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一、引言合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分则,以更具体、细致的方式规定了合同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对合同法分则进行概览和分析,以加深对该法律的理解。
二、合同法分则的分类和内容合同法分则主要按照不同的合同种类进行划分,其中包括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等。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常见的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货物交易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在成立方面,要求双方就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在履行方面,要求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交付和付款;在变更和解除方面,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范围、履行方式、质量标准、验收等事项。
在合同范围方面,要求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标的;在履行方式方面,要求按照约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验收方面,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运输方式、费用分担、风险转移等事项。
在运输方式方面,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距离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在费用分担方面,要求合理分担运输费用;在风险转移方面,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的时机。
4.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进行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种类、效力、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种类方面,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在效力方面,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方式方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三、合同法分则的意义和启示合同法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分则概述
合同法分则概述引言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约定和规范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分则是对合同法的具体细则进行归纳和概述,为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概述合同法的分则内容,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基本原则合同法分则以一系列基本原则为指导,确保合同订立和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以下是合同法分则的主要原则:1.自由原则:合同法分则坚持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拥有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平等原则:合同法分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约定,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不正当压迫或操纵。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分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遵循诚实、公平和守信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误导等手段获取利益。
合同的要素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合同的基本要素: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可以是一方或多方。
2.合同的目的: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合同的内容: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准确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形式:合同法分则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形式进行了规定,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法分则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程序和时间,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法分则要求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来订立合同,一方或多方的意见必须达成一致才能成为有效合同。
2.内容明确原则: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防止合同的含糊和模糊导致争议的发生。
3.生效条件原则:合同法分则规定合同的生效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完成交付、支付或其他约定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0吨物资,双方未就所有权转移另行约定,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刻为( )。
A.500吨物资交付时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生效时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成立时D.乙公司向甲公司付讫货款时2.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5月3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物资。
乙公司由于自身缘故至6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物资,但6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洪水被埋住,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全部物资毁损。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物资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刻是( )。
A.5月30日 B.5月20日C.6月30日D.6月25日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3个月 B.2年c.1年D.6个月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C.1年 D.5年5.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
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适应支付利息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6.甲企业于2020年1月1 El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
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每季度的最后1 日支付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7.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早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运算利息的方法是( )。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第九章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收讫货款时B.标的物交付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签订时2.甲、乙企业于2004年5月6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6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6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根据有关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6月6日B.6月10日C.6月15日D.6月20日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时,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者解除合同。
该一定的比例是()。
A.20%B.30%C.50%D.51%4.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保证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
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A.甲某不承担责任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5.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B.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C.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6.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B.甲某能够撤销该赠与行为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能够要求甲某交付设备7.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2005年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问题。
对于合同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合同法第一章为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公平诚实原则等。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来达成。
在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该遵守良好诚信的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垄断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达成共识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方式,可以为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
而口头形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日常生活中的购物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效力的条件主要有: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真实、明确,符合意思表示的要求;各方都具备法定行为能力,没有被依法限制行为能力。
另外,对于特定的合同类型,如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才能有效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进行相应的行动。
合同的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进行的。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互相配合,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权益转让给他人。
变更和转让需要经过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的某种情况下,合同按照约定解除。
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履行完毕、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方式进行。
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总之,合同法是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关于合同法分则的几点说明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结构来看,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为三个部分,即总则、分则和附则。
一、合同法分则承担的功能:1.将合同法总则中所作的一般规定,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几种典型的交易类型,予以具体化;2.结合各种具体交易类型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总则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
在这种意义上,合同法的分则在合同法的内部构成了合同法总则的特别规定。
在合同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我们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二、对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大类独立有名合同进行再分类的问题在合同法的分则里面,共规定了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
这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中,又包括若干的具体合同类型。
第一类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第二类合同是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这类合同在合同法中,主要包括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作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作了明文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则比较特殊。
它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的独立有名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中,既有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又有财产使用权的移转。
我们之所以将其归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主要是因为作为融资租赁交易核心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的租赁合同。
第三类合同是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运输合同。
第四类合同是技术合同。
这类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其标的物是无形的技术。
第五类合同是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第六类合同是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我们所提出来的这种分类,是为了揭示一项法律适用的规则。
合同法(分则)
二、赠与合同 (一)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无偿、诺成。 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撤销财产 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6个月)
参考答案: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1分)根据合同 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 ,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1分) 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1分)。根据合同法,当货物 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 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1分)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1分)。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 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1分) 丙银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1分)。根 据担保法,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该优先执行 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 分)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重
点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分为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终止几部分。
下面将就合同法的各个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合同法的总则包括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内容。
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和商务交往,旨在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的定义指出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诚实行为。
其次,合同的订立部分主要包括了合同要件、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无效和合同格式等内容。
合同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价格、数量、质量、期限等要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
合同的成立需要有交互的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还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
合同的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包括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法定范围等情况。
合同格式是指合同可以形成一定的格式模板,减少订立合同的时间和精力。
再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部分主要涉及了履行义务、债权债务的转让、变更合同的方式等。
履行义务包括了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变更合同的方式包括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和行为协议等形式,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时应当经过相互协商和达成一致。
最后,合同的效力和终止部分涉及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法定的效力条件,例如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目的和形式等。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合同毁约、合同不履行等。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为完成合同目的或者经过一定的期限终止,当事人不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法分则包括了总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终止几个部分,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一)、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其他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合同编(分则)新旧法对照表(旧法-民法典)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
1.删除了“除依
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承担。
当事人不能就风险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
转移另作约定;
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
3.“根据合同约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
定”改为“按照约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
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
定”;
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
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
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
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
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
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
将“但”改为“但
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是”。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
为“期限”;
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
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2.将“标的物收
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
到”改为“收到标
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
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
《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法分则
第四章合同法分则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在乙租房的第2年,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甲的孙子丙也想要购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权B、不管是否同等条件,丙都有权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丙有优先购买权D、不管是否同等条件,乙都有优先购买权2、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3、关于职务技术成果,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B、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C、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D、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4、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
对此,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甲与乙订立的是代理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换取甲公司的一整套价值850万元的手机生产流水线,150万元的差价由甲公司以现金补足。
第10章合同法分则
【例题· 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 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化率50%” ,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 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 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化率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 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 赔偿金 【答案】 BC
6.试用买卖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 的,视为购买; (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 购买; (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 售),视为同意购买。 7.招标投标 (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①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 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 人赔偿损失。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 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 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分则
(以上只是部分内容,若想要了解全文,建议到官方网站查询)。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概念及性质: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点:双务、诺成、不要式、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二、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时间:约定交付期间,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通知;提前交付应取得同意,未经同意买受人可以拒收。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予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
(3)交付质量:约定-质量说明-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4)超额交付:多交,接受付钱,拒绝通知,不通知赔偿。
(5)包装方式:约定-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通常标准-可以保护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1)所有权保留,非典型担保;(2)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责任(1)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A标的物存在瑕疵;B标的物的瑕疵在转移风险时就已存在C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D买受人在异议期间通知;救济方式:A修理、更换B减少价款C退货D赔偿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A权利瑕疵在标的物交付时已经存在;B买受人善意。
救济:A中止支付价款。
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B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法定责任说与违约责任说的争论法定责任说:特定物买卖场合,债务人交付特定标的物即视为适当履行,不发生违约责任;但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与公平的考虑,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是为法定责任。
合 同 法 分 则
* 5 占有改定 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
与买受人 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 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 * [例5] 设例1中标的物为一架钢琴,由于甲将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 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10 月4日, 此间甲代乙占有。问:本合同钢琴何时归乙所有?
* [答案] 8月15日
* [例6] 设例5中甲于8月25日又将钢琴卖与丙并交付给丙,钢 琴为谁所 有?
* 丙可以取得所有权,乙只能请求甲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注 意,不是 违约责任)。
* [提示] 在占有改定场合下,买受人的所有权(物权)未经公示(直 接 占有),若其后出卖人擅自出卖,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买受人的所有权
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 日
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
所 有? A.5月31日
B.6月1日 C.12月1日
D. 11月28日
* [答案] D。(注:5月31日为交付时间)。
2。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应当在交付全部价金时转移,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
赠与合同 * 一、性质
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 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 二、撤销
1.任意撤销权 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 行使撤 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道德义务性质 的;公证的。
* 例; 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 2万 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蹭与合同。下 列哪 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 *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 C 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冉承担责任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合同法包含了多个分则,其中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的首要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等。
同时,合同的成立也包括合同的要约和接受的过程。
在这一分则中,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撤回要约的方式、接受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分则的重点问题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和相对约束力的两种情况。
有约束力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强制或禁止行为的约束力,而相对约束力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具有相互请求履行义务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也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期限的规定,以及对合同背后的隐含条款和法定规则的解释等。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分则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也包括对合同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要求,以及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况的规定,以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对合同关系中的特殊问题的规定。
例如,对于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和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等。
此外,合同法还对合同的附条件、附期限以及费用、利息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分则包含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合同法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合同的效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在试用期间,甲又将该牛卖给丁, 价格5000元,合同是否有效?
1、丁知道,则甲与丁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 件的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中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如果试
用人乙不买,则甲与丁成立的合同生效。
2、丁不知道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按第三人善 意取得,合同成立并生效。
由乙承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交付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1、风险转移 运输途中的货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不动产登记时转移 3、孳息: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晋江统《徙戎论》 。法
1、《合同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规定 2、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 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 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 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 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保管合同
陈某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 将其臵于床下。一日,因下雨受潮致使古书严重 受损,王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 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 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 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应注意 法定孳息的种类。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
4、在试用期间,乙将牛卖给丙,该 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合同无效。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 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 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 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一方面 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 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某与赵某某签订一购房合同,王某以5万元 购买赵房,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 1个月内清偿。第二天王某即把其制作的家具搬到 房中,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 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 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 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 元,两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
3、加工厂因资金因难,难于维持生产,提出不履行 赠与。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是否支持?
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
产经营或 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
4、若加工厂赠与一中50套课桌椅,后学校发现课桌 有质量问题,加工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 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 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 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 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试用期间里,牛生下一头小 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 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归买受人所有。牛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 乙所有。
3、在试用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合同法分则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 保管合同
买卖合同
甲有一头牛要卖掉, 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 试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 就买下,价款5000元”。 乙牵回了牛,未付款。
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讨论下列问题:
1.在试用期间的某天,牛被水淹死, 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 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 给了乙,所以,牛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第185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受赠人,受 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
1、半个月后,加工厂以木材紧缺为由,要求撤销
赠与。此撤销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
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
(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
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 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 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 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 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 付余下的1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
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
《合同法》第251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成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 试、检验等工作。
甲市木材公司与乙市家具公司签订一份 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 但运费由谁承提未作约定。合同生效后,双 方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往C市的木器厂 加工。但是,木材公司向木器厂提供的木材 不符合约定。 (1)木材的运输费用应如何确定? (2)木器厂是否有权要求木材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
6、若甲乙约定,乙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 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 保留对牛的所有权。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 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这样的约定是 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3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 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 有权属于出卖人。
陈某与李某是邻居,一日,李某外出,逢 大雨,陈某将李某在室外的一牛拉至家中饲 养,后此牛中风死亡。李某在照看牛期间共 花去200元。此200元由谁承担?
第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 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
2、加工厂不交讨课桌椅,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 是否支持?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
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