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

合集下载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30
•【字号】通政发[2013]071号
•【施行日期】2013.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政发[2013]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制度建设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市政府对通政发〔2011〕91号文件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2011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5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5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修订完毕,逾期未修订的一律失效。

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通政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通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投向本市尚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

引导基金不与市场争利,但探索建立良性循环运作机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引导基金首期资金规模为市本级财政投入1亿元。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经申请获得的国家和省级引导资金,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并与省级基金合作,与市区内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通政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日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深入推进我市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彰显开放底色,激发改革活力,强化创新驱动,注重分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开发区更高质量发展,为南通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二、扩大对外开放(一)优化提升利用外资质态。

支持全市经济开发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集中力量招引和培育外资总部型企业和功能性机构,促进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通政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通政发〔2015〕4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8号),整合市区工业政策资源,聚焦发展重点,驱动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强化项目引领(一)鼓励重大项目。

对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技术改造。

对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

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1亿元的,专项补助1000万元,超2亿元的专项补助1500万元。

(三)鼓励“双百工程”。

对列入省市“双百工程”的项目,补助标准和上限分别提高50%。

二、扶持重点产业(四)扶持船舶产业。

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以下的,每1亿元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装备订单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为船舶海工企业开具保函,帮助企业解决争取海外订单困难的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如出现保函项下履行订单的资金困难,政府将通过设立“资金池”等方式,积极统筹各类资源,化解金融风险。

实施船舶海工产业链补链计划。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通政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于2018年8月1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7日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强化项目引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一)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对总投资5 亿元以上(包含本数)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存量企业新开工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其中“3+3+N”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亿元。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二)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

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以设备到场日为准,下同);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设备投入的15%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智能车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王志兵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

王志兵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

王志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作者:来源:《市场观察》2018年第01期入选理由:王志兵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从行政公务员到国企任职并到外企兼职锻炼的同志。

专长于园区综合开发、土地一级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以及大型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为开发区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曾获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首批特别贡献奖。

管理体系创新的实践者王志兵,现任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兼江苏炜赋集团公司总经理、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金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能达商务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从行政公务员到国企任职并到外企兼职锻炼的同志。

专长于园区综合开发、土地一级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以及大型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为开发区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曾获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首批特别贡献奖。

王志兵有5年事业、10年行政、13年国企(其间有近3年外企)的工作经历及独特的破解难题的方式方法、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实战经验、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其1997年,创建南通开发区地产综合开发中心。

1998年,开发区内第一条商业街。

2001年,组织开发区首块经营性土地的挂牌上市。

2003年,创建和设计开发区拆迁新模式。

2013年,汲取整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外企、地方国企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的做法和经验,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职位职级并行、分类评级挂钩、绩效动态调节”的薪酬体系设计,真正创建以薪酬为核心的“决策科学、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系,为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国有集团公司在薪酬体系设计谋划及改革实施的进程中,将薪酬作为国企全面改革和公司治理的核心手段,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通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长效机制,促进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一)严格执行容积率标准。

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开区、苏锡通园区,下同)新上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其他县(市、区)新上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同时,工业项目应按使用功能合理确定层高。

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特定产业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科技、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集体决策认定。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片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容积率管控标准,细化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主导产业集中片区容积率管控要求,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通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21年2月7日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2日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科技创新驱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集聚、创新系列金融政策,扩大金融政策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度,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拓宽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渠道1.吸引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南通基金”)与优质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全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南通基金出资额不超过40%。

在符合约定条件下,南通基金以其享有的该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上限,将基金投资于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全部收益所得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当基金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以该项目实际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

在南通基金下设立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委托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作管理,对市区获得省双创人才项目、市江海英才项目资助的企业进行配套股权投资,自企业获得上述项目资助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单个项目股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可最低按当期国债利率退出。

打造“1+3+N”中国式现代化企业治理范式

打造“1+3+N”中国式现代化企业治理范式

62 | 创新世界周刊 | 2023.52023国企管理智库大会——会议篇·尖峰时刻“构建‘1+3+N ’治理体系,是南通开控探寻符合中国国情、融合中国文化、契合中国企业又简便通用的治理体系,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企业治理范式的一次创新实践,达到了‘系统规范、协同高效、内生动力、充满活力’的国企治理理想境界”,在2023国企管理智库大会“尖峰时刻”时段,王志兵介绍说。

企业治理的理想境界我一直在思考:企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什么?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范式?纵观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均形成了本国文化与企业特征相融合的管理模式。

例如,日本企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不论大的财团企业还是小的私营企业、家族企业,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大同小异,尽管企业管理层,特别是株式会社的社长更替频打造“1+3+N”中国式现代化企业治理范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志兵繁,但企业发展不会因此大起大落,能够保持稳定运行,因此成就了日本3万多家“百年企业”;新加坡政府委托淡马锡公司管理36家国有企业,充分应用绩效管控机制和激励机制治理企业并取得良好效果,相对完善的、趋同的治理结构值得我们学习。

再看国内。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持续深化改革,民营企业不断推陈出新,涌现了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但遗憾甚至痛心的是,我们看到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多依赖企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Exclusive 独家业掌门人,带有浓厚个人风格色彩的管控模式,普遍现象是老板忙、成长快、传承难,特别是家族企业,到了第二代、第三代,企业就迅速破败。

老子在《道德经》提出“大道至简”“道法自然”“治大国若烹小鲜”“无为而治”等治理理念,治理国家只要抓住本质、遵循规律、掌握方法,统治者无需过度操劳,就能够实现天下太平。

我们认为,治企之道与治国之道相融相通,最理想的企业治理状态可以从三个层面观测,一是员工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成就;二是企业能够自我驱动、良性发展;三是企业负责人能够摆脱琐碎、从容自如。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加快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加快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加快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通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加快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通政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发展素质,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不断累积南通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基本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工作部署,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为支撑,以做大做强做精为方向,全面调整优化民营经济结构,积极构建良好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在创业发展、规模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和开放发展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到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地区生产总值占比超过65%、固定资产民间投资占比超过75%、税收占比超过70%。

根据自创品牌、自谋创业、自主创新、自我提升和自有标准的“五自”发展要求,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资源能力强、综合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群;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民营企业产业特色基地;体制机制进一步放活,发展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范围进一步放开,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发展要素最足、产业特色最鲜明和吸引优质民资最多的地区之一,努力向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目标迈进。

(三)重点任务。

围绕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五项工程”,推动民营经济工作实现重点突破。

--扶优培强工程。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通政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加快吸引更多服务业企业落户南通,有效促进在通服务业单位达到国家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或国家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培育壮大我市规上服务业企业队伍,激励其为全市经济总量过万亿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以“做多增量、提升质量”为总目标,以“培育增量企业、孵化存量企业、摸排转化企业”为培育路径,加快实现推进机制、政策激励、组织保障三个突破,切实推动全市服务业领域的规上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0~2022年,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累计新增全口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00家左右;营收超百亿元服务业企业达10家左右。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全方位培育库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从新引进企业、本土企业、非企转企三个方面着手,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

1.增量企业培育库。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通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8日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突出源头、引培并举、整体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企业全成长周期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快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达到36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55%。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科创项目招引。

重点招引“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四有型”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招引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科创型项目;积极招引掌握先进核心技术和具备市场开发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大力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主体不符合高企认定领域或关键指标达不到高企评定标准的企业将适宜业务板块剥离,单独注册成立新的企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通政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行动纲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企业互联网化发展水平,全面支撑网络强市、制造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重要会议部署,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先进制造强市、新型智慧南通建设目标,以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向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全产业链渗透融合,推进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全面实现企业互联网化转型提升,持续推动产业跨界融合、经济提质增效、服务便捷普惠,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中欧先行绿色智慧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

将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有机结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拓展互联网与企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要素资源向制造业企业集聚,释放发展活力和潜能。

坚持融合示范。

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坚持“互联网+”与“+互联网”并举,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环节渗透,加快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以融合示范促创新应用,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通政发[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省经济分析会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鼓励和扶持市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两化融合、集约发展、平台打造,强力推动市区工业经济持续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对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属传统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属“7+1”(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航天航空)新兴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对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新兴产业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产业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服务中心给予40万元的奖励。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对市区新兴产业“310工程”重点企业研制成功并形成销售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其当年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市区企业采购市区新兴产业“310工程”重点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当年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发[2016]18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南通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行动纲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企业互联网化发展水平,全面支撑网络强市、制造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重要会议部署,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先进制造强市、新型智慧南通建设目标,以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向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全产业链渗透融合,推进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全面实现企业互联网化转型提升,持续推动产业跨界融合、经济提质增效、服务便捷普惠,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中欧先行绿色智慧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

将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有机结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拓展互联网与企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要素资源向制造业企业集聚,释放发展活力和潜能。

坚持融合示范。

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坚持“互联网+”与“+互联网”并举,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环节渗透,加快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以融合示范促创新应用,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质量强企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核心竞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质量强企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核心竞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质量强企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3【实施日期】201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质量强企创新机制提升质量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创新,指导和鼓励我市企业走质量产学研合作之路,建立质量强企创新机制,提升企业质量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钢要》,发挥质量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坚持自主创新、联合联动、跨越发展、追求卓越的方针,指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质量创新投入,提高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推动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培育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经营绩效好的质量效益型企业,为加快我市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实施质量创新“3451工程”,按照重点扶持、由点及面、校企联动、带动辐射的原则,到2017年,全市力争创建3个中国质量奖,4个江苏省质量奖,5个质量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100个质量产学研成果项目;每年推进100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00项质量攻关和改进计划,100个质量课题成果,100家企业开展质量比对提升;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省级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质量损失率下降0.05个百分点,年质量成果绩效1亿元。

逐步建立起适应质量发展趋势、比较完善的、有效推动企业质量发展创新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质量发展创新的重点和方向(一)推进新兴产业质量发展。

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大质量,组织协同攻关,提高产业主导质量技术与产品质量水平,在关键质量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加快研发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发明,占领质量技术高地。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通政办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安全监管,促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

国家、省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通市化治办)具体承办全市监测点的认定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对监测点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提出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第五条各地化治办组织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南通市化治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发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经贸发[2008]199号各县(市)、区经贸委(发改委、经贸局),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现将《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为了及时总结提高和推广应用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企业现代化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市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办法》(国管审[2008]1号文),结合我市现阶段企业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创新成果的内涵和选题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本届市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结合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选题上应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国际化经营、精益生产与现代基础管理、系统优化与集成管理、资本运营与财务管理、现代服务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

各推荐单位要结合上述要求,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帮助相关企业做好成果的总结工作,组织好各自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核筛选,并择优推荐申报。

二、管理创新成果主报告的撰写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是反映企业在管理方面创新实践的主要材料,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字数一般应控制在1万字左右,并附有目录。

报告中未能详述的内容,可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

主报告应以第三人称(或企业简称)叙述。

1.主报告的组成部分主报告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管理创新、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变化及效益来撰写。

第一部分(前言)是企业概况。

应简述企业所属行业、地区和产权性质、主要业务、规模、效益及行业地位等企业的总体状况(300-500字)。

第二部分是管理创新成果的实施背景。

应主要反映针对什么问题和内外部环境或条件的变化,促使企业必须进行管理创新,以及创新所要达到的目标。

第三部分是管理创新成果的内涵和做法。

内涵需要提炼、概括,主要描述成果的构架和主要功能。

各项做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这么做怎么做的(即具体措施,可适当举例)第四部分是管理创新成果实施后所产生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直接效益、间接效益)。

2.主报告撰写的注意点(1)主报告的题目,要鲜明地反映出成果的核心内容及特色,但不要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以及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模式”、“××法”等命名。

(2)主报告在表述方式上应与一般的工作总结、经验介绍有所区别,突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来源于实践,要体现对管理创新内容的认知已经从感性提高到理性,反映出企业管理领域的一定规律,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

要围绕主题,突出创新点,不要面面俱到,不要写成空泛的学术论文。

(3)主报告文字表述要科学、准确、清楚、朴素,适合对外公开发表,对过于专业的技术或专门术语要作出解释。

报告中应辅以必要的实例和数据、图表,各类表格、数据、计量单位等要按照公开出版物的标准编排。

三、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凡是对企业管理有创造性的改进、完善,符合企业实际需要,能解决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持续改善经营管理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

1.申报主体凡在南通市注册的企业,无论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规模大小,均可申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

2.申报程序(1)成果申报。

为了保证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对管理创新成果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加强指导和培育。

(2)申报方法。

每项管理创新成果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10份,由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经贸委,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或光盘报送电子文本。

申报省级管理创新成果,每项成果的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15份,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或光盘报送电子文本。

申报企业需提供3-4张扩印清晰的5寸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所配文字不超过20字,不要写或粘贴在照片上)。

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影或只提供其中一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

(3)申报时间。

推荐报送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5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3.申报要求管理创新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揭示和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其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已有的先进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与企业实际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

二是具有实践性,即充分反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进行的有益探索,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是具有效益性,即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截至2008年6月30日实施满一年),证明成果实施后工作效率高,创造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着。

4.其他。

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应列为创造人。

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维护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四、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与奖励1.组织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市财政、税务、国资委等市相关部门参与,并设置专家库,聘请市内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评审。

2.评审办法为体现对管理创新成果考核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在审定管理创新成果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同类管理创新成果集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主要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级别。

3.评审标准(1)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可直接计算的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对全市企业管理工作有指导或借鉴作用,适合全市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显着。

(2)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可直接计算的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或无法直接计算的经济效益,管理效果很显着;对本行业企业管理工作有指导或借鉴作用,适合本行业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3)管理创新成果三等奖:可直接计算的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或无法直接计算的经济效益,管理效果显着;对本企业管理工作有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为显着。

4.管理创新成果的奖励对获奖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由市经贸委组织表彰,颁发企业获奖证书,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

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市经贸委将从市级优秀管理创新成果中选择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南通市经贸委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十一楼);邮编:226018;联系人:何莹;E—附件:1.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2.申报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附件1:第十五届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共6页)成果名称:申报企业(全称):推荐单位:报送时间:年月日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注:本表只对成果的来源、性质、理论依据、结构内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作一千字以内的简明介绍,成果主报告请另附。

注:1、如果有,应另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证明复印件,如果没有,则不填。

2、在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类型中选填。

3、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掘业、服务业、其他中选择。

4、选择大企业或中小企业填报。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5、申报企业人数指申报企业在2008年6月30日登记的全体员工总数。

申报市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测算表注:“累计效益额”(序号2),指从成果实施第一年起到填报成果推荐报告书的前一年为止累计的效益;“平均年度效益额”(序号3),指累计各年度的经济效益额除以累计年度数而得出的平均一个年度的成果效益;“效益贡献率”(序号4),指成果年度效益额与企业同年度利润总额之比值,即成果效益额占企业利润之比重;“投入产出率”(序号5),指成果投入的实施费用与成果产出效益额的比值,即每投入百元实施费用获取的效益。

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注:“净资产收益率”(序号3)为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值;“总资产报酬率”(序号4)为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之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序号6)为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值。

此外,非工业企业也可按本行业通行的主要指标抄报。

附件2:申报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为规范南通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简称成果效益)的计量口径和方法,便于与国家级、省级创新成果效果计算方法的统一界定、测算、汇总和比较,并通过成果效益的计算逐步把管理创新所创造的效益,从企业的总体效益中分离并相对独立地量化出来,以展现管理也是重要生产力,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市企业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所取得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部分。

经济效益是指该项成果的经济产出总值扣减实施该项成果所投入的费用而得出的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企业实施该项成果产生的生态效益、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公益事业、为推进我市企业管理现代化提供示范等。

二、成果效益必须是该成果所创造的直接效益。

不能把非成果作用而产生的效益计入成果效益,也不能重复计算。

成果效益必须是经过科学测算真实反映的成果效益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