不承认单位犯罪,因此刑法理论上没有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对此加以理解。
1987年,我国《海关法》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并确立了两罚制。
《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此后,我国刑事立法对单位犯罪大多规定了两罚制。
应该说,单罚制与两罚制相比较,两罚制更为科学。
这是因为,单位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因而它应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个责任推卸或转嫁给他人。
因此,作为刑事责任必然后果的刑罚,也就应当加诸单位本身。
同时,单位毕竟是个人的组合体,个人是单位存在的基础。
因而,既然我们把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认定为单位的整体行为,把他们的决定、决策视为单位意志的表现,并且这些人也是有权代表单位作出各种决定和决策并具体地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应该对由自己决定实施的单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种刑事责任全部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
单位犯罪职工应受处罚吗
单位犯罪职工应受处罚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单位可能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会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单位犯罪里面的员工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犯罪职工应受处罚吗
如果是一些单位进行犯罪,员工没有参与的话是不需要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在很多时候单位犯罪一般是一些管理方面的人员会涉及到违法犯罪。
《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很多时候,如果是一些单位进行犯罪,员工没有参与的话是不需要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在很多时候单位犯罪一般是一些管理方面的人员会涉及到违法犯罪。
公司犯罪有从犯吗
一、公司犯罪有从犯吗作为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首先应当是犯罪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犯罪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与单位犯罪有关,也不能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共犯。
其次,应当在单位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要么是对单位犯罪起决定、组织、领导作用,要么具体实施犯罪。
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活动的犯罪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是犯罪单位机构的成员,但不能将犯罪单位中决策的成员或者虽然参加了实施单位犯罪的决策会议,但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只是因为少数意见未被采纳的决策机关成员,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必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决定或者最后拍板实施的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当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对于根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单位领导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由分管领导决定实施的单位犯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负有疏于监督、管理责任,但不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圈套作用的人员,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公司犯罪有从犯吗二、犯罪集团的从犯认定依据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单位犯罪法人也有罪吗
一、单位犯罪法人也有罪吗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并不在于该等人员是否作为“法定代表人”,而在于该等人员是否实质介入单位犯罪,并且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了决定、批准、授意等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构成1、单位犯罪的客体单位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条1个罪名)、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7条8个罪名)、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条79个罪名)、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条1个罪名)、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3条33个罪名)、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条3个罪名)、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4条5个罪名)。
至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1)国家的安全;(2)社会的公共安全;(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5)社会管理秩序;(6)国家的国防利益;(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2、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双重成份结合而成的主体,它既有别于单一主体,又不能把它分开看成两个主体。
它是由单位和单位成员这样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主体合二为一的,既可以称为一个主体—单位,又可以在具体的量刑时一分为二,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适用刑罚。
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的。
(1) 单位犯罪主体的形式——单位a. 企业单位。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获得盈利、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经济单位。
(除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b. 事业单位。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
比如新闻、出版、学校、科研、医药卫生等单位。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辨析及其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辨析及其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单位犯罪是指法律主体为单位的犯罪行为,单位犯罪处罚人员是执行单位犯罪法律责任的责任人员。
下文将对单位犯罪处罚人员进行辨析,并探讨其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辨析单位犯罪处罚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行为中,具有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因其管理不善或疏忽职守,导致单位犯罪行为的发生或者无法及时阻止、制止的人员。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等管理层人员。
在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处罚人员的定罪处刑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
这些规定明确了单位犯罪处罚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并对其应当受到的惩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单位犯罪处罚人员与自然人犯罪存在着明显的界分。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是在单位犯罪行为中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主体,而自然人犯罪是指个人在犯罪行为中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职务属性,这是单位犯罪处罚人员与自然人犯罪的重要区别。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的犯罪行为大多数是在其职务范围内发生的,而自然人犯罪则是个人因私人动机发生的行为。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往往因其管理不善或疏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单位犯罪行为的发生或者无法及时阻止、制止,而自然人犯罪则是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犯下的行为。
单位犯罪处罚人员与自然人犯罪在刑事责任承担、法律适用和司法判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这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处罚人员的特殊责任属性和职务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处罚人员和自然人犯罪做出准确的界分和刑事责任认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会判刑吗?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会判刑吗?公司的普通员工一般是按照高管人员下发的指令做好自己的工作,公司的一些核心的政策也不会让普通员工有接触的机会的。
有可能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了好多年,在国家工作人员刑拘了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以后才知道经营的相关业务是涉嫌犯罪的。
所以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会波及到普通员工,员工是否会被判刑?一、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员工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员工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
员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健品诈骗的案件中,负责开拓市场,与投资者、消费者签订合同的业务销售人员;二、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为公司的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员工。
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客观上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主观上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及主要收入来源也是知情的,所以此类员工大多会构成犯罪。
那么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只是为公司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客观帮助,是否构成犯罪呢?核心点在于该员工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知晓的,那么该员工也可能构成犯罪的。
二、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有哪些有利辩护点?1、对于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
一般情况下,这类员工最终想实现无罪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常见的辩护思路主要包括员工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员工的涉案金额等等,员工是否存在自首、坦白情节,是否积极主动向被害人退赔,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要辩护任务是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2、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
这类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点在于,该犯罪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还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而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
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鉴于此类员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行为人具有的各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论单位犯法中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
论单位犯法中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关键词: 单位犯法;一起犯法;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内容提要: 通过对单位故意犯法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惩罚原那么与一起犯法的主犯、从犯的惩罚原那么的比较,尝试性.提出在单位故意犯法中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成立“准主犯、从犯”的观点,希望能为我国刑法单位犯法的规定更趋合理,尽自己微薄之力。
我国1997年《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关于单位犯法的定罪原那么的规定,它为认定单位犯法提供了法律依照,这也使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单位是不是能够成为犯法主体的争辩暂告一段落。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法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那么和其他法律还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是关于单位犯法惩罚原那么规定,它为惩罚单位犯法提供了法律依照。
我国刑法在对单位犯法惩罚时,采取的是“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那么。
依照那个惩罚原那么,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不同案件就被告人而言,存在不同的情形。
在单位犯法中,可能只有一个被告人,即单位本身或一个直接责任人;也可能存在两个被告人,即单位本身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可能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被告人,即单位本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并非只有一人。
换言之,在单位犯法中,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
刑法尽管对单位犯法中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规定了惩罚原那么。
可是,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是什么?单位本身、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法中的地位和彼此关系如何定位?单位内部负刑事责任的多个自然人之间是不是成立一起犯法,是不是有必要区分主、从犯?未作规定。
此问题刑法界向有争辩,司法界熟悉也存在不合,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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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和单位为了尽快实现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险,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单位犯罪率的提高的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现在的公司单位越来越多,公司和单位都是由员工组成的,那么,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和单位为了尽快实现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险,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单位犯罪率的提高的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现在的公司单位越来越多,公司和单位都是由员工组成的,那么,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因此,正确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落实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预防单位犯罪,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
策作用的主管人员。
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是追究单位犯罪中领导或决策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
一般来说,单位领导或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
直接责任主要有二种情形:
一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者策划者。
作为单位犯罪决策人不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在决定犯罪后利用领导权指使具体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人员
去实现犯罪计划。
二是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
有些单位的决策或领导人员对本单位的犯罪活动事先没有参与决策,未独立决定,但仍然要负领导责任。
这类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疏于管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执行本单位或者本行业以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致使有关部门放任自流,公然进行单位犯罪活动;另一种是对单位的犯罪采取放任态度,表现为已经有所发现或有所意识本单位正在进行犯罪行为,但既不制止,也不过问,听之任之,事后亦不追究,使单位犯罪在其不干预的情况下得以完成。
关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刑法学界意见不一。
有的认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1)有的认为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
(2)有的认为主要指董事长、厂长、经理等。
(3)笔者认为,第二和第三种观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限定范围太狭窄,不利于打击单位犯罪,所以,我们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这基本符合我国的情况。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关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罚,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纪要》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
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纪要》反映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来判处刑罚,而不依共犯处罚,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
一般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通常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单位犯罪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较重。
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往往是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下具体执行的,所起作用较小,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较低。
因此,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虽然参加了单位犯罪的实施,但是法律对其处罚在程度上应当轻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就是“▲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并不是一个单位涉法之后,所有的员工都会受到惩罚,而是根据涉案情况,对主要负责任和主要参与犯罪的人员进行严惩,而不是“一刀切”和“一锅端”,这也提现了我国的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