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之“甲供材”财税实操落地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传统意义上的“甲供材”,企业作为购置者付款购买建设材料,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分别给予扣除或计入成本的处理方式,建筑安装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将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在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时,企业不再直接缴纳营业税,而是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也就是说,企业采购的建筑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可在企业销售完工后进行抵扣。
从实际操作上,建筑安装企业在办理“甲供材”业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率变化建筑安装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应当注意不同材料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不同材料所适用的税率相较之前的营业税有所变化,企业需注意税率变化的情况。
例如,铁路建设所使用的轨道材料税率为3%,而其他建筑材料则有17%、11%等不同税率,企业应当在采购时给予足够的关注。
2. 纳税申报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当在纳税申报时结合“甲供材”业务进行详细的申报,以确保税收合规。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收集相关发票及时进行认证和登记,并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纳税申报表。
3. 税务风险控制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采购建筑材料的税负将大幅度增加,因此企业需要针对“甲供材”业务进行税务风险控制。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加强供应商的供货审查、核实纳税人资格、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4. 适应政策变化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在政策变化的前提下,企业需要适应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完成相关的业务转型。
企业还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代购等方式,减轻“甲供材”业务的税负。
总体来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注意政策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对,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并保证企业的税收合规。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的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建筑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它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也涉及到了建筑材料的供应业。
在建筑材料的供应业中,甲供材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政府针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景。
简单来说,“营改增”政策就是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更重要的是,对于带有附加值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的方式核定计征,因此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甲供材业务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影响。
对于采购方来说,由于旧的营业税制度中对于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采购方可以按照实际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来进行抵扣,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对于销售方来说,由于纳税的方式更加清晰和方便,减少了之前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1. 会计核算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面临了一些调整。
原来的营业税应交和增值税应交的账户处理需要合并为一种账户,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细化增值税税率和应税额。
在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处理上也需要更加细致和规范,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甲供材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 税务申报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1.税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甲供材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是按照应税销售额的3%计征。
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征收增值税率提高到了6%。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将发生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开具发票。
还需要对旧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原有的3%税率开具发票。
这就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开票,并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纳税申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申报产生了影响。
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更新纳税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还需要关注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培训和咨询,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
2.做好税收成本预测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
了解税收成本的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税负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负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4.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规范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开具要求和税率规定。
及时更新财务系统和发票管理手册,确保发票开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税收成本预测和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和及时更新纳税报表和记录,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降低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引言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各个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甲供材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的要点,希望能够对实际运营中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甲供材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是指建设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与其他类别的材料相比,甲供材的特点主要包括:•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收和使用;•甲供材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营改增对甲供材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不属于货物或劳务,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甲供材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对于甲供材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2.1 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营改增政策,甲供材的增值税税率将按照不同的原则确定,通常为13%,但也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的税率。
2.2 纳税义务的变化甲方作为供应商,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
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2.3 税收核算与抵扣甲方在销售甲供材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而乙方作为终端使用者则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4 税务风险的提高由于营改增带来了税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甲供材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合规性,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甲供材税务处理的要点为了遵守税收法规并降低税务风险,甲供材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甲供材发票管理甲方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也要仔细核对发票和甲供材的一致性。
3.2 增值税申报甲方和乙方应根据税务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甲供材相关的增值税。
甲方需要按照正常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申报增值税,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与“甲控材”,很多建筑企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却无从下手。
“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哪些?合同签订时有怎样的技巧?“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又有哪些?一、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1“甲供材”的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的区别(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产业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甲供材业务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它直接关系到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它取消了原来的营业税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这对甲供材业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而在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只需要交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有所减轻,利润空间得到了扩大。
2.税负减轻3.税收结构改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改变。
以前,我国税收主要依靠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现在增值税成为了税收的主要来源。
这对甲供材业务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需要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权利。
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设备时,应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认证和抵扣,以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凭证和账簿的登记和填制工作。
要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确保企业的顺利经营。
3.了解政策规定“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财税策略,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做好应对措施,减少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发展。
4.加强税收监管三、建议1.鼓励创新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营改增”政策下的挑战和机遇。
2.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甲供材业务的企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提高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税收政策也向着简化、透明化的方向迈进,其中包括了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是指由建筑施工公司自行购置建筑材料,并提供给业主支付材料价格的一种业务模式。
在过去的税收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和不便之处,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一、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问题在传统的增值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问题。
首先是增值税的纳税问题。
在以往的税收政策下,对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对建筑材料的进项和销项进行严格的核对和身份确认,容易产生增值税双重征税和发票管理不当的问题。
其次是发票管理问题。
由于甲供材业务的特殊性,需要对建筑材料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和核对,而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发票不全、发票错误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财务风险。
再次是税收风险问题。
由于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复杂性和发票管理的不便,很容易导致税收风险的增加,需要企业为此额外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营改增政策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变化。
根据营改增政策,对于甲供材业务,建筑施工公司购置建筑材料时可以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并按照建筑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甲供材料的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简化了税收计算流程,降低了税收计算的复杂性。
其次是发票管理的变化。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对甲供材料进行发票管理和核对,避免了传统纸质发票管理的不便和风险,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是税收风险的减少。
通过简化增值税计算方式和电子发票管理,营改增政策降低了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风险,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透明性和便利性,帮助企业降低了税务风险。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公司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财税处理:1. 增值税计算方式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增值税纳税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税率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甲供材”业务的概念“甲供材”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委托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实施的施工项目中,建筑安装企业或专业承包在委托单位指定或从委托单位中选择的供应商处以自己的名义,采购材料、零部件等物品,然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的行为。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计税,并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收。
三、税务处理1. 销售方发票问题建筑安装企业作为采购方,在从供应商处采购物品后,将其计入施工成本并进行价款结算。
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采购的物品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以便将其作为企业的扣税凭证。
建筑安装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应注明已扣除的增值税额,以表明该发票已经享有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与采购方相反,供应商作为销售方,需要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采购方在向供应商采购物品时,应及时索取发票,以便作为扣税凭证。
供应商发票开具的基本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增值税税额和价税合计等信息。
3. 预缴税金问题在纳税申报时,建筑安装企业需按照证明材料与实名制登记手续,先行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先按照借方金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再按照贷方金额计算减免税额,确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4. 税务风险问题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容易出现纳税证明不全或不齐等情况,导致税收风险加大。
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价款结算时,需将采购物品计入施工成本,但有些企业可能会以虚构的方式将其纳入施工成本,导致虚开发票等“假冒伪劣”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甲供材”业务时应认真对待税务事项,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纳税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税源从企事业单位转移至纳税人的一项税制变革。
它是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中进行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简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在实施“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的纳税主体由施工总包单位变为材料供应商。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通常是施工总包单位,他们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和材料供应,并按照现行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供应商成为了纳税主体,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销售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发生了改变。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
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材料量和价格计算销售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交纳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计税依据变为销售额减去成本。
供应商需要按照自己实际的成本情况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甲供材业务的实际情况。
甲供材业务的税率也有所调整。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一般是17%,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4%。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5%,需要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确定相应的税率。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也有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过去,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缴纳相应的税款。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更具灵活性的纳税周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纳税。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既为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又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更加准确和规范的规定。
“营改增”也有助于促进甲供材业务的发展,提高纳税人的经营效益,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
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正式实施,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此,本文将从税率、增值税发票、扣费、认证等几个方面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1. 税率(1)进项税率以前的增值税政策中,建筑企业购买甲供材料,享受进项税抵扣税率为17%。
根据“营改增”的新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甲供材业务进项税比率降至13%。
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购买的甲供材料,发票上开出的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企业可以抵扣全部的进项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甲供材业务的销项税率则保持不变,仍为17%。
2. 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甲供材料,一般是由材料供应商根据企业需求准备好发票,然后交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拿到发票后,再根据进项税比率进行抵扣。
在“营改增”后,情况则发生了变化。
由于甲供材料的价格和增值税比率不同,供应商可能会给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而这可能对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筑企业需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核,以确保发票上的税率和甲供材料实际税率一致。
如果审核不通过,建筑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审核通过,则可按照甲供材料实际税率进行进项税抵扣。
3. 扣费在“营改增”后,企业内部往来单位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建筑企业需扣除承包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价款的17%作为预交增值税,但企业可以在所缴纳税额中予以抵扣。
如果所需材料价格较高,但税率较低,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企业的财务影响较大。
例如,企业向承包单位购买甲供材料的价值为1000元,但由于甲供材料的销项税率为17%,承包单位向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金额为1170元。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需要提前缴纳170元的预交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性。
4. 认证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需要特别注意恶意卖主的问题,否则企业可能会遭受购买假冒冒用材料、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2年以来,中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财税负担,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营改增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一些行业被调整为按照增值税征税,其中就包括了甲供材业务。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方(通常是施工、建设单位等)向另一方(通常是甲方)提供材料,并由甲方支付费用。
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营业税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改为按照增值税征收。
具体来说,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按照增值税的普通税率征税,即16%,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即3%。
当甲供材业务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采用普通税率征税。
一般来说,一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
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度,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手续。
而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需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
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应的纳税手续。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纳税人申报抵扣掉。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只有当纳税人购买的甲供材属于用于不征税项目的,才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还涉及到转型纳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纳税人可能需要进行转型纳税,从营业税征收转为增值税征收。
对于需要转型纳税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向国税部门进行转型申报,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纳税手续。
转型纳税需要仔细了解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转型。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税收、纳税义务、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型纳税等方面。
对于从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以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合规。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相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这一政策调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对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营业税。
而现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将按照增值税的政策执行,一般适用的税率为17%。
二、营改增后的影响1. 成本增加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直接导致了“甲供材”业务的成本增加。
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仍然需要企业增加相应的资金用以支付增值税。
2. 税负减轻受益于增值税的抵扣规则,一方面企业可以抵扣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3. 纳税保障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将在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中得到更好地保障,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
1. 规范管理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规范管理“甲供材”业务,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凭证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 优化供应链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合理的采购策略,以减少增值税的影响。
3. 提高技术含量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增加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分摊增值税的负担。
四、结语作为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是其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一项较大的改革,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
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供应链,以此来应对增值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业甲供材实务操作及税务处理(上)
建筑业甲供材实务操作及税务处理(上)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实务操作:根据对文件的理解,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要理解以下问题:1、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税务处理:文件并没有区分新老项目,即不论是 4 月 30 号前的项目,还是 5月 1 号以后的项目,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务处理:甲供材简易计税实行差额纳税。
3、文件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可以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含专票)。
例如:甲供工程总包款 1000万,其中分包款 300 万,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700万为销售额,但可给业主或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000万。
税务处理:差额纳税的前提是分包工程取得合法的票据,最好取得分包方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对于甲供工程,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施工方销售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款。
税务处理:甲供材工程,本质是承包方提供纯劳务(绝大部分劳务)服务,甲方提供的材料等不属于承包方提供的服务范围,所以甲方提供的材料等不能计入承包方的销售额。
如果计入承包方的销售额,承包方就会多纳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对于材料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繁荣下,甲供材业务正逐渐成为建筑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前的营业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如复杂的纳税程序、税负过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从而为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提供了更加便利和简化的方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主体由原来的开发商改为材料供应商,即由承包商变更为材料商。
这意味着承包商不再负责缴纳营业税,而只需按照增值税政策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降低了开发商的税负,减少了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也方便了税务管理,简化了纳税程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按照普通税率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然后按照一般税率(目前为13%)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纳税金额。
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预征率后,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一般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税负较低,可以减轻缴税负担。
在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是发票的开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要合法开具发票,并注明甲供材业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其次是税务登记,材料供应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以便纳税和申报税务。
再次是纳税申报和缴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每个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并及时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最后是税务审查,国家税务部门会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以避免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的调整、纳税方式的选择以及注意事项的处理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改 增后 发包 方适 州 的增 值税 税率 为 l1%.在 采购 材料 时 会选
1.营改增 前 甲供材 涉税 问题 的确认 。《营业 税暂 行 条例文 择 税 率 为 17% 、13%等 税 率 的 货物 ,从 而获 得 6% .2%的 税差
施 细则 》第 十六 条 规 定 :“除 本 细则 第 七条 规 定外 ,纳 税人 提 收 益 ,而选 择 放弃税 牢为 6%、3%的 货物 ,避 免税差 损 火 、 发
损 失 ,甚 至 当 采 购 时 无法 获得 础立 体结 构提 供 ] 程 服务 ,建 没单 位 白行采 购 全部或 部 分 钢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会 面 临 lJ% 材 、混 凝 土 、砌 体 材 料 、预 制 构 件 的 ,适 用 简 易 汁税 厅法 汁
的税 差损失 ,致使 发包方税 负 税 。”该项 规定 没有 涉 及具体 的业 务使 用 范 ,会带来 一定 的
可 以减 少 承 包 方 的 损 失 .而 目. 元 钱 材 料 也 是 【f]供 材 ,那 么 该企 业 就 可 以 适 川 简 易 汁 税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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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之“甲供材”财税实操落地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必须在与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方自购建筑材料在整个工程中所耗建筑材料的比重而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否则将会增加甲方和乙方的增值税负。
一、“甲供材”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分析
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及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依据及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的甲供材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甲方自己采购主材2000万元,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乙建筑公司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8000万元。
(二)“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
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甲供材”中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算税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11%÷(1+1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3%÷(1+3%)=2.91%×A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
推导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A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
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 A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A
6、结论
“甲供材”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
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1%÷(1+11%)-【(600-200)×17%÷(1+11%)+100×11%÷(1+11%)】
=79.27-(61.26+9.9)
=8.11(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00)×3%÷(1+3%)=20.38(万元)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22[400万元÷(1+11%)×(1+17%)]>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700万元=385.44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2.27万元增值税(20.38-8.11).
案例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
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1%÷(1+11%)-【(600-500)×17%÷(1+11%)+100×11%÷(1+11%)】
=49.55-(15.31+9.9)
=24.33(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00)×3%÷(1+3%)=11.65万元)
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05.4万元[100万元÷(1+11%)×(1+17%)]<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500万元=234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12.68万元增值税(24.33-11.65).
四、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